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范环境保护行为,完善环境保护制度,特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一、工程设计管理1、环境评价工程设计管理(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2)环境风险评估工程设计(3)环境影响评价(修订)工程设计2、环境影响预报工程设计管理(1)环境影响预报工程设计(2)环境影响预报(修订)工程设计3、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设计管理(1)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计(2)生态环境修复工程设计4、环境监测设计管理(1)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设计(2)污染源监测系统设计(3)环境监测站点选址设计(4)环境监测数据网络传输设计二、工程施工管理1、施工环保资料管理(1)施工环境影响评价等基础资料(2)施工环境保护方案及实施方案(3)施工环保验收记录(4)施工环保技术资料2、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管理(1)非控制区施工环境保护管理(2)控制区施工环保管理3、施工水污染防治管理(1)施工区排水淤泥处理管理(2)渗滤液、废水、雨水处理及排放管理(3)施工期间水土保持管理4、施工噪声防治管理(1)施工期间噪声控制管理(2)噪声扰民问题处理5、空气污染防治管理(1)施工区扬尘治理(2)露天堆草管理(3)施工期间气体排放管理6、施工活动危险废物管理(1)危险废物贮存管理(2)危险废物运输管理(3)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三、工程竣工管理1、环境保护验收管理(1)环境保护验收申请(2)环境保护验收资料(3)环境保护验收中的技术规范(4)竣工环保设施及设备验收管理2、工程竣工环保报告管理(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报告(2)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报告3、环境质量监测管理(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质量监测方案(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监测报告四、其他管理1、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管理(1)环境保护规划设计(2)环评、环保、生态工程等培训管理(3)环境保护规划建议及咨询管理2、环境执法监管管理(1)环保行政执法文书管理(2)环保案件处理管理以上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运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需要各级部门认真调研,认真执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引言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内容一、名称和编码本名录通过对建设项目按照不同因素进行分类,为每一类项目分配了名称和编码,便于管理和统计。
名称和编码的设定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规范。
二、分类标准建设项目按照环境敏感性、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具体分类标准如下:1. 环境敏感性: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评估结果,将项目划分为高敏感性、中敏感性和低敏感性项目。
2. 环境影响程度: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评估结果,将项目划分为重大影响、较大影响和一般影响项目。
三、分类管理要求根据不同类别的建设项目,针对其特定的环境保护需求,制定了相应的分类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环境影响评价:对高敏感性项目和重大影响项目,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提交评价报告。
2. 环境保护措施:对高敏感性项目和较大影响项目,要求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减少环境污染物排放、节约能源和资源等。
3. 监测与监管: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其中,高敏感性项目和一般影响项目的监测要求更加严格。
4. 环境应急预案:建设项目需要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和突发事件。
四、管理机构和责任本名录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管理机构和责任分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制定、调整和监督。
2.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具体实施和监管。
3. 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保证项目的环境保护达标。
五、名录更新和调整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建设项目的需求,本名录将定期进行更新和调整。
更新和调整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发布。
结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加强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保护管理,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
全部
/
10、彩管、玻壳, 新型显示器件,光 全部 纤预制棒制造
/
/
11、集成电路生产, 半导体器件生产
前工序生产
其它
/
12、印 刷 电 路 板 , 电真空器件
全部
/
/
13、半导体材料,电 子陶瓷,有机薄膜, 全部 荧光粉,贵金属粉
/
/
14、电子配件组装 /
全部
/
K. 石化、化工
1、 原油加工、天然 气加工、油母页岩中 提炼原油、煤制原 油、生物制油等
修订说 明
+
特殊保护区、社会关注区、鱼类等水土流
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资
+
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等
△
△
△
=
=
△
+
+
-
特殊保护区、社会关注区、鱼类等重要水
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
=
道及增殖水域,封闭、半封闭海域等
=
+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2、灌区
新建工程;1 万亩及以上改造工程 其它
四、跨行业、复合型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高类别 的确定。
五、未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保行政 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污染或生态影响因子特征,以及所处区域的环境敏感 性质和程度提出意见,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
六、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的建设项目不适 用本名录,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此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
其它
6、铸铁金属件制造 10 万吨/年及以上
其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2017年6月29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发[1999]99号【发布日期】1999-04-19【生效日期】1999-04-1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1、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建设项目;2、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3、可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4、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5、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活动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1、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2、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3、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2、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3、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规,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详见下文: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
(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大型、中型矿山、化工工业园、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环境敏感型项目;
(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大中型冶金、电力、风电等项目;(三)涉及重要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等特别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类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内容中明确要求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
(二)排放口、噪音、固体废弃物、水污染物等环境因素存在重大风险,评估结果达到强制性标准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类
(一)山地开发、采石、土石方工程、道路建设等开采性项目;(二)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如填海造地、损坏湿地、破坏植被等。
四、建设项目环保监测类
(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大型、中型化工、冶金、电力、建材、轻工等生产企业;
(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危
险废物处置场等环保设施。
以上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一部分。
各类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环保监测等方面应按照相应的管理要求实施环保措施。
同时,各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环保督查和自我监督,确保建设过程符合环保要求,不影响环境质量和生态持续发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促进环保行业的开展,提高环保责任意识和环保技术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的环保分类管理名录是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分类管理的一份清单。
它目的在于促进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全面推动,切实保障环境的良好生态,削减建设活动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损害。
下面就分几大方面认真介绍建设项目环保分类管理名录。
一、建设项目的分类依照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可将其分为轻、中、重三个级别。
1. 轻型项目:包括小型商业综合体、商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快餐店、娱乐场所等。
2. 中型项目:包括单位或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工厂、学校、医院、超市等场所。
3. 重型项目:包括高速道路、铁路、机场、大型商祺中心、化工厂、石油化工项目等。
二、建设项目的环保分类1.水环境保护。
包括保护水体、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洪防汛、水污染防治等方面。
建设项目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水环境保护的规定,并做好环保意识和环境监测工作。
2. 大气环境保护。
重点保护大气质量和削减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间要加强扬尘掌控,削减废气排放,确保建筑周边空气质量达到环保标准。
3. 土壤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必需进行土地资源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在施工过程中要防止土壤被破坏、污染和严重侵蚀。
同时,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4. 声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要防备噪音污染,确保施工现场和周边居民区的环境安静和稳定。
尽量实行措施削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三、环保管理的实在措施1. 加强环保监测。
对建设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对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严格监测,适时发觉并解决问题。
2. 确保环保设施齐全。
建设项目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必需配备先进的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齐全完善,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
3. 强化环保宣扬教育。
加强对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居民、企业和公众环保学问宣扬和教育,加强环保意识和环保行动力。
4. 严格环保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发生环境问题后,项目管理人员必需承当相应的环保责任,落实环境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制定本分类管理名录。
一、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轻度影响、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1、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指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项目:(1)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项目。
(2)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3)污染因素复杂。
产生污染物种类多、产生量大或产生的污染物毒性大、难降解的建设项目。
(4)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的重大变化或生态环境功能重大损失的项目。
(5)影响到重要生态系统、脆弱生态系统或有可能造成或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
(6)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
2、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界定原则: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指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和项目:(1)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2)污染因素简单、污染物种类少或产生量小且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
(3)对地形、地貌、水文、植被、野生珍稀动植物等生态条件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4)污染因素少,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的大型建设项目。
(5)在新、老污染源约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排污量全面减少的技术改造项目。
3、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指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1)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一、前言为了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保障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特制定本名录。
该名录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要求,提高环保工作效率,保障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命名依据本名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适用范围本名录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或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分类管理。
四、定义及分类1.建设项目:指在固定地点,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进行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或设施建设等活动。
2.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指建设项目如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3.敏感性区域:指城市、旅游区、生态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科研区等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保护要求的区域。
4.分类及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的影响程度、项目性质等进行分类,适用不同管理要求和标准。
(1)特级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指涉及大坝、核电、石化等领域,环境影响巨大,且敏感性区域范围较广的建设项目。
该类项目环保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并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进行。
(2)一般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除特级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外,涉及具备环境影响、敏感性区域等要求的一般土地开发、建筑工程、矿业等项目。
该类项目环保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3)小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不大、土地使用面积不超过20亩,或者总投资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
该类项目应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要求进行审批及验收,对需要实行环境保护措施的项目应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4)历史建设项目改造:指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全面淘汰、改造或更新更新现有生产设施,选址、环境影响事项已得到安排且相对稳定的项目。
该类项目应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要求进行审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环境保护设施安装,并按时完成环境监测及上报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1、机场工程
2、飞行区、航站区
R. 水运 1、综合性港区、油码头、液化气码头、液体 全部 化工码头及其它装卸危险品的码头 内河港口:单个泊位等级1000吨级 及以上或设计年吞吐量30万吨及以 2 、专业干散货码头、件杂货码头、多用途 上;上述规模以下,敏感区 码头 海港:单个泊位等级3 万吨级及以 上或设计年吞吐量100 万吨及以 上;上述规模以下,敏感区 3、通用干散货码头 全部
/ / / / / / / 敏感区
V. 电磁辐射与核辐射 1、广播电台、差转台 中波50KW 及以上;短波100KW及以 上;敏感区 100KW 及以上 一站多台 多台雷达通讯系统 一址多台;多址发射系统
2、电视塔台 3、卫星地球上行站 4、雷达 5、无线通讯 6、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气供 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 装置等),铀矿开采、冶炼,核燃料生产、 新建、扩建 加工、贮存、后处理,高能加速器,放射性 贮存、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 7、铀矿地质勘探,及其退役治理 / 1 万吨/年及以上; 1 万吨/年以 8、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采选 下,敏感区 1000 吨/年以上; 1000 吨/年以 9、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冶炼加工 下,敏感区 10、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处理、贮存 敏感区 和处置 11、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再利用 1000 吨以上 12、放射性物质运输 B 型和易裂变型货包
16、陶瓷制品制造(含日用) 17、耐火材料及其制品制造 18、石墨及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机械、 J. 机械、电子 1、通用、专用设备制造 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3、汽车、摩托车制造 4、自行车制造 5、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6、航空航天器制造 7、交通器材及其它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9、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10、彩管、玻壳,新型显示器件,光纤预制 棒制造 11、集成电路生产,半导体器件生产 12、印刷电路板,电真空器件 13、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 光粉,贵金属粉 14、电子配件组装 石化、 K. 石化、化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成效
1
2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优化了产业结构和布局
3
强化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提高了 环境管理效能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成效与问题
促进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
增强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成效与问题
问题 部分地区分类管理存在不到位、不严格的问题
部分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的问题
按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类
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一般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显著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严重的建设项目
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基本不会对环境 质量产生显著改变的项目。这类项目主要 包括一些小型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 设等。
指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有 限的项目。这类项目包括一些工业生产项 目、物流项目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成效与问题
部分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经验收的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对未来工作的展望和建议
加强分类管理的实施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环保意 识
完善分类管理名录,进一步明确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 护要求和标准
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01
加强企业环保意识教育,让企业充分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和必
要性。
加强企业环保能力建设
02
鼓励企业加强环保设施和技术研发,提高企业的环保技术水平
和应对能力。
建立企业环保责任制
03
明确企业环保责任,将环保工作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强化
企业环保责任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4.0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吉宁2015年4月9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06
总结:构建全面有效分类管理 体系,促进可持续发展
回顾本次主题内容要点
0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重要性
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可以针对不同类 别的项目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和管理要求,确保项目建设 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02 03
分类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 采用科学合理的分类方法,将项目划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 ,实施差异化管理。
针对性原则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建设项目,制定相应 的环境保护分类管理要求和措施,实现精细化、 差异化管理。
可操作性原则
分类管理要求应具有可操作性,方便建设单位和 环保部门实施和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公众的监督 和参与。
不同类型项目划分依据
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划分
可分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类型,不同类型的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有 所不同。
倡导共同参与,共创美好未来
政府层面的参与
政府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分类管理的指导和监管,完善相 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必要的支持 和保障。
企业层面的参与
企业应积极履行环保责任,自觉 遵守环保法规,主动采用先进的 环保技术和管理方法,降低项目 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社会层面的参与
公众应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参与 环保行动,监督企业和政府的环 保行为,共同推动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分类管理的实施和发展。
04
监管机制与责任追究制度建立
政府监管职责和权力界定
01
环境保护部门职责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对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一、前言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本名录”)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明确各类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管要求和标准,特制定本名录。
二、适用范围本名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农业、水利、城市建设等各类建设项目。
三、名录目录本名录分为以下几个章节,包括:建设项目分类、环境保护要求、监管责任等。
三、建设项目分类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潜在环境风险等因素,将建设项目划分为不同的分类。
具体分类如下:1.工业类建设项目1.1 制造业项目1.2 采矿业项目1.3 建材类项目2.农业类建设项目2.1 农田水利项目2.2 农业物资储备项目2.3 农产品加工项目3.水利类建设项目3.1 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3.2 水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3.3 水利设施建设项目4.城市建设类项目4.1 城市综合规划项目4.2 城市住宅建设项目4.3 城市交通建设项目五、环境保护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分类,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1.工业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1.1 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1.2 污染治理设施的规划与建设1.3 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估与控制2.农业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2.1 农地土壤保护2.2 农药和化肥使用管理2.3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3.水利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3.1 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3.2 水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3.3 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4.城市建设类项目环境保护要求4.1 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与保护4.2 城市垃圾分类与处理4.3 城市景观生态建设与保护六、监管责任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分类和环境保护要求,明确各级、环保部门、建设单位等的监管责任和职责。
附件:详细分类名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设项目:指在固定场所进行的、涉及土地、水域、物质、能源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改建和扩建活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1. 引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的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管理的分类名录。
本名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2. 名录内容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根据不同的环境影响程度,将建设项目分为以下几类:1. 一类项目:指环境影响较大,对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项目,需要进行严格监管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核电站、大型水电站、重金属冶炼等。
2. 二类项目:指环境影响较中等,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破坏的项目,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煤矿、排污处理厂等。
3. 三类项目:指环境影响较轻微,对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项目,需要进行基本的环境保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商场等。
2.2 名录编制原则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时,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建设项目都要进行公平公正的分类,不偏袒任何一方。
2. 环境影响程度原则: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管理。
3. 法律法规依据原则:编制名录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4. 经验总结原则:结合实践经验,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
2.3 名录更新和调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将根据实践经验和相关法规的调整,进行定期的更新和调整。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提出对名录的修改建议,经专业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
3. 名录应用3.1 管理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分类,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一类项目的管理要求更加严格,包括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风险防控等;而三类项目的管理要求相对较简单,主要是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3.2 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名录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该根据对应的分类进行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措施。
1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1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文档正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分类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名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分类管理工作。
三、分类管理原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分类管理原则如下:1:按照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环境敏感性、影响范围等特点,将建设项目分为不同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节能环保设备,优化环境保护措施,降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风险。
3: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及时发现、防范和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四、分类管理等级划分1:一级建设项目:对环境保护影响大、敏感性高、范围广,需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
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核电站、大型化工厂、钢铁冶炼等。
2:二级建设项目:对环境保护有一定影响、敏感性较高,需采取一定的环境保护措施。
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站、石油化工厂、食品加工厂等。
3:三级建设项目:对环境保护影响较小、敏感性一般,需采取基本的环境保护措施。
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等。
4:四级建设项目:对环境保护影响较小、敏感性低,仅需遵守相关环保法规。
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办公楼、公园等。
五、环境保护措施要求根据不同等级的建设项目,具体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一级建设项目:(1)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配备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
(2)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
(3)建设项目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采取必要的生态修复措施。
2:二级建设项目:(1)控制污染物排放,配备适当的污染治理设施。
(2)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不超过相关标准。
(3)加强建设项目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3:三级建设项目:(1)合理控制污染物排放。
(2)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要求。
环境保护部令2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08年8月1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周生贤二○○八年九月二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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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10月1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公布)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1、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建设项目;2、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3、可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4、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5、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活动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1、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2、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3、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2、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3、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二、未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其环境保护管理类别,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三、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1、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 ⑸ 止 啊⒌刂使 啊⑹缻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3、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四、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如其环境影响特征(包括污染因子和生态因子?)对该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造成主要环境影响的,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否按?敏感区要求管理,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后?确认。
五、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调整产业结构为目标,用清洁生产工艺替代落后工艺?,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现有污染源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适当简化。
六、纳入区域性开发的建设项目,如编制区域开发规划时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符合区域开发总体要求的,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适当简化。
七、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类别按其中等级最严的确定。
八、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明令禁止建设或投资,如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和《工商领域禁止重复建设目录》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名录》。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此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九、本名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十、本名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tbl=┌──────────────────────┬───────────┬─────────┬───────┐│ 项目类别│ 编制环境影响│ 编制环境影响│ 填报环境影响││ │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流域开发(含流蚬婊 托×饔蛑卫恚 0洞 θ ? │/│/││发,围垦造地,围海造地│ │ │ │├───┬──────────────────┼───────────┼─────────┼───────┤│ 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 │旅游渡假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全部│/│/││ 开发│工业园区及成片土地开发││ │ │├───┴──────────────────┼───────────┼─────────┼───────┤│露天开采│新建;改、扩建,敏感区│其它│/│├──────────────────────┼───────────┼─────────┼───────┤│石油开采│年产20万吨及以上;年产│年产20万吨以下,非│/││ │20万吨以下,敏感区│敏感区│ │├──────────────────────┼───────────┼─────────┼───────┤│ │年产10亿标准立方米及以│年产10亿标准立方米│ ││天然气开采│上;年产10亿标准立方米│以下,非敏感区│/││ │以下,敏感区│ │ │├──────────────────────┼───────────┼─────────┼───────┤│煤层气开采│敏感区│非敏感区│/│├───┬──────────────────┼───────────┼─────────┼───────┤│ │新矿区│全部│/│/││ 煤炭├──────────────────┼───────────┼─────────┼───────┤│ │独立矿井│敏感区│非敏感区│/││ 采选├──────────────────┼───────────┼─────────┼───────┤│ │选煤厂│敏感区│非敏感区│/│├───┴──────────────────┼───────────┼─────────┼───────┤│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全部│/│/│├───┬──────────────────┼───────────┼─────────┼───────┤│ │脉矿开采,化学矿开采│年产矿石20万吨及以上│年产矿石20万吨以下│/││├──────────────────┼───────────┼─────────┼───────┤│ │湖盐及井盐│钾盐;镁盐│其它│/││├──────────────────┼───────────┼─────────┼───────┤│ │海盐及矿盐│/│全部│/││非金├──────────────────┼───────────┼─────────┼───────┤│ │石棉采选,云母采选,石墨采选│敏感区│非敏感区│/││属矿├──────────────────┼───────────┼─────────┼───────┤│ │石灰石、高岭土│/│10万立方米及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采选│ │ │ │,非敏感区││├──────────────────┼───────────┼─────────┼───────┤│ │ │20万立方米/年及以上;│ │ ││ │土沙石│20万立方米/以下,10万│其它│10万立方米/年││ │ │立方米/年及以上,敏感│ │以下,非敏感区││ │ │区│ │ │├───┼──────────────────┼───────────┼─────────┼───────┤│ │ │ │年加工10万(含)—│年加工10万吨以││ │粮食及饲料加工│年加工25万吨及以上│25万吨;年加工10万│下,非敏感区││ │ │ │吨以下,敏感区│ ││├──────────────────┼───────────┼─────────┼───────┤│ │ │ │年加工2万(含)—│年加工2万吨以││ │植物油加工│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10万吨;年加工2万│下,非敏感区││ │ │ │吨以下,敏感区│ ││├──────────────────┼───────────┼─────────┼───────┤│ │制糖│全部│/│/││├───┬──────────────┼───────────┼─────────┼───────┤│ │ │屠宰│年屠宰10万头(或100万│其它│/││ │屠宰│ │只)及以上│ │ ││ │及肉├──────────────┼───────────┼─────────┼───────┤│ │类、蛋│ │ │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年加工2万吨以││食品│类加│肉禽类加工│/│;年加工2万吨以下│下,非敏感区││ │工│ │ │,敏感区│ ││加工│├──────────────┼───────────┼─────────┼───────┤│ │ │蛋品加工│/│/│全部││├───┴──────────────┼───────────┼─────────┼───────┤│ │ │ │年加工2万(含)—│ ││ │水产品加工│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10万吨及以上;年加│年加工2万吨以││ │ │ │工2万吨以下,敏感│下,非敏感区││ │ │ │区│ ││├──────────────────┼───────────┼─────────┼───────┤│ │食盐加工│/│敏感区│非敏感区││├──────────────────┼───────────┼─────────┼───────┤│ │乳制品加工│/│敏感区│非敏感区││├──────────────────┼───────────┼─────────┼───────┤│ │方便食品│/│敏感区│非敏感区││├──────────────────┼───────────┼─────────┼───────┤│ │醋类等发酵食品│/│敏感区│非敏感区│├───┴──────────────────┼───────────┼─────────┼───────┤│味精、柠檬酸、氨基酸制造,淀粉,淀粉糖等制品│全部│/│/│├───┬──────────────────┼───────────┼─────────┼───────┤│饮料│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全部(仅勾兑的除外)│仅勾兑的│/││├──────────────────┼───────────┼─────────┼───────┤│制造│果菜汁类及其它软饮料制造│/│敏感区│非敏感区│├───┴──────────────────┼───────────┼─────────┼───────┤│ │新建30万箱及以上;技改│ │ ││卷烟│后生产量达80万箱及以上│其它│/││ │;敏感区│ │ │──────┼─────────┼───────┤│ │含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纺织项目;有│全部│ │ ││纺织│蚕蛹废水、精炼废水等的丝绸项目│ │/│/││├──────────────────┼───────────┼─────────┼───────┤│ │其它纺织项目│/│全部│/│├───┼──────────────────┼───────────┼─────────┼───────┤│服装及│服装制造│/│大型成衣加工│其它││鞋业制├──────────────────┼───────────┼─────────┼───────┤│造│鞋业制造│/│使用有机溶剂│其它│├───┼──────────────────┼───────────┼─────────┼───────┤│皮革、│制革,毛皮鞣制│全部│/│/││毛皮、├──────────────────┼───────────┼─────────┼───────┤│羽绒│羽毛(绒)加工│ │敏感区│非敏感区││及其├──────────────────┼───────────┼─────────┼───────┤│制品│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敏感区│非敏感区│──────┼─────────┼───────┤│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敏感区│非敏感区│├──────────────────────┼───────────┼─────────┼───────┤│人造板制造│年产20万平方米及以上(│年产20万平方米以下│/││ │干法);湿法全部│(干法)│ │├──────────────────────┼───────────┼─────────┼───────┤│木、竹、藤、棕、草制品│/│有化学处理工艺的│无化学处理工艺││ │ │ │的│├───┬──────────────────┼───────────┼─────────┼───────┤│造纸│纸浆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全部│/│/││及纸├──────────────────┼───────────┼─────────┼───────┤│制品│纸制品│/│有化学处理工艺的│无化学处理工艺││ │ │ │ │的│├───┴──────────────────┼───────────┼─────────┼───────┤│印刷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全部│/│├───┬──────────────────┼───────────┼─────────┼───────┤│石油│原油、天然气加工,石油焦炼制,石油制│全部(单套装置除外)│单套装置│/││加工│品│ │ │ │├───┴──────────────────┼───────────┼─────────┼───────┤│ │总容量在10万立方米及以│总容量为3万(含)│ ││油库│上;总容量为3万(含)│—10万立方米,非敏│总容量在1万立││ │—10万立方米,敏感区│感区;总容量1万(│方米以下││ │ │含)—3万立方米│ │├───┬──────────────────┼───────────┼─────────┼───────┤│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化学│ │ │ ││ │农药制造,化学染料制造,合成染料制造│ │ │ ││ │,助剂及其它有机产品制造,有机化工原│ │ │ ││化学│料及中间体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合成树│全部│/│/││原料│脂及其它高分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 │ │ ││及化│造,生物化工,感光材料制造,磁性记录│ │ │ ││学制│材料制造,日用化学品制造等│ │ │ ││品制├──────────────────┼───────────┼─────────┼───────┤│造│单纯的化学品(含日用化学品)混合、分│/│全部│/││ │装│ │ │ ││├──────────────────┼───────────┼─────────┼───────┤│ │涂料制造、试剂制造│敏感区│非敏感区│/│├───┼──────────────────┼───────────┼─────────┼───────┤│ │化学药品制造,生物制品│全部(单纯药品分装、复│单纯药品分装、复配│/││医药│ │配除外)│ │ ││制造├──────────────────┼───────────┼─────────┼───────┤│ │中成药加工│/│敏感区│非敏感区│├───┼──────────────────┼───────────┼─────────┼───────┤│化学│ │ │ │ ││纤维│人造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全部│/│/││制造│ │ │ │ │├───┼──────────────────┼───────────┼─────────┼───────┤│橡胶│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再生及翻修│敏感区│非敏感区│/│├──────────────────┼───────────┼─────────┼───────┤│制品│轮胎制造│全部│/│/│├───┼──────────────────┼───────────┼─────────┼───────┤│塑料│泡沫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加工、其它塑│/│全部│/││制品│料制品│ │ │ │├───┼──────────────────┼───────────┼─────────┼───────┤│ │水泥制造,石墨及炭素制品│全部│/│/││├──────────────────┼───────────┼─────────┼───────┤│非金│石灰制造,砖瓦和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全部│/││├──────────────────┼───────────┼─────────┼───────┤│属矿│玻璃制造│日产500吨及以上│日产500吨以下│/││├──────────────────┼───────────┼─────────┼───────┤│物制│玻璃、陶瓷、石棉制品,石棉、云母等耐│/│全部│/││ │火材料,矿物纤维及其制品│ │ │ │├──────────────────┼───────────┼─────────┼───────┤│ │水泥制品、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水泥│/│敏感区│非敏感区││ │搅拌站│ │ │ │├───┼──────────────────┼───────────┼─────────┼───────┤│ │炼铁,球团及烧结,炼钢,钢铁联合加工│全部│/│/││黑色│,铁合金冶炼,焦化│ │ │ ││金属├──────────────────┼───────────┼─────────┼───────┤│冶炼│钢压延加工│/│全部│/││及压├──────┬───────────┼───────────┼─────────┼───────┤│延加│ │热轧│年产100万吨及以上│年产100万吨以下│/││工│轧钢├───────────┼───────────┼─────────┼───────┤│ │ │冷轧│年产50万吨及以上│年产50万吨以下│/│├───┼──────┴───────────┼───────────┼─────────┼───────┤│有色│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全部│/│/│├──────────────────┼───────────┼─────────┼───────┤│冶炼│ │ │ │ ││及压│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敏感区│非敏感区│/││延│ │ │ │ │├───┼──────────────────┼───────────┼─────────┼───────┤│ │铸铁金属件制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年产1万吨(含)—│1万吨以下││金属│ │ │10万吨│ ││├──────────────────┼───────────┼─────────┼───────┤│制品│电镀│全部│/│/││├──────────────────┼───────────┼─────────┼───────┤│ │热处理及表面处理│敏感区│非敏感区│/│├───┼──────────────────┼───────────┼─────────┼───────┤│ │交通运输设备,专用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新建、扩建│改造│ ││ │材,武器装备│ │ │ ││机械├──────────────────┼───────────┼─────────┼───────┤│制造│普通机械,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新建、扩建│改造││├──────────────────┼───────────┼─────────┼───────┤│ │其它机械,机械半成品加工、组装│/│新建、扩建│改造│├───┼──────────────────┼───────────┼─────────┼───────┤│ │彩管,玻壳,新型显示器件,光纤预制棒│全部│/│/││ │制造│ │ │ ││电子├──────────────────┼───────────┼─────────┼───────┤│ │集成电路生产,半导体器件生产│前工序生产,新建│其它│/││及通├──────────────────┼───────────┼─────────┼───────┤│ │印刷电路板,电真空器件│全部│/│/││信设├──────────────────┼───────────┼─────────┼───────┤│ │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敏感区│非敏感区│/││备制│粉,贵金属粉│ │ │ ││├──────────────────┼───────────┼─────────┼───────┤│造│电子配件组装│/│全部│/││├──────────────────┼───────────┼─────────┼───────┤│ │电池生产│/│全部│/│├───┼───┬──────────────┼───────────┼─────────┼───────┤│ │ │火力发电(燃烧天然气除外),│ │ │ ││ │ │水力发电,抽水蓄能,核力发电│全部│/│/││ │ │及核力供热,垃圾发电│ │ │ ││ │电力├──────────────┼───────────┼─────────┼───────┤│电力、│ │燃烧天然气电厂│300MW及以上,敏感区│其它│/││ │生产├──────────────┼───────────┼─────────┼───────┤│蒸汽、│ │脱硫工程│海水脱硫│其它│/││ │├──────────────┼───────────┼─────────┼───────┤│热水│ │风力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全部│/││ │ │、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 │ │ ││生产├───┴──────────────┼───────────┼─────────┼───────┤│ │输变电工程及电力供应│500千伏及以上;500千伏│500千伏以下,非敏│/││供应│ │以下,敏感区│感区;直流输电│ ││├──────────────────┼───────────┼─────────┼───────┤│ │ │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及│ │锅炉总容量10吨││ │供热、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以上│其它│/小时以下,非││ │ │ │ │敏感区│├───┼──────────────────┼───────────┼─────────┼───────┤│天然│煤气生产│全部│/│/││气、煤├──────────────────┼───────────┼─────────┼───────┤│气生│煤气供应│/│全部│/││产供├──────────────────┼───────────┼─────────┼───────┤│ │城市天然气供应│/│全部│/│├───┴──────────────────┼───────────┼─────────┼───────┤│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日供水10万吨及以上,有│其它│/││ │引水工程│ │ │├───┬──────────────────┼───────────┼─────────┼───────┤│城市│城市道路│新建;改造,敏感区│改造,非敏感区│ ││交通├──────────────────┼───────────┼─────────┼───────┤│设施│城市轨道交通,高架路及桥梁│全部│/│/│├───┴──────────────────┼───────────┼─────────┼───────┤│城镇新区建设│全部│/│/│├──────────────────────┼───────────┼─────────┼───────┤│城镇旧区改造│敏感区│非敏感区│/│├──────────────────────┼───────────┼─────────┼───────┤│固体废物集中填埋、堆肥或焚烧│全部│/│/│├──────────────────────┼───────────┼─────────┼───────┤│城镇河道、湖泊整治│敏感区│非敏感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30万吨/日及以上;30万│30万吨/日以下,非│/│││吨/日以下,敏感区│敏感区│ │├──────────────────────┼───────────┼─────────┼───────┤│城市粪便处理│/│全部│/│├───┬──────────────────┼───────────┼─────────┼───────┤│ │农业综合开发│敏感区│非敏感区│/││农业├──────────────────┼───────────┼─────────┼───────┤│ │垦荒│600公顷及以上│600公顷以下│/│├───┴──────────────────┼───────────┼─────────┼───────┤│防沙治沙工程│/│全部│/│├───┬──────────────────┼───────────┼─────────┼───────┤│ │植树造林│/│敏感区│非敏感区││林业├──────────────────┼───────────┼─────────┼───────┤│ │森林采伐│竭伐│间伐│/│├───┼──────────────────┼───────────┼─────────┼───────┤│ │ │ │ │养猪,常年存栏││ │ │养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 │量500头以下;││ │ │及以上;肉牛,常年存栏│ │肉牛,常年存栏││ │养殖场│量400头及以上;奶牛,│其它│量200头以下;││ │ │常年存栏量200头及以上│ │奶牛,常年存栏││ │ │;家禽,常年存栏量│ │量100头以下;││ │ │100000只及以上│ │家禽,常年存栏││ │ │ │ │量10000只以下││├──────────────────┼───────────┼─────────┼───────┤│ │ │ │ │养猪,常年存栏││畜牧│ │养猪,常年存栏量6000头│ │量3000头以下;││ │ │及以上;肉牛,常年存栏│ │肉牛,常年存栏││ │养殖区│量800头及以上;奶牛,│其它│量400头以下;││ │ │常年存栏量400头及以上│ │奶牛,常年存栏││ │ │;家禽,常年存栏量│ │量200头以下;││ │ │200000只及以上│ │家禽,常年存栏││ │ │ │ │量20000只以下││├──────────────────┼───────────┼─────────┼───────┤│ │牲畜放养│年放养量5000头及以上│年放养量5000以下│/││├──────────────────┼───────────┼─────────┼───────┤│ │其它养殖│/│全部│/│├───┼──────────────────┼───────────┼─────────┼───────┤│ │淡水养殖│/│湖泊养殖│其它││├──────────────────┼───────────┼─────────┼───────┤│渔业│ ││高位池200亩及以上│ ││ │海水养殖│封闭海域2000亩及以上│;低位池1000亩及以│其它││ │ │ │上;开阔性近海海域│ ││ │ │ │5000亩及以上│ │├───┴──────────────────┼───────────┼─────────┼───────┤│转基因技术推广应用,物种引进等高新技术│全部│/│/│├───┬──────────────────┼───────────┼─────────┼───────┤│地质│单井勘探│/│敏感区│非敏感区││├──────────────────┼───────────┼─────────┼───────┤│勘查│区域考察勘探│敏感区│非敏感区│/│├───┼──────────────────┼───────────┼─────────┼───────┤│ │ │大型水库(库容1亿立方│ │ ││ │ │米以上);中型水库(库│ │ ││ │水库│容1000万—1亿立方米)│其它│/││ │ │,敏感区;地下水库│ │ ││ │ │ │ │ ││├──────────────────┼───────────┼─────────┼───────┤│ │ │新建,5万亩及以上;改│新建,5万亩以下;│ ││ │灌区│造(面积30万亩及以上;│改造面积30万亩以下│/││水利│ │30万亩以下,敏感区)│,非敏感区│ ││├──────────────────┼───────────┼─────────┼───────┤│工程│ │跨流域调水;年引水量占│年引水量占引水处年│ ││ │ │引水处年径流总量1/4及│径流总量1/4以下、│年引水量占引水││ │引水│以上;年引水量占引水处│10%以上,非敏感区│处年径流总量10││ │ │年径流总量1/4 以下、10│;年引水量占引水处│%以下,非敏感││ │ │%以上,敏感区│年径流总量1/4以下│区││ │ │ │,敏感区│ ││├──────────────────┼───────────┼─────────┼───────┤│ │堤防│新建一级;新建二级,敏│其它│/││ ││感区│ │ ││├──────────────────┼───────────┼─────────┼───────┤│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全部│├───┴──────────────────┼───────────┼─────────┼───────┤│ │三级或二级公路100公里│ │ ││ │及以上;一级或高速公路│ │ ││ │50公里及以上;三级或二│ │ ││ │级公路100公里以下,敏│ │ ││公路│感区;一级或高速公路50│其它│/││ │公里以下,敏感区;1000│ │ ││ │米及以上的独立隧道;│ │ ││ │1000米以下的独立隧道,│ │ ││ │敏感区│ │ │├───┬──────────────────┼───────────┼─────────┼───────┤│ │ │50公里及以上的铁路正线│ │││ │新建,增建二线│;50公里以下的铁路正线│其它│/││ │ │,敏感区;区段站以上(│ │ ││ │ │含大型客站)│ │ ││├──────────────────┼───────────┼─────────┼───────┤│ │ │200公里及以上的铁路;│ │ ││铁路│电气化改造│100公里以下(含改、扩│其它│/││ │ │建)的铁路,敏感区│ │ ││├──────────────────┼───────────┼─────────┼───────┤│ │ │区段站以上(含大型客站│ │ ││ │改、扩建项目│);铁路枢纽;危险品货│其它│/││ │ │场;机务、车辆本段;年│ │ ││ │ │产30万吨及以上的石碴场│ │ │├───┼──────────────────┼───────────┼─────────┼───────┤│ │ │年旅客吞吐量30万及以上│ │ ││ │ │的机场工程;年旅客吞吐│ │ ││ │机场│量30万以下,敏感区;日│其它│/││民航│ │飞行架次30架及以上的旅│ │ ││ │ │游、通用、训练机场工程│ │ ││工程├──────────────────┼───────────┼─────────┼───────┤│ │导航台站│全部│/│/││├──────────────────┼───────────┼─────────┼───────┤│ │供油工程,维修保障工程│/│全部│/│├───┼──────────────────┼───────────┼─────────┼───────┤│ │综合性港区,石化运输或危险品码头│全部│/│/││├──────────────────┼───────────┼─────────┼───────┤│ ││设计年吞吐量100万吨及│设计年吞吐量100万│ ││港口、│散货码头│以上;设计年吞吐量100 │吨以下,非敏感区│/││ │ │万吨以下,敏感区│ │ ││码头├──────────────────┼───────────┼─────────┼───────┤│ │集装箱码头│年吞吐量100万标箱及以│年吞吐量100万标箱│/││ │ │上│以下│ ││├──────────────────┼───────────┼─────────┼───────┤│ │客运码头│国际港│其它│/│├───┴──────────────────┼───────────┼─────────┼───────┤│桥梁工程(含引桥及连接线)│长度1000米及以上;长度│长度1000米以下,非│/││ │1000米以下,敏感区│敏感区│ │├──────────────────────┼───────────┼─────────┼───────┤│海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海底管线、缆线铺设│长度50公里及以上│长度50公里以下│/│├──────────────────────┼───────────┼─────────┼───────┤│防波堤工程│敏感区│非敏感区│/│├──────────────────────┼───────────┼─────────┼───────┤│管道运输│长度100公里及以上;长│长度100公里以下,│/││ │度100公里以下,敏感区│非敏感区│ │──────┼─────────┼───────┤│ │挖方1500立方米及以上;│ │ ││航道疏浚及水运辅助工程│挖方1500万—200万(含│其它│/││ │)立方米,敏感区│ │ │├──────────────────────┼───────────┼─────────┼───────┤│水运枢纽│新建│改、扩建│/│├───┬──────────────────┼───────────┼─────────┼───────┤│ │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仓储│全部│/│/││仓储├──────────────────┼───────────┼─────────┼───────┤│ │一般货物仓储(含粮食储备)│/│全部│/│├───┴──────────────────┼───────────┼─────────┼───────┤│拆船│全部│/│/│├──────────────────────┼───────────┼─────────┼───────┤│进口废物拆解│敏感区│非敏感区│/│├──────────────────────┼───────────┼─────────┼───────┤│批发、零售市场│/│敏感区│非敏感区│──────┼─────────┼───────┤│餐饮│/│敏感区│非敏感区│├──────────────────────┼───────────┼─────────┼───────┤│ │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 │建筑面积2万平││房地产开发│上,敏感区;建筑面积10│其它│方米以下,非敏││ │万平方米及以上,敏感区│ │感区│├──────────────────────┼───────────┼─────────┼───────┤│停车场│/│车位2000个及以上│车位2000个以下│├──────────────────────┼───────────┼─────────┼───────┤│长途客运站│/│全部│/│├──────────────────────┼───────────┼─────────┼───────┤│驾驶员训练基地│/│全部│/│├──────────────────────┼───────────┼─────────┼───────┤│洗车业,汽车维修,洗染,沐浴业,加油、加气站│/│敏感区│非敏感区│├──────────────────────┼───────────┼─────────┼───────┤│火葬场,公墓│/│全部│/│├──────────────────────┼───────────┼─────────┼───────┤│学校│/│在校师生1500人及以│在校师生1500人││ ││上│以下│├──────────────────────┼───────────┼─────────┼───────┤│废品收购站,彩扩点及其它社区服务设施│/│/│全部│├──────────────────────┼───────────┼─────────┼───────┤│缆车、索道建设│全部│/│/│├──────────────────────┼───────────┼─────────┼───────┤│娱乐服务│/│敏感区│非敏感区│├──────────────────────┼───────────┼─────────┼───────┤│展览馆、博物馆,游乐场│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其它│/││ │上,敏感区│ │ │├──────────────────────┼───────────┼─────────┼───────┤│影剧院、音乐厅│/│容纳1000座及以上│容纳1000座以下│├───┬──────────────────┼───────────┼─────────┼───────┤│ │医院│床位500张及以上│床位500张以下│/││├──────────────────┼───────────┼─────────┼───────┤│ │疗养院│床位700张及以上│床位700张以下│/││卫生├──────────────────┼───────────┼─────────┼───────┤│ │专科防治所(站)│床位200张及以上│床位200张以下│/││├──────────────────┼───────────┼─────────┼───────┤│ │卫生站(所),血站│/│全部│/│├───┼──────────────────┼───────────┼─────────┼───────┤│ │体育场│容纳5万人及以上│容纳5万人以下│/││├──────────────────┼───────────┼─────────┼───────┤│体育│体育馆│容纳1万人及以上│容纳1万人以下│/││├──────────────────┼───────────┼─────────┼───────┤│ │高尔夫球场│全部│/│/│├───┴──────────────────┼───────────┼─────────┼───────┤│影视基地│敏感区│非敏感区│/│├──────────────────────┼───────────┼─────────┼───────┤│胶片洗印│/│敏感区│非敏感区│├──────────────────────┼───────────┼─────────┼───────┤│广播电台,差转台,│中波50KW及以上;短波│其它│/││ │100KW及以上;敏感区│ │ │├──────────────────────┼───────────┼─────────┼───────┤│电视塔台│100千瓦及以上│其它│/│├─────┬────────────────┼───────────┼─────────┼───────┤│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 │ │ ││ │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 │ │ ││ │验堆、临界装置等),铀矿开采、冶│全部│/│/││ │炼,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 │ │ ││ │理,高能加速器,放射性废物贮存、│ │ │ ││核设施│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 │ ││├────────────────┼───────────┼─────────┼───────┤│ │放射性物质运输│全部│/│/││├────────────────┼───────────┼─────────┼───────┤│ │铀矿地质勘探,铀矿开采试验,上述│/│全部│/││ │项目退役│ │ │ │├─────┴────────────────┼───────────┼─────────┼───────┤│ │ │销售、使用、运输高│销售、使用、运││ │ │活度放射性同位素及│输低活度放射性││ │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放射│含有高活度放射性同│同位素及含有低││核技术应用│性同位素野外示踪实验;│位素装置;放射性废│活度放射性同位││ │大型辐照设施;上述项目│物贮存;放射性同位│素装置;X射线││ │退役│素贮存;中子发生器│发生器;上述项││ │ │;加速器;上述项目│目退役││ │ │退役│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放射性天然铀、钍│全部│/│/││伴生矿的开采、加工和利用及废渣的处理和贮存│ │ │ │├──────────────────────┼───────────┼─────────┼───────┤│卫星地球上行站│一站多台│一站单台│/│├──────────────────────┼───────────┼─────────┼───────┤│雷达│多台雷达通讯系统│单台雷达通讯系统│/│├──────────────────────┼───────────┼─────────┼───────┤│无线通讯│一址多台;多址发射系统│一址单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