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样本(参考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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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的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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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的论文格式【篇一:《中国法学》的格式】《中国法学》的格式(来源培培同学和金池同学提供在群里的资料)正标题:黑体,小二,加粗,两端对齐。

(副标题:暂不知道,求解)作者:楷体,四号,加粗,右对齐(去掉姓名二字、作者简介在文章后面英语部分写上)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宋体,五号,加粗里面具体内容:仿宋,五号,不加粗(整体左右各缩进两个字符)——用上下双横杠(格式边框与底纹里面)(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内容提要”与“关键词”。

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

)一级标题:黑体,四号,居中,不加粗二级标题:黑体,小四,两端对齐,不加粗三级标题:宋体,小四,不加粗正文:宋体,小四脚注与页眉:宋体,小五英文部分:times new roman 小四(摘要加粗、关键词不翻译)【注释体例】(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

(五)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七)具体注释体例:1、著作类①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0页。

2、论文类①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3、文集类4、译作类①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2月版,第55页。

5、报纸类①刘均庸:《论反腐倡廉的二元机制》,载《法制日报》2004年1月3日。

6、古籍类7、辞书类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版,第24页。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格式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格式

毕业论文主标题(黑体﹒三号字)--副题(宋体·四号字)考号:(楷体·四号字) 姓名:(楷体·四号字)(内容提要) (黑体·五号字)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以公诉权为基本内容的检察权在本质属性和终极意义上应属于行政权。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力都是具体的诉讼程序性权力,与所谓的法律监督权并不存之必然的关联性。

(宋体·五号字)[关键词)(黑体·五号字)检察权公诉权法律监督(宋体·五号字)正文:(宋体·三号字。

)谈论中国的检察体制,探讨检察机关转职托以及检察机关的改革,首要的问题就是对检察权的性质给出一个科学的解释。

目前学术界刘这个问题已经作了初步的探讨,但是意见颇多分歧,归纳起来大致存在以下四种主要观点。

观点一:行政权说,认为检察权就是行政权。

(1)观点二:司法权说,认为检察官与法官同质但不同职,具有同等性,检察官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

(2)(注释) (黑体·五号字)(宋体·五号字)(1)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法学》1999年第10期。

(2)谢鹏程:《论检察权的性质》,《法学》2000年第2朝。

(参考文献 )(黑体·五号宇)(宋体·五号字)l、朱勇、李育编著:《台湾司法制度》,时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2、张穹、谭世贵:《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

毕业论文选题参考一、《宪法学》 1、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征2、违宪问题研究;3、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4、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5、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6、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立法7、宪政比较研究8、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关系二、《婚姻家庭法》 1、论离婚自由2、试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3、无效婚姻制度探析4、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5、对结婚禁止条件的探索6、拟制血亲间婚姻关系探讨7、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8、论家庭暴力中的权利救济9、论重婚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婚姻家庭观12,论"禁育不禁婚" 13、论探视权的实现14、婚外同居行为的定性与法律责任15、试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三、《刑法学》 1、论无罪推定2、论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3、论无限防卫原则4、论犯罪构成5、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6、论紧急避险制度7、论数罪并罚8、论受贿罪 9、浅议计算机犯罪10、论洗钱罪12、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4、论毒品犯罪15、论金融诈骗罪四、《刑事诉讼法学》 1、论两审终审原则2、论回避制度3、论刑事辩护人4、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5、论取保候审6、论不起诉制度7、论当庭判决8、论死刑复核程序9、论死刑缓期执行10、论审判监督程序五、《民法学》1、论民法的基本原则2、论诚实信用原则3、论民事主体制度4、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5、论物的所有权6、试论用益物权7、论债的担保8、论引起债产生的原因9、试论代位权10、论无权代理11、论表见代理的条件和结果12、论合同的订立 13、论无效合同的种类 14、论合同的履行 ]5、论交付的种类和意义16、论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则17、试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8,论人身权的种类19、试论不当得利 20、论一般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六、《民事诉讼法》 1、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2、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3、论诉的和关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5、论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6、论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7、论特殊地域管辖8、论我田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制度9、试论第三人10、试论共同诉讼 11、论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12、论举证倒置13、论起诉的条件 14、论反诉制度15、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公示催告程序16、试论支伺令17、论上诉的条件 18、论民事案件的督促再审程序19、论民事案件:的执行"难" 20、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七、《知识产权法》 I、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2、著作权许可使用之研究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4、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界限之研究5、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法律保护之异同6、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7、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8、企业名称权研究9、从商标纠纷看企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10、论商标撤销制度¨11、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八、《公司法》1、论我国公司法的体例与结构2、论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3、论我国公司的种类4、论公司设立的条件5、论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6、论公司资本的三原则7、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8、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出资9、论公司的发起人制度10、论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11、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2、试论国有独资公司制度的完善12、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14、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发行15、试论上市公司。

法学论文格式模板

法学论文格式模板

法学论文格式模板【篇一:法学本论文格式模板】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毕业论文题目:论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及其法律确认与保护专业方向:民法学号:s………教学点:省电大直属班200 年月日目录序论…………………………………………………………………(3-4)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及其财产性质………………………… (4-7)(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 4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 (4-7)1、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具有财产性质……………………(4-5)2、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性质的法律分析……………(5-7)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确认与保护…………………………………(7-10)(一)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发展趋势……………… (7-8)1、国际上对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发展趋势……( 7 )2、目前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现状………(7-8)(二)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意义……………………(8-10)1、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现实意义…………… (8-9)2、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理论意义…………… (9-10)三、如何确认与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 10 )(一)网络虚拟财产如何确认………………………………( 10 )(二)网络虚拟财产如何保护………………………………( 10 ) 结论……………………………………………………………(10-11)论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及其法律确认与保护[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业已经成为一个新兴飞速发展的行业,此行业积累了巨大的社会经济价值,与此同时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其是否具有财产性质以及有关法律确认与保护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和法律界的争议热点话题,但是这些问题在我国的司法文献和法律实践中却很鲜见。

本人就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性质的理由以及为什么要对网络虚拟财产加以确认与保护等内容作一些个人观点的阐述和法理上的分析,弄清这些问题对我国的立法指导和司法实践都有着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同名31787)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同名31787)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同名31787)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时间:2013-06-21 14:45:08 点击:2717一、论文的构成本科生毕业论文由封面、题目、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绪论、主体、结论)、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几部分构成。

二、毕业论文各组成部分的内容要求(一)封面:学校的名称位于封面上部顶端,其下为论文性质(即:本科生毕业论文),论文的题目位于封面中端,学号、姓名、学院、专业、指导教师、成绩、完成时间等分列两栏,位于封面底端,项目名需对齐。

(二)题目:题目应力求简短、明确、有概括性,直接反映毕业论文的中心内容和学科特点。

题长一般不超过20个字,如有必要,可用副标题作补充。

(三)摘要:摘要要求用精炼的文字对论文的内容、观点、方法、成果和结论进行高度概括。

篇幅应控制在300字以内。

(四)关键词:关键词是反映内容主题的词或词组,是从论文题名、正文或摘要中提取的能表征论文主题内容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词语,关键词一般3—5个。

(五)目录:目录独立成页,应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的标题及页码,含正文章节、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内容的页码。

(六)正文: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

包括:绪论、论文主体和结论三部分,正文一般还包括附加的文献、引证、脚注。

论文正文中的每一部分都应有清晰的标题,使用加粗字并用中文标号按顺序标明,标题和下面的正文应空两行。

1.绪论:一般作为第一章,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开端,应阐述论文的背景及目的、完成任务的条件,将采取的对策、手段、步骤和应达到的目标。

2.论文主体:是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

它包括文献资料的综述,一般由标题、文字、表格或公式等部分组成。

该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理论研究方法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3.结论:是全文的思想精髓和文章价值的体现。

应概括说明所进行工作的情况和价值,分析其优点和特色,指出创新所在,并应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改进方向,特别是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着重指出,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法学论文格式

法学论文格式

法学论文格式法学论文格式法学论文格式【1】1、毕业论文格式的写作顺序是:标题、作者班级、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2、毕业论文中附表的表头应写在表的上面,居中;论文附图的图题应写在图的下面,居中。

按表、图、公式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3、毕业论文中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严格按以下顺序:序号、作者姓名、书名(或文章名)、出版社(或期刊名)、出版或发表时间。

4、论文格式的字体:各类标题(包括"参考文献"标题)用粗宋体;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摘要、关键词、图表名、参考文献内容用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5、论文格式的字号:论文题目用三号字体,居中;一级标题用四号字体;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用小四号字体;页眉、页脚用小五号字体;其它用五号字体;图、表名居中。

6、格式正文打印页码,下面居中。

7、论文打印纸张规格:A4 210×297毫米。

8、在文件选项下的页面设置选项中,"字符数/行数"选使用默认字符数;页边距设为上:3厘米;下:2.5厘米;左:2.8厘米;右:2.8厘米;装订线:0.8厘米;装订线位置:左侧;页眉:1.8厘米;页脚1.8厘米。

9、在格式选项下的段落设置选项中,"缩进"选0厘米,"间距"选0磅,"行距"选1.5倍,"特殊格式"选(无),"调整右缩进"选项为空,"根据页面设置确定行高格线"选项为空。

10、页眉用小五号字体打印"湖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2002级XX 专业学年论文"字样,并左对齐。

11、使用软件:Microsoft Word 2000以上版本。

法学论文范文【2】论意思自治在民法中的地位一、意思自治溯源及理论基础意思自治原则的思想和精神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但罗马法并未提出意思自治的概念,并未将意思自治抽象为私法原则。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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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论死刑的限制姓名尚海波学号031060154学校焦作电大指导老师李梅成写作时间2005年5日目录一、刑的概念、特征、起源和发展 (1)二、我国的死刑政策 (3)三、全面评价死刑的功能 (4)四、限制死刑的必要性 (5)五、死刑立法上的限制死刑 (6)六、死刑司法上的限制死刑 (7)七、对合理控制死刑适用的建议 (8)注释参考文献 (10)论死刑的限制摘要:死刑是刑罚制度中最古老且最严厉的刑罚手段,自古以来,“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就是人们根深蒂固的观念.虽然,死刑有较强的威慑作用,但又有很大的消极作用。

在前资本主义几千年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人们并未对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提出质疑。

直到十六七世纪,一些著名学者如托马斯·莫尔、切查利·贝卡利亚等率先从理性、人性的角度对死刑的存置进行发难以后,人们才逐渐开始重新“审议”死刑这一刑中之极,并在其后形成了轰轰烈烈的死刑存废论争,进而直接导致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废止死刑实践和刑法理论对死刑问题关注的日渐高涨.现今世界上,已有为数不少的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完全废止了死刑,也有数量可观的国家和地区并未完全废止死刑。

而在尚未完全废止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中,也大都注意对其予以限制-—或从法律上,或从实践中。

因此,如何限制死刑即成为绝大多数存置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所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我国现阶段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和迫切的现实问题。

本文从死刑的起源、发展过程入手,通过对死刑的功能和消极作用的分析得出我们要合理限制死刑适用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在立法、司法等方面限制死刑的适用,并提出完善我国死刑制度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死刑;限制。

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重的一种,死刑有较强的威慑作用,但又有很大的消极作用。

在立法、司法等方面限制死刑的适用,对促进依法治国、保障人权、促进我国司法世界接轨都有重要意义。

笔者就此问题略述己见,期望引起有关方面的进一步关注。

法学论文格式含目录脚注使用方法

法学论文格式含目录脚注使用方法

法学论文格式含目录脚注使用方法第一篇:法学论文格式含目录脚注使用方法含目录插入方法、脚注插入方法!论文格式参考范例目录插入方法1、把论文正文中的一级标题(即一、二、三)格式修改为标题1,二级标题(一)(二)(三)修改为标题2。

具体修改处在菜单中的“格式”中的“样式和格式”中,选定标题然后选择标题1或标题2,同样的1、2、3、可以选择标题3。

2、全部标题定义完标题层次后,点击菜单中的“插入”中的“引用”,‘索引和目录’3、选择“目录”后,可以选择显示二级目录还是三级目录,然后按确定即可。

4、目录的字体大小和段落都可以直接单独进行编辑。

5、如果正文中有过标题的改动,可以删掉原来目录后重新插入新目录;也可以在原来目录上点击右键选择“更新域”中的‘更新整个目录’即可。

目录引言 (2)一、商业贿赂行为基本问题考察 (3)(一)商业贿赂行为涵义探析 (3)(二)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解读 (4)(三)商业贿赂行为的反竞争性分析 (4)二、商业贿赂行为法制规制的理论基础 (4)(一)公平竞争理论 (4)(二)成本效益理论 (4)(三)竞争道德理论 (4)三、商业贿赂行为法制规制的重点问题探讨 (4)(一)商业行贿行为的表现形式 (4)(二)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 (4)(三)商业贿赂行为的制裁措施 (4)四、商业贿赂行为法制规制的现状与完善 (4)(一)我国的立法缺陷 (4)(二)规制实践及问题 (4)(三)完善建议 (4)商业贿赂法律问题研究内容简介:主要论述一下论文的思路,研究方法,论述逻辑及对结论的概括等。

重点放在文章结构的展示上。

字数在300-500字左右关键词:3-5个引言商业贿赂行为是。

主要是就该问题进行一种介绍性地论述,引出该问题研究的必要性与研究方法。

引言主要针对对问题本身存在疑惑或缺乏权威认识的情形,对问题本身比较明确的,可以不安排引言部门,直接行正文。

此处开始写作正文!一、商业贿赂行为基本问题考察(一)商业贿赂行为涵义探析某学者曾经指出:“。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写作格式指导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写作格式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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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标题(黑体三号字)
副题(宋体四号字)
学号:(楷体四号字) 姓名(楷体四号字)
[内容提要](黑体五号字)
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以公诉权威基本内容的检察权在本质属性和终极意义上应属于行政权。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力都是具体的诉讼程序性权力,与所谓的法律监督权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性(宋体五号字)
[关键词](黑体五号字)检察权公诉权法律监督(五号字宋体)
正文(五号字宋体)
谈论中国的检查体制,探讨检察机关的职能以及检察机关的改革,首要的问题就是对检察权的性质给出一个科学的解释。

目前学术界对这个问题已近作了初步的探讨,但是意见颇多分歧,归纳起来大致存在以下四种主要观点。

观点一:行政权说,认为检察权就是行政权。

(1)
观点二:司法权说,认为检察官与法官同质但不同职,具有同等性,检察官如同法官办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

(2)
毕业论文格式
[注释](黑体五号字)
(五号字宋体)
(1)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法学》1999年第10期。

(2)谢鹏程:《论检察权的性质》,《法学》2000年第2期
[参考文献](黑体五号字)
(五号字宋体)
1、朱勇、利于编著:《台湾司法制度》,时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2、张穹、谭世贵:《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
必须使用16纸打印,不打封面!。

(完整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格式

(完整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格式

(完整版)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格式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说明法学专业(含行政执法方向)用林卉版本一、论文的结构与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包括以下内容(按顺序):毕业设计(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等部分。

如果需要,可以在正文前加“引言”,在参考文献后加“后记”。

论文一律要求打印,不得手写。

1. 目录目录应独立成页,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和主要级次(文经类)的标题和所在页码。

2. 论文标题论文标题应当简短、明确,有概括性。

论文标题应能体现论文的核心内容、专业特点和学科范畴。

论文标题不得超过25个汉字,不得设置副标题,不得使用标点符号,可以分两行书写。

论文标题用词必须规范,不得使用缩略语或外文缩写词(通用缩写除外,如:WTO 等)。

3.摘要摘要应扼要叙述论文的主要内容、特点,文字精练,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包括主要成果和结论性意见。

摘要中不应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并应避免将摘要撰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

摘要一般为200个汉字左右。

4. 关键词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够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专业术语(参照相应的专业术语标准),一般列举3—5个,按照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并应出现在摘要中。

5. 正文正文一般包括“绪论(引论)”、“本论”和“结论”等部分。

正文字数本科一般不少于6000—8000字,专科一般不少于3000—5000字,正文必须从页首开始。

文法经管类论文的绪论即全文的开始部分,不编写章节号。

一般包括对写作目的、意义的说明,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问题。

本论是全文的核心部分,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重点突出,文字通顺简练。

结论是对主要成果的归纳,要突出创新点,以简练的文字对所做的主要工作进行评价。

结论一般不超过500个汉字。

正文一级及以下子标题格式如下:文法经管类:一、;(一);1.;(1);①。

6. 注释注释是对所创造的名词术语的解释或对引文出处的说明。

法学学术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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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术论文格式毕业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最后一次作业,而其中的论文格式是必须要规范的,论文格式就是论文达到可公之于众的标准样式和内容要求。

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法学学术论文格式,大家快来跟小编一起欣赏吧。

法学学术论文格式1.页面设置:页边距上2.8cm,下2.5cm,左3.0cm(装订线0.5cm),右2.5cm,,页脚1.5cm。

2.封面格式设置:字体:四号宋体,居中,指导教师签名必须手写。

3.题目:中文,三号黑体加粗居中;英文,三号Time New Roman 字体, 加粗居中。

题目和摘要之间空一行(小四号)。

4.摘要:(1)中文摘要和关键词(行间距单倍) 摘要(黑体五号加粗,左起空两格):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五号楷体) 关键词(黑体五号加粗,左起空两格):XXXX,XXXXX,XXXXX,XXXX(五号楷体)(2)英文摘要和关键词(行间距单倍)(置于参考文献后。

参考文献与英文摘要之间空一行,小四号)Abstract(Time New Roman字体,五号,加粗,顶格):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Time New Roman字体,五号) Keywords(Time New Roman字体,五号,加粗,顶格):XXXX,XXXXX,XXXXX,XXXX(Time New Roman字体,五号) 5.正文层次格式(关键词和正文之间空一行,小四号) 1.(四号黑体加粗,左起空两格)正文左起空两格,使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1.5倍)1.1 XXXX (小四号宋体加粗,左起空两格,行间距1.5倍) 正文左起空两格,使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1.5倍) 第三级标题与第二级标题相同6.致谢(正文和致谢之间空一行,小四号)致谢(居中,黑体,加粗,小四号)*************************************************************** *********************(中文小四号宋体,英文小四号Time New Roman字体,行间距单倍)7.参考文献(致谢和参考文献之间空一行,小四号):参考文献(居中,黑体,加粗,小四号)关于法学的学术论文范文关于自然法学和实证法学起源思想的比较【内容摘要】关于法律的存在性和合理性问题,至古以来在西方世界就是法律哲学讨论的话题。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五份)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五份)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五份)
内容摘要
本人在农村信用社从事基层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近年来信贷业务品
种逐渐丰富,抵押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村金融市场的一项金融工具,在支农服务中逐渐起到重要的作用。

信贷人员在办理抵押贷款时能严把抵
押担保人资格的审查、抵押资产评估、抵押物登记等重要关口,但抵押贷
款的风险仍不容乐观,突出表面在法律风险上。

因此,从法律角度上研究
信用社抵押贷款法律风险的表现,构建其防范对策,对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解决扶贫与追求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矛盾,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自己长期在基层信用社工作经验积累,分析了近年来本地区
贷款质量变化数据和调查根本原因,找出当前信用社抵押贷款办理中存在
的问题,分析信用社抵押贷款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找到法律风险风险的
形成原因,最后提出了抵押贷款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抵押贷款;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目录
一、抵押贷款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形式1
(一)抵押担保真实性风险1
(二)抵押担保的有效性风险1
(三)抵押物不足值的法律风险2
二、形成抵押贷款法律风险的原因分析2
(一)抵押程序存在瑕疵2
(二)抵押物本身的风险3
三、抵押贷款法律风险防范措施4
(一)强化信贷人员法律素质4
(二)规范抵押贷款操作程序4
(三)确保贷款主、从合同有效5
(四)审查抵押人的抵押担保资格5
(五)与市场紧密结合加强贷后管理5
结论5。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本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本篇1浅谈执法中的法律人性化摘要:法律人性化的意思主要是指:在立法、执法与司法中,尊重和保护人权,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本文通过对执法与司法中人性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分析,提出实施人性化执法的措施。

关键词:执法;人性化;必要性;措施オ一、法律人性化法律与人性的探讨在法律理论研究上有一段很长的历史,西方国家认为,人有理性、非理性;传统文化认为,人分性善和性恶,之所以需要法律,就是要用来矫正人的非理性行为和人的恶习。

法律人性化由专门用语向普及化发展,如“制度人性化”、“立法人性化”等等。

其表达内容与西方国家认为的良法应尊重人权,保障人权,限制政府的权力等有较多的共同之处。

概括来说,法律人性化的意思主要是指:在立法、执法与司法中,尊重和保护人权,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一切为了人;理解人的正常情感和需求;尊重人、信任人、关爱人、培养人,使人健康全面地发展;把人不仅仅当作国家、集体的人,还应把人还原为个人,并与家庭、亲属和环境联系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的改革,其价值选择的人性化取向愈来愈明显。

据报载,今年8月27日上午,27名被判刑的罪犯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签下“社区矫正保证书”后,开始“回家服刑”。

这是北京市今年推出的司法改革措施之——社区矫正,这是执法人性化的体现。

再如刑事立法中的缓刑、假释制度是立法人性化的表现,说明法治人性化改革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始,以下从执法角度谈谈我国人性化执法的必要性。

二、目前我国刑事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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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及意义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研究法律的起源、法律的内容和法律的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法学毕业论文是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综合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在本学科领域内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全面考核。

本论文以探讨公司法中董事责任制度为主题,旨在分析董事责任制度的意义和现有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方案。

1.2 研究内容和目的本论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董事责任制度的定义、董事责任制度的形成背景、董事责任制度的现有问题及其原因以及改进董事责任制度的措施等。

通过对董事责任制度的深入研究,旨在提出完善和优化董事责任制度的方案,以推动我国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章:董事责任制度的概述2.1 董事责任制度的定义董事责任制度是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用于规范公司董事的行为和责任。

这是指董事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董事的义务和责任。

董事责任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制度之一,对于维护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财产以及提升公司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2.2 董事责任制度的形成背景董事责任制度的形成背景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市场环境和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公司治理的需求日益增加;二是国际上推行董事责任制度的经验和成功案例的积累,对我国引入董事责任制度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第三章:董事责任制度的现有问题3.1 董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现有的董事责任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董事权力过大、监督机制不完善、法律责任不明确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董事履职的有效性和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董事责任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

3.2 董事责任制度问题的原因分析对于董事责任制度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主要原因包括: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等。

这些原因导致了董事责任制度的实施困难和效果不理想。

第四章:改进董事责任制度的措施4.1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是改进董事责任制度的重要措施之一。

中国法学的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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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的论文格式【篇一:《中国法学》的格式】《中国法学》的格式(来源培培同学和金池同学提供在群里的资料)正标题:黑体,小二,加粗,两端对齐。

(副标题:暂不知道,求解)作者:楷体,四号,加粗,右对齐(去掉姓名二字、作者简介在文章后面英语部分写上)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宋体,五号,加粗里面具体内容:仿宋,五号,不加粗(整体左右各缩进两个字符)——用上下双横杠(格式边框与底纹里面)(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内容提要”与“关键词”。

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

)一级标题:黑体,四号,居中,不加粗二级标题:黑体,小四,两端对齐,不加粗三级标题:宋体,小四,不加粗正文:宋体,小四脚注与页眉:宋体,小五英文部分:times new roman 小四(摘要加粗、关键词不翻译)【注释体例】(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

(五)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七)具体注释体例:1、著作类①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0页。

2、论文类①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3、文集类4、译作类①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2月版,第55页。

5、报纸类①刘均庸:《论反腐倡廉的二元机制》,载《法制日报》2004年1月3日。

6、古籍类7、辞书类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版,第24页。

法学毕业论文(5篇)

法学毕业论文(5篇)

法学毕业论文(5篇)法学毕业论文(5篇)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一)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特点1.医院是毕业生就业的最主要渠道。

五届毕业生到各级公立或民营医院就业的比例达20%,缘由在于:第一,医院亟需医法结合的人才。

“通过调查,现今只有22.7%的医院会配备医事法学专业人才,近乎68.2%医院会配备比较擅长沟通的医生,而会配备专业的律师仅仅占11.1%,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医院在人才的配备与需求上消失了严峻偏差。

”[1]随着医院医疗质量平安管理的加强,医疗纠纷的投诉、调解和应诉的增加,医务部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人员需求也随着增大。

以往仅从临床医生中汲取医务人员的方式已经跟不上形势,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务部招录的首选。

一方面由于绝大部分具有医学背景的医生都倾向选择临床实践的部门,较少选择医务部等理论性较强的部门工作;另一方面,医务部工作涉及到法律学问,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肯定的法律学问,因此,仅有医学背景的医生从事医务部工作,学问结构上存在欠缺,不利于医务部的进展,而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院医务部招录人员的首要选择。

其次,医院招考条件相比公务员系统要求较低,考试竞争激烈程度远远没有公务员系统高。

例如,省级三甲医院在招录时,只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这给毕业生很多留在城市的机会。

与此同时,相比传统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医事法学毕业生由于具有肯定的医学教育背景,在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和面试中具有肯定的专业特色优势。

第三,医院行政人员待遇高于基层公务员。

2.法检系统和公务员系统就业单位全部为基层单位。

随着国家公务员招录体制的改革,省级、市级甚至省会城市的区级单位招录公务员一是人数削减,二是法学专业学历要求都在硕士以上,大部分还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受,所以法学本科专业适合的岗位绝大部分是县(区)级或乡(镇)级单位。

(二)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招录和职业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到医院就业存在的问题:(1)公立医院的招录门槛较高,要参与省、市一级的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法律本科论文格式]本科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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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论文格式]本科论文格式法律本科论文格式范文篇一论法律源于道德摘要:在人类文明之初,人类法律的起源大致遵循着或经历了这样的轨迹:原始习惯→不成文的习惯法→成文的习惯法(习惯法汇编)→国家法。

与之相伴随,并作为其根本标志的,则是如下外在的形式化历程:社会公共舆论的“法庭”→公法领域获得社会赞同的临时死刑执行者(共同体武力垄断的集中化方式)与得到社会认可的受害者的自力救济(共同体武力垄断的分散化方式)、私法领域代表社会利益的“中间人”→某种较为稳定的公共权力机构的产生及其物质强制能力的进一步强化→国家强力机构的诞生。

从逻辑上讲,这一“类”的发生规律同样适用于文明社会中法律“个体”的形成。

但这里尤为重要的是,就其精神价值而论,上述规律的内在实质是从道德到法律。

由这样的视角来看,与其说法律是习惯和立法者的创造物,还不如说是伦理精神之幕后活动的产物。

在这里,习惯和立法者并非在真正创造法律,而不过是在运用某种社会技巧做一种宣告性的说明。

因此,若换用现代的法律学思维则可以说:伦理道德乃是“沉默的宪法”。

假如“法律源于道德”这样的结论可以成立,则其意义就决不仅仅在于提示一种法的事实。

应该说,它的意义是根本性的,它不仅从根本上影响着人类法律的发展史,并且还决定着法律在某一层次或侧面的性质、功能与效用等等。

首先应当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法律源于道德这一事实由根本上赋予法律以一种天然的伦理属性,并使得道德成为法律有机体之内在血脉。

这种出自“血缘”的道德属性要求法律必须体现某种伦理精神,必须追随某些道德目标,必须遵循某些价值准则。

整个人类的法律史都必须围绕这些主题来演绎。

因而,尽管在其发展过程中,法律也会创造出某些新的伦理道德,但就更为根本的方面而言,法律不得不归属于伦理,法律也根本不可能与道德相分离。

这是一种宿命,一种先天性的宿命。

在这种“命定论”之下,所谓“法律要从根本上独立于任何一种伦理”,那不过是无知的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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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论犯罪既遂专业法学年级08秋学号087011065学生姓名张三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_论文完成日期年月目录一、司法上既遂之标准 (1)(一)犯罪构成要件 (1)(二)认定犯罪既遂形态 (2)二、立法上既遂标准的确立 (3)(一)、法定犯罪与事实犯罪的功能区分 (3)(二)、刑事政策的考虑 (4)三、兼论刑法的解释 (5)参考文献 (5)论犯罪既遂【摘要】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

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因此,确立科学而又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对于准确量刑是非常重要的。

我国刑法上对其他几种犯罪形态的成立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惟独没有明确规定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因此在理论界存在着争论。

在罪刑法定原则既已确立的前提下,“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更是稳固了其通说地位。

但是,笔者认为,“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不仅在表述上不尽妥当,而且在司法领域里并不优越于其他学说,在立法层面上更是一筹莫展。

以下,笔者将从司法和立法两个不同层面对“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展开检讨,进而主张在司法领域里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层面上提倡“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的犯罪既遂标准。

一、司法上既遂之标准——对“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的检讨及其修正我国刑法学界主要是在司法领域里讨论犯罪既遂的标准,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1)犯罪目的实现说。

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

主张应当以犯罪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实现了犯罪目的,为犯罪既遂,未实现犯罪目的则为犯罪未遂。

(2)犯罪结果发生说。

认为“行为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即发生了行为的逻辑结果时,就是犯罪既遂”。

主张应当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发生了犯罪结果的,为犯罪既遂,为发生犯罪结果则为犯罪未遂。

(3)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

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态”。

主张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就是犯罪既遂,否则就是犯罪未遂。

在以上三种观点中,“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是通说,但是,笔者认为:(一)“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在概念表述上不尽科学、合理。

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同大陆法系的构成要件理论存在着体系上的差异。

在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上,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是“一人一罪既遂”的典型形态,只有犯罪既遂形态才是完全具备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形态,其他犯罪形态都不完全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而是符合修正了的犯罪构成要件,所以在大陆法系刑法学的语境下,说犯罪既遂的标准是“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大抵是正确的。

但是,在我国刑法学上确立犯罪既遂的“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标准,却存在着诸多不科学、不合理之处。

在我国刑法学上,犯罪构成要件是行为成立犯罪的主客观要件之和,认定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标准就是行为是否具备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所以,在我国刑法学上,任何一种犯罪形态都是行为已经成立犯罪之后对行为的发展状态的一种法律评价,它们都齐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以“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其言外之意就是犯罪未遂、中止、预备等未完成形态不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这是把是否齐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当成了区分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标准。

但是,按照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而不是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这种观点显然是把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放在同一层次进行讨论,将犯罪成立与犯罪形态相混淆。

(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在认定犯罪既遂形态上并不优越于其他两种学说。

不可否认,“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更能够准确地表述犯罪既遂的标准,但是从实质角度出发,我们发现“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并不是一种比其他两种学说更加优越的标准。

首先,“结果发生说”从犯罪的客观要件方面阐述了犯罪既遂与其他未遂形态相区分的标准,这是对“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的具体化,并没有越出后者的范围。

主要是指:(1)行为犯以行为的实行或者完成作为既遂的标准,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不论是否发生了犯罪结果,其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既遂。

果真如此吗?从刑法第14条关于故意犯罪的规定,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任何行为至少具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危险性时,才可能成立犯罪,刑法并不单纯地处罚不服从法律的行为。

即使是行为犯,也应以是否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逻辑结果为标准,而不能以是否实施了行为为标准。

事实上,在行为犯的场合,行为实施终了结果就同时发生,即使区分既遂与未遂,也应以是否发生了特定的结果为标准。

(2)危险犯以造成某种犯罪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准。

但是,依此定义,未遂犯就是典型的危险犯,即未遂犯以发生危险状态为前提,但未遂犯显然不是既遂犯。

其次,危险犯可以分为抽象的危险犯和具体的危险犯,在具体危险犯的场合,具体危险是否发生乃是犯罪是否成立的标志,而非犯罪是否既遂的标志。

再次,认为发生了危险状态就是既遂的观点,极不利于鼓励犯罪人中止犯罪。

因为在我国刑法学理论上,犯罪既遂后很难说有犯罪中止存在的余地。

所以,“不管是危险犯还是实害犯,都应以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为既遂标准”。

其次,“犯罪目的实现说”从犯罪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出发,阐述了所谓犯罪既遂就是犯罪人所追求的目的在客观上已经达到。

当然,这里的“犯罪目的”不是因犯罪人而异的目的,而是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目的,是类型化、抽象化了的犯罪目的。

因此,从认定犯罪既遂的角度出发,它也着眼于客观上是否实现犯罪目的——行为人所追求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因此,细心的读者也许不难发现,笔者在论证“犯罪结果发生说”和“犯罪目的实现说”并不错误的同时,始终没有批判“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说”,相反却是以它为依托的。

因为在笔者看来,这三种学说在认定犯罪既遂的实效上来说,并没有本质的差别。

二、立法上既遂标准之确立——为“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所作的论证上文从司法认定的角度论述了犯罪既遂的标准,认为犯罪既遂就是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要素。

然而,“犯罪构成应当是刑事违法性的构成,它的功能在于说明行为的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以存在这样一个明确的法律标准为前提的。

那么立法上又如何确立这样一个犯罪既遂的标准呢?这又是一个难题。

(一)、法定犯罪与事实犯罪的功能区分及其对“犯罪目的实现说”重新定位的意义。

1、法定犯罪与事实犯罪的功能区分,以及法治刑法对刑事立法的要求。

法定犯罪与事实犯罪是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两个不同角度而对犯罪概念所作的区分。

所谓法定犯罪是指已经立法者价值评判而上升为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事实犯罪是指具有实质危害性但尚未进入立法者视野的行为,是待犯罪化的行为或者准犯罪。

理想的法治刑法要求法定犯罪与事实犯罪相一致,这是在总体上对刑事立法的要求。

体现在犯罪形态上,就是要求法律所确定的犯罪形态与行为的发展样态相一致。

2、事实犯罪的发展状态及其对犯罪形态确立的指导意义。

行为的发展状态,又可以分为行为人主观的发展状态和行为客观的发展状态。

在行为人而言,最佳的结果是客观的发展状态与主观的发展状态相一致。

所以,立法者在确立犯罪形态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主观的希望以及行为客观上的发展状态,也就是说立法者那里的犯罪既遂形态是指犯罪发展到了这样一种状态:它首先是行为人所追求的发展状态;其次是行为的性质所决定的客观上可能达致的状态。

概括而言,犯罪既遂就是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发展状态的出现。

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出发,就是行为人的行为目的在客观上已经实现。

3、犯罪故意在犯罪构成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犯罪目的实现说”的重新定位。

立法者的任务是参酌实际并结合刑事政策的考虑,确立明确的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作为一种法律规定与理论命题,是在对各种犯罪事实加以抽象与概括的基础上形成的”。

[15]就犯罪既遂而言,就是要确立犯罪既遂需要具备哪些要素。

前已论述,犯罪既遂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齐备,而在这些要素中,我们应当充分关注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要素,任何行为、行为的结果都是外化了的行为人意志。

而且在犯罪构成中,犯罪故意是统领一切其他要件要素的核心要件;可以这样说,犯罪是“不法的意图”的实现,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在犯罪构成中有代表犯罪本质的作用。

[16]在故意犯罪中,这种“不法的意图”正是犯罪目的,犯罪行为正是在行为人犯罪目的的指引和控制之下而进行的,而犯罪既遂就是行为人犯罪目的的实现。

所以,在立法层面上来说,行为既遂就是行为人目的的实现,在立法时,如果撇开刑事政策的考虑,那么犯罪既遂就是犯罪目的的实现。

(二)、刑事政策的考虑及其对“犯罪目的实现说”的补强。

1、刑事政策在立法上的指导作用。

刑法是对犯罪的发动,正是通过对犯罪的打击来证明刑法的正确性和权威性。

既然是作为犯罪的抗制措施而存在,那么在实际上就不可能撇开刑事政策的考虑。

在广泛的抗制犯罪的国家措施中,只有涉及刑法体系的,才可以称为刑事政策。

所以,刑事政策的概念是指“国家运用刑法体系,有效而且合理对抗犯罪的政策。

所谓刑法体系,包括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与犯罪矫治法”。

刑事政策的研究或实践,必然有价值选择的成分;然而这样的价值选择又必须以刑法的实然规定为基础,刑事政策不能是司法者超越法律的借口,而只能是立法者的立法依据。

“没有刑法的刑事政策,必将沦为常识的刑事政策。

也就是,任何人都可以信手拈来一则防止犯罪的对策,不管这个对策是不是刑法上已经有充分规定,也不管即兴提出的对策能否融入我们的体系井然的刑法秩序当中”。

所以,刑事政策对于刑事立法才具有意义;其在立法上的总体要求就是:合理而有效。

2、刑事政策对于确立犯罪既遂标准的指导意义。

刑事政策对于刑事立法的要求,当然对确立犯罪既遂的标准具有同样的指导作用。

第一,确立的犯罪既遂标准必须合理。

第二,作为犯罪的抗制措施,还必须考虑这种抗制的有效性。

单纯地依犯罪目的的实现来确定犯罪的既遂,我们会发现对于某些犯罪一旦既遂就没有进行法律抗制(最终表现为刑法抗制)的可能,比如一些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一旦犯罪既遂,国家的性质都有可能改变,法律的有效性更是岌岌可危。

所以,对于这类犯罪就应当将刑法的防卫线提前,相应地也要提前其既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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