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兵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简要介绍模板
一、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学校全称]成立时间:[成立年份]学校性质:[公立/私立/其他性质]学校地址:[详细地址]学校类型:[本科/专科/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二、办学宗旨学校秉承“[办学宗旨,如:立德树人、服务社会、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学校使命1. 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合格公民;2. 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3.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4. 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国家和民族培养优秀人才。
四、学校目标1. 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打造品牌专业;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3.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4. 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5. 建设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学校组织架构1. 学校领导机构:校长、副校长、党委(党委会)2. 学校行政机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后勤处等3. 学校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4. 学校群团组织:学生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六、学校规章制度1. 学校章程:规定学校的基本制度、组织架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事项;2. 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3. 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行为,维护学生权益;4. 教职工管理制度:规范教职工行为,保障教职工权益;5. 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确保财务安全;6. 后勤管理制度:规范后勤服务,保障校园生活。
七、学校特色1. 人才培养特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2. 专业设置特色:紧跟市场需求,打造特色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3. 科研特色: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提升学校科研水平;4. 国际交流特色: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
八、结语学校章程是学校办学的基本准则,是学校管理的重要依据。
南宁四职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目录201103全
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目录第一篇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1)第二篇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10)第一章校级领导岗位 (10)第二章各部门工作职责模块图 (12)第三章中层领导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21)第四章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56)第五章教辅岗位岗位要求和岗位职责 (61)第六章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77)第三篇学校规章制度 (78)第一章学校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78)学校升降国旗制度 (78)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78)教职工会议制度 (80)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81)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82)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82)学校公示工程流程 (83)学校公文管理制度 (84)学校办公室收文管理制度 (85)学校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85)学校督办检查工作制度 (86)学校接待制度 (87)各处室办公室管理制度 (88)教师办公室管理制度 (88)第二章教职工管理制度 (89)教职工考勤办法 (89)教职工请假制度 (90)教职工考核办法 (91)教职工文明公约 (92)请假管理规定 (9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93)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方案 (93)关于学生专业技能比赛的奖励方案 (98)计划生育暂行规定 (99)工作日全员值班制度 (99)全员值班校园管理岗位工作要求 (100)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管理规定 (101)第三章学校教学工作制度 (103)第一节教学工作常规 (103)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103)教研组工作条例 (111)教学工作会议制度 (112)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 (113)第二节教务工作常规 (115)排课制度 (115)调课、停课、代课规定 (116)教材管理制度 (116)第三节学分制制度 (118)实施以学分制为基础的弹性学习制度 (118)学校推行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121)第四节教学考核工作常规 (125)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委员会责任制 (125)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126)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及管理条例 (128)学生评教制度 (129)教师听评课制度 (130)教师业务学习制度 (133)学校领导听课制度 (133)教师听课及评课制度 (134)教师授课标准 (136)集体备课标准 (136)课程考核质量标准(试行) (137)学分制下课程考核方案(试行) (139)第五节学生学习质量考评制度 (141)学生学习质量考核办法 (141)学业学分制考核办法 (143)考试监考规定 (145)学生思想品德操行考核办法 (145)文明学生评选标准 (147)学生实习(见习)考核办法 (149)第六节教学研究工作制度 (151)教研工作制度 (151)校本教研制度 (153)校本教研激励制度 (153)第七节教学(实验、实训)功能室、设备设施使用管理规章制度154 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154)教室管理制度 (158)电教室规则 (159)汽修实训基地管理规则 (159)汽修、电子、焊工实训室管理制度 (159)计算机室规则 (170)现代化教学技术管理制度 (171)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172)主控中心管理制度 (172)饭店服务与管理专业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173)营销实训室使用管理规则——教师守则 (173)营销实训室管理条例——学生守则 (174)园林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174)园林实训室上课规程 (175)音乐室管理制度 (176)舞蹈实训室管理制度 (176)中小学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177)实训器材(设备)管理制度 (177)家电维修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 (177)电子电工实训室管理制度 (177)服装实训器材(设备)管理制度 (178)第八节图书馆(室)、阅览室管理 (178)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室管理规则 (178)图书室图书借阅规则 (179)中学小图书馆(室)丢失、损失、赔偿制度 (179)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179)第九节体育场地、设施管理 (179)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制度 (180)体育器材保管人员工作制度 (180)中小学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180)塑胶篮球场管理制度 (181)第四章学校班主任管理制度 (182)班主任工作制度 (182)班主作工作常规 (182)见习班主任制度 (183)班主任工作流程 (184)班主任考核制度 (188)班主任培训制度 (188)班主任岗位等级制度 (189)第五章学生管理制度 (191)学生守则 (191)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91)学生考勤制度 (191)两操管理制度 (192)学生在教室的行为规范 (193)宿舍管理制度 (193)学生干部工作职责 (19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先办法 (202)毕业离校规定 (203)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3)学生管理奖惩条例 (207)第六章学校后勤管理制度 (209)第一节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209)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09)财务科内部牵制制度 (209)财务人员工作守则 (210)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11)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211)经费预支制度 (21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13)稽核制度 (214)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214)第二节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216)南宁第四职业技术学校财产管理实施细则 (216)学校财物采购、保管规定 (222)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使用制度 (223)公有住房管理若干规定 (224)办公室计算机管理制度 (224)校园管理制度 (224)第三节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226)食堂管理制度 (226)小卖部、小炒部管理制度 (226)第七章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228)学校卫生室管理规定 (228)学校预防保健工作制度 (228)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制度 (228)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29)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230)学校灭四害工作制度 (231)食品卫生责任制度 (231)教室卫生管理规定 (237)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237)学校教学卫生制度 (238)学生身体检查规定 (238)学生个人卫生制度 (238)保护学生视力工作制度 (239)学校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240)学校卫生防疫制度 (240)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治与报告管理制度 (240)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241)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 (241)垃圾分类制度 (241)第八章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243)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243)承租房屋有关规定 (243)防火检查制度 (244)火电源消防管理制度 (24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245)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24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46)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246)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247)消防业务学习制度 (247)安全用电制度 (247)门卫管理制度 (248)关于外来人员进校的规定 (248)校园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249)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制度 (250)外出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250)第九章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252)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252)教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252)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253)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255)各部门归档范围 (262)第四篇党务管理和廉政建设 (263)第一章党务管理制度 (263)党总支职责 (263)共青团工作研究制度 (263)党员汇报制度 (263)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264)“三会一课”制度 (264)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265)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266)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26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66)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制度 (267)中心组学习制度 (267)第二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69)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69)关于建立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各项制度的决定 (269)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270)党政领导行政议事制度 (270)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270)校务公开制度 (271)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271)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 (272)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 (272)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27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下专业部(班级)联系工作制度 (274)领导干部谈心制度 (274)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275)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度 (276)。
2018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单独对口招生联合测试工作方案及简章
附件1:2018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单独/对口招生联合测试工作方案一、制定依据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区级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招考委〔2013〕17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6〕11号)、《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18〕4号)、《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18〕3号)的精神,制定2018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单独/对口招生联合测试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探索综合评价、分类考试、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制度,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加快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组织机构四、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一)申报时间2018年3月13日- 4月8日24:00止(二)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网上申报方法方法一: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通过首页系统导航的“考试报名”栏目或普通高考的“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栏目中的“广西2018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考生申报快速通道”链接,选择“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栏目进入联合测试网站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二:智能手机登录联合测试网站点击“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申报系统”栏目填写申报信息。
大学章程的修订程序
大学章程的修订程序发布时间:2023-04-17T01:43:21.352Z 来源:《教育学》2022年11月总第302期作者:倪士明张蕾[导读] 章程修订是凝练办学特色、落实依法治校的关键。
章程修订中要把握稳定性与适应性、权威性与民主性、规范性与特殊性这三对矛盾。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佳木斯154000摘要:章程修订是凝练办学特色、落实依法治校的关键。
章程修订中要把握稳定性与适应性、权威性与民主性、规范性与特殊性这三对矛盾。
目前,教育部核准的47所高校章程在修订程序上仍不够周密,需发挥校长在章程修订中的关键作用,加强学校委员会、校内学生、校外群体在章程修订中的民主参与,为章程修订集思广益。
关键词:依法治校大学章程修订程序一、章程修订的原则1.稳定性与适应性。
章程作为学校管理制度的总纲,需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若章程修改过于频繁,无疑会给校内外群体留下朝令夕改的印象,阻碍章程的有效落实。
但章程保持稳定绝不意味着一成不变、抱残守缺,尤其是目前的办学环境瞬息万变,大学章程不仅要固化现有的优秀制度,更要体现社会适应性和战略前瞻性,成为大学的基石而非掣肘。
2.权威性与民主性。
从国内外大学章程的修订程序来看,由最高权力机构修订章程已成通例,其合理性在于通过最高权力机构赋予章程修订的权威性。
但过于强调权威可能导致章程的修订成为一家之言,使其由于缺乏民主参与而失去合法性。
若章程的修订不是基于校内群体的民主共识,而是来自校内最高权力机构的行政指令,或是个别领导的“拍脑袋”决策,这种修订即使程序上合法,在具体执行中也会阻力重重,甚至使大学误入歧途。
3.规范性与特殊性。
大学章程不仅是校内制度规章的纲领文件,而且是规范学校自主办学的法律依据,我国大学的章程都需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核准。
从本质上看,大学章程是教育法规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大学章程作为法律文件,必然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这就要求章程的修订具有严谨的法律规范性。
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建设与运行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职院字[2016]58 号)为深化学校综合改革,建立常态化人才培养质量自主保证机制,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2015〕2 号)和《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 号)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2013 年学院入选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建设单位,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数字化校园等特色项目建设。
2014 年学院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
2016 年6 月,学院全面完成名校建设各项任务,以“优秀”等级通过“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验收,为建设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中,我院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保障体系建设作为特色项目,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
明确了4 个教学监控主体,构建了目标与标准、监控与评价和反馈与调控3 个体系,完善了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和教学管理信息平台,构建了“432”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经过多年努力,学院已健全了各类教学岗位工作规范、质量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了教学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自觉要求、自我检测、自我修正、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机制。
实施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初步建成校园网软硬件平台、数字化教学服务平台、校园一卡能平台、信息化管理平台、文献信息服务平台等五个基础平台,为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奠定了基础。
对照文件的目标任务要求分析,我院现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运行机制还存在以下问题:(一)内部质量保证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432”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侧重于教学质量的评价与监控,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各层面的关注度不够,没有建立相应的目标、标准以及科学的运行和诊改机制。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XX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XX职业学校全日制中专学生的管理。
第二条学校要坚持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学生应当拥护领导,努力学习贯彻XX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四条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经批准的社会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升学以及就业指导和服务。
(三)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奖、助学金。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4篇)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____职业学校国旗班,全称____职业学校国旗护卫队,是学生处直接领导的准军事化组织,是我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主阵地,以护卫国旗为使命,以宏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己任,力求展现当代中学生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包头市预备役军校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条国旗护卫队的任务是升(降、护)国旗、校级重大活动的升旗工作、值勤工作以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并通过举行升旗仪式等爱国主义活动在校内外产生影响,通过培养高素质队员让其在同学之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宗旨。
爱护国旗、贯彻国旗法,在广大师生中营造爱国旗、护国旗的爱国主义精神风貌。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国旗护卫队实行队长负责制。
第五条国旗护卫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共同负责国旗护卫队整体工作安排,并制定国旗护卫队发展计划。
只有职责上的大小,没有职务上的高低。
由一名队长主要负责与学生处和其他校内外组织联系,两名副队长分别负责日常训练、升旗工作、后勤、组织执勤、对队员的思想教育、活动的策划总结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国旗护卫队拟安排四十名护卫队队员、三名宣传干事。
其中有三名旗手,男、女护旗手各两名。
负责平时升、降旗和周一及大型活动中的升旗仪式。
第七条宣传干事负责国旗班的日常及大型活动中的宣传工作,负责每周四提醒下周一参加升旗仪式的系(部)做准备。
第八条新____届队长在每年换届之前由原队长从新队员中确定,要求被选人员成绩优秀、平时表现积极、思想上进、基本队列素质优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国旗班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新____届队长一经确立,立即策划、安排本年度换届工作。
宣传干事由新____届队长确定,可从国旗班队员中指定,也可公开从全校学生中招募。
第十条各队长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
并有在不影响训练效果的前提下减轻队员训练强度的义务。
不得让队员超负荷训练或给队员分派过重的任务。
第十一条国旗护卫队由教官担任顾问和指导员,对国旗护卫队进行思想教育。
初级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初级职业技术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具有一定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劳动者,推进职业教育与发展,特制订此章程。
第二条初级职业技术学校是一所以传授简单的实用知识和技能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初级职业技术学校实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的体制。
第四条初级职业技术学校坚持培养劳动者的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办学任务与方向第五条初级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任务是培养掌握一技之长,掌握一定实践能力的劳动者。
第六条初级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方向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城乡发展服务。
第七条初级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特色是注重实践,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
第三章招生与培养第八条初级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具备初中毕业学历的适龄人员。
第九条初级职业技术学校按照社会需求和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
第十条初级职业技术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市场需求。
第十一条初级职业技术学校采取分层次、分专业、分级别的培养模式,按照一学年为一届,每周五天上课的方式进行教学。
第四章教学管理与质量保证第十二条初级职业技术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和协调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初级职业技术学校按照国家学制和教育部门要求设置课程。
第十四条初级职业技术学校制定教学计划,进行每学期的教学安排,并定期进行教学评估。
第十五条初级职业技术学校实施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素质。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职业经验。
第五章学生管理与发展第十六条初级职业技术学校设立学工处,负责学生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第十七条初级职业技术学校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实践培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
第十八条初级职业技术学校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实习机会,帮助学生获取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九条初级职业技术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技能比赛和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竞争力。
202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章程(最新版)
202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章程(最新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权利义务 (2)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6)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10)第五章章程制订和修改 (11)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12)第七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保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方向,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_____学校。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省市镇________。
本单位目前办公地点是省市_______。
第四条本单位按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0万元。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权利义务第九条学校的权利与义务: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学校的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请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学校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教育局的权利:(一)提出学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校长、副校长;(三)审核学校章程草案;(四)监督学校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监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权力。
职业高级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公立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对青年学生实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要积极探索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办学规律,把学校办成高质量、高效益、出成绩、出经验的示范性职业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培养目标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使之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难奋斗的献身精神;具有实事求是,勤于思量,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意识、职业习惯,具有遵守职业纪律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培养掌握直接从事建造、机电、计算机、电子等专业、工种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和素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操作技能的体魄健康的初、中级技术和管理人才。
第四条*******职业高级中学是**市教育局属下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为三年。
学校实行多形式多层次办学。
第五条学校受市教育局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校训是:学校教风是:学校学风是:求实、敬业、开辟、奋进务实、创新、爱生、善教勤奋、进取、尊师、守纪第七条学校由**市教育局主管,下设教导处、政教处、实训处、总务处。
各处设主任若干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校长1 名,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为学校法人代表,全面主管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八条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依法管理学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好人材,多出人材。
技工学校章程
技工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技工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姓名:***类别:职业技术教育与专业培训相结合性质:学历教育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本学校遵守《宪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学一定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在坚持社会优先的同时,学校要取得合理回报。
第五条学校在以***董事长为首的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办学地点:*******。
第二章培养目标与任务第七条学校的培养目标与任务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把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结合起来,培养、提高学员的学历与职业技能,为社会输送中高等职业技术人才。
2)培养合格、优秀的赴日研修人才。
第八条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学制年限:商务旅游日语、电子技术应用、服装设计与制作、机械加工、焊接工艺、农艺、汽车维修、酒店管理、计算机应用、财务会计。
学制三年。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对象和范围(面向本市和周边地区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14—23岁社会青年)。
第十条学校的教学形式与教学内容(学校采取封闭式全日制教学形式,教学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与法律、语文、应用文写作、数学、体育等基础文化课。
机械加工、电子工、计算机应用与维修等工种培训学习。
并开设市县批准设置的专业课。
第三章决策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以后的产生方法由教职员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人员构成:董事长:***** 董事:****校长:*** 副校长:**监事:**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的任期:(201*年9月1日~201*年8月20日)。
建章立制情况2篇
建章立制情况2篇一、学校的建章立制情况1. 学校管理章程学校管理章程是对学校内部组织结构、权责分配、管理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学校管理章程的制定可以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能够按照规则进行。
比如,某高中的管理章程规定了学校各级领导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范围和权力边界,从而确保了学校行政管理的高效性和规范化。
2. 奖惩制度学校的奖惩制度是对学生行为的评价和管理方式的规定。
一般来说,学校的奖惩制度包括奖励优秀学生和惩罚违规学生两个方面。
奖励措施可以激励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积极性,例如设立奖学金、班级先进集体等;惩罚措施则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如批评教育、体罚、警告等。
这样的奖惩制度既可以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又能够维护学校的纪律和声誉。
3. 培训制度学校的培训制度是对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规定。
教师和管理人员是学校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力量,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校的声誉。
因此,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培训制度,提供各类培训课程和学习资源,如教师教育培训、教育技术培训、教育研修等,以保证教师和管理人员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4. 学生活动管理制度学生活动管理制度是对学生参与各种课外活动和社团组织的管理规定。
学校的学生活动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
比如,学校可以制定社团活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流程,鼓励学生参与不同领域的学术研究、文艺创作等活动。
同时,学校还要规定学生活动的时间和场所,确保学生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军队的建章立制情况1. 条令制度军队的条令制度是对士兵行为和组织管控的规章制度。
军队的条令制度是一种强制性规范,它对士兵的服从和执行力起到重要作用。
军队的条令制度通常包括对纪律、军事训练、指挥权力、服役要求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例如,军队的服装着装制度规定了军人的服饰标准和佩戴有关的军衔、勋章等;军队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士兵违反军纪应被如何处理。
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学校规章制度汇编
抚顺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学校规章制度汇编笫一篇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力度,规范办学行为,实现学校工作法制化,努力创建“规模、特色、质量、效益”和谐发展的国家级示范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抚顺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学校为公立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法人资格,是国家级重点学校,县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拔款.学历教育学制为三年.学校地址在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东段6号。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坚持中等职业教育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求发展,适应市场,服务社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熟练职业技能的实用型人才.第四条学校的办学特色:宽基础,活模块,强技能,多证书。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形式:集职专、中专、技校一体化管理,实施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多渠道、多层次对外联合办学。
笫六条学校的发展目标:以“全心全意服务学生,尽职尽责奉献社会”为指导,树立“求真务实,和谐发展”的管理理,以“打造品牌专业,创建示范学校”为目标,倾力打造全国职业教育名校.(一)管理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运用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充分调动师生积极性,依法治校,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二)德育工作目标:坚持育人为本,全员德育的理念,以学生养成教育和文明礼仪为切入口,从细节入手,构建学生自律机制,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强化职业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培养学生的求职能力,全面提高学校德育工作水平.(三)教学工作目标:以改革促发展,强化模块化教学改革,探索“通识技能”校本课程,强化学生技能培养,进一步调整课程设置,形成“做中学,做中教”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终生学习能力.(四)教科研工作目标:从“科研兴教”、“科研促教”的工作思路出发,探索升学、就业两种专业教学模式,实现“以我为主,博采众长,百花齐放,特色发展”的科研目标.(五)校训:厚德、强技、励志、笃行;文明、和谐、求实、创新;教风:敬业、爱生、博学、严谨;学风:乐学、善思、勤奋、践行;班风:健康、活泼、立志、成才.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一条学校由市教育局主管,学校校长根据干部任免权限任免.第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管理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艺术人才,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艺术培训学校是向学生提供各种艺术培训,并提供相应证书的机构,为学生提供专业、系统和个性化的艺术教育。
第三条艺术培训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工农兵学员公益性原则,为培养各类艺术人才服务。
第二章学校的设置和任务第四条艺术培训学校在规范开展教学活动的前提下,设立各类专业班级,如音乐、舞蹈、绘画、表演等,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第五条艺术培训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技能,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造力,促进学生综合发展。
第六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递正能量,提高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机构第七条艺术培训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监事会及校行政领导班子。
第八条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对校长报告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进行审议。
第九条校监事会负责对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学校的财务透明和稳定。
第十条校行政领导班子是学校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计划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学校的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学校的师资队伍第十一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当建立一支专业、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严格遴选招聘教师,确保其具备相对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教学水平。
第五章学校的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课程教学计划,确保各个专业班级的教学内容和进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机制,实施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生活质量。
第六章学校的经费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学校的经济运行和财务状况的稳定。
第七章学校的监督与评估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和 guidance.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教育法规:学校管理的主要法规和制度
教育法规:学校管理的主要法规和制度教育法规是指为了促进教育发展、保障教育质量和维护教育秩序而制定的相关法律和规章。
在学校管理中,遵守和执行这些法规和制度对于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维护师生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学校管理的主要法规和制度,并解释其内容与作用。
一、国家教育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该法是我国最基本的教育法规,明确了国家对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各个层面的原则和要求,包括义务教育免费、平等受教育权利、职业技术培训等方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该法针对高等教育领域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高等院校的设立与管理、专业设置与认证、招生与毕业以及行政机构设置等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师范教育法》:该法对于师范教育进行了规范,包括师范类高等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师资培养与职称评定、教育实习与实践等方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对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进行了规定,明确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学生提供普及的基本教育权利,以及对九年义务教育期满后的升学、就业等方面的保障。
二、学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1.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是一所学校内部制定并监管执行的重要规章制度。
该章程主要围绕着学校办学宗旨、组织结构、课程设置和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以确保学校内部秩序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招生与录取制度: 学校招生与录取制度是为了公平公正选拔适合条件的优秀人才而设立。
这些制度包括入学考试内容和方式、录取标准、招生计划设置等。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可保证招生录取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师资队伍建设规定: 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定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
这些规定主要涉及教师资格认定、聘任制度、培训与评价机制等方面,以确保学校拥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4.学生管理条例: 学生管理条例是为了维护学校秩序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而制定的。
该条例主要包括学生行为准则、奖惩机制、班级管理和社团活动等方面,使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充分发展。
职业技术学校章程范本
职业技术学校章程职业技术学校章程范本以育人培技为本,探索科学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是职业技术学校的服务宗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职业技术学校章程范本,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职业技术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市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xx市xx职业技术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均为三年。
学校为民营单位。
第四条主办单位:xx市xx教育集团。
第五条协办支持单位:市内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及私营工商业者。
第六条主管部门:xx市教育局。
第七条服务范围:面向市内外初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第八条服务宗旨:以育人培技为本,探索科学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第九条校训校风:诚实、和谐、教书、育人;务实、求真、开拓、创新。
第十条教风学风:敬业、爱生、求实、进取;尊师、守纪、勤学、苦练。
第十一条办学方向:诚信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科研兴校。
第十二条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
第十三条育人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创新。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十四条学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等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
董事长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董事会的监督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2.05•【文号】教职成〔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月5日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根据《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学校管理章程、学校章程
学校管理章程、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正常管理程序,真正实施依法治校,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努力成为一流设施、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品牌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管理章程》以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校管理章程和各种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XX小学,位于XX,隶属于XX中心学校管理。
第三条学校的总体培养目标是:第四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学校精神:学校校树:校花:核心价值观: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五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学校按国家编制设置岗位。
内设教导处,管理和指导教学;设政教处,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设总务处,承担校园绿化、美化和教育教学的后勤服务;设安全办,管理学校校车及学校安全。
以上各处按照分口管理、分块负责的管理体制,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用任制、结构工资制并建立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七条校长有下列职权:(一)重大事务决策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具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
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向XX中心校推荐副校长人选,向校长办公会推荐中层干部人选,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经费管理权。
严格履行财经制度,批核学校教育经费,有权决定基础建设的列项与实施。
(四)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权。
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管理。
实行按计划招生,并经教育有关部门审批依法收取有关费用。
第八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教育规定办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湖北:武昌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导语】⽆忧考从教育部阳光⾼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武昌职业学院2021年招⽣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章总则 第⼀条为确保学校2021年招⽣⼯作顺利进⾏,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适⽤于武昌职业学院专科(⾼职)招⽣⼯作 第三条武昌职业学院招⽣⼯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武昌职业学院招⽣⼯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监督。
第⼆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武昌职业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90,湖北省代码C608 第七条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藏龙岛办事处中洲⼤道98号邮编430202 第⼋条办学层次与类型:民办普通职业⾼等院校 第九条学校基本情况 武昌职业学院创建于2002年,是经湖北省⼈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制普通职业⾼等院校,是中国⼈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箭军、武警部队和国防动员单位定向⼠官培养院校。
历经⼗九年的发展,已形成融学历教育、⼠官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于⼀体的综合性职业院校。
近年来,学校办学⽔平不断提升,影响⼒持续扩⼤,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络系统“⽰范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单位”、2017年“⾼职院校思想政治⼯作创新⽰范案例50强”称号;2018年被授予“湖北省国防教育基地”和“武汉市国防教育基地”,荣获教育部、省级多项教学成果奖。
学校位于武汉光⾕腹地,汤逊湖畔,占地⾯积861亩,在校学⽣1.6万⼈,其中在校⼠官⽣规模达5000⼈左右。
建有功能完备的实训中⼼及国防教育训练基地,现有校内实训室85间,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与阿⾥巴巴、京东、东风乘⽤、九州通医药集团、交通银⾏、甲⾻⽂、新华三、中铁建设等320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达成校企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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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秀兵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乾安县秀兵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本校为邱政锌个人出资,自愿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乾安县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乾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乾安镇。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邱政锌。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1)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开展培训,教研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
(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理事会的其它授权事宜。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50万元;出资者:邱政锌,其出资金额: 50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开展美容、美发、育婴、养老、汽修、家政服务、保育、保安等八个专业的初级技能培训。
招生培训对象是乾安县或其它地区的就业前人员,失业人员,剩余农村劳动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罢免、增补理事;
(七)内部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4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罢免、增补理事;
(七)内部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4)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九条本单位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开展培训,教研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
(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理事会的其它授权事宜。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一名监事会。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校长、主任等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 四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邱政锌。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邱政锌本人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七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违背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2015年9月2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