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日照市五莲县恒艺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日照市五莲县。
邮政编码:262300。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第六条本教育机构性质:本教育机构属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幼儿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本校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幼儿对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爱好,使幼儿具备初步的审美能力,发展幼儿艺术创造能力和表现能力;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办学范围:音乐、美术、书法、播音主持、表演;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60人;办学的层次:学前儿童教育的初级启蒙;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
第二章学校注册资本数额第十条注册资金:二十万元。
本项资金来源:个人出资。
第十一条资产性质:本教育机构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在教育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教育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具有现代职业技能的劳动者,提高广大群众的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发挥社会力量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是一所办学资格合法、机构设置规范、教育教学质量有保障、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实行公司化管理,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和技术服务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职业技能培训,是指针对不同需求人群实施各类培训活动,开展各级各类各专业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包括中、高级技工、应用技能型人才和管理人员等不同教育层次和专业的培训。
第四条学校设在市环湖路南段 135 号,根据教育部、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对外招生。
第五条本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可与其他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办学任务第六条本学校的办学任务是:(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结合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培养面向市场的、从业能力强、竞争力强、具有职业道德和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人才。
(二)开展职业资格鉴定。
承担国家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委托或授权的技能鉴定工作。
(三)开展技术服务。
为区域经济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和人才引进提供技术支持、技术咨询和技术交流服务。
第七条本学校相关教育培训活动的安排、课程选择、教材使用和师资组织应当符合时代发展需求、市场需求和学生群体需求。
第八条本学校除了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必须实行统一招生和教育部门规定的对中小学生进行才艺培训之外,不得以高额学费等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违规招生或教育培训。
第九条本学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有关教育培训方针和政策,大力推行职业素质拓展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劳动教育等,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条本学校实行公司化管理,通过持股人的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股东代表的参加公司会议,对学校进行法人治理,经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决定,聘请校长、副校长、秘书长、财务主管人员等管理人员;对全体教师实行聘用制度,聘请业务经验丰富、教学经验好、道德素质高的教师组成教学团队。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职业人才,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依法设立的,开展职业教育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学校的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导向,立足市场需求,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就业创业。
第四条学校的管理遵循科学、民主、法治原则,注重合理、公正、透明的决策程序。
第二章校长及校长助理第五条学校设校长一人,由学校法人任命,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对学校的发展负责。
第七条学校设校长助理若干名,由校长任命,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分管学校的具体职能部门,负责相关事务的处理。
第三章学校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设教务部、招生就业部、后勤保障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条教务部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包括课程的设计与开发、师资队伍的培养与管理等。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部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和学生的就业服务,包括招生宣传、招生政策制定、学生就业指导等。
第十二条后勤保障部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校园环境维护、食堂和宿舍管理等。
第十三条财务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财务核算、经济合同管理等。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学校依法制定和执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学校注重课程设置的实用性和就业导向,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价体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教育辅导和帮助。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八条学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不得旷课。
第二十条学校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通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习进展。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培训学校的运作,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职业培训学校指经注册并依法取得办学许可的教育机构,旨在为学员提供职业培训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学员。
第四条:职业培训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确保办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学校宗旨第五条:职业培训学校的宗旨是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培养应用型人才,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各行业人才的需求。
第六条:学校秉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章学习管理第七条:学校制定学员的学习管理制度,明确学员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度要求。
第八条: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课程,学习期间应认真听讲、完成作业和实践实习。
第九条:学员须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第十条:学校鼓励学员之间的互助学习和合作,发挥集体智慧,共同促进学习效果的提高。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十一条:学校建立专业化师资队伍,选拔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教师担任培训教师。
第十二条:学校定期进行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教师应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尊重学员,热爱教育事业,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第五章学员权益第十四条:学校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员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学习权。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学员档案,包括学员的个人信息、培训记录和成绩等,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六条: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培训的内容、学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保障双方的权益。
第六章校园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的校园管理制度,维护校园内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八条:学校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设施,保障学员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学员的学习生活,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七章质量保障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培训质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02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正规范本(通用版)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强人力资源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定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指依法登记,以盈利为目的,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办学原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应遵守下列原则:1.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按需办学的原则;3.服务社会的原则;4.独立自主的原则;5.盈利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构设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设立合法合规的机构设置,包括校董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第五条人员管理1.具备相应教育教学经验和职业背景的教师,应当按照相关职业资格要求进行招聘和管理;2.各类教职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课程设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保证培训质量。
第七条教学质量控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2.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
第八条资金来源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自筹资金;2.贷款和融资;3.捐赠和赞助。
第九条财务记录与报告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保持财务记录的准确和完整;2.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依法向税务机关和监管部门报送。
第十条资金使用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用于教学设备的购置、师资队伍的培养、教学改进等方面。
第四章组织和运行第十一条招生与报名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活动应公开、公正、公平,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2.严禁夸大宣传和虚假广告。
第十二条学员管理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学籍管理制度,记录学员信息和学习情况;2.学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的管理。
第十三条教学设施与条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提供适合教学需求的教学设施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规处罚对违反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规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第三条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北海市× × 区× × 路× × 号,有分店的同时写上分店与总店的地址)第四条学校性质:(要求写明:个人举办或者单位办学,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第五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章办学范围第七条学校业务范围(一) 专业范围:(二) 办学目标:(例:初级烹调师或者非技术等级培训)(三) 办学形式:(全日制或者业余)(四) 办学规模:(指年培训学生数量)(五) 招生区域:(六) 其他: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八条学校实行校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注: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不设董(理)事会的学校,须设立校务委员会,履行学校董(理)事会的职能。
设立校务委员会的学校,在本章程中的“董(理)事会”则应改为“校务委员会”,“董(理)事”改为“校务委员会成员”,“董(理)事长”改为“主任”,“副董(理)事长”改为“副主任”。
第九条校董(理)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校董(理)事会成员为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格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理)事应当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条学校首届董(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者其他办法产生)。
每届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理)事长、董(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聘任或者解聘校董(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二)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 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 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七) 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八) 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九)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十) 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学校是一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经过批准设立。
本学校的目的是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青年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本学校的任务是开展职业培训,推动教育与创新,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优秀职业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法律地位本学校依法独立存在,并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学校名称本学校的名称为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校训本学校的校训为:“敬业、创新、服务、卓越”。
第五条办学层级本学校办学层级为中层级。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领导机构本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进行学校日常管理。
1.校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权力,由校董事长、董事和监事组成。
校董事会决策事项有:学校的发展规划、法律财务事务、重大经营事项等。
2.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代表学校对外联络,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落实校董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学校机构第七条教务部门本学校设立教务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务工作。
1.教学管理: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评价标准等与教学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和教师专业成长。
2.教务工作:负责招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课程管理、教材管理等教务事务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行政部门本学校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1.行政管理:负责管理学校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协助校长进行学校的日常管理。
2.后勤保障:负责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包括学校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管理、校园环境卫生、食堂管理等。
第四章师资队伍本学校的师资队伍包括来自社会的聘请教师和本学校的专职教师。
聘请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师资配备本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合理配置师资,建立科学、严格的师资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办学活动,保障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_____第三条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机构宗旨: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和职业教育规律,为社会培养合格的职业技能人才。
第五条机构地址:_____第六条机构的审批机关是_____,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_____。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的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机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为_____万元人民币,由举办者_____出资。
第九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一)开展_____职业(工种)的培训;(二)相关职业技能的咨询与服务;(三)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_____名理事组成,其中设理事长 1 名。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机构负责人;(二)修改机构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 人1 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1)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学员权益而制定的。
第二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以提供职业培训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非公有制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注重培养学员实际能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第二章办学宗旨第四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学员具备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就业竞争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第五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学员提供公平竞争的学习环境和公正评价的标准。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注重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为社会培养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办学条件第七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基本条件:1.具备办学场所和教学设施,满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要求;2.拥有合格的教学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3.拥有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
第九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按照《职业培训机构分类与等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分类与等级管理。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和要求,确保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选聘合格的教师,落实师资管理制度,保障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加强学习环境建设,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和资源支持。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确保学员的权益和安全。
第五章费用和收费管理第十四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应合理,不得存在明显的虚假宣传和收费陷阱。
第十五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向学员明确公布培训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第十六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学员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学员权益保障第十七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学员的人身、财产和知识产权等权益。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章程编号: XYZ-2022-001生效日期: 2022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学员的权益,促进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法律适用本章程所述事宜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章机构概况第三条机构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正式名称为「XXXXX职业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第四条办学宗旨学院的宗旨是为学员提供专业的职业培训服务,培养高素质的职业人才,满足市场需求,推动社会进步。
学院开展的职业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应用、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
第六条办学形式学院采用面授和线上教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教学活动。
第三章学员权益保障第七条学员招生学院依法执行招生政策,按照学员的志愿和能力进行入学考试和录取,并公示入学名单。
第八条学员权益1.学员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院不得因学员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别等因素对其进行歧视。
2.学员享有公正、公平的教育评价和学习成果的合理认可。
3.学员享有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以及完善的教学设施和设备。
学员应当尊重教师和其他学员的权益,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习和教学活动。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条教学计划学院依据职业培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并向学员公示。
第十一条教师队伍学院聘用合格的专业教师,具备相关职业背景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教学质量评估学院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教学过程和学员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员反馈学院建立学员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学员对教学质量、教师教学和学习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
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学院组织架构学院设立学院领导班子,包括院长、副院长等职位,负责学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五条学院运营管理学院依法登记,遵守相关税收和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学院宣传和推广学院积极开展宣传和推广活动,确保培训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学院的社会声誉。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提高社会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满足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一所非营利性质的职业培训学校,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以灵活的教学模式、高水准的课程体系、专业的教学团队,为社会劳动者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服务。
第三条本校的校训是“勤奋、创新、卓越、服务”,其教育理念是“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校采用理事会+校长负责制的组织形式,理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本校负责领导、指导和监督本校发展的机构,理事会的职责是制定本校的发展战略、管理规定、财务预算等,同时审议和决定本校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理事会的成员由不超过七名理事组成,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从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校长是本校的行政负责人,校长负责制是本校的行政管理机制。
校长负责实施理事会的决策,管理本校的日常工作,负责本校的人事、财务、物资等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八条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目的是培养社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以适应现代化经济的要求和就业市场的需求,提高他们就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第九条本校实行课程落实“以质量为核心”教学原则,建立多样化的教学方法,重视实践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条本校的教学内容、方式、评价标准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职业市场的行业标准和企业需求进行科学制定。
第十一条本校实行选任制、聘用制、用人合同制,注重人才培养和选聘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职业技能竞赛,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四章行政管理与财务第十二条本校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体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第十三条本校的财务管理严格遵照国家财政、税务和审计等管理制度,定期制定年度财务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和审批制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名称和性质本机构名称为“XXX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一家依法注册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二条目的和任务本机构的宗旨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职业人才。
其任务是:向社会提供多样化、终身化、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条经营范围本机构经营范围为: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第四条经营性质本机构是依法依规为社会提供职业培训服务的企业,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以教育、技术、科研为主要指导思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强学员综合素质为根本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组织形式本机构为独立法人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管理组织。
第六条领导层本机构的领导层由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共同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本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经理层本机构的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职位共同组成。
经理层是本机构的执行机构。
第九条监事会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由监事若干人组成,保证本机构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并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条学员管理本机构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学员管理制度,规范学员招生、注册、考核、评价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本机构应遵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核算、审计和财务报告,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二条教学管理本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和教材,组织专业教学人员进行教学工作,并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本机构应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运用先进消防设施,保障学员参加培训的安全。
第十四条课后服务本机构应设立情况反馈、咨询、社会活动等服务机构,在课程结束后为学员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章机构章程的修改第十五条修订程序对本机构章程的修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理层和监事会确认,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两篇
篇一: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职业培训学校。
办学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及业务主管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培养人材。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举办者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出资额的 %。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办学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二)培训形式: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实行学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须单数, (3—25 人)】。
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者其他办法产生)。
每届任期年【最长 4 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荐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变更或者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免修版模板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简称“章程”)旨在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简称“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学员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全民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二条法律依据机构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机构基本情况第三条机构名称机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机构”)。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办学地质机构的办学地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机构性质机构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经济核算能力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机构宗旨机构的宗旨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职业人才,提供优质的职业培训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机构管理第八条组织架构机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决策重要事项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财务管理机构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审计。
第十条学员管理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学员的招生、培训和评估,保障学员的权益。
第十一条教师管理机构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和教学经验,教师工资、培训、福利等管理工作由机构负责。
第四章课程设置第十二条课程开发机构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需求,设计和开发符合市场和行业需求的职业培训课程。
第十三条课程审核机构设立课程审核委员会,对即将开设的课程进行审核,确保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合理性。
第十四条课程实施机构按照课程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课程实施,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课程评估机构对每个课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课程的持续优化和提升。
第五章学员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员招生机构招生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歧视任何学员,提供诚信、专业的招生服务。
第十七条学员培训机构保证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训,提供具备资质的教师和优质教学设备。
第十八条学员评估机构对学员进行评估,确保学员的学习效果和培训质量。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名称本机构名称为(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二条法定依据本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
第三条宗旨和任务本机构的宗旨是根据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服务。
本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培养职业技能人才,提供职业培训课程,并开展与职业教育相关的研究、咨询等工作。
第四条经营范围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培训课程的开设、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职业教育研究与咨询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机构性质本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
第六条机构领导本机构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负责机构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第七条机构部门本机构设立以下部门:1. 行政部门:负责机构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2. 教务部门:负责职业培训课程的开设和教学管理工作;3. 研究咨询部门:负责与职业教育相关的研究和咨询服务;4. 学生事务部门:负责学生招生、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财务管理本机构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九条师资队伍本机构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招聘符合资格的教师,并注重教师的培训和发展。
第十条学生管理本机构对学生进行招生、培养和管理,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一条教学质量管理本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职业培训课程的质量,提高学员的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本机构应妥善管理学员和教师的档案,并定期进行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章程修改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章程生效本章程自董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的内容,供参考。
特此公告。
日期:(日期)签字:(签字)。
民办职业培训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保障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_____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的性质是:由_____(举办者姓名)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机构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人为本,注重实践,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职业技能人才。
第五条本机构的办学地址为:_____。
第二章办学内容第六条本机构的办学层次为:_____。
第七条本机构的办学形式为:_____。
第八条本机构的办学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
第九条本机构的招生对象为:_____。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_____人组成,其中包括举办者、教职工代表等。
董事会(或理事会)设董事长(或理事长)1 名。
第十一条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本机构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任,对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董事会(或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_____人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或理事会)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订立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办学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提升教学质量,保障学员权益,特订立本办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包含校长、教务处、教学部、行政部门等。
第三条定义和缩略语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指由私人个人、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供应职业培训的学校。
2.学员:指在我校注册并缴纳学费的学生。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四条学校管理架构与职责1.学校设校长一人,负责学校日常工作的管理与决策,维护学校的声誉与形象。
2.学校设教务处、教学部、行政部门等,各部门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包含教学管理、课程设计与评定、老师管理与培训、行政事务等。
第五条学校章程1.学校章程由校长组织起草,并经教务处审核,最终由校长签署发布。
2.学校章程应包含学校的基本情况、办学宗旨与目标、学校管理架构与职责、学校规章制度等内容。
第六条学校领导班子会议1.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由校长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2.学校领导班子会议是学校管理层的决策机构,会议应对学校重点事项进行研究与决策。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教学目标和计划1.学校在编制教学目标和计划时,依照相关教育政策、课程要求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布置。
2.教务处负责订立年度教学计划,教学部帮助落实教学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课程设计和评定1.教务处负责组织课程设计,设计的课程应满足学员培训需求和教学要求。
2.课程评定应严格依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
第九条老师管理与培训1.学校要求老师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教学本领,应经过严格的面试和评估程序后方可聘用。
2.老师在任课期间,应定期参加老师培训和学术沟通活动,提升自身素养和教学水平。
第十条学员管理1.学校对学员进行注册管理,要求学员供应真实料子,并定时缴纳学费。
2.学校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记录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成绩。
第四章行政管理第十一条行政事务管理1.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包含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XXX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划、字号、性质、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XXX”。
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冠以“河南”字样的,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
(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如:郑州市××区××路(街)××号)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职业技能等方面得到提高。
(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明确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五条学校性质:由×××(单元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务性经费,自愿举办实施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1。
(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处置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六条学校的举办者。
(属联合办学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真实。
)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
第二章学校办学内容第八条学校办学内容为:(一)办学规模为。
(如:年培训××人。
)(二)办学层次:一年以下短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培训。
(如:初级、中级、高级)。
(三)办学形式为。
(如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远程教育等)(四)办学范围为。
(如面向社会、××系统或××省(市、县、区)等)(五)开设专业。
(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填写规范的专业(职业、工种)名称)(六)招生对象为。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第2条学校名称:安徽XXXX职业培训学校.第3条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第4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第5条法定代表人由XXX担任.第6条校址:XX市XX街XX号.第7条学校接受审批机关4川省劳动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4川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主要任务第8条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X,X级培训.第9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第10条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第11条办学规模:XXX人/期.第三章组织管理第12条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之下仅以董事会为例.第13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第14条董事会的职权:1聘任和解聘校长;2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15条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第16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4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第17条校长负责学校培训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3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奖惩;4组织开展培训,科研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学校董事会的其它授权事宜.第18条根据情况可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它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第四章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第19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20条学校资产:由XXX出资XXX万元.第21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每年制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审计.第22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23条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五章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24条变更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形式,校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以及学校分立,合并,应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或审核,经同意后变更.第25条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26条学校终止时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六章附则第27条本章程经XX年XX月X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第28条修改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第29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董事签名:年月日注:本章程供到安徽省劳动保障厅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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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2条学校名称:安徽X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3条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4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
第5条法定代表人由XXX担任。
第6条校址:XX市XX街XX号。
第7条学校接受审批机关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安徽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8条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X,X级)培训。
第9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
第10条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11条办学规模:XXX人/期。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12条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
之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13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14条董事会的职权:(1)聘任和解聘校长;(2)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15条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16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4)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17条校长负责学校培训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3)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开展培训,科研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 (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学校董事会的其它授权事宜。
第18条根据情况可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它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19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20条学校资产:由XXX出资XXX万元。
第21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每年制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审计。
第22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23条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五章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24条变更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形式,校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以及学校分立,合并,应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或审核,经同意后变更。
第25条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26条学校终止时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章附则
第27条本章程经XX年XX月X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28条修改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29条本章程的xx属董事会。
董事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