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高职教育研究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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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职业院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某职业院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等职权的最高学术机构。

评定、审议学院的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有关工作中的重要学术事项。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提高学院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成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委员总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奇数,其中,担任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青年教师应有一定比例。

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科研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科研处处长为院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推荐与院长提名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表决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院长聘任。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

委员因退休、调离学院或其它原因需要替换时,由学术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补充,经学术委员会2/3以上委员通过,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可以就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教师聘任等事项,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职业学院章程

职业学院章程

职业学院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确立职业学院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运行机制和管理规范,促进学院的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举办者与学校职业学院的举办者应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资源支持,保障学院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学院应依法自主办学,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三、教育教学学院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行业企业需求,设置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和课程。

学院应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院应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学生管理学院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院应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学院应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激励学生积极进取,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教职工管理学院应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学院应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

学院应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六、财务与资产学院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透明。

学院应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七、学校与社会学院应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和合作,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学院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和社会资源,推动学院的发展和进步。

八、学院标识学院应设计并使用具有独特性和辨识度的院徽、院旗、院训等标识,彰显学院的特色和文化底蕴。

学院应加强标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本章程经学院董事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研究会高职院校分会第一届理事名单(2006年12月1日成立)

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研究会高职院校分会第一届理事名单(2006年12月1日成立)

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研究会高职院校分会第一届理事名单(2006年12月1日成立)张洪英(女)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副处长王宗江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罗金凤(女)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助理、学工部部长马文卿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郭培谦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处长陈福恒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部长尹元华(女)济南职业学院学生处长宋煜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刘伟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处长张志东青岛酒店管理学院纪委书记徐胜来青岛酒店管理学院学生处处长刘万学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张仁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宋桂言潍坊职业学院院纪委书记褚志梅(女)潍坊职业学院学生处处长郭立堂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副院长韩百宝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学生处处长刘树超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处长高法贵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史桂英(女)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处处长冯霞(女)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处处长林勇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秦建坤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处处长李英民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张晓彬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处长曹书雷山东第二技术学院学生处处长杨冰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张永春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处长赵明阁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副院长贾维忠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处处长周剑华(女)烟台职业学院副书记刘福建烟台职业学院学生处处长刘显忠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处处长许庆柱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副院长宋贻举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学生处处长王晓辉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处处长郭士武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长勇治强威海职业学院学生处处长杜燕(女)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处长张成斌滨州职业学院副院长胡云斗滨州职业学院学生处副处长孙崇伦山东省济宁市技术学院院长助理、学生处处长尘光山东省水利技术学院学生处处长王庆国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处长孙式灵枣庄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张凤山枣庄技术学院学生处处长。

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工作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工作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精神,为了促进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健康发展,从而使研究所成为名符其实的高职教育、教学的研究基地,成为“ 有所作为,有所地位,省内一流,全国影响” 的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

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以下简称“ 研究所” )是专门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理论、教学论、学科教学的基本理论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重大课题的专业性研究机构。

第三条研究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 以人为本” 的思想,积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

在原创性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要探索一条高等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应用理论研究方面,要围绕21 世纪的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我院的特点,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高等职业教育研究。

同时,在专业教育服务方面,规范和指导教育改革、课程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

第四条研究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同劳动生产实际相结合,同人才的培养和市场的需要相结合,培养有思想、有文化、懂技术、会做人的应用型、技术型人才。

第二章机制第五条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开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为主要工作任务。

第六条研究所建立高职教育研究会(含各类高职教育专业研究会)。

高职研究会是研究所的学术咨询机构,它是一个学术性团体,由校内专家(学术方面的骨干和精英)和校外知名专家、企业家组成。

其任务是:从事高职研究方面日常工作的开展(高职教育理论研究论文、专业学术研究论文的组织及撰写;有关研究课题的立项、研究和调研),审议研究所的发展规划,以及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研究所实行开放性管理,鼓励各专业专职、兼职研究人员自拟课题,研究所为其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和服务手段(向上级有关研究部门申报等)。

“双高计划”下高职院校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

“双高计划”下高职院校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

“双高计划”下高职院校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摘要:教研室作为高职院校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的基层组织,所承担的责任是重大而艰巨的,对人才的培养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双高”建设的政策背景下,高水平专业的建设必须以完善的院系规划与坚实的组织建制为基石,教研室的战略目标和规划也要做相应调整以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本文首先对高职院校教研室运行现状进行分析,以现存问题为导向,剖析目前教研室的运行机制和影响因素,结合目前“双高计划”对专业发展的新要求提出教研室建设和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双高计划”;高职院校;教研室;建设与管理2019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公布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即“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正式拉开了落实“职教20条”、下好职业教育“一盘大棋”的序幕。

这就需要“双高”建设院校立足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的新建构,强化服务产业能力的新要求,聚力关键突破,舞好改革龙头,切实推动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双高”建设需要通过专业与专业之间,专业群与产业链之间,专业集群与产业集群之间的融合发展,更好地适应新技术引发的快速职业迭代,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

高职院校一般会设立教研室,形成学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模式。

教研室是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组织,是高等学校教学、研究的基层单位,是全面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载体,是加强教学质量建设的主要平台。

教研室主要完成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风学风建设等工作。

在一定程度上,教研室的建设,不仅关系到高职院校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水平的提高,而且也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此外,教研室还是培养青年教师的“摇篮”,部分青年教师是毕业后直接走上工作岗位,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技能亟待提升,需要同专业经验丰富教师传、帮、带,教研室成员之间团结协作,有助于青年教师尽快站稳讲台。

专业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而设置的基层教学和研究性的组织,在职业教育中,也是教学、科研以及学生实训指导相结合的教学研究机构。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章程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章程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章程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章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正文: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章程一、机构设置中心机构常设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依托学院人才与社会资源开展工作。

中心设主任1名,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领导担任;设副主任2名,由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与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各派1名同志担任,负责中心常规工作。

二、主要工作1.组织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制定长远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研究课题指南,明确研究方向,规划研究课题,进行项目申报,组织课题研究,组织鉴定与评奖,以促进高水平研究成果的产出,为学科建设提供强劲支持。

2.培养职业教育学科人才以开展课题研究为平台,整合科研资源,优化专业队伍,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院内外结合的研究队伍。

3.组织职业教育学术交流加强横向联合,以论文交流、学术讲座、人员培训等方式与国内外职业教育界建立密切的学术交流关系。

4.进行服务社会强化社会服务功能,积极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咨询服务。

5.管理科技档案注意学术活动资料收集,规范档案管理,积累科技资料。

三、学术委员聘任中心根据研究需要聘请学术委员,学术委员聘期三年,任期满后可以续聘。

1.学术委员聘任条件⑴ 学术委员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乐于学术研究,学风端正;⑵ 具有高级职称;⑶ 学术委员具有普遍代表性,学术委员来自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学校、行业企业。

2.学术委员职责⑴ 规划中心科学研究项目学术委员研究职业教育发展问题,明确中心学术研究方向,规划中心研究课题。

⑵ 评定科学研究成果对中心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水平与价值评判,评定优秀科研成果,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推荐。

⑶ 评审申报的科研项目对申报的科学研究项目进行审议和申报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⑷ 带领团队开展科研工作学术委员是中心各学术领域带头人,有责任培养科研团队,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

四、经费管理1.经费来源中心经费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划拔经费以及社会捐赠等组成。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2.18•【字号】粤教高函[2012]201号•【施行日期】201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201号)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建新一届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01号),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各行业企业专业人员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委员会等19个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属非常设专家咨询、指导和服务机构,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依据近期拟出台的《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教指委章程”),以及各专业教指委章程,受省教育厅的委托,对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开展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检查和服务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是经学校申报,在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省教育厅聘任,实行动态调整,本届任期从2013年起至2014年止。

以前成立的各高职教学指导委员会自动取消。

今后,根据工作需要将继续组建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为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

黑龙江职业学院章程【模板】

黑龙江职业学院章程【模板】

***件:黑龙江**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序言黑龙江**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始建于 1948 年,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主要从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材培养。

学校秉承“厚德强技、行知合一”的校训,宏扬“忠信、乐群、务实、创新”的校风,建设高职教育名校,打造继续教育强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维护举办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黑龙江**学院,简称:龙职院。

英文译名: Heilongjiang Polytechnic, 英文缩写: HP。

学校法定住所:哈尔滨市**区学府路 7 号。

学校网址: ***.cn。

第三条学校的举办者和行政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管理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任免。

第四条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审核学校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办学行为,考核、评估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行使调整配置教育资源等职权。

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保障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开展以人材培养为中心的各项办学活动;保障学校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为学校的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立足龙江,面向全国,培养适应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材。

第六条学校秉持“立足产业、携手行业、服务企业、成就职业”的办学理念,坚持“工农商联手、政校企互动、教学做一体、情智能同育”的办学特色。

第七条学校依法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干部培训及短期职业培训。

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职教分会第七届一次理事会在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召开

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职教分会第七届一次理事会在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召开
李 亚 杰 素质 教育课 程建 设协 作委员 会
孙欣欣 学术 委员会 、 船舶 技术 专业 委员会 杨金华 交通工 程机 械专业 委员 会
王怡民
交通运 输专 业委 员会
( 教 分会 ) 职
2 l. 盈职- 0O 6吏 烈青 5 9
杨泽 宇 《 交通职业教育》 编辑部、 后 余
柴金义 侯 钫 卢 晓春 李怡民 路 桥工程 专业 委员会 思想 政治 工作 委员会 港 航物 流与 管理 专业委 员会 轨道 交通 专业 委员会 ( 筹备 )
副理事 长分工 ( 姓 氏拼音 为序 ) 按 :
高 玉德
航海 类专 业委 员会
刘 耀辉 教学管理 工作委员会、 汽车运用工 业委员会 程专
刘 映华 杨 金华
杨泽宇 黄大龙
盛建龙 杨泽宇
常务理事 3 7名 ( 按姓 氏拼 音为序 ) : 柴金 义
金南冬 王 国强 张 文才


鞠 献利 李亚 杰 王 进思 王怡 民 张 亚军
卢 晓春 杨云 峰
理事 5 9名 ( 按姓 氏拼 音为序 ) : 鲍贤俊 冯 卫星 李文 时 孙欣 欣 蔡 存强 高 锡祥 李 亚杰 唐 好 柴金 义 高玉 德 李怡民 王 捷 常 侯 焕 陈焕新 陈美 忠 丛 培亭 冬
大量工作 的老 同志们 表示衷 心 的感谢 , 并颁 发荣誉 证书 和纪念 品 。 最后 , 郑 重承诺 : 与第七届理 事会 团结 他 要

致, 发扬成绩 , 纠正 不足 , 在不 断适应 新形 势的 同时 , 力开拓 职教 分会工 作 的新 局 面。 努 会议期 间 . 还召开 了第 六届 五次 常务理事 会和第七 届一次 常务理 事会会议 。研究 了第七届 理事会工作思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核准《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核准《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核准《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陕教政〔2015〕26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核准《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通知西安职业技术学院:你校《关于学院章程核准的请示》(西职院字〔2015〕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陕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并公开征求意见,省教育厅决定予以核准。

请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公布实施。

联系人:王洪飞电话:029—88668805附件: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陕西省教育厅2015年9月14日附件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序言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办学历史长、对西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颇具影响的四所中专学校即西安市工业学校、西安市财政会计学校、西安市经济贸易学校、西安市农业学校合并组建,于2006年正式挂牌,为实施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建院以来,学院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改革,努力向社会提供多种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以满足社会对高职教育多样化的需求,满足学生求知、求技、求职等多方面的需要。

学院教职工辛勤耕耘,开拓创新,使学院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

为了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使学院各项办学活动有章可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的名称为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简称为西职院;英文名称为Xi’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二条学院法定注册地址为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

互联网域名为。

第三条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院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重庆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资料

重庆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资料

重庆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
关于下达2008年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根据重庆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精神和总体工作思路,于2008年7月开展了研究会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研究会理事及学术委员会委员对申报课题进行了认真的评审,经研究,决定对66项课题予以立项(附件1)。

现将课题研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立项的课题,每所学校应给予一定的资助经费,作为课题研究费用。

2、费用支出由课题主持人负责。

3、研究会对立项课题要进行跟踪管理与结题验收工作,各课题主持人应及时将课题研究进展工作汇报至研究会。

4、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一年后可以申请验收结题。

重庆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研究会课题通知
发送:各高职高专院校
重庆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秘书处2008年9月28日印
附件:。

湖南省高职德育教学研究会2013年会在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召开

湖南省高职德育教学研究会2013年会在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召开

湖南省职成教育学会高职德育教学研究会2013年会
在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召开
12月13-14日,湖南省职成教育学会高职德育教学研究会(以下简称“教研会”)2013年会在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召开。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长、研究会会长何如一教授,省委宣讲团成员、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周小毛博士,湖南金诚教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潘建明,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朱向军教授,院党委委员、院长助理肖继军出席会议,研究会理事单位50余位代表参加会议。

朱向军院长在致辞中对本次会议在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出席会议的领导和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的基本情况和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德育工作的成绩。

何如一会长向研究会作工作报告,他代表教研会对关心和支持高职德育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同行表示衷心的感谢,总结了2013年的工作成绩,部署了2014年的工作任务,希望各会员单位之间加强交流、团结一致、相互协作,把我省高职德育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方法改革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周小毛副院长作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宣讲报告。

他从五个方面(充分认识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全面落实中央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和重大举措;深刻把握我省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部署和要求;走出误区、准确把握十
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浅出的解读了全会精神。

会上,包括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书记周丹在内的10位代表围绕高职学生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了专题发言与论文介绍,交流工作经验。

会议期间,还评选了年度“教学成果奖”和“优秀论文”并组织集体合影留念。

职业院校章程

职业院校章程

职业院校章程一、序言为明确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重大原则问题,提高办学水平,促进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名称、校址和办学宗旨第一条学校全称:XXXX职业学院第二条学校地址:XXXX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德技双馨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学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党委和行政领导由上级任命,每届任期五年。

院长由党委书记兼任。

第六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七条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的领导下和学校党委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组织实施学校党委的决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拟定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对外交流和社会服务活动;组织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定和执行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生权益及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惩;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工作。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章程、发展规划及有关教学、科研、管理的重要改革方案;审议学校的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等重要事项;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收集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代表提案的受理和反馈工作;讨论通过其他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学术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和计划方案、学术审议、评议和学术决策、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的最高咨询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师在专业建设与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推进我院科学技术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学院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

第四条院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一般须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发布实施。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有关专家组成,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委员。

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

其人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长办公会通过,院长聘任。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与科研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准备需要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的资料、提案及文件等,并执行院学术委员会已做出的决定。

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院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其所在系(部)可提出替补人员的申请,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可作为替补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院学术委员多数通过,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八条院学术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应由各系(部)推荐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学风严谨,对本专业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突出的实践技能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论著较多、水平较高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学术带头人,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组成。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院学术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1、学术审议:审议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审议教学、科研工作计划;审议学校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审议学院其他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

2024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教研室建设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教研室建设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教研室建设规定2024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教研室建设的规定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立完善的教研室管理体制,确保教研室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

2. 提供充足的教研室场地和设备,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 定期对教研室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教研室设施的完好和功能的正常运行。

4. 加强教研室的安全管理,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 设立教研室经费,用于购置教研室所需的设备和材料,保障教研室的正常运行。

6. 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促进教研室的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的产出。

7. 鼓励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支持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提升教师的学术影响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8. 对教研室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升教研室的整体工作效能。

9. 加强与产业界的合作,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提供实践机会和实验平台,促进教研室与实际工作需求的对接。

10. 激励教师开展科研工作,设立科研项目和奖励制度,推动教研室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以上只是一些可能的规定,具体的细节和具体的要求还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规定。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体现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培养一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特成立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每个专业都应设置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相近的,可按大类组建。

专业指导委员会由专业所在分院(系、部)负责组建,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设置。

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校外企事业单位专家和领导以及本专业负责人和资深教师组成。

第四条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设主任1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人,校外专家一般要占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由学校颁发聘书。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补聘或解聘。

第五条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所在分院(系、部),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委员资格(一)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践技能;(二)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三)原则上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四)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七条对专业设置的可行性(社会背景、行业背景及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进行论证或咨询;对本专业的发展规划进行论证、评审和咨询;研究指导专业教学改革,对重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规划进行审议并指导实施。

第八条对学校各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导;对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进行指导、咨询。

评审专业教学计划(培养计划),审核专业核心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标准和专业技能考核标准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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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会” ( 以下简称研究会) ,是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领导下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的学术团体和开展校际协作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研究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 以人为本” 的思想,积极总结、交流、探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的新经验、新问题、新理论,为我院的发展做贡献。

主要研究高职教育,建立研究网络,营造氛围,提高我院高职教育、教学及管理方面的研究水平。

第三条研究会坚持“ 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民主,共同研讨,促进学院发展” 的原则。

本会在学术活动中,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科学、民主、创新的精神。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探索与研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的特点与规律,不断总结交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经验,并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践中提出重大课题组织理论研究。

包括校园文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教改模式、课程体系及教材建设、教法等重要教育问题的研究。

第五条针对我院教育教学及管理的实际,研究探讨有益于学院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

第六条定期组织高职教育研究活动,包括理论学习、参观考察、邀请专家来院讲座等。

第七条组织会员进行课题研究,撰写高职教育研究的论文和著作,并组织评比、推荐参评和发表,对重大课题进行合作研究。

第八条组织高职教育研究会的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及高职教育研究课题和论文的评奖工作,以促进我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第九条与中国高教学会、全国高职高专研究会、河南省高职高专研究会等上级高教研究机构及兄弟院校高职研究所(室)保持密切联系,获取高职领域最新信息,为学院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研究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加入研究会的意愿。

(2 )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3 )承认研究会章程并提出申请。

(4 )有志于高职教育研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对高职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1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对研究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权。

(3 )向研究会推荐会员。

(4 )参加研究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5 )对学院改革发展举措有知情权。

(6 )有发表有关论著、申报有关课题研究的优先权。

(7 )有退会的自由权。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章程,完成研究会交给的任务和其他工作。

(2 )积极参加研究会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请假并获批准。

(3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研究成果及工作经验。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三条研究会设会长1 人,副会长2 人,秘书长1 人。

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届中调整。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三年,其任务是听取并审查大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修改本会章程及处理会员提案;选举研究会组成人员。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任期三年。

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由会长和副会长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可以对那些关心、支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研究会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士授予荣誉称号。

常务理事会负责审批会员的除名。

第十七条秘书长由会长和副会长研究确定。

为便于工作,秘书长为本会常务理事。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聘请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高职教育研究会下设各类专业研究学会(所),其任务是在高职教育中结合本专业特点开展各种学术性研究活动。

第十九条高职研究室为研究会的常务联络机构。

第五章经费来源
第二十条本会的经费来源:经费由学院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章程和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修改,经过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全体会员大会通过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高职教育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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