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高职教育研究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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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会” ( 以下简称研究会) ,是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领导下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的学术团体和开展校际协作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研究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 以人为本” 的思想,积极总结、交流、探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的新经验、新问题、新理论,为我院的发展做贡献。主要研究高职教育,建立研究网络,营造氛围,提高我院高职教育、教学及管理方面的研究水平。
第三条研究会坚持“ 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民主,共同研讨,促进学院发展” 的原则。本会在学术活动中,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科学、民主、创新的精神。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探索与研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的特点与规律,不断总结交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经验,并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践中提出重大课题组织理论研究。包括校园文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教改模式、课程体系及教材建设、教法等重要教育问题的研究。
第五条针对我院教育教学及管理的实际,研究探讨有益于学院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
第六条定期组织高职教育研究活动,包括理论学习、参观考察、邀请专家来院讲座等。
第七条组织会员进行课题研究,撰写高职教育研究的论文和著作,并组织评比、推荐参评和发表,对重大课题进行合作研究。
第八条组织高职教育研究会的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及高职教育研究课题和论文的评奖工作,以促进我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第九条与中国高教学会、全国高职高专研究会、河南省高职高专研究会等上级高教研究机构及兄弟院校高职研究所(室)保持密切联系,获取高职领域最新信息,为学院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研究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加入研究会的意愿。
(2 )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3 )承认研究会章程并提出申请。
(4 )有志于高职教育研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对高职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1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对研究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权。
(3 )向研究会推荐会员。
(4 )参加研究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5 )对学院改革发展举措有知情权。
(6 )有发表有关论著、申报有关课题研究的优先权。
(7 )有退会的自由权。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章程,完成研究会交给的任务和其他工作。
(2 )积极参加研究会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请假并获批准。
(3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研究成果及工作经验。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三条研究会设会长1 人,副会长2 人,秘书长1 人。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届中调整。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三年,其任务是听取并审查大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修改本会章程及处理会员提案;选举研究会组成人员。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任期三年。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由会长和副会长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可以对那些关心、支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研究会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士授予荣誉称号。常务理事会负责审批会员的除名。
第十七条秘书长由会长和副会长研究确定。为便于工作,秘书长为本会常务理事。秘书长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聘请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高职教育研究会下设各类专业研究学会(所),其任务是在高职教育中结合本专业特点开展各种学术性研究活动。
第十九条高职研究室为研究会的常务联络机构。
第五章经费来源
第二十条本会的经费来源:经费由学院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章程和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修改,经过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全体会员大会通过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高职教育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