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坞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2024年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二篇)
2024年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____年____月____日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____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广大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真正实现计划生育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____居民委员会____法》、《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本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在居委会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负责____实施,有计生协会等群众____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居住在本居委会的常住人口(外来人员____天以上)和户口在本居委会外出(不含婚嫁)的居民。
第二章居委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居委会的权利1.依法行使本居委会计划生育的管理权2.维护居民的合法生育权益,限制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3.依法履行计划生育奖惩制度第五条:居委会的义务1.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切实搞好计划生育“三位一体”阵地建设,积极推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____育龄群众落实“三查”,指导育龄群众选择避孕措施2.居委会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每月召开协会小组长例会,汇报计生工作情况,并搞好“传、帮、带”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章程》3.开展“生育、生产、生活”的三生服务,引导居民少生优生勤劳致富奔小康4.积极落实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搞好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评议申报工作,推行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建立扶贫帮困制度5.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机制____号召居委会妇女代表,共青团和民兵等群众____带头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7.充分发挥协会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兴办协会经济实体,争创一流的协会先进居委会第三章居民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居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1.达到法定婚龄后持本人户口簿和____,有依法申请婚姻登记的权利,符合《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妇,有权申请领取《一孩生育证》,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夫妇有权申请领取《二孩生育证》2.已婚育龄夫妻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享受《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权利3.享有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奖励有待的权利4.有民主选举、民主监督、评议计划生育工作的权利,享有法律法规和各类计划生育合同规定的权利第七条居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责共同责任的义务2.居民有自觉落实或帮助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生育第一个男孩的妇女,孩子出生____天以后,如无禁忌症应首选上环措施,如身体适应上环而不上环的对象,造成计划外怀孕的应自觉落实流引产手术,费用由自己承担,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妇女,首选女扎手术,有禁忌症者,采取其它长效避孕措施3.已婚育龄妇女有按时参加每年四次“查环、查孕、查病”活动和如实反映孕、育情况的义务。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精编(2篇)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精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积极推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按照农村自治、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村级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所在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咨询、监督、奖惩等。
第三条居委会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居民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共同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宣传教育第五条居委会应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宣传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避孕知识。
第六条居委会应不定期组织计划生育知识讲座、宣传活动,邀请专业人员进行专题教育,提供计划生育咨询服务,解答村民的疑问。
第七条居委会应建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档案,记录宣传教育的内容、方式、效果等,在村民中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宣传教育策略。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居委会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家庭进行登记、核查,确保计划生育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居委会应设立计划生育督导员,对村民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居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有监督权,可以向居委会进行投诉举报。
居委会应认真核实投诉举报内容,并依法处理,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激励约束第十一条居委会应对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居委会应对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者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形成强大的约束力,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五章村民自治第十三条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居委会应主动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倾听他们的诉求,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
第十四条居委会应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形成村民自治的决策,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效果。
余杭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修订)
余杭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修订)(区计生协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余杭区计划生育协会(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 of YuHang,英文缩写FPAYH)。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全区性非营利群众团体。
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余杭区计划生育局和业务指导单位余杭区科协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余杭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地址:余杭区瓶窑镇杨梅坞社区。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第六条本协会在维护育龄群众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多地表达和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具体利益。
目标是:(1)协助政府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实现男女平等;(3)向育龄群众、青少年、儿童和青年人提供生殖健康信息和服务。
第七条本协会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维权、交流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区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其任务是:(1)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2)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3)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协助政府为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4)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5)在国内交流工作经验,参与国际民间组织的合法交流活动。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控制人口数量、促进人口结构合理化和提高人口素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总称。
它包括了关于计划生育的目标、原则、政策措施、实施机构等方面的内容,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依据和操作指南。
一、目标和原则1. 目标: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的目标是通过合理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人口自愿、平等、健康、科学的原则:保障每个夫妇依法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尊重夫妇的选择权,提倡科学合理的生育观念和方法。
-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的局面。
- 综合施策、多元发展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教育、卫生等手段,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
二、政策措施1. 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政策,包括晚婚晚育政策、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子女政策等。
政策的制定应根据国情和地方实际,灵活调整和完善。
2. 家庭经济扶助政策: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经济扶助,包括生育津贴、优惠购房政策、教育补贴等,鼓励夫妇按照政策要求合理生育。
3. 宣传教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的生育观念和避孕知识,提高夫妇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能力。
4. 卫生保健政策: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提供优质的生育健康服务,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和健康。
三、实施机构和责任1. 实施机构:设立计划生育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计划生育工作。
机构的设置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2. 责任分工: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各负其责,共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政府要加强领导,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企事业单位要配合政府的政策措施,为职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福利;个人要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三篇)
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____年____月____日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实行居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委会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居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由居委会____实施,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社区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第四条听证内容。
主要是。
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②居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居民代表____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
居民代表、班子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在社区的市、镇____、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
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
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
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居民公布,居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
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居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未获通过的,由居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居民代表会议第八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居委会“三套班子”成员、居民小组长及社区的各级____组成。
居民代表会议根据《____居民委员会____法》行使职权。
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第九条社区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工、团、妇、民兵____负责人及社区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社区划分为____个居民小组,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____、带领本组居民完成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第十二条居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年上交,不得拖欠。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一、总则本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旨在促进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本章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社区内所有居民。
二、管理范围本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普及;生育登记、婚育证明的管理与发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组织与提供;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与评估。
三、权利与义务权利:居民有依法享有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普及的权利;居民有依法进行生育登记、申请婚育证明的权利;居民有依法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居民有依法享有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权利;居民有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义务:居民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居民有配合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包括提供相关信息、参与相关活动等;居民有支持并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公益事业的义务;居民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的义务。
四、组织机构本社区设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同时,社区应建立计生协会或相关组织,鼓励居民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自我服务。
五、实施与监督本章程的实施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社区应定期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居民有权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和回应。
社区应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奖励与处罚奖励:对于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居民,社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社区应给予特别奖励。
处罚: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拒不配合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居民,社区应依法进行处理;对于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恶劣影响的居民,社区应依法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024年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2024年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的合理调控,保障居民的生育权益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是指在社区范围内,根据居民的自愿、自主、平等原则,以及社会公益、人口合理分布等原则,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自治管理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是指社区居民以社区为单位,依法保障居民计划生育权益,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居民进行生育行为决策,并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第四条居民应当履行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责任,配合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居民的人权尊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由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
第七条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社区工作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社区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居民代表大会主席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八条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由社区工作委员会、计划生育站、妇女联合会等相关单位和组织派出代表组成,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协助居民开展生育行为决策咨询;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并评价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等。
第十条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向社区工作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宣传教育第十一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提高居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行为自主性。
第十二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应当重点宣传以下内容:计划生育基本知识和技术;优生优育的重要性;避孕、节育、不育等各种生育方式的优缺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村民健康生育、优化人口结构,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事务的管理和运行。
第三条村民自治是指村民通过选举、民主协商等形式,自主管理本村公共事务和社区生活,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第二章权责定义第四条村民是本村民自治组织的基本组成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有权直接参与和管理村民自治事务。
第五条村民自治组织理事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执行机关,负责制定自治事务的决策和规划,维护村民自治组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职责包括:1. 组织和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落实;2. 监督和管理村民计划生育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进行处理;3.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和辅导服务;4. 推动计划生育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升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5.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统计工作;6. 解决村民计划生育相关的争议和纠纷。
第三章村民自治组织的设立和选举第七条村民自治组织设立根据村民人数和行政区划等情况,合理确定组织规模和设置。
第八条根据自治组织设置的规模和组织人数,村民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通过选举产生自治组织的理事和主要负责人,理事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女性。
第九条村民自治组织立法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政策。
第四章人口统计和数据管理第十条村民自治组织应当同村民委员会、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做好计划生育数据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村民自治组织有权利向相关部门了解和获取本村计划生育数据,同时应当保护村民隐私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协议。
第五章计划生育宣传与教育第十二条村民自治组织应当制定计划生育宣传计划,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科学素养和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宣传与教育应当覆盖全体村民,包括但不限于开展讲座、培训、宣传展览、咨询服务等方式。
计划生育社区自治章程
计划生育社区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区居民自治在党支部领导下,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实行的自治。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保障居民自治的基本法律,是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法律依据。
第三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群众依法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方针,居民必须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计划生育。
第四条:居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来实现计划生育的居民自治。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第五条:贯彻中央国务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生育水平的决定》,为实现本社区各个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而努力。
第六条: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推进致富奔小康的步伐,杜绝违法违纪生育现象发生。
第七条:从本社区实际出发,组织群众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鼓励少生快富,帮扶计生困难户,支持计生户进行互帮助,共同致富。
第八条:坚持“三为主”向育龄群众宣传计生政策法规、计生科普知识,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第九条:社区居民之间互相配合、互相督促和制约,共同管理本社区计划生育事务。
第十条: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干群关系好。
第三章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委员会任务第十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社区居民直接选举本社区人口主任及各组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
第十二条:组织实施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依法制定计划生育的各种管理制度,做到工作责任到社区,制度到组,优质服务到户,奖惩兑现到人。
第十三条:发动和带领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内计划生育事务。
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居民代表大会让社区居民就社区内计生事务发表意见,直接参与管理;二是依据党的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生育社区民约,让社区居民和社区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社区三个文明建设,增强居民计划生育自治、民主管理意识,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纳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轨道,变行政主导型管理居民自治、民主管理方向转变,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和越城区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自治章程。
第二条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街道党委、办事处的指导下,实行社区两委会总负责,社区计生协会具体抓的模式,依法实行居民自治、民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本社区各组织及全体居民。
全体居民必须遵守执行,外来流动人口根据情况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由全体居民监督实施。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为常设监督机构。
第二章除尘滤布社区党委(支部)职责第五条社区党委(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六条社区党委(支部)领导支持和保障居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民主管理。
第七条遵守社区居民委员会有关计划生育工作处理的合理意见,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计生协会提出并要求解决的事,尽力解决,尽量做到事不出社区。
第八条协调各群团组织齐抓共管,使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调动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负责对计划生育工作出色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做好优先发展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分子入党工作。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第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计划生育依法实行居民自治、民主管理,是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作用的具体体现。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社区计生工作提供有利保障。
第十二条负责建立计划生育章程或公约,制订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建立计划生育有关制度。
第十三条筹措资金确保社区计生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奖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一、引言计划生育是指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合理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推进,制定本自治章程,明确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原则、职责和程序。
二、目标本自治章程的目标是: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合理调控,提高人口素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原则1. 依法依规。
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
2. 公平公正。
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家庭和个人,不得歧视、不得强制实施计划生育措施。
3. 科学合理。
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基于科学的人口研究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制定合理的生育政策和措施。
4. 保护隐私。
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尊重个人隐私权,严格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四、职责1. 政府部门职责(1)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和措施,确保其符合国家发展需求和人口状况。
(2)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科学素养。
(3)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计划生育服务。
(4)加强计划生育监督和管理,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执行。
(5)开展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掌握人口变动情况。
2. 社会组织职责(1)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2)组织和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咨询和指导。
(3)参与计划生育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
(4)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五、程序1. 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和调整(1)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发展需求和人口状况,制定和调整计划生育政策。
(2)政府部门应当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科学合理的计划生育政策。
2. 计划生育措施的执行(1)计划生育措施的执行应当依法进行,不得强制实施计划生育措施。
2023年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2023年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居民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居住在居委会辖区的居民、居委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居委会是根据居住地点划定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住在同一居委会辖区的居民是居委会的自然组成成员。
第二章居委会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力第四条居委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治的组织,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组织居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二)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鼓励居民进行科学合理的生育观念;(三)帮助居民了解计划生育政策,明确避孕措施,提供避孕药具和服务;(四)协助居委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居民参与计划生育检查和服务;(五)整理统计居民计划生育信息,建立居民计划生育档案;(六)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七)协助认定非法生育行为,积极进行相关调解;(八)处理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处理事项;(九)开展其他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章居委会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第五条居委会居民委员会由居住在辖区内的居民通过选举产生,任期3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居委会居民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如下:(一)居民委员会委员应由居民自愿推荐,经过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二)居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综合考虑候选人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三)居民代表大会应当制定选举办法,并按照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服务居民。
第四章居委会居民委员会的运作机制第八条居民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若干委员组成。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主任由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持居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会议。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组织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和居委会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的信息共享机制。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
标题:计划生育自治章程
引言概述: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是指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框架下,由各地政府或组织制定的管理和执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人口政策的实施,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维护公民的生育权益,保障人口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从章程的制定依据、内容要点、执行机构、监督机制和处罚措施等方面详细介绍计划生育自治章程。
一、章程的制定依据
1.1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1.2 国家人口政策法规
1.3 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
二、章程的内容要点
2.1 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执行
2.2 生育登记和信息管理
2.3 生育服务和咨询
三、执行机构
3.1 计划生育委员会
3.2 相关部门和机构
3.3 社区组织和志愿者
四、监督机制
4.1 定期检查和评估
4.2 投诉处理和纠正措施
4.3 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
五、处罚措施
5.1 警告和劝导
5.2 罚款和限制权利
5.3 行政处罚和法律追究
结语: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是保障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工具,其制定和执
行需要各级政府和组织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只有通过完善的章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实现人口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计生协会章程
杨梅村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章程第一条:杨梅村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动员广大社区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协调。
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接受接到计划生育协会领导。
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五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目标是:1、协助渌口镇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
2、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现实男女平等;3、向适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4、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5、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1、发动全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2、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3、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4、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观点的合法权益;第三章会员义务、权利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2、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3、参加协会活动;4、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进行监督的权利;3、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对严重违反协会宗旨的个人会员,经协会批准,取消会员资格。
协会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力,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条:协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要求退会的会员应向协会提出申请,被批准后方可退会,退会的会员两年后可以从新申请入会。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_规章制度_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委会是抓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主体机构,在华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接受计生主管部门指导和群众监督。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社区计划生育居民的自治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为贯彻人口计生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推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实现“三为主”,不断满足育龄群众需求,使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实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是抓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主体机构,在华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接受计生主管部门指导和群众监督。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计生宣传阵地建设,办好计划生育人口学校,开展优质服务,为育龄夫妇的婚、孕、产、育提供全程服务,搞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计生协会要完善好会员联系户制度,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小组长的作用,对育龄群众思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社区“两委”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并协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每年组织一次生殖健康服务,并逐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并对不孕妇女和计生术后并发症对象开展服务,解决具体问题。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将计划生育经费开支、生育证发放、奖励和违约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实行公开,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第七条加强信息反馈,搞好网络管理,抓好社区计生协会小组长月例会,汇报各计生信息,上下联动及时掌握好计生工作的动态,采取相应工作对策。
第八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应尽职责和义务,每个育龄群众必须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员做起,模范实行计划生育。
第九条新婚青年应参加婚前身体检查和相关知识培训,积极做好优生检测。
第十条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已婚夫妇要求生育一孩的,出具相关证明到街道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方能怀孕生育;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要求生育的,需经本人申请,街道审核,区计划生育局批准。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一、导言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旨在调整人口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了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促进人口政策的协调落地,特制定本计划生育自治章程。
二、计划生育基本原则1.遵循国家政策:家庭应主动配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合理安排生育行为。
2.兼顾家庭权益和社会发展:计划生育应为家庭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充分考虑家庭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科学医学指导:计划生育应借助医学手段和科学技术,提供科学指导和咨询,确保家庭的健康生育。
三、计划生育管理机构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协调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和监督地方计划生育工作。
2.地方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四、计划生育服务1.婚前婚后医学指导:各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推广婚前婚后医学指导,加强对夫妻双方生育知识和健康管理的宣传和培训。
2.避孕措施:提供各种避孕方法和工具,并提供相关知识培训。
避孕服务应以自愿、自主和免费的原则开展,保护避孕者的隐私和尊严。
3.计划生育咨询:建立计划生育咨询热线和咨询机构,为家庭提供生育和避孕方面的咨询服务,解答家庭疑问和需求。
五、计划生育奖惩措施1.生育奖励: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根据生育情况予以适当奖励和福利待遇,鼓励遵守和支持计划生育政策。
2.生育惩罚:对超生家庭,依法实施相应的罚款和处罚措施,引导家庭遵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
六、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1.宣传广告: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开展计划生育宣传,使广大社会成员充分了解计划生育的重要性、科学性和合法性。
2.计划生育教育:将计划生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加强青少年和妇女的计划生育教育,提高他们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能力。
3.社区宣传:在社区设立计划生育宣传点,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知识讲座和培训,提供咨询服务。
七、计划生育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构:地方计划生育委员会应设立监督机构,对各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体居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关心、支持、参与。
第二条居民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做到无早婚早育,无违法生育、违纪现象。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根本宗旨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计划生育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必须在党和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围内,在街道党工委领导工作下进行。
第五条居委会计划生育专干原则上由居委会委员担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二章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和权利第六条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年度人口计划安排,并及时公布。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负责定期组织育龄妇女开展“三查”,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全体居民进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科学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活动。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为区计生协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负责为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活动提供必要经费。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有权对违反本章程的居民,依据本章程的规定作出处罚并负责落实。
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大会,将认为有必要交居民公决的问题提交居民代表大会裁定。
第十三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应当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三章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居民在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时,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提出要求生育的申请报告。
第十五条居民有权就人口生育计划的安排向居民委员会提出咨询,居民委员会必须作出负责的答复。
第十六条居民有权越级举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行为。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引言概述: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是指由政府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旨在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以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的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人口政策1.1 人口控制目标:制定明确的人口控制目标,如控制总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等。
1.2 生育政策: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包括晚婚晚育、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等措施。
1.3 奖励与惩罚措施:设立奖励机制,如生育津贴、优待政策等,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健康教育2.1 繁殖健康知识宣传:开展繁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理解。
2.2 家庭计划生育指导:为家庭提供计划生育指导服务,包括避孕方法、生育间隔等方面的咨询。
2.3 性别平等教育:强调性别平等的重要性,消除男女孩偏好现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医疗保障3.1 优质生育服务:提供全面的生育健康服务,包括孕前检查、产前产后护理等。
3.2 家庭计划生育用品供应:确保避孕药具、避孕器具等计划生育用品的供应充足。
3.3 人口统计与监测:建立完善的人口统计与监测系统,及时了解人口变化情况,为政策调整提供数据支持。
四、社会保障4.1 教育保障:提供教育资源,保障每一个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促进人力资源的发展。
4.2 养老保障: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养老金和医疗保障。
4.3 就业保障:促进就业机会的平等分配,提供就业培训和创业支持,确保人民群众的就业权益。
五、法律法规5.1 计划生育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政府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5.2 法律宣传与监督:加强计划生育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同时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监督与执行。
5.3 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结论: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的实施,通过人口政策、健康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障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综合措施,有效地调控了人口数量和结构,促进了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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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坞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要任务,以建立“社区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制定本自治章程。
第二条本自治章程如遇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以国家法律为准。
本自治章程适用于本社区户口的居民。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对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确保计划生育的各项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社区计生协会在社区两委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组织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
第二章目标
第五条社区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标,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做到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弃婴溺婴、无非法收养、无违法管理行为、无计划生育重大突发事件和恶
性事件。
第六条大力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的新风尚。
第七条积极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保障公民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八条实行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居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大力开展新家庭计划活动,使广大居民成为“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三章措施
第九条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全体会员的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等作用,引导广大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条民主推荐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员。
第十一条发挥社区人口学校、会员之家的阵地作用,广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育龄群众参与各类计划生育培训。
第十二条加强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室建设,大力普及避孕知识和其他生殖保健知识,开展计划生育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及时掌握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况,督促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外来育龄人员的婚孕育
节情况,明确用工单位和房屋出租户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议事、民主监督、技术服务、扶贫帮困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健康发展和不断深化。
第十五条每年年初居“两委会”要将计划生育专项支出列入预算,保证必要的计生工作经费。
第四章奖罚
第十六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
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生育子女,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性满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先登记后生育。
如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必须先申请,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后报镇人口计生办、区人口计生局,经批准后方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凡出现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一胎或二胎以上的,居民自治领导小组将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按《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征收好社会抚养费。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指导,引导长效”的原则,育龄妇女应落实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鼓励育龄妇女采取长效节育措施。
育龄妇女在享受上级计生部门四项手术经费补助的同时,可享受社区里的相关经费补助:
1、生育二孩产后按规定实施结扎的每例补助150元;生育一孩平产后10个月内放置宫内节育器的每例补助50元,剖宫产后一年内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每例补助50元;对落实长效措施意外怀孕并自觉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每例补助80元。
2、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子女后应自觉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上、下半年的查孕、查环活动。
3、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跨市外出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在外出前到镇计生办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在外出时必须接受当地计生部门孕环检查,每隔三个月寄回当地乡镇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孕环检情况证明,定期寄回孕环检情况证明的,每次奖励20元;或者一年二次回本社区接受孕环情检查。
第十八条凡有社区居民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生违反政策生育的除受到上级计生部门按省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本社区向违法生育的当事人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非农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十九条设立计划生育举报奖。
本社区居民发现本地妇女不符合政策怀孕,应向社区计生服务员(或镇计划生育干部)举报,经查实情况属实的,本社区给予第一位举报者每例100元的奖励,并对举报人给予保密。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居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应自觉参加镇、社区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掌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不断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第二十一条居民有依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
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居民有享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权利,应自觉落实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如避孕失败,自觉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有享受本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权利,应自觉执行好计划生育政策。
外出经商、务工的,应自觉按有关要求办理婚育证明,并及时反馈孕、环情检查证明;外来育龄人员应及时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社区对外来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做到来登去销;招用外来人员的用工单位或出租户,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发现孕妇及时报告社区,经情况核查属实的,及时与外来育龄人员原籍地取得联系或上报计生部门。
第二十四条居民有参与计划生育管理的权利,应关心、支持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参与民主监督。
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者,要积极举报,并协助做好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自治章程于2010年7月1日经过杨梅坞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实施。
杨梅坞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0一0年七月一日
杨梅坞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概况
杨梅坞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
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