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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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题1.名词解释禹刑:夏代法律被后世典籍统称为禹刑。
汤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和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
狭义是指商朝的刑罚手段。
九刑:九刑是西周时期成文刑书的总称,全书分为九篇。
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拟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九章律:又称?汉律九章?,是汉高祖建立汉朝之后公布的法典,由当时的相国萧何为适应新形势依照秦法编纂的,?九章律?分九篇,分别是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
前六篇大体与秦律一样,源于李悝的?法经?,后三篇新增关于户口、赋役、兴造、畜产、仓库等项的规定。
曹魏?新律?:新律指我国历史上曹魏政权的法律。
魏明帝时,鉴于汉朝律令繁杂,在太和三年〔公元229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也叫?曹魏?、?曹魏律?。
三国时期,吴、蜀虽制定过一些科条,但没有编纂出系统的法典。
曹魏的?新律?是三国时代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一部系统的法典。
晋律:晋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三年〔267年〕完成并于次年公布实施的,但在他的父亲司马昭辅佐魏政期间就开场了。
当时司马昭命贾充、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场编纂,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
因颁行于泰始年间,故又称?泰始律?。
?泰始律?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其主要特点是“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北齐律:北齐的主要法律。
开皇律:?开皇律?是隋文帝命大臣总结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经历后修改制订的一部封建制法律。
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永徽律疏?,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
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宋刑统:?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宋朝的法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大明律:?大明律?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简称。
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
它草创于金戈铁马的战争时期,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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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一)起源于黄帝时代说(二)起源于尧舜时代说(三)起源于夏代说(四)“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四.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一)“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二)“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三)“律”字及其含义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二.夏代的《禹刑》:(一)关于《禹刑》的由来(二)关于禹刑的性质、内容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四.夏代的监狱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一)商代的立法概况:1.《汤刑》2.《汤之官刑》3.“弃灰之法”(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三.主要罪名及刑名:(一)主要罪名:1.不吉不迪2.颠越不恭3.暂遇奸宄4.不孝5.巫风6.弃灰于公道(二)刑名: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1)炮烙(2)醢(3)脯(4)断手(5)罚丝(6)劓殄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1)墨刑(2)劓刑(3)刖刑(4)宫刑(5)死刑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一)民事法律制度(二)婚姻制度(三)继承制度五.商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二)监狱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第二节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一.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一)西周的立法概况:1.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2.《九刑》3.《吕刑》(二)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1.礼2.刑3.誓4.诰5.命二.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一)礼的渊源(二)礼的性质与作用三.礼与刑的关系第三节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一)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二)“罪人不孥”(三)“罔厉杀人”(四)罪疑从轻(五)同罪异发(六)宽严适中第四节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的转变(二)契约关系:1.买卖关系2.借贷关系3.租赁关系二.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一)婚姻管理的专门机关(二)婚姻关系的缔结(三)同姓不婚的原则(四)“六礼”(五)“七出”、“三不去”三.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第五节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一.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二.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一)起诉(二)审判(三)判决三.西周时期的监狱制度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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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①【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明德慎罚”与“刑兹无赦”的辩证思想,西周政权针对不同的社会形势及其统治需要,创立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罚适用原则,并且明确提出了“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西汉中期儒家思想取得正统地位以后,董仲舒等人提倡以《春秋》大义作为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司法官就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
产生背景:①受“祖宗之法不可变”观念所囿,汉代的法律很难推倒重订;②完备的法典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出来。
影响:首先,它推动了法律的儒家化,使得儒家的思想与法家已经创制完成的法律规则结合起来,并有所发展,从而奠定了中华法系儒法结合的基本样式。
其次,春秋决狱修正了法家偏重于客观归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确立了“并本其事儿原其志”的新原则,强调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推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再次,从后人收集所得的六个春秋决狱案例来看,基本上是通过推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判定行为人无罪,或减轻处罚,试图矫正秦朝依赖酷吏以构陷人罪为能事的司法作风。
【《九章律》】《九章律》是汉朝的主要法典。
制定于西汉初期,其定罪量刑标准主要来源于法家思想,往往重罚轻罪。
【重罪十条】“重罪十条”制度正式确立与北齐律,是被统治者视为直接危害其根本利益的10种严重犯罪的统称,包括反逆(谋反、篡权、颠覆朝廷)、大逆(毁坏皇家宗庙、陵园、宫殿等)、叛(背叛国家或朝廷利益)、降(投降敌伪)。
恶逆(谋杀或殴打尊亲属)、不道(以极端残忍和恶毒的手段害人)、不敬(偷盗皇室器物或祭祀用品,过失危机皇帝安全)、不孝(对父母与祖父母不按规定敬养或不依礼服丧)、不义(卑贱者逆杀尊贵者)、内乱(亲属间犯奸乱伦)。
【翻异别勘制】“翻异别勘制”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
起源于唐末五代,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者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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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正确 7:[判断题]秦 朝 时 期 的 《 关 市 律 》 是 关 于 市 场 管 理 方 面 的 法 律 。 参考答案:正确 8:[判断题] 茆门法是晋国关于宫廷警卫方面的法律。
参考答案:错误 9:[多选题] 南北朝时期,北朝的法典主要有:
A:北魏律
B:麟趾格
C:北齐律
D:北周律
参考答案:ABCD 10:[多选题] 《九章律》是在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
A:事断于法
B:无为而治
C:明德慎罚
D:重典治国
参考答案:C 17:[单选题]西周初期制定的一部法律是 A:禹刑
B:汤刑
C:九刑
D:吕刑
参考答案:C 18:[单选题]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是 A:刑事制度
B:民事制度
C:行政制度
D:诉讼制度
参考答案:D 19:[单选题]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后,又逐渐实行了 A:嫡长继承制
A:兴律
B:户律
C:厩律
D:工律
参考答案:ABC 11:[多选题] 秦朝耻辱刑包括:
A:髡刑
B:隶臣妾
C:耐刑
D:白粲
参考答案:AC 12:[多选题] 秦朝规定的作刑(徒刑)有:
A:城旦
B:鬼薪
C:司寇
D:罚作
参考答案:ABC 13:[多选题] 《法经》的历史意义在于:
A: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
3:[判断题]《 大 清 民 律 草 案 》 的 制 定 完 全 依 赖 于 外 国 法 学 家 。 参考答案:错误 4:[判断题]《 大 清 会 典 》 主 要 是 对 民 商 事 关 系 作 出 的 法 律 规 定 。 参考答案:错误 5:[判断题]《大明律》的体例、篇目与《唐律疏议》完全相同。 参考答案:错误 6:[判断题]元朝将刑罚尾数由十改为七。 参考答案:正确 7:[判断题]历史上编敕活动最频繁的朝代是宋朝。 参考答案:正确 8:[多选题] 秋审案件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等具体情况不同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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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 )。
A.禹刑B.甘誓C. 赎刑D.圈土2. 西周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要缴纳诉讼费,形式为( )。
A.钧金B.束矢C.剂D. 傅别3.《法经》共( )篇A.四篇B.五篇C.六篇D. 七篇4. 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法典是()。
A.《唐六典》B. 《北周律》C. 《大业律》D.《开皇律》5. 宋朝将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叫做( )。
A. 指挥B.廷行事C.申明D.断例6. 通过胡惟庸案,可出总结朱先璋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 )。
A.重典治吏B.重典治民C.明德慎罚D.春秋决狱7. 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 )。
A. 清朝初期B.鸦片战争后清朝C. 中华民国D.太平天国8. 太平天居前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
A. 《天朝田亩制度》B. 《资政新篇》C.《十款天条》D.《天平刑律》9. 《中华民国的法》采取的政体是( )。
A. 总统制B.责任内阁制C. 君主制D.立宪制10. 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的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是( )。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陕甘宁边这《人权条例》C.陕甘宁边远《施政纲领》D.《中国土地法大纲》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1.商周婚姻制度中的“七不去”的内容包括( )。
A.有所娶无所归,不去B. 与更三年丧,不去C.前贫贱后富费,不去D.生儿育女,不去12. 孔子反对晋国公布成文法的理由是( )。
A. 国将亡,必多制B.民在鼎矣,何以尊贵C.贵贱无序,何以为国D.民如有辟,则不忌于上13. 以下属于秦朝作刑《徙刑》的是()。
A.城旦、舂B.鬼薪、白粲C.司寇、作如司寇D.罚作、复作14. 汉《九章律》在秦律大篇的基础上增加了( )。
A. 户律B. 厩律C. 兴律D. 傍章律15. 晋律较魏律的重大发展是( )。
A. 严格区别律令的界限B. 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C.“礼律并重”如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D. 规定了保护地主阶级特权部法律,如专门规定了"杂抵罪"16. 隋唐时期最高行政在关是三省六部,其中三省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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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一)起源于黄帝时代说(二)起源于尧舜时代说(三)起源于夏代说(四)“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四.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一)“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二)“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三)“律”字及其含义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二.夏代的《禹刑》:(一)关于《禹刑》的由来(二)关于禹刑的性质、内容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四.夏代的监狱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一)商代的立法概况:1.《汤刑》2.《汤之官刑》3.“弃灰之法”(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三.主要罪名及刑名:(一)主要罪名:1.不吉不迪2.颠越不恭3.暂遇奸宄4.不孝5.巫风6.弃灰于公道(二)刑名: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1)炮烙(2)醢(3)脯(4)断手(5)罚丝(6)劓殄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1)墨刑(2)劓刑(3)刖刑(4)宫刑(5)死刑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一)民事法律制度(二)婚姻制度(三)继承制度五.商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二)监狱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第二节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一.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一)西周的立法概况:1.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2.《九刑》3.《吕刑》(二)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1.礼2.刑3.誓4.诰5.命二.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一)礼的渊源(二)礼的性质与作用三.礼与刑的关系第三节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一)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二)“罪人不孥”(三)“罔厉杀人”(四)罪疑从轻(五)同罪异发(六)宽严适中第四节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的转变(二)契约关系:1.买卖关系2.借贷关系3.租赁关系二.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一)婚姻管理的专门机关(二)婚姻关系的缔结(三)同姓不婚的原则(四)“六礼”(五)“七出”、“三不去”三.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第五节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一.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二.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一)起诉(二)审判(三)判决三.西周时期的监狱制度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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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2.2刑罚的原则:(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2.3 罪名夏-不孝,违命,昏,墨,贼商-乱政,疑众,巫风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1.“五过之疵”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
“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
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2.周礼与吕刑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
以孝和忠为核心。
l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1】婚姻的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2】婚姻的成立l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l 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l “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l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l 同姓不婚l 良贱不婚l 哀丧不婚l 其他限制(秦律和唐律的娶人亡妻;不得娶所监临女)【5】婚姻的解除与限制l 政府强制离婚:违律为婚或嫁娶违律;义绝;l 夫家强制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口多言,有恶疾,窃盗;l “和离”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l 但七出受“三不去”的限制: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夫妻协议离婚:4.五听西周时期总结的司法机关审讯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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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禹刑: 禹刑的来源: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后人大多将禹刑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罪名: 昏墨贼威侮五行弗用命不孝刑罚:墨劓剕(膑)宫大辟司法状态:君主是最高统治者,也是最大的司法官.享有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审判权民间诉讼军法官----〉司法官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负责立法与司法的是司寇监狱被称为“圜土”商神权法思想(一)听命于神(二)代天行罚(三)王权神授主要内容:(一)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后人亦将其作为商朝法律的总称(二)罪名:1、不吉不迪2、颠越不恭3、暂遇奸宄4、乱政与疑众5、舍弃穑事(三)刑罚:1、死刑:大辟(纣:炮烙醢脯)2、肉刑:墨劓剕(刖)宫(四)婚姻及继承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王位兄终弟及父死子继(五)司法状态商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军事首领,也是最高司法官,享有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中央最高司法官是司寇。
下设正、史等审判官。
地方有内服(商王统治)、外服(诸侯统治,王一般无法干预)。
监狱仍被称为“圜土”。
而关押要犯的为囹圄。
监狱已遍及全国,对逃狱的奴隶,也有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西周立法思想(一)“以德配天”(二)“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有德行修养;要求统治者施“德政”,实行安民政策,反对暴政残民;要求统治者行“德教”,进行礼义道德教化,使人们遵守礼的规范。
谨慎执行刑罚。
不轻不重,不偏不倚甚至不中不刑。
非仅惩人之罪,且劝民从善。
(三)“敬天保民”敬天是目的,保民是手段,只有保民,才能受天永命(四)“亲亲尊尊”不以亲亲害尊尊西周时期形成的法制观历史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它不仅对西周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及其宏观法制特色的形成与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和法律体系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思想的原则与标本。
立法活动礼刑并用,通过“制礼作乐”和编订刑书等立法活动确立。
(一)宗法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家族统治与政治统治相结合(二)周公制礼周礼具有法的性质,它既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又是国家机关的组织法和行政法,而且涉及刑事、民事、经济等方面的立法及司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一、夏朝、商朝(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二)、夏、商法制指导思想(三)、夏、商立法概况(四)、夏、商的主要罪名(一)、西周的法制思想1西汉初年,文帝、景帝时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等来代替。
但终汉之世,肉刑并未真正废除。
不过夏、商、周以来的传统五刑制度,已经开始发生变化。
自汉以后,历朝对五刑屡加更定,至北齐,已确定鞭、杖、耐(后为徒)、流、死为五刑。
到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制度,终于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
通常把商周以来的五刑,称之为“前五刑”、“旧五刑”或“奴隶制五刑”,隋唐以来的五刑,通常称之为“后五刑”、“新五刑”或“封建制五刑。
”(三)、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三、东周之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礼崩乐坏第二章、封建制前期(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一、东周之战国时期——(前475-前221)——以刑(法)治国、明法重刑(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三)商鞅变法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制改革。
二、秦朝——(前221-前206)——严刑峻法(二)、秦朝的立法概况(三)、秦朝的刑事法律制度1、刑法之罪名与刑罚B、刑罚。
种类极为繁多,主要包括8大类: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其中前5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3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且刑罚极为残酷,一切都呈现出过渡时期的特征。
三、两汉(西汉:前202-公元23年,东汉25-220)——“德主刑辅,礼刑并用”(一)、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
体现黄老无为而治。
(汉初)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体现儒家思想(汉武帝)汉代法制思想-――萧何受刘邦之命修《九章律》(三)、汉朝的刑事法律制度【西汉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四、三国两晋(魏晋)南北朝时期——为证明自身统治的“正统”性,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第三章、封建中期的法律制度(隋唐宋)一、隋朝(581-618)二、唐朝(618-907)——“礼法合一”、“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一)、唐朝法制指导思想唐律特点与中华法系(三)、唐朝的刑事法律制度1、五刑与刑罚原则2、十恶见前述“三国两晋(魏晋)南北朝时期之北齐”(四)、唐朝的司法制度三、五代十国(907-979)四、两宋之北宋(960-1127)(三)、宋朝的刑事法律制度(五)、宋朝的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宋沿唐制,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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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国三典:刑新国,用轻典 刑平国,用中典 刑乱国,用重典
3、铸刑鼎:把惩治罪犯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全国百姓公布
4、法经:魏国李悝编制的集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之大成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
5、以刑去刑:用刑罚遏制刑罚,从重量刑使百姓不敢犯法
6、德主刑辅:以用道德教化民众为治国的重心,刑罚为辅助手段
7、无为而治:君主去奢去欲,不劳民伤财等,有所为有所不为,让百姓顺从自然自己作为
8、春秋决狱:用春秋一书来作为断案的依据
9、登闻鼓:悬挂在朝堂外面的一面大鼓,古代重要的一种直诉方式
10、肺石函:肺石,设于朝廷门外的赤石,石形如肺,民可击石诉冤。肺石函,伸冤文书
27、傅别:西周时的借贷契约。契劵的正反面都写上字,一分为二,债权人持左边,债务人持右边,作为凭据
28、通行饮食罪:给农民起义军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
29、礼法之争;在《大清新刑律》的修订过程中,“礼教派”与“法理派”争论是全盘肯定还是较多吸收西方东西
二、1、明德慎罚思想:明德,统治者自我克制,勤政修德,力戒荒淫,关心民众疾苦;慎罚:1),、区分犯罪与过失2)、反对族诛连坐3)、反对滥杀无辜4)、刑法适中
15、七去三不去:西周时关于婚姻的解除做的规定。七去:不孝、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窃盗 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后富
16、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
17、化外人:外国人。中国自古以来认为自己是天朝大国、王化之地,故称外国人为化外人
18、律例并行:以律为主导,以例辅例
19、质剂: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是买卖牛马、奴隶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剂是买卖兵器珍奇异物的较短的契券
中国法制史总复习(整理)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学习要求: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三、夏商的立法概况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五、夏商的司法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1.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2.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3.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早期法不成文、不公开。
4.刑起于兵。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二、夏商的立法概括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三、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制刑名从商和刑事法律制度1、定罪量刑的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2、刑罚(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3、罪名(1)不孝罪(2)不从王命罪(3)不事农业罪(4)弃灰于公道罪四、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1、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
2、商朝时期,司法活动的参与者,除商王、贵族外,还有卜者。
(二)诉讼审判制度天罚、神判。
(三)监狱制度1、夏朝的监狱:圜土、夏台。
2、商朝的监狱:羑里。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约公元前11世纪—前770年)学习要求:掌握西周法制的指导思想、礼与刑的关系、法律内容、司法制度等一些重要问题。
法制史复习(全)
• 此外:清末还成立了资政院(中央)和谘 议局(地方),分别作为中央和地方的咨 询机构。
【注意】各朝代法院的变迁
法制思想和立法成果
【西周】 • 以德配天:敬天、敬祖、保民 • 明德慎罚:重视德教、用刑宽缓 • 礼治 1.目的:维护宗法制度 2.原则: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 3.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4.五礼:吉、凶、军、宾、嘉 • 礼的性质:法律甚至国家根本大法 • 礼与刑:凡是礼所不容的,就是刑法禁止的;凡是合于礼 的,也必然是刑所不禁的
• 化外人:同国籍人犯罪,属人主义;不同 国籍人犯罪,属地主义。 • 拷讯: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主审官 和参审官共同决定可以拷讯;使用常行杖; 不超过3次,每次间隔20天,总数不超过 200;拷讯数满,仍不招供,被拷之人取保 释放,反拷告状之人。特权者、老幼废疾 不拷。
对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 “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
【明代】 • 明刑弼教
1.《大明律》 (1)明太祖,以《元典章》为蓝本 (2)名例律+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3)律文简于唐,精神严于宋 2.《明大诰》 (1)起于明太祖,死后废弃 (2)特别刑事法规,明太祖亲自审理的案件加上训导 (3)加重处罚、滥用法外之刑、重典治吏 (4)中国法制上空前普及的法规 3.《大明会典》 起于明英宗,以《唐六典》为蓝本
斩衰亲服制最高,尊长犯卑幼减免处罚,卑幼犯 尊长加重处罚;缌麻亲服制最低,尊长犯卑幼相 对从重,卑幼犯尊长相对从轻。
• 官当(《北魏律》、《陈律》) ---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 • 死刑复奏制度(北魏太武帝) ---死刑必须奏请皇帝批准,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奠
定了基础
【唐朝】 • 保辜:加害人根据被害人在一定期限内伤 情变化负责的制度 • 区分公私罪:公罪(职务犯罪)从轻、私 罪(以权谋私、非职务犯罪)从重 • 区分自首和自新:自首免罪、自新减轻、 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 的犯罪不适用自首、自首不能不实、不尽 • 类推原则:凡应减轻处罚的,比照重罪的 刑罚减轻;凡应加重处罚的,比照轻罪的 刑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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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为讨伐有扈氏而发布战争动员令《甘誓》的是( )A.黄帝B.启C.汤D.周武王2.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A.夏B.商C.西周D.春秋3.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 )A.兄弟相宗制B.嫡庶继承制C.嫡长子继承制D.父死子继制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 )A.《大府之宪》B.《宪令》C.《法经》D.竹刑5.依秦律,发布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则构成A.以古非今罪B.妄言罪C.非所宜言罪D.怨望诽谤政治罪6.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的是( )A.《开皇律》B.《贞观律》C.《武德律》D.《永徽律》7.北宋末年查检无主田收归国有的法律,称为A.屯田制B.限田制C.均田法D.公田法8.现存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早的法规是唐代制定,宋代沿用的( )A.《户令·应分条B.《户绝法C.《丧葬令》D.《户绝条贯》9.在元朝建立前后的立法活动中,被《新元史·刑法志》称为元朝“一代法制之始”的是( )A.《大札撒》B.《条画五章C.《至元新格D.《大元通制》10.元代死刑定制为( )A.绞、斩二等B.斩、陵迟二等C.绞、斩、陵迟三等D.绞、斩、枭首、陵迟四等11.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A.《元典章》B.《至元新格》C.《大元通制》D.《经世大典》12.《大明律》最后完成于( )A.洪武元年B.洪武七年C.洪武二十二年D.洪武三十年13.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A.《吏律》B.《刑律》C.《礼律》D.《名例律》14.文学评论家金圣叹死于( )A.科场案B.哭庙案C.明史案D.字贯案15.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A.《天朝田亩制度》B.《太平刑律》C.《资政新篇》D.《太平条规》16.将死罪按是否秋后处决分为斩立决、斩监候、绞立决、绞监候始于( )A.唐朝B.宋朝C.明朝D.清朝17.以下哪项不是《大清新刑律》中规定的刑种( )A.罚金B.遣刑C.拘役D.无期徒刑18.清末设立的咨议局,依其章程规定,其性质是( )A.地方议会B.各省采取舆论之所C.地方行政管理机构D.中央咨询机构19.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规定的民主共和制度,而代之以袁世凯的个人独裁制度的是( )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B.《中华民国约法》C.《中华民国宪法》D.《训政时期约法》20.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实行( )A.三级三审终审制B.三级二审终审制C.四级三审终审制D.四级四审终审制21.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A.夏B.商C.周D.秦22.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B.断手、刖、劓、宫、大辟C.墨、劓、刖、宫、大辟D.醢、脯、劓、墨、大辟23.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B.傅别C.合同D.券书24.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就是各诸侯国公布了成文法,这些成文法的中心内容是( )A.保护私有财产B.保护公有财产C.保护工商业D.保护周王的土地所有权25.商鞅变法时期,为改变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旧习俗,颁布了( )A.《垦草令》B.《为田开阡陌令》C.《分户令》D.连坐法26.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A.律、令、比、式B.律、令、科、比C.律、令、式、课、程D.律、令、格、式27.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和( )A.《具律》B.《盗律》C.《杂律》D.《厩律》28.曹丕称帝时,以书中监、令为长官,始设( )A.尚书省B.中书省C.门下省D.尚书台29.《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称为( )A.《法律答问》B.《大杜律》C.《小杜律》D.《张杜律》30.将《新律》之《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两篇的律典是( )A.《九章律》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31.南朝规模最大的一次立法活动是( )A.宋对律、令、科的修撰B.齐对律、令、科的修撰C.梁对律、令、科的修撰D.陈对律、令、科的修撰32.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着称的律典是( )A.《新律》B.《泰始律》C.《北齐律》D.《大律》33.首创流刑五等之制,并为后世所沿用的律典是A.《新律》B.《泰始律》C.《大律》D.《北魏律》34.隋朝的律有《开皇律》和( )A.《大律》B.《泰始律》C.《武德律》D.《大业律》35.唐律中大致相当于现今刑法总则篇的是( )A.《名例》B.《刑名》C.《法例》D.《具律》36.宋代颁行的条法事类流传至今的是( )A.《淳熙条法事类》残本B.《淳礻右条法事类》残本C.《庆元条法事类》残本D.《淳化条法事类》残本37.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A.《至元新格》B.《大元通制》C.《经世大典》D.《元典章》38.为防止臣下结党营私,明律专门设立( )A.“谋叛”罪名B.“奸党”罪名C.“盗贼窝主”罪名D.“谋反”罪名39.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为( )A.《武德令》B.《开皇令》C.《大明令》D.《大清令》40.清朝绝大多数文字狱判刑且都是比照( )A.谋反B.谋叛C.谋大逆D.内乱41.在清朝,地位进一步上升种类繁多、实用性强,成为主要法律形式的是( )A.律B.例C.会典D.诰42.太平天国的刑罚简单而残酷,包括( )A.笞、杖、死刑B.廷杖、死刑C.发遣、充军、死刑D.枷、杖、死刑43.《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公布于( )A.1908年B.1909年C.1910年D.1911年44.《大清民律草案》仿照的是( )A.法国式民法B.德国式民法C.英国式民法D.美国式民法45.南京临时政府在总统之下设法制局,负责起草重要法令,其主持人是( )A.宋教仁B.孙润宇 D.雷奋 D.马君武46.北洋政府的刑法典是( )A.《暂行新刑律》B.《暂行刑律》C.《中华民国刑法》D.《暂行现行刑律》47.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中,所占比重很大、地位极隆的是( )A.民法B.刑法C.诉讼法D.行政法4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颁布于( )A.1927年B.1929年C.1930年D.1931年49.抗日民主政权边区、县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A.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B.参议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参议会50.《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专门审理违抗、破坏土地改革案件的机构是( )A.人民法院B.人民法庭C.农民法庭D.农民代表大会二、多项选择题1.西周礼的最高原则是( )A.亲亲B.尊尊C.长长D.男女有别E.礼不下庶人2.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A.律B.令C.式D.廷行事E.课3.北宋不动产买卖契约的成立要件有( )A.经官给据B.先问亲邻C.输钱印契D.过割赋税E.原主离业4.《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不同之处有A.取消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总目B.改变了律例合编体例C.删改了若干“因时事推移”已不适施用的条款D.确认了近代刑罚制度E.规定了诉讼时效及执行时效5.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有A.禁烟法令B.禁止买卖人口令C.剪辫法令D.改革称呼旧制法令E.禁赌法令6.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是战争,刑起于兵说的是A.刑与战争分不开B.兵刑同制C.刑与战争无关D.司法与兵政的掌管者一身二任E.兵起于刑7.春秋时期,晋国制定法律的活动有A.赵盾制定《常法》B.范宣子制定刑书C.晋文公称霰时作“被庐之法”D.邓析作“竹刑”E.赵鞅、荀寅“铸刑鼎8.汉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 )A.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B.亲亲得相首匿C.贵族官员有罪先请D.先自告除其罪E.准五服以制罪9.太平天国实行行政、司法合一制度,在中央除天王为最高裁判者外,还有( )A.各王B.侯C.丞相D.检点E.推官10.抗日战争时期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出租人必须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收回土地( )A.契约期满B.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而一年不耕种、不交租C.承租人转佃土地给他人,从中取利D.承租人在减租后,有能力交租而故意不交E.承租人死亡而无继承人三、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16分)1. 亲亲得相首匿2. 折杖法3.“秋审”制4.“礼法之争”5. 六礼6. 封守(秦律)7. 大宗正府8.“天坛宪草”四、简答题(每小题2分,共8分)1.简述汉朝的抑商政策。
(完整word版)中国法制史_复习题_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课程代码362144)一、单项选择题1、夏朝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
A.尧B.禹 C. 启D。
周公2、春秋时期在晋国铸刑鼎的是( )。
A. 赵鞅B.叔向C。
郑驷颛D。
子产3、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A.仆区法 B. 法经 C. 秦律 D. 盗法4、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审讯方法被称为()。
A.五刑B.五听C.五行D.九刑5、清朝每年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司法制度叫做( )。
A.秋申 B. 大审 C. 热审D.朝审6、元朝由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
A.《大元通制》B.《泰和律》C.《元典章》D.《至正条格》7、鸦片战争后清朝的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机关是()。
A.刑部B.大理寺C.法部D.大理院8、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刑法典是( )。
A.《中华民国约法》B.《清会典》C.《暂行新刑律》D.《大清新刑律》9、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机关是()。
A.大理寺B.法部C.立法院D.国务院10、1946年5月4日党中央发布指示,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这个指示即为().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人权条例》C.“五四指示" D.《中国土地法大纲》11、中国古代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A.大统式B.至元新格C.元典章D.宋刑统12、上请原则开始于下列哪个皇帝在位期间?( )A.秦始皇B.汉高祖C.汉宣帝D.隋文帝13、中国古代强制男性犯人修筑城墙等劳役、女性犯人服舂米劳役的刑罚是()。
A.鬼薪白粲B.城旦舂C.复作D.作如司寇14、北宋初年实行的刑罚制度方面的一项新规定是()。
A.折杖法B.贼盗重法C.重法地法D.刺配之刑15、唐太宗时增设的、作为对某些死刑犯宽宥处理的流三千里并劳役三年的刑罚叫()。
A.刺配B.流刑C.充军刑D.加役流16、唐朝对大案、疑案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长官共同审理,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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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夏商(一)、名词解释。
1、《汤刑》:《汤刑》是指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泛指商朝的法律法令和刑罚。
需要指出的是,《汤刑》不是一部成文法典。
在商朝的法律规范中,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有很大的比例。
2、炮烙:是商朝的一种刑罚,为商纣王所制。
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火烧热,令罪犯在铜柱上走,坠入炭中烧死。
3、墨刑:是商朝的一种刑罚。
指的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4、《吕刑》:《吕刑》是西周的法典,至今已失传。
西周统治者为了缓和社会的矛盾,巩固周王室的统治地位,接受了大臣吕侯的建议,废止了严酷的旧法,以“明德慎罚” 为指导原则,“作修刑辟”,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典。
因为是吕侯主持修订,故称之为《吕刑》。
5、圜土之制:这是西周时期的一种刑罚。
所谓“圜土”是西周时期的监狱。
这种刑罚是指将犯罪的人关在监狱里劳动改造,并取消其正常人佩戴的冠带,以示耻辱。
这实际上是一种限制受刑人自由并强迫其服劳役的有期限的刑罚,也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的有期徒刑。
6、“五刑”:这是在夏商等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
即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这五种刑罚。
墨刑,指的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指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剕刑,指砍去受刑人的脚;宫刑,指破坏受刑人的生殖器;大辟,指死刑。
五刑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
7、“五听”:指西周时期形成的审理案件的制度。
五听指的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五听要求在审理案件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当事人在陈述时的语言表达、面色、喘息、听觉、目光这些方面的情况。
五听实际上是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
8、非眚:是西周刑罚原则的一种主张。
所谓“眚”指过失;非眚,即故意。
西周的刑罚主张,对有人罪过虽小,但因是故意犯罪,也得杀头。
9、惟终:是西周刑罚原则的一种主张。
所谓“惟终”指惯犯。
西周的刑罚主张,对有人罪过虽小,但因是惯犯,也得杀头。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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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秦汉法制
1.郡县制与法家思想:秦始皇推行郡县制,规定乡、县、郡三级行政
机构,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严格适用。
2.刑法与赏罚制度:推行较为严厉的刑法制度,同时设立奖励与惩罚
的制度,以保持社会秩序。
二、魏晋南北朝法制
1.儒家思想的兴起:法律制度中逐渐融入儒家思想,强调仁爱、礼法。
2.九品中正制:北魏孝文帝推行的官员选拔制度,以品德与才能为标准,影响后来科举制度的形成。
3.佃农制:南朝梁武帝推行的土地制度,提供贫民并提高农业生产力。
三、唐宋法制
1.开元律:唐太宗时期编纂的法典,注重保障人民权益,也是世界上
最早的成文法。
2.翰林学士:宋代设置的文官机构,成为御史的组成部分,担负着审查、署理法律等职责。
3.宋代水利法制:推行水利管理法制,通过洪水预防、治理黄河等措施,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
四、明清法制
1.大明律与大清律:明朝施行的法典《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法典之一,清朝通过《大清律》,保持了明代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2.廉政文化:明清时期的廉政文化高度重视廉洁和公正,以杜绝官员贪污腐败。
3.外国条约与法制变革:近代以来的中国不平等条约和西方法制对中国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五、20世纪法制
1.中华民国法制: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通过宪法确立了民主政治和法治原则,实施了新的刑法、民法等。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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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秦时期:各地风俗习惯不同,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但存在一些纪律性的规范,如封建礼仪、家族自治等。
2. 秦汉时期:秦朝实行法家主义,制定了 律令》等一系列法律,成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础。
汉朝继承秦法,加以改革,发展出刑法、司法、诉讼等制度,推行法家与儒家并行的政治体制。
3.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国政权法律杂乱无章,民间自行制定法律,如 胡天游》、 水经注》等。
随着儒法争锋,儒家思想逐渐占主导地位,立法日益以礼法为主。
4. 唐代:继承前代法制,通过 大唐律疏》、 三大纲领》等法律文件加以完善。
加强封建贵族地位,限制平民权利。
宋代:法制逐渐成熟,大力推行儒家思想,加强官方控制和监督,实行阶级原则。
元代:蒙古政权福利普和维吾尔汗制订了一系列法律,但未能得到真正贯彻。
5. 明清时期:朱元璋制定的 大明律》、清朝的 大清律》等成为中国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由于封建统治体制削弱,法律与行政权利的分离程度加深,使得法律空间与社会现实逐渐脱节。
6. 民国时期: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后,新政府致力于建立现代法律制度,开创了中国法制史上的新时代。
随着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法律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和更新,国家法律规范体系逐渐建立起来。
总的来说,中国法制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发展历程,从无序、贵族专断的社会状态,逐步走向规范、公正、公平的法制社会,但整个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仍需要我们去探讨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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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1.礼与刑的关系p27联系: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相辅相承,密不可分,礼与刑是西周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互为表里。
区别:①礼与刑的作用不同:礼“禁恶于未然”,刑是“惩恶于已然”②礼与刑适用范围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③地位不同:“礼为本,刑为治”,即礼主刑辅,“出礼则入刑”。
2.亲亲尊尊p25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亲亲”是一条别亲疏、序长幼的宗法伦理原则。
“亲亲以父为首”,以“孝”为核心,以男尊女卑为前提,旨在维护家庭、家族以及宗族内部的伦理道德秩序“尊尊”是一条别贵贱、序尊卑的等级差别原则。
“尊尊以君为首”,以“忠”为核心。
以等级差别为前提,旨在维护君臣、贵贱、尊卑之间的社会秩序3.西周的婚姻制度p34西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结婚原则。
但是宗主贵族广泛盛行一妻多妾制。
婚姻缔结的条件:a.“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b.“同姓不婚”c.六礼的聘娶程序(采纳,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d.一夫一妻解除程序:“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有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4.“五听”“五过”p39、p40“五听”:就是采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进而判断受审者的供述是否属实的一种方法。
“五听”的审讯方式: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过”: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行为。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5.春秋《法经》p48子产,郑国,铸刑书于鼎,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开的成文法。
邓析,郑国,竹刑晋国:赵鞅、范宣子铸刑鼎。
遭到孔子的非议。
楚国:“仆区法”“茆门法”。
法经是由魏国的李悝制订,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目的:为保证变法顺利进行、巩固改革成果、维护地主阶级利益而制定,是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建树内容:共六篇,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前四篇主要是惩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
第五篇《杂法》,主要是惩治盗贼罪以外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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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国三典原则内容及其意义P48周礼记载: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就是主张在刚刚夺取政权,建立新的国家,或者是在刚刚征服的新的疆域里,用刑应该偏于轻缓,以稳定人心。
当国家安定,政局平稳时,或者是在政治稳定的邦国,用刑则应该平和适中,不偏轻也不过重。
当国家出现动荡不安时,或者是在出现骚乱的地域,就要重典治乱世,用严刑峻法来镇压暴乱,恢复安定的社会秩序。
(二)P46 “圜土之制”:对于已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尚未达到以五刑进行处罚的轻罪犯人,将其囚禁于圜土之中,强迫其从事劳役。
是中国有期徒刑的开端。
“嘉石之制”:将轻微犯罪的人束缚手脚,坐于“嘉石”之上思过,然后在司空的管辖下劳役一段时间后释放,是一种早期的拘役管制刑。
(三)春秋决狱P114春秋决狱又叫“经义决狱”,在遇到法律无明文规定的疑难案件或依成文法律判处则有悖常理的案件时,司法官直接依据儒家经典中的伦常大义来决断,故称“经义决狱”。
因为最常引用的经典是相传为孔子编定的最能体现儒家微言大义的《春秋》一书,所以又称为“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使儒家经义有凌驾于成文法之上的权威,使其直接成为国家法律渊源,这是中国法律开始儒家化的典型体现(四)定罪量刑的原则P95-P98汉代沿用了秦律中族刑连坐、自首减免、区分故意、过失等刑罚适用的一般原则,但又确立了一些新的原则。
刑事责任年龄(恤刑原则)汉律直接以年龄确定,而且有最低和最高年龄的区别,这一点为后世封建法采纳。
大体分为8 —80;7 —70;或7— 80;10— 80,在此年龄下或上,根据罪行情况,一般都处以轻刑或免刑。
2、关于法律时效即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时效是指法律溯及力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
所谓溯及既往,是与不溯既往相对而言,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与判决时法律不一致时,适用哪个法律问题3、亲亲得相首匿指在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谋反、大逆之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
4、先自告者除其罪自首在汉律中称自告。
汉律规定,犯罪后能向官府自首的,可以减免刑罚,但规定了二种限制:一是共犯或集团犯罪中的主谋和首犯不得援引此例;二是一人犯有数罪,自首一罪,只减免一罪,没有自首的罪,仍要给以处罚。
5、贵族官僚有罪先请先请是指官吏、公侯及其子孙犯罪,司法机关不得擅自处理而必须奏请皇帝裁夺,并给以减免的制度。
上请制度始于西汉,汉武帝以前是千石以上官吏犯罪先请,后来,享受这种特权的官吏越来越多,到东汉时,几乎所有官吏都享有这种特权。
(五)官当概念P125、“官当”入律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和爵位折抵徒刑的一种特权制度,最初始于西晋,正式出现于《北魏律》和南朝的《陈律》。
晋律始有免官。
“免官比三岁刑”,“有罪应免者而有文武加官者,皆免所居官”。
梁律免官分二等:一曰免官加杖督一百;二曰免官。
北魏律规定,“王官阶九品,得以官爵除刑”。
“五等列爵及在官品令从第五,以阶当刑二岁;免官者,三载之后听仕,降先阶一等。
” 即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每一等级,从五品以上官员的每一官阶,都可以折抵二年徒刑;因此而被免官者,三年后还可按原官阶降一级叙用。
《陈律》进一步规定:“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并居作。
其三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一年赎。
若公坐过误,罚金。
其二岁刑,有官者,赎论。
一岁刑,无官亦赎论。
”(六)保辜制概念P160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支体及破骨者五十日。
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责任;限外死去的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死亡者,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
(七)《开皇律》内容特点P138内容特点1)确立“十恶”罪名。
《开皇律》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改为“十恶之条”,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2)确立封建五刑。
经过对前代刑法的改革,隋朝《开皇律》首次确立了轻重有序、规范完备的封建五刑体系。
3)继承并发展了维护贵族官僚特权的法律制度。
为了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对贵族、官僚的一般犯罪,予以减免刑罚,使之分别享有议、请、赎、官当、例减、听赎等特权。
(八)编敕P176敕是皇帝发布命令的一种形式,宋代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随时发布的指示或命令称为散敕。
将散敕加以分类整理,删去重复之处,汇编整理成册,使之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即是编敕。
为适应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编敕成为宋朝一项经常和重要的立法活动。
(九),“重其所重,轻其所轻”P200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
此即所谓“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历史原因:中国封建社会进入后期后,在君主极端专权体制形成和不断强化后,随着宋明理学的出现和发展,理学家拼命的对“天理”的渲染,加强对人性的遏制,存天理灭人欲对人们的思想束缚越来越强,因而使儒家的纲常礼教对人们行为的法外约束力也越来越大。
在这种背景下,对有关伦常礼教的犯罪处罚减轻,不仅不能危及封建王朝的统治基础,相反还能集中刑罚的打击目标,更好地发挥刑罚工具性的作用,缓和社会的反抗情绪。
同时,在封建社会后期,以三谋大罪和强盗重罪为代表的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它严重地动摇冲击着封建专制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统治阶级也深深地认识到,对于此类犯罪,非重罚不足以止奸(十)会审公廨P271又称会审公堂,是 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的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法院,管理各国租界内各等案件。
按1868年《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的规定,凡牵涉有约国洋人必须到案的洋华诉讼,无约国洋人与华人的互相诉讼及被外国人雇佣和延请的中国人的诉讼,外国领事均有权参加会审。
这种法院名义上是中国的司法机关,但实际上完全被外国领事所把持,是帝国主义进一步直接干涉中国司法权的表现。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是帝国主义统治和奴役中国人民的司法工具,是套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一副沉重的枷锁。
自1843年确立之后,经历了清末政府,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时期,在中国存在了百年之久。
(十一)五权宪法概念核心是分离政权和治权。
由人民掌握政权,人民的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四项,这是人民通过直接挑选和废弃官吏而达到控制和管理政府的权利。
直接参与立法和确定国家大政方针的权利。
孙中山把人民享有的四权称为“直接民权”,或“全民政治”。
政府实施治权。
采用五权分立体制,即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中央政府实行五院制。
人民有权,政府有能,以权治能。
五权宪法的实现需要经过“军法之治”(军政)、“约法之治”(训政)、“宪政之治”(宪政)三个时期。
(十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七章(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五十六条。
其主要内容如下1、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确定了中华民国的国家制度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2、规定了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实行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制。
3、规定了人民平等、自由之权利。
4、保护私有财产和私营工商业。
临时约法的特点1、变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2、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相对缩小了临时大总统的权力。
3、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临时约法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它是中国法制史上仅有的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献,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项创举。
它废除了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制度,否认了改良派认为只能君主立宪,“开明专制”的谬论,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和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原则,确认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为合法,使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和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得到进一步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它是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光辉结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主义要求。
因而它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民主性。
但约法中未规定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未涉及土地问题,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也徒有形式。
特别是由于旨在约束反革命而无政权力量、国家武装作保障,旋即被袁世凯撕毁。
它充分说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根本行不通。
(十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P348基本内容: 1、确定苏维埃政权性质和基本政治制度2、确定工农民主政权的的基本任务——反帝反封建3、规定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4、确认了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5、规定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方针特点:1.它与历史上的一切约法,宪法根本不同,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献,是中国宪政运动史上的一大成就和创举。
2.它具有国家根本法的性质并兼有施政纲领的特色。
3.在宪法大纲中出了正确的规定外,还存在某些左倾错误的规定。
历史意义:这部宪法大纲的制定和实施,在中国宪政运动史上仍然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
首先,它是一部由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立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开创了人民制宪的先河。
其次,它在当时调动根据地人民的革命积极性,鼓舞他们为工农民主专政政权的巩固和革命战争的胜利而英勇奋斗,同时也为全国人民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再次,这一宪法大纲是人民制宪的最初尝试,为后来的革命根据地的制宪工作,提供了可贵的经验教训。
其成功的经验背后来的制宪工作所继承,某些过左的错误也起到了前车之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