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政策变化
新老十八号文主要相关政策对比
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五免五减半
政策面基本无变化;执行面“动态调整”很利好
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加快完善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符合现在产业发展规律
市场政策
进一步规范集成电路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工作
利好
采购政策
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重点应用系统,应优先由国内企业承担,在同等性能价格比条件下应优先采用国产软件系统
利空
政府机构购买的软件、涉及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的软件,应当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
新老十八号文主要相关政策对比
主要政策
老18号文
新18号文
新老对比
财税政策
1: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基本无变化
2:对(一)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 .25 μm的。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采取专项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国家大力支持重要的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支持
资金更加明确和更加针对集成电路产业
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
国家鼓励、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加强产业资源整合
新老政策衔接实施方案
新老政策衔接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政策也在不断更新和调整。
新老政策的衔接实施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为了有效地实施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一、深入研究新政策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深入研究新政策的内容,了解其宗旨和目的,明确政策的重点和重点对象。
只有深入了解新政策,才能更好地与老政策进行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梳理老政策的执行情况。
其次,我们需要对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了解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梳理老政策的执行情况,我们可以找出新政策与老政策的衔接点,为实施新政策提供参考和借鉴。
三、制定过渡期计划。
针对新老政策的衔接,我们需要制定详细的过渡期计划,明确衔接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
在过渡期内,我们需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让相关部门和群众充分了解新政策的内容和影响,做好政策转变的准备工作。
四、加强监督和评估。
在新老政策衔接的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只有通过不断的监督和评估,才能确保新政策的有效实施,避免出现政策执行的偏差和失误。
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为了确保新政策的顺利实施,我们还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只有让相关人员充分了解新政策的内容和要求,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新政策,避免因为不了解政策而导致的问题和纠纷。
六、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
最后,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新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信息反馈,我们可以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实施方案,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良好效果。
总之,新老政策的衔接实施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我们将按照上述方案,积极推进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新旧政策对比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旧政策对比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在与企业最为相关的“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的两个方面,新管理办法均做出了很大调整:一是放宽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于国家政策,在科研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比等核心条件上放宽标准;二是完善以往政策的不足,提高政策弹性,更加符合实际;三是明显强化后续监督力度,提高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违规成本增大。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新政策,现就新旧政策的不同之处进行对比分析。
一、认定条件方面总的来说,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适当条件放宽,更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参见下表所列。
新旧政策的认定条件对比表序号###项目###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科发火[2016]32号###差异###主体资格###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对申请企业的成立时间要求不变,只是表述和位置有变化###核心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获取核心技术取消了“近三年”的时间限制、和“独占许可”的获取方式###产品范围###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强调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应属于高新技术###科技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取消了对科技人员的学历占比限制###研发费用###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对中小型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比要求放宽为5%###高新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强调只对近一年的高新收入占比有要求###创新能力###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创新能力评价新规定尚未出台###安全和环保###无###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新增条款,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环境保护要求将会有更严格的要求二、认定的程序性和监督管理方面事项对于2016年32号文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性和监督管理事项,应关注以下几点:1、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新增“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以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审查认定的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减少至10个工作日,提高行政效率;3、进一步明确税收优惠享受的起始和终止时间:⑴起始时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⑵终止时间:①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复核被认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②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故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自发生相关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财税106号与37号文件 试点实施办法新旧政策变化对照表
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 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
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增加“邮政业”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
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 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 ★增加“邮政普遍服务、邮政
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 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
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六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 第十六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税方法计税。
计税。
第十七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 第十七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
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 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
或 (者三雇)主单提位供或应者税个服体务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 (四)财政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 第十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
第二十一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
将“增值税税额”修改为“增 值税额”
第二十二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政策文件
新旧动能转换是指利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带动传统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过程。
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成为了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政府不断发布一系列政策文件,以支持和引导相关工作。
本文将从政策文件的背景、目标和实施情况等方面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政策文件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政策文件的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传统产业面临着产能过剩、环境污染等问题,新兴产业和新技术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发展形势,我国提出了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战略目标,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转型升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通过发布一系列政策文件,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
二、政策文件的目标政策文件的发布旨在激发新动能、挖掘和释放潜力,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助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政策文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加大对新动能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新旧动能的有机融合和良性循环。
政策文件的目标是明确的,即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三、政策文件的实施情况1.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政策文件一经发布,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积极响应,纷纷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新动能的支持力度。
比如在资金扶持方面,不少地方设立了专门的产业发展基金,鼓励企业增加技术投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在政策引导方面,政府加大了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扶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式,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2.新旧动能转换的进展情况在政策文件的指导下,我国新旧动能转换取得了明显进展。
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快速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传统产业也在政府的引导下加快了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步伐,实现了由重量化向质量化的转变。
新旧动能不断融合,经济结构逐渐优化,经济增长质量不断提升。
新旧高考解读
新旧高考解读一、考试制度对比新高考改革是适应国家人才培养战略调整的必要举措,旨在培养创新型、实践型、通识型人才,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相比传统高考,新高考在考试制度、科目与内容、形式与难度、招生录取政策等方面都进行了较大的改革。
二、考试科目与内容变化在新高考中,考试科目由传统的文理分科转变为“3+1+2”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必考科目加物理、历史两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同时需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四门中选两门进行等级性考试。
此外,高考内容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更加强调对考生学科核心素养和综合能力的考查。
三、考试形式与难度变化新高考取消了文理分科,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对于各科目的考试形式和难度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在语文科目中,增加了阅读量和写作要求,数学则提高了对应用问题和综合分析能力的考查,外语增加了口语测试和听力要求。
同时,对于物理、历史等选择性考试科目,采用了等级赋分制,以更好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四、招生录取政策变化新高考改革后,高校招生录取政策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一方面,取消了批次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模式进行录取;另一方面,对于特长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也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同时,对于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也提高了,强调了对考生全面发展的考查。
五、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新高考改革强调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要求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考生的品德、学业、体育、艺术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
此外,还要求高校在招生录取中加强对学生学科核心素养和综合能力的考查,以更好地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六、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新高考改革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旨在推动教育向更加均衡、更加优质的方向发展。
未来,教育将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时加强对学科核心素养和综合能力的考查。
此外,教育还将更加注重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发展,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和特点。
七、考试报名与志愿填报要求新高考改革后,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财税〔2015〕119号文: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政策有五个变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财税〔2015〕119号文: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政策有五个变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出《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简称新政策),放宽了研发加计扣除的范围,简化了核算管理要求,归并了资料报送程序。
新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简称原政策)同时废止。
对照新旧规定,纳税人需关注五个主要变化。
变化一:扣除范围放宽原政策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新政策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确定研发活动范围,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同时,新政策明确了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还要注意的是,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新旧三民主义,三大政策,新民主主义与旧民主主义的区别
高二历史必修3第六单元知识点补充
一、新旧三民主义之比较
分析:
一、旧三民主义在民族主义方面提出了反封建,尤其突出反满贵的压迫,但却没有明确的反帝口号;而新三民主义则明确提出反帝的主张。
二、旧三民主义在民权方面提出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一个资产阶级的国家,民权有限。
而新三民主义则将民权的范围扩大,一个由工农阶级、资产阶级等各阶级组成的联盟国家,民权更为普遍性。
三、旧三民主义在民生方面提出平均地权,核定地价,目的是为了防止资产阶级的贫富分化。
而新三民主义则不仅强调平均地权,而且还提出了具体的做法,即节制资本,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节制资本即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企业由国家管理,不允许私人操控。
“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则能保证和改善农民和工人的生活状况,比起旧三民主义则更加关注工人和农民等。
以上就是新三民主义比较旧三民主义而言,新的所在。
二、新三民主义与三大政策
分析:三大政策是新三民主义的实质内容和最大特点,是一种精神(反帝反封建的精神),是新三民主义的灵魂和原则。
新三民主义是革命纲领,是奋斗目标;三大政策是实现纲领和目标的方法和手段。
二者相辅相成,但不能划等号。
三、新旧民主主义革命。
新旧《保险政策》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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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项
新政策
旧政策
范围
新政策扩大了保险的范围,覆盖更多的风险和损失。
旧政策保险范围较为有限,仅覆盖特定的风险和损失。
赔付
新政策对赔付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和限制,确保公平公正。
旧政策的赔付规定较为简单,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保费
新政策的保费计算更为灵活,根据风险评估进行个性化定价。
旧政策对保险金支付的规定较为简略,可能导致支付的延误。
纳税政策
新政策对保险纳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提高了税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旧政策的保险纳税政策较为模糊,存在一定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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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新旧《保险政策》之间的对比表。从对比中可以看出,新政策相较于旧政策,在范围、赔付、保费、投保要求、续保、保险金支付和纳税政策等方面都有较为明显的改进和优化。这些变化将对保险市场和消费者都产生重要的影响。请各相关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以了解新政策对保险行业的影响和潜在机会。
旧政策采用统一的保费计算方法,可能不太准确反映个体风险。
投保要求
新政策对投保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加强了保险公司的审查程序。
旧政策投保要求较为宽松,保险公司审查相对较轻。
续保
新政策对续保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保证保险的持续有效性。
旧政策的续保规定相对较为宽松,可能存在滥用的情况。
保险金支付
新政策对保险金支付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和流程,提高了支付效率。
国务院工作规则新旧对比版 -回复
国务院工作规则新旧对比版-回复国务院工作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的一项重要规章,用以规范国务院的工作流程、决策机制和权责分配等方面的问题。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一份新的工作规则,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本文将以“国务院工作规则新旧对比”为主题,分步回答相关问题,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项改革。
第一步:解读国务院工作规则的背景和目的国务院工作规则是根据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制度和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需要,对国务院工作进行规范和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此次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国务院的决策效能、提高管理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国家治理的新要求。
第二步:新旧工作规则的主要变化和内容1. 决策机制的改变:新的工作规则取消了原有的常务会议制度,改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制度。
这意味着国务院将更加民主开放地进行决策,充分发扬集体智慧。
2. 政策制定程序的优化:新的工作规则明确了制定政策的程序和要求,增加了公开征求意见的步骤,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智慧和建议。
这将有助于形成更为科学、民主的决策结果。
3. 建立权责清单:新的工作规则要求国务院明确各部门的权责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减少权责交叉和重复,提高工作效率。
4. 建立问责机制:新的工作规则强调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保障国务院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第三步:新旧工作规则的意义和影响1. 提高国务院的决策效能:新的工作规则通过优化决策机制、强化决策程序,能够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2. 加强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新的工作规则增加了公开征求意见的步骤,有助于吸收各方面的智慧和建议,形成更为科学、合理的政策。
3. 提高政府效能和服务质量:新的工作规则要求明确权责清单,减少权责交叉和重复,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更好的政府服务。
4. 强化问责机制,提高国务院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新的工作规则强调对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有助于提高工作纪律和规范性。
公积金新旧政策对比
老政策 新政策 不高于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 存余额的10倍;夫妇双方均在我 市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 月(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 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夫妇双方仅有一方在我市连续足 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 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 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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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
贷款 额度
不高于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 10倍;夫妇双方均在我市连续足额缴交住 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夫妇 双方仅有一方在我市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 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 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201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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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师、 企业高管人员,只要连续足额缴 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 2011年4月1日 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 额度按12个月缴存额的10倍计算
建造合同新旧会计政策对比(20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和发包方结算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计提减值损失(合同预计损失)=(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收入)*(1-累计进度)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预计负债
转回损失
建造合同新旧会计政策对比(2020)
旧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
发生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完工比例法结转成本收入进度=(已发生成本+现在发生)/(已发生+预计发生)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借:预计负债
贷:主营业务成本
完工时
1.将存货贷方余额结转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把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合同毛利结平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将预计负债贷方余额结转
借:预计负债存货=工程施工-工程结算>0
2.预计负债=工程施工-工程结算<0
1.合同结算借方余额在合同资产列报
2.合同结算贷方余额在合同负债列报
新旧政权交替的经验与教训
新旧政权交替的经验与教训随着时间的推移,任何政权都不可能永远存在。
政治是一场长期的斗争,也是一种不断变化的过程。
在人类历史上,政权的交替是一种常见现象。
无论是民主制国家还是专制制国家,都可能发生政权交替的情况。
新旧政权交替的经验和教训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宝贵的财富。
本文将从历史和现实两个层面来探讨新旧政权交替的经验和教训。
历史层面政权的交替在历史上屡见不鲜。
从古代到现代,各种政权的兴衰更替始终是人类社会的主要特征。
在政权交替的过程中,人们可以发掘出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这些经验和教训可以用来指导今天和未来。
首先,新旧政权交替需要有一个平和的过渡期。
政权交替可能伴随着政治上的紧张和社会上的动荡,如果没有一个平和的过渡期,就容易引发社会动荡和政治危机。
历史上,一些政治权力交替的依据是战争、政变等暴力手段,这样的交替方式极容易引发动荡。
其次,政权交替的过程需要有法制。
在现代社会中,法制是维持公平和平稳的社会秩序的基础。
政权交替要保证法制的作用,建立有解决争端机制和公正的司法制度。
历史上,许多政权交替都缺乏法制和公正,这就造成了不必要的矛盾并引发了很多社会动荡。
最后,当新政权取代旧政权时,需要审查旧政权遗留下来的问题。
历史上许多新政权领袖在上台后都会质问前任政府的政策,因为前任政府的错误会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不良影响。
如果不对旧政府的错误进行审查和纠正,可能导致类似的问题不断重演。
现实层面政权交替不仅仅是历史的现象,而且是当代社会问题。
在许多国家中,新旧政权交替似乎成了一种规律。
然而,在现实层面,新旧政权交替还有许多值得探讨的经验和教训。
首先,政治团结是新旧政权交替的重要条件。
在政治利益上,新老政权有些不和谐的声音是难免的,但这不应该成为分裂国家和社会的导火索。
新政权需要足够的包容性和灵活性,倾听不同立场的声音并引导国家和社会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其次,在新旧政权交替时,需要注意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许多国家的政策由于新政府的上台而变得混乱和不稳定,这对国家和人民来说都是不利的。
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
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
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是指在经济发展中,通过推动新的发展动能取代传统的发展动能,实现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而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则是指在新旧动能转换的过程中,重点促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新旧动能转换的深化意味着要加快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以提升经济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新旧动能转换的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创新,优化资源配置等等。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则是在新旧动能转换的基础上,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
具体政策包括推广清洁能源的利用,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鼓励循环经济发展,加强环境监管等等。
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可以促进经济向绿色、低碳的方向转型,同时提高经济的质量和效益。
总之,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的目标是实现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政策的引导下,各个地区和企业应该积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以适应新的经济格局,并在绿色、低碳、高质量方面取得更好的发展。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新旧动能转换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山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大省之一,也在积极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为了更好地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一、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产业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压力,新兴产业和新技术不断涌现,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为了更好地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和支持措施,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内容。
1.明确政府职责。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明确了政府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职责。
政府应当加强对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新兴产业和新技术的支持力度,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2.优化产业结构。
为了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条例规定要优化产业结构,加大对新兴产业和新技术的支持力度。
政府要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
3.加强人才支持。
为了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条例还规定要加强人才支持。
政府要加大对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鼓励人才向新兴产业和新技术领域转移,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人才支持。
4.完善政策措施。
为了更好地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条例还规定要完善政策措施。
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新兴产业和新技术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三、意义与作用。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的出台,对于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条例的出台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的职责和支持措施,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新旧政策变化总结汇报材料
新旧政策变化总结汇报材料近年来,我国在各个领域都进行了一系列新旧政策的变化,涉及经济、环境、教育、医疗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变化进行总结和分析。
首先,经济政策方面,我国已经从过去的高速增长阶段转向了高质量发展阶段。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新的经济政策,包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
这些政策旨在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创新能力提升和科技进步。
此外,我国还加大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其次,环境政策方面,我国已经加大了环境保护力度。
新的环境政策包括推动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
针对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治理措施,比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我国的环境状况,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
再次,教育政策方面,我国对教育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新的教育政策包括推动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等。
我国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建设教育强国”的目标,加大了对教育投入的力度,提高了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
此外,我国还推行了新的招生制度,改革了高考制度,加强了对教师培养的支持和管理。
最后,医疗政策方面,我国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的医改政策。
新的医疗政策包括推动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等。
我国还加强了医疗资源的配置,推动医疗服务的优化升级。
此外,我国还加大了对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总的来说,我国在各个领域都进行了新旧政策的变化,这些政策的实施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们需要继续关注政策的实施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政策措施,以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相信我国的发展将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
印花税法新旧政策对比
产权转移书据 包
括财产所有权和
版权、商标专用 权、专利权专有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技术使用权等转
移书据
商标专用权、著
作权、专利权、 专有技术使用权
价款的万分之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转让书据
营业账薄 证券交易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 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权利、许可证照 按件贴花5元
营业账薄
报酬的万分之三
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三
建设工程期察设 建筑计安合装同工程承
包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收取的费用0.5‰贴花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万分 之三
技术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 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0.5‰ 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印花税对比表
类型
印花税法
暂行条例
合同
买卖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
购销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融资租赁合同 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租赁合同 租金的千分之一
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 足1元的按1元贴花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1‰贴 花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土地使用权出让 收据
价款的万分之五
做好政策衔接
做好政策衔接1. 任务背景政策衔接是指在不同政策之间建立联系和衔接的过程。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中,由于各种原因,政策会经常进行调整和更新。
为了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有效性,需要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2. 政策衔接的重要性政策衔接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它关系到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方向、目标的实现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
如果没有良好的政策衔接,可能会导致政府行为不连贯、资源浪费、社会冲突等问题。
3. 政策衔接的原则在进行政策衔接工作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效果。
•延续性原则:新旧政策之间应该有一定的延续性,避免出现剧烈变动和断层。
•适应性原则:新旧政策之间应该能够适应当前和未来的情况变化。
•协调性原则:各个部门之间应该密切合作,形成一个协调一致的政策体系。
•可操作性原则:政策应该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能够被实施和落地。
•公平性原则:政策应该公平合理,对各方利益进行平衡考虑。
4. 政策衔接的方法为了实现良好的政策衔接,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4.1. 持续对话与沟通各个部门之间需要建立起持续的对话和沟通机制,及时交流政策调整的意图和目标。
通过多方参与、广泛征求意见,可以提前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4.2. 跨部门合作政策衔接是一个跨部门、跨领域的工作。
各个部门之间需要建立起合作关系,在制定和调整政策时进行密切协作。
可以通过组织联席会议、成立工作小组等方式来促进合作。
4.3. 监测与评估在进行政策衔接工作时,需要对现有政策进行监测和评估。
通过收集数据、分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也需要对新制定的政策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4.4. 法律法规的衔接政策衔接还需要与法律法规进行衔接。
新制定的政策应该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不合法或违宪的情况。
如果需要修改或废止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应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5. 政策衔接的挑战与对策在进行政策衔接工作时,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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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的新整合、新变化❖《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已于5月27日发出,作为统领当前和下一阶段“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重要操作性文件,通知从哪些方面对原有政策作出整合、调整和完善?这种新变化体现出何种政策意图和背景含义?❖一、“营改增”试点两期后在全国推开❖二、“营改增”试点政策全面整合❖三、新的营改增政策的六大变化❖四、新试点政策需要注意的其他规定❖一、“营改增”试点两期后在全国推开❖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市等8个省(直辖市)。
增值税的特点决定了“营改增”最好一次性在全国、全部行业推开,那样一来税率设置比较简单,抵扣链条更完整。
而之前之所以分行业、分地区推进,则意在防范改革中不可预见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之前的通报,通过一年的试点,总体看“营改增”渐行渐好,大部分的试点企业实现减负。
❖“营改增”不仅解决了重复征税、完善了税制,更重要的是助推了经济的增长。
为此,2012年4月1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加快“营改增”的步伐,从8月1日起至年底扩大到全国范围,力争让全国所有的试点纳税人都能够分享“营改增”带来的红利。
2013年5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对“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予以了明确。
❖二、“营改增”试点政策全面整合❖前期试点过程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本着边试边改的原则,针对各个试点地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先后出台了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1〕131号等若干文件。
❖--------为方便基层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对试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财税[2013]37号文将上述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在附件中进行了整合,今后统一按照财税[2013]37号文的规定执行。
❖为了便于征纳双方了解和执行政策,通知整合了前期试点的税收政策。
自2012年11月以来,财税部门先后以财税文号发布了9个“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文件,目前共有8个文件有效。
由于试点政策散布在多个文件中,增加了征纳双方执行的难度。
为了便于征纳双方理解和执行,通知整合现有6个文件中的政策,形成了4个附件。
另外2个文件由于内容涉及暂时无需调整的关于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的规定,此次没有调整。
❖为了规范税制,取消了部分过渡政策。
由于之前“营改增”采取的是地区试点的方式,为了避免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政策差异对试点纳税人正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试点时延续了部分营业税差额征税和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计算进项税抵扣的规定。
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后,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将适用统一的增值税制度,上述过渡规定已无必要。
❖财税[2013]37号同时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六)和第(十八)项,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
❖三、新的营改增政策的六大变化❖变化一【纳税人的变化】❖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原来: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新的: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一般来说,非企业性单位主要包括政府,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这些单位法人平常不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偶尔发生临时销售行为,涉及“营改增”改革中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方面的时候,可以选择将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
❖“这一变化不能理解为给非企业性单位减税负。
其意义主要是在制度建设上更加完善,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更加明确。
”非企业性单位涵盖的范围广,全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行政法人几十万,涉及的经济行为主体较多,当这些单位发生试点行业的服务时,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去交税,应该界定明确,因此这一变化是制度完善上的进步。
❖变化二【应税范围的变化】❖1、应税服务中增加广播影视服务❖前期的“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范围主要是在“1+6”个行业中进行。
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在此次下发的财税[2013]37号文中,在“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增加“广播影视服务”子目,将在全国开展的“营改增”试点的应税范围扩大成“1+7”个行业。
❖根据财税[2013]37号文的解释,新增的“广播影视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其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这三项服务又有具体业务范围的细分。
❖ 1.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
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以分账、买断、委托、代理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
❖ 3.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之所以选择这个行业,基于两个原因。
一方面,广播电视服务行业本身发展规模较小,销售额还不如亚洲一些较小的邻国。
随着我们经济的发展,文化消费能力随之提升,其发展空间很大。
另一方面广播电视服务行业亟需政策助力。
“广播电视服务行业涉及制片、后期制作、录音等,以前都是交营业税的。
其特点就是小产业链条长,交税环节多,改征收增值税,可以较大幅度减少重复征税。
”❖“新增广播影视服务,不仅扩充了营改增的范围,更有利于社会化分工的发展。
”因为购买广告等服务可以进行税收项目抵扣,企业就有动力去购买专业化的广告等服务,比如制造企业将广告外包给专业的广告公司。
这不仅有利于制造业企业专业升级,还有利于给广告影视服务行业的企业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利于行业的繁荣发展。
❖与广播影视相关联纳入营改增的行业有广告业和著作权转让业务,媒体的主要收入是广告收入,广告收入的取得在播放电影电视时插播广告和在做一些节目时插播广告,但与广告收入相关的成本主要是节目制作费和电影电视制作费,以及购买节目播映权,但制作费在具体执行时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的纳入,也有的未纳入,未纳的取得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即使纳入营改增范围,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也有不同理解,有的认为节目取得的收入与播映有关,而播映未纳入营改增范围,所以,购买节目播映权、制作节目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被理解为用于非增值税应税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对媒体的税负有很大影响。
本次将影视服务的发行、制作和播映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是将影视产业链的业务纳入营改增范围,也是对广告业的增值税链条的廷伸,有利于降低税负。
❖广播影视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对于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调整为免征增值税,优惠期限截至到2013年12月31日。
❖另外,对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将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9】111号对境外提供的播映服务不在免征营业税的范围,也就是缴纳营业税时,在境外提供播映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本次部分行业全国试点营改增以后,播映服务纳税营改增试点行业,在境外提供的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也有利于国产影视节目走出国门。
❖2、文化创意服务变化明确广告代理归入广告服务子目;广告的设计、策划由广告服务调整到设计服务子目。
❖3、物流辅助服务变化❖原来: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新的: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4、鉴证咨询服务的变化❖原来: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
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
❖新的: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
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