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转让中的纳税筹划案例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实例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实例————————————————————————————————作者: ————————————————————————————————日期:ﻩ筹划的相关思路一、文件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docx二、寻找突破口1、查看转让时点的会计报表。
通过查看转让时点的会计报表,按账面净资产超过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差额按20%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税确为140万余元。
进一步分析净资产构成,发现净资产与投入资本差额绝大部分为未分配利润数据引起。
由此引发从利润分配为突破口进行筹划的思路。
但同时要考虑对个人权益性分配红利也需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查阅公司注册资料,了解股东构成。
经查公司营业执行、验资报告等相关资料,该公司系由一家法人单位和外籍个人共同出资组建的外商投资企业,确定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东身份是外商投资个人。
查阅个人所得税股利分配优惠政策,财税字[1994]0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做好补救工作。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解读:1、明确了转让股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是转让股权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
意味着,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操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使股权框架协议已经签订,只要股权变更手续没有变更,当年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即:股权转让所得的实现,税法更看重股权登记,这也符合《物权法》的基本理念。
2、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不得扣除留存收益,本文件属于明确该问题。
在此之前各地税务机关也是按照这个原则进行税务处理的。
企业股权收购业务不同税务处理的案例分析
企业股权收购业务不同税务处理的案例分析【摘要】企业股权收购业务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常见的重要环节,其涉及到复杂的税务处理问题。
本文通过对纳税政策下的企业股权收购业务案例分析,探讨了资本利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税收政策对股权收购的影响。
同时也提出了不同地区税收政策对股权收购的影响以及税务优化策略。
结论部分强调了税务筹划在企业股权收购业务中的重要性,以及合规性和风险管控的必要性。
展望未来,建议企业在进行股权收购时要结合税务规划,更加注重税务合规性,以实现税收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目标。
通过对案例分析和税务处理方法的深入研究,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股权收购业务中的税务挑战。
【关键词】企业股权收购、税务处理、案例分析、纳税政策、资本利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税收政策、税务优化策略、税务筹划、合规性、风险管控、未来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企业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来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越来越多,企业股权收购业务也日益频繁。
在股权收购的过程中,税务处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和盈利能力。
对企业股权收购业务的税务处理进行案例分析,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规划税务策略,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在中国,企业股权收购涉及到的税种主要包括资本利得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等。
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征税标准和处理方式,企业在进行股权收购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税务处理方式,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负。
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也会对企业股权收购产生影响,企业需根据地区的税收政策制定相应的税务策略。
通过对企业股权收购业务的税务处理案例分析,可以为企业提供指导,帮助企业避免税务风险,合理规避税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税务筹划对企业股权收购业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合规性和风险管控更是企业必须重视的方面。
展望未来,企业需要更加重视税务策略的制定和实施,以应对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和企业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
某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一、初露端倪2010年6月,N市国家税务局通过跟踪外经贸部门对外发布的股权转让信息,敏感地“嗅出”了里面的税务风险。
顺着外经贸部门这条线,该局成立了核查小组,专门评估辖区内所有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
由于股权转让业务性很强,核查小组根据掌握的资料,在评估的第一家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就发现了问题。
R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
A公司是R集团旗下企业,于2004年4月在N市成立,是R集团的重要垂赢一体化生产基地之一。
B公司也是R集团旗下企业,于2007年2月成立,是R集团新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其在R集团今后的集团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R集团投资3230.8万美元,占B公司78.8%的股权;投资1110万美元,占A 公司74%的股权。
2009年11月2日,R集团将在A公司的股权以1109.9985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另实收资本不足部分0.0015万美元由B公司补足。
受让方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转让人支付转让股权的价款。
至核查时止,A公司外方股权转让已经交易完毕。
2010年6月28日,核查人员与股权受让人B公司进行接触,到企业了解该笔股权转让的情况,核实相关材料,并与企业就该笔转让行为进行初步的沟通与交流。
同时,就调查情况及时向N市国家税务局进行了汇报,并请求成立业务专家小组共同会诊。
2010年7月,在N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分局的大力协助下,核查人员一行5人专程赴被转让方A公司调查核实情况,并与R集团税务负责人进行首次谈判。
二、双方博弈R集团表示,该股权转让是属于集团内部的股权转让,实质是集团内部的重组,在中国不应负有纳税义务。
税务机关联合专家小组就此指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规定处理。
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案例探讨
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案例探讨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股权投资领域。
在股权投资的过程中,企业在处置股权所得税筹划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探讨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的相关问题。
案例概况:某企业A是一家制造型企业,近年来经营稳健,盈利不错。
在某次股权交易中,企业A准备部分出售其子公司B的股权,预计可获得净利润1亿元。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A需要考虑如何合理进行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
一、股权处置所得税的基本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对股权出售所得的应纳税额按照20%的税率征收。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股权转让的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于股权转让的所得额,可以采取正常纳税或者税收优惠两种方式。
具体来说,对于持有股权超过12个月的企业,在处置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免税或者减免税的政策。
而对于持有股权不足12个月的企业,需要按照20%的税率进行全额征税。
在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过程中,企业需要合理选择股权转让的时间,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二、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方案在对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时,有多种筹划方案可供企业选择。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筹划方案:1. 分段出售股权企业可以考虑将股权出售分成多个阶段进行。
通过分段出售股权,可以避免一次性获得巨额收益,进而降低所得税的税率。
分段出售还可以降低对投资方的压力,有利于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 股权划转企业可以通过股权划转的方式,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减少承继税的支付,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划转需要谨慎操作,以免触犯《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3. 境外投资如果企业的股权处置所得可以通过境外投资进行再投资,可以选择将所得资金投资到境外子公司或者投资项目中。
通过境外投资,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三、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企业A有1亿元的股权处置所得,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策略进行筹划:通过以上策略,企业A可以有效降低股权处置所得税的税率,减少税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公司)雇佣了一名总经理A个人,合同约定该房地产企业年终应给A个人年终奖200万。
如果是正常作为工资支付,甲公司作为200万的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A个人该年终奖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按照4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太高。
因此,他们在筹划如何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下面,我们来基于29号公告第二条设计如下税收筹划方案:第一步:首先由该房地产企业出资1万,A个人出资9万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M公司。
此时M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很简单,就是实收资本10万。
第二步:该房地产企业甲公司向M公司增资222.22万,但是协议约定该增资行为不增加注册资本,全部进入M公司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中。
此时,就按有些人的观点,法无禁止即可行吗,甲公司愿意.这里我认可。
此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29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这里,我们来分析一下。
第一,甲公司是M公司的股东,符合29号文的条件。
其次,合同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我这里合同就是约定进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也符合29号文的条件。
第三,M公司会计上也是这么处理的,借:银行存款 222。
22万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22。
22万。
因此,M公司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了.此时,完全符合29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此时,M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如下:实收资本10万资本公积222.22万合计 232。
22万按照29号公告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到如下两个结论:1、M公司取得的现金222.22万不确认所得,此时现金的计税基础就是222。
22万,和公允价值一致。
股权转让涉税处理案例分析-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股权转让涉税处理案例分析-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股权转让是经常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因股权转让人身份及转让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涉税结果。
现通过案例详细分析如下。
案例:A于2009年1月取得甲公司10%的股权,支付价款10万元。
2011年7月,A以18万元价款将甲公司10%的股权变现。
截至2011年6月30日,甲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6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万元、盈余公积12万元、未分配利润48万元。
第一种情况:居民企业A转让股权根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的规定‚ A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
2011年7月转让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18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0000投资收益 800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A公司应确认投资转让所得为8万元‚即投资转让收入18万元-投资资产的历史成本(税收成本)100(10)万元,不得扣除甲公司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归其可分配的金额6万元。
2011年A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会计、税法无差异,无需纳税调整‚应缴企业所得税8×25%=2万元(暂不考虑股权转让印花税)。
第二种情况:居民企业A撤回投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案例探讨
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案例探讨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企业股权处置已经成为企业经营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股权处置过程中,企业需要拟定一份税收筹划方案来优化股权处置的税务成本,同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探讨企业股权处置的税收筹划方案。
案例背景介绍某公司是一家服务于大型企业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已成功上市。
由于竞争加剧和市场变化,该公司决定将其旗下子公司股权出售。
该子公司是一家新兴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主要业务是提供云计算和大数据服务。
在该交易中,该公司将出售子公司40%的股权,总交易价值为3亿元。
税收筹划方案在考虑股权出售的税收筹划方案时,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 成本核算股权转让时,除了计算出转让价值外,还需要对股权的成本进行核算。
对于该公司出售40%的股权来说,其成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核算:(1)购买成本:即子公司原股东购买该股权时的实际成本(2)减值准备:如果子公司的股权价值出现过一定程度的下跌,需要进行减值准备(3)其他成本:包括经纪费、法律费用、证券交易所费用等通过合理的成本核算,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2. 投资性质划分在一个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中,需要对投资性质进行合理的划分,同时根据不同的投资性质采取不同的税收措施。
一般而言,投资性质包括财产性投资和非财产性投资。
对于股权出售来说,根据其所处行业和交易方式的不同,它可以被归类为财产性投资或非财产性投资。
如果它被归类为财产性投资,那么其股息可以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如果它被归类为非财产性投资,那么就需要根据当地税法规定来纳税。
3.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企业的股权出售采取了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于鼓励企业上市的地区,会对企业的股权出售进行相应的税收优惠。
在股权出售前,需要对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解,以便实现税收优惠,从而降低税收负担。
综合考虑,对于该公司的股权出售,可以通过以下税收策略来降低税务成本:2. 将该股权划分为财产性投资,以获得股息税的优惠。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案例 外币成本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出售股权所获得的收入需要缴纳的税款。
外币成本是指在股权转让中涉及外币交易的成本部分。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的案例,探讨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中外币成本的计算方法和相关税务政策。
一、案例背景某企业于2019年在海外投资了一家公司,投资额为100万美元。
2021年,该企业将所持有的该公司股权以总价值150万美元的价格卖出。
在这一交易中涉及到了外币成本,因此需要对外币成本进行合理的计算,并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外币成本的计算方法1. 首先需要将投资额100万美元转换成人民币,假设当时的汇率为1美元=6.5人民币,则100万美元合计650万人民币。
2. 然后将出售股权的总价值150万美元转换成人民币,假设当时的汇率为1美元=6.8人民币,则150万美元合计1020万人民币。
3. 外币成本计算公式为:外币成本 = 投资额 / 折算汇率 = 650万人民币 / 6.5 = 100万美元。
4. 外币收入计算公式为:外币收入 = 出售总价值 / 折算汇率 = 1020万人民币 / 6.8 = 150万美元。
5. 最终外币成本为100万美元,外币收入为150万美元,外币成本超出外币收入50万美元。
三、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计算1. 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一般为25。
2. 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外币收入 - 外币成本 = 150万美元 - 100万美元 = 50万美元。
3. 然后计算实际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50万美元 * 25 = 12.5万美元。
四、税务政策的影响1. 根据税法规定,在股权转让中涉及外币成本时,应根据实际的外币成本和外币收入进行计算,而非仅以人民币计算。
2. 涉及外币成本的股权转让交易需要注意外币汇率的波动对成本和收入的影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税收损失。
3.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企业需要注意及时了解并遵守国家相关税法政策,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纠纷和处罚。
税务实务案例:股权转让筹划-你不知道的税务风险
案例:股权转让筹划,你不知道的税务风险【税务实务】税务筹划是股权转让的一项常规业务,但若突破了合规界限,可能会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嫌违法,因此企业在制定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务必要注意尺度,避免引火上身。
案情简介自2009年起,M公司分多次完成对甲公司股权的收购。
截至2011年5月,M公司对甲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达到19.41亿元,持股比例为93%。
甲公司其余7%的股权由非关联方Z公司持有。
2011年6月,非关联方Z公司联合其他公司对甲公司增资扩股。
股权变动后,M公司持有甲公司股权被稀释至49.21%。
非关联方Z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9.63%,其他公司持股21.16%,合计50.79%。
2011年10月,M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权分两次做了转让:其中9.79%的股权作价5.17亿元转让给非关联方Z公司,获利1.31亿元,成本收益率为34.02%;另外39.42%的甲公司股权以15.55亿元的账面价值无偿划拨给其母公司D集团公司。
2011年12月,D集团公司又将其持有的39.42%的甲公司股权作价43.2亿元转让给非关联方Z公司,获利27.64亿元,成本收益率为177.84%。
同样的股权,M公司评估报告显示价值57.24亿元;D集团公司的评估报告显示价值106.39亿元。
企业解释评估价值差异原因在于D集团公司与非关联方Z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比M公司在对外转让时更具议价能力。
税务人员认为,被转让股权的主要资产为探矿权,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煤价并未大幅提升,战略协议和评估增值的解释难以令人信服,其背后的根本原因是出让方不同。
经过调查,税务人员了解到,D集团公司将微亏企业所属的资产无偿划拨到集团这个利润洼地,短时间内再由集团以市场价格向非关联方转让,所获收益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此达到少缴和迟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人为筹划痕迹明显,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亲属之间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案例
亲属之间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案例亲属之间股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财务安排方式,可以为家族企业的股东提供灵活的财务规划和税务优惠。
下面列举了十个关于亲属之间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案例。
1. 父母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子女:父母可以将自己在家族企业中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子女,以实现财富传承。
在税务上,这种股权转让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遗产税的影响。
2. 兄弟姐妹之间的股权转让:兄弟姐妹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实现家族企业的持续经营和管理。
在税务上,兄弟姐妹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财产转让税的影响。
3. 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实现家族企业的财务规划和税务优化。
在税务上,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财产转让税的影响。
4. 子女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父母:子女可以将自己在家族企业中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父母,以帮助父母规划财务和实现税务优化。
在税务上,这种股权转让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财产转让税的影响。
5. 配偶之间的股权转让:配偶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实现家族企业的财务规划和税务优化。
在税务上,配偶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财产转让税的影响。
6. 同一代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在家族企业中,同一代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实现家族财务规划和税务优化。
在税务上,同一代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财产转让税的影响。
7. 亲属之间的股权赠与:亲属之间的股权赠与是一种常见的财务安排方式,可以实现家族财务规划和税务优化。
在税务上,亲属之间的股权赠与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财产转让税的影响。
8. 亲属之间的股权交换:亲属之间的股权交换可以实现家族企业的股权结构调整和财务规划。
在税务上,亲属之间的股权交换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可以避免财产转让税的影响。
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
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及个人”是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指令性检查项目,笔者在企业股权转让检查中,发现大量企业存在不合理转让股权行为,如无偿转让、低价转让等,下面对于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予以介绍。
一、无偿转让例1:A公司持有B公司1000万元的股权,现A公司将该股权无偿转让给C公司(三者都是居民企业,下同)。
(一)转让方(A公司)的处理1、会计处理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投资收益 1000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2、税务处理由于无偿转让,A公司产生1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损失,但这笔股权转让损失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因此,A公司无偿赠送产生的损失不能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
(二)受让方(C公司)的处理1、会计处理C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1000贷:资本公积 1000笔者认为,受让方有两种税务筹划处理方法,一是立即纳税法,二是延迟纳税法。
(1)立即纳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八)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C公司无偿受让A公司持有的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X25%=250万元。
利用股权转让方式偷漏税案例
利用股权转让方式偷漏税案例
以下是一个利用股权转让方式偷漏税的案例:
某公司A的股东B和C决定将公司A的股权转让给他们控制
的公司D,以达到逃避高额纳税的目的。
股东B和C决定通
过以下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1. 第一步:公司A的股东B和C成立公司E,将公司A的一
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E。
2. 第二步:公司E再将公司A的股权转让给他们控制的公司D。
3. 第三步:公司D再将公司A的股权转让给新成立的公司F。
通过以上步骤,股东B和C成功地将公司A的股权转让到公
司F,并且避免了对这笔巨额股权转让收入进行纳税。
这种偷漏税的手法主要是利用了股权转让的复杂性和税务法规的漏洞,通过设置多个层级的公司和多次转让股权的方式,使得真正的股权转让交易不会被完全暴露,并且通过在转让过程中将利润转移到新成立的公司中,从而避免了纳税的情况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式涉及到大量的虚假交易和伪造文件,对税务机关的监管和审查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因此,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税务机关在发现这种偷漏税行为时需要加强监管
和打击力度,完善税法法规,并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偷漏税行为。
会计经验:案例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风险防范及纳税筹划
案例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风险防范及纳税筹划
今天小编就来讲讲这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风险防范及纳税筹划的问题吧,但愿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价格明显偏低
企业案例:
2009年10月,张达明与王超共同出资100万元,注册成立了北京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达明占60%的股权,王超占40%的股权,2013年5月,张达明以50万元的价格将60%股权转让给李兵,截至转让前,被转让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为1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50万元。
丰达公司财务小明,认为张达明的股权转让价格50万元,没有超过张达明的权益份额90万元,所以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风险:
1、张达明的该项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2、税务机关将会对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进行重新核定,按照所有者权益150万元的60%计算。
因此,该项股权转让的财产转让所得为30万元;
3、应补交个人所得税(150*60%-100*60%)*20%=6万元。
政策依据:。
会计经验: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案例分析
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案例分析南京某公司股东赵先生最近准备转让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的股权是2012年公司成立时赵先生以自己的房产投资入股的,当时房产评估价值为200万元。
现由于公司亏损,与受让方协商按180万元折价转让,转让过程是否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为此,赵先生咨询了税务部门。
税务人员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公告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因此,若未按公平交易原则确认股权转让收入,被投资企业相关资产比重超过20%,则可以通过资产评估报告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南京某公司股东赵先生最近准备转让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的股权是2012年公司成立时赵先生以自己的房产投资入股的,当时房产评估价值为200万元。
现由于公司亏损,与受让方协商按180万元折价转让,转让过程是否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为此,赵先生咨询了税务部门。
税务人员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公告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公司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税费问题及相关案例
公司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税费问题及相关案例目录:股权转让涉及税费及案例第一部分:股权转让涉及税费一、股权转让中法律关系人及股权转让流程二、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收第二部分: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案例解析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一部分:股权转让涉及税费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普遍,形式也日益复杂。
一、股权转让中法律关系人及股权转让流程正确判断股权转让中相关人的法律关系,了解股权转让流程,可以清晰纳税主体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转让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和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解决转让的限制,即转让解禁或转让条件;(二)转让股东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履行,表现为受让人支付价金,出让人交付出资证明(股票)、确认股权已交付、请求公司予以股权过户登记声明等;(三)受让人与转让股东、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请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公司承认新股东、涂销原股东;转让人有协助过户义务,公司有法定过户登记义务。
(四)由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登记变更事项——公司法定义务,向社会公示。
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案例探讨
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案例探讨1. 引言1.1 研究背景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是企业在进行股权处置交易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股权交易市场的不断扩大,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越来越受到重视。
研究背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股权处置是企业常见的一种资产处置方式,通常包括股权转让、资产剥离等形式。
在进行股权处置交易时,企业需要面临相应的税收问题,其中所得税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针对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税收政策对于企业的股权处置交易有着一定的规定和制约。
资本利得税率、各类税收减免政策等都会对企业的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产生影响。
深入研究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规划税收成本,提高资产处置的效率。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研究这一领域可以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有效应对税收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旨在探讨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和实践案例,分析其在降低税负、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规避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并总结出适用于不同类型企业的有效策略。
通过深入研究和案例分析,进一步明确企业在股权处置过程中如何最大化税收优惠,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通过本研究,可以为企业提供准确的税收筹划方案,帮助企业合法合规地降低税收成本,提升企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研究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案例,可以为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促进税收体制的改革和进步。
1.3 研究意义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合理的筹划方案,企业可以有效减少所得税负担,提高利润水平,增强竞争力。
研究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的意义在于帮助企业更好地规划资产负债结构,优化税务成本,提升企业绩效。
企业股权转让中的纳税筹划案例
企业股权转让中的纳税筹划案例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企业股权转让中的纳税筹划案例近几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各种对外投资,相应地,股权转让业务也日显频繁。
在转让过程中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已日益成为企业关注的话题。
本文以企业股权转让方式不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为例,简要说明这一问题。
[筹划案例]:A公司与其全资企业C公司分别拥有B公司85%和15%的股份,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A、C公司均以面值认缴),截至2004年12月31日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400万元,其中累计盈余公积金230万元,未分配利润170万元;计提的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已作纳税调整)为100万元,A公司为了降低对外投资比例和调整投资结构,决定将其持有的B公司全部股权进行转让。
由于B公司的业务与D公司基本相同,因而有意收购B公司的全部股权并与之合并。
那么A公司对该业务应如何操作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呢(为了便于经济效益分析,以上企业均适用33%的税率,不考虑其他业务及税种的影响)方案1:A公司按账面价值转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此时,A公司股权转让收入1190万元(1400×85%),其持股成本85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340万元(1190-850),扣除应交所得税万元(340×33%)后实际股权转让收益为万元()。
方案2:B公司先分配后转让。
B公司先将未分配利润全额进行分配,然后A公司再按账面价值转让其持有的85%股份。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实例.doc
筹划的相关思路一、文件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docx二、寻找突破口1、查看转让时点的会计报表。
通过查看转让时点的会计报表,按账面净资产超过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差额按20%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税确为140万余元。
进一步分析净资产构成,发现净资产与投入资本差额绝大部分为未分配利润数据引起。
由此引发从利润分配为突破口进行筹划的思路。
但同时要考虑对个人权益性分配红利也需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查阅公司注册资料,了解股东构成。
经查公司营业执行、验资报告等相关资料,该公司系由一家法人单位和外籍个人共同出资组建的外商投资企业,确定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东身份是外商投资个人。
查阅个人所得税股利分配优惠政策,财税字[1994]0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做好补救工作。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解读:1、明确了转让股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是转让股权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
意味着,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操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使股权框架协议已经签订,只要股权变更手续没有变更,当年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即:股权转让所得的实现,税法更看重股权登记,这也符合《物权法》的基本理念。
2、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不得扣除留存收益,本文件属于明确该问题。
在此之前各地税务机关也是按照这个原则进行税务处理的。
在此之前的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对非居民境外转让股权所得规定中也已经有类似规定。
例如:某企业股权投资成本为500万元,在被投资企业有300万元的留存收益份额,该企业将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股权转让中的纳税
筹划案例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企业股权转让中的纳税筹划案例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各种对外投资,相应地,股权转让业务也日显频繁。
在转让过程中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已日益成为企业关注的话题。
本文以企业股权转让方式不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为例,简要说明这一问题。
[筹划案例]:A公司与其全资企业C公司分别拥有B公司85%和15%的股份,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A、C公司均以面值认缴),截至2004年12月31日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400万元,其中累计盈余公积金230万元,未分配利润170万元;计提的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已作纳税调整)为100万元,A公司为了降低对外投资比例和调整投资结构,决定将其持有的B公司全部股权进行转让。
由于B公司的业务与D公司基本相同,因而有意收购B公司的全部股权并与之合并。
那么A公司对该业务应如何操作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呢?(为了便于经济效益分析,以上企业均适用33%的税率,不考虑其他业务及税种的影响)
方案1:A公司按账面价值转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此时,A公司股权转让收入1190万元(1400×85%),其持股成本85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340万元(1190-850),扣除应交所得税万元(340×33%)后实际股权转让收益为万元()。
方案2:B公司先分配后转让。
B公司先将未分配利润全额进行分配,然后A公司再按账面价值转让其持有的85%股份。
利润分配后,A公司可得到股息170×85%=万元,按税法规定双方所得税率一致,分得的股息免予补税。
分配股利后,B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230万元。
此时,A公司股权转让收入万元(1230×85%),其持股成本85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万元(10 ),扣除应交所得税万元(×33%)后实际股权转让收益万元(+)。
方案3:A公司先受让后转让。
根据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因此,可得出如下税收筹划方案:
①C公司为配合母公司A公司股权转让,同意按账面价值154万元
(14000×11%)转让其持有B公司11%的股份,使A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96%,则A公司投资成本变更为1004万元(850+154)。
②A公司将持有B公司96%的股份转让给D公司,转让价格1344万元
(1400×96%)。
此时,A公司股权转让收入1344万元,其中股息性质的所得400×96%=384万元,因双方所得税率一致,按现行税法规定免予补税。
其持股成本1004万元,实际股权转让收益340万元(1344-1004),与未收购11%股权时的收益金额是一致的。
但按税法规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44万元(),即形成股权转让损失;考虑到子公司C公司转让其11%股份将产生股权转让应税所得44万元(154-110),而A公司形成的投资损失44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对于A、C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而言其转让股权应交所得税为0。
可见,A公司同样是转让85%股权(方案3先受让后转让并不影响其原有转让收益),方案1最差,A公司应纳所得税最多(万元);方案3最佳,A公司应纳所得税最少为0。
企业在具体实施时,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筹划方案。
在进行上述筹划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税收筹划应有全局的系统的观念。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就某一环节、某一方面做单方面的筹划,应该整体地系统地进行筹划,既要注重个案分析,又要强化整体性,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轻重而不只是个别税负的高低,有时还要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更好地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本案例中,如果A公司的税负降低了,而转嫁到C公司后,整体的税负并不能降低,则就没有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2、为股权转让者创造最大的利益。
企业在采用先受让后转让方案中,必须先征得其他转让方的同意,如果其他转让方的利益未受到侵害,则具有可行性;反之,受让方应适当考虑给予其他转让方的好处,否则筹划就可能难以进行。
3、利润分配的可行性。
利润分配是否能得到董事会的同意,如果转让方具有控股权或相对控股权则问题较容易解决,如上述案例中,因A公司具有控股权,所以具有可行性;如果不具有控股权,则应考虑取得各方的同意所付出代价是否低于税收筹划收益,否则不具有可行性。
同时,股利分配不能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否则就会得不偿失。
这主要考虑企业是否具有可供分配的资金,若仅在会计上作“利润分配——应付股利”处理挂在负债方,则将使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过大从而影响企业的信誉和筹、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