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3、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工作的职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保护,职业技能的提高等,具体内容在后续章节中规定。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相关部门和职工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雷同职业病危害性质和程度,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向全体职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对职工的工作环境、职位、作业方式等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保护职工免受危害物质侵害,确保职业病发病率低。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施,指导职工正确使用,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保护职工的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向职工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促进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共同维护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三章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保护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倡导职工遵纪守法,勤奋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增强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职业危害规章制度汇编
职业危害规章制度汇编
职业危害规章制度汇编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职业危害日益加剧,给职工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各级政府和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出台了许多规章制度。本文就对职业危害规章制度进行汇编和概述,以指导企业和职工制定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是约定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各种职业危害防止措施的重要书面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以保护雇员在工作中不被侵害。
二、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它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监测、报告和治疗等方面的内容。根据该法规,企业必须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做好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学习教育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极为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它规定了企业必须依法采取安全措施,并负有安全生产责任。该法规还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方式,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
四、职业卫生法
《职业卫生法》规定,企业必须搞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该法规还规定了企业必须采取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措施,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保护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五、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法规,它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基本制度和实施办法,明确了哪些事故或疾病属于工伤,以及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等内容。该法规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一、总则
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
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
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2、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与职业健康管理相关的活动和人员。
3、职业健康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1、成立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
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制定和修改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协调解决职业健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设立职业健康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工作负责,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健康培训,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
1、企业与新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采用有效的方式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如在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在岗位上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等。
3、警示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总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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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盛利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编号:QGZD一ZY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汇编
青岛德盛利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目录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总经理的职责 (6)
(二)、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总经理的职责: (6)
(三)、生产厂长(车间主任)职责 (7)
(四)、班(组)长职责: (7)
(五)、员工职责 (8)
(六)、企管处职责 (8)
(七)、技术部职责 (9)
(九)、生产处职责 (9)
(十)、办公室职责 (10)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1)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3)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4)
(一)、相关规定 (14)
(二)、培训内容 (15)
(三)、培训要求 (15)
四)、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 (15)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管理制度 (16)
(一)、技术部职责 (16)
(二)、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6)
(三)、工作场所或车间负责人 (16)
(四)、要求: (16)
六、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8)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9)
(一)监测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检测、辨识和评估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措施与整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四)检(监)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错误!未定义书签。(五)检(监)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错误!未定义书签。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汇编(DOC 39页)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企业法人代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1.本单位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保证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
2.生产经营活动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3.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素质。
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批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努力改善劳动环境。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投入的有效实施。
6.把职业卫生管理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先进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和管理方法。
7.经常深入了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掌握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布置和检查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8.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
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报区安监局审批。
9.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10.保障职工的职业卫生劳动条件,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1.开展职工职业卫生知识教育与考核工作。
12.及时、如实上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2023年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
2023年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2023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
害防治的越来越高的关注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也
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以下是2023年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汇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主要领导必须担任生产安全责任人,并制定企业安全生
产规定及安全生产责任书。
2.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全面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工作技能,遵守法律法规,配合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措施。
3.生产安全责任人要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发现问
题及时整改,并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企业要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环境特点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2.企业要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和监测,并提供必要的
防护设备。
3.员工要正确佩戴防护设备,并按照要求进行体检。
4.生产车间要设置警示标识,提高员工职业病危害意识,并对
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教育和纪律处分。
三、责任追究制度
1.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后不及
时报告的企业及个人,根据情况给予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等惩罚。
2.对于违反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造成违法后果的企业及个人,可追究法律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
四、宣传教育制度
1.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宣传力度,向企业和员工
传达相关政策法规及知识,提高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意识。
2.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测、分析、处理和发布
机制,定期公布安全情况及职业病发病情况,让公众了解企业安全
煤业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
煤业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煤业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责任制度,
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以下是煤业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责任制
1. 公司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成效。
2. 公司领导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管理工作报告,提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3. 公司领导要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随时了解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督促并督查各项安全
措施的贯彻执行。
二、部门责任制
1. 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强化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各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3. 各部门要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与管理。
三、班组责任制
1. 班组长要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 班组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班组要积极配合安全生产部门的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措施的贯彻执行。
四、员工责任制
1. 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2. 员工要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举报和纠正安全隐患。
3. 员工要主动参加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保护好自己的健康和身体。
以上为煤业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汇编,各项责任制度的贯彻执行,将
有力地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同时,公司也将不断加强安
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良性发展。煤矿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是煤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随着社会的进步,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已成为紧要的管理领域。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公司必需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职业病防
治管理制度。本文将围绕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开展深入阐述,旨在
全面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和防护效能,确保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
顺当进行。
一、制度的目的
1. 为保护职工健康和生命,防备和削减工伤和职业病。
2. 渐渐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和安全生产素养。
3. 通过持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公司的员工充足度和企业
形象。
4. 加强管理工作,规范职业病防治活动,提高职工的生产安全
保障。
二、职业病诊断与治疗管理
1.保证职业病的诊断、检测和治疗是规范的、适时有效的。
2.规定职业病诊断和监测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3.保证专业的医学团队进行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确保诊断结
果和治疗方案的公正和科学性。
4.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适时更新和完善患者的职业病诊断和治
疗记录。
三、职业病防治学问宣扬教育
1.公司将职业病防治列为必修课程,并每年进行培训,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
2.订立职业病防治学问宣扬计划,加强职业病防治学问的宣扬和普及。
3.建立职业病防备和掌控的互动平台,开展广泛的宣扬教育。
4.加强职业病学问把握和技巧训练的考核,加强职工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四、职业病危害和安全防护
1.对进行职业病防制掌控的工种作出认真描述、进行分类,并加以实在的管理和管控。
2.针对不同工种依照职业病危害构成订立安全防护措施及疏散预案。
3.在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定期对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场所等进行评估与监测,以期提前防范可能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一、总则
1.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是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职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3.职业病危害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
4.相关部门应对职业病危害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二、工作环境安全管理
1.所有从事职业活动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作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和要求。
2.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检测,保证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强制执行个人防护用品,必要时提供必需的防护设备。
4.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职业病危害防护
1.对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2.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对有职业病危险因素接触的工人进行健康监护。
3.对职业病高发行业和岗位进行重点治理和防护。
4.对职业病患者进行及时的救治和康复,帮助其恢复健康,保护其合
法权益。
四、职业卫生监测
1.对职业病危害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建立职业病登记制度,记录职业病患者的身份信息、病情和治疗情
况等,保护其个人隐私。
3.对职业病危害进行追责,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职业卫生服务与委员会
1.成立职业卫生服务与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工作。
2.对职业病防护进行宣传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卫生意识和保护意识。
3.对职业病的防护措施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推动职业病防治工
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汇编
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宝煤矿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责
任
制
2017年1月(修订)
目录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0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8)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0)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12)
职业病防护设施制度 (13)
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5)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19)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21)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22)
职业病诊断和报告制度 (25)
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26)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29)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31)
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6)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8)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人身安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和职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公司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本公司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职业病危害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和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决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第二章职业危害风险评估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风险评估,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程度和范围。
第五条职业危害风险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评估结果应当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第六条根据职业危害风险评估结果,本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七条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投产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风险评估,并严格执行防护措施。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应急处理。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提供足够的防护设备和工具,并定期对设备和工具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监测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健康检查。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演练机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职业病危害管理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本单位负有职业病危害管理的最终责任,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而制定的一套管理措施和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职业病防治责任:明确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职业病防治责任,确保每个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责。
2. 职业病危害评价: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
3. 职业病危害监测:建立职业病危害监测制度,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4.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装备: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装备,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5. 职业病危害预防培训: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技能。
6.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及时得到妥善处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7. 监督和检查: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
第 1 页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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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沿渡河镇两河口加油站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巴东县万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月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二章预防措施
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将其发票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项目、频次可根据工程项目首次检测结果确定,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每年10月底汇总一份报公司质安监督部,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施工工序或工艺流程、生产人数、职业病防护设备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检测时的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项目部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部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每年一次)职业卫生培训,学习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表每年10月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份。
第十三条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五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主动联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每年一次)、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
第十六条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连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诊疗有关个人健康等资料归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公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于每年10月底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造册,报人力资源部一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既往史、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当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浓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负责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十七条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
第十八条一般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及10人以下的。
第十九条重大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及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
第二十条特大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及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
第二十一条生产单位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质安监督部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质安监督部报告。报告时应说明危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危害事故的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发展趋势。
第二十二条一般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公司领导带队,人力资源部、质安监督部调查处理;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病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可以在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单位和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告知劳动者本人,确诊为职业病的,生产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每年10月底汇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查,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种、工龄、职业接触史、诊断结论、诊断日期、诊断胸片或/和CT片号、诊断机构名称等。
第二十六条生产单位应当将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安排他们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