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遭遇反规避调查的现状及对策
我国遭遇“双反”调查的现象及原因探析
的 国 家 。从 2 0 0 4 年 至2 0 1 3 年, 我 国 共遭 遇6 9 起 “ 双 反 ”调 查 。其 反 ” 调 查 的 数 量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尤 其 是 从 2 0 0 6 年 至2 0 0 9 年, 数 在2 0 0 9 年 达 到 高 峰值 , 全年共遭受 1 4 起 “ 双 反 ”调 中, 美 国 一改 其 曾经 确 立 的原 则 , 成 为对 我 国 发起 “ 双 反 ”调 查 最 量 逐 年 上 升 ,
一
、
我 国遭 遇 “ 双反 ”调查 的现 状分析
我 国 自2 0 0 4 年首 次遭遇 “ 双反 ”调查 以来 , 逐 渐 成 为 遭 遇
济 国家 的 原 则 , 在 这 一 原 则 的 指导 下 , 在2 0 世 纪之 前 , 我 国 主 要 遭 ( 一) 我国遭 遇 的 “ 双反 ”调查 案件 数量 越来越 多 “ 双 反 ” 调 查 最 多 的 国 家 。 并且 , 总体趋势来看 , 我 国遭遇 “ 双
更好的促进产业转型, 最终实现经济更好的发展。固 ( 三) 中国国际投资 的合作应立足于 国内各 区域产业转型现状 , 不 合 , 应整体对待
由于 中国区域 经济 发展情 况差别 较大 , 各区域 也具有 明显 的 自然 条件差 异和要 素禀 赋差异 , 那么 进行产 业转 型升级 的方 式和侧 重点不 尽相 同 , 各地 区的 产业转 型升级 阶段 也有差 别 。比如 中国的西 部地 区 劳动力 充沛 , 仍有 发展传 统劳动 密集 型产业 的必要 , 而对 于沿海 地 区 , 劳工短 缺 , 工 资成 本上升 , 劳动力 的比较优 势削弱 , 需要 转移 到技术 和 资本 密集 的产业 发展 因此 , 中国 国际投 资的合作 应配 合各 区域 的产 业转 型需要 , 并制 定相应 的政 策引导 引进 外资和 当地企 业对 外投资 。
我国出口产品频遭“双反”调查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2 ] ̄ K O H O M H q e C K H P I H O T e H  ̄ H a l f
3 a M e C T H T e J I b A H p e K T T O p
下, 中国对待 外资 的政 策更 为 开 放 , 结 果 导致 中 国投 资远 超
欧 亚 联 盟 。 中 国 对 欧 亚 经 济 联 盟 内 不 同 成 员 国 的 投 资 存 在
存在一 些 问题 , 但这些 问题 同样 能够 随着合作 的不 断 深人 迎
刃而解 , 实现协 同发展 。
参 考文献 : [1] 《 推 动共 建丝绸 之路 经济 带 和 2 1世 纪 海上 丝 绸之 路 的
愿景 与行 动》 。h t t p : / / x i n h u a n e t . c o m/ 2 0 1 5 —3 / 2 8 .
地 区 的 进 口产 品 同 时 进 行 反 倾 销 和 反 补 贴 调 查 。 目 的 是 为 了 保 护 本 国 的 相 关 产 品 在 本 国 市 场 上 的 竞 争 力 。从 本 质 意
1 . “ 双反 ” 的 含 义
义 上 来 说 这 是 一 种 为 了 保 护 本 国 经 济 利 益 的 对 外 贸 易 救 济
“ 双反 ” 调 查 是 指 一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对 来 自另 一 个 国 家 或
措 施 。值 得强 调 的是 双 反调 查 并不 是反 倾 销 与 反 补 贴两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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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体化 进程 。二者 的根本 利益并 不矛盾 , 虽 然 在 具 体 合 作 中
我国出口贸易中遭受的“三反”及应对措施分析
我国出口贸易中遭受的“三反”及应对措施分析[摘要] 各国针对中国产品的“三反”调查频繁发起,这对中国出口贸易的正常进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在总结我国遭受“三反”调查的现状,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从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三个方面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 反倾销反吸收反规避“三反”是指反倾销、反规避和反吸收三种贸易救济手段。
规避是国际反倾销的产物,反规避是反倾销措施的新发展,而近些年出现的反吸收又是反规避措施的延伸。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加强其反倾销立法,并增加了反规避、反吸收的内容。
这对实行外向型经济发展策略的发展中国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随着我国“世界工厂”地位被广泛认同,针对中国的“三反”立案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而逐年增加,所面临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
一、我国遭受“三反”调查的现状及原因分析1.我国遭受“三反”调查的现状(1)国际对华反倾销形势严峻。
首先,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和区域急剧增加。
20世纪80年代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和区域的数量仅为7个,90年代则迅速扩大到24个,至2005年6月,中国出口商品已遭受来自33个国家和地区713起反倾销起诉,涉及我国4000多种商品,在这些案件中,裁定倾销成立的占60%以上。
其次,被诉倾销的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
20世纪80年代我国出口商品遭遇反倾销调查的有46类,如鞋、布、帽、轴承、磷酸、机械闹钟等,基本上是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商品;90年代以来则超过150类商品,涉及产品钢缆、电风扇、自行车、服装、机床等,其中还包含着有一定科技含量,作为我国出口升级的商品,如、电脑、软件、微波炉等,至今已多达4000多种的商品。
最后,反倾销税率逐年攀升。
20世纪80年代,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课征的反倾销案件中,40%~80%的5起,120%以上的2起;90年代以来,反倾销税率40%以上的有54起,100%~300%的有21起,其中最高的为墨西哥,对我国鞋类竟然征收1004%的反倾销税,创下世界纪录。
我国反避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资的外资企业中 , 一直存在很多企业 “ 长亏 不倒 ”和 “ 越亏损越
避税的前提条件是税法本身有漏洞 。完善 和健 全税 收法制 ,
投 资”的现象 。基 于许多外资企 业的避税行为 , 中国每年税 收流 是防治避税 的最根本 的措施。为此我们 可以实行反避 税专业化
入, 中国俨 然成 为外资企业的避税重灾区。
报表 、总账科 目指标分析 , 确 定有无关联 关系 , 锁 定关联企业往 税务 机关存量 信息及 可 比信息 的缺少是反避税 调查 中的重 来指标 , 结合对 应指标分析对 比 , 确认 有无关联交 易及关联交易 要 障碍 。要 防范避税 , 关键是要掌握 国际市场上各种原料和产品 类型 。建 立经济信息 中心 , 将从税务机 关、各种经济管理部 门 的价格 。而 目前外商企业 的购销大权基本上为外 商垄 断, 且都通 及会计师事务所收集的资料 , 及时向有 关地 区通报 , 这样 才更有
税收、经济、法律 , 外语 , 计算机 , 国际市场等多种内容的工作,
习, 以吸取国外的先进的反避税经验。 ( 三) 建立信息库, j 9 f l 强信息交流, 推进信息一体化 度 、税 收协定。 因此 , 反避税官员需要具备 较高 的税 收和 经贸知 反避税工作一条很重要的经验是必须充分了解国际市场情 识 、熟练 的审计 、查账 技能 、外语基 础 以及高度 的责任心 。但 况 , 掌握大量的资料 。我国 目前这 一环节相对薄弱 , 所 以, 我们
关键 词 : 税 收; 避税 ; 反避 税
避 税是 指纳税 人 利用 现行税法 中的漏 洞或不 明确 之处 , 规 二 ,我 国加 强反避 税应 采取 的对 策 避 、减少或延迟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长久 以来 , 在 中国大陆投 ( 一) 完善健 全税 收法 制 , 建 立有效 的反避 税工作 机制
近五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及中国的应对措施
2023-10-30contents •引言•近五年中国遭受反倾销的现状•中国应对反倾销的措施•中国应对反倾销的成果和挑战•未来中国应对反倾销的策略和建议•结论与展望目录01引言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常见贸易保护措施,但近年来中国频繁遭受反倾销调查和措施,对中国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研究中国遭受的反倾销及应对措施,有助于深入了解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挑战,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参考。
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目的和方法研究目的通过对近五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案例进行梳理和分析,探讨反倾销对中国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研究方法采用文献资料、案例分析和统计数据分析等方法,对近五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02近五年中国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反倾销的定义和特点反倾销定义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对出口国的产品采取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以抵制出口国在价格上的不公平竞争,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
反倾销特点反倾销具有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是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
它具有灵活性、隐蔽性、有效性等特点,容易被滥用。
中国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反倾销税率一些国家对中国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导致中国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失去竞争力。
反倾销的影响反倾销不仅对中国出口造成影响,还对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国际贸易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反倾销案例数量近五年内,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案例数量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钢铁、化工、纺织等领域。
反倾销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出口贸易受到冲击反倾销导致中国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销售受阻,出口贸易受到冲击。
国内产业发展受阻反倾销导致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受阻,企业面临生存压力。
国际贸易环境恶化反倾销导致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关系紧张,国际贸易环境恶化。
03中国应对反倾销的措施政府层面的应对措施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通过收集和分析国际市场信息,及时发现和预警反倾销风险,为企业提供指导。
加强对外交涉政府积极开展对外交涉,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沟通与协商,争取公平的贸易环境。
中国被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方法
中国被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方法作者:暂无来源:《经营者》 2017年第7期一、反倾销措施相关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把“倾销”定义为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的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我国国内市场。
倾销行为会对进口国相关产业的建立造成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实质阻碍,有了倾销行为,相应地会出现反倾销措施。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六条是条约参加者利益博弈的产物,既有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子,也限制了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条件。
1967年和1979年的两个反倾销守则虽然细化了反倾销措施的要求和步骤,但是仍然没又抛弃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子。
之后的WTO《反倾销协定》同样没有摆脱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子。
[1]反倾销法中倾销的构成要件有三个,分别是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第三国出口;进口国相关产业受到损害;损害是由于商品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进口国市场造成的。
世界经济交往频繁的过程中,看似商人的交往活动频繁,实际上背后则隐藏着国家利益,国家注重经济利益并致力于维护本国的经济安全。
而反倾销措施作为一个合法的手段,自然受到国家的青睐。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利益,那么相对应的贸易保护主义是很难消失的。
在现在的WTO框架内,要重筑高关税壁垒是不可能的,所以国家的保护手段就自然转向了非关税措施。
[2]有可能国家对进口商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并不是由于出口经营者真的实施了倾销行为,采取反倾销措施只是国家的一种保护本国产业的自我保护行为和策略。
在WTO实现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为了协调矛盾,让成员国解决短期困难,规定了一些例外条款,在这些条款之中,其他的都是保障条款,程序最简单、最容易实施的是反倾销措施。
在反倾销调查的每一个阶段对外国商品的打压效果都是显著的,从调查到初裁再到终裁和之后的征收反倾销税足,以让被认定为倾销的商品在进口国丧失市场,失去竞争力。
反倾销措施的出现是为了反对掠夺式的倾销行为,它产生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贸易保护,而且反倾销法中规定了倾销的条件,是对这种例外条款的一种限制,因此反倾销措施在当前的存在是合理的,而且在现行的国际条约中没有能取代反倾销措施的制度。
浅析中国应对双反调查现状
中国应对外国对华双反调查摘要:随着外国对华双反调查的数量不断增多、范围扩大,我国政府、企业及企业协会也开始了积极反击。
关键词:双反调查;应对;政策双反调查即对某国家某产品同时进行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
双反调查是反补贴与反倾销的结合,但并不是两者的简单相加,而是反补贴调查和反倾销调查在形式上的密切结合。
一、外国对华双反调查现状及特点从2004年至今,外国共对我国发起42起双反调查,其中30起实施了双反措施。
中国已经成为国际双反调查的最大受害者,是大多数国际和地区双反调查指控的重点“照顾”对象,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
通过对双反案例分析可发现,发起国主要是加拿大和美国,短时间内同时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发补贴的调查,并在调查中既牵涉企业又涉及到政府,且双反调查后的结果往往是同时适用于双反措施。
二、外国频繁的对华双反调查所产生的影响外国对华频繁的双反调查,影响我国企业的出口,造成其经营困难。
而且外国在对我国进行双反调查时往往涉及到政府,所以国外双反调查也对我国政府经济发展政策,包括产业扶植政策、汇率政策和进出口政策等提出了挑战。
这将影响我国重点扶持项目的实施和企业的壮大,影响我国经济发展。
三、中国企业应对双反调查的措施在遭受了多起双反调查后,中国企业开始了积极正面地反击。
1、中国光伏企业齐心应对美对华双反调查2011年10月,美国发起对中国产晶硅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已分别于10月19日和11月8日予以立案。
中国企业在这次双反调查中采取高调反击的态度。
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协调下,中国14家主要光伏电池生产企业组成了联合应诉团队,在产业损害调查程序中以一个声音、一个步调进行联合抗辩。
并于28日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详细的反对意见。
国内光伏巨头也于11月30日为齐聚一堂,呼吁中国政府出台相关鼓励政策。
2、中国积极应对美国对华钢制轮毂2011年 4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自4月19日起,对中国钢制轮毂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2024年反避税法律规制研究》范文
《反避税法律规制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税收环境的日益复杂化,避税行为已经成为影响国际税收公平和效率的重要问题。
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防止税收流失,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反避税法律规制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施。
本文旨在通过对反避税法律规制的研究,分析当前国际反避税法律的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为我国的反避税法律规制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国际反避税法律规制的现状(一)国际反避税法律体系的发展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各国间的经贸联系日益紧密,避税问题也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加强了反避税法律规制,形成了以国内法为基础,以国际法和双边协定为主导的反避税法律体系。
(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反避税法律实践在反避税法律实践中,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各有特点。
例如,美国通过设立国内收入局,对跨境交易进行严格监管;欧盟则通过实施《欧盟反避税指令》,对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进行规范;而我国则通过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加强税收征管等措施,积极应对避税问题。
三、当前反避税法律规制面临的问题(一)跨国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避税跨国公司利用各国间的税收差异和政策漏洞,通过设立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等手段进行避税。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国际税收公平和效率,也给各国税收征管带来了巨大挑战。
(二)国际税收合作与信息共享的不足当前,国际税收合作与信息共享仍存在诸多不足。
一方面,各国在税收政策和法规上存在差异,导致跨国企业在不同国家的税收待遇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各国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障碍,导致税务机关难以获取跨国企业的真实信息和数据。
四、完善反避税法律规制的建议(一)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信息共享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信息共享是完善反避税法律规制的重要途径。
各国应加强在税收政策和法规上的协调与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跨国企业信息的互通互享。
同时,应加强国际税务稽查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
(二)完善国内反避税法律体系完善国内反避税法律体系是防范和打击避税行为的关键。
我国面临国外反倾销现状及其应对措施_开题报告(小编推荐)
我国面临国外反倾销现状及其应对措施_开题报告(小编推荐)第一篇:我国面临国外反倾销现状及其应对措施_开题报告(小编推荐)开题报告随着中国市场化取向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国际贸易地位不断提高。
在中国加入了WTO以后,中国的外贸更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增长,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也继续升温。
从总体上来看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越来越多。
不仅增长速度加快,而且发达国家对华启动贸易摩擦的手段也多种多样,但其中最主要的还是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问题.。
而我国也成为该贸易保护措施的最大受害国之一。
根据上述背景,我将我的论文题目定为: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
我将会分四个部分来论证主题。
第一部分我将介绍国外对华反倾销现状,强调反倾销对我国外贸的有着较严重的影响。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尤其是与西方国家的双边贸易有了迅猛发展。
不少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认为,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基本处于顺差地位。
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国外有关竞争者利用反倾销法,频频指控我国出品商品倾销。
从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盐类和闹钟发起第一宗反倾销调查,至2000年底,国外对华反倾销案调查,不能超过2000年底,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数已达412起,涉及我国出口商品二十多个大类中的绝大部分类别,总金额至少有100多亿美元。
我国已为国际反倾销的主要目标,我国的出口贸易正面临着外反倾销的严峻威胁。
第二部分我将会去探寻国外反倾销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主要有三小点:第一,高额的反倾销关税严重削弱了我国企业产品竞争力。
第二,损害我国企业产品的市场形象。
第三,阻碍了我国企业国际化发展进程。
第三部分,研究我国企业屡遭反倾销的原因。
主要原因分为四点:第一,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近些年国际经济持续低迷,西方国家经济普遍不景气,受“9·11”事件打击更是雪上加霜,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第二,对我国实施歧视性反倾销政策。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关于反倾销价值可比性问题是这样规定的:中国出口企业能明确证明自己的产品是在市场化条件下生产、销售的,那么中国产品的国内价格就是可比价格。
我国企业应对反规避对策研究
我国企业应对反规避对策研究作者:陈芳圆张向东刘永泉来源:《旅游纵览·行业版》 2014年第5期本文介绍了反规避内涵,并分析了我国遭遇国外反规避措施的现状及反规避发展趋势,在此分析基础上提出企业需学会“按规则办事”的行为规范和能力、加强企业国际运营能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应对建议。
陈芳圆张向东刘永泉一、中国遭受反规避现状反规避(Anti-Circumvention)其内涵是指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产品以另一种形式、成份等绕过反倾销政策重新进入实施国,并对该国产业再次造成实质性损害情况下,受害国向有规避行为的出口商征收反规避税的贸易制裁措施。
它是反倾销措施的延伸和扩展,日益成为反倾销的辅助制裁手段,得到广泛实施。
根据中国商务部子站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数据资料显示,从2001年我国加入WTO至今,我国已遭遇反规避调查案件共30多起,其中,欧盟就有20多起,涉案产品从基本工业原材料如氧化锌、轴承,向机电产品扩展如电机、空调等。
最近案例是玻璃纤维网格布的反规避调查。
2013年1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启动对华玻璃纤维网格布反倾销措施的反规避调查。
该产品是玻璃纤维网格布(英文名为:certain open mesh fabrics of glass fibers),中国海关税则号为70195100和ex70195900,为已被征反倾销税产品,涉及轻微改变的税号为70194000产品为本次被调查产品。
本次调查是欧盟对该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后启动的第4次反规避调查。
欧盟自2011年8月对该产品征收48.4%-62.9%的反倾销税之后,已经进行了3次反规避调查,将措施范围扩大至马来西亚、台湾、泰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转运的同类产品。
反规避调查成为一种新型贸易救济措施,成为部分国家常用的贸易壁垒之一。
二、反规避发展趋势1、反规避空间范围扩大。
首先反规避措施适用国别范围从适用于本国或本地区内部组装生产扩大到适用于在第三国组装生产的规避行为。
论我国反规避立法缺陷及其解决
论我国反规避立法缺陷及其解决反规避措施已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它已成为征收反倾销稅之后制止再次违反公平贸易的最为有效的贸易救济手段。
有些学者认为反规避是反倾销立法强化的产物。
它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朝着公平、自由方向发展。
一、反规避立法的合理性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法制的基本理念。
历史和现实表明,公平互利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应成为WTO的基本原则。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市场经济的规则就是公平竞争的规则。
倾销和补贴往往被认为是违反公平竞争而加以制止的行为。
由于倾销补贴行为是一种不公正不合理的扭曲贸易的行为,它们对出口国、进口国和第三国均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国家不得不采取相应措施来反对倾销,这些措施的成文化,就是我们所说的反倾销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中崭新的贸易壁垒措施,各国纷纷强化贸易救济措施以保护本国工业。
但在实务当中,出口商为了实际利益最大化,总会想方设法避开国际条约和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种行为往往被称为规避行为。
这种规避行为,有悖于关贸总协定所倡导的公平、自由贸易原则,损害了国家之间的公平贸易关系,也使各国及关贸总协定的反倾销法律规定无法实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二、我国反规避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根据WTO的有关规定,我国于2004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和补充。
此次修改弥补了1994年对外贸法的缺陷,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修改《对外贸易法》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救济制度进行了完善。
事实上,自从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引进外贸、设立三资企业,为规避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外资的引进对我国反倾销税的征收,通过设立三资企业或采取其他联系方式,在我国境内的企业生产、加工或装配与倾销产品相同或类似产品,如对其不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则会对我国国内产业予以重创性的打击。
但是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针对反规避问题规定的相当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使我国有关行政部门在应对来自外国的规避反倾销税的行为无所事从。
我国目前反避税现状及问题初探
我国目前反避税现状及问题初探我国目前反避税现状及问题初探摘要:本文阐述了目前我国反避税工作的现状,发现反避税存在的缺乏,进行反避税的必要性,对今后反避税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避税;反避税;现状;措施我国反避税的立法起步较晚,先天存在着缺乏,许多问题有待解决,税务机关也开展了探索反避税工作的课题。
就目前而言,反避税工作在我国具有艰巨性、复杂性、欠缺性。
参加WTO后,按照世贸组织相互开放市场的原那么,中国从有限的局部开放转变为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在我国跨国纳税人日益增多,各国税制存在着差异,导致我国避税空间进一步扩大。
一、我国反避税的现状反避税是指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为维护自身的政治经济权益对纳税人避税加以防范和制止,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以税法和其他法律为准绳,以国家税务机关为主体,采取各种合理合法的手段,对纳税人有悖于国家立法精神的各种避税行为进行防范和处理的行为。
1、避税行为的危害避税虽然是非违法的,但却不符合立法的宗旨,大量避税行为的存在直接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结果显示,截止到2021年底,我国累计批准的外资企业累计到达65.98万家,仅2021年,全国新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就到达27712家,实际使用的外资金额1160.11亿美元,同比增长9.72%。
一面经营生产欣欣向荣,一面财务数据长期红灯高悬。
外企形成了一个越投资越亏损,越亏损越投资的怪现象。
2、反避税的必要性反避税一是有利于充裕国家财政收入,维护国家权益。
避税行为在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同时,会引起国家税收收入相应的减少,使得国家蒙受损失。
二是反避税稳固了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的作用,表达国家产业政策与区域经济开展和生产力布局政策,调节经济的良好开展,引导经济开展大方向,促进各项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三是表达税负的公平原那么,在同等条件下按同等方法征税,不同条件下的纳税人区别征税。
防止纳税人之间相互攀比而产生抵触心理,使得一局部纳税人陷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我国高净值人群反避税问题研究
我国高净值人群反避税问题研究我国高净值人群反避税问题研究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高净值人群的数量也在快速增长。
高净值人群不仅在经济上扮演着重要角色,更是社会的财富创造者和社会责任担当者。
然而,随着财富的积累,一些高净值人群出现了反避税行为,给我国税收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因此,研究我国高净值人群反避税问题是十分紧迫的。
一、高净值人群反避税问题的现状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高净值人群的数量和财富规模不断增加,他们面临的税收压力也越来越大。
一些高净值人群通过各种手段,包括虚报收入、转移资产、避税海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来规避纳税义务。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不符合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二、高净值人群反避税问题的原因分析高净值人群反避税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原因。
首先,税收政策的不完善和漏洞。
税收政策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各种情况和可能存在的漏洞,但现实中,税收政策可能存在一些无法完全覆盖的空白,被高净值人群利用来进行避税操作。
其次,税收执法的不严格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
税收执法机关在高净值人群层面的监管和调查力度相对不够,导致避税行为相对容易发生。
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也给高净值人群提供了机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另外,一些高净值人群缺乏税收意识和法律意识,尤其是对于税收的合法性和义务的认知不够深入。
有些人缺乏正确的税收知识,或对税收的理解存在偏差,从而误导了他们的纳税行为。
最后,全球化背景下,高净值人群利用跨境的便利条件,通过避税海外等手段进行资产的转移和避税操作,对我国税收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应对高净值人群反避税问题的建议针对高净值人群的反避税问题,应采取多种手段综合应对。
首先,加强税收政策的完善。
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到高净值人群的特点和可能存在的避税行为,通过完善和修补漏洞,有效遏制避税行为的发生。
其次,加强税收执法的力度和监督机制的建立。
税收执法机关应当增加对高净值人群的监管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和审查,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确保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我国反避税工作难点及对策思考(一)
我国反避税工作难点及对策思考(一)改革开放打开了中国的国门,外国资金、技术、人才大量流入了中国,加速了中国经济的腾飞。
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已有59万多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854亿美元。
在外资企业对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却存在着一个奇怪的现象:“普遍亏损”。
2005年5月,国家统计局数据反映:1~4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389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6%,而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1075亿元,反而同比下降3.5%。
一、转变工作思路,变被动调整为主动预防(一)我国现阶段的反避税工作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没有明确规定关联方就其关联关系未进行披露而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导致关联关系确认难;2.反避税工作与日常征管工作脱节,发现问题难;3.反避税调查举证难,导致反避税工作的成效难以得到较大提高;4.过大的谈判自由裁量权导致风险控制难;5.相关法律法规对反避税调整的规定重定性而轻定量,可操作性低导致谈判难;6.反避税行为没有明确的定性,同时也没有明确规定对避税行为的处罚,导致反避税调整威慑作用小,难以发挥抑制避税行为的作用。
(二)国际上反避税工作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转让定价反避税调整,二是签订预约定价安排(AdvancedPricingAgreement,简称APA)。
我国的反避税工作主要以转让定价调整为主流,其主要方式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利润法,以及由此发展起来的比较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
这是一种被动的调整模式,是一种事后调整,往往涉及多个纳税年度,对被调整对象而言,是对其既得利益的调整,而且,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纳税调整的信息一旦披露,会严重影响股价,企业的经营更是有可能出现危机,所以被调整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反避税调整大多采取抵制的态度。
(三)预约定价安排则是一种事前的预防,是对未来的事项作判断,其突出特点是税务机关把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事后审计改变为事前调查,其调整的是企业的预期收益。
中国应当如何应对反倾销调查
中国应当如何应对反倾销调查会计1401 201406122 宋子元前言:一如材料所述,中国连续18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8年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
毫无疑问,中国仍然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国。
很大程度上,反倾销已经成为了贸易保护主义的遮羞布。
华盛顿和布鲁塞尔迟迟不愿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一面高呼着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一面又以反倾销反补贴作梗,对不少中国企业百般刁难。
紧跟美国与欧盟脚步,不少新兴经济体也在不同行业对中国企业亮起红灯。
究竟为何我们会处在这样一个众矢之的,四面楚歌的局面下?把出口作为拉动经济重要的火车头的我们又该何去何从呢?原因分析:一.枪打出头鸟。
之所以受到种种调查和抵制,和中国在国际贸易中规模迅速扩张、顺差不断增长有着极大联系。
从95年WTO成立以来,中国的出口额由1487.7亿美元疯狂增长到2015年的16641.1亿美元,扩大了十倍以上,成为了全球第一大出口国。
相应地,中国的贸易顺差也由167亿美元增长到了去年的4240.9亿美元,增速之快,增幅之大令人咂舌。
中国出口贸易和贸易顺差的迅速扩大,客观上对相关进口国的国内产业及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压力,这必然会引起这些进口国尤其是逆差国通过反倾销手段以实现贸易保护。
二.血统不纯正。
一如前言中提到的,直到今天,世界上除中国外最大的两个经济体,也是中国最主要的贸易合作伙伴,仍然没有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其他不少重要的贸易伙伴如印度、墨西哥等也持相同的否定态度。
在反倾销实践中,“正常价值”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因为倾销的存在与否以及倾销幅度的大小均取决于对“正常价值”的判定。
根据WTO1994年《反倾销协议》的规定,“正常价值”通常是指被指控产品在出口国国内用于消费的销售价格,即“国内销售价格”。
如果能够以此为标准,很多反倾销调查的问题必然不攻自破。
然而由于美国等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采用歧视性的所谓替代国价格或第三国价格,来衡量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这就使这些国家的反倾销管理机构在判定中国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以及计算倾销幅度时充满了随意性和武断性,从而也提高了中国企业败诉的可能性,而这又进一步助长了这些国家的企业更频繁地提起对中国的反倾销诉讼。
我国遭遇反规避调查的现状及对策
X
+t α
2
(8)
s 姨n
=99.98+2.306 姨1.47 姨9
=100.91,因为 101>100.91,所以拒
绝 H0,认为机器并不正常。
2.单侧检验
2.1 右侧检验 设总体 X~N(μ,σ2),其中 σ 未知。若提出假设 H0:μ≤μ0,H1:μ>μ0,则
在 H0 成立的前提下有 X - μ0 ≤ X - μ ~t(n- 1),于是在显著性水平 α s/ 姨 n s/ 姨 n
姨n
姨n
为 μ0 较大程度的偏离了样本均值X ,因此 μ<μ0 更为合理。 3.结语 综上所述,在进行单正态总体均值的 T 检验时,可以根据 μ0 所处
的区间来判断是否接受原假设。在双侧检验时,若 μ0 正好落于总体均 值在置信度 1- α 下的置信区间就接受原假设,在此置信区间以外就拒
绝原假设;而在单侧检验时,则可根据 μ0 与样本均值X 间的偏离程度来 做出判断,其临界点分别是X ±tα(n- 1) s 。
1、规避与反规避概述 1.1 规避与反规避的概念 规避,是指规避反倾销,是一国商品在被进口国征收反倾销税的情 况下,出口商通过一定的方式、手段以减少或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的行 为。反规避,指进口国为了限制国外出口商采用各种方法来排除进口国 反倾销法的适用,而对该规避行为给予相应救济的一种法律措施,即由 进口国向有规避行为的出口商征收反规避税,目的在于为国内产业提
经越南转运
是
2004.02.18
欧盟
钢丝绳、钢缆
经摩洛哥转运
是
2004.03.03
欧盟
钢铁管配件
经印尼和斯里兰卡转运
是
2004.03.30
关于国际反倾销制度下的反规避问题
关于国际反倾销制度下的反规避问题摘要:由于反倾销规避使得反倾销的效果受到减损,很多国家对反倾销规避行为用法律的手段予以规制,完善我国的反规避立法是迫切而必要的。
本文试从规避行为及反规避措施的概念界定出发,分析国际贸易中规避反倾销税的主要方法,通过对美国、欧盟以及国际反规避立法实践的概要说明,指出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关键词:规避行为;反规避措施;反倾销随着WTO框架协议的最终达成和关税水平的进一步下降,各国开始强化非关税贸易壁垒,作为其中重要部分的反倾销措施得到了充分的重视。
但随着反倾销措施的强化,被征收反倾销税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也采取了相应的对策,以各种手段来规避进口国对其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这导致反倾销税在相似产品的价格或数量方面的矫正效果收到破坏,于是各国又纷纷通过立法对此类规避行为进行限制和制裁。
因此,有学者认为,“反规避措施是反倾销措施的延伸和深化,反规避立法是反倾销立法的补充和发展”。
一、反倾销中的规避与反规避(一)反倾销规避行为就目前国际贸易的实践来看,出口商规避反倾销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进口国境内生产或组装。
出口商为了避免其制成品在进口国被征收反倾销税,将产品的零配件或组装件出口到进口国,并在进口国组装后进行销售。
第二种,第三国境内生产或组装。
这是指在其产品被进口国课征反倾销税的情况下,出口国为规避反倾销税,将产品的组装或完成阶段转移到第三国进行,然后从第三国将制成品向进口国出口。
第三种,产品的轻度改变。
出口国对征税产品进行非功能性改造,如外观、形态的改变等,这些改变不影响产品的最终用途、物理特性和消费者购买的选择。
第四种,产品的后期开发。
出口商使用新技术对征税产品进行功能上的改造,使其成为一种在原反倾销调查期间不存在的新产品。
(二)反规避措施“反规避是进口国为限制国外出口商采用各种方法排除反倾销法的适用而采取反规避的法律救济措施。
”各国通常按照原反倾销调查中确定的反倾销税率,对与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有关的进口零部件或在第三国组装后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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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进行销售的行为。(2)第三国组装,指的是出口商因其产品被进口国 征收反倾销税,为绕开反倾销税,将产品的制成阶段转移到第三国进
起,土耳其、阿根廷、墨西哥各 1 起。
表 1 2003- 2006 年间对我国发起的反规避调查案件
立案时间
立案国家
涉及产品
立案原因
是否征收反规避税
2003.10.01
欧盟
活页夹
3、我国遭遇反规避调查的原因 3.1 遭遇反倾销的高频率带来反规避调查 作为反倾销措施的延伸和扩展,反规避措施的作用是为了维持反 倾销措施保护国内市场的效用,而出口厂商的规避行为使得反倾销的 作用大打折扣,所以进口国的反规避措施首先针对的是受到反倾销调 查较多的国家。 3.2 产业结构不合理及产品附加值低 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来看,虽然工业制成品已占绝对多数比重,制 成品中却主要是初级加工制成品,这些产品往往是劳动密集型或资源 密集型,成本较低、技术含量不高、附加值较少,虽然是“MADE IN CHINA”,却不是“MADE BY CHINA”。
否
2006.03.09
土耳其
钢丝绳、钢缆
反倾销措施效果不明显
是
2006.03.29
欧盟
香豆素
经印尼和马来西亚转运
是
2006.09.12
美国
绵纸产品
资料来源:宋祖德,赵伟.我国遭遇国际反规避调查的特点及原因分 析[J]. 中国渔业经济.2008,(01):30- 31
由我国遭遇的反规避调查现状可以看出,立案国家和地区越来越 多;被调查的产品涉及电子产品、化学制品、金属品及农产品等,产品涉 及的范围不断扩大;再者,立案数量增多,原因多以经第三国转运为主; 第四,肯定性裁决居多,杀伤力凸显,企业损失惨重。
使用反规避措施。以欧盟为例,据官方统计,2003 年,欧盟共进行了 36 起贸易救济案,其中有 4 起反规避调查。在反规避调查案件中,如同反 倾销一样,我国又成为继日韩等新兴工业国之后的新的目标国。如下表 1“2003- 2006 年间对我国发起的反规避调查案件”所示,截至 2006 年 12 月 30 日,我国已经被发起 16 起反规避调查。其中欧盟 10 起,美国 3
姨n
姨n
较大程度的偏离了样本均值X ,因此 μ≥μ0 更为合理。 例 2 设某种灯泡的寿命服从正态分布。现随机抽取 9 个灯泡测得
的平均寿命为 1040 (单位:h) ,样本方差为 s2=6425,问在显著性水平 α=0.1 下能否认为灯泡的平均寿命低于 1000h?
解 提出假设 H0:μ≤1000,H1:μ>1000。由X =1040 和 s= 姨6425 ,得
措施。
3.5 对反规避规则不熟悉
我国至今没有针对国外的规避行为发起过反规避调查,而且缺乏
具体实施反规避调查的法律依据。
4、我国遭遇反规避调查的对策
4.1 法律层面
首先,明确反规避的调查机关,由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反
规避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局则扮演接受咨询或被征求建议的角色。其
次,明确反规避调查的步骤。再三,明确反规避调查的时限,尽量做到清
晰、明确、透明。
(下转第 1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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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
高校理科研究
单正态总体均值的 T 检验法的探讨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计算科学系 曾艳姗 严鸿鸣
[摘 要]本文给出了单正态总体均值的 T 检验法的一些等价结论,并结合实例加以说明。 [关键词]假设检验 T 检验法 双侧检验 单侧检验 原假设 备择假设 显著性水平
1、规避与反规避概述 1.1 规避与反规避的概念 规避,是指规避反倾销,是一国商品在被进口国征收反倾销税的情 况下,出口商通过一定的方式、手段以减少或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的行 为。反规避,指进口国为了限制国外出口商采用各种方法来排除进口国 反倾销法的适用,而对该规避行为给予相应救济的一种法律措施,即由 进口国向有规避行为的出口商征收反规避税,目的在于为国内产业提
有着密切的联系。
例 1 某厂用一台机器包装食盐,每袋食盐重量服从正态分布。当机
器正常时,其均值为 101g。现随机抽取食盐 9 袋,测得重量为 99.3,98.7,
100.5,101.2,98.3,99.7,99.5,100.5,102.1,问在显著性水平 α=0.05 下
机器是否正常?
解 提出假设 H0:μ=101,H0:μ≠101。先计算出X =99.98 和 s2=1.47,由
姨n
参考文献 [1]万维明,伍国兴.概率论与数理统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8.
(上接第 109 页) 4.2 政府层面 首先,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资金保障,比如可以通过组织、协调、
直接资助科研活动等来帮助企业实现产品结构的调整,帮助企业度过 难关;其次,完善我国的反规避制度,尽快构建包括反规避制度在内的 完整的反规避立法制度是政府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再三,规范我国的 原产地规则,我国应借鉴美,欧的作法,采取特殊的原产地规则,确定 “只有非常实质性的加工”才能赋予产品原产地资格,以提高立法的针 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变相规避给我国的民族产业带来巨大不利。
X - tα(n- 1) s =1040- 1.3968 姨6425 =1002.68,因为 1000<1002.68,
姨n
姨9
所以拒绝 H0,认为灯泡的平均寿命高于 1000h。
2.2 左侧检验
设总体 X~N(μ,σ2),其中 σ 未知。若提出假设 H0:μ≥μ0,H1:μ<μ0,则
在 H0 成立的前提下有 X - μ0 ≥ X - μ ~t(n- 1),于是在显著性水平 α s/ 姨 n s/ 姨 n
轻微改变
待定
3.3 我国原产地标准较低
国外厂商很容易通过产品的简单加工组装获得我国的原产地证
书,这不仅为国外厂商利用我国规避反倾销提供了便利条件,还会对我
国产品的超量出口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增加我国商品被反规避的机
会。
3.4 反规避调查的取证比较容易,易于把握
只要通过海关就可以得到企业的出口数据,进而就可以采取相关
4.3 企业主体层面 首先,避免无效规避,企业应避免仅将零部件转移至另一国工厂进 行简单组装,或设立低成本的组装厂;其次,利用反规避条例中量化标 准的例外,合理的有效规避必须控制中国零部件占全部零部件价值的 比重在 60%之内,零部件在组装业务中的增值超过生产成本的 25%;再 三,采用非价格竞争策略占领市场,如通过技术创新、优质服务、有效的 销售和流通等手段,来改进产品设计、质量,使产品在物理特性、消费者 效用、最终用途等方面与原被控倾销的产品有所不同,并争取在设计、 质量方面超过欧盟生产商生产的产品。 4.4 中间组织层面 行业协会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认真研究与把握欧盟关于“第三国 组装”规则和原产地规则,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中的例外条款,科学地
s 姨n
或 μ0<X - t α (n- 1)
2
s 姨n
时拒绝原假设
H0;X
-
tα
2
(n-
1)
s 姨n
≤μ0≤X
+t α
2
(n-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s 姨n
时接
受 H0。不难看出,当接受 H0 时 μ0 所在的范围实际上是未知方差时总体
均值在置信度 1- α 下的置信区间,换句话说,也就是只要 μ0 在此置信
区间以外就拒绝 H0,否则就接受 H0。这说明双侧假设检验与区间估计
参考文献 [1]吴玲琍.反倾销中反规避措施的适用[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 学版),2008,(03):125- 128 [2]李杰.美、欧在 WTO 反规避非正式磋商中的立场分析[J].经济 问题探索,2008,(04):88- 92 [3]王晓非.中国企业如何利用反规避法应对反倾销壁垒[J].理论 参考,2009,(03):30- 31 [4]刘海燕.国际反规避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兼谈海关在反规避 法律制度中的作用[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2):156160 [5]宫桓刚.从蜡烛反规避案与光纤反倾销案之比较看中国反规避 法的缺失[J].国际商务研究,2009,(04):54- 60,77 [6]宋和平.反倾销法律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
科技信息
高校理科研究
我国遭遇反规避调查的现状及对策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 李团结
[摘 要]本文首先从规避的表现形式、反规避的性质、反规避制度自身的合理性、反规避与反倾销之间的关系几个方面介绍了相关 的概念和知识;然后论述我国当前遭受反规避调查的现状,归纳出我国遭遇反规避调查的特点;最后分析了遭遇反规避调查的原因, 并提出我国应对反规避调查的对策。 [关键词]规避 反规避 反倾销
≤ 姨 ≤ 姨 下,P X - μ0 >tα(n- 1) ≤P X - μ >tα(n- 1) =α,即当 X - μ0 >tα(n- 1)真
s/姨 n
s/姨 n
s/姨 n
的发生时拒绝 H0,从而得到当 μ0<X - tα(n- 1) s 时拒绝 H0;μ0≥X - tα 姨n
(n- 1) s 时接受 H0。其直观解释就是:当 μ0<X - tα(n- 1) s 时认为 μ0
姨n
姨n
为 μ0 较大程度的偏离了样本均值X ,因此 μ<μ0 更为合理。 3.结语 综上所述,在进行单正态总体均值的 T 检验时,可以根据 μ0 所处
的区间来判断是否接受原假设。在双侧检验时,若 μ0 正好落于总体均 值在置信度 1- α 下的置信区间就接受原假设,在此置信区间以外就拒
绝原假设;而在单侧检验时,则可根据 μ0 与样本均值X 间的偏离程度来 做出判断,其临界点分别是X ±tα(n- 1) 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