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关于 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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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体质改革30年回顾

中国电影体质改革30年回顾

唐榕,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研究室,副研究员,博士后。

1978~2008年,中国电影业的体制改革已经历了30年的探索历程。

中国电影业的机制改革在与产业革命配套进行的过程中,在动态化的重新组合中,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一30年电影体制改革历程回顾回顾30年电影体制改革历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78年12月至1979年底,这一时期可被称为“转折期的中国电影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电影业开始摆脱极“左”思潮的影响、突破旧有创作模式,并通过对“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的反思逐步焕发生机。

第二个阶段,1980~1993年,这一时期可被称为“修补式的改良时期”。

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进行的电影体制改革,主要围绕着按拷贝如何结算,制片、发行、放映之间三方利润如何平衡的矛盾问题而展开,这其中,曾经历了三个改革阶段。

一是,依据国发[1979]198号文件,通过调整发行收入分成比例,增加了用于发行放映事业的生产基金。

“二•八”政策的执行,对修整中的放映业有利,但制片厂的利润却显得较少。

①(因为按照规定,制片厂所生产的影片由中影公司按统一价格90万元购买,每部影片的全部所得一律是这90万元,中影公司所获得的发行收入与制片厂无关。

该文件的“二•八”优惠政策不包括制片厂,该文件甚至还明确规定,所留利润“不得用于电影制片厂的基本建设”。

制片厂的利润与发行放映公司相差悬殊,以致形成相互之间巨大的矛盾。

旧有体制的弊端第一次在改革开放后的市场面前暴露出来。

)为解决这一矛盾,文化部于1980年以第1588号文件的形式规定,中影公司根据发行需要所印制的拷贝量按一定单价与制片厂结算,且规定了按拷贝基数上下浮动10%的结算办法。

这样,制片厂的产品销售可以说是多少与市场有点挂钩了。

①(这个结算办法是根据全国历史平均值规定发行公司所购国产故事片拷贝在99~120个之间时,按每个拷贝9000元结算,而在此限之外,则统一按每部影片99万元结算。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2.24•【文号】广发办字[2001]1496号•【施行日期】2001.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2日)废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发办字[2001]14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先将《关于加强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关于加强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和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社字(2000)166号),就加强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的管理,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开展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将语言、文字、声音、图像、影像等各种信息表现方式有机融合并进行传播。

节目划分为:新闻类;影视剧类;娱乐类,包括音乐、戏曲、体育等;专业类,包括科技、教育、医疗、财经、气象、军事等。

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的技术模式,在现阶段采用互联网在线服务的形式,即不论是在互联网上开设的网站还是利用其他网络开展此类业务,必须采用与互联网网站相同或相似的界面和服务形式。

国产电影营销策略分析

国产电影营销策略分析

摘要19世纪靠军事改变世界,20世纪靠经济改变世界,21世纪靠文化改变世界。

作为文化要素之一的电影在当今21世纪的大环境下,正以迅猛之势影响着全世界,改变着全人类。

电影作为一门视听艺术,它通过艺术形象的展示,表达一定的思想情感,反映不同社会文化,体现时代和民族精神。

电影作为人类文化生活的组成部分,直接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文化。

一部电影的成功,除了它的艺术水准和商业元素外,还要有高超的营销手段和营销方式。

中国电影还存在专业化程度低、营销类型和收入来源单一、缺乏可持续性、政策风险大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电影营销运作的实践研究。

本文通过对国产电影的现状分析,深入探索国产电影营销的出路,并针对目前的国情提出了营销建议。

关键词:国产电影营销策略市场营销目录摘要 (I)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电影 (1)(一)中国电影发展的现状 (1)(二)国产电影发展的不足 (1)二国产电影的营销之路 (2)(一)大力培育电影市场 (2)(二)加强对电影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2)(三)打造国产电影本土特质 (3)(四)借鉴世界优秀文化经验 (3)(五) 重视电影营销 (3)三结论 (4)参考文献 (5)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电影中国电影的产业化道路才刚刚开始,基础设施和市场环境等方面还不够完善,无论是从我国电影的生产制作方面,还是从经营分销方面,都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中国电影发展的现状中国电影飞速发展,2002年之前差不多10年时间,中国电影票房徘徊在9亿元左右。

此后,中国电影票房平均每年以超过25%的幅度高速增长。

2008年,我国电影产量达到406部,跻身世界前三名,电影票房攀升到创纪录的43.41亿元,首次进入全球电影市场前10名。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国电影业不但没有颓废,反而正逆势上扬,这一时期,我国电影呈现出以下的发展态势:1.电影制片环节逐步放松对民营机构参与制片的限制。

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中国电影产业开始了新一轮的体制改革和产业化进程。

我国电影行业概况及企业运营模式

我国电影行业概况及企业运营模式

我国电影行业概况及企业运营模式目录(一)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2)(二)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7)(三)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2)(四)行业主要特点 (14)(五)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6)1、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16)2、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流程图 (16)(六)主营业务模式 (21)1、院线经营模式 (21)2、分账模式 (22)3、采购模式 (23)4、销售模式 (23)5、公司的主要市场推广模式 (25)6、公司的管理模式 (26)7、公司拓展模式 (27)(一)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1、我国电影行业发展概况近年来,得益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以及国家对于文化产业的支持,整个电影文化与产业环境持续改善。

作为文化娱乐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电影市场已连续多年实现电影票房的快速增长,同时,吸引了各类社会资本(国有、民营、外资)积极进军电影业,从而进一步推动了电影业的良性快速发展。

国家广电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城市票房收入达到101.72亿元人民币,较2009年增长63.9%,位居全球电影票房市场的前十名。

2011年度,我国城市票房收入达到131.15亿元,同比增长28.93%。

中国电影院线制改革10年以来,城市票房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增长,与改革之初的2002年相比,全国城市电影票房增长了将近13倍。

2012 年,我国城市票房收入达到 170.73 亿元,同比增长 30.18%。

其中,国产影片票房82.73亿元,占全国城市票房收入的48.46%。

2013 年,全国电影票房收入 217.69 亿元,其中,国产影片票房收入 127.67 亿元,进口影片票房收入90.02亿元。

数据来源:广电总局、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与2007年以来相对温和的增长相比,2012年全年故事影片产量突飞猛进,达到653部,比2011年的558部增长17.03%。

2013年,全年故事片产量相对保持稳定,为638部。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实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实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实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2.17•【文号】广发办字[2001]1476号•【施行日期】2001.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19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20日)废止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实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2001年12月17日广发办字[2001]1476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和国家广电总局〈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原广电部令第16号)、〈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2号)等规定,就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发行行业准入管理,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制作经营许可证”)。

国家广电总局对制作经营许可证实行总监控制、分级管理。

中央国家机关和全国一级社团所属机构申请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并核发。

地方机构申请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核发,并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取得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只能从事经发证机关认定范围内的业务,制作电视剧需按规定另行批准。

二、申请制作经营许可证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承担对其制作、发行的节目进行内容审查把关的业务主管机构,业务主管机构应是地市级以上的宣传、新闻、文化、广电部门及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新闻、文化、广电等行业的一级社团组织;(2)有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设备,其中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其主要成员应有两年以上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或文艺工作等相应从业经历,其法定代表人应取得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资格证〉;(4)有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固定场所等。

浅析“院线改革”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浅析“院线改革”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浅析“院线改革”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谷昊朱玲1993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电影改革从流通体制、发行环节入手,打破了40余年形成的统购统销的全国计划生产和发行模式,从中影公司独家发行国产片变为各电影制片厂都拥有发行权。

2001年底,为彻底改变电影按行政区域计划供片模式,变单一的多层次发行为以院线为主的一级发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鼓励发行放映重组,组建电影院线,打破市场垄断与分割,推进了跨省经营业务,以院线制为核心的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机制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

一“院线改革”的原因促使“院线改革”的主要原因是传统的发行放映体系存在着严重弊端。

传统电影产业结构的发行环节,是一种典型的垂直结构,类似于“金字塔”。

一部影片的流通程序是:从制片方到发行公司到市发行公司(有些甚至会到县发行公司)最后到影院。

影片发行层次过多一定程度上造成资金回收不畅。

另一方面,传统电影结构的发行呈现“条块状”特征,发行工作分省而治,影院在选择放映影片时不具备独立性和自主性。

“金字塔”型,“条块状”的传统发行方式在计划经济时代有效的覆盖了全国市场,并有序的使影片到达各个影院。

但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流通体制,对中国电影产业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

首先是制片和放映环节收入分成低。

一部进口分帐影片的票房收入要经过如下分配:电影院约分到37%,中影公司46%,省公司10%,市电影公司7%,一碗汤4个人分着喝,谁都空着半个肚子。

由于各省进行地域垄断,影片分帐发行难以实现,于是就有了影片《孔繁森》在某省上映时票房过百万,而制片厂只拿到2万元发行权费这样的“怪事”。

此外,一些影片进不了某些省份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

发行放映环节的拥堵也严重影响了国产影片的生产。

发行环节过多且并没有增值作用导致制片厂收入比例过低,发行放映环节长期拖欠片款,使拍片资金难以形成良性循环。

国内电影院线行业监管体制

国内电影院线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电影院线、影院行业的监管体制主要涵盖业务资质管理和业务经营过程审查等方面。

(1)业务资质管理国家对电影院线、影院行业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发行、放映活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全国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

A、院线组建的行政许可原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实行以院线为主的发行放映机制,减少发行层次。

院线经营应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省级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原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实行隔年检验制度,地方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管理权限,对其颁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国家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现有院线公司或单独组建院线公司。

B、影院开立的行政许可在影院完成投资建设后,即可向电影主管部门申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经营电影放映业务,须报县级以上地方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国家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

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外商不得设立独资电影院,在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和经营演出场所、电影院。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可以独资形式新建、改建影院。

(2)业务经营过程审查A、贴片广告、映前广告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贴片广告和映前广告管理的通知》,影片贴片广告、映前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前,并在电影票面上标注的放映时间前放映。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65号令(废止1个规章和154个规范性文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65号令(废止1个规章和154个规范性文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65号令(废止1个规章和154个规范性文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5 号《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10年11月11日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音像制品王太华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广电总局对现行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规章制度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以下1个规章和154个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1个规章及理由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办法(广电部文化部令第18号)(职能已调整)二、废止的154个规范性文件及理由(一)综合1.广播电视部关于健全责任制和改进工作方法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广发办字〔1985〕877号)(已失效)2.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广办发办字〔1989〕912号)(已有新规定)3.关于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权限的复函(广法字〔1995〕56号)(已失效)4.关于印发《广电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广电部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纪字〔1995〕267号)(已有新规定)5.关于进一步加强影视剧著作权保护的通知(广发办字〔1995〕490号)(已有新规定)6.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广发办字〔1995〕693号)(已有新规定)7.关于认真执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广发纪字〔1997〕209号)(已有新规定)8.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广播影视法制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59号)(已有新规定)9.印发《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发办字〔2003〕1407号)(已有新规定)(二)宣传10.关于不得在电视新闻节目播出中插播字幕广告的通知(广发办字〔1993〕688号)(已有新规定)11.关于严格控制酒类广告宣传的通知(广发明电〔1997〕356号)(已有新规定)12.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1999〕703号)(已有新规定)13.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通知(广发编字〔2004〕1037号)(已有新规定)14.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谈话类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4〕1500号)(已有新规定)15.广电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广播电视现场直播报道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5〕555号)(已有新规定)16.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读报或报摘类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5〕558号)(已有新规定)(三)电影17.电影制片单位电影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广发办字〔1998〕352号)(已有新规定)18.关于修订《影片交易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电字〔1998〕第428号)(已失效)19.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广发影字〔2000〕320号)(已有新规定)20.关于印发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电字〔2000〕404号)(已有新规定)21.关于影片参加海外(含港澳台地区)电影节、展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广影字〔2003〕758号)(已有新规定)22.印发《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发影字〔2004〕41号)(已有新规定)23.关于进一步做好少年儿童电影工作的通知(广发影字〔2004〕739号)(已有新规定)24.关于印发《科教片、纪录片、美术片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影字〔2005〕154号)(管理方式已改变)25.关于印发《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发办字〔2006〕7号)(已有新规定)26.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发影字〔2006〕16号)(已有新规定)27.关于印发《关于摄制科教影片改革办法》的通知(影字〔2006〕643号)(管理方式已改变)28.关于科教片采购暂行规定的通知(影字〔2007〕263号)(管理方式已改变)29.关于实施影片红光还音过渡的通知(影字〔2007〕696号)(已有新规定)30.关于重申电影审查标准的通知(广发〔2008〕32号)(已有新规定)31.关于开展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设备技术检测与质量认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影字〔2008〕368号)(已有新规定)32.关于数字母版实行有偿收集的通知(影字〔2008〕380号)(已有新规定)(四)电视剧33.关于委托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核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通知(广社发字〔1999〕27号)(已有新规定)34.关于加强省级电视台上星节目黄金时间电视剧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明电〔2002〕11号)(已有新规定)35.关于实行电视剧月报备案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2〕175号)(已有新规定)36.关于实行优秀电视剧推荐播出办法的通知(广发编字〔2002〕1273号)(已有新规定)37.关于变更《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的通知(广发编字〔2003〕356号)(已有新规定)38.关于试行调整中央电视台电视剧审查职责的通知(广剧发审字〔2005〕14号)(已有新规定)39.关于推荐优秀现实题材电视剧的通知(广剧发规字〔2005〕15号)(已有新规定)40.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剧字〔2006〕15号)(已有新规定)41.广电总局关于变更《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的通知(广局剧字〔2006〕268号)(已有新规定)42.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视剧月报备案管理的通知(广办发剧字〔2008〕116号)(已有新规定)(五)传媒机构/网络视听节目43.关于申请市、县开办电台、电视台的通知(广地发字〔1983〕47号)(已有新规定)44.关于加强有线电视台宣传管理的通知(广发地字〔1991〕714号)(已有新规定)45.关于进一步搞好县级电视台办文艺节目试点的意见(广发地字〔1991〕857号)(已失效)46.关于审批有线电视分台问题的意见(广发地字〔1991〕939号)(已有新规定)47.关于加强对经济广播电台管理的意见(1991年11月)(已有新规定)48.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1992)2号文件精神办好农村广播电视(广地综字〔1992〕2号)(已有新规定)49.关于有线电视台、站电视节目管理的暂行规定(广发地字〔1992〕250号)(已有新规定)50.关于地方开办经济台的意见(1992年11月)(已有新规定)51.关于电台、电视台使用呼号的通知(广地综字〔1993〕18号)(已有新规定)52.关于审批影视制作公司(中心)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发录字〔1993〕373号)(已有新规定)53.关于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完整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节目的通知(广发办字〔1993〕836号)(已有新规定)54.关于加强对县(市)电视台管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地电字〔1994〕3号)(已有新规定)55.关于开办专业台须报我部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245号)(已有新规定)56.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591号)(职能已调整)57.关于在有线电视系统中必须共缆传送广播和电视节目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656号)(已有新规定)58.关于进一步做好音像管理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696号)(职能已调整)59.关于当前申报批台文件处理办法的通知(广社发字〔1995〕1号)(已有新规定)60.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台验收工作的通知(广社有字〔1995〕2号)(已有新规定)61.关于对有线电视节目供片若干事项的通知(广社有字〔1995〕8号)(已失效)62.关于印发《县级电视台统一供片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广社无字〔1995〕8号)(已失效)63.关于加强影视市场稽查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152号)(职能已调整)64.关于暂停审批新建无线和有线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254号)(已失效)65.关于加强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346号)(已有新规定)66.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无线和有线电台、电视台以及电视差转台节目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713号)(已有新规定)67.关于由我部社会管理司审批设立各类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函(广发社字〔1996〕86号)(已失效)68.关于有线电视节目发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广社发字〔1996〕118号)(已失效)69.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有线电视台和县级无线电视台统一供片管理的通知(广社发字〔1996〕126号)(已失效)70.关于做好省、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有线广播电视台设台审批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广社发字〔1996〕162号)(已失效)71.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电视台、教育电视收转台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社字〔1996〕246号)(已有新规定)72.关于加强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办字〔1996〕338号)(已有新规定)73.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规定(广发法字〔1996〕436号)(已失效)74.关于制止部分地方电视台切换中央电视台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1996〕699号)(已有新规定)75.关于认真执行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制度的通知(广发社字〔1996〕707号)(已失效)76.关于坚决取缔非法设台建网严格执行宣传纪律的通知(广发社字。

关于成立电影院线报批程序的通知

关于成立电影院线报批程序的通知

关于成立电影院线报批程序的通知广影字[2002]第69号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根据《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发办字[2001]1519号)精神,现将成立电影院线报批程序通知如下:一、成立院线要符合广发办字口[2001]1519号文件《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组建跨省院线由国家广电总局审批,抄报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通知进口影片发行公司供应进口分帐影片。

组建省内院线由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接到文件7个工作日内对专项资金上缴情况等予以核审,无疑义后,回复当地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进口影片发行公司供应进口分帐影片。

三、申请单位需向批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单位成立院线的报告。

2、申报跨省级院线要有协商本省、跨区域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3、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预核准院线的名称。

4、以资产联结组建的院线要出示资产证明;以签约形式组建的院线要有签约协议。

5、加入院线的单位要提供资产证明、债权债务说明、工商登记复印件、近三年票房收入、银幕数,院线中装配电脑售票及缴纳专项资金的情况。

四、2002年10月1日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湖南。

广东、四川要率先组建两条院线。

为鼓励第二条院线的设立,影院与院线此前可签短期协约;10月1日后参加院线的影院均要与院线签订不少于3年(含3年)的协约。

五、院线内的成员不得无故解约,解约要按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乡和备案。

六、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自各院线成立之日起即开始对推荐国产影片进行考核。

2002年对批准建立的院线将全额供应进口分帐影片。

2003年起将根据院线前一年发行推荐国产影片的考核成绩,确定进口分帐影片节目数量。

各单位在申报成立院线的同时应将负责考核的部门及负责人一并申报。

七、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组建院线不搞“一刀切”,条件不成熟的应在5月10日以前报经国家广电总局,经批准,可以暂缓执行。

广电总局、文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电总局、文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电总局、文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6.06•【文号】广发影字[2000]320号•【施行日期】2000.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2日)废止广电总局、文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发影字〔2000〕3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厅(局)、文化厅(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各电影制片厂(公司)、各省级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直属电影单位:为深化电影业改革,促进电影事业的繁荣发展,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宣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电总局文化部二000年六月六日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电影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特提出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一、十四大以来电影改革进展情况(1)党的十四大以来,中国电影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改革。

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影公司统购统销的发行模式被打破,各制片单位获得了自主发行权;符合国情的分帐制、院线制等发行放映方式的出现,促进了新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形成;影视合流、制片发行放映一条龙等改革试点,推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制片权限进一步放开,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和电视单位获得了影片独立出口权;组建电影集团,探索了集约化发展道路;部分电影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深化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农村16毫米影片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农村电影发行、放映自主权的放开,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放映体制,使得农村电影市场日趋活跃。

国家电影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电影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电影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电影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电影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正文:----------------------------------------------------------------------------------------------------------------------------------------------------国家电影局公告2019年第1号国家电影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电影局对现行电影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截至2019年11月1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40件,现将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电影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电影局2019年11月15日附件国家电影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0件)序号发布机关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1广播电影电视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继续做好部队影片供应发行工作的通知广发影字〔1993〕335号1993-5-312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聘用境外主创人员参与摄制国产影片管理规定广发影字〔2001〕1451号2001-12-13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发办字〔2001〕1519号2001-12-18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成立电影院线报批程序的通知广影字〔2002〕第69号2002-3-55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口分账影片拷贝供应的办法(试行)广影字〔2002〕第334号2002-7-17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影院及院线计算机售票管理的通知广影字〔2003〕第415号2003-7-177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改革进口影片供片机制的暂行办法广影字〔2003〕第418号2003-7-218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内地与香港电影业合作、管理的实施细则广影字〔2003〕第658号2003-10-219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影院线公司机制改革的意见广影字〔2003〕第576号2003-11-2110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特种电影统一进口管理的通知广影字〔2004〕第67号2004-2-101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广发影字〔2004〕700号2004-6-25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售票系统安装、验收、变更管理的通知广影字〔2005〕第28号2005-1-281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发影字〔2005〕537号2005-7-181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对计算机售票影院管理的通知〔2005〕影字593号2005-11-2115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管理的通知广发〔2006〕51号2006-11-2316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院线公司影院计算机售票管理的通知〔2007〕影字224号2007-4-1117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发〔2007〕52号2007-5-25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组建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发〔2007〕87号2007-8-2019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广发〔2008〕62号2008-5-1320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专业数字电影院(厅)发行放映工作的通知〔2008〕影字430号2008-6-262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广发〔2008〕108号2008-11-1322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2008〕影字866号2008-12-192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贴片广告和映前广告管理的通知2009-2-102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推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广发〔2010〕7号2010-1-2125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19号2010-2-426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素材收集工作的通知〔2010〕影字972号2010-11-2627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发〔2010〕110号2010-12-628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规范影片片头的通知〔2010〕影字1022号2010-12-1529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促进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11-2930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电影片数字母版有偿收集的通知〔2011〕影字1060号2011-12-193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电影送审数字母版画面字幕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影字〔2013〕297号2013-6-33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电影片署名相关事项的通知影字〔2013〕618号2013-12-133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12号2014-1-173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试行国产电影属地审查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7号2014-2-1835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61号2014-3-1836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转发《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影字〔2014〕407号2014-7-2137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发〔2017〕81号2017-4-2138国家电影局关于印发《国产电影复映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影发〔2018〕2号2018-11-839国家电影局印发《关于加快电影院建设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影发〔2018〕4号2018-12-1140国家电影局关于开展点播影院、点播院线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影字〔2019〕90号2019-5-23——结束——。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积极推进广播影视集团化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52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积极推进广播影视集团化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52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积极推进广播影视集团化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积极推进广播影视集团化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52号2001年12月13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现就积极推进广播影视集团化改革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广播影视集团化改革,必须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着眼于进一步壮大实力,增强活力,提高竞争力。

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坚持广播影视的特殊性质,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广播影视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借鉴经济领域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国外的有益做法,有利于确保党对广播影视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舆论宣传和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有利于广播电影电视共同发展,有利于发挥广大广播影视工作者的积极性。

二、广播影视集团是党的重要喉舌和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是拥有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制片厂(公司)、传输网络公司、互联网站以及报刊、出版、科技开发、广告经营、物业管理的综合性传媒集团。

集团属于事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

集团应以广播电影电视为主业,以新闻宣传为中心,以繁荣创作为重点,同时可兼营其他相关产业。

集团承担完成宣传任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集团组建后,继续享有国家对广播影视业原有的优惠政策。

三、广播影视集团由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

组建集团坚持先试点后推广、成熟一个批准一个的原则,重点是搞好中国广播影视集团的组建和省(区、市)广播影视集团的组建试点工作。

电影放映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电影放映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29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2009年7月22日
国发[2009]30号
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0年1月21日
国办发[2010]9号
31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2010年4月8日
银发[2010]94号
32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05年5月8日
国家广规定二
2006年2月20日
国家广电总局令[2006]第51号
11
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01年12月18日
广发办字[2001]1519号
12
关于成立电影院线报批程序的通知
2002年3月5日
6
文化部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
2004年10月18日
文产发[2004]35号
7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
2005年4月13日
国发[2005]10号
8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2004年1月1日
国家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2003]第21号
9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影行业的监管体制正在由单一计划经济的监管体制,逐步转向适应市场经济的监管体制。目前对本制作发行商发行院线发行发行放映公司电影业务的开展较为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生效日期
文件编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01年10月27日
国家主席令[2001]第58号

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

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
为 主 的一级发 行 ,发行公 司和
实行 影 片地 口与发 行分 离 。组 建 中影 集 团 影 片进 出 口公 司 . 受 委托 承担对 外 国及港 澳 台影 片的统 一进 口 , 同时履 行选 片 、 初 审、送 审 、合同洽谈 、报关 缴税、 支付结算 、 片供 应 、 影 票 房 统 计及 市场监 管等 部分 管理 职能 。从 每部进 口分 帐影 片总
停 止 向其 供 应 进 口分 帐 影 片
・5 ・
司 ,再组 建一 个进 口影 片股 份
维普资讯
影 视 技 术
期满后 ,可 以重新进 行选 择
综 述
吸收 非 国有 资本 参股 ,需经省
级 电影行 政主管 部 门批准 。跨 家 公 司下一 年度 进 口分 帐 影 片
改革 要坚 持 既提高 微观运 行 的
五 、 资本或 供片 为纽带 , 以 加快 结 构调 整 , 院 线组建 。 推进 由一个 发行 主体和 若干 影
院组合形 成 院线 ,实行 统一 品 牌 、统一 排 片 、统一经 营 、统

进 口影 片发行公 司要 尽快 建立 现代企 业制 度 两家进 口影 片
参 加院 线的 各单 位 ,要 依 法清理 原有 的债权 债 务 。参 加
跨 省院 线 的影剧院 ,仍 依法 接 受属地 管理 其专 项 资金应 如
的发 行节 目数量 ,将根 据上 一
年 度 的考核 结果 确定 。对其 他
省 院线 在国有 资本控 股 的前提 下, 可以 吸收非 国有 资本 参股 ,
票房 收入 中提取 适 当费用 ,用
本或供 片为纽带 且影 剧院分 布
在 不 同 省 级 区域 的 专 业 影 剧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历程 年表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历程 年表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历程年表1979年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邓小平同志的讲话为划清政治问题与文艺问题的界限提供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保障。

1980年(1)2月,全国文化局长会议召开,明确提出:“坚决地有步骤地改革文化事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制度。

”(2)中共中央宣传部下发《关于报刊、广播、电视台刊登和播放外国商品广告的通知》,使传媒业的“经济来源”有了政策保证。

(3)中宣部等部门在《关于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的几点意见》中,第一次使用了“以文补文”的提法。

“以文补文”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编印各种文化科技艺术资料、书画展销、文物复制、乐器维修和租赁、艺术摄影、广告装潢、兴办文化企业和各种服务公司等。

1981年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赵燕侠承包北京京剧团,此后“承包制”在全国许多院团中推行开来。

1983年(1)6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文艺体制需要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改革。

改革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提高作家、艺术家的思想艺术素质,提高作品的思想艺术质量。

(2)深圳市率先在市文委内专设了文化市场管理处,建立专职的文化稽查队,由市、区(县)文化部门统一指挥,消除公安、工商、税务、文化、广播多头管理,有时重复、有时空档的现象。

1984年7月,《街上流行红裙子》摄制组首先向长春电影制片厂提出了承包方案。

198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精简艺术表演团体。

1987年2月,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改进舞会管理的通知》,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得到了行政认可。

1988年(1)2月,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文化市场”的概念,确立政府对文化市场的监管职责;(2)5月,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双轨制”。

(3)新闻出版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关于报社、期刊社、出版社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正式规定报社等出版实体可以兼营广告。

中国电影院线模式的发展和成1

中国电影院线模式的发展和成1

中国电影院线模式的发展和成果:2002年6月在政府的行政推动下,中国电影“院线制”在全国开始组建,初期全国共成立36条院线。

院线的成功组建,给中国电影放映市场带来了深刻变化。

2002年院线制改革,就是在原有的各省级市级电影公司的基础之上,创办了旨在打破地域垄断的市场化运作的电影放映院线。

电影院线是以若干家影院为依托,以资本和供片为纽带,由一个电影发行主体和若干电影院组合形成,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发行放映机制。

中国现有的所有影院,都必须加盟某一院线才能获得放映资格,而片方需要直接与院线洽谈票房分成。

多条跨省院线的陆续建立,逐渐让门可罗雀的旧式礼堂型单厅影院恢复了生气。

但更重要的是,院线经营直接导致了中国大中城市商业中心区多厅化影院的快速建立,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中国银幕数由1000多块增加到了4000多块。

正是由于银幕数量的激增、都市人群观影习惯的养成,最终保证了票房的递增。

2011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以院线制为核心的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机制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

2005年至2009年期间,中国电影院的数量从1243家增加至1687家,电影银幕由2,668块增加至4,723块。

2012年预计影院的数量和银幕数量将分别达到2400家和6522块。

截止2009年,这类影院已经占到新建剧场总数的37%,票房收入占到了新建影院总收入的60%。

近年来,数字电影凭借其在质量和成本上的优势,已成为一种重要发展趋势。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中国境内共有1600块数字银幕,占到总银幕数量的34%,就数量而言位居全球第二。

此外,越来越多的电影院改进设备来播放3 D影片。

院线对电影产业的推动作用:院线制的建立推动了中国电影现代市场组织形式的形成。

所谓的现代市场组织形式实际上是以院线为核心,以影片制作为发端,以影院的放映为终端,以发行串联起的电影产业的纵向市场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主要是以资产联接和签约形式为主的新型资本关系,并存在于电影市场行为的每一个环节。

三十年中国电影体制改革历程回顾

三十年中国电影体制改革历程回顾

三十年中国电影体制改革历程回顾(上)——调整与改革时期的中国电影业(1978-1999年)唐榕【专题名称】影视艺术【专题号】J8【复印期号】2009年02期【原文出处】《中国电影报》2008年109期第(16)(17)页【英文标题】A Review of the Course of 30-Year’s Chinese Film System Reform: The Industry of Chinese Film in the Period of Adjustment and Reform (1978-1999) (Ⅰ)【作者简介】唐榕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当代电影》杂志副主编。

《鸦片战争》项目公司获得单独发行权自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促进影视艺术生产力的解放,恢复“文革”时期被破坏的电影事业的种种举措,都与随之展开的电影体制改革紧密连接在了一起。

从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的电影体制改革,曾经历了三次改革的浪潮,但由于都是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的某些修补式的改良,真正触动原有电影发行体制的全面改革,是在1992年底中共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针后的1993年才开始的。

转折期的中国电影业(1978-1979年)从1977年起到1979年,大量“17年”的解禁影片(占80%以上)分几批再现银幕,由于当时人们的怀旧心理,使得许多影院场场爆满。

创下了全民平均观看电影达28次,全国观众达293亿人次的空前纪录。

这期间,农村电影队也异常活跃。

各区县电影管理站相继改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农村电影放映队至1980年已发展到2200余个(包括近千支8.75毫米电影放映队),形成村村挂银幕的现象。

1979年8月1日,国务院批转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1979)198号文件],该文件的贯彻实施使得被破坏了的电影发行放映网得以恢复和发展。

文件不仅确定了中影公司在电影发行放映业务方面龙头老大的地位,还在财务上规定,发行收入的70%上缴中影公司,30%留给各省级发行公司。

广电总局关于《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广电总局关于《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广电总局关于《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5.13•【文号】•【施行日期】2008.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广电总局关于《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2008年5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电影院线制、股份制改革,大力培育农村电影经营主体,大力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继续鼓励组建以市(地)为龙头,各县(市)参股,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股,并以乡、村放映点为基础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

经研究,现对组建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的审批办法做如下补充规定:一、申请组建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应符合《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广发〔2007〕52号)和《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作指南》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注册名称须冠以“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字样,以有利于享受国家扶持农村数字电影的优惠政策。

三、申请成立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经营范围在市(地)辖区的,由本市(地)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报省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经营范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的,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经营范围跨省区的,由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审批。

四、申报单位须持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五、凡已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如跨区域经营,需按此补充规定重新申报。

六、本规定解释权为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深化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深化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深化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2.19•【文号】广发办字[2001]1480号•【施行日期】2001.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深化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80号2001年12月19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现就深化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

聘用制是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

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的有关规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双方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单位与职工聘用关系的建立、延续或解除,以职工与岗位的双向需求关系和履行岗位职责、业绩考核情况为依据。

二、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

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严格考试考核、择优聘用各类所需人员。

要制定招聘考试的程序和办法,采用集体评审、投票表决、组织批准的方式做出聘用决定。

招聘考试的组织机构,应有专家参加,保证各类人才公平竞争的机会。

特殊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在前述程序的基础上,还要通过专家考核推荐。

三、建立岗位管理制度。

科学、合理地设置领导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不同的岗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岗位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按需设岗,分工明确,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严格考核,按岗付酬,合约管理。

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聘用条件、考核指标、薪酬标准,并加强岗位聘后管理,完善岗位考核制度。

对各类岗位应根据不同的岗位目标职责,确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并尽可能量化的业绩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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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2001-12-13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就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建立有利于优秀国产影片发行放映、占领市场的有效机制,减少发行层次,增加发行渠道,促进影片流通,合理分配制片发行放映利益。

改革要坚持既提高微观运行的竞争力,又确保增强宏观管理控制力的原则,充分发挥国有电影发行放映主渠道的骨干作用,增强对市场的影响力、辐射力。

二、继续坚持进口影片“统一进口,以进带出”,“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

以考核国产影片发行、放映为前提,调整进口影片的供片机制,实行影片进口与发行分离。

组建中影集团影片进出口公司,受委托承担对外国及港澳台影片的统一进口,同时履行选片、初审、送审、合同洽谈、报关缴税、支付结算、影片供应、票房统计及市场监管等部分管理职能。

从每部进口分帐影片总票房收入中提取适当费用,用于扶持农村电影、儿童电影和科教电影的发展以及进出口影片的运营成本和管理费用。

三、拓展国有主渠道,建立两家进口影片发行公司。

保留中影集团原进口影片发行公司,再组建一个进口影片股份制发行公司。

新组建的进口影片股份制发行公司,由电影系统内国有资本控股,可以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

中影集团原进口影片发行公司要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两家进口影片发行公司第一年分别发行各自通过分配与竞价相结合获得的进口影片(原则上各50%),以后每年发行进口影片的节目数量取决于上一年度发行放映国产影片尤其是推荐国产影片的发行业绩。

要认真贯彻执行进口影片与国产影片按比例发行的规定,积极支持国产影片的生产发行和放映。

四、实行以院线为主的发行放映机制,减少发行层次,改变按行政区域计划供片模式,变单一的多层次发行为以院线为主的一级发行,发行公司和制片单位直接向院线公司供片;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快组建两条或两条以上的院线;鼓励有实力的院线跨省经营。

凡是在2002年6月1日之前没有形成院线的地方,将停止向其供应进口分帐影片(经批准的地区除外)。

2002年10月1日之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要率先组建两条院线,否则将停止向其供应进口分帐影片。

院线所属影院的改建,可优先享受影院改建贷款贴息的优惠政策。

五、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加快结构调整,推进院线组建。

由一个发行主体和若干影院组合形成院线,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组建院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1)10家以上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的专业影剧院,其中实行计算机售票的影院不少于8家或者年度票房不低于800万且电影专项资金如实上缴,可以发起组建一条省内院线,由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

(2)15家以上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且影剧院分布在不同省级区域的专业影剧院,其中计算机售票不少于10家或者年度票房不低于1000万且电影专项资金如实上缴,可以发起组建一条跨省院线,协商跨区域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后,报送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并向有关省
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抄送批件。

(3)一个省的院线组建最多不超过三条。

以签约形式组合的院线,签约期不少于3年(含3年)。

一个影院只能加入一家院线。

签约期满后,可以重新进行选择。

参加院线的各单位,要依法清理原有的债权债务。

参加跨省院线的影剧院,仍依法接受属地管理。

其专项资金应如实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办公室上缴。

六、鼓励跨区域影院间的合作经营。

各省内区域性院线和跨省院线都可以平等地同影片著作权人或发行权拥有者交易影片,而不受行政区域市场的限制。

各院线不得限制影片著作权人或发行权拥有者同其他院线交易影片。

院线和影片著作权人或发行权拥有者之间拥有相互的选择权。

院线购买的影片(不含单拷贝),其发行放映权只是本院线的发行放映权,而不是本区域或其他院线的发行放映权。

继续实施单拷贝销售政策,允许影院自主购买影片单拷贝。

七、关于院线组建和影院改建的融资政策。

省内院线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可以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需经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跨省院线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可以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需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批准。

影院改建可以吸收非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参股,但须由中方控股或控制经营主导权。

境外资本投资改建电影院,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化部《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执行。

八、加快城市影院改建步伐,实施影院星级管理。

参加票房分帐的影院都要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各院线的计算机售票系统要各自联网,终端应与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计算机售票管理系统相连。

九、加强对国产影片发行放映的考核。

对两家进口影片发行公司进行国产影片发行放映年度考核。

两家进口影片发行公司每年至少各自发行20部国产影片(包括12部推荐国产影片),发行国产影片全国票房至少要在5000万元以上。

两家公司下一年度进口分帐影片的发行节目数量,将根据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确定。

对其它发行公司和院线继续实行推荐国产影片考核制度,具体办法仍按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电字(2000)第404号文执行。

十、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的领导,积极主动地研究改革措施,制定改革的实施方案。

加强对院线组建工作的监督、指导。

加强对电影市场的管理,抓好电脑售票与联网,规范电影经营行为,加大执法督察力度,严厉打击电影走私盗版、偷漏瞒报等违法经营活动。

改革要统筹兼顾,协调配套,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行放映机制改革,不搞一刀切。

条件成熟的,应参照上述改革措施执行。

条件不成熟的,经批准,可以暂缓执行。

以上细则,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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