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继续开展打击走私和盗版影片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继续开展打击走私和盗

版影片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音像制品与电子出版物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文市发[2001]10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原因:适应阶段性工作的具体规定)

【发布部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1.03.21

【实施日期】2001.03.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继续

开展打击走私和盗版影片活动的通知

(文市发[2001]10号)

1999年文化部和广电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走私盗版影片活动,使走私影片泛滥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电影市场环境有了一定的改观。电影作为一种文化消费品,已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尤其是近年来国产影片的发行和放映收入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但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在利益的驱动下,大肆制作电影盗版音像制品,特别是

国产电影的盗版音像制品对电影市场造成了严重冲击。为打击走私和盗版影片,维护我国电影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文化部、广电总局决定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走私和盗版影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电影、音像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贯彻文化部、广电总局联合发布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