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地面配套标准的特点
时间十分紧迫; 17个标准项目的内容较多,内容很复杂 ; 各个标准之间的相关性非常大、互相交叉,单个标准编制的完 成情况将会影响其他相关标准的制定进度; 由于我国地面数字标准是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制定配套标准 时没有足够的参考资料和实验数据,所以需要大量的实验、研 究测试工作,难度非常大 ; 标准的制定和技术实验工作有着紧密的联系,技术实验的进度 的快慢直接影响标准制定进度; 符合国家标准相关的专用仪器,被测设备十分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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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地面数字电视标准接收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
本标准规定了符合我国GB20600-2006《数 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系统帧结构、信道编码和 调制》的标准接收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该 标准规范的接收机可作为地面数字电视激励器 和发射机验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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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标准名称 《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单频网技术要求和实施指南》 《地面数字电视广播信号覆盖评估标准及测量方法》 《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地面数字电视标准接收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监测技术规程》 《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流复用和接口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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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系统》 4.《数字电视中间件技术规范 第1部分: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地面、有线、卫星等数字电视广 播系统中的中间件系统的应用环境、传输协议、内 容格式、应用信令等内容,并在附录中给出了轮播 文件系统、字符集和内容交换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有线、卫星等数字电视广 播系统中的中间件系统。
序号 7 8 9 10 11 12 13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1.04.28•【文号】广电办发〔2021〕126号•【施行日期】2021.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促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现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作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完善标准管理、构建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贯彻党的十九大“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精神,立足广电行业,加强前瞻性研究,形成工作合力,持续优化完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发挥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
二、积极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广电总局每年度将制定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培训计划,并采取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对标准开展宣贯培训。
各省级广电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各单位应组织参加相关标准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标准贯彻执行水平和能力。
三、切实推进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各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广电总局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予以抽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
3.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4.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6.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
7.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8.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9.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10.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
11.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
12.取消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
13.取消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同时强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措施。
14.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
15.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担。
16.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工作由中国出版协会承担。
17.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工作分别由中国报业协会和中国期刊协会承担。
18.取消涉外著作权登记服务职责,工作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担。
19.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
创新书号管理方式,规范书号使用,遏制违规行为。
20.取消管理广播剧的职责。
21.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2.将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实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实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2.17•【文号】广发办字[2001]1476号•【施行日期】2001.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19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20日)废止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实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2001年12月17日广发办字[2001]1476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和国家广电总局〈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原广电部令第16号)、〈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2号)等规定,就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发行行业准入管理,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制作经营许可证”)。
国家广电总局对制作经营许可证实行总监控制、分级管理。
中央国家机关和全国一级社团所属机构申请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并核发。
地方机构申请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核发,并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取得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只能从事经发证机关认定范围内的业务,制作电视剧需按规定另行批准。
二、申请制作经营许可证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承担对其制作、发行的节目进行内容审查把关的业务主管机构,业务主管机构应是地市级以上的宣传、新闻、文化、广电部门及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新闻、文化、广电等行业的一级社团组织;(2)有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设备,其中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其主要成员应有两年以上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或文艺工作等相应从业经历,其法定代表人应取得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资格证〉;(4)有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固定场所等。
中国国家广电总局
中新网9月21日电中国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今天发布消息说,继连续停播一些低俗广播电视节目之后,国家广电总局昨天(9月20日)又出台一系列具体管理措施和细则,进一步规范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这是国家广电总局近期进一步抵制低俗之风的又一重要举措。
广电总局的《通知》指出,近年来,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在创新广播电视形式、内容、手段等方面作了有益尝试,丰富和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大都按照总局要求,对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加强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目前仍有一些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在环节设计、评委选择、选手表现、表演内容等方面存在低俗问题,背离了积极、健康、向上的基本定位,损害了广播电视媒体的形象,观众反映强烈。
广电总局出台的措施和细则主要包括: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举办、播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须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提前三个月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举办、播出各种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提前三个月报总局批准。
各级电视台上星频道申请举办、播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如在境外设立赛区,必须向总局单项报批。
省级、副省级电视台地面频道举办本辖区范围内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须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举办、播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项,每项活动播出时间不超过两个月,播出场次不超过10场,每场播出时间不超过90分钟。
其中,决赛的最后一场可以采用现场直播方式,并至少延时1分钟播出,确保不出问题。
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播出。
自2007年10月1日起,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所有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不得在19:30至22:30时段播出。
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的后续巡演等各类活动,不得在各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播出。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调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成片审查办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调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成片审查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7.28施行日期2003.07.28文号主题类别广播影视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调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成片审查办法的通知(2003年7月28日)为切实加强对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的创作、播映的管理,确保此类影视剧导向正确、效果良好,国家广电总局经研究并报中央批准,决定对这类影视剧的立项审批和完成片审查办法进行调整。
一、国家广电总局成立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我国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剧创作的组织指导、剧本立项把关和完成片审查。
领导小组在中宣部的指导下,由国家广电总局具体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电影组和电视剧组,电影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电视剧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广电总局总编室。
二、凡以反映我党我国我军历史上重大事件,描写担任党和国家重要职务的党政军领导人及其亲属生平业绩,以历史正剧形式表现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为主要内容的电影、电视剧,均属于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剧。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此类题材的电影一律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此类题材的电视剧报国家广电总局总编室,分别由电影组办公室或电视剧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查。
三、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的立项申报办法(一)描写党政军历史上重大事件和重要领导人及其亲属生平业绩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剧本要经省级广电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初审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1.07施行日期2005.01.20文号主题类别广播影视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的通知(2005年1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治部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为了繁荣和发展国产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加强国产电视动画片的播出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月20日起,国家开始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
一、《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实行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两级管理。
中央单位及所属制作机构制作的国产电视动画片,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后,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各省所辖制作机构制作的国产电视动画片,经当地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审查后,由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颁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二、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产电视动画片,不予发放《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诽谤或者侮辱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由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制作的;11、未经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批准的;12、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2012年度全国电视动画片制作发行情况的通告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2012年度全国电视动画片制作发行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06•【文号】通告[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电总局关于2012年度全国电视动画片制作发行情况的通告(通告〔2013〕3号2013年2月6日)2012年,全国广播影视系统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创作导向,坚持产业化发展方向,大力实施动画精品工程,我国动画产业逐步由注重产量、规模向注重质量、效益方向转变。
根据总局电视动画片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总局电视动画片审查委员会、各省级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及受总局委托的中央电视台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2012年度审查发行的国产电视动画片情况予以通告。
2012年度,各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认真审查了各地动画片制作机构报送的国产电视动画片。
据统计,2012年全国制作完成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共395部222938分钟。
全国共有24个省份以及中直有关单位生产制作了国产电视动画完成片。
其中,全国动画片创作生产数量排在前五位的省份是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1)。
按国产动画片生产数量,我国原创动画片制作生产十大机构是:东莞水木动画衍生品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神画时代数码动画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宁波水木动画设计有限公司、无锡亿唐动画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苏州卡酷影视动画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同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大连卡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2)。
2012年,各地政府出台的国产动漫产业优惠扶持政策收效显著,一些主要城市动画片生产积极性持续增长。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02•【文号】新广电发〔2016〕172号•【施行日期】2016.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为保障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现就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方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
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方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所列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
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前5天,开展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直播前48小时,应将拟直播的具体活动相关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5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5号)《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10年11月11日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办法》(广电部文化部令第18号)经商文化部同意废止。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广电总局对现行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规章制度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以下1个规章和154个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1个规章及理由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办法(广电部文化部令第18号)(职能已调整)二、废止的154个规范性文件及理由(一)综合1.广播电视部关于健全责任制和改进工作方法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广发办字〔1985〕877号)(已失效)2.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广办发办字〔1989〕912号)(已有新规定)3.关于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权限的复函(广法字〔1995〕56号)(已失效)4.关于印发《广电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广电部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纪字〔1995〕267号)(已有新规定)5.关于进一步加强影视剧著作权保护的通知(广发办字〔1995〕490号)(已有新规定)6.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广发办字〔1995〕693号)(已有新规定)7.关于认真执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广发纪字〔1997〕209号)(已有新规定)8.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广播影视法制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59号)(已有新规定)9.印发《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发办字〔2003〕1407号)(已有新规定)(二)宣传10.关于不得在电视新闻节目播出中插播字幕广告的通知(广发办字〔1993〕688号)(已有新规定)11.关于严格控制酒类广告宣传的通知(广发明电〔1997〕356号)(已有新规定)12.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1999〕703号)(已有新规定)13.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通知(广发编字〔2004〕1037号)(已有新规定)14.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谈话类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4〕1500号)(已有新规定)15.广电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广播电视现场直播报道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5〕555号)(已有新规定)16.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读报或报摘类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5〕558号)(已有新规定)(三)电影17.电影制片单位电影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广发办字〔1998〕352号)(已有新规定)18.关于修订《影片交易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电字〔1998〕第428号)(已失效)19.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广发影字〔2000〕320号)(已有新规定)20.关于印发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电字〔2000〕404号)(已有新规定)21.关于影片参加海外(含港澳台地区)电影节、展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广影字〔2003〕758号)(已有新规定)22.印发《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发影字〔2004〕41号)(已有新规定)23.关于进一步做好少年儿童电影工作的通知(广发影字〔2004〕739号)(已有新规定)24.关于印发《科教片、纪录片、美术片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影字〔2005〕154号)(管理方式已改变)25.关于印发《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发办字〔2006〕7号)(已有新规定)26.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发影字〔2006〕16号)(已有新规定)27.关于印发《关于摄制科教影片改革办法》的通知(影字〔2006〕643号)(管理方式已改变)28.关于科教片采购暂行规定的通知(影字〔2007〕263号)(管理方式已改变)29.关于实施影片红光还音过渡的通知(影字〔2007〕696号)(已有新规定)30.关于重申电影审查标准的通知(广发〔2008〕32号)(已有新规定)31.关于开展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设备技术检测与质量认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影字〔2008〕368号)(已有新规定)32.关于数字母版实行有偿收集的通知(影字〔2008〕380号)(已有新规定)(四)电视剧33.关于委托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核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通知(广社发字〔1999〕27号)(已有新规定)34.关于加强省级电视台上星节目黄金时间电视剧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明电〔2002〕11号)(已有新规定)35.关于实行电视剧月报备案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2〕175号)(已有新规定)36.关于实行优秀电视剧推荐播出办法的通知(广发编字〔2002〕1273号)(已有新规定)37.关于变更《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的通知(广发编字〔2003〕356号)(已有新规定)38.关于试行调整中央电视台电视剧审查职责的通知(广剧发审字〔2005〕14号)(已有新规定)39.关于推荐优秀现实题材电视剧的通知(广剧发规字〔2005〕15号)(已有新规定)40.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剧字〔2006〕15号)(已有新规定)41.广电总局关于变更《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的通知(广局剧字〔2006〕268号)(已有新规定)42.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视剧月报备案管理的通知(广办发剧字〔2008〕116号)(已有新规定)(五)传媒机构/网络视听节目43.关于申请市、县开办电台、电视台的通知(广地发字〔1983〕47号)(已有新规定)44.关于加强有线电视台宣传管理的通知(广发地字〔1991〕714号)(已有新规定)45.关于进一步搞好县级电视台办文艺节目试点的意见(广发地字〔1991〕857号)(已失效)46.关于审批有线电视分台问题的意见(广发地字〔1991〕939号)(已有新规定)47.关于加强对经济广播电台管理的意见(1991年11月)(已有新规定)48.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1992)2号文件精神办好农村广播电视(广地综字〔1992〕2号)(已有新规定)49.关于有线电视台、站电视节目管理的暂行规定(广发地字〔1992〕250号)(已有新规定)50.关于地方开办经济台的意见(1992年11月)(已有新规定)51.关于电台、电视台使用呼号的通知(广地综字〔1993〕18号)(已有新规定)52.关于审批影视制作公司(中心)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发录字〔1993〕373号)(已有新规定)53.关于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完整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节目的通知(广发办字〔1993〕836号)(已有新规定)54.关于加强对县(市)电视台管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地电字〔1994〕3号)(已有新规定)55.关于开办专业台须报我部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245号)(已有新规定)56.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591号)(职能已调整)57.关于在有线电视系统中必须共缆传送广播和电视节目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656号)(已有新规定)58.关于进一步做好音像管理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696号)(职能已调整)59.关于当前申报批台文件处理办法的通知(广社发字〔1995〕1号)(已有新规定)60.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台验收工作的通知(广社有字〔1995〕2号)(已有新规定)61.关于对有线电视节目供片若干事项的通知(广社有字〔1995〕8号)(已失效)62.关于印发《县级电视台统一供片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广社无字〔1995〕8号)(已失效)63.关于加强影视市场稽查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152号)(职能已调整)64.关于暂停审批新建无线和有线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254号)(已失效)65.关于加强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346号)(已有新规定)66.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无线和有线电台、电视台以及电视差转台节目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713号)(已有新规定)67.关于由我部社会管理司审批设立各类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函(广发社字〔1996〕86号)(已失效)68.关于有线电视节目发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广社发字〔1996〕118号)(已失效)69.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有线电视台和县级无线电视台统一供片管理的通知(广社发字〔1996〕126号)(已失效)70.关于做好省、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有线广播电视台设台审批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广社发字〔1996〕162号)(已失效)71.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电视台、教育电视收转台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社字〔1996〕246号)(已有新规定)72.关于加强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办字〔1996〕338号)(已有新规定)73.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规定(广发法字〔1996〕436号)(已失效)74.关于制止部分地方电视台切换中央电视台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1996〕699号)(已有新规定)75.关于认真执行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制度的通知(广发社字〔1996〕707号)(已失效)76.关于坚决取缔非法设台建网严格执行宣传纪律的通知(广发社字〔1996〕824号)(已有新规定)77.关于清理整顿电视剧生产单位和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通知(广发社字〔1997〕457号)(已失效)78.关于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重新审核登记的通知(广发社字〔1997〕881号)(已有新规定)79.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业治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8〕593号)(已失效)80.关于重申禁止非法设台和出租、转让广播电视播出频道、时段的通知(广发社字〔1998〕632号)(已有新规定)81.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频道设置管理的意见(广发明电〔1999〕29号)(已失效)82.全国电视剧制作机构重新审核登记情况公告(广发社字〔1999〕32号)(已失效)83.关于加强乡镇广播电视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广社发字〔1999〕39号)(已有新规定)84.关于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进行199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9〕791号)(已失效)85.关于对利用宾馆闭路电视系统开展视频点播业务进行整顿的通知(广发社字〔2000〕54号)(已有新规定)86.关于做好爱国主义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广发明电〔2001〕156号)(已有新规定)87.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乡镇广播电视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1〕237号)(已有新规定)88.关于抓紧完成有线广播电视台和无线广播电视台合并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1〕257号)(已有新规定)89.关于全面推进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变职能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1〕1411号)(已有新规定)90.关于有线电视视频点播和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社字〔2001〕1495号)(已有新规定)91.关于加强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社字〔2001〕1496号)(已有新规定)92.关于印发《全国公共频道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广办发社字〔2002〕110号)(已有新规定)93.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发社字〔2002〕356号)(已有新规定)9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电视台西部频道传输接收工作的通知(广发办字〔2002〕413号)(已失效)95.关于印发《全国地(市)、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广发社字〔2002〕676号)(已有新规定)96.关于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社字〔2003〕1020号)(已有新规定)97.关于《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解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3〕1382号)(已有新规定)98.关于禁止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传输机构插播商业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185号)(已有新规定)99.关于换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422号)(已失效)100.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内容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921号)(已有新规定)101.广电总局关于对混合所有制《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1058号)(已有新规定)102.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短信和声讯服务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118号)(已有新规定)103.广电总局关于做好有线数字付费频道公益广告片播放工作的通知(广局编字〔2005〕396号)(已有新规定)104.广电总局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547号)(已有新规定)105.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广发社字〔2006〕24号)(已有新规定)106.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两台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06〕56号)(已有新规定)107.广电总局关于清理整顿广播电视不良广告的通知(广发明电〔2007〕17号)(已有新规定)108.广电总局关于换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的通知(广发〔2007〕18号)(已失效)109.广电总局关于开展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的通知(广发〔2007〕46号)(已失效)110.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2007〕74号)(已有新规定)111.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重申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广办发社字〔2008〕15号)(已有新规定)112.广电总局关于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的通知(广发〔2008〕76号)(已有新规定)(六)科技113.中央广播事业局、全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小功率电视转播台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术字〔1981〕681号)(已失效)114.中央广播事业局关于使用调频专用频段的暂行规定(广发术字〔1982〕417号)(已失效)115.关于建立中、短波、调频、电视广播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季报制度的通知(广发术字〔1983〕977号)(已失效)116.广播电视部门安装在邮电部门的电视传送设备代维暂行办法(广技维字〔1985〕172号电无维字〔1985〕232号)(已失效)117.关于印发“有线电视系统测试项目及其测试仪器的配备”的通知(广办发技字〔1992〕39号)(已失效)118.关于认真进行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验收的通知(广发技字〔1996〕353号)(已有新规定)119.关于重申切实避免广播电视网络重复建设的通知(广发办字〔1998〕711号)(已有新规定)120.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机顶盒在广播电视网络中应用管理的通知(广技科字〔1999〕793号)(已有新规定)121.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性广播影视技术研讨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2001〕482号)(已失效)122.关于印发《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2001〕1136号)(已有新规定)123.关于保证无线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126号)(已有新规定)124.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确保卫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496号)(已有新规定)125.关于加强地面数字电视试验管理的通知(广发技字〔2004〕574号)(已有新规定)126.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的通知(广办发技字〔2006〕39号)(已有新规定)127.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大事件和事故上报工作的通知(广局技字〔2006〕90号)(已有新规定)128.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地球站安全播出保障工作的通知(技办字〔2006〕258号)(已有新规定)129.广电总局关于在37个城市加强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的通知(广发〔2008〕57号)(已失效)130.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加强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通知(技卫字〔2008〕254号)(已有新规定)(七)人事131.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广播电视系统部分专业技术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暂行规定(广发干字〔1986〕921号)(已失效)132.关于到基层锻炼人员生活补贴和行政管理问题的通知(广干发专字〔1989〕213号)(已有新规定)133.关于我部各级人事部门人事档案管理范围的通知(广人机字〔1992〕59号)(已有新规定)134.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复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人专字〔1994〕237号)(已有新规定)135.关于一九七一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城镇临时工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广人劳字〔1995〕159号)(已有新规定)136.关于建立部属高校党委书记、院(校)长岗位津贴的通知(广人劳字〔1995〕165号)(职能已调整)137.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专业设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教字〔1995〕421号)(职能已调整)138.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发人字〔1995〕663号)(已有新规定)139.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干部聘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人字〔1995〕744号)(已有新规定)140.关于转发《关于对广播电影电视部直属企业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的通知(广人劳字〔1996〕77号)(已有新规定)141.关于《广播电影电视部干部、工资统计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人劳字〔1996〕306号)(已有新规定)142.关于设立广播电影电视部教育专项补助金的通知(广发教字〔1996〕423号)(职能已调整)143.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广发教字〔1996〕658号)(职能已调整)144.关于发放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人字〔1997〕644号)(已有新规定)145.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高等院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教字〔1997〕846号)(职能已调整)146.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教字〔1997〕847号)(职能已调整)147.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直属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教字〔1998〕95号)(职能已调整)148.关于进一步加强播音员、主持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人字〔2000〕157号)(已有新规定)149.关于印发广电总局部分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广发人字〔2002〕1006号)(已有新规定)(八)保卫150.广播电影电视部消防安全责任承包奖惩办法(广发保字〔1989〕277号)(已有新规定)151.消防安全责任承包奖惩办法的补充规定(广发保字〔1990〕114号)(已有新规定)152.广播电影电视部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考评办法(试行)(广人干字〔1994〕293号)(已有新规定)153.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发保字〔1994〕350号)(已有新规定)15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机关办公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广保发字〔2001〕10号)(已有新规定)——结束——。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2006年7月1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国产动画产业的发展,国家广电总局决定自2006年8月1日起,取消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含合拍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
现将《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迅速传达,遵照执行。
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一、国产电视动画片实行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机构均可申请制作动画片。
国产电视动画片经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公示后方能投产制作。
未经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不予审查完成片,不予发放《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各级电视播出机构不予播出。
二、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实行两级管理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由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两级管理。
国家广电总局负责中直单位动画制作机构制作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备案管理和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备案核准和公示管理。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动画制作机构制作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备案管理,并负责将本辖区所属动画制作机构拟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报国家广电总局核准公示。
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负责所属动画制作机构制作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备案管理,并负责将本系统、本单位动画制作机构拟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报国家广电总局核准公示。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管理的通知
国家⼴电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管理的通知⽂号:⼴发[2006]51号颁布⽇期:2006-11-23执⾏⽇期:2006-11-2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播影视局,新疆⽣产建设兵团⼴播电视局,重⼤⾰命和重⼤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组:为进⼀步加强和改进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管理⼯作,结合当前影视创作管理实际,⼴电总局研究、制定了历史题材特别是重⼤历史题材影视作品创作的管理原则和措施。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充分认识历史题材影视创作及管理的重要意义我国悠久灿烂的历史⽂明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实现民族团结繁荣、国家长治久安,全⾯建设⼩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复兴的重要精神⼒量。
影视作品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具有形象直观、⼿段先进、受众⼴泛等优势。
历史题材特别是重⼤历史题材影视作品所包含的历史观、价值观、历史知识等,对各年龄层次、各阶层观众都有较强的教育、⽰范和引导作⽤。
要深⼊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精神,进⼀步明确⼴播影视部门对重⼤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的管理职责,充分认识历史题材特别是重⼤历史题材影视作品创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站在国家、民族⽂化利益的⾼度,改进和加强历史题材影视作品的创作与管理,落实创作⽣产、审查管理和舆论引导的各项措施,确保历史题材影视作品体现正确的历史观、价值观、⼈⽣观。
⼆、当前历史题材影视作品创作及管理的基本情况近年来,随着⽂化体制改⾰的不断深⼊,我国的影视创作呈现出持续繁荣发展的⼤好局⾯,影视剧产量逐年增加,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化、满⾜⼈民群众⽇益增长的精神⽂化需求发挥了重要作⽤。
古代历史题材影视作品的产量有所递减,质量不断提⾼。
绝⼤部分历史题材影视作品遵循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艺观,尊重史实、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涌现了⼀⼤批艺术精湛、制作精良、⼴⼤观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为普及历史知识,弘扬正确的历史观与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4.02.23•【文号】广电办发〔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切实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现启动2024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职责使命,紧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重点、难点、重大战略问题和实践问题研究,更好地为管理决策服务、为事业产业发展服务。
二、选题范围从《2024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选题》中选择题目进行研究,可以对题目进一步细化,不接受选题以外的题目。
三、申请条件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面向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实行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一)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及以上管理职务,并组建3到6人(包含项目负责人)的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均须实质性参与项目研究。
项目负责人不具备以上职称(职务)要求的,须由两名具备申报资格的同行专家推荐。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机构介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主要职能(一)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部门规章,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1、办公厅2、法规司3、宣传管理司4、电影管理局5、电视剧管理司6、传媒机构管理司7、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8、科技司9、规划财务司10、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11、人事司12、保卫司13、直属机关党委14、总局工会15、离退休干部局16、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17、驻总局审计局内设机构:1、办公厅办公厅是总局党组和总局领导的办事机构,是总局负责处理日常综合事务的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协调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的工作,督查督办总局重要部署、重要文件、会议决议及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
(二)拟订广播电影电视政策,负责组织对广播影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承办地方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改革方案的审批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调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2017〕1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调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调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2017〕1号为适应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发展需要,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的规定,我局对2010年3月17日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不含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专网手机电视的业务分类)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3月10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7年)第一部分目录利用公共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向计算机、手机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不含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专网手机电视业务),业务分类如下:一、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二)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三)自办新闻、综合视听节目频道服务(四)自办专业视听节目频道服务(五)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二、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二)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三)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四)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五)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六)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七)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三、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一)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二)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四、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一)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二)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的服务(三)转播网上实况直播的视听节目的服务注: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属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系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62号令修订版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09年12月1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6年5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开展的系统建设、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监测监管、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五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六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
从事广播电视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第七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建立安全播出工作奖惩制度。
第二章基本保障第九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
第十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人员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参与节目播出或者技术系统运行维护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二)新系统、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规定或者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广电总局61号令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 件 号】广发纪字[2002]423号【颁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时间】2002-05-21【实施时间】2002-05-21【时 效 性】有效 为坚持广播电视宣传的正确导向,严肃宣传纪律,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违反宣传纪律事件的处理,特制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请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保广播电视宣传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建立违纪违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警告制度的意见》、《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是指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播出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
第三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宣传工作中应当遵守宣传纪律,不得违反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播出的语言、文字、声音、图像等,不得含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政策等的错误内容。
第四条在宣传工作中违反政治纪律,播出下列内容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 (三)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 (四)反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 (五)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六)煽动仇视政府,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八)传播政治谣言、侮辱、毁谤或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的; (九)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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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残联〔2008〕17号第五届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评选结果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广电局、残联:由教育部、文化部、广电总局、中国残联共同举办的第五届“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评选工作已圆满结束。
由主办单位领导和艺术界专家、学者共同组成的评委会对各地报送作品逐一审看和评议,共评出111件作品获等级奖。
其中,表演类特等奖3件,一等奖19件,二等奖33件,三等奖56件。
共有82件作品获得创作奖,132人获得辅导奖。
北京、天津、甘肃、浙江、辽宁5个省、市荣获组织奖。
本届汇演得到了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各地教育部门加强领导,积极组织特教学校学生参与汇演,并为学生的排练、选拔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文化部门派出优秀文艺骨干为残疾学生精心创作、编排、辅导节目;广播电视部门密切配合,为参评节目摄制制作了品质优良的光碟;残联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报送舞蹈、声乐、器乐、曲艺及其他、戏剧小品、智残人综合节目作品351件。
本届艺术汇演,无论是报送作品、参演残疾学生、参与创作、辅导人员的数量,还是作品的总体质量,都较往届有一定提高,是继上届汇演之后对全国特教学校校园文化的又一次检阅。
评委们对获奖作品給予了较高评价,一致认为,获奖节目以独特而感人的视角,多角度、多层面展现了残疾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生活、自强自立、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褒扬了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弘扬了人道主义思想,展示了残疾少年儿童的才华和能力。
作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时代感,具有强烈的感召力。
上海报送的智残人综合类作品《2007啦啦队》,结合2007年10月份举行的世界夏季特殊奥运会,将现实与艺术完美结合,展示了智残孩子们乐观向上、充满自信的精神风貌,表演生动,用艺术的语言体现了“你行,我也行”的特奥宣言。
天津报送的小品《等待阳光》讲述了一个盲人女孩,在某天夜里遇到一个闯入家中的窃贼,用自己的真诚和善良感化他的故事。
作品语言纯朴自然,演员表演自然而富于感情,情节真实而温暖,凸现了残疾女孩真诚善良的内心世界。
北京报送的器乐作品《茉莉花》是一部民乐合奏作品。
演员们在指挥的引导下,将这首传统的苏南民歌演奏的时而悠扬,时而欢畅,展现了残疾学生们乐观向上的精神世界。
经过评委们的认真评议,一致同意授予上述三件作品特等奖。
本届艺术汇演,进一步繁荣了特教学校的校园文化生活,提高了残疾学生全面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并且发现了一批别具特色的残疾人节目和残疾人特殊艺术后备人才。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对残疾少年儿童的文化艺术活动继续予以关注和支持,对优秀的残疾人节目和特殊艺术后备人才加强扶持及培养,为促进残疾少年儿童身心全面发展,丰富校园生活、推动特教学校的美育教育及特殊艺术工作做出不懈努力。
附件:第五届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获奖名单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二○○八年一月十五日附件第五届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获奖名单二○○七年十二月组织奖北京天津甘肃浙江辽宁表演奖省份节目名称表演者特等奖北京茉莉花(器乐)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参奥特艺学院天津等待阳光(戏剧小品)蔡成、刘畅上海2007啦啦队(智残人综合)宝山区培智学校一等奖声乐类海南黄昏放牛许樊海山西半个月眊了十五回张华北京红旗颂范莹甘肃山路弯弯马力器乐类黑龙江黄土情刘庚辽宁引子、主题与变奏董文强北京博莱姆斯第二钢琴奏鸣曲第一乐章戴博舞蹈类北京起跑线田濛、幺金剑等湖北吾爱无声余杰、彭青山西心韵朔州市盲聋哑学校云南听昆明盲哑学校戏剧小品类广东左邻右里杜晓珺、彭燕君、邓敏、司徒雨盈甘肃不堪重负兰州市盲聋哑学校曲艺及其他类北京北京欢迎您张毓、范莹、郑贤敏、郝沁天津天安门广场看升旗蔡成甘肃八旦闹春兰州市盲聋哑学校智残人综合类北京我像雪花天上来张明、顾莎莎四川中国功夫成都市武侯区特殊教育中心浙江爱心打开镣铐绍兴育才学校二等奖声乐类安徽天路李敏湖北无尽的爱程前、殷文洁山东感谢章丘市特殊教育学校北京飞扬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北京半个月亮爬上来郭磊、马金良、黄飞达、王浩云南向往神鹰龙杰器乐类重庆翻身的日子罗新辽宁乡情李追亮广东绣金匾徐梦琪山东迎春孔铭天津春潮天津盲人学校天津彩云追月沈悦婷舞蹈类北京听琴田濛、徐程程等山西看秧歌太原市聋人学校湖南吾语·卜算子·咏梅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重庆生命之源重庆市聋人学校广东书韵郑少阁天津嬉莲娃娃周婕、赵蕴辉等辽宁满族抓鼓舞抚顺市特殊教育学校浙江打年糕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戏剧小品类山西挂画李星星、赵心茹湖北还是那条河宋丹、陈丹等江西一张电话卡黄蕾、池鸿、郭一静、利胜阳辽宁爱心韩香琦、詹静波北京福娃柴俊楠、孙艾彦等曲艺及其他类安徽和谐社会充满爱安庆市盲哑学校北京听升旗席燕萍天津学手语蔡成、辛梦先智残人综合类湖北感谢你何跃上海生命的节奏上海市长宁初级职业技术学校甘肃丑小鸭兰州市城关区辅读学校福建我能行鲤城区开智学校北京牧民新歌闫雪松三等奖声乐类吉林天路李晓岩重庆水手张波江西八百里洞庭我的家刘莎莎湖南爱心人黄自强、黄湘特、李金柱四川我和我的祖国刘玲、伍超、钟孟迪、唐俊四川小背篓刘玲甘肃亲吻祖国吴小燕甘肃裕固娃生活甜如蜜马力、毛宁等福建天黑黑泉州市聋哑学校器乐类湖北秦川抒怀陈伟上海雷雨张开放、张晶等上海欢乐的牧场张立明、杜鹏炯、韩星辰广西刘三姐主题幻想曲李忠泽辽宁打虎上山迟风民、吴迪、荣忠旭、邢立辉山东茉莉芬芳唐玉北京弹拨乐合奏《三六》王颖科、顾朝旭等云南牧歌郭瑞河南三门峡畅想刘静浙江海乡的秋天舟山市盲聋哑学校舞蹈类重庆喜春璧山县特教学校贵州小河淌水毕节地区盲聋哑学校山西舞蝶李秀雯湖北土家小幺妹陈丹、刘丽等江西青花斗彩景德镇市特殊教育学校广西快活的水塘广西大化特殊学校宁夏飞向绿色奥运宁夏吴忠特殊教育学校青海春韵省特校湖南酷滴娄底市特殊教育学校辽宁金猪娃报福鞍山市聋哑学校广东鼓舞广东省汕头市聋哑学校河北树·生命·阳光石家庄市特教学校北京阳光季节田濛、李丽慧等四川一片蓝天乐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福建又梦雨中花福州市聋校戏剧小品类江苏两个人的车站王玲玲、黄坤南贵州天使秦锐、曹骏安徽心中的灯金家露、詹平生北京我在这里等你田濛、徐程程等福建表扬啊表扬郑冬萍、陈松娜、郑艳清、庄香香河南太阳花冯胜、万红红、魏童、朱广钦浙江世界充满爱严月圆、章军、李梦婷曲艺及其他类河北学文化卢洪彬山东战长沙马神童、马神洁甘肃小公民之歌兰州市盲聋哑学校浙江好支书郑九万温州市盲人学校浙江空竹诸暨市特殊教育学校智残人综合类黑龙江春之声姜淳光海南向快乐出发海口市培智学校辽宁猎歌丛宇翔广东快乐的小木偶东莞市启智学校河北邯郸学步邯郸市丛台区培智学校山东球韵济南市育园学校陕西电子琴连奏姜波天津希望与梦想河北区启智学校云南母亲节的礼物五华区新萌学校浙江你行,我也行陆镇桂、蒋一婷等优秀奖声乐类吉林卓玛于婷婷吉林父亲王凯黑龙江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张宇重庆童心是小鸟冯双、王晶、杨涛、张嘉杰、祝艳媚重庆甜甜的嘞王晶海南想看大海的女孩海南特殊教育学校贵州七彩阳光龙威、张亚梅贵州山妹子秦锐贵州心中有光毕节地区盲聋哑学校安徽我爱妈妈的眼睛合肥市特教中心湖北草原赞歌吴迪湖北牵挂程前上海童话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草原之夜张亮广西醉拳韦建徐广西牛背上的孩子王明秀广西寿乡之歌黄文虎辽宁家在中国汪盼盼、于广艳辽宁爱在天地间于广艳广东我们走进十月的阳光广州市盲人学校广东拾稻穗的小姑娘李晓欣广东雪绒花林倩仪、陈金萍、黄清慈、黄淡玉河北父亲和我庄海明河北两个小伙伴单昊、王舒月河北我们用爱拥抱明天逯松会、郝依铎、杨蕊之、陈瑶瑶山东红旗飘飘李虎林山东感恩的心德州市盲校四川爱的人间李婉如、重生、陈欣、柳思言天津乌苏里船歌天津盲人学校天津天堂刘畅、王子莹、郑晨月天津我是一颗小星星天津盲人学校云南山中少年丁柏婷福建家乡温晓明福建丁香花严登飞河南挥着翅膀的女孩张丽河南一个盲童的心愿李朋威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王光金浙江我爱妈妈的眼睛吴佳蕾浙江妈妈格桑拉吕绍川浙江我要读书温州市盲人学校器乐类吉林良宵于志远吉林北国之春曲柏慧吉林威尼斯船歌朱昱昊黑龙江夜莺谷行重庆盲童的梦重庆市盲人学校重庆塔塔尔舞曲重庆市盲人学校海南蓝色的香巴拉赵贤润江苏江南水韵南京市盲人学校江苏江南春色陈张琦贵州赛马庞渝东贵州塔哒尔族舞曲苏涛贵州扬鞭催马运粮忙袁明安徽二泉映月邓奇奇安徽卡门序曲刘奇山西加洛普舞曲米涛湖北当爱已成往事柳洋、邹旭、周时勇湖北竹楼情歌程前上海《月光》奏鸣曲第三乐章张倩飞江西赛马魏俊青海瑞丽美石燕广西月光奏鸣曲第一乐章高志宁广西江河水黄流保广东鸟投林蔡海锋广东沙枣花儿香林立文、肖永富河北山村来了售货员李宝双、王占坤河北我心飞扬涉县特教学校山东二泉映月于安平四川月光下的凤尾竹胡倬琳四川月光下的凤尾竹王维四川人情春来早黄小亮天津浏阳河沈悦婷、崔继月、刘畅、刘洁、胡文倩甘肃今天我下厨兰州市盲聋哑学校甘肃春到拉萨于佳丽甘肃山丹丹开花红艳艳高彦平、于佳丽、黄懿杨子云南竹林深处吴德雄云南欢乐的嘎光李果、金国抚、丁郑华、杨春花、包妍福建良宵庄少淳、陈艳明河南诙谐曲李佳璇、李佳谕内蒙古外婆的澎湖湾宫本君浙江课间节拍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浙江五金乐章永康市特殊教育学校舞蹈类吉林飞翔长春特殊教育学校吉林欢庆大鼓通化市聋哑学校吉林顶水舞延边第一特教学校黑龙江蒲公英七台河市特殊教育学校黑龙江冬之声伊春市聋哑学校黑龙江小海娃迎奥运黑龙江省宝清县特殊教育中心重庆巫山祭祀北碚区特教学校江苏小小摄影家南京市聋人学校江苏邵多丽余洁、胡怡、徐鸣宏江苏学军的日子常州市聋人学校贵州光阴的故事贵阳市盲聋哑学校贵州银项圈杨秋菊、彭燕、徐睿安徽明天会更好宿州市聋人学校安徽苗女欢歌芜湖市聋哑职业学校安徽白浪轻波郑辞、卫东文湖北龙船调新编陈慧、杨玲等上海龙之拳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校上海曦上海市第一聋哑学校上海嬉荷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陕西江山陕西省自强中等专业学校陕西都是一个爱咸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陕西绿色的梦安康市盲哑学校江西快乐爵士抚州市临川区特殊教育学校江西寻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青海撒拉情韵省特校青海欢乐的草原西宁市聋哑学校宁夏顶碗舞陈娜、施佳玲、余彩虹、张军宁夏塞上花儿红吴雯瑾、王晶广西灯妹乐林红雯、凌丹桂等广西一缕阳光南宁市盲聋哑学校湖南春天的故事长沙市盲聋哑学校辽宁圣火永恒沈阳市铁西区聋人学校广东拼搏与梦想广东省茂名市特殊教育学校河北和我们一起舞蹈邢台市特教学校山东稻草香潍坊聋哑学校山东山娃踢毽迎奥运沂水县特教学校山东我听见了烟台市聋哑中心学校四川船工号子筠连县聋哑学校四川木履与山鼓陈霞、张驰、赵琴天津童叟乐宝坻区博爱学校天津花裙子赵蕴辉、孔坤坤等甘肃跳动的盲点兰州市盲聋哑学校甘肃放学路上兰州市盲聋哑学校甘肃水月观音兰州市盲聋哑学校云南爱的阶梯昭通市特殊教育学校云南彩云下的阿细泼玉溪市特殊教育学校福建我心飞翔泉州市聋校福建让爱一路蔓延安溪特校河南百家姓扶沟县聋哑学校河南命运济源市特殊教育学校河南我们爱地球郭歌、魏重、李亚楠、李军伟内蒙古感恩的心呼伦贝尔岭东特校内蒙古彩虹呼伦贝尔市特殊教育中心内蒙古蒙古人巴彦淖尔市特教学校新疆红旗飘飘塔城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浙江望归永嘉县聋哑学校浙江庭院随想宁波市聋哑学校河北拉花董俊芬、牛原野等戏剧小品类吉林打针刘强、霍成、赵会岩黑龙江丢失的红领巾王海红、王银亮、魏忠晨、张东波、于洋洋黑龙江同桌尤海、杨雪松、葛梦镇重庆光阴树下罗修华、屈欢欢、王淼、唐红重庆愉快的假日唐娜、陈露、王海军、胡爱萍江苏半夜鸡叫赣榆县聋哑学校江苏大扫除孙颖、张扬、丁正东贵州治病周帅、罗均鳐、汤群、孟庆丹、何显静湖北绝活胡明、殷文洁湖北隐形的翅膀袁瑶、戴晨明等上海娃娃学戏上海市闵行区启音学校上海举重王越菲、俞颖雯、华怡文陕西感化刘柯、曹城、张敏、何新民江西我的近视爸爸朱明泉、肖友菊、周原清青海美丽的公鸡华旦多杰、杨丽、李立、陈聪、秀仁青海小马过河崔秀芬、华旦多杰、杨莉、王雯青海爱之河西宁市聋哑学校广西童心巴马县特殊学校广西拾伍彩艳、覃丽红、谭建奇、张莎莎广西妈妈没有走扶绥县特殊教育学校湖南“特别”幸福长沙市盲聋哑学校广东转变周松林、谢兰欢、周灿辉、李扬宁广东爱心箱广东省东莞市启智学校河北马小虎的晨曲黄伟亮河北我的理想不是梦井陉县特教学校河北快乐课间邯郸市聋哑学校山东我想有个家孙士琪、张龙山东一位老太太的精彩生活李伟、王东霞山东求职李荣梅、尹逊振、胡伟东、梁永胜北京她和她徐程程、申小芳四川时髦女郎左县春四川爱心公园中江特校四川美丽的蛋糕成都新都区特殊教育学校天津火眼金睛李建军、陈杰、米燕天津孩子应该谢谢你韩笑、刘洁、侯跃刚、霍静甘肃课间十分兰州市盲聋哑学校甘肃盲生宿舍故事毛宁、马福云、张学军、香强先、马小红云南上铺下铺高永树、鲁秋、徐婧婷河南拔牙刘飞、牛栅朋河南妈妈,我想飞乔欢、高阳阳内蒙古皇帝的新装巴彦淖尔市特教学校浙江好“看”的歌杭州市聋校浙江图书馆轶事舟山市聋哑学校曲艺及其他类贵州我说四在农家吴明丽、牟洪波山西勇敢地做我自己刘学文、陈旭峰等陕西假如给我一天光明安康市盲哑学校陕西小场子安康市盲哑学校广东党的明灯照我心湛江市特殊教育学校广东让我看一眼这个世界叶佳良、阮婧河北我太有才了周金勇山东打灯谜孔凡周、祝贺山东查卫生李港北京唱新刘继东、郭德成四川爱的摇篮董欢天津学校就是我们的家刘洁、管俊巧、王萍、张珺、程路遥甘肃寻梦兰州市盲聋哑学校内蒙古戏曲连唱音配像张宇、和晓慧、于婉秋浙江桑园访妻陈永丰智残人综合类吉林西班牙斗牛士舞曲李奕吉林步步高长春宽城区培智学校吉林风舞狂沙长春宽城区培智学校黑龙江隐形的翅膀陈茜重庆同一首歌荣昌县特教学校江苏环保时装秀苏州吴江特殊教育学校江苏和谐之声传万家镇江市梦溪学校江苏情人的舞会贾萌贵州心灵的呼唤南明区启智学校贵州扎红头绳、车尔尼练习曲(op.599No.5)张实贵州洗澡歌遵义市启智学校安徽残疾少年之歌周游安徽拉德斯基进行曲刘志明山西小瓜棚李旭、董利翔湖北家乡冯琼湖北新编三个小和尚黄福光、刘磊鑫、杨捡上海特奥娃南汇区致立学校陕西电子琴连奏姜波广西请你作裁判大化特殊学校广西我为城乡清洁做贡献钦州市金光特校广西家·妈妈梧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辽宁心灵飞歌大连市沙河口区启智学校广东小蚂蚁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广东成长佛山市顺德启智学校河北精忠报国王士言河北环保时装秀邯郸市丛台区培智学校山东梦中的婚礼左恒源山东小熊请客刘璐、尹瑶瑶、孔小萍、朱灵北京吉高莉、高鹏等四川粉刷匠成都成华区特殊教育中心四川肖维的故事肖维、廖成凤等天津梦想天津红桥区培智学校天津爱在延伸天津市河西区启智学校甘肃感恩的心兰州市城关区辅读学校甘肃梦想奥运兰州市城关区辅读学校云南两只老虎昆明盘龙区培智学校福建特校是我家尤龙翔、叶进发、杨振雄、蔡梓良福建桔梗谣李晓凡、林晓君、梁思佳、牛丹宜河南郊游郑州二七区辅读学校河南模仿秀李康伟、靳柯伟、谢云龙浙江吉祥三宝虞艳艳、李顺吉、张怡创作奖省份节目名称创作者声乐类重庆甜甜的嘞张治平贵州七彩阳光刘佳飞湖南爱心人黄湘特、黄自强、李胜民、李金柱山东感谢翟英来、苗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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