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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6.02.04•【文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施行日期】2016.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电子信息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15年8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2016年2月4日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出版服务秩序,促进网络出版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网络出版服务的具体业务分类另行制定。

第三条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本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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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 J ] .J G e n I n t e r n Me d , 2 0 1 0, 2 5 ( 3) : 2 7 0 - 2 7 3 . [ 7] H u g o n — R o d i n J , P l u — B u r e a u G,H u 耐 D,e t a 1 .Ma n a g e me n t o f g r a n u l o n m t o u s ma s t i t i s : a s e i r e s o f 1 4 p a t i e n t s [ J ] .G y n e c o l
1 4 2 — 1 51 .
于 病灶 范 围广泛 、 组 织缺 损较 大 的病 例 , 在 术 中应 用“ 随 意皮瓣 ” 转移技术 , 既 能够 较 好 的保 证 病 灶
彻 底清 除 、 术 后一 期 愈合 , 又能 达到 较好 的美容 效 果, 是一 种 可 以试 用 于非 哺乳期 乳腺 炎 的技术 。
・43 ・
行 全乳腺 体 切 除 ( 环乳晕切 口) , 保 留乳 头 乳 晕 , 术 后外 观呈 “ 大柿 饼 ” 状( 图 4) , 为 二期 做 乳 房 再 造 术 留下较 好 的解 剖 基础 。
总之 , 外 科手 术 是 非 哺乳 期 乳 腺 炎 的有 效 治 疗 措施 。手 术 的关键 在 于彻底 清 除炎性 病 灶 。对
( 本文 图 1 4见 光 盘 )
温阳散结法治疗浆细胞 性乳腺 炎[ J ] . 浙江 中医学 [ 9 ] 楼丽华 .
院 学报 , 1 9 9 6 , 2 0 ( 5 ) : 2 4 .
Ts e GM , P o o n CS, Ra ma c h a n d r a m K, e t 1 . Gr a a n u l o ma t o u s [ 1 O]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重点报刊及少儿类报刊编校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重点报刊及少儿类报刊编校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重点报刊及少儿类报刊编校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19•【文号】新广出办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关于2017年部分重点报刊及少儿类报刊编校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新广出办发〔20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有关中央报刊主管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对出版物内容质量进行监管的法定职责,2017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委托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了两批报刊编校质量抽查:第一批对116种党报、行业专业报、晚报都市报,130种学术期刊、行业期刊、大众类期刊进行抽查;第二批对174种少儿类报刊(其中报纸29种、期刊145种)进行抽查,按照报纸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期刊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的合格标准,两次抽查的总体合格率好于上年。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重点报刊编校质量检查情况本次抽查的重点报刊涵盖了综合、大众服务、行业专业、学术等不同类型,其中部分报刊曾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期刊奖”“全国百强报刊”等荣誉称号,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

本次抽查的重点报刊编校质量整体合格率超过95%,其中报纸和期刊的合格率分别为97.41%和95.38%。

被抽查的246种报刊中,编校差错率在0-1?的优秀报刊共141种,其中报纸64种、期刊77种,占总数的57.32%,《人民日报》等6种报纸和《求是》等10种期刊编校零差错。

这表明被检报刊出版单位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加强内容建设和品牌建设的同时,严把编校质量关。

抽查发现3种报纸、6种期刊编校差错率超过合格线,差错类型主要是文字差错、语法错误、标点误用和数字用法错误,多是由于编校工作不认真或对相关标准规范掌握不准所致。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学术期刊认定标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学术期刊认定标准

V ol.3, No. 1, 2017Nursing of Integrated Traditional Chinese and "Western Medicine• 79•免交叉感染,降低感染率,减少医疗费用[7_8]。

近年来随着冠脉造影+支架植入术越来越趋于成熟,经股动脉穿刺的病例呈下降趋势,越来越多的病例是成功经桡动脉穿刺的,这样就更没有必要术前会阴部备皮了;手腕部的皮肤毛发相对短小稀少,无需备皮。

2010年12月,卫生部办公厅颁布的《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主张:备皮在手术当日进行,确实需要去除毛发时,应当使用不损伤皮肤的方法,避免使用刀片刮除毛发[9]。

本研究结果表明,在切口感染率上2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 05 ),在术前备皮花费时间及患者对备皮方案接受度方面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〇.〇1)。

陈务贤等[4]在心 脏介入治疗术前备皮是否剃毛的研究中指出,心 脏介入治疗术前采用不剃毛备皮法并不会增加穿刺口的感染机会。

临床护理工作中,可以把皮肤准备的重点从去除毛发转移到清洁皮肤上,以减 少医疗成本,也避免皮肤损伤[1°],而对于毛发过长影响手术视野的患者,可适当将毛发剪短而不是全部将其剃除。

综上所述,冠心病冠脉造影和介入治疗的患者采用术前不剃除毛发的备皮方法即能省时、省 力,又能有效减轻患者不适感,更加人性化,优于传统备皮法,值得临床推广和应用。

参考文献[1]郭东梅,胡蓉.冠心病危险因素研究新进展[J].心血管病学进展,2011,32(4): 519 -521.[2]Lloyd-Jones D, Adam s R J, Brown T M, et al.Heart disease and stroke statistics—2010 update [ J ].Circulation, 2010, 121(7):e46-e215.[3]李兴升,陈庆伟,王志刚,等.冠状动脉造影和血管成形术诊治老年冠心病:经桡动脉与经股动脉途径对比[J].中国介人影像与治疗学,2011,8(4):259 -262.[4]陈务贤,陆华葵,黄海莉,等.备皮时不剃毛对心脏介人性治疗穿刺口感染的影响[J].护理研究,2002, 16(8) :459 -460.[5]申屠敏姣,王菊吾,刘亚新.1999 -2010年临床应用改良备皮法降低医院感染的效果观察[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2, 22(11) : 2311 -2312.[6]阎秀英,郑中燕,梁晶,等.冠状动脉介人治疗人路选择性备皮的护理研究[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5, 31(021) : 1602 -1604.[7]王东巍.术前备皮方法的研究体会[J].临床医药文献杂志(电子版),2015, 2( 11 ) : 2237 -2238.[8]王定玺,李小麟.冠状动脉造影及介人性治疗患者术前准备剃除阴毛的必要性分析[J].华西医学,2014, 29(10) :1962 -1963.[9]黄素碧,张杰敏,王柔婷,等.手术患者皮肤准备循证实践[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3, 23(18) . 4458 -4460.[10]王庆军,李武平,孙惠英,等.皮肤准备方法对术后切口愈合及感染的影响[J].中华护理杂志,2009, 44(5):441 -444.(本文编辑:刘小欢)读者•作者•编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学术期刊认定标准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符合《出 版管理条例》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要求;主办单位具有学术出版资质和专业背景,出版单位具备必需的办刊条件;办刊宗旨及业务范围以开展学术研究,发布学术创新成果,交流学术经验等为主;拥有相应学科领域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人员,主编和编辑人员需取得国家规定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组建有编委会并定期进行换届改选,编委会能有效指导编辑出版工作;执行严格规范的组稿、审稿及同行评议制度,保持一定的稿件退稿率;刊发文章具有严谨的编排格式规范,内容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刊发文章以学术论文、文献(原创论文、述评、综述文章等)为主。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03•【文号】新广出发[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期刊主管部门,各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服务机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学术期刊是国家科研和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学术研究,推动文化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学术期刊品种数量迅速增长,出版质量和学术影响力也得到了较快提升,已初步形成学科门类齐全、基本满足科研学术交流需要的学术期刊出版体系,涌现出了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知名品牌期刊。

但是,目前学术期刊出版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分散弱小、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未根本改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较低;整体质量不高,国际竞争力不强,还不能适应科教兴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现行的科研人才评价机制造成论文发表需求过旺,学术期刊功能出现异化现象;一些学术期刊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放松审核把关,造成学术质量下降;特别是一些不具备学术出版条件的期刊超越业务范围或一号多版,出租、出售、转让出版权给个人及中介公司,刊发质量低劣学术论文牟利,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优化学术期刊出版环境,提高学术期刊出版质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办理期刊变更登记地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办理期刊变更登记地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办理期刊变更登记地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2.27•【文号】•【施行日期】2013.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办理期刊变更登记地有关事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2013年11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做好国发[2013]27号文公布取消下放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出政发[2013]10号),就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提出后续监管措施。

现就具体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期刊出版单位因与其主要主办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需变更登记地的,首先由期刊出版单位在总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期刊变更登记地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后,提交新登记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二、新登记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登记表》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登记表》原件提交至总局综合业务司。

《登记表》填写应真实准确、内容完备。

三、总局综合业务司收到《登记表》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有新编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加盖总局办公厅公章的《登记表》分别传真至新登记地和原登记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表》复印件随后寄出,并通过总局网站予以公告。

四、新登记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总局《登记表》传真件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编发有新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出版许可证》发放至期刊出版单位,并收回原《期刊出版许可证》正、副本。

五、原登记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总局《登记表》传真件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期刊在原登记地的注销工作。

六、新登记地、原登记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最大程度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设条件、变相审批或拖延不办。

期刊出版国家规定综述

期刊出版国家规定综述

**熟悉期刊工作的总体特点
主体性策划 准确把握市场定位、刊物宗旨, 风格特色、读者对象等; 结构性组配 板块与栏目 时效性要求 内容策划与社会同步(前瞻性) 工作安排有周期性节奏
*了解期刊市场定位的重要性和途径
三途径:市场调查确定、试刊校正、改刊调整 《哈哈画报》2006年改刊: 内容定位:连环画报——科普杂志 读者定位:二三线城市——一线城市 杂志形态:平面——立体(视觉、触觉、味觉、听觉、嗅觉) 定价:3元——28元
*了解期刊与广告的关系 经济来源 二次售卖 卖内容 卖读者 期刊媒体特色对广告效果的影响 读者群固定、品牌期刊的公信力、期刊 阅读率、期刊印制精美图片
***掌握期刊广告经营的原则 四原则: 1.依法经营广告业务 审核 2.维护读者利益 客观真实、杜绝虚 假 3. 保持期刊风格 4. 对广告客户负责 (帮助客户依法发 布广告,不虚报发行量)
期刊的市场定位 **熟悉期刊的内容定位原则
三原则:需求原则、优势原则、差异原则
***掌握期刊的读者定位和风格定位要求。
读者定位:发现和明确目标读者群 自然条件(性别、年龄、民族或区域) 社会条件(文化、经济、职业、社会地位等) 心理条件(情感、志趣、爱好等) 三者综合定位
风格定位: 1.内容富个性:强化特色,坚持编辑方针, 开拓创新; 2.形态特色鲜明:标志色、标志字符、标志 图案; 3.品牌期刊独特的风格设计(识别器)。
**熟悉期刊广告经营的策略
四策略: 1.合理定价 期刊定价、广告定价 2.巧分版面 3.精心策划 专题广告策划、系列广告策划 4.增强创意 .
*了解广告与期刊发行量、成本、利润的关系。
广告印制成本小于广告收入的前提下: 期刊销售价(扣除发行成本40%左右获得的销 售收入)高于其成本,提高发行量,增加广 告量;等于成本,广告收入成为利润唯一来 源,提高发行量以增加广告;销售价低于成 本,测算盈亏点。A.如广告收入大于发行量 增加产生的印制费用,提高发行量;B.如正 好抵消,发行量达到最佳点;C.如果不足, 减少发行量。 把握利润、广告收入和发行量的平衡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
编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新闻
【发文字号】新广出发[2017]44号
【发布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17.08.02
【实施日期】2017.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的通知
(新广出发〔201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
近年来,广大报刊出版单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但是,一些报刊出版单位疏于管理,特别是所办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违背有关转载网络信息的管理规定,采编不规范,审核不严谨,把关不严格,责任不落实,屡屡出现虚假新闻、“标题党”和“三俗”等问题,扰乱新闻传播秩序,损害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

为切实维护健康
的新闻传播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现就加强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各报刊出版单位要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一个标准,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新闻采编的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到所办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领域;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坚决制止报刊违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坚决制止报刊违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坚决制
止报刊违规发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新广出发[2014]121号
【发布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14.10.23
【实施日期】2014.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坚决制止报刊违规发行的通知
(新广出发〔2014〕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去年年底,总局与中宣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党报党刊发行工作严禁报刊违规发行的通知》(中宣发〔2013〕31号),在全国组织开展了规范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治理,集中查处曝光了一批报刊违规发行行为。

目前,2015年度报刊发行工作已经展开,为进一步规范发行秩序,坚决制止违规发行行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
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发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大力支持做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严格按照订阅范围、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落实订阅要求,保持发行数量稳定。

要充分发挥“全民阅读”、“农家书屋”等各项公共文化服务工程的载体作用,做好党报党刊的订阅赠阅与配。

“两报三刊”的监管制度

“两报三刊”的监管制度

“两报三刊”的监管制度
是指中国国家新闻出版署(前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新闻报纸和期刊进行管理的制度。

这个制度于1990年代初开始实施,最初被称为“两报三刊”制度,后来逐渐扩大到其他新闻出版物。

所谓的“两报”指的是唯一的两家全国性报纸,即《人民日报》和《解放军报》。

而“三刊”则指的是《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和《经济日报》。

根据“两报三刊”制度,每家报纸和期刊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出版管理部门的规定。

这些规定涵盖了新闻报道原则、出版范围、内容审核、版面设计等方面。

同时,出版管理部门也会对报纸和期刊的经营管理、经济利益等进行监督,以保证新闻出版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近年来,“两报三刊”制度已经逐渐放宽,中国的报纸和期刊市场也越来越多元化。

然而,国家新闻出版署仍然对新闻出版物进行审批和管理,以维护国家的新闻传媒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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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查处部分报刊刊载虚假低俗内容的通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查处部分报刊刊载虚假低俗内容的通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查处部分报刊刊载虚假低俗内容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2.13•【文号】新出字[2013]422号•【施行日期】2013.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查处部分报刊刊载虚假低俗内容的通报(新出字〔2013〕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单位,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近年来,各报刊出版单位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提高宣传报道水平和报刊出版质量,在弘扬社会主流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仍有少数报刊和记者无视媒体的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时刊登低俗内容,炒作奇闻怪事,甚至制造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报刊形象和公信力。

现将近期部分报刊刊载虚假低俗内容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1.《聊城晚报》、《新民周刊》刊载低俗标题的查处情况。

2013年6月28日,山东《聊城晚报》刊载题为《李天一他妈的要求高,律师不干了》的新闻报道。

2013年9月,上海《新民周刊》第35期刊载题为《李某某他妈的舆论战》的封面报道。

经查,《聊城晚报》、《新民周刊》使用内容低俗的新闻标题,有失社会公德,报道刊发后,引起负面效应。

目前,山东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分别对《聊城晚报》、《新民周刊》下发警示通知书,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两家媒体均已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并进行认真整改。

2.《南方都市报》刊载低俗广告查处情况。

2013年8月20日,广东《南方都市报》刊载“前任张太声明”广告。

经查,该广告系某化妆产品的系列商业广告,内容低俗,违反社会公德。

《南方都市报》对广告内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负面影响。

8月底,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对该报社下发警示通知书,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7.11•【文号】国办发[2013]76号•【施行日期】2013.07.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7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

3.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4.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6.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

7.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8.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9.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10.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

11.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

12.取消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

13.取消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同时强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措施。

14.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

15.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担。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1号——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1号——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1号——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1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1号《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11月1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聂辰席2016年12月30日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以下称驻地方机构)的新闻采编活动,加强驻地方机构的管理,促进新闻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驻地方机构,是指依法批准的新闻单位设立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派出机构。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新闻单位派出的驻地方机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管理:(一)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二)通讯社;(三)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四)新闻网站、网络广播电视台;(五)其他新闻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驻地方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国驻地方机构的设立规划,确定总量、布局、结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驻地方机构的监督管理。

新闻单位负责其驻地方机构从事新闻采编等活动的日常管理,保障驻地方机构依法运行。

第四条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第五条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第六条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新闻采编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提供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及许可证登记信息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提供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及许可证登记信息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提供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及许可证登记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6.17•【文号】新广出办发〔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关于提供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及许可证登记信息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精神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要求,总局拟进一步清理和精简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完善从业主体审批信息登记管理工作,改进和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为做好相关工作,请提供以下材料:一、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解放军系统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出版单位在有效期内的图书出版许可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均以A4纸复印,副本应包含完整的年度核验记录页和变更记录页。

复印件无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解放军系统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出版单位及报纸、期刊出版产品许可证登记信息电子文档。

许可证登记信息电子文档中填写的登记信息应与许可证正、副本登记信息相一致。

每类许可证登记信息新建1个Excel文档,具体登记信息包括:1.图书出版许可证登记信息序号出版单位名称主管机关主办单位业务范围许可证有效期(起)许可证有效期(止)1 ××××××××××年-月-日年-月-日2.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登记信息序号单位名称出版者码主管机关主办单位出版范围许可证有效期(起)许可证有效期(止)1 ×××××××××××××年-月-日年-月-日3.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登记信息序号单位名称主管机关主办单位出版范围许可证有效期(起)许可证有效期(止)1 ××××××××××年-月-日年-月-日4.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登记信息序号出版机构名称设立日期批准设立文号业务范围许可证有效期(起)许可证有效期(止)1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5.报纸出版许可证登记信息序号报纸名称刊号文种类别出版单位主管机关主办单位许可证有效期(起)许可证有效期(止)1 ××××××××××××××年-月-日年-月-日6.期刊出版许可证登记信息序号期刊名称刊号文种出版单位主管机关主办单位许可证有效期(起)许可证有效期(止)1 ××××××××××××年-月-日年-月-日出版许可证复印件请于2016年7月30日前寄至总局综合业务司(每类出版许可证复印件集齐后,可先行寄送),并附寄许可证清单目录及处室负责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许可证登记信息电子文档请于8月15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商务部•【公布日期】2016.05.31•【文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4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2016年5月31日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

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一和二批学术期刊名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一和二批学术期刊名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一和二批学术期刊名单23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44 心理技术与应用49 创新人才教育154 外语教学与研究158 中国记者159 中学语文教学168 中小学外语教学195 教学与研究197 语言教学与研究251 少年儿童研究315 物理化学学报322 心理学报390 数学学报391 数学学报(英文版) 689 公安教育1194 教师教育研究1234 教育学报1358 中国信息技术教育1576 数学教育学报1630 心理与行为研究1758 教育实践与研究1943 体育研究与教育2020 外语与外语教学2021 辽宁教育2022 教育科学2207 中国数学教育2223 现代教育管理2246 外国教育研究2259 现代中小学教育2300 中小学教师培训2301 数学学习与研究2363 数学研究通讯2388 求是学刊2389 外语学刊2390 北方论丛2398 教育探索2502 教书育人2584 数学教学2597 小学数学教师2598 学术月刊2605 中小学英语教学与研究2822 思想政治课研究2823 教育发展研究2936 当代外语研究3452 学术界3581 教育评论3628 数学研究3661 外国语言文学3930 语文知识4354 教师教育论坛4366 学前教育研究4445 数学理论与应用4465 当代教育论坛4556 中学数学研究4557 语文月刊4619 现代教育论丛4620 教育导刊4738 中小学德育4770 基础教育研究4921 西部论坛4926 教师教育学报5127 教育科学论坛5126 教育文化论坛5311 新闻知识5312 外语教学5487 西部学刊5494 甘肃理论学刊5497 兰州学刊5500 电化教育研究5501 甘肃教育5541 兰州商学院学报5550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5551 甘肃科技5556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5557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5558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5559 西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5562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5565 河西学院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二批学术期刊公示名单(共712种)94. 教育研究116. 中小学管理117. 思想教育研究142. 中国学术期刊文摘143. 中国涂料144. 工程机械与维修145. 和平与发展149. 中国电化教育161. 中国远程教育176.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238. 语文教学通讯250. 语文学刊315. 教育参考430. 青少年学刊431. 基础外语教育432. 新闻爱好者493. 小学教学参考552. 中学数学教学参考553. 中学化学教学参考554. 中学历史教学参考628. 语文教学之友631. 学周刊634. 名师在线636. 内蒙古教育640. 课程教育研究641. 兰台世界645. 中小学电教658. 初中数学教与学661. 数学之友662. 教育视界663. 教学月刊·中学版667. 新教师671. 教师博览674. 中学数学杂志694. 数学教学通讯701. 教育考试与评价707.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708. 中学语文教学参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学术期刊名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学术期刊名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一批认定学术期刊名单正式公布2014年12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公布了第一批认定的学术期刊名单。

据悉,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对国内学术期刊进行审核认定尚属首次,此举旨在严格学术期刊出版资质,优化学术期刊出版环境,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

学术期刊认定和清理工作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4年4月,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46号)、《关于开展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4〕28号),正式启动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

此次学术期刊认定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学术期刊进行初步认定,各中央期刊主管部门对所属在京学术期刊进行初步认定。

第二阶段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报送的学术期刊进行最终认定,并分期分批公布学术期刊名单。

2014年9月10日-1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北京召开学术期刊审核认定会。

总局成立了学术期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由47位院士、教授等组成的认定专家组,按学科分组进行了审核认定。

经过严格审定,在上报的6176种期刊中认定了5756种学术期刊,并于11月18日-24日在总局网站公示。

12月10日,总局网站公布了5737种第一批认定的学术期刊名单。

据悉,学术期刊名单正式公布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严格规范非学术期刊出版理论版、学术版及收取论文发表费等行为,对败坏学术期刊声誉、以牟利为目的的所谓“学术期刊”坚决进行清理,规范期刊出版秩序。

附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一批认定学术期刊名单(5737种)(P2----132页)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公布第二批认定学术期刊名单2017-04-10 来源:新出报刊司〔2017〕196号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32号),总局2016年开展了第二批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现将认定的第二批学术期刊名单正式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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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变更
申请表
期刊名称
主管部门
主办单位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制表
第一部分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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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变更理由
1.变更的必要性(科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求,推动本学科、本领域发展所起的作用等)
—— 2 ——
2.办刊单位情况和具备的办刊条件(办刊经费状况、设备条件、办刊经验、主办单位在该学科、该领域方面的优势等)
3.办刊方针、市场定位及经营方式(主要内容和重点栏目、读者群体、国内外同类学科期刊的数量、现状分析,管理组织架构,稿件来源及质量保证机制等)
—— 3 ——
4.办刊宗旨和业务范围
5.其它材料(主办单位认为必要的相关材料。

如为联合办刊,需附主办单位之间的办刊协议书原件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公函。

办刊协议书应包括:各主办单位的基本情况、法人和联系人的姓名及通讯地址、在本刊中的责权利和人财物的分配,以及纠纷解决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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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人员情况
1.主编、副主编情况(在相关学科、领域工作中,所从事过的主要工作和成就,办刊/编辑工作的经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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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申请及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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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行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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