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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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各地行动
2018年8月,河北省11个设区市中,秦皇岛、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沧州、邢台七个设区市达到国家 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为2013年以来PM2.5月均浓度达标城市最多的月份。从改善程度看,下降 幅度较大的为邢台、邯郸、保定、石家庄、衡水五市,分别同比下降40.0%、38.1%、32.7%、26.0%、26.0%。
印发实施
2018年6月20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打赢蓝天保 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将印发实施。
2018年7月3日,《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由国务院公开发布。
目标任务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 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二)目标指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 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Biblioteka 2015年下降15%以上;PM2.
计划解读
2018年6月20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对《打赢蓝天保卫战三 年行动计划》进行解读
谢谢观看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 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 25%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省份,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 五”约束性目标;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控方案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控方案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控方案秋冬季,天高云淡,却也是大气污染的高发期。

作为一名有十年经验的大师,我将结合当前环保形势,给大家梳理一份切实可行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控方案。

一、明确目标我们要明确治理目标。

秋冬季大气污染的主要问题是PM2.5和臭氧,因此,我们要将PM2.5和臭氧的浓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确保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源头减排1.工业污染源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其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或整改。

2.交通污染源推广新能源汽车,减少燃油车辆的使用。

优化公共交通体系,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减少私家车上路。

3.农业污染源推广绿色农业技术,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

加强秸秆焚烧监管,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4.生活污染源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加大对餐饮油烟、扬尘等污染源的治理力度。

三、过程控制1.环境监测加强环境监测能力,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建立大气污染预警系统,对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控。

2.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如脱硫、脱硝、除尘等。

加大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研发投入,提高治理效果。

3.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大气污染事件进行预警和应对。

四、末端治理1.植树造林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种植抗污染植物,吸收大气污染物。

2.城市管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对污染企业进行曝光,推动其整改。

五、政策保障1.完善法规政策加强环保法规建设,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对违反环保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2.政策扶持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研发和推广环保技术。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补贴等政策支持。

3.宣传教育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通过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公众参与环保行动。

环大气 [2017] 110号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环大气 [2017] 110号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繁发生,成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和难点。

为切实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在《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

特别是2016年秋冬季以来,区域先后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也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

受2017年1、2月份重污染天气影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上半年细颗粒物(PM)平均浓度同比增长5.4%,是2013年以来首次2.5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太原、石家庄等城市甚至上升30%以上。

这充分说明,能否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秋冬季,决战—7—在重污染天气应对。

面对秋冬季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的不利局面,当前大气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秋冬季防控措施的针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还不明显。

必须在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

2017年10月至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市2024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市2024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市2024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一想到秋冬季的大气污染问题,脑袋里就像炸开了锅,各种数据和方案像是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

好吧,那就开始吧,这个方案可得好好打磨,毕竟关系到大家的呼吸健康。

1.目标设定我们得明确目标。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核心目标是:空气质量改善,PM2.5浓度下降,重污染天数减少。

具体来说,全市范围内PM2.5平均浓度要比去年同比下降15%,重污染天数减少20%。

2.工作原则我们得确定工作原则。

这次攻坚行动要遵循“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原则,实行“最严措施、最强力度、最硬作风”,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3.工作措施(1)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发展。

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限产、停产措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调整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提高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削减煤炭消费量。

(3)加强交通污染治理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对重型柴油车实行限行、禁行措施,加大对超标排放车辆的处罚力度。

(4)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加强建筑工地、道路、堆场等扬尘污染源的管控,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5)严格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监测网络。

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4.组织实施这次攻坚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成立攻坚行动指挥部,负责协调、调度、监督各项工作。

(1)明确责任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

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攻坚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3)严格考核对攻坚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调度、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相信我们一定能取得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胜利。

天津三年整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天津三年整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天津三年整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1. 背景:为改善天津市部分区域环境问题,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天津市政府决定启动三年整治行动计划。

2. 目标:通过三年整治行动计划,全面解决区域环境问题,推动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宜居宜业的生态城市。

二、整治范围与重点1. 整治范围:计划涵盖天津市内具有重要地位和示范作用的区域环境,包括城市公园、河道江河、交通节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

2. 整治重点:依据区域特点和环境问题,确定主要整治方向,包括大气污染治理、水质改善、地表整治、垃圾分类与处置、绿化提升等。

三、整治措施与实施时间1. 大气污染治理:a)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排放标准;b) 提升交通尾气治理水平,引进新能源车辆,加强尾气排放监控;c) 加强扬尘控制,完善道路清扫制度,推广绿色建筑材料;实施时间:第一年至第三年全面推进。

2. 水质改善:a) 深入治理河道江河污染,加强河道疏浚,建设河道生态系统;b) 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提高污水处理能力;c) 增加水源保护投入,加强水环境监测与管理;实施时间:第一年至第三年全面推进。

3. 地表整治:a) 开展城市道路、广场、楼宇立面等地表整治行动,提升城市美观度;b) 加大街头巷尾环境整治力度,提高街区整洁度;实施时间:第一年至第三年全面推进。

4. 垃圾分类与处置:a) 推广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保意识;b) 建设垃圾处理中心,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实施时间:第一年至第三年全面推进。

5. 绿化提升:a) 加大绿化投入,新建绿地和公园,提高植被覆盖率;b) 推进建设森林城市,修复生态系统;实施时间:第一年至第三年全面推进。

四、组织与保障1. 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政府负责的天津三年整治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整治工作。

2. 资金保障:整治行动计划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环保项目投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津政办函〔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7日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平,现就开展十项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把环境污染治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心工程,坚持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治理,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强化监管,精准治污,创新机制,考核问责,全力解决能源和产业结构偏重、扬尘管控力度不足、机动车污染占比上升、“小散乱污”企业集聚、水质污染较重、土壤防治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坚决打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不断提高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水平,以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深入推进十项重点专项治理针对当前我市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治理重点,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十项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

(一)坚定不移深入治理天津港环境污染。

一是全面提前完成天津港煤炭转运方式调整工作。

赵璐、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璐、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璐、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8【案件字号】(2020)津03民终7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卢伟何日升郭小峦【审理法官】卢伟何日升郭小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璐;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赵璐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赵璐【当事人-公司】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晓玲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晓玲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晓玲【代理律所】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赵璐【被告】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因房屋买卖合同逾期交房引发争议成讼。

第二份补充合同仅对交房日期进行了变更,并无约定延迟交房已将政府停工的因素涵盖在内相关内容,亦无对《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六的《补充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的变更内容,且签订日期在上述两个文件发布之前,双方对该文件均无法预知和预判,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故对赵璐的该主张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因房屋买卖合同逾期交房引发争议成讼。

赵璐与融创公司对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合同》合法有效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融创公司逾期交房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以及应当免除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逾期天数。

2.赵璐主张融创公司逾期交房超过90天,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其支付240天的逾期交房利息及违约金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关于融创公司逾期交房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及应当免除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逾期天数的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06
结论与望
工作成效与经验总结
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 点城市PM2.5浓度明显下降,优良天 数比例上升,重污染天数下降,大气
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环保意识提高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提高了公众的 环保意识,促进了社会各界对环保工
作的关注和支持。
产业结构调整
在治理大气污染过程中,推动产业结 构调整和能源结构优化,加大对环保 产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了环保产业的 发展。
交通污染源控制
推广新能源汽车
01
加快推广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减
少燃油车辆的使用。
优化交通布局
02 加强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合理布局公交线路和停车
场,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限制高排放车辆
03
限制高排放车辆进入市区,鼓励使用低排放车辆和节
能环保车辆。
农业污染源控制
推广绿色农业技术
积极推广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等绿色农业技术,减少 化肥和农药的使用。
加强畜禽养殖管理
加强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和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 措施。
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鼓励农民将秸秆进行资源化利用,如制作生物质燃料 等,减少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
03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实施空气质量监测与公开
监测站点建设
建立全面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站 点数量,提高监测频次,实时掌握空气质量 状况。

清洁能源替代
积极推广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对传统 化石能源的依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节能减排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促进能源结构调 整,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监
管力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3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3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3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1日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精神,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现就全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除山区等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采用无烟型煤替代外,全市居民散煤基本“清零”。

实施居民煤改清洁能源取暖121.3万户(不含山区约3万户),其中城市地区12.9万户(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4.3万户),农村地区108.4万户。

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优先用电”,注重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实行整村推进,深入宣传发动,明确配套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多方共赢。

——合理负担、惠及民生。

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尽量少增加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三、改造方式及任务各区结合配套电力和燃气设施情况,主要确定以下改造方式:一是“煤改电”,包括采用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等取暖;二是“煤改气”,主要采用燃气壁挂炉取暖;三是集中供热补热,主要针对热力管网已经覆盖区域,通过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取暖;四是少量拆迁、腾迁和利用现有空调等其他方式。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完成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 年10 月1 日至2019 年3 月31 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市、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各地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2018 年12 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

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应重点向区外转移。

唐山、邯郸、安阳市不允许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禁止省外钢铁企业搬迁转移至该地。

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2018年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情况

2018年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情况

2018年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情况2018年,天津市经济运行整体保持平稳,结构优化持续推进,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市场活力不断增强,民计民生明显改善,高质量发展态势正在形成。

一、综合2018年,全市生产总值(GDP)18809.64亿元,比上年增长3.6%。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2.71亿元,增长0.1%;第二产业增加值7609.81亿元,增长1.0%;第三产业增加值11027.12亿元,增长5.9%。

三次产业结构为0.9:40.5:58.6。

图1 2014-2018年全市生产总值和服务业比重财政收入质量明显提高。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6.19亿元。

其中,税收收入1624.8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7.2%,比上年提高7.7个百分点。

从主体税种看,增值税698.43亿元,增长6.7%;企业所得税319.51亿元,增长3.1%;个人所得税129.78亿元,增长11.4%。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04.53亿元。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08亿元,增长9.7%;教育支出446.67亿元,增长3.3%;医疗卫生支出192.55亿元,增长5.7%;住房保障支出91.71亿元,增长43.1%。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年度任务全面落实。

去产能扎实推进,2018年四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8.5%,比上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粗钢产量增长6.4%,比上年回落13.4个百分点,生铁产量下降0.5%。

去杠杆成效明显,2018年末,规模以上工业资产负债率为57.9%,比上年末降低1.9个百分点,处于2013年以来的最低水平。

企业成本逐步降低,出台新一批降成本政策措施,已出台的降成本政策措施全年为企业减轻负担约600亿元,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百元主营业务收入成本84.01元,比上年降低0.91元。

民营经济保持活跃。

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全面落实“天津八条”及61个实施细则,营商环境不断向好,市场主体继续增加。

“2020年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1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实现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本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以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约束,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加强生态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清洁生产,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村工作、商务、市容园林、公安、国土房管、规划、水务、海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浅层地温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和支持煤炭清洁利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大气环境容量、污染成因、治理技术和防治政策等研究,适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第七条本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细管理,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天津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天津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天津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天津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
壤污染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为了改善天津的环境质量,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天津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首先,针对大气污染问题,天津市将加强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治理,推动企业
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同时,加大对散煤、高排放车辆等污染源的治理力度,推动全市各区建设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实施区域联防联控。

其次,对水体污染问题,天津市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

加强对河流、湖泊等水域的保护和治理,推动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水体水质。

另外,针对土壤污染问题,天津市将加强对工业用地、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的
土壤污染治理,推动土壤修复工作,减少土壤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除此之外,天津市还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森林覆盖率提升,加强湿地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

总体来说,天津市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将通过加强源头治理、加大执法力度、推
动科技创新等方式,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为市民营造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天津的环境质量将得到有效改善,市民的生活质量将得到提升。

“最严停工令”来了北京停4个月,天津停半年

“最严停工令”来了北京停4个月,天津停半年

“最严停工令”来了!北京停4个月,天津停半年!广告为应对今年秋冬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北京、天津相继发布了《攻坚行动方案》:北京要求,城六区及10个新城区的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全面停工,停工4个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对拒不停工项目、扬尘不达标等项目,将暂停相关单位的投标资格。

全市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冒黑烟机械,每周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

每月至少一次全覆盖执法巡查。

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

天津的停工时长为6个月,比北京“更胜一筹”!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全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泥搅拌及浇筑等作业,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

对环境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环境质量差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由市领导直接约谈,约谈3次再犯的,对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和相关处理。

北京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全市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实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现“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

(二)基本思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从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基础底板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等扬尘治理全过程、全覆盖管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全市在施工程施工现场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检查,并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细化明确行政处理标准,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形成高压态势、执法威慑。

二、工作措施(一)严控施工许可审批,推广使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

2018年度天津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8年度天津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1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实现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本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以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约束,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加强生态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清洁生产,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村工作、商务、市容园林、公安、国土房管、规划、水务、海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浅层地温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和支持煤炭清洁利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大气环境容量、污染成因、治理技术和防治政策等研究,适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第七条本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细管理,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第十八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 建 立 对 受 托 人 的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报基金管理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实 施 。绩 效 考 核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投 资 收 益 、风 险 控 制 、服 务 保 障 等 ,绩效考核 结 果 与 资 金 分 配 挂 钩 。受 托 人 对 托 管 人 、投资 管 理 人 实 施 绩 效 考 核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考 核 结 果 报 市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备 案 。对 于 职 业年金计划或组合的投资收益达不到投资目 标 的 ,不 给 付 职 业 年 金 基 金 绩 效 管 理 费 。市社 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员 会汇报各基金管理机构的绩效考核结果及管 理 费 计 提 、资 金 分 配 等 情 况 。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2019年 第 1 期
第七章风险控制与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 建 立 长 期 稳 健 投 资 理 念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广泛 听 取 意 见 ,拟定 并适 时 调整 职业年 金基 金的 投 资 目 标 和 风 险 政 策 ,报基 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 及 各 职 业 年 金 计 划 受 托 人 、托 管 人 、投 资 管 理 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丨@息报告与披露 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其他 事 宜 ,按 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职 业 年 金 基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规定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 12月 2 8 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05•【字号】津住建质安〔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津住建质安〔2019〕9号各区住房建设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全市建设工地和拆迁项目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3月5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全市建筑工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维护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1.2.编制依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7〕107号)、《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14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0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保障预案,适用于重污染天气时全市建筑施工和拆迁扬尘污染控制,包括建筑施工工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拆迁、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的扬尘污染控制。

中国及部分省市石油焦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清洁能源替代

中国及部分省市石油焦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清洁能源替代

中国及部分省市石油焦行业相关政策加快
清洁能源替代
石油焦可视其质量而用于制石墨、冶炼和化工等工业。

主要用于制造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和某些特种炭素制品;在炼钢工业中针状焦是发展电炉炼钢新技术的重要材料。

国家层面石油焦行业相关政策
显示,近些年来,为了促进石油焦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支持石油焦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国家层面石油焦行业相关政策
部分省市石油焦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石油焦行业发展,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推进石油焦产业发展,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等。

部分省市石油焦行业相关政策。

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发布)

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发布)

【法规标题】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发布)【发布部门】天津市清新空气分指挥部【发文字号】津气分指函[2018]18号【适用区域】天津市【发布时间】2018-03-20【生效时间】2018-03-20【关键词】环境,废气管理,其它废气相关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津气分指函[2018]1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环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3月20日(联系人:市清新空气分指挥部李鹏联系电话:87671524)(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

市场监督管理局xxx-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xxx-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xxx-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印发《xx市-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x号要求,全力推进秋冬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完成xx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扭转全市大气质量不降反升的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把高架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基本防线,把重点企业减排散煤治理燃煤锅炉淘汰治理作为主攻方向,针对我市冬季污染防治工作特点,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

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惩严考等严格防控措施,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扭转P不降反升的局面,努力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目标,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大气十条》收官考核指标。

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大气秋冬攻坚目标任务分解要求,年月至月,全市细颗粒物P平均浓度必须控制在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均浓度必须控制在微克/立方米以下,且同比不反弹。

三实施时间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共天。

四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一开展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排查整治。

.严格监管散煤使用。

加大煤炭质量整治力度。

对全市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户和用煤单位储煤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集中供热锅炉用煤强化煤质管控,通过专项检查抽样检验,对销售不达标煤炭的单位严厉查处。

要对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城中村等散煤用户进行排查整治,严禁使用劣质煤炭。

.加强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煤质管控。

对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东到东岳南到二十里铺西到物流园北到长城西街内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的单位和用户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高污染燃料销售网点清单和使用单位清单,要求上述清单所列的单位和用户限期整改,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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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认真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强化目标、细化措施,切实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完成《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0天以内,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持续改善。

各区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

(二)基本思路。

深入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加快推动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大力推进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及港口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狠抓环保监管执法,严格督察考核问责,实现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全市钢铁产能严格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

2.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

不断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在新一轮排查登记的基础上,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搬迁或原地提升改造,严防死灰复燃。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确保全市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在用锅炉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荣程钢铁等25家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基本完成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治理。

对照地方标准要求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完成全市249家生物质锅炉企业治理或关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23家铸锻企业治理改造。

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对照国家超低排放改造要求,2018年12月底前,推进荣程钢铁、天钢联合特钢公司超低排放改造。

鼓励天铁炼焦实施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深化工业园区提升改造,2018年12月底前,确保完成3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整合和10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撤销取缔。

4.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

2018年12月底前,落实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完成陶瓷、有色(含再生金属)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措施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5.有效推进清洁取暖。

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技术路线,确保完成20.61万户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

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调整方案,将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对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做好无烟型煤招标、生产、供应工作,确保无烟型煤替代全覆盖。

其中,采暖期前完成大规模集中配送,采暖期做好零散配煤。

突出抓好煤质监管,监督煤炭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劣质煤,通过加大抽检频次、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资质管理、坚决依法查没等手段,保持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的高压态势,2018年12月底前,实现散煤实际经营户清零。

全面排查治理全市经营性储煤场地,建档立卡、动态监管。

6.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持续开展供热、工业和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巩固2017年改燃关停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全市6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基本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部署要求,制定6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方案,采暖期结束后全面启动实施。

2018年12月底前,全市范围基本淘汰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袋式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区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禁止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

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为重点,完成全市222台5908蒸吨/时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7.大幅提升铁路货运量。

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铁水联运、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实施计划,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南港铁路;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量。

加大铁路与港口连接线、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尽量采用铁路、水路或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

天津港煤炭集疏港持续由铁路运输,严格禁止汽运煤炭集疏港。

2018年12月底前,天津港矿石铁路运输比例达到30%以上,鼓励通过带式输送机管廊疏港;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长10%以上。

8.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制定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以及建成区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实施方案。

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不含垃圾运输车)、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及公共停车场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3000个,全市充电桩总量达到1.1万个。

加快淘汰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铁路内燃机车逐步消除冒黑烟现象。

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要求,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控。

9.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按照9吨/月·平方公里标准,每月进行降尘量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并定期更新。

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控尘措施不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

对全市1835个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基本实现土石方作业建筑工地全覆盖,并与市级主管部门联网。

对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

持续开展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10.强化烟花爆竹禁放。

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修订《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禁售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研究提出本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11.严控秸秆等露天焚烧。

强化各区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用好用足高架视频、无人机和卫星遥感技术,实现科技化监管全覆盖。

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执法管控,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枯草要求。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到2018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宣传引导群众不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等。

(五)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2.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2018年12月底前,对新生产、销售的车(机)型系族全面开展抽检工作。

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车排放检验,排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

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

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沿海港口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

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工作。

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做到年度全覆盖。

确定1至2家排放检验机构试点企业,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

重点核查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等,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实施50辆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并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与有关部门联网,完成远程监控试点,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

低排放控制区、港口码头和民航通用机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出现冒黑烟的地区、港口和机场等,向社会通报,责成整改,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定期开展抽查。

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等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加大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力度。

每季度抽查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工地达到50%,攻坚行动期间实现全覆盖。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

新建码头(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加快现有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天津港口新增4个集装箱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新增2个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总泊位数达到9个。

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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