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法律推理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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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的种类

推理的种类

1.很多人都很喜欢推理,但是推理是什么样的一个定义?
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
推理是由判断所构成,并依据判断之这的真假关系,由已知确立未知的思维过程。
例如:如果一个人是盗窃犯,那么他就有作案时间。
某甲是盗窃儿犯
所以,某甲有作案时间。
从“如果一个人是盗窃犯,那么他就有作案时间”和“某甲是盗窃犯”的已知条件,得出“某甲一定有作案时间”的结论。
人们如何进行三段论推理呢?心理学上主要用气氛假说来解释。这一假说是由武德沃斯和塞尔斯(Woodworth &Sells,1935)提出的。他们认为人们在进行三段论推理中使用的是气氛探索法。他们在研究中给被试呈现各种三段论推理题目。在这些题目中,三段论的结论除包含一个正确的结论外,还包括许多错误的结论。然后让被试根据前提选择结论。结果发现,被试的推理往往受三段论中所使用的逻辑量词("某些"、"所有"、"没有"、"不")的影响。即三段论中所使用的逻辑量词产生了一种"气氛",促使被试容易接受包含有同一逻辑量词的结论。一般情况下,被试会根据肯定性前提接受肯定性结论,根据否定性前提接受否定性结论。如果肯定性、否定性前提都有,则被试情愿接受否定性结论,例如:
例如:3.三好学生学习都不好。
李华是三好学生。
所以,李华学习不好。
例3与上面的例1的形式是一样的。都是具有逻辑性,是符合推理规则的。但是例3的结论是错误的。原因在于,例3的前提“三好学生学习都不好”,本身就是虚假的。
由此可见,要通过推理获得正确的结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推理的逻辑性和前提的真实性,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具备两个条件的演绎推理能必然获得正确的结论,不具备这两个条件或只有其中一个条件,都不能保证必然获得正确的结论。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推理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推理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推理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特点(一)法律推理的规则法律推理就是指法律人在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推论规则。

(二)法律推理的特点1.法律推理是以法律以及法学中的理或理由为依据的。

2.法律推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法律的正式渊源或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中的“理由”。

3.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法律推理的核心主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妥当提供正当理由。

法律推理所要回答的问题是:规则的正确含义及其有效性是否正当的问题,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应有义务、是否应负法律责任等问题。

二、法律推理的种类(一)演绎司法中的三段论是直言三段论,直言三段论由三个直言成的演绎论证,其中包含且仅包含三个词项,每个词项在其构成命题中出现两次。

1.大项、小项和中项。

(1)任何论证都是由命题构成的,所谓命题是人们通常使用陈述句所断定的东西。

(2)谓项也称谓词,简单判断中表示事物的性质或事物之间的关系的概念。

如命题“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中的“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是谓项,而按劳分配是主项,也叫主词。

【示例】2.三段规则和三段论谬误。

规则1 避免四项一个有效的标准式直言三段论必须仅仅包含三个项,在整个论证中,每一个项都须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

否则将会导致四项谬误。

【示例:四项谬误】规则2 中项至少在一个前提中周延如果命题述及一个词项所指称的全部对象,则该项在命题中就是周延的。

如果中项在两个前提中都不周延,推出结论所需的词项关联就不能建立。

这种情形叫中项不周延谬误。

【示例:中项不周延】规则3 在结论中周延的项在前提中也必须周延述及一个类的全部对象,比述及其中的某些对象要断定更多。

所以,如果三段论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周延,也就是结论断定了比前提更多的东西。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律推理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律推理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1、法律推理是以法律以及法学中的理或理由为基础的。

2、法律推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3、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二、法律推理的种类
(一)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是必然性的推理。

演绎推理的典型表现为三段论推理。

(二)归纳推理
1、归纳推理是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

2、在英美法系,判例法就是运用了归纳推理方法。

法官从个别案件中抽象归纳出一般性的原则,这一原则可适用于将来的同类案件。

3、较典型的归纳推理表现为这样一种情况:法官在没有法律规则作为审判依据时,他应从一系列以往判决的比较中推理出有关的一般规则或者原则。

(三)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有时也称类推适用),是指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某些相同属性,从而推出他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存在相同点的推理。

该推理具有以下特征:1、它属于间接推理;2、它是从特殊到特殊、从个别到个别的一种推理;3、类推推理是从法律的精神中推理出新的意思;4、类推推理的推理根据是不充分的。

类比推理的具体方法可以分为三个步骤:1、识别一个权威性的基点或判例;2、在判例和一个问题案件间识别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3、判断是事实上的相同点还是不同点更为重要,如果属于前一种情况,就要依照基点或判例所指示的方法,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就要区别对待。

(四)设证推理。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的基本类型
形式(推理)与实质(辩证)推理 形式(推理)与实质(辩证) 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 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 是指撇开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和价值判断, 是指撇开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和价值判断,仅依 据法律规范的形式结构从逻辑上推出结论的法律 推理.形式推理的特点: 推理.形式推理的特点:依据同样的前提就应得 出同样的结论. 出同样的结论. 美国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分析推理和辩证推理. 美国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分析推理和辩证推理. 前者是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 前者是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 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 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 一般是形式逻辑的推理,有三种形式:演绎推理, 一般是形式逻辑的推理,有三种形式:演绎推理, 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沈宗灵) 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沈宗灵)
法律推理的特征 II
法律推理是为判决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法律行为 它区别于其他推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它区别于其他推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它是 为司法判决提供正当理由的法律行为.它同亚里 为司法判决提供正当理由的法律行为. 士多德所说的辩证推理或论辩推理密切相关, 士多德所说的辩证推理或论辩推理密切相关,通 过辩论和讨论,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过辩论和讨论,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以此来论证或证明法律适用结论的合法性, 以此来论证或证明法律适用结论的合法性,正当 性和合理性. 性和合理性. 法律推理总是同法律适用结论的理由相关.法律 法律推理总是同法律适用结论的理由相关. 辩论在一定意义上是说服人, 辩论在一定意义上是说服人,而说服的功能是靠 提出正当理由,至少表面上是正当理由. 提出正当理由,至少表面上是正当理由.
形式推理的作用与意义
形式推理能够满足人们对法律要有确定性,稳定 形式推理能够满足人们对法律要有确定性, 性和可预见性的要求. 性和可预见性的要求.但这种推理方式仅适用于 简易案件. 简易案件. 在运用形式推理适用法律过程中,不掺杂,不介 在运用形式推理适用法律过程中,不掺杂, 入其他非法律因素,不因人而异地实行" 入其他非法律因素,不因人而异地实行"区别对 因此,严格而又准确地运用形式推理, 待".因此,严格而又准确地运用形式推理,既 可以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可以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依法审 判"的原则,也有利于维护司法的统一和一致. 的原则,也有利于维护司法的统一和一致. 这是达到法治(尤其是形式法治)的必要条件. 这是达到法治(尤其是形式法治)的必要条件.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

c、法律类比推理
法律类比推理也称类推适用和比照适用, 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的文字规定的情况下, 比照相应的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加以处理 的推理形式。它是填补法律漏洞通常采取 的方法之一。这种推理的前提是:该法律 条文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该法律条文赖 以存在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却可以包含某一 行为或事件。所以,对一个规则进行类推, 是以一定的政策、公理和衡平的需要为基 础的,而不是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依据的。
【答案】B C。 法院所引用的刑法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属于 强制性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推理属于演绎 推理。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需要 和法律解释联系起来综合考虑,所以在此 过程中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
• 以法律概念为核心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预设 了作为大前提的某种行为模式及其法律后果; 案件事实经过法庭调查认定符合概念所指称的 行为或事件,就构成了小前提;法官将两者联 系起来所作的判决就是结论。
• 例如: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应判死刑(大 前提) • 张三故意杀人了(小前提) • 所以,张三应该被判处死刑(结论)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区别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所要完成的任务和对 象不同。 前者的任务是对法律规定的含义进行说明, 针对的是法律规定;而后者的任务则是在 法律论辩中通过运用法律理由,以理服人, 针对的不仅包括法律规定,还包括案件事 实和法律结论。
小试司考
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 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该 公安局对陈某做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申诉,上一级 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 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 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法官乙认为, 如果因公安局的迟延处理而撤销其处罚,就丧失了对陈某 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依据法 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1-53,多) A陈某与该公安局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B法官甲的观点说明法律具有程序性的特征 C法官甲的推理属于形式推理 D法官乙的观点属于司法解释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推理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推理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推理一、简答法律推理的概念和特征概念通常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特征(1)法律推理是法律运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法律推理不仅需要对抽象的法律规范进行理解和选择,而且还需要将这种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因此,它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推理和论证活动的综合。

(2)法律推理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

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规定和已判明的法律事实之间建立合理的联系,以此为前提,推理论证出适用结果,也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法律推理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除了最基本的逻辑推理方法外,还需要应用一些非逻辑的分析和论证,比如价值分析判断等。

(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提供正当理由。

法律推理的结果与法律适用的理由相关,法律推理为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故推理过程实际上带有说明理由的成分。

(5)法律推理的结果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利害关系。

法律推理的结论事关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应承担义务、是否应负法律责任等,而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

二、法律推理方式(分析题)法律推理的方法有两大类:一是形式逻辑方法,二是辩证逻辑方法。

法律推理按照这两种方法可以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两大类。

(一)形式推理(2002年分析,2022年简答)演绎推理(必然推理)概念又可称为三段论推理,它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即从一般的知识推出特殊知识的推理活动。

法律领域的应用在成文法国家,演绎推理是主要的法律推理方式,其基本结构是:法院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大前提),也有通过审理确定的、可以归入该规则或原则的案件事实(小前提),由此法院可以作出一个确定的判决(结论)。

归纳推理(或然推理)概念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是一种从个别知识推出一般知识的推理活动。

法律领域的应用归纳推理是在没有现成的对号入座的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情况下,法院从以往判例中总结出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活动。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推理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推理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推理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特点(一)法律推理的规则法律推理就是指法律人在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推论规则。

(二)法律推理的特点1.法律推理是以法律以及法学中的理或理由为依据的。

2.法律推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法律的正式渊源或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中的“理由”。

3.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法律推理的核心主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妥当提供正当理由。

法律推理所要回答的问题是:规则的正确含义及其有效性是否正当的问题,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应有义务、是否应负法律责任等问题。

二、法律推理的种类(一)演绎司法中的三段论是直言三段论,直言三段论由三个直言成的演绎论证,其中包含且仅包含三个词项,每个词项在其构成命题中出现两次。

1.大项、小项和中项。

(1)任何论证都是由命题构成的,所谓命题是人们通常使用陈述句所断定的东西。

(2)谓项也称谓词,简单判断中表示事物的性质或事物之间的关系的概念。

如命题“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中的“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是谓项,而按劳分配是主项,也叫主词。

【示例】2.三段规则和三段论谬误。

规则1 避免四项一个有效的标准式直言三段论必须仅仅包含三个项,在整个论证中,每一个项都须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

否则将会导致四项谬误。

【示例:四项谬误】规则2 中项至少在一个前提中周延如果命题述及一个词项所指称的全部对象,则该项在命题中就是周延的。

如果中项在两个前提中都不周延,推出结论所需的词项关联就不能建立。

这种情形叫中项不周延谬误。

【示例:中项不周延】规则3 在结论中周延的项在前提中也必须周延述及一个类的全部对象,比述及其中的某些对象要断定更多。

所以,如果三段论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周延,也就是结论断定了比前提更多的东西。

理论法重点知识之法律推理

理论法重点知识之法律推理

理论法重点知识之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是法考中一个常考的点。

所谓法律推理,就是指法律人在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推论规则。

法律推理的推论规则总共有六种,分别是: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反向推理、当然推理、设证推理。

(一)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一种从一般到个别的推论,属于一种必然性推理。

其推理的经典形式就是三段论。

比如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从大前提与小前提出发就可以得出苏格拉底会死的结论。

此种推理的特点就是,只要大前提与小前提正确,那么结论一定正确,所以演绎推理也被称为必然推理。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断案所采取的推论形式就是演绎推理。

具体断案中就是根据法律规则(大前提)与案件事实(小前提)然后得出一个判决结论。

演绎推理的另外一种形式就是涵摄。

就是指将外延较窄的概念划归于外延较宽的概念之下。

比如“食物”是一个内涵较宽的概念而“面条”是一个内涵较窄的概念,食物涵摄面条。

在法律推理中,法律规范涵摄特定事实,也是演绎推理在法律运用中的形式。

例题: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

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

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

法庭主持的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从法律推理的角度讲,是在为演绎推理确定大小前提(二)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

归纳推理有两种,具体包括:完全归纳推理与不完全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就是指把所有的情况都穷尽然后得出一个结论。

比如一个箱子里有一百个球,把这一百个球都看一遍,发现这一百个球都是白色的,然后得出一个结论:箱子里的球都是白色的。

因为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必然是正确的,所以完全归纳推理也被称为必然性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简易来讲就是指归纳一部分情形然后得出一个结论。

比如天下乌鸦一般黑这个结论的得出就涉及不完全归纳推理。

浅谈法律推理中的几种逻辑方法

浅谈法律推理中的几种逻辑方法

浅谈法律推理中的几种逻辑方法浅谈法律推理中的几种逻辑方法摘要:法律推理经常运用法律逻辑,法律逻辑是一种应用逻辑,是法律领域中思维的重要工具,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对法学方法论的目的而言,真正有意义的主要是四种逻辑方法:演绎、归纳、设证及类推。

此四种推论作为主要的逻辑工具作用于法律规范具体化与案件事实抽象化的同步过程中,共同服务于法律推理大、小前提的建构。

关键词,逻辑形式推理演绎、归纳、类推、实质推理盐酸案一、形式推理?形式推理一般有三种形式: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推推理。

1、演绎推理所谓演绎推理,就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即“演绎”,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的过程。

演绎推理在法律发现中的直接适用范围是比较狭窄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先行借助其他逻辑方法对案件事实与相关规范进行加工处理后方可运用演绎法得出最后结论。

我们说一个判断或一个判断形式p蕴涵一个判断或一个判断形式q,也即指,当p为真时,q也必然为真。

从这个意义上,也可将演绎推理定义为前提与结论之间有必然联系的推理。

具体到法律逻辑上,演绎推理主要表现为涵摄模式中的司法三段论。

即以裁判规范为大前提,以裁判事实为小前提,依据babara公式推演出的最后的判决结论。

案例1:潍坊市奎文区××小学学生李某因与同学王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遂乘王某午睡时盗走其手机、随身听转卖他人。

案发后王某家长报案,经侦查系李某所为。

李某也供认不讳。

在此案件中,因当事人李某年仅10岁,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相关规定即可直接确认季某不负刑事责任。

在此案件中,法院可直接依据演绎法的babara公式得出结论,而无须借助其他逻辑方法。

其推理过程如下:??大前提:刑法规定未满十四岁者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小前提:李某年仅10岁,未达到刑法规定的任何法定责任年龄,处于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

通过以上这个案件可以看出,演绎法在法律推理中主要适用这样领域:第一、简单适用数字法条的案件中可以直接运用涵摄模式将案件事实涵摄到明确的裁判规范所构成的大前提之下从而形成裁判小前提,最后通过babara公式(或其变形公式)直接得到判决结论。

推理方式的分类

推理方式的分类
中选择可适用的知识进行推理,如此重复进行这一过程,直到得出最终结论或者知识库中没有可适用 的知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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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方式的分类
正向推理简单、易实现,但目的性不强,效率低,需要用启发性知识解除冲突并控制中间结果的选取,
1 其中包括必要的回溯 2 另外,由于不能反推,系统的解释功能受到了影响
3 反向推理
4 反向推理是以某个假设目标作为出发点的一种推理,又称为目标驱动推理或逆向推理
推理方式的分类
1 正向推理
2 正向推理是由已知事实出发向结论方向的推理,也称为事实驱动推理
正向推理的基本思想是:系统根据用户提供的初始事实,在知识库中搜索能与之匹配的规则,即当前可 用的规则,构成可适用的规则集(Rule Set,RS),然后按某种冲突解决策略从规则集中选择一条知识进
3 行推理,并将推出的结论作为中间结果加到数据库DB中,成为下一步推理的事实,之后,再在知识库
推理方式的分类
01 一般非单调推理是在知识不完全的
情况下进行的,人们的推理过程通 常是在信息不完全或者情况变化的 情况下进行的,所以推理过程往往 是非单调的
03
启发式推理
05 非启发式推理如果在推理寸程中,
不运用启发性知识,只按照一般的 控制逻辑进行推理,这种推理过程 称为非启发式推理
02
如果按推理中是否运用与问题有关 的启发性知识,推理可分为启发式 推理和非启发式推理
推理方式的分类
归纳推理是从足够多的事例中归纳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过程, 是一种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过程 常用的归纳推理有简单枚举法和类比法 枚举法归纳推理是由已观察到的事物都有某属性,而没有观 察到相反的事例,从而推出某类事物都有某属性 其推理过程可以形式化地表示为 S1是P,S2是P...Sn是P(S1,S2,...,Sn是S类中的个别 事物,在枚举中兼容)S都是P 例如 麻雀会飞,海鸥会飞, 鸟都会飞 枚举法归纳推理

推理类知识点总结

推理类知识点总结

推理类知识点总结一、推理的类型推理可以分为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两种类型。

1. 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从已知的普遍原理或规则出发,根据具体的情况来推断出结论。

例如,“所有人都会死亡”是一个普遍原理,如果说“小明是个人”,那么根据这个原理就可以推断出“小明会死亡”。

演绎推理可以进一步分为三种形式:三段论、假言推理和拒取演绎。

2. 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从特殊的事实或案例出发,推断出普遍性的结论。

例如,通过观察很多次火烧起来时都是红色的,就可以推断出“火总是红色的”。

归纳推理也可以分为一般归纳和基于类比的归纳。

二、推理的基本原则在进行推理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以确保推理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1. 真理原则推理的结论必须符合事实的真相。

如果推理的前提是错误的,那么得出的结论也是错误的。

2. 一致性原则推理的过程中,应该保持前后推理的一致性,不能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

3. 全面性原则推理时需要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不能忽略某些重要的信息或现象。

4. 逻辑性原则推理的过程需要符合逻辑规律,不能出现违反逻辑规则的情况。

三、推理的方法推理有多种方法,常用的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分析推理和类比推理等。

1. 演绎推理方法演绎推理方法通常采用三段论的形式,即从普遍原理出发,根据特殊情况得出结论。

这种方法应用广泛,适用于各种学科和领域。

2. 归纳推理方法归纳推理方法通常采用观察、实验和类比等方式,从具体案例出发,得出普遍性结论。

这种方法在科学研究和日常生活中都有重要应用。

3. 分析推理方法分析推理方法是指对问题进行分解、分析和综合,从而得出结论的方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复杂的问题和情况,能够帮助人们理清问题的关系。

4. 类比推理方法类比推理方法是指根据相似性来推断事物之间的关系。

这种方法在解决新问题或难题时往往非常有效。

四、推理的实际应用推理在日常生活和各个领域中都有重要的应用。

在科学研究中,科学家们常常通过实验、观察和推理来发现新的规律和原理。

法律案件推理方法(3篇)

法律案件推理方法(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推理是法律工作者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运用逻辑思维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判断和推理的过程。

法律案件推理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

本文将从法律案件推理的定义、基本类型、方法和技巧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律案件推理的定义法律案件推理是指在法律实践中,根据已知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范,运用逻辑思维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和推理的过程。

它是法律工作者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技能的一种表现。

三、法律案件推理的基本类型1. 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过程。

在法律案件中,演绎推理是指从法律规定推导出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那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过程。

在法律案件中,归纳推理是指从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中归纳出一般性的法律规则。

例如,在一系列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可以归纳出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一般性规则。

3. 类比推理:类比推理是指根据两个或多个案件事实、证据相似之处,推导出案件处理结果的推理过程。

在法律案件中,类比推理是指根据两个或多个案件在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上的相似性,推导出案件处理结果的推理过程。

四、法律案件推理的方法1. 分析法:分析法是指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范进行逐一分析,从而得出结论的方法。

在法律案件中,分析法可以帮助法律工作者全面、准确地把握案件情况。

2. 综合法:综合法是指将分析法、归纳法、类比法等多种方法结合起来,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的方法。

在法律案件中,综合法可以帮助法律工作者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分析案件,提高推理的准确性。

3. 演绎法:演绎法是指从法律规定推导出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从而得出结论的方法。

在法律案件中,演绎法可以帮助法律工作者确保案件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推理的名词解释种类有哪些

法律推理的名词解释种类有哪些

法律推理的名词解释|种类有哪些法律推理的名词解释:法律推理是从一定的前提中,以法律和法学中的理或理由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推论规则或规律,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性证明的逻辑思维活动。

法律推理的种类:(一)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推导出结论的推论。

上述的大前提代表整体,小前提代表整体中的人或事。

演绎推理的经典方法是三段论。

例如,“所有的人都会死”是大前提,“苏格拉底是人”是小前提,“苏格拉底会死”是结论。

由此可见,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论。

演绎推理中正好有三个词项,是指逻辑学中的“大词”如“会死”,“中词”如“人”,小词如“苏格拉底”。

每个词项恰好出现在两个命题中。

中词不会出现在结论中。

在演绎推理中,我们遵循以下推论规则:(1)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包含三个词,且每个词以一个意义在推论中使用;(2)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至少有一个前提的中词是周延的;(在上例中,大前提中的“所有人”是周延的,小前提中的“人”不周延。

)(3)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在前提不周延的词,在结论中也不会是周延的;(如“苏格拉底”在小前提和结论中均不周延)(4)没有否定前提的三段论,是有效的;(5)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有一个前提否定,结论一定否定;(6)具有特称结论的三段论推论,不可能拥有两个全称前提。

(二)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

演绎推理的主张是,如果前提为真,结论就为真。

归纳推理的主张是,如果前提为真,结论有可能为真或者不是假的。

原因在于:在演绎推理中,一个既有的资讯和另一个推论出来的资讯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而在归纳推理中,一个既有的资讯和另一个推论出来的资讯之间的关联不具必然性。

归纳推理的结论具有或然性,它的可靠程度依赖于推论人所举事例的数量和分布范围。

为了保证归纳推理的结论的可信度和确定性,我们遵守以下推论规则:(1)被考察对象的数量尽可能地多;(2)被考察对象的范围尽可能地广;(3)被考察对象之间的差异尽可能地大:(三)类比推理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

第十三章法律推理

第十三章法律推理

(二)法律推理与法律渊源的关系
1、法律渊源是法律推理的前提 2、对法律渊源的选择决定法律推理的结论
第二节 形式推理
一、形式推理的概念与种类 形式推理是指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包括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一)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 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演绎推 理在法律领域的适用,就是通常所说的“司 法三段论”推理
“刘海洋硫酸泼熊案”案件分析
(1)朱进 认为受到伤害的熊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刘海洋的行 ) 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之规定:“非法猎 非法猎 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的,处5年以下 捕、杀害 野生动物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笔者认为动物园中处于人 工饲养状态下的黑熊是否仍然属于野生动物的范围值得商榷, 且刘海洋的行为只是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而我国刑法中规 定的伤害、虐待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人,并非动物,所以刘海洋 刘海洋 的行为并不构成危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要件。按照罪行法定的原 的行为并不构成危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要件 则,我国在此确实存在法律的空白。
请思考:朱进同学的推理是一种演绎推理,请列出大小前提及 结论?他的演绎推理是否存在漏洞,应该如何推理比较合适?
第一个三段论推理
大前提:第341条之规定:“非法猎捕、 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 小前提:黑熊是珍贵、濒危的动物(众所 周知的,不用论证);黑熊处于饲养状态 下,不一定是野生动物。 结论:因此,值得商榷,但不确定,从这 一判断得不出肯定结论。
法律规则( 大前提) 事实(小前提) 裁定(结论) 对法律事实的认定是做出正当判决的必要前 提,对同一案件事实认定出现不一致,会导 致适用法律不一致,甚至裁判结果不一致 案例:原告陈某与被告梁某的债权债务纠纷 案

法律逻辑学

法律逻辑学

法律逻辑学论法律推理、事实推理与判决推理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解决三个问题:其一,确认事实;其二,寻找法律;其三,将案件事实置于法律规范之下即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司法判决结果的获得,必然要进行三种不同意义上的推论: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判决推理。

(一)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有五种推理模式。

一,解释推导。

所谓解释推导,是指在遇到“法无明确之文”时,根据法律的逻辑结构、法律的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习惯或惯例、社会效用或社会利益、社会公共政策以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探寻法律条文的“确切含义”,对法律条文加以明确化、确定化和具体化,界定法律的界限、限定法律所指、确定法律的具体内容,澄清法律条文的含混和疑问。

二,还原推导。

所谓还原推导,是指在遇到“法律反差”即法律文字与法律真实意思、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精神存在反差或相悖时,根据法律的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对法律条文增加限制或除外,重构法律条款,还原法律真实意思,消除法律文字与法律真实意思或意图之间的反差,避免出现与立法本意或法律意图不相符合的结果。

三,辩证推导。

所谓辩证推导,是指在遇到“法律冲突”时,根据法律逻辑结构、法律的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习惯或惯例、社会效用或社会利益、社会公共政策以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寻求一种选择或平衡,解决或化解法律的内在冲突与抵触。

四,衡平推导。

所谓衡平推导,是指在遇到“恶法”,即一旦发生对于当前的具体案件,存在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规则,但是,如果将该规定或规则直接适用于本案,就明显有悖于情理,会造成显失公平、公正的结果,法官基于对法律历史、社会习惯或惯例的考查,法律意图、目的、价值取向的考量,社会利益或社会效用的衡量,以及法律公共政策或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选择或价值判断等,对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规则制定一个例外,或者说为其拒绝适用、背离该规定或规则找一个正当理由,回避、淡化该法律规定或规则的缺点和难点,对法律规定或规则予以补救,从而建立起裁判大前提,对个别案件平衡公正,实现个别公平。

法理学考点:法律推理

法理学考点:法律推理

法理学考点:法律推理
1.成文法系多采用演绎推理。

2.判例法系多采用类比推理与归纳推理。

3.我国法律禁止有罪类推。

【例·单选题】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

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

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

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法院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推理、法律判断。

选项A错误。

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的,要求赔偿10万余元。

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

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

“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确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

本案中,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
偿4万元。

法院根据当事人过错大小分配责任,与效益原则无关,体现的是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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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法律推理种类
法律推理的种类
(一)演绎推理
1.演绎推理的涵义
演绎推理也叫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大、小前提)出发,推论出另一个性质的判断(结论)在成文法国家,法律适用通常被认为属于演绎推理的运用。

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法庭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小前提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结论。

如:大前提:杀人者死;小前提:张三故意杀人;结论:张三应该被处死。

2.演绎推理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则
①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必须正好包含了三个词,而且每个词在整个推论中都是在一个意义下被使用的。

②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至少要有一个前提中的词是周延的。

③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在前提中不周延的词,在结论中也不会是周延的。

④没有任何拥有否定前提的三段论推论是有效的。

⑤如果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那么其结论必定是否定的。

⑥没有任何一个具有特称结论的有效三段论推论可以拥有两个全程前提。

(二)归纳推理
1.归纳法的含义
归纳推理一般而言是指由个别的事物或现象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规律的推理方法,主要包括3种推理方法:简单枚举法、统计概率法与求因果联系法。

这三种方法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通过对于大量但并非全部事物的观察、综合、分类、比较,从而推断出该类事物具有某种共同的属性,是一种由特殊推导出一般的逻辑推理。

2.归纳法的含义与演绎法不同,归纳法是一种综合的方法,它的结论往往会突破前提所提供的知识范围,提出新的,并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之中的结论。

从而大大扩展我们的认识。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将归纳逻辑视为产生人类新知识的主要思维方式之一。

但也正因为归纳法的结论并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之中,其结论与前提之间缺乏必然的联系。

所以归纳法的证明力要弱于演绎法,归纳法得出的结论也并不可
靠。

无论归纳法本身的证明力及其结论的可靠程度多么令人失望,不可否认归纳法乃是人类最基本的一种认识能力。

运用归纳法(也只能凭借归纳法)对于经验世界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观察、比较、综合、总结而产生出的一般性知识是人类一切知识的最终根基!
3.法律适用中运用归纳推理必须遵守的规则
除了所举事例具有足够的代表性,累计经验中的事例或案例的数量越大,推论所得的结论正确的概率就越高。

(三)类比推理
1.类比推理的含义
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市相似的,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个属性上也是相似的。

其一般形式为:A(类)事物具有a、b、c、d等属性,B(类)事物具有a、b、c等属性,因此,B(类)事务也具有d属性。

2类比推理的原理:类似案件类似判决。

3.类比推理适用的基本形式是:一个规则适用于甲案件;如果乙案件在实质上与甲案件类似,那么适用于甲案件的规则也可以适用于乙案件。

遵循先例的推理形式主要以类比推理为主。

4.类比推理的步骤:首先,识别一个权威性的基点或判例。

这个基点通常是:
①制定法文字的通常含义;
②适用同一制定法规则的司法判例;
③无争议的假设案件;
④由同一制定法中其他一些规则所支配的案件或情况;
⑤与制定法相联系的历史实践或情况;
⑥与法律制定同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实践;
⑦立法史。

其次,在判例和一个问题案件间识别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再次,判断是事实上的相同点还是不同点更为重要,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就要区别对待。

同样需要通过价值判断来决定此处的重要程度。

(四)设证推理
1.设证法的含义
设证法并不属于传统逻辑的范畴,而是由美国人Ch·S·皮尔士所创立的一种独特的逻辑方法。

该方法系从一个已知的一般规律加上各
种已知的特殊中,推断出未知的特殊。

皮尔士在研究逻辑推理时发现,我们时常都会面对某种很奇怪的情况,只有假设它是某个普遍规则的实例,这种情况才能得到说明,于是我们便会自觉地采纳这个假定。

这种思维过程就是设证法。

2.设证法举例
(1)白豆案例:由已知:1.所有从这个口袋拿出的菜豆是白色的;2.这些菜豆是白色的;可得出结论:这些菜豆是从这个口袋里拿出的。

(2)鱼化石案例:由已知:1.所有的海洋鱼类都生活在大海中;2.在某块内陆发现了海洋鱼类化石;由此可得出结论:这片大陆曾经是海洋。

(3)皮尔士的亲身经历。

有一次皮尔士去土耳其,在从码头到目的地路上,他遇到一个男人骑在马上,4个马夫为他撑着遮阳篷。

他想到只有当地省长才有如此排场,于是推论那个骑马的男人就是省长。

这是设证法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具体运用。

3.设证法的可靠性
设证法作为一种逻辑方法具有太强的假设性,而其结论甚至比归纳和类推所得出的结论还要不可靠得多。

这是因为归纳法是由诸多相似的个性推导出一个未知的共性,而类推则是由较多个性特征的相似性推导出另一些较少的未知特征的相似性。

两者都是有较多的已知证
据推导出较少的未知结论,而设证则是仅仅从个别特征的相似性就推导出另一个未知的特征的相似性。

其结论必然是极不可靠的。

相比较而言,设证作为一种逻辑方法似乎已经违背了传统逻辑对于确定性的执著追求。

其在方法上更多的起着提供假说的作用,而非直接由其产生具有说服力的结论。

4.设证法在法学中运用
设证法在一般法律活动中主要运用于刑事侦查。

而具体到法律推理中设证法则主要运用于从已知特殊由规则推论到未知特殊,从案件(结论)经由规则推论到案件。

它带有从结论发现法律的味道。

设证法是一种不甚可靠的或然性逻辑,其本身不能像归纳与演绎一样总结出固定的逻辑推论形式,且设证法的运用受到非逻辑因素的影响太深(个人知识水平、主观偏向、经验程度乃至外力的干预都会对设证法的效力产生直接影响)因此设证法的有效性是很难保证的,但它对于法律发现的意义又格外重大。

因此为设证法创设若干保证其有效性的基本准则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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