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的自律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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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

论公司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
险。

二、国有公 司高管独有 的刑事法 律风险
我 国 《 法 》对 国 有 公 司 高 管提 出 了 比非 国有 公 司 高管 更 为 刑
严格 的要 求 ,笔 者认 为原 因有 两 个 :一 是 对 国 家工 作 人 员 的特 殊 要 求 ,二是 对 国有 公 司 的特 殊保 护 。 国 有公 司 高 管 不 仅 是 公 司 的 经 营者 和 管 理 者 ,更是 国 家工 作 人 员 ,他 们 经 营 和 管 理 公 司 的行 为 同 时也 是 履 行 国 家 职 务 的行 为 。我 国 《 法 》基 于 国有 公 司 高 管 的 特 殊 身份 , 以及 经 营 和管 刑
若 是 国有 公 司 高 管 为 上 述 行 为 可 以构 成 贪 污 罪 或 挪 用 公 款 罪 。
滥 用 职 权 或 者 徇 私 舞 弊 ,造 成 国 有 公 司破 产 或 者 严 重 损 失 ,或 者 在 签 订 、履 行 合 同过 程 中被 诈 骗 ,或 者 将 国有 资 产 低 价折 股 、
经; 斋与 法
论公 司高管 的刑事 法律 风险
_黄 波 王笑冬 南昌大学法学 院
[ 要 ]公 司 高管在 经 营管理 公 司 的过 程 中面临 着诸 多刑 事 法律风 险 ,公 司 高管应尽 量 避免 实施 诸 如非 法 处置 公 司资产 、 商业 贿赂 摘 等妨 害公 司经 营管 理秩序 的 行为 。此 外 ,我 国 《 法 》对 国有公 司高管和 非 国有公 司高管提 出 了不 同的要 求。 刑 [ 关键 词 ]公 司 高管 刑 事法 律风 险
公 司高 管 在 公 司 的经 营管 理 活 动 中面 临 着诸 多 法律 风 险 ,有 的财 产 性利 益 的 行 为 ,以及 与 此相 对 应 的收 受 如 《 司 法 》规 定 公 司高 管 关 联 交 易行 为 公

公司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案例

公司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案例

公司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案例标题:公司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案例引言概述:在商业世界中,高管们被赋予了重要的责任和权力,他们的行为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有些高管在履行职责时违反了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和股东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本文将通过分析五个实际案例,详细阐述这种违反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正文内容:1. 高管个人利益优先:1.1 非法操纵财务数据:某公司高管为了满足业绩目标,操纵财务数据,虚增收入和减少支出,以获取高额奖金。

1.2 私人投资与公司利益冲突:某高管将公司的商业机密和资源用于私人投资,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2. 贪污受贿行为:2.1 贪污行为:某高管利用其职位之便,收受供应商的贿赂,导致公司支付过高的采购费用,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2.2 受贿行为:某高管接受竞争对手的贿赂,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损害了公司的竞争力。

3. 不诚实宣传与市场欺诈:3.1 虚假宣传:某高管在产品宣传中夸大其词,故意误导消费者,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信誉。

3.2 市场欺诈:某高管在证券市场上发布虚假信息,导致公司股价暴跌,股东遭受巨大损失。

4.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4.1 违法雇佣行为:某高管以违法手段雇佣廉价劳动力,剥夺劳工的合法权益。

4.2 违反劳动合同:某高管无故解雇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损害了员工的权益。

5. 决策失误与失职行为:5.1 无视风险管理:某高管在决策过程中忽视了风险管理,导致公司陷入经济困境。

5.2 失职行为:某高管对公司的管理不力,导致公司内部运营混乱,业务发展受阻。

总结: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和声誉,给股东和员工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公司应该加强对高管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以确保高管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贡献力量。

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高管行为的监管,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的公正和公平。

企业高管有哪些法律责任与风险

企业高管有哪些法律责任与风险

企业高管有哪些法律责任与风险企业高管,专门指企业的高管人员,具体涵括企业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企业经营管理、掌握企业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企业高管的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高管有哪些法律责任与风险?一、明确高管的范畴除法律规定外,在公司的章程中也可以约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将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列入高管人员,但客观上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履行着相应的管理或监督职权,可以在公司的章程中将其列入高管人员,他们也面临和高管同样的职业风险。

二、法律责任和风险◎刑事责任。

我国的《刑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中对高管的法律责任均有规定。

据统计,如果按照罪名计算,我国《刑法》大概规定了120个罪名。

企业高管的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其中比较常见的是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制造或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违规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从企业设立、运营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企业的高管们都可能因为实施了某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面临处罚,稍有不慎就可能会违反《刑法》,构成犯罪。

《公司法》中有一章专门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并且还规定如果单位涉嫌犯罪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除了刑事法律风险,企业高管们还面临着民事法律风险。

法律规定如果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有时甚至是巨额赔偿)。

高管应如何处理公司的风险管理

高管应如何处理公司的风险管理

高管应如何处理公司的风险管理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风险管理对于企业的长期成功至关重要。

高管作为企业的领导者,需要承担起对公司风险管理的责任。

本文将讨论高管应如何处理公司的风险管理,并提出一些有效的方法和策略。

一、建立风险管理团队高管应首先建立一个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该团队由各部门的代表组成,他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团队的职责是监测和评估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预防措施。

二、识别和评估风险高管应将风险识别和评估作为优先任务。

他们需要与团队合作,分析并确定可能对公司运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识别风险的方法包括SWOT分析、市场调研、竞争对手分析等。

评估风险的重要性和潜在影响是制定风险管理策略的基础。

三、建立风险管理计划高管应制定一个全面的风险管理计划,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策略和措施。

该计划应包括风险的分类、各类风险的监测与预警机制、风险的应对和控制策略等。

此外,高管还需要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风险管理计划,以确保其有效执行。

四、制定风险管理政策高管应确保公司有明确的风险管理政策,并将其贯彻到每个部门和员工中。

风险管理政策应覆盖各个方面,如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高管需要与各部门负责人合作,确保风险管理政策得到充分执行。

五、建立风险管理文化高管应鼓励全公司建立积极的风险管理文化。

员工应该意识到风险管理是他们的责任,每个人都应参与其中。

高管可以通过培训、奖励和激励措施来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执行能力,从而强化风险管理文化。

六、定期评估和改进高管需要定期评估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并进行改进。

他们可以通过定期召开风险管理会议、收集反馈意见、进行风险管理绩效评估等方式来获取相关信息。

根据评估结果,高管可以调整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以确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持续不断地提升。

七、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高管可以与其他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分享和学习最佳的风险管理实践。

与其他行业的企业或专业机构合作,可以为公司带来新的思路和视角。

中国企业高管极易触犯的十大罪名

中国企业高管极易触犯的十大罪名

中国企业高管极易触犯的十大罪名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彬公众号:hnhyxwb无论是国有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国企高管”),还是非国有公司、企业的高管(以下简称“民企高管”),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中,表面上位高权重、风光无限,实则法律风险重重。

一不小心,无论有意无意,一旦触犯刑律,轻则牢狱之灾、失去人身自由;重则性命不保、倾家荡产、身败名裂、永无翻身机会。

以下是企业高管最容易触犯的十大罪名,对此不可谓不重视,不可谓不谨慎。

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重要级别★★排名:第十名国企高管因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被追诉审判的案例时有发生,不可小觑。

《刑法》第167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诈骗”,是指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不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犯罪作为立案追诉的前提。

因此,国企高管因工作疏忽导致签订、履行合同被骗造成一定损失的,就有可能触犯此罪。

典型案例:原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进出口五部经理梁汉钊因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原重庆铁路分局集经分处处长陈世明因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重要级别★★★排名:第九名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不少国企高管本着这样的理念,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为亲友牟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国企高管的刑事风险(二)

国企高管的刑事风险(二)

国企高管的刑事风险(二)(接上文)第四部份国企高管的溺职类犯罪现在,谈谈第三个问题,国企高管的溺职类犯罪。

为了方便述,我把国企高管的溺职类犯罪又分为三类:一类是违背忠实义务类犯罪;第二类是违背勤勉尽职义务类犯罪;第三类是违背诚实义务类犯罪。

一、先说第一类,国企高管违背忠实义务类犯罪。

国企高管也是职业经理人,尽管国有企业是一种所有人缺位的企业,无论国资委还是国企的一把手老总,其实,都不是国有企业的真正老板,他们充其量是管理代理人的身份。

从现在企业管理的角度,这些国企高管相对准确的定义应该还是职业经理人的身份定位。

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就应该遵守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公司证券法有规定,我们刑法也规定了此类惩罚性措施,具体来讲有五个主要罪名:第一个罪名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规定在刑法第165 条里面。

犯罪主体针对的国企高管,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普通人无法构成此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超过10 万元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比如你所在的公司经营手游,你和朋友再开个公司也经营手游,这是不允许的,你赚的钱越多罪过越大。

第二个罪名,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规定在刑法第166 条里面。

这个罪名对于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职务没有特别要求,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普通工作人员都可能构成该罪。

刑法严禁的三类行为是: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给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说白了就是变相利益输送。

如果行为人本人还从亲友的非法经营行为中的获利中分一杯羹,就有可能涉嫌构成贪污罪了。

第三个罪名,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规定在刑法第169 条里面。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导致国家利益遭受损失30 万元以上的,就构成这个罪。

《公司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金飒剖析

《公司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金飒剖析
公司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主讲人:金飒
目录
一、公司高管犯罪现状--逐年增多,影响巨大 二、公司高管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及原因分析 三、公司高管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 四、公司高管对刑事法律风险的认识误区 五、公司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预防
一、公司高管犯罪现状---逐年增多,影响巨大
提到公司高管的犯罪问题,我们就会想起一连串响当当的企业家的名字。大量鲜活的案例令世人振聋发 聩,发人深省。
三、公司高管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
1、“权利”成为发案的核心要素,表现为“用权”和“买权”。企业中经理以上 管理层人员,掌控了一定的管理实权,包括企业事务的决定权、人事权、财权等等。 如果,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制约、监管机制,相关人员就很容易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 ,为自己牟利。这也是为什么贪污、侵占、挪用犯罪,高发的原因所在。而在部分国 有垄断行业中,企业的管理者代表国家掌握了大量社会资源、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的 控制权,很多周边行业和下游是有些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便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开展类似权力 寻租的活动,出现了不少国企管理层人员受贿的案件。
点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必须要靠法律的权威、法治的理念贯彻始终。企业 和企业家、公司高管和公司负责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中的任何一次违规行动, 任何一次涉嫌犯罪的事件,都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
公司高管犯罪,不仅关系到个人自由乃至生命,还关系到所在企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 众多企业员工的就业生活,关系到关联企业的发展和存亡。从一个个体行为发展成一个刑事或 民事案件,经媒体和社会关注,成为一个社会事件。这些案例,均发端于企业高管的违法违规 行为。因此,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需加倍警惕。
根据《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报告》(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和中国青年报社舆情监 测室联合发布《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简称《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2012年,国有企业高管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有85例,占比超过三分之一。2013年,国有 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87件,占比约为四分之一。连续5年的大量案例显示,媒体曝 光的企业家犯罪越来越集中在民营企业家身上,从最初的与国营企业家基本持平到数倍于后者 。 2014年以来,央企的企业家相继落马,是一个“重灾区”。

公司高管违法行使权利要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高管违法行使权利要承担相应责任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公司高管违法行使权利要承担相应责任【概念简介】公司高管,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狭义上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而广义上的高管包括: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以及公司章程载明的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及处于公司关键岗位的其他重要职员。

公司高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高管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案例】曲谋原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程某原为A公司财务科科长。

在他们认知期间,代表单位意志决定设立公司“小金库”,同过偷税漏税等手段,偷逃税款约146万元。

2007年4月20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A公司、曲谋、程某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A公司罚金146万元;判处曲谋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46万元;判处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0万元。

尚未退还的偷税款继续向A公司追缴,上缴国库。

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曲谋、程某对A公司交纳的罚金146万元、罚金产生的税金48.18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高管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作为国家基本法律之一,而同时公司高管在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因此,公司高管因执行公司职务违反刑法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在计算应缴纳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扣除。

据此,法院判决:由曲谋、程某向A 公司赔偿因缴纳罚金产生的损失146万元;驳回A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意见】上述案例中,曲谋、程某承担的责任看似过重,但遵守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高管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在当前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严重的情形下,对高管的违法行为予以较为严重的制裁,更有利于促使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合法经营,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企业及高管在企业治理中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及高管在企业治理中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及高管在企业治理中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甘肃政剑律师事务所朱兴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经济法律秩序的日益健全,自上个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诞生了一个又一个的创富神话,一个又一个的企业家诞生,与此同时我国的企业家因触犯刑律而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日益增多。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这类事例更加层出不穷。

企业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不但面临着机遇和挑战,还面临着诸如经营管理、法律、政治、经济等一系列风险。

随着法治的进程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企业高管越来越注重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开始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企业进行风险控制。

但就当前的形式而言,这种法律顾问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一般偏重于对经济或者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刑事风险涉及的偏少,而众多的企业和企业高管们面临的最严峻的风险恰恰是刑事风险。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应受刑事处罚行为的风险。

这种风险一旦从可能变为现实,往往会给企业或者企业高管带来致命的打击,引来牢狱之灾。

对企业危害最甚、有可能对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的风险就是刑事法律风险。

对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任何人都是具有内在需求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主动谈及防范风险的却很少呢?有人认为自己主动谈防范刑事风险,就可能会被别人怀疑自己是不是犯了什么事了,还有些人认为在大庭广众之下谈防范刑事风险,是主动规避犯罪、是挑战社会、是不光彩的行为,担心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有些人认为刑事犯罪离自己太远,只要自己不主动去实施犯罪,就不会有什么风险,也就没有必要主动去防范。

其实,这里面存在很多误解,应当先予以澄清。

犯罪当然是应予严惩的,一旦犯罪,不但犯罪的人因此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国家、社会和他人都可能会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控制和规避犯罪不论是对个人还是是社会都是尤为重要的。

在实践中,不排除有些企业高管为了个人私利,积极主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除了积极主动有意犯罪之外,还有不少人陷入刑事风险则是被动的、无意的。

公司治理的法律风险防范

公司治理的法律风险防范

公司治理的法律风险防范公司治理是指企业内部管理结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等方面的规划和实践,其目的是保障公司稳定、良性运营和持续发展,同时保障投资者权益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公司治理问题也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公司治理面临的法律风险在公司治理理论中,法律风险是不可避免的问题。

有些企业可能存在不同种类的法律风险,例如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环境违法、劳动争议等。

但是,对于公司治理者来说,最重要的两种法律风险是公司内部治理的法律风险和公司外部法律风险。

公司内部治理的法律风险公司内部治理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司内部的合规风险。

公司内部合规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

公司内部合规风险的核心在于公司对内部合规制度和机制的实施,包括公司章程、决策流程、授权制度等。

建立合适的内部治理框架以及与之相应的监控流程和措施,是减少公司内部风险的必要条件。

二是公司高管的法律风险。

企业的股东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一部分,但更重要的是公司高管。

高管中有时会出现不合法或不道德行为,例如利益输送、内幕交易、伪造交易等。

如果公司领导层不遵守法律法规,很可能引发公司治理压力,甚至引发公司的破产和道德风险。

三是公司内部交易的法律风险。

公司内部交易是指办公场所的职员、高管等人员之间发生的交易。

公司内部交易法律风险的核心在于其与公司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利益的冲突。

例如公司出售或收购,如果没有严格的内部交易规则,就很容易出现费用过高、价格不公等问题。

因此,在公司内部交易的过程中,必须制定适当的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行为准则,通过审计等方式监控互动行为,并有效减少或消除潜在冲突。

公司外部法律风险公司外部法律风险涉及企业与其他企业、利益相关方或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

公司外部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司环保、安全等法律风险问题。

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往往需要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

高管责任和义务

高管责任和义务

高管责任和义务
1.法律合规
高管在企业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他们应确保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并承担对违法
行为的监督责任。

高管需要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
业在商业活动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免触犯法律,造成不必
要的法律风险。

2.道德行为
高管作为企业的代表和领导者,应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遵
守道德规范,并积极践行企业的价值观和道德守则。

高管应保
持诚信、廉洁,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从事贪污、侵占、挪
用企业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并遵守保密和对外披露的相关
规定。

3.企业治理
高管在企业治理中起到重要的角色,他们应合理配置资源,
完善决策机制,确保企业权力和责任的合理分配。

高管应保证
信息透明,提供准确和完整的财务、业务等信息,以供董事会
和股东做出决策。

同时,高管还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4.风险管理
高管需要具备风险管理的能力,对企业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他们应识别和评估企业面临的各类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并确保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得以执行。

高管还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核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风险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保证企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5.企业社会责任
高管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也承担重要的义务。

他们应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关心社会和环境问题,推动企业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方面的协调发展。

高管应加强与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和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企业家及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及防控

企业家及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及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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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风险
非法集资的法律特征和罪名范围 ❖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
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 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 收资金; ❖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 公开宣传; ❖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 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 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2015年11月,华中最大线下理财武汉财富基石出事,涉 及7万人,50亿!
❖ 2015年12月,e租宝轰然倒塌,上线505天,吸金747亿, 涉及90万投资人
❖ 2016年4月5日,上海中晋突然出事,20多名高管全部抓 获,牵连13万人,涉及300亿!其中60岁以上的投资人 超过2万人!
❖ 2016年4月21日,望洲财富自爆董事长杨卫国卷款10亿 失联,已向上海经侦报案。涉及资金,截至2016年3月底, 约为22亿。
企业家及高管人员 刑事法律风险及防控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逄锦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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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基本概况 ❖ 设立风险 ❖ 融资风险 ❖ 税务风险 ❖ 腐败风险 ❖ 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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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况
❖ 牟其中2016年9月27日刑满释放。因南德集团犯信用证诈骗罪, 2000年5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南德集团董事长, 1994年全球富豪龙虎榜中国富豪榜第4位]
❖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
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 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 贷违约风险。

企业高管层人员法律风险的防范

企业高管层人员法律风险的防范
负 责人 罔顾 国 家 、 体 、 工 和其 他 债 权 集 职
2 人 生 观 、 值 现 的 错 位 而 形 成 的 、 价
人 的利 益 。 自卖 自买 , 卖 贱 买 , 狂 蚕 腐 败 的权 力观 .是 导 致 国企 职务 经济 犯 贱 疯 罪 的 主观 原 因 。腐 败 的 本 质 就是 权 力 的 食 企业 . 空企 业 。 挖 滥 核 4 从 犯 罪 主 观 方 面 来 看 , 贿 从 被 异 化 、 用 。 心 是 以权 谋 私 。 国企 职 务 、 受 犯 罪 的滋 生 和 蔓 延 。虽 然 有 其 客 观 的机 动 走 向 主动 。 计 划 经 济 年代 , 在 国企 人 员 但 国 财 犯受贿罪多是被 动的或被 “ 下水 ” 。 会和条件 , 是 。 企企业 高管人员 , 拉 的 行 为过 程 体 现 出“ 推 半 就 ” 半 的特 点 。而 会 、销 售 人 员 及 与 改 制 有 关 的 主管 部 门 现 在 表现 多为 主 动 性 . 们 不 惜 牺 牲 、 他 损 负 责 人等 在 主 观 上 具 有 腐 败 的动 机 是 起 害 企业 利 益 。 同行 贿 人 进 行 权 钱 交 易 , 认 决 定 性作 用 的 .其 核 心 就 是他 们 的人 生 国有 企业 改 革 ,作 为 我 国 经 济 体 制 为 “ 捞 白不捞 。 了 也 白捞 , 去 没捞 , 观 、价 值 观 发 生 错 位 而 在 主 观上 产 生 的 不 捞 过 改 革 过 程 中 的重 要 环 节 。二 十 几 年 来 在 现 在抓 紧捞 ” 恶 意减 损 、 匿 国有 资产 。 腐 败 的权 力 观 。首 先 表 现 为权 力 的私 有 。 隐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建 设 和 公 司制 改 造 方 面 , 其 最 5 犯 罪 动 机 从 事 乐型 、 、 满足 生 活 资 化 。 次 表 现 为权 力 的专 制 化 , 后表 现 取 得 了 一定 的成 绩 。 而 , 企改 革 中 也 料 型 向投 资 营利 型 转 化 。 随着 市 场 经 济 为 权 力 的任 意 化 。 然 国 出现 了 相 当多 的职 务 犯 罪 现象 。不 能 不 的 发展 .一 些 犯 罪 分 子看 到 企业 经 营 能 3、 督 制 约 机 制 缺 失 . 督 不 力 是 监 监 引起 人们 的重 视 。 造 成 国企 职 务 经济 犯 罪的 重 要 原 因。 当 长 期 获取 大 量 的利 润 。因此 作案 的 目 的 国 企职 务经 济 犯 罪 的发 案 特 点 不 只限 于满 足 一 时 的 消 费 和 占有 ,作 案 前 .国企 处 于 从 计 划 经 济 时 期形 成 的 旧 对 象也 不 仅 限 于 钱 和 物 。而 出现 了 由生 体 制 向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转 换 的 过 渡 阶段 。

公司高管与股东法律风险大全(最新整理)

公司高管与股东法律风险大全(最新整理)

公司高管与股东法律风险大全公司高管与股东法律风险大全一、公司高管的责任风险(一)高管的责任风险来源公司的高管人员面临三种责任风险,主要源于其行为违背了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司高级职员忠实、勤勉义务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上的高管义务规范由概括性条款和禁止性细则组成。

概括性条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公司法》第147、149条)。

规定了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的若干行为(《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第148条)。

在公司诉讼实践中,法院并未将涉及公司高管的纠纷处理工作局限于公司法列举的事由上,判决认定的管理者违反义务的行为样态也不限于公司法列举的禁止行为。

公司高管首先应受《公司法》关于高管忠实、勤勉义务规定的约束。

《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了公司高级职员的一般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149条规定了公司高级职员对公司的赔偿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48条第1款规定了公司高级职员的禁止性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此外,公司高管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一步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公司所负的忠实、勤勉义务。

刘克滥--中国上市公司高管个人法律风险

刘克滥--中国上市公司高管个人法律风险
4家为央 企控股
高管个人法律风险发生领域
9% 39% 52%
信息披露违规 违规交易 其他刑事、民 事案件
资金占用 信息披露违规 违规内幕交易
信息披露违规
违规披露、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刑法》第161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 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违规交易
内幕交易罪:
《刑法》180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 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 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 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国上市公司高管个人法律风险 实证研究成果报告
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实证研究课题组企业高管 法律风险管理项目首席研究员 刘克滥律师 12月4日
二、中国上市公司高管个人法律风险发生的特点分析
1、财务状况差的公司高管法律风险发生比率明显高于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 财务状况差的公司高管法律风险发生比率明显高于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
首先,对于违规的惩罚成本很多上市公司高管认识比较狭隘。 • 处罚不仅导致了上市公司的经济性成本的产生,而且导致了 行为性成本和信誉性成本的产生。 其次,很多高管对被判罚概率的认识还停留在比较陈旧的层面。 • 2006年以来,相关国家机关陆续颁布了《刑法修正案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 场内幕交易的意见》等规定

公司高管兼职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高管兼职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管兼职行为,防范因兼职活动带来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高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

第三条公司鼓励高管人员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社会公德的前提下,依法合规进行兼职活动。

但兼职活动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兼职审批与监督第四条高管人员拟兼职,应提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兼职单位、兼职岗位、兼职时间等内容。

第五条董事会收到高管人员的兼职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兼职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兼职是否影响高管人员履行公司职责;(三)兼职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条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后,高管人员方可兼职。

未经董事会同意,高管人员不得兼职。

第七条高管人员在兼职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兼职工作不得与公司业务发生冲突,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二)兼职工作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兼职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三)兼职收入不得影响公司对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

第八条公司设立兼职监督小组,负责对高管人员兼职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九条高管人员在兼职活动中,如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高管人员在兼职活动中,如有以下行为,公司将立即解除其兼职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二)利用职务之便为兼职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三)兼职工作严重影响本职工作;(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风险评估与预防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高管人员的兼职行为进行风险评估,针对潜在风险制定预防措施。

如何应对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违法行为

如何应对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违法行为

如何应对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违法行为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公司治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然而,在公司经营中,仍然无法避免一些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会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还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问题。

因此,如何应对这些违法行为成为了一个紧迫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方法和措施,以帮助公司应对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违法行为。

一、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应对公司董事和高管违法行为的关键。

首先,公司应该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行为。

该监督机构应由独立的董事组成,具有权威和专业的知识背景。

其次,公司应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明确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职责和权力,并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后果。

这样可以确保公司董事和高管清楚明白他们的职责和义务,并且知道他们的行为将受到监督和制约。

二、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是应对公司董事和高管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

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性审查等环节。

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可以及时发现和防止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违法行为。

同时,公司还应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可能引发违法行为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只有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才能保护公司的利益,防止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董事和高管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应对公司董事和高管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

公司应该定期组织对董事和高管进行相关的法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培训,可以帮助董事和高管提高法律意识,防止他们违法行为的发生。

此外,公司还应定期组织针对董事和高管的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训,促使他们遵循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做出正确的决策和行为。

四、加强外部监督和法律制约加强外部监督和法律制约是应对公司董事和高管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

除了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和措施外,还需要借助外部的监督力量来对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高级管理人员剖析高管员工与公司的权益保护与约束

高级管理人员剖析高管员工与公司的权益保护与约束

高级管理人员剖析高管员工与公司的权益保护与约束在如今竞争激烈的商业世界中,高级管理人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既是公司的代表,又是员工的领导者。

然而,高管员工的权益保护与公司的约束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通过剖析高级管理人员的角色,探讨如何平衡员工的权益保护与公司的约束。

首先,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拥有重要的权力和影响力。

他们决策公司的发展方向,管理和指导员工的工作。

然而,这种权力也伴随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在权益保护方面,公司需要确保高管员工的福利和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一方面,公司可以通过提供合理的薪酬和福利来保障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

高管员工通常承担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和责任,他们的薪酬应该与其职位和贡献相匹配。

此外,公司还可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提升技能和能力。

另一方面,在公司的约束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准则。

公司可以设定明确的行为准则,规范高管员工的行为,确保其在职业道德的底线上不越界。

此外,建立独立的监督机制,例如董事会或监事会,对高管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以强化约束。

然而,权益保护与约束之间存在一定的平衡问题。

过度保护高管员工的权益可能导致权力滥用和道德风险。

过度约束则可能限制了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发挥和创新能力。

因此,公司需要寻找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为了平衡权益保护与约束,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透明和公正的绩效评估机制,将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与其绩效挂钩。

这样可以激励他们为公司做出更好的贡献,并促使他们保持高水平的工作表现。

其次,公司可以鼓励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的决策和规划过程。

通过他们的参与,可以确保公司的利益和员工的权益得到平衡考虑,避免权力集中和偏向。

此外,公司还可以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高管员工与其他员工的沟通和合作。

这有助于消除高级管理人员与员工之间的隔阂和疏远感,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高管廉洁自律总结

高管廉洁自律总结

高管廉洁自律总结概述:本文档旨在总结高管在职业生涯中遵守廉洁自律原则的重要性和影响,同时提供一些建议和策略。

1. 理解廉洁自律的定义和意义:廉洁自律是指高管在履行职责时保持正直、公正和道德标准的行为准则。

廉洁自律不仅有助于建立高管的声誉和信誉,也对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2. 承担廉洁自律的责任:高管应该认识到自己在组织中的重要角色,并树立榜样,确保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高管应始终保持透明度、诚信和道德义务的履行,以树立积极的企业文化和道德标准。

3.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高管应当带头建立并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以确保组织中的廉洁自律得以贯彻执行。

这包括确保透明的财务和会计报告、建立严格的审计和合规制度以及建立举报和惩罚机制。

4. 提高员工廉洁自律意识:高管应该通过培训和教育活动加强员工对廉洁自律的意识和理解。

这可以包括组织内部的定期培训、道德准则的宣传和倡导以及建立良好的内部沟通渠道。

5. 鼓励道德风险识别和管理:高管应该积极参与道德风险识别和管理,确保组织中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这包括识别潜在的冲突情况、识别和管理利益冲突、以及建立道德风险评估和管理流程。

6. 激励廉洁自律行为的奖励和认可:高管应该建立和推动一套激励机制,用以奖励和认可廉洁自律行为。

这可以包括设立奖励制度、激励员工参与廉洁自律活动、以及提供专门的奖项和认可。

7. 加强廉洁自律宣传和推动:高管应该积极参与廉洁自律的宣传和推动活动,向内外部股东和利益相关者传递组织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承诺和努力。

这包括参与公众演讲、发表有关廉洁自律的文章以及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的活动。

总结:高管的廉洁自律对于组织的长期成功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理解廉洁自律的定义和意义,承担责任,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提高员工意识,管理道德风险,激励行为,加强宣传和推动,高管可以在职业生涯中持续发展并树立榜样。

个人承担公司风险承诺书

个人承担公司风险承诺书

个人承担公司风险承诺书
本人 ___________ (姓名) 作为公司股东/高管/重要职员,特此向公司作出承诺:
1.风险承担:本人个人将承担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

2.系统监管:本人将负责监督公司所有经营活动,并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3.诚信经营:本人将遵守商业道德,诚信经营,对公司财务报表真实性负责,并确保公司绝不从事任何非法商业活动。

4.决策管理:本人将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司做出积极、果断的决策,尽可能地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为公司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5.资产保护:本人将保护公司的各项资产利益,并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禁止将公司资产作为个人财产使用。

6.维护品牌形象:本人将积极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确保公司品牌影响力的提升,并保持企业形象的良好状态。

7.对内外交流:本人将积极与公司的内部员工和外部客户进行有效沟通,保持沟通的畅通,最大限度地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

8.变化管理:本人将积极面对各种市场变化,以及公司管理层的变化,有效应对各种挑战和风险。

9.责任追究:如本人不履行本承诺书,或由于本人的过错导致公司受到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公司的内部审查和惩罚。

本人保证以上承诺均真实有效,并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

声明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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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有关资料显示,自2008年到2009年3月底,中国证监会依 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一共19起,其中上市公 司类案件仅为6起,其他有内幕交易案8起,操纵市场案2起, 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案2起,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 资金案1起。据悉公安机关已对其中15起案件立案侦查。 • 其中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有2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和副董 事长兼副总经理犯罪更倾向于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犯罪,其 不具有董事长犯罪的特征。 • 此外,除了表中统计的财务经理以外,像财务总监、财务督 察、总会计师等主管公司财务事项的高管人员也列入了其 他人员之中,经统计此类人员共有8人。
(一)犯罪的概念与特征(什么是 犯罪?)
•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 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 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 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 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 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 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认为犯罪。(《刑法》第十三条)
高管层经济犯罪典型案件
• • • • 挪巨款 抄底不成终落罪 想暴富 制造原始股陷阱 筹基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借权力 沉迷网络赌博
犯罪特点
• 35岁以下“青年才俊”占半壁河山 • 公司企业“一二把手”滥权较多
一层中担任 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 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在上市公司高管犯罪中高学历人员犯罪占绝大多 数,本专科以上学历的占上市公司高管犯罪总人数 的88%。这说明了上市公司高管犯罪具有高学历、 高智商特征,这与上市公司本身高学历人才较多有 关。所以,上市公司高管犯罪是典型的白领犯罪。 与高学历相关的就是涉案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年 龄呈现低龄化趋势,主要集中在30-40和40-50这两 个年龄段,其中40-50这一年龄段发案率最高,与传 统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59现象”不同。此 外,这类犯罪中60岁以上的犯罪人数寥寥无几
•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 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 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 过失可以划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 意的过失两种。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具体包括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 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 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 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 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 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 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 格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帐 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逃汇罪,洗钱罪。
•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这里的上市公司高管实 际上包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 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除了上述提到的董事、 监事、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其他财务负责 人)外,还包括总裁、副总裁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人员。
二、高管犯罪的现状
• 自2000年至2003年间,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犯 罪案发率较以前有了大幅度上升,案发率在 这一期间总体上处于基本稳定状态,涉案公 司年均6· 5家,涉案高管年均10· 75人。
(二)走私罪
• 具体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 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 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 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 固体废物罪。
(三)妨碍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 序罪
• 具体包括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 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 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徇私舞弊造 成破产、亏损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 售国有资产罪。
• 2.客观方面,具体化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 罪特定的时间、地点、手段等。 • (1)危害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 (2)危害结果,对社会造成的损害(广义的), 对直接客体造成的损害(狭义的)。狭义的也是 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犯罪结果,这有时成为判断 犯罪的必备条件之一。 • (3)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4)时间、地点、手段,如禁渔期,禁用工具非 法狩猎等。
• 首先,“一把手”犯罪比重大,在统计的165人中由董事长直 接实施或参与实施的占全部犯罪高管总人数的40· 60%,亦 即自1993年以来上市公司高管犯罪人员中有接近一半是公 司的董事长。处在犯罪人员第二梯队的是总经理和副总经 理,人数共有36人③,占犯罪高管总人数的21· 82%,第三梯 队是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人数共有19人④,占犯罪高管 总人数的11· 52%,三者共占上市公司高管犯罪总人数的 73· 94%。其次,在统计的99起案件当中有36起是共同犯罪 案件,占案件总数的36· 36%。而这36起共同犯罪案件中有 13起有财务方面的负责人参与,占共同犯罪案件的36· 11%, 主要涉及的罪名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欺诈发 行罪。
• 我国在200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将公司高管层领导人称为“董事、监事、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006年颁布的新 《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管层领导人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 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人员。
• 3.主体,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依法应 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 (1)刑事责任能力: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 (2)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年龄, 精神障碍 • (3)生理功能丧失 • (4)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 4.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 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故意或过失。 •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的一种心理状态。“明知”,就是预见到、 认识到;“会发生”包括必然发生和可能 发生。 • 故意又区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 直接故意,指希望发生的状态; • 间接故意,指放任发生的状态。
公司高管的自律与法律风险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王宝治
•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犯罪数量增加较快, 而公司企业内部犯罪占有较大比重。据有关报道, 全球37%的公司发生过内部经济犯罪事件,其中 有56%的经济犯罪都是公司员工,而来自公司高 管层的经济犯罪比率达到29%。经济犯罪的这种 状况和趋势,在我国同样存在。 位于朝阳区的 CBD地区是北京市著名的商务中心区,目前区域 内共有约3000家企业入驻,其中外资企业800余 家。众多公司企业云集于此,促进了经济发展, 而同时,高管层经济犯罪案件近年来也大量发生, 当前的金融危机显然加剧了这种趋势。
实践中,间接故意有三种情况:
• 第一,为实现某一个犯罪的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 发生。例如,丈夫为了杀妻,在妻子碗里投放毒药,明知 孩子可能因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放任孩子的死亡。 • 第二,为实现一个非犯罪的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例如,狩猎人为了击中猎物,对正在猎物旁边割草的小孩 指可能被击中不管不顾,结果一枪打出,击中小孩。 • 第三,并非明确追求具体后果,而是在瞬间的情绪冲动中 不计后果地实施危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 聚众斗殴中有的人临时起意,拔刀就捅人,对死亡结果有 预见,但谈不上明确希望死亡的发生,而只是保放任的态 度。
(五)金融诈骗罪
• 具体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 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 骗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 具体包括偷税罪,抗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 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 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 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 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 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 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 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 • • • 1.职务侵占罪 2.挪用资金罪 3.重大责任事故罪 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三、犯罪与高管犯罪的实务指导
• 一、犯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犯罪的特征:
• 1.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即该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 社会关系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的损害; • 2.刑事违法性。即该行为违反了刑事法规定,如 果刑法没有规定为罪,即使十分恶劣的行为,也 不构成犯罪; • 3.应受刑罚惩罚性。即依法应当处罚,如果具备 了前两种特性,但是依法不应当处罚,也不构成 犯罪,如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未成年人。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 具体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 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 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 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 罪。
(八)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罪
• 具体包括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罪,虚 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非 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 的有价证券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 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介组织人员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 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逃避商检罪。
• 公司高管犯罪的主要领域集中在市场经济 领域。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对这类犯罪作 了详细规定。 • 本章共用8节92条规定了94各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具体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 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 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 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部符合安 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 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部符合 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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