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各位同仁:

大家好,感谢大兴区司法局为我们提供这次机会,有幸与在座的各位共同学习、探讨有关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翻看法制新闻,一些著名公司、企业的违法犯罪让人触目惊心:

1994年全球富豪龙虎榜,南德集团董事长牟其中跃然其上,位居中国富豪榜第4位。2000年5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南德集团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9月,“上海首富”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正毅因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5月刑满释放。不久上海社保案发,2006年11月30日周正毅因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单位农凯集团被处罚金335万元。

2009年4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中,顾雏军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3.53亿,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1.2亿、挪用资金864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以2.1亿元的天价购得中央电视台的5秒标牌广告,被称为“标王”的爱多公司的总经理胡志标因犯票据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65万元;原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褚时健因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万元;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万元。

还有著名影星刘晓庆、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方宏剑都因公司事务而深陷囹圄。

看到这么长长的一串落马企业家的名单,他们或者因为这种罪名或者因为那种罪名入狱,内心不免震撼!他们触礁了,从此被羁押、失去自由、被关进监狱,从威风凛凛的企业领导变成阶下囚,甚至失去最为宝贵的生命。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要职,管理企业的运营,掌控企业的资源,是企业发展的中流砥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所在企业发展的方向与速度。但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风光”的背后,却面临各种法律困扰。据统计,如果按照罪名计算,我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超过100个!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其高管都可能因为实施了不法行为而构成犯罪,从而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企业高管的法律风险,不仅关乎自身利益,更关乎企业的前途与命运,防范势在必行!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企业家往往忽视自身的刑事风险,等到大难临头才追悔不已。

忠告各位企业家:总裁办公室和监狱的距离其实不远——仅一墙之隔。经济犯罪的法律风险其实是可以控制的。很多企业家是一心做事业的,他们的犯罪大多是无心的。只是由于决策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而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企业家作出重要经营决策之前,咨询和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是避免法律风险的重要而有效的举措。

企业家请远离黑社会

一、企业家不要企图通过黑社会来解决纠纷

有些企业家以黑白两道皆通而引以为豪。因与黑社会有染而落马的企业家不少。沈阳市人大代表黑社会老大刘涌被判决死刑;原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红顶黑老大”桑粤春被执行死刑;著名的企业家袁宝王景因雇凶杀人被判死刑。

依靠黑社会解决纠纷,很可能永远无法摆脱黑社会。因为只要哪天他的“黑社会”杀手出事了,难免向公安机关交代供出曾经为你“效劳”的案件;哪天他穷途末路了,难免找你“要口饭吃”,粘上黑社会的企业家将可能永无宁日。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远离黑社会,珍惜自己的事业和家庭,不要企图通过所谓的“黑社会”解决纠纷,更不要依靠“黑社会”发展自己的企业。

二、企业家切忌依靠“黑社会”发展企业

有些企业家利用企业经营的利润,“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他们杀人强奸,伤害无辜,无所不为。但是中国法律对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打击是很严厉的,企业家如果用自身资金资助黑社会或者依靠黑社会势力发展自己的企业,将很容易被认定为黑社会“老大”,受到法律严厉追究。

从王荣利律师对130例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例的统计情况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民营企业家中的比例相当高。这一罪名在国企企业家中,是很少见的。这是民营企业家与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最大区别之一,非常值得民营企业家予以重视。

以下所介绍的基本概念,是公司、企业有效防范刑事法律风险所必须具备的常识,也是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刑事法律风险问题的敲门砖。

1、什么是故意?

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什么是过失?

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里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3、什么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特殊情况下采取“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

如何理解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风险

公司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是指公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出现触犯刑事法律、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公司、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的特征:

1)、严重性这是从刑事法律自身的特点来说的,刑事法律作为法律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保护的事社会最为重要的法益,其制裁手段与其他法律风险相比自然具有更强的严重性。2)、广泛性这是指公司、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公司、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从设立、生产经营到日常管理,甚至解散,无不与刑事法律风险密切相关,这种广泛性也决定了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重要性。

3)、颠覆性这是从刑事法律风险的后果来说的,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不仅给个人和其所在单位带来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和影响,更给整个经济秩序和经济环境带来不稳定因素。4)、责任的双重性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导致的后果是对双重主体追究刑事责任,采取双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