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降低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对策——立足于积极主义刑法观的尝试
青少年犯罪问题2021年第2期降低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对策—立足于积极主义刑法观的尝试毛乃纯**【内容摘要】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民营经济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近年来民营企业家犯罪逐年递增的事实,凸显了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着严峻的刑事法律风险。
之所以如此,首先应归咎于民营企业家自身存在主客观方面的缺陷,而缺少公平和诚信的营商环境以及刑事司法中存在的误区也是重要的风险成因。
要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降低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前提是树立积极主义刑法观,重视适度犯罪化的预防功能和去重刑化的教化功能。
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应当坚持刑法的谦抑性,谨慎适用“先刑后民”的司法模式;另一方面则应当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对司法推定犯罪目的的做法进行严格限制,在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时就应当遵循“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
【关键词】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积极主义刑法观谦抑主义罪刑法定原则一、 问题的提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中国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增长奇迹,民营经济为此提供了重要的驱动力,并 且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据统计,近年来,民营企业成为政府税收和国家财力的最大贡献者,税收占 比56.9%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比60.3%,在制造业投资中占比超过85% ;发明专利数占比75.8%,成 为中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就业存量占比近80% ,增量占比超过100% ;在全国企业法人单位中控股占比 97%。
®然而,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其中之一就是作为经营者的民营企业家承 受着相当程度的法律风险。
因此,为了推动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继续壮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毫不 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作 为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的一环,降低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就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
对此,本 文拟立足于积极主义刑法观,尝试将严格贯彻刑法基本原则作为根本对策。
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专题讲座)
(2)根据2006年央行调查统计司对民间融资 的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
(3)一方面,民营企业融资已是老大难问题, 另一方面,在法律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和 “合法的民间借贷”之间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
二、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7:30— 8:30)
(二)法律和制度的执行与企业经营
2003年法院判决:
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犯有非法吸收吸收公众 存款罪,处罚金30万元; 孙大午是公司决策的法定代表人,构成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并处罚金10万元。
二、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7:30— 8:30)
【分析】 (1)时至今日,非法集资在法律上没有一个 准确的定义。抛开集资诈骗罪不谈,非法集资通 常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7:30— 8:30)
2、(政府管理企业)法无授权不可为。
【案例】昆明晓易娱乐有限公司“和风村”以 女 大学生裸露的身体当食器盛菜,政府如何管理? (1)公务员检查“女体盛”包间,发现没问题。 (2)公务员查询菜肴是否接触人体?不接触, 菜放在枫叶上。 (3)公务员检查消毒程序,符合卫生规范。 (4)决定取缔“女体盛”,执法依据是:
2、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要与政府打交道。
【国家权力的特性】
一、企业家需要有法治观念 (7:05 — 7:30)
3、只要与他人、与政府打交道,就需要法律。
法律是用来干什么?念 (7:05 — 7:30)
【案例1】2003年4月,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 因“乙肝小三阳”被拒公务员门外,愤怒之下举 刀刺 杀公务员,造成一死一重伤,周被判处死刑。 【案例 2】以“亿万身价”驰骋于商场的企业 家 袁宝瑾雇凶杀人被执行死刑。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内涵和现状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内涵和现状
公平 公正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 外部刑事法律环境的变化,或者企业 及其相关当事人的不当的作为或者不 作为,导致与现有的刑事法律规范的 规定发生冲突,与企业期望的目标相 违背,从而使企业承担损失或者损害 的可能性。
二、检索结果可视化
本次检索获取了刑事2019年9月22日前共207221篇裁判文书。
(一)整体情况分析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刑事案例主要集中在 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分别占比8.61% 、7.92%、7.36%。其中广东省的案件量最多 ,达到17847件。(注:此处显示该条件下 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企业的刑事法律 风险及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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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目 录 CONTENTS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内涵和现状 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途径 三、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意义
PART 01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 的概念、内涵和现状
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廉
一、大数据报告数据来源
(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内涵
(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内涵
案例:湖北联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
案情概要 2012年3月26日,湖北联谊实业集团及公司高管涉嫌非法经营案在湖北黄 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首例“典当业务致刑案”, 被媒体称为“中国典当第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联谊集团未经银监会批准,伙同武汉雪正投资有限公司或单独从 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为此其相继成立投资公司及典当公司从事放贷业务。从2007年 到2010年,联谊集团与雪正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出资与分红比例,利用湖北民生典当 有限公司印章及格式合同合伙或单独,向多家公司、企业发放贷款,累计放贷19.8个亿 ,获取利息8233.9万元。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
03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 防控措施
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等方面,确保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有章可循。
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企业应当重视法律风险,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员工的法律意 识和风险意识。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法律风险防范团队,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和业务 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
02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 成因
内部因素
公司治理不健全
企业内部权责不清,管理混乱 ,导致决策失误、违规操作等 问题,从而引发刑事法律风险
。
缺乏法律意识
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在业务操 作中可能触犯法律而不自知,如虚 假交易、偷税漏税等行为。
利益冲突
企业内部利益分配不均,股东或高 级管理人员为谋取私利,可能采取 非法手段获取利益,导致企业面临 刑事法律风险。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遵守法律法规
01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所有业务活动
都符合法律规定。
强化内部监管
02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对企业的业务活动进行全
面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
03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严格遵守执法部门的
指令和要求,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
外部因素
市场竞争
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追 求生存和发展,可能采取非法手 段打击竞争对手,如侵犯商业秘
密、商业贿赂等行为。
政策法规变化
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和变化,可 能使企业面临新的刑事法律风险 ,如环保法规的调整、金融监管
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
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一、引言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潜在的刑事风险。
不合规的行为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罚款、刑事指控等严重后果,甚至危及企业生存。
因此,制定和执行刑事风险防范措施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二、建立合规文化企业应树立合规意识,建立并强化合规文化。
高层管理者应树立良好的榜样,积极倡导诚信、法治的价值观,确保企业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三、加强内部控制1.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避免权责不清、职能重叠等问题。
2.制定并落实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流程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加强对企业重要岗位人员的背景调查,确保招聘人员的合法合规性。
4.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防范财务领域的刑事风险。
四、加强员工教育培训1.定期开展员工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2.加强对敏感岗位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刑事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3.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合规监督1.建立合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企业的合规情况。
2.加强对外部合作伙伴的风险评估,确保与其合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刑事风险问题。
六、建立危机应对机制1.制定并实施危机应对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对流程。
2.定期进行危机演练,提高危机应对的能力和效率。
3.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及时获取政策法规的更新动态,降低企业面临刑事风险的可能性。
七、总结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生存。
通过建立合规文化、加强内部控制、员工教育培训、合规监督和建立危机应对机制等措施,企业可以有效预防和应对刑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企业家及其企业的刑事风险与防控
家和 问及巅峰的 明星企业不少 因遭遇刑事风 险而 从兴 盛 走 向衰败 。 据有关统计 , 我国 2 0 1 0 - 2 0 1 2 年三年 间, 先 后有 1 5 0名、2 0 2名 、3 0 6名企业家被追 究刑事 责 任 , 呈 递增态 势;而企业 的平均 寿命仅 为 3 ~ 1 0年[ 1 】 。
显然刑事风 险是 负面 的。据此 ,笔者认 为,企业家及 其企业刑事风险 是指企业家及其企业 的未来 因可 能发 生 的刑事犯罪或卷入刑事诉讼而遭受 的失败或 负面影 响 。这里所称 “ 可 能发 生的刑事犯罪 ”包括企业家及
快速发展史就是我 国企业家及其企业 的创业 史、开拓
史 。然而 ,纵观这一发展历程 ,曾经 叱咤风 云的企 业
第 1 9 卷第 6 期
2 0 1 3年 1 2月
中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 . C E NT . S OU T H UN I V . ( S OC I A L S C I E NC E )
V 0 _ 】 , 】 9 No . 6
De c . 2 01 3
企业家及其企业 的刑事风 险与防控
对 企业家或企业的刑事风 险问题 ,既有 的研 究一
般 是在研 究企业法律风险 中有所涉及 ,在少见 的专题 研 究中也仅仅局 限于企业或企业家 的犯罪层面 。有 论
其 企业 自身 的行 为构 成犯 罪或 被他人 的刑 事犯 罪侵 害 。刑事诉讼则是企业家和企业作为诉讼参与人或其
他利害关系人参与刑事诉讼 , 或被无辜 陷入刑事诉讼 。 本文之所 以提 出企业家及其企业 的刑事风险这一 问题 ,原因在于 : 其 一, 改革 开放 以来 ,我 国经济社 会随着市场化与法治化 的不断推进 , 逐步 向风 险社会 、 契约社会等转型 。对于企业家及其企业来说 ,在面 临 的各种风险 中,刑事风 险是一种往往被忽视而又容 易 发生且冲击 力和破坏性极 大的风险 。L 5 ] 其二 ,无论哪
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解读
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解读各位同仁:大家好,感谢大兴区司法局为我们提供这次机会,有幸与在座的各位共同学习、探讨有关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翻看法制新闻,一些著名公司、企业的违法犯罪让人触目惊心:1994年全球富豪龙虎榜,南德集团董事长牟其中跃然其上,位居中国富豪榜第4位。
2000年5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南德集团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9月,“上海首富”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正毅因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5月刑满释放。
不久上海社保案发,2006年11月30日周正毅因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单位农凯集团被处罚金335万元。
2022年4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中,顾雏军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 3.53亿,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1.2亿、挪用资金864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万元;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万元。
还有著名影星刘晓庆、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方宏剑都因公司事务而深陷囹圄。
看到这么长长的一串落马企业家的名单,他们或者因为这种罪名或者因为那种罪名入狱,内心不免震撼!他们触礁了,从此被羁押、失去自由、被关进监狱,从威风凛凛的企业领导变成阶下囚,甚至失去最为宝贵的生命。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要职,管理企业的运营,掌控企业的资源,是企业发展的中流砥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所在企业发展的方向与速度。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研究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研究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其中刑事法律风险无疑是最为严重和致命的。
一旦企业陷入刑事法律纠纷,不仅可能面临巨额罚款、声誉受损,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倒闭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因此,深入研究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并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一)内部管理不善企业内部管理的混乱是导致刑事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企业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决策过程不透明,权力过于集中,容易滋生腐败和违法犯罪行为。
例如,在财务管理方面,如果没有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和审计监督,就可能出现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偷税漏税等问题;在人事管理方面,如果招聘和晋升机制不公正、不透明,可能会引发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二)法律意识淡薄许多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对刑事法律知识了解不足,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他们可能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不知不觉地触犯了法律红线。
比如,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如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广告等,却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三)利益驱动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本能。
然而,有些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比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
这种利益驱动下的冒险行为,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刑事法律风险。
(四)行业竞争压力激烈的行业竞争也可能促使企业采取违法手段来获取竞争优势。
一些企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可能会恶意诽谤、破坏商业信誉,甚至进行垄断行为,这些都可能触犯刑法。
(五)外部监管不力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但在某些领域的监管仍存在漏洞和不足。
一些不法企业利用监管的空白和薄弱环节,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效率也会影响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
如果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会让企业产生侥幸心理,从而增加刑事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 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 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 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案例:陆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在特定的法律环境下,当人们的作为或不作为与法律的要求 或合同的约定相偏离时,行为主体就存在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承担 不利后果的可能性,或由于未能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而承担不利后果 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就是法律风险。 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体现在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行政处罚法 律风险和单方权益丧失四个方面。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法律风险比较容易理解,是指由于企业行为与法律强 制性规定相抵触而受到来自公权力权构的惩罚。 民事法律风险则主要是由于违约或侵权而引起,不利后果是承担民事责任。 单方权益丧失是指由于法律风险主体单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权益丧失。在这 类法律风险中,没有任何一方会向法律内险主体主张处罚或主张权利,不利 后果完全由其自行造成并承担。例如:由于管理上的漏洞而导致某些合法权 益无法主张。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 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 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 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 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 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PPT
认定本罪的关键
2、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
(1)法律意识淡薄,犯罪界限认识不清(2)不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3)人性弱点: 亲情、情感生活、陋习、虚荣
自身原因
(1)企业管理制度不科学(2)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
管理原因
外部原因
(1)社会风气(2)政策及体制
虚报注册资本的风险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融资环节的风险
立案标准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如果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企业及高管在企业治理中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及高管在企业治理中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甘肃政剑律师事务所朱兴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经济法律秩序的日益健全,自上个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诞生了一个又一个的创富神话,一个又一个的企业家诞生,与此同时我国的企业家因触犯刑律而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日益增多。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这类事例更加层出不穷。
企业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不但面临着机遇和挑战,还面临着诸如经营管理、法律、政治、经济等一系列风险。
随着法治的进程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企业高管越来越注重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开始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企业进行风险控制。
但就当前的形式而言,这种法律顾问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一般偏重于对经济或者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刑事风险涉及的偏少,而众多的企业和企业高管们面临的最严峻的风险恰恰是刑事风险。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应受刑事处罚行为的风险。
这种风险一旦从可能变为现实,往往会给企业或者企业高管带来致命的打击,引来牢狱之灾。
对企业危害最甚、有可能对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的风险就是刑事法律风险。
对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任何人都是具有内在需求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主动谈及防范风险的却很少呢?有人认为自己主动谈防范刑事风险,就可能会被别人怀疑自己是不是犯了什么事了,还有些人认为在大庭广众之下谈防范刑事风险,是主动规避犯罪、是挑战社会、是不光彩的行为,担心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有些人认为刑事犯罪离自己太远,只要自己不主动去实施犯罪,就不会有什么风险,也就没有必要主动去防范。
其实,这里面存在很多误解,应当先予以澄清。
犯罪当然是应予严惩的,一旦犯罪,不但犯罪的人因此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国家、社会和他人都可能会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控制和规避犯罪不论是对个人还是是社会都是尤为重要的。
在实践中,不排除有些企业高管为了个人私利,积极主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除了积极主动有意犯罪之外,还有不少人陷入刑事风险则是被动的、无意的。
预防企业家犯罪的八大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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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解读
一、企业家没有刑事风险防范意识或者低估刑事风险1.重民事风险轻刑事风险目前企业的法律顾问和法务部门,主要关注的是诸如知识产权等民商事法律风险,对刑事的法律风险往往疏于防范。
很少有企业家聘请专门的刑事法专家提供帮助,往往都是东窗事发之后找最知名的刑事法专家,找最知名的刑事法律师打官司,但这个时候为时已晚。
2. 只要对GDP贡献比较大,相当于买了免予刑事风险的保险?一些地方政府追求GDP,企业只要在本地GDP贡献比较高,对地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有点违规行为地方政府有时会睁只眼闭只眼。
这样很多企业家形成一种侥幸,只要对GDP贡献比较大,相当于买了免予刑事风险的保险。
这样的种种心理导致我国企业普遍对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不重视,很多企业家不懂法律,也没有法律意识,长期游走于刑事法律风险的边缘。
3. 用钱可以免灾?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制度不健全,很多领域都处在“摸着石头过河”阶段,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一些胆大的人敢为天下先,靠猛打猛冲闯出一条“血路”。
但是随着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较高的层次,有关制度的逐步建立、健全,模糊地带越来越少了,一些过去行之有效的“潜规则”正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
过去人们不以为意的做法,现在就有可能是违法甚至犯罪了。
同时,由于腐败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家还习惯于“用钱消灾”,风险过大。
二、企业家低估刑事风险原因何在?1. “用钱消灾”还存在现实的土壤企业家习惯用钱消灾,与他们的经济实力有关。
更重要的是,用钱消灾有着现实的土壤。
在高度重视GDP 的大环境下,企业往往得到了权力机关更多照顾,不少企业成了当地政府的重点保护对象。
地方政府在企业及其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面前,有些也是“睁一眼闭一眼”。
再加上少数官员腐败行为的存在,企业热衷于找官员做“靠山”,一拍一合,花钱消灾成为现实。
2.企业家法律意识淡薄某些小灾小难可以花钱消除的现实,培育并养成了企业家“用钱消灾”的习惯。
当相信可以“用钱消灾”的同时,也必然促使一些企业家违法心理膨胀。
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加大的现实困境、本体动因及防范立场——基于刑法本我、自我与超我的三维解析
时代法学
P r e s e n t d a y L a w S c i e n c e
F e b . 2 01 4 V0 I . 1 2 N o . 1
第l 2卷 第 1 期
企 业 家刑 事 法 律风 险加 大 的 现 实 困境 、 本 体 动 因及 防 范立 场
一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基 于刑 法本我 、 自我 与超 我 的 三 维解析
梅 传强 , 张 永 强
( 西南政 法大学法学院 , 重庆 4 0 1 1 2 0 )
摘
要: 在“ 风 险社会” 语 境下 , 刑事 法律风险是企业 家所 面临的最为严峻的风 险之 一。法律 滞后 与 市场
创新 需求、 观念异化与时代进步、 制度缺 失与责任 分配之 间的 冲突是企业 家刑 事法律风 险加 大面临的现 实困
境 。立足 于刑 法规 范的本体 分析 , 规范明确性程度的 高低 直接 关 系到刑 法风 险的大小 , 我 国刑法规 范 自身的 模糊性和 “ 刑法至上” 、 “ 刑法前置” 、 “ 刑罚 万能” 错误 思维是 企业 家刑 事法律 风 险加 大的本 体动 因, 包括 “ 刑
外风 险” 向“ 刑 内风险” 的转移和“ 刑 内风险”自身的加 重。针 对我 国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 处理 中存 在的误 区,
应在保持刑 法谦抑性 的前提 下 , 回归刑 法在企业 家刑 事法律 风险 防范 中的基本 立场 , 即坚持刑 法人权 保障的
本我特 色、 罪刑法定 的 自我品性及 法律体 系 内部协调 的超 我表现 , 这也是 我 国法 治经济协调发展在 刑法 方面
的 内生 需 求 。
关键词 : 风险社会 ; 防范立场 ; 人权保障 ; 罪刑法定 ; 法治经济 中图分类 号: D F 6 1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6 7 2 - 7 6 9 X( 2 0 1 4 ) 0 1 4 ) 0 0 3 - 0 9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讲课稿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唐旭阳律师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内涵和现状(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企业风险的概念2006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对企业风险做了如下界定:企业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该《指引》将企业风险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严格来说,法律风险贯穿于其他四类风险之中。
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企业法律风险在我国法律规范中首次出现在国务院国资委2004年5月颁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之中,但该办法没有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进行解释,综合各理论界的解释,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定义为: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或者企业相关当事人不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导致与现有的特定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基于这些规定的合同约定相冲突,从而使企业承担损失或者损害的可能性。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刑事法律环境的变化,或者企业及其相关当事人的不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导致与现有的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发生冲突,与企业期望的目标相违背,从而使企业承担损失或者损害的可能性。
(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内涵1、企业外部环境刑事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因素刑事法律风险(基于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引发因素不同)。
1)藐视法律,主动行为或者消极放任行为引致犯罪。
20年前,我国加快经济体制改革,逐步走向市场经济,很多人曲解邓小平同志的“两猫论”——“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核心理念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加之以前国家的市场环境不是很好,法治环境也不太好,诚信规则没有确立等一系列因素,导致很多企业家为了追求利益不择手段,不惜践踏法律,这种情况的确是犯罪,要加强防范教育,也要加强打击。
三鹿集团假奶粉事件轰动一时的三鹿集团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让人记忆尤新,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
企业和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精品PPT课件
公司承认向多个国家官员及跨国公司职员行贿,也牵涉到
中国的一些国有企业和职员。这本是一件普通的商业贿赂
腐败案件,但令人关注的是,这一案件的爆发并不是美国
司法部门主动调查和破获的,也不是美国以外的国家及其
司法部门发现的,而是CCI的母公司IMI公司在检查公司财
务数据时发现CCI公司存在大量不明账目后,经进一步调
2.企业职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包括就业、工资保障、保险等福利待遇保 障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等。甚至包括职工不违法、不犯罪,也才能够安全。
当然,这些均要以企业存在并健康发展和良性运行为前提,否则无从谈起。 聪明之举:企业与职工双赢
美国安然公司照片
由左至右:已自杀的安然公司前副董事长克利夫·巴克斯特;安然公司CEO肯尼思·莱
(一)大安全观的涵义: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安全是指人们在劳动生产和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一种
状态,这种状态消除可能导致企业破产、人员伤亡、职业危害或 设备、财产损失的条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职业安全风险。 广义的安全是指除一个地方和单位的生产经营安全外,还包括这 一地方和单位治安、生活及公众场所、自然灾害的防范安全等。 就社会而言,所谓的安全概念的。 “大安全”是接近于广义的概念。主要包括:食品安全、饮水安 全、治安安全、家庭安全、性安全、生长发育安全、交通安全、 消防安全、医疗安全、居室内理化和装饰环境的安全、居室外各 种设施和理化环境的安全、嗜品安全、用电安全、燃煤用天然气 安全、文化信息安全、就业安全、财产金融安全、学校安全、网 络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场所设施安全、宗教信仰安全、国家安 全等。 这六种要素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一个人的智力结构, 而一个人的智力结构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办案效果的好坏与成败 。 企业安全包括企业风险是指侠义的安全观。
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
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企业在融资时,要通过合法途径,如股权、债权方式,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渠道进行融资。
避免未经批准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
2.防范偷税漏税:企业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加强税收筹划,避免采取虚假申报、抵扣虚假进项、隐瞒收入等手段偷税漏税。
3.打击商业贿赂:企业要规范商业行为,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加强内部监督,对员工进行廉洁教育,制定反贿赂制度。
4.保护知识产权:企业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过程中,确保不∗∗他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安全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检查,防止生产事故发生。
6.环境保护:企业要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投入必要的环境保护资金,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7.诚信经营:企业要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杜绝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诚信对待合作伙伴,维护企业良好声誉。
8.网络安全:企业要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防范,确保企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用户信息安全,防止网络犯罪。
9.合同合规:企业要签订合法、合规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因合同纠纷引发刑事责任。
10.企业领导刑事责任防范:企业领导要树立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防止涉及贪污、受贿等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措施,企业可以有效降低刑事风险,确保企业长期稳健发展。
同时,企业应定期开展刑事法律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企业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分析
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 • • 1、学会与政府(体制)、媒体打交道。 2、平衡好各方利益关系,建立和谐融洽的企业内部外部环境 3、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善于利用专业中介机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预 防法律风险
THANKS!
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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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仇富、仇官心里让企业家更加如履薄冰,现在比较流行的富豪排行
榜被大家戏称为杀猪榜。一旦成为公众人物,包括个人隐私在内的所有活动 都会受到更多的公众关注。一旦出现负面行为,公众的反应会更强烈,后果
会更严重。
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攀升的原因
• 3、政府干预经济、政企不分,导致企业家必须同体制打交道,企业家风险也 不断攀升。反腐败战役在我们周围经常硝烟滚滚,各地预防腐败局纷纷挂牌 成立,意味着更多的官员可能受到调查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个官员出事, 多名企业家陪葬的情形屡见不鲜。反腐败力度越大,企业家风险也越高。
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分析
吉林上维律师事务所 刘艳丽律师
目 录
一、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背景分析
1、经济环境 2、法制环境 3、公众心态 4、社会文化
二、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攀升的原因
三、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背景分析
• 1、经济环境:开发初期,发展是硬道理,一切以发展经济为主,对企业违规 甚至违法行为相对宽松。(温州造假)多数企业家都是考虑更多的是一笔生 意的经济利益,很少考虑背后的法律风险。
• 企业家刑事犯罪报告:改革开放30年风云人物几乎全军覆灭,代表人物:牟
其中、顾雏军、黄光裕。身边的人物更是屡见不鲜,企业家逐渐成为与记者、 公务员并驾齐驱的高风险职业(古代高风险职业是皇帝)
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攀升的原因
• 1、社会政治方针的转变,致使企业家原有的游戏规则逐渐被新规则取代,原 来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现在以安定、和谐为重中之重,民众要求平等,要求 有尊严的生活。任何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不稳定的群体事件都可能将企业家推 上审判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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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各位同仁:大家好,感谢大兴区司法局为我们提供这次机会,有幸与在座的各位共同学习、探讨有关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翻看法制新闻,一些著名公司、企业的违法犯罪让人触目惊心:1994年全球富豪龙虎榜,南德集团董事长牟其中跃然其上,位居中国富豪榜第4位。
2000年5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南德集团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9月,“上海首富”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正毅因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5月刑满释放。
不久上海社保案发,2006年11月30日周正毅因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单位农凯集团被处罚金335万元。
2009年4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中,顾雏军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3.53亿,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1.2亿、挪用资金864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2.1亿元的天价购得中央电视台的5秒标牌广告,被称为“标王”的爱多公司的总经理胡志标因犯票据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65万元;原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褚时健因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万元;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万元。
还有著名影星刘晓庆、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方宏剑都因公司事务而深陷囹圄。
看到这么长长的一串落马企业家的名单,他们或者因为这种罪名或者因为那种罪名入狱,内心不免震撼!他们触礁了,从此被羁押、失去自由、被关进监狱,从威风凛凛的企业领导变成阶下囚,甚至失去最为宝贵的生命。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要职,管理企业的运营,掌控企业的资源,是企业发展的中流砥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所在企业发展的方向与速度。
但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风光”的背后,却面临各种法律困扰。
据统计,如果按照罪名计算,我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超过100个!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其高管都可能因为实施了不法行为而构成犯罪,从而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企业高管的法律风险,不仅关乎自身利益,更关乎企业的前途与命运,防范势在必行!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企业家往往忽视自身的刑事风险,等到大难临头才追悔不已。
忠告各位企业家:总裁办公室和监狱的距离其实不远——仅一墙之隔。
经济犯罪的法律风险其实是可以控制的。
很多企业家是一心做事业的,他们的犯罪大多是无心的。
只是由于决策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而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企业家作出重要经营决策之前,咨询和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是避免法律风险的重要而有效的举措。
企业家请远离黑社会一、企业家不要企图通过黑社会来解决纠纷有些企业家以黑白两道皆通而引以为豪。
因与黑社会有染而落马的企业家不少。
沈阳市人大代表黑社会老大刘涌被判决死刑;原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红顶黑老大”桑粤春被执行死刑;著名的企业家袁宝王景因雇凶杀人被判死刑。
依靠黑社会解决纠纷,很可能永远无法摆脱黑社会。
因为只要哪天他的“黑社会”杀手出事了,难免向公安机关交代供出曾经为你“效劳”的案件;哪天他穷途末路了,难免找你“要口饭吃”,粘上黑社会的企业家将可能永无宁日。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远离黑社会,珍惜自己的事业和家庭,不要企图通过所谓的“黑社会”解决纠纷,更不要依靠“黑社会”发展自己的企业。
二、企业家切忌依靠“黑社会”发展企业有些企业家利用企业经营的利润,“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他们杀人强奸,伤害无辜,无所不为。
但是中国法律对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打击是很严厉的,企业家如果用自身资金资助黑社会或者依靠黑社会势力发展自己的企业,将很容易被认定为黑社会“老大”,受到法律严厉追究。
从王荣利律师对130例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例的统计情况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民营企业家中的比例相当高。
这一罪名在国企企业家中,是很少见的。
这是民营企业家与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最大区别之一,非常值得民营企业家予以重视。
以下所介绍的基本概念,是公司、企业有效防范刑事法律风险所必须具备的常识,也是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刑事法律风险问题的敲门砖。
1、什么是故意?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什么是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里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3、什么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如何处罚?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特殊情况下采取“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
如何理解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公司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是指公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出现触犯刑事法律、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公司、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的特征:1)、严重性这是从刑事法律自身的特点来说的,刑事法律作为法律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保护的事社会最为重要的法益,其制裁手段与其他法律风险相比自然具有更强的严重性。
2)、广泛性这是指公司、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公司、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从设立、生产经营到日常管理,甚至解散,无不与刑事法律风险密切相关,这种广泛性也决定了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重要性。
3)、颠覆性这是从刑事法律风险的后果来说的,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不仅给个人和其所在单位带来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和影响,更给整个经济秩序和经济环境带来不稳定因素。
4)、责任的双重性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导致的后果是对双重主体追究刑事责任,采取双罚制,即处罚公司、企业,又处罚公司、企业中的直接责任人,这是与自然人刑事责任的最大区别,也从侧面说明了刑事法律风险的严重性。
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刑事法律风险四种情形(一)企业设立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1、企业设立中的刑事风险(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指出,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必具要素,有着真金白银般的经济价值。
百年老店同仁堂店内有一副对联:“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
”虽然现代市场经济的“诚信”早已超出了对联中描述的范围,但同仁堂300年的风雨路程却是公司、企业诚信价值最生动的说明。
虚报注册资本罪什么是虚报注册资本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证明文件”主要是指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以及出资者所拥有的出资单据、银行帐户及有关产权转让的文件等有关的文书、文字材料。
什么是“其他欺诈手段”包括与有关部门人员恶意串通,虚报注册资本、使用虚假的股东姓名、虚构生产经营场所、骗取经营权的资金进行虚报等。
什么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和“其他严重情节”。
“数额巨大”是指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30%以上;第二种是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三种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后果严重”主要是指骗取公司登记行给国家社会或公司利害关系人造成严重损害,严重损害公司登记机关的威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情况。
“其他严重情节”常见的情况有,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构成本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案情介绍:被告人陈某某,原系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2005年1月至12月间,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人刘某银行职员,在为上海某置业公司等557家公司申请公司登记时,明知这些公司无注册资金,采用由该公司将上述申请公司的相关材料交刘某进行融资垫资,刘某利用熟悉银行业务之便,伪造大量的银行现金解款单,银行查询函等单据在交会计事务所验资,为上述公司代办虚假验资业务和资金证明,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金总额达人民币13.8亿元,此公司的总经理陈某某对于公司的行为非常了解。
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至一年,刘某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二)生产经营运作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收受贿赂达百万元以上),致使国有资产和股东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原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空手套白狼”掏空上市公司5.5亿元的大案。
周益明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明伦集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5000万元。
周益明由此成为中国证券资本市场上第一个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
2、产品质量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在公司、企业法治文化中,依法经营时前提,换句话说,依法经营是公司、企业的生存之本,更是公司、企业进行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前提条件。
在依法经营是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尤其在一些关系人们生活质量和卫生安全的生产经营领域,显得更加重要。
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2006年的“福寿螺”、“多宝鱼”风波,直至“三鹿婴幼儿奶粉”案件,公司、企业经营中的问题层出不穷,也屡次为人们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