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人才引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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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金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金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金华市的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人才包括: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
教书育人楷模、省功勋教师(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教育类),或经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省内外其他人才。

第二类人才包括:省级名师名校长、省教坛新秀、省“151人才工程”第
三层次培养对象(教育类)、金华市321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教育类)、地市级拔尖人才,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第三类人才包括:地市级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浙江省优质课一等奖获
得者、金华市321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教育类)、具有博士学位,或
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第四类人才包括:县(市、区)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浙江省内地市级
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县(市、区)级拔尖人才、硕士研究生(本科为全国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毕业且研究生为教育类专业)、“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和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建议以最新的人才引进政策为准。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过渡性住房周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管处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过渡性住房周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管处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公管字〔2017〕11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过渡性住房周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过渡性住房周转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7年8月21日—1 —浙江师范大学过渡性住房周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的服务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规范学校过渡性住房管理,提高房屋周转效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过渡性住房是指产权归属学校、用于满足教职工过渡性住房需求的租用住房。

根据房源情况,过渡性住房分为经改造装修、家具家电设施相对齐全的过渡性住房和未改造装修、未配备家具家电的普通过渡性住房。

第三条学校房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过渡性住房相关政策和周转管理办法,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过渡性住房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租住对象第四条租住对象(一)全职引进且正式在编的高层次人才;(二)有首聘期考核的引进人才;(三)外籍专家、外籍教师;(四)柔性引进人才;(五)因受灾等原因造成短期住房困难的教职工(以下简称—2—短期住房困难的教职工)。

第三章租住程序第五条租住程序全职引进且正式在编的高层次人才、有首聘期考核的引进人才、外籍专家、外籍教师和柔性引进人才申请过渡性住房时,申请人须持人事处或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出具的《过渡性住房安排通知单》,交至公共事务管理处,公共事务管理处视房源情况,按规定安排过渡性住房,签订《过渡性住房租住合同》。

租期满后需续租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人事处或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公共事务管理处认定后,方可续签合同。

短期住房困难的教职工申请过渡性住房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公共事务管理处会同离退休工作处、人事处、工会审核后,视房源情况,按租住程序办理入住手续。

第四章租期和租金管理第六条租住期限(一)人事协议中明确过渡性住房租住期限的,以协议约定期限为准,租期到期后,原则上不续租。

(二)人事协议未明确的,过渡性住房租期为3年,租期到期后,原则上不续租。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浙江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抄送: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计财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二条综合素质评价适用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价1次,评价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一)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

基本评价=品德素质评价*20%+知识水平评价*75%+身体素质评价*5%。

发展评价=知识水平评价*50%+能力评价*50%。

(二)毕业生的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为各学年相应成绩的平均合成,并以“(基本评价+发展评价)/2”的得分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第四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品德素质评价第五条评价依据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第六条评价方式及结果品德素质评价=基本分80分+记实。

记实指根据第五条评价依据中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应的加减分标准,对学生的行为表现进行评价,给予相应的加减分。

品德素质评价上限100分。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科协办公室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科协办公室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科协办公室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8•【字号】浙教办高科〔2018〕82号•【施行日期】201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科协办公室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8〕82号各省重点建设高校、各市科协:为深入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突出人才强省、人才强校工作导向,切实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杰出青年人才,省教育厅、省科协决定实施“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以下简称“青年英才计划”),延请两院院士通过“带徒授艺”的方式,为我省高校结对培养青年人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重点与目标“青年英才计划”共选拔100人,分两批完成。

2018年,启动第一批选拔工作,计划选拔50名左右。

第一批“青年英才计划”人选原则上从我省重点建设高校中产生。

各重点建设高校结合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自身学术创新水平提升的需要,重点围绕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突出以数字经济(含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安全等)、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等产业领域为重点,邀请我国两院院士担任导师,实行一对一指导,培养期为5年。

通过参与项目研究、学术交流、课题指导等多种形式,加速提升青年学术骨干的学术创新水平,力争成为“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或省部级重要奖项一等奖的完成人,国家级重要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为培养成为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加快推进高教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申报条件(一)青年学术骨干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2.在浙江省高等学校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3.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5.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浙江师范大学硕士2018年录取情况统计表

浙江师范大学硕士2018年录取情况统计表
1
365
325
339.86
全日制学术型
040200
心理学
2
0
2
0
0
2
387
345
366
全日制专业型
045118
学前教育
150
24
33
10
33
0
363
321
337.35
167
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全日制学术型
040300
体育学
87
57
25
1
25
0
394
326
349.38
全日制专业型
045112
学科教学(体育)
0501Z1
汉语国际传播
2
1
5
0
1
4
364
352
356.4
195
非洲研究院
全日制学术型
030200
政治学
10
7
13
0
7
6
390
318
351.23
全日制学术型
0401J1
非洲学(非洲教育)
3
1
5
0
1
4
366
321
349.6
全日制学术型
0603J1
非洲学(非洲历史与文化)
5
3
5
0
3
2
410
343
369.6
全日制学术型
0401Z2
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
0
0
2
0
0
2
371
341
356
163
教师教育学院

关于实施“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2018)

关于实施“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2018)

关于实施“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2018)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实施“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5月8日关于实施“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高校毕业生是优质的人才资源,也是推进我市现代化都市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

为优化人才生态环境,补齐人才工作短板,打赢“人才招引战”,决定组织实施“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提升优秀毕业生住房保障水平(一)完善购房补贴制度。

对新引进到金华企事业(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年内在金首次购房的,给予30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新引进到金华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5年内在金首次购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6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贴。

其中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的购房补贴分3年支付。

其余人员购房补贴仍按《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规定执行。

(二)实行租房补贴机制。

积极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来金,对2018年1月1日后引进,与企事业(不含参公事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给予最长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与人才公租房政策不同时享受)。

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每人每月补贴400元。

(三)加强大学生主题社区建设。

在条件成熟的区域,通过归集城中村改造新建迁建房、建设大学生人才公寓、盘活国有闲置物业资产等形式,多业态打造融社交、分享、创业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大学生主题社区,为大学生提供更优质的住房保障。

浙江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成才奖励实施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成才奖励实施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成才奖励实施办法为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努力学习和教师指导学生的积极性,学院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奖励我院在学生学术科研、学科竞赛、考研、考博、考级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和指导老师,具体实施办法如下:第一条奖励范围: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全体教职工。

第二条评奖程序:本人申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公布和表彰)。

第三条申报评选时间:每年12月份,当年不申报者视为放弃。

第四条奖励条件、金额:一、考试类考试类奖学金用于鼓励我院在重要等级考试和升学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二、科研类(一)学生奖励科研类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获优秀科研成果的学生(本科生、研究生)。

其中包括: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注:署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二)教师奖励用于奖励指导学生取得科研成果的教师,具体标准如下:注:若教师为论文第一作者,则奖励减半。

三、学科竞赛类(一)奖励标准:参加学校教务处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除学校给予奖励外,学院予以配套奖励;未被教务处认定的学科竞赛(划线部分),按照以下标准奖励:注:1、参加未在表中列明的省级及以上竞赛,可向竞赛委员会申报,委员会审核后酌情给予奖励,原则上非外语类的各类比赛,奖金按50%计算。

2、如比赛在省级以上设赛区(如华东赛区),各级别奖金按省级级别上浮500元;(二)奖励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执行以下规定:(1)获奖的时间及奖励等次的认定以主办单位的发文或学生获奖证书为准。

获奖等级如设置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获特等奖对应上表中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一等奖对应上表中二等奖,依次类推进行奖励。

如设置为第一至八名的,按获第一名对应上表中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获第四、五、六名对应三等奖,获第七、八名对应优秀奖进行奖励。

浙江师范大学青年人才首聘期考核要求

浙江师范大学青年人才首聘期考核要求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含一级2篇)。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பைடு நூலகம்新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含一级3篇)。
(3)以浙江师范大学为单位,排序第一获得省哲社优秀成果一等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以浙江师范大学为单位,排序第一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4)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副国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核心部委采纳;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并新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杰出青年项目1项;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含权威3篇)。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含权威1篇)。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并新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5)排序第一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特等奖;排序第一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6)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
(7)获得国家级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

台州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台州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台州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推进国内一流、国际上有良好声誉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规划、按需引进。

人才引进须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一致,既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和硕士学位培育点建设需要,又要有利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利于人才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

第三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人才引进应优先保证学校硕士学位培育点、一流学科、特色专业、新办专业的建设需要,同时兼顾其它学科专业。

重点引进学术造诣深厚,有海外工作学习经历,在国(境)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以及学科专业建设急需、具有发展潜力的教学科研骨干。

第四条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人才引进须严格考核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相关部门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深入考察、严格考核、科学评价、择优录用,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1—第五条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人才引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为主体的方式。

学校加强对师资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职能部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二级学院人才引进实行党政共管负责制,院长负责引进人才业务能力的考核,党总支书记按照《台州学院拟入职人员思想政治与品德考察工作办法》(台学院发〔2019〕7号)做好引进人才考察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六条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人事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后勤服务管理处、工会(教师工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总体负责学校人才引进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二级学院是学校人才引进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并向学校提交本单位中长期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围绕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开展引进人才的遴选、推荐、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的通知2016391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的通知2016391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人字〔2016〕4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1月11日—1 —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为有效实施“青年英才百人工程”,培养、稳定、激励优秀青年教师,特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青年教授、副教授岗位设置与聘任坚持“总量控制、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

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规划,每年设立不超过5名青年教授岗位和10名青年副教授岗位,按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分类设置,优先考虑学校重点发展学科和领域。

二、岗位待遇聘任青年教授、副教授期间享受校、院两级教授、副教授同等额度的薪酬待遇(除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

对外交流时可以使用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但上级政策有明确限制的除外。

三、岗位申报条件(一)申报青年教授的基本条件1.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2.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已聘任副高职务;3.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入校工作满3年以上;4.爱岗敬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2 —精神;5.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原聘岗位课堂教学基础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6.主持1项国家级和1项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7.学术研究深入,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术推广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且任现职以来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和提名奖获得者;(2)在近五年(自2010年7月至2015年6月)发表论文、出版教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自然科学类教师在顶级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者,或在权威期刊发表3篇以上论文者,或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者;②人文社科类教师在顶级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者,或在权威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者,或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者;③主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创建自治区文明校园工作情况汇报

创建自治区文明校园工作情况汇报

创建自治区文明校园工作情况汇报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下午好!验收指导组一行不辞辛苦莅临我校,指导检查自治区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我代表全校师生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由我将本校创建自治区文明校园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近年来,我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社会稳定长治久安为总基调,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区、州、市的相关指示精神,始终将创建自治区文明校园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的关心指导下,我校自治区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学校大局稳定,教学秩序良好,校园环境优美,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一、突出重点,加强师生思想道德教育,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一)扎实推进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强化思政工作顶层设计。

全面落实《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融入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育人长效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系列讲话精神,积极开展“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活动。

校党总支书记带头、班子成员积极响应开展国旗下专题宣讲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题党课,实现师生思想教育全覆盖。

召开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对全校思政工作进行全面谋划与精心部署。

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及分管工作参加会议,听取部门研判、安排部署重点工作,有效提升思政工作的统筹协调能力与工作效率。

(二)抓好思政课主渠道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

积极推进思政课程改革,成立有专任教师16人的思政教研组,全面创新教育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实践活动。

思政教研组承担全校《职业道德与修养》、《哲学与人生》、《形势与政策》等相关课程的教研任务。

校领导带头坚持听课制度,每学期听课4次以上,现场考察思政课教学情况,听取教学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

依托业余团校、德育活动课、国旗下献词等渠道,不断强化对学生的理想信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思想情怀,立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浙江师范大学第二轮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模板】

浙江师范大学第二轮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模板】

***件1**大学第二轮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为建设一支数量适中、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绩效显著的高素质创新型师资队伍,根据《**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改革和完善教师队伍管理和激励机制,激发教师队伍的创造力,促进学校事业和教师个体的共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在主管部门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教师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教师岗位设置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实际需要出发,立足当前需要,结合长远规划,紧紧围绕学科建设,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3.能上能下,竞聘上岗。

在核定的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实施竞聘上岗,做到能上能下、薪随岗变。

教师竞聘更高的岗位一般应当逐级竞聘并在原岗位聘满一个聘期,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越级竞聘。

4.分类管理,明确任务。

根据教师承担的主要任务不同,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推广型,按照不同类型设定不同目标任务。

学生思政教师系列单列。

5.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教师岗位设置要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创新团队建设,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在突出重点,保证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团队建设的同时,统筹兼顾,对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应用学科进行扶持。

6.公平公正,规范运作。

按照岗位公开、职责任务公开、聘任条件公开、聘任程序公开、聘任结果公开等原则,确保岗位聘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聘任实施范围学校事业编制内的教师(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思政教师)。

三、岗位名称、等级、结构比例教学科研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助教岗位和员级岗位。

教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教授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控制比例为1:3:6;副教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五级岗位、副教授六级岗位、副教授七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六级、七级,控制比例为2:4:4;讲师岗位名称为讲师八级岗位、讲师九级岗位、讲师十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级、九级、十级,控制比例为3:4:3;助教岗位名称为助教十一级岗位、助教十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控制比例为5:5;员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介绍【模板】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介绍【模板】

**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介绍一、奖助政策1.国家奖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获奖比例2.5%左右。

2.学业奖学金。

对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

奖励标准:一年级博士研究生12000元/生·年,比例为100%;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分两档:一等奖18000元/生·年,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12000元/生·年,比例不少于70%;一年级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比例为的100%;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分两档:一等奖15000元/生·年,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8000元/生·年,比例不少于70%。

3.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4.学术创新奖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可参评学术创新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获奖人数为每年40人。

5.启航奖学金。

资助优秀研究生赴全球前百的一流大学、学科交流访学、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资助研究生参加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会议,A档资助6万元,B档资助3万元。

6.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和就学地助学贷款,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

7.“三助”津贴。

完善三助政策,设立助研、助管、助教岗位。

(1)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需要设置,每年按5个月计。

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为:导师支付每生每月800元,学校补贴每生每月800元;导师在每生每月800元的基础上支付每增加每生每月200元,学校增补每生每月100元。

学校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1000元。

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为:导师支付每生每月300元,学校补贴每生每月300元;导师在每生每月300元的基础上支付每增加每生每月100元,学校增补每生每月50元。

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有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工作,加快青年教师成长,切实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研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师教字[2012]4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教学研修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师教字[2012]30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内涵和意义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指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为主要目的,对新进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专门进行一个时期相对集中培养培训的制度。

建立和实行青年教师助讲制度是继承和弘扬高等学校优良办学传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参加助讲培养是青年教师的义务和权利,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学校应尽的责任。

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对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培养对象:(一)新聘用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包括独立科研机构科研为主型教师);(二)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教师;(三)学校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人员。

三、培养对象的基本要求(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要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二)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要求和学校办学定位,掌握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等。

(三)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全程跟听指导教师讲授的课程,并参加与课程相关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相关工作,全面接受教学基本技能训练。

引进人才论文

引进人才论文

高校管理P.120 人力资源管理完善人才引进机制 建设高素质队伍张乃军 淮阴工学院人事处摘 要:关键词:高校 人才引进机制 合理化建议中图分类号:G472 文献标识码:A人才引进工作是高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对高校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文分析了当前高校人才引进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高校人才引进机制的合理化建议。

一、引言高校是国家培养创新人才的一个主要基地、是国家实现科研进步的一个重要资源平台。

是否拥有一支具备创新精神和学术实践能力的人才队伍将成为衡量高校自身实力与竞争力的标准之一,也直接关系到人才强校战略目标的实现。

当前,我国高校发展正逐步呈现出大规模、多学科的趋势,要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推动交叉学科迅速兴起,必须依靠一批高素质的学科带头人,特别是一些新兴学科,要带动这些学科的发展,更需要一批高层次人才。

如何在最大程度上引进适合本校发展的人才,使人才引进机制进一步趋于合理化,是高校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

近年来,国内高校出现了人才引进的热潮,从直属高校到地方性院校纷纷出台高端人才引进政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吸引高端人才加盟。

从整体来看,高校人才引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高校人才储备总量大幅提升,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年龄结构普遍优化,学科建设进展良好,学术梯队建设逐步完善,科研创新能力普遍增强,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和学科创新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动力。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高校人才引进机制方面仍然存在不尽如意的地方,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本文将结合我校的人事实践工作,分析当前高校人才引进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因地制宜提出符合我校的合理化建议,与在人才引进热潮中迷茫的高校人事工作者们共勉。

二、高校人才引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校人才引进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有效地吸引海内外人才、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成为当前高校人才引进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近年来,高校人才引进工作取得普遍进展,人才总量呈上升趋势,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和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18.11.04•【字号】浙人社发〔2018〕120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0号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局)、教育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的通知》(浙委发〔2017〕42号)精神,我们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技术学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教育厅2018年11月4日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培养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精神,现就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博士后制度是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发挥博动政府引导与设站单位主体相结合,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人才项目科技市场相结合,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围绕博士后人才集聚融合增效,对于有效激发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推进“六个浙江”、“四个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浅析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

浅析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

浅析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摘要】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是当前教育领域的热门话题,其重要性在于能够有效地整合校园和企业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加实践性和符合市场需求的教育。

本文将首先深入探讨校企“双元”育人模式的内涵,其次分析其特点和优势,接着介绍实践案例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

结论部分将总结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的意义,并探讨未来可能面临的挑战和提出建议。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更加全面地了解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应对未来教育发展中的挑战。

【关键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双元育人、内涵、特点、优势、实践案例、发展前景、意义、未来挑战、建议。

1. 引言1.1 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的重要性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是当前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话题,其重要性在于可以有效地打破传统教育的壁垒,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实现人才培养的双赢局面。

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学生可以在校园和企业的实践中学到更加贴近实际的知识和技能,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适应能力。

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也可以促进教育与行业的深度融合,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学校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调整教育教学内容,使教育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

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不仅可以满足社会对于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也有助于提升教育质量和推动教育的改革与创新。

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的背景下,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显得尤为重要,将对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 正文2.1 校企“双元”育人模式的内涵校企“双元”育人模式的内涵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共同培养学生的教育模式。

这种模式突破了传统的教育模式,使学生在学习的同时能够接触到真实的工作环境和实际的工作任务,从而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就业需求。

校企“双元”育人模式注重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使学生不仅具备了丰富的专业知识,还具备了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浙江师范大学双龙学者特聘教授聘期任务

浙江师范大学双龙学者特聘教授聘期任务

浙江师范大学“双龙学者”特聘教授聘期任务
2017年5月
一、“双龙学者”特聘教授(A档)聘期任务
完成学校和学院所要求的教学任务,承担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在教材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实践、各类教学成果积累上有突出贡献;在师资队伍建设中,有能力跻身国家级人才梯队;在国内国际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获得教学、科研国家级奖项,相关研究受国家级重点、重大研究项目的立项支持,在产学研融合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双龙学者”特聘教授(B档)聘期任务
完成学校和学院所要求的教学任务,承担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在教材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实践、各类教学成果的积累上有突出贡献;跻身省部级人才梯队;受聘人员在国内国际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一等奖,研究课题受多个国家级项目立项支持,在产学
研融合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三、“双龙学者”特聘教授(C档)聘期任务
完成学校和学院所要求的教学任务,承担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在教材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实践、各类教学成果的积累上有亮点;有能力进一步跻身省部级人才梯队;在研究课题和项目的增设、省部级奖项的获得、国内国际高端文章的发表上有一定的积累;在产学研融合上有持续的贡献。

浙江师范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或学校授权的校内组织以学校的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合同和校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以组织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学校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归口管理。

学校授权以下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其职能范围内的业务性合同:(一)教务处负责全日制学历教育联合办学合同的管理;(二)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处负责自然科学类纵向及横向科研、协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合同的管理;(三)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类纵向及横向科研、协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合同的管理;(四)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五)计划财务处负责融资合同、保险合同、对外投资合同的管理;(六)学生处负责学生接受社会资助合同的管理;(七)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层次办班合同的管理;(八)外事处负责涉外合同的管理;(九)基建管理处负责建设工程设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及工程配套设备采购合同的管理;(十)后勤管理处负责房屋及建筑物维修工程、房屋租赁、土地合作建设以及用水、用电、用气合同的管理;(十一)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学历及非学历教育、各类专业培训、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合同的管理;(十二)采购中心负责通过其公开采购的工程、物资、服务合同的管理;(十三)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学校综合性合同以及未列入上述部门(单位)管理范围内合同的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合同审查小组,成员由校长办公室、监察处、计划财务处、相应合同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和学校法律顾问组成,校长办公室主任任审查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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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人才引进政策
(校本部)
一、高层次人才政策
1.院士、一级教授:提供具有竞争性的优厚待遇,采用单独协商的办法确定。

2.长江特聘教授,国家级人才:
(1)赠送12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
(2)提供100万左右安家费;
(3)提供80-100万左右的年薪;
(4)解决配偶工作(根据配偶现有编制);
(5)提供优厚的学科建设经费;
(6) 提供50-100万的科研启动费;
(7)配备1-2名科研助手;
(8)提供科研所需的场所。

3.国家级人才(青年项目)、省部级人才:
(1)赠送12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
(2)提供40-60万左右的年薪;
(3)解决配偶工作(根据配偶现有编制);
(4)提供优厚的学科建设经费;
(5)提供25-50万的科研启动费;
(6)配备1名科研助手。

4.“双龙学者”特聘教授:
(1)赠送12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
(2)岗位工资加15-25万左右的年津贴;
(3)解决配偶工作(根据配偶现有编制) ;
(4)提供优厚的学科建设经费;
(4)提供8-15万的科研启动费。

二、青年人才政策
(一)引进对象:与我校重点建设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契合的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毕业的青年博士(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二)待遇:提供本部家属区现有或者在建的120平米左右的住房一套。

1.三年首聘期内完成突破性成果(见附件1):(1)赠送120平米;(2)提供20万元安家费;(3)提供15-20万科研启动费;(4)优先推荐省级人才计划;优先纳入学校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优先聘为青年教授;优先提供配偶聘用合同制岗位;
2.三年首聘期内完成目标任务一(见附件2):(1)赠送100平米;(2)提供10万元安家费;(3)提供5-7万科研启动费;
3.三年首聘期内完成目标任务二(见附件3):(1)赠送50平米;(2)提供3-5万科研启动费;
(三)首聘期:所有引进博士均需完成三年首聘期考核。

(四)引进人才首聘期内教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服务期:所有引进人才均有十年服务期(含三年首聘期)
四、附件:
特别说明:
1.如果三年首聘期内引进人才完成目标任务低于目标任务二的,学校将不再聘任;
2.超出赠送部分面积及附房、车位或者车库由引进人才按照首聘期目标完成考核后,房屋产权交接时的市场价购买;
3.境外直接引进的博士,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如达到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人才引进政策
(杭州校区)
一、高层次人才政策
高层次人才提供具有竞争性的待遇,采用单独协商的办法确定。

二、青年人才政策
(一)引进对象:与我校杭州校区相关学科、专业契合的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毕业的青年博士(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二)待遇:提供25-100万元安家费。

1.在三年首聘期内完成突破性成果(见附件1):(1)提供100万安家费;(2)提供15-20万科研启动费;(3)优先推荐省级人才计划;优先纳入学校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优先聘为青年教授;优先提供配偶聘用合同制岗位;
2.在三年首聘期内完成目标任务一(见附件2):提供45万安家费;提供5-7万科研启动费;
3.在三年首聘期内完成目标任务二(见附件3):提供25万安家费;提供3-5万科研启动费;
(三)首聘期:所有引进博士均需完成三年首聘期考核。

(四)引进人才首聘期内教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服务期:所有引进人才均有十年服务期(含三年首聘期)
四、附件:
附件1:突破性成果
附件3:目标任务二
特别说明:
1.如果三年内完成目标任务低于目标任务二的,学校将不再聘任;
2.境外直接引进的博士,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如达到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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