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团委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
XX师范大学团委、本科教学部、科学研究院XX第十八期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课题申报XXXX班级: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科研热情,浓厚校园学术氛围,XX学生研究性学习,决定开展XX师范大学第十八期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课题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XX如下:一、申报对象XX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毕业班学生除外)。
二、申报要求1.根据要求填写《XX师范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课题申报表》(见XX1、XX)。
2.每人主持申报课题仅限一项,作为主要成员同期参与的课题项目不得超过两项;每项课题成员(含负责人)不得超过6名。
3.课题负责人承担其他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未能顺利结题的,不得申报本期课题。
三、课题管理从2021年5月起,课题研究周期为一年。
校学生科技创新协会将于2016年10月前后组织中期检查工作,2021年4月前后组织评审工作,2021年5月前后为结题者颁发XX师范大学课题资信证书.四、截止时间XX班科研委员填写班级统计表并以班级为单位将课题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三份)于5月7日9:00-17:00间交至学生会办公室,电子稿于此前以班级为单位打包(文件夹以班级XX18期课题申报命名,word以负责人姓名命名)发送至shykx1516@XX。
XX.五、其他事项为保证本次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XX班科研委员积极发动本班学生参与,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的部署、组织、XX等工作。
相关表格下载请访问校团委XX().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团委王志海82282511,院科协陈同学662861(短号)。
XX: 1.XX师范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课题申报表I2。
XX师范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课题申报表II3.XX师范大学第十八期课题申报汇总表4。
XX师范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课题管理条例2021年4月22日XXXX师范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课题申报表I课题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果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学术XX、调查报告或发明制作)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导老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2021 年 5 月 9 日共青团XX师范大学XX二〇一六年四月申请者的XX我XX对本人填写的XX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获准立项,我XX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学校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更换项目或无故拖延,按计划完成课题,取得预期成果,并对经费使用遵守专款专用原则。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
教务处实践科具体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协助委员会进行认定,公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
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1.科研项目及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2.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3.创业教育及实践;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5.各类技能证书;6.经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依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学分值。
2.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将审核结果与材料交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教务办负责核对学分和成绩。
4.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5.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累计超过本专业修读要求的,可以申请替换相关的专业方向及拓展课程学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师教字〔2003〕68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附件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续表。
浙江师范大学考试管理条例
浙江师范大学考试管理条例考试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教学效果的检查。
严肃认真地抓好这一环节,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良好学风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考试的科学化,促进考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组织领导第一条学校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制订有关规定,在学院配合下对考试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条学院应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考试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院长、系(专业)主任、学科(教研室)主任与教务办公室有关人员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指定各课程主考教师;编排考试科目、时间和考场;确定监考人员;检查考场执行考试纪律情况;组织评卷、成绩登记、结果分析和总结等。
第三条每门考试课程必须有一名主考教师。
主考教师从主讲教师中挑选,由学院考试领导小组选定。
第二章试卷命题与印制第四条正确掌握命题范围与内容。
命题必须以课程的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体现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又要突出对学生“加强基础、结合实际、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的深度、广度和对基本技能掌握的熟练程度,又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正确掌握试题覆盖面与题量。
试卷内容应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
适中的试卷题量(试卷题量可多于应考题量,安排一些可选性试题),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答完试卷为宜,保证试卷的高信度与效度。
第六条试题应有一定的难易梯度,以便分辨学生掌握学习的情况。
试题的难易层次一般为:“三基”部分占50%左右,综合性并有一定难度的占30%左右,要求较高并有相当难度的占20%左右。
第七条命题时要反复研究教学大纲,遵循教学大纲,把握好教学基本要求,防止试题偏易或偏难。
要使试卷的及格分数水平能表明已达到教学的基本要求。
要力求学生的考试成绩能够呈现正态分布。
A、B卷的命题难度、广度和题量应相当。
接收本科交换生指南
接收本科交换生指南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教案部教务处二〇一七年六月同学们:欢迎来到浙江师范大学交流学习,为帮助大家顺利入学,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现将相关事宜介绍如下:希望各位同学能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准备,迎接新学期的学习。
预祝各位同学有一个愉快、美好的学习交流经历。
一、报到入学我校本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杭州幼儿师范学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杭州幼儿师范学院所属专业(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动画)同学请到杭州萧山校区报到,其他专业同学到金华校区报到。
下学期报到时间:(一)报到:交换生到我校(金华)后,先到教务处教务科(行政北楼室,电话:)领取《接收交换生入校通知单》,凭我校《接收交换生入校通知单》到学院及相关部门报到及办理入住、一卡通等入校手续。
杭州幼儿师范学院专业到萧山校区办理。
(各学院教务办、学工办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二)缴费:按照交换协议缴纳相关费用,生活、交通、教材等费用自理。
(待计财处将费用核算好后再另行短信通知)二、选课学习(一)交换生办理好入校手续后,请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在教务办老师指导下选课(专业课),公共课选课到选课中心(行政北楼室,:)办理。
未经选课课程,不得参加课程的考核,不计课程成绩及学分。
原则上随相应年级专业选课上课,若确实选不到合适课程,在上课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跨年级、跨专业选课,但须征得任课教师同意。
每位交换生原则上每学期所修课程学分不超过分。
交换生也可登录我校教务管理系统(仅限我校内网)自行选课或退课(需在我校开通时段),账号点、课程考试时间及地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课、查看课程成绩等。
(二)教材:交换学生去学校教材部办理或网上自行购买,费用自理。
(三)交换生回选派学校参加各类等级考试(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等)。
(四)交换生回选派学校回选派学校参加体质测试。
(五)期末考试:每学期期末考试日程表公布后,交换生应仔细查阅所选课程的考试时间,如遇考试时间冲突,需及时提前报学院,由学院报学校教务处统一协调解决。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师教通〔2021〕49号
XX公布第二期师范生教育XX项目的
XX
各学院:
我校第二期师范生教育XX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学校批准,91个项目获准立项,另有3个延期结题项目评审结果为合格,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
希望各项目组按项目设计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指导教师要XX对项目的指导与管理,并积极指导学生进行经验总结与推广;所在学院要XX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销.
项目实施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6月。
项目结题原则上要有实物作品(如教具、实验器具、上课及活动XX等),没有实物作品的项目原则上要求有面向本专业及以XX的推广普及活动及
详细报告。
教务处将在适当时候开展项目的总结汇报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过程材料的收集,认真做好研究工作的记录或日志,并最终XX项目研究报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项目内容或项目组成员,须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项目组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经费使用记录,保存好各类支出经费的XX,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经教务处审核一次性予以报销.
1:浙江师范大学第二期师范生教育XX项目名单
2:第一期师范生教育XX项目延期结题评审结果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抄送:计财处,学生处,实验室XX,团委,行知学院.
XX1
浙江师范大学第二期师范生教育XX项目名单
2
第一期师范生教育XX项目延期结题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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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浙师大教务处篇一: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师教通〔201X〕13 号关于举行201X年浙江师范大学校学位外语考试的通知各学院:为确保201X年浙江师范大学校学位外语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对象1. 201X届本科(含普通专升本)毕业生、201X级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710制合格线为425分)的本科学生;行知学院城市规划(行)专业只允许201X、201X级报名;校本部城市规划专业只允许201X级报名;2. 201X届职教师资、艺体类专业本科毕业生,201X级职教师资、艺体类专业未通过“省大学英语三级”、“应用能力A级” 考试的本科生;3. 201X届英语类专业本科毕业生、201X级英语类专业未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和“第二外语三级”考试的本科生;4. 201X年6月毕业,尚未通过“校学位外语考试”而没有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5. 201X届未通过“省大学英语三级”的成教本科毕业生。
二、考试级别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三级、专业英语四级、第二外语(日、法、俄、德)三级。
三、时间安排1. 201X年校学位外语考试时间定于5月8日,请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将考试时间通知到学生,特别是已经毕业和在外实习的学生。
2. 学生报名。
考生在201X年3月10日至3月31日登入选课系统(网址:。
附件:1.201X年暂停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名单(本科)2.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1X)3.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201X)4. 201X年国家级教学团队推荐表(本科)5. 201X年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6.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主题词:质量工程申报通知抄送:校各行政部门(单位),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与教坛新秀奖评选方法
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为表彰在本科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鼓励广大教师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一)教学名师奖。
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教授职称的在职教师。
已获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教坛新秀奖。
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在职教师。
已获省级、校级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教学名师奖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不少于64学时。
3.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广泛好评;主讲课程在全校(特别是在全省或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教育思想先进,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取得公认教学与科学研究的成果,并在以科研促教学方面取得一定效果。
5.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6.关爱学生成长,积极指导学生开展自主研究性学习、科研项目训练、学科竞赛等活动,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二)教坛新秀奖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不少于128学时。
3.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广泛好评;主讲课程在全校同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
4.教育思想先进,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并努力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引入教学。
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申请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师教通〔2011〕47号关于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申请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师教字[2010]50号)中关于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读对象2010级及以后本科生。
二、资格条件申请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
三、申请程序1.学生在申请第二专业课程证书前应仔细阅读《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全面了解拟修读的第二专业教学计划中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要求。
2.学生在第二学期期末选课开始前填写《浙江师范大学修读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
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资格条件,学院在审核资格条件时应确认学生已了解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的相关政策。
3.符合条件的学生凭学院同意的《申请表》到第二专业所在学院申请。
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应告知学生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要求,并根据学生修读能力、专业课程资源等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同意学生修读。
4.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并统一录入教务系统进行管理。
《申请表》由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第二专业学院、学生本人各持一份。
5.第二专业课程证书选课时间设定在每学期选课补选阶段的后三天进行。
获得修读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10.1.74.13),点击第二专业选课系统进行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的选课。
6.学生在毕业前修满第二专业教学计划中第二专业课程证书所规定的学分要求后,学生本人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申请表》(见附件2),经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学校颁发第二专业课程证书。
四、其他说明1.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课程,于每学期末与主修专业同时选课。
主修专业学分修读上限仍为28学分,第二专业课程单独选课,学分单列。
2.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课程证书学分不能记入主修专业学分。
3.学生通过第二专业选课系统只能选第二专业课程证书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
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浙江师范大学(以下简称本校)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师范大学教务处的有关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一、考核的宗旨本办法旨在充分考虑学术的要求、实际的需求,全面、客观、准确地测量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使其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师范生的教育教学素养和实践能力,助力师范生能担任优秀教师,建设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师职业。
二、考核的范围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理论知识素养、课堂授课能力和实践教风建设能力两个方面。
(一)理论知识素养:包括教育理论基础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各个方面的理论知识、课程教学的相关理论知识以及社区教育理论知识等;(二)课堂授课能力:指师范生课堂授课的具体能力;(三)实践教风建设能力: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教学管理能力以及学校管理与教学改革能力等。
三、考核的对象本办法所涉及的考核对象,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三年制师范生(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各年级师范生,具体使用范围有教育处定,请以教育处已发布的实施方案为准。
四、考核的内容(二)课堂授课能力:指师范生教学中布置作业、运用多种语言和教育工具、运用多种形式采取复杂教学活动、熟练操作使用课堂管理软件及其它教学辅助设备、有效调整课堂气氛等。
五、考核的形式考核的形式包括理论知识素养考核、课堂授课能力考核和实践教风建设能考核三种,形式分别如下:(一)理论知识素养考核采用闭卷考核的形式;(二)课堂授课能力考核采取模拟课堂教学的形式;(三)实践教风建设能力考核采取实践教学实习及学校文化活动的形式。
六、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综合权重后给出综合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给出若干对相关能力情况的评价意见:低级、良好、优秀三等。
七、考核实施(一)届时由教育处向各年纪班级、考核科室报送考核安排表,把考核安排列入学生日常工作;(二)根据考核安排表,班级组织以学生班级为单位进行考核,同时,考客开展考核工作;(三)学生参加考核审核,并按照考核办法形式编写考核报告:理论知识素养考核报告、课堂授课能力考核报告、实践教风建设能力考核报告,报告中要写出具体的考核内容,分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结果给出评价意见;(四)此外,还可以采取定期组织学生报告成果的形式,按审查报告标准对学生的考核报告进行讨论和评价,以便更深刻的认识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从而提高考核的质量。
浙江师范大学本部学生手册(2012级)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二○一二年七月校训:砺学砺行维实维新目录一、浙江师范大学概况 (1)二、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4)三、浙江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2)四、浙江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24)五、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 (36)六、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43)七、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49)八、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51)九、浙江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62)十、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66)十一、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72)十二、浙江师范大学十佳学子评定办法 (77)十三、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80)十四、浙江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84)十五、浙江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90)十六、浙江师范大学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94)十七、浙江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98)十八、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102)十九、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107)二十、浙江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113)二十一、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115)二十二、浙江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119)二十三、浙江师范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124)二十四、浙江师范大学校园文明公约 (128)二十五、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寝室)管理规定 (130)二十六、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寝室)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 (133)二十七、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标准 (135)二十八、浙江师范大学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评选办法 (137)二十九、浙江师范大学文明责任区例行督查办法 (141)三十、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143)三十一、浙江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 (156)三十二、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基金管理条例 (162)三十三、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条例 (166)三十四、浙江师范大学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比暂行条例 (171)三十五、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176)三十六、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用电指标和超过额度部分水电收费标准 (191)三十七、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区大楼照明用电和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192)三十八、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194)附录一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97)附录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99)附录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11)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为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科技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团队协作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展示我校大学生风采,促进相关学科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以下规定。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师教通〔2012〕79号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落实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及排课、选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学院:为了更好地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及排课、选课等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10月15日前完成2010-2012级所有专业开课计划,10月25日前落实所有公共课教学任务,11月2日前完成2008-2009级开课计划并落实所有年级专业课教学任务。
10月29日-11月9日通识①课程、大学物理排课。
11月15日-11月25日各学院排专业课、通识②及公共体育课排课。
体育学院专业课应于11月19日前排定,公共体育课应在11月25日前完成排课及数据录入工作。
第13周选课中心数据汇总、校对。
第14周印制、下发选课手册。
12月10日-12月16日初选,12月20日-12月24日补选,12月28日-2013年1月10日为确认阶段。
二、教学任务落实(一)工作要求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指导性文件,各学院要认真按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
2.各学院教授、副教授(含双肩挑人员)都要给本科生上课(课堂教学)。
主讲教师要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严禁在读研究生上课。
3.因故不能按教学计划开出有关课程,或者有开课学期调换、新增课程、增减课时、学分变更等变动,必须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教学计划执行调整审批表》,由开课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如涉及相关学院,须该学院分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审定,经教务处同意后,方能执行。
4.各专业皆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写开课计划,进行教学任务安排,2008-2009级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仍按照原来的模式在老的教务管理系统中操作;2010-2012级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在新的教务管理系统中操作。
行知学院各专业的公共课教学任务由行知学院落实;不托管专业的专业课教学任务由行知学院落实、各相关学院配合。
教师教学工作简明手册浙师大杭州幼儿师范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简明手册前言《教师教学工作简明手册》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指南。
本手册收集了教学工作所涉及的重要内容,包括教学常规、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考核与奖励等,旨在使教师通过它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知道所关心的问题,涉及到哪些政策规定,有助于引导教师按正确的渠道了解和解决问题。
本手册不是政策汇编,若需进一步了解有关文件精神,请点击学校教务处网站()。
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希望本手册能给您的教学工作带来方便。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二○○八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教学常规…………………………………………………………………一、课堂教学……………………………………………………………………二、实践教学……………………………………………………………………三、考试………………………………………………………………………四、通识课程②………………………………………………………………五、教材选用…………………………………………………………………六、教室借用…………………………………………………………………第二部分教学建设与改革………………………………………………………一、专业建设……………………………………………………………………二、课程建设……………………………………………………………………三、教学改革项目………………………………………………………………四、教学建设经费………………………………………………………………第三部分教学考核与奖励………………………………………………………一、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二、教学奖励……………………………………………………………………第一部分教学常规一、课堂教学(负责科室:教学研究科)(一)新进教师的课堂教学凡新引进的、没有高校教学经历的青年教师,均需参加由教务处组织新引进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承担教学任务。
学院要为其配备教学导师,帮助他们了解我校的教学规程,并在课堂教学等方面给予指导。
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为表彰在本科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鼓励广大教师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一)教学名师奖。
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教授职称的在职教师。
已获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教坛新秀奖。
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在职教师。
已获省级、校级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教学名师奖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不少于64学时。
3.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广泛好评;主讲课程在全校(特别是在全省或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教育思想先进,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取得公认教学与科学研究的成果,并在以科研促教学方面取得一定效果。
5.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6.关爱学生成长,积极指导学生开展自主研究性学习、科研项目训练、学科竞赛等活动,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二)教坛新秀奖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不少于128学时。
3.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广泛好评;主讲课程在全校同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
4.教育思想先进,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并努力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引入教学。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推动教育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作风务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并应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户粮关系迁回原地,否则不保留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持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向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期限到校报到,按学校规定缴费后,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注册。
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两周者,不予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因休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原因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学生现所在年级收费标准缴费。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保证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三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办、校办、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研究生学院、设备处、成教院及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考核的办法和指标体系,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学院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业绩考核。
第四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或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最低教学工作量。
C级和D级:介于B级和E级标准之间。
第七条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1.学院要重视并组织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
在进行测评前,要在学生中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学生学习《浙江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课堂教学的情况和效果,使测评工作真正起到促进教学工作的作用。
2.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年度测评成绩取两次测评的平均值。
通识课程②教师的学生测评结果列入该教师的学生测评总成绩进行综合计算。
3.学生测评工作宜在每学期选课前进行。
浙师大体测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学生处关于组织2012年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通知各学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所有在校大学生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
实施《标准》是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开展的指令性工作,是落实学校体育教育目标的重要措施。
通过《标准》的实施,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和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
《标准》的测评是每个大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状况进行检验的具体尺度,是大学生进行个体评价的重要内容,能较全面地反映学生的体质和健康水平,也是学生毕业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近期组织2012年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请各学院教务办、学工办共同组织好学生参加测试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个班级,并要求学生按时有序参加测试。
2.测试对象:全校所有学生。
3.测试地点:体育学院风雨操场(乒乓球馆)。
4.测试项目:今年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握力、50米、800米/1000米跑(1、2、3年级)或台阶测试(4年级)。
各测试项目的权重系数及意义(见附件1)。
5.参加测试学生必须持本人两证(身份证、学生证)和体质IC卡参加测试。
没有携带证件者,不准参加测试。
体质IC卡遗失的学生,请测试当天到测试现场补卡(工本费10元/张)。
6. 各学院班级具体测试日期和时间安排(见附件3)。
7.测试按行政班级进行,请各班学生务必按约定的时间参加测试,未按时参加测试的学生,以缺考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需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体质测试实验室批准后另行安排补测时间。
由于教学实践任务未在学校的班级,回校后立即与体质健康测试实验室联系,安排补测。
8.凡因病、伤或残疾确实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需开具校医院证明,并填写免测申请表(附件4),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是学校行政管理机构之一,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确保课程设置合理、教学计划顺利进行,并为学生提供各类教务服务。
本文将介绍教务处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以及其在学校教学管理中的重要角色。
一、教务处的职责教务处作为学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贯彻教学管理制度。
教务处负责起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同时,教务处还要定期评估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以适应学校教学事务的发展和变化。
2. 组织课程设置和修订。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的课程设置计划,并协调各学院、专业的课程安排。
教务处还要对课程进行评估与反馈,及时修订和完善课程内容,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3. 规划和管理学生培养方案。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生培养方案,并监督学院和教师按照方案进行教学。
教务处还要与学院和班级共同协调,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学生在学业和发展方面得到全面支持和帮助。
4. 组织考试与评价工作。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的各类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以及其他重要的学业评价活动。
教务处还要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并及时对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和分析,提供给学生和教师参考。
5. 学籍管理与档案管理。
教务处负责学生学籍的管理,包括学生的录取、注册、转专业、学籍变动等事务。
教务处还要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与归档,确保学生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教务处的主要工作内容除了以上列举的职责,教务处还承担以下主要工作内容:1. 教学计划的制定与调整。
教务处要根据学校的教学目标和需求,制定教学计划,并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教务处还要与各学院和教师进行协商,确定每学期的教学安排,确保教学进度的合理性和教学质量的稳定性。
2. 教学管理的监督与指导。
教务处要对学院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教学质量达到要求。
教务处还要定期组织教学情况的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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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师教通〔2021〕68号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关于印发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假设干意见?,更新观念,激发活力,深化教学管理体制综合改革,以解决教学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全员教研、教学质量监控、实践教学、教师教育等改革,发挥本科教学工程工程引导示范作用,树立科学质量观,全面提高综合素质高、实践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培养水平。
二、重点工作
在认真完成各项常规工作的根底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深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与实践,实施创新驱动开展战略,开展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建立专业优化调整机制,研制出台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意见,开展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完善工作。
进一步推进教师教育改革,鼓励师范专业积极探索各种类型卓越教师培养方案,工科专业探索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其他非师范专业做好分层分类的培养工作。
积极推进
学生学习效劳中心建设,加强学习暂时困难学生指导力度。
完善出国学生课程学分转化机制,大力推进国际化交流合作,研制出台?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分转换认定方法?。
二、切实推进全员教研,深化课堂教学改革
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目标,开拓新思路,推出新举措,落实?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研活动暂行方法?,实现教研活动常态化,进一步推进全员教研工作。
推进互动式、交流式、探讨式课堂教学改革,遴选课堂教学改革成绩突出优秀教师,建设优质课程库,初步建立科学标准的公开课制度。
开展第二届“浙江师范大学教研活动展示周〞活动,展示具有改革成效的优质课堂。
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研修班培训工作,促进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持续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教学评价机制,加强教师教学投入
完善出台?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奖励条例?,研制出台?浙江师范大学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条例?,充分发挥学院教学质量自我监控的功能。
完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制度,进一步研究推进教学二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院教学首创性和能动性。
加强校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创新,充分发挥督导的“督〞和“导〞的功能。
建立教学工作根本状态信息数据库,完善教学公共信息效劳与管理平台,适时完成2021年度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四、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完善实践育人体系
推进“国省校院〞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体系建设,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开展校内外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推动基于应用的实验教学模式改革,推进实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完善和推广应用型专业技能达标考核标准的研制和实施工作,确保人才培养底线;推进短学期实践教学方案、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推动专业、学院开展学生学术报告会,营造浓郁的校园学术气氛;进一步完善“素养能力相得兼长〞四维实践教育体系,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
五、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提高师范生人才培养质量
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体制改革,完善教师教育管理机制;推进卓越教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师范生培养水平;研究制定教育见习规程,做好远程教育见习的试验工作。
进一步做好“三习、一训、一考核〞工作。
筹办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总结师范生教学技能培养学分制社团运行模式经验,完善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有效机制,提升师范生教学技能水平,提高师范生人才培养质量。
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务处主要工作安排表
〔注:1.标注★为重点工作,2.相关科室“全处〞指该项工作涉及多个科室。
〕
主题词:工作要点通知
抄送:校各行政部门〔单位〕,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办公室2021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