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doc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师教通〔2021〕68号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要点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假设干意见?,更新观念,激发活力,深化教学管理体制综合改革,以解决教学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全员教研、教学质量监控、实践教学、教师教育等改革,发挥本科教学工程工程引导示范作用,树立科学质量观,全面提高综合素质高、实践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培养水平。
二、重点工作在认真完成各项常规工作的根底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深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与实践,实施创新驱动开展战略,开展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建立专业优化调整机制,研制出台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意见,开展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完善工作。
进一步推进教师教育改革,鼓励师范专业积极探索各种类型卓越教师培养方案,工科专业探索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其他非师范专业做好分层分类的培养工作。
积极推进学生学习效劳中心建设,加强学习暂时困难学生指导力度。
完善出国学生课程学分转化机制,大力推进国际化交流合作,研制出台?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分转换认定方法?。
二、切实推进全员教研,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目标,开拓新思路,推出新举措,落实?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研活动暂行方法?,实现教研活动常态化,进一步推进全员教研工作。
推进互动式、交流式、探讨式课堂教学改革,遴选课堂教学改革成绩突出优秀教师,建设优质课程库,初步建立科学标准的公开课制度。
开展第二届“浙江师范大学教研活动展示周〞活动,展示具有改革成效的优质课堂。
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研修班培训工作,促进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持续开展。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推动教育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作风务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并应在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户籍关系迁回原地,否则不保留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持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向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本科教学部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期限到校报到,按学校规定缴费后,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注册。
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2周者,不予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因休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原因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学生现所在年级收费标准缴费。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制度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制度管理办法浙工大教〔2015〕27号各学院(部):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训练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促进知识运用,拓展专业视野,激发专业兴趣、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相关的课内外教学活动。
创新创业训练是本科生大学学习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训练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第二条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获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创新创业训练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范围为:1.认定成果类:本科生可以撰写学术论文、申请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和软件著作权)等形式发表创新创业成果,以公开发表论文材料和专利授权等作为认定依据。
2.参加培训类:本科生可以参加技能培训、资格考试、开放课程(MOOCs)学习增长自身创新创业能力,以相关考核成绩单或结业证书等作为认定依据。
3.参加活动类:本科生可以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讲座论坛和相关文体活动接受创新创业教育,以个人心得小结、文体活动参加/获奖文件等作为认定依据。
4.自主创业类:本科生可以通过自主创业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以自主创业有关证明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5.其他类:学生参加由学院审定、学校备案并事先公布(至少提前1学期)的其它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以活动或项目有关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第四条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有特色的创新创业训练,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提供条件和场所。
第五条创新创业训练学分的申报及审核流程:1.学生申请:学生每学期末(第14周)凭参加创新创业训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审批表向所在学院申请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2.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并予以公示;3.公示登记:公式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同学登记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并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4.材料归档:学院将相关申报材料自行留存备查。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协助委员会进行认定,公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
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1.科研训练项目及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2.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3.创业教育及实践;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5.各类技能证书;6.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依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学分值。
同类证书按就高认定学分,已获其他学分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2.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将审核结果与材料交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教务办负责核对学分和成绩。
4.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5.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累计超过本专业修读要求的,可以申请替换相关的专业方向及拓展课程学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教字〔2009〕46号)同时废止。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学生成才,保障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人文素质提高和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的性质不同,分为科技创新类学分、人文素质类学分和职业技能类学分。
1.科技创新类学分。
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省新苗人才计划)、学术论文、专利、科研助手、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等,均可根据结题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认定科技创新类学分,该学分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认定。
2.人文素质类学分。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人文素质类学分,该学分由学生处、团委、体军部负责认定。
3.职业技能类学分。
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职业技能类学分,该学分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1.学生参加各类项目取得立项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
项目的级别由组织单位级别决定,且必须以结题为认定学分的依据。
2.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
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与学生根据项目不同分别计分。
3.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重复认定。
4.创新创业学分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
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多于或等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100”,学分记载为4学分;多于4学分而少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90”,学分记载为4学分;等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85”,学分记载为4学分;少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0”,学分记载为实际获得的学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学生成才,保障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人文素质提高和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的性质不同,分为科技创新类学分、人文素质类学分和职业技能类学分。
1.科技创新类学分。
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省新苗人才计划)、学术论文、专利、科研助手、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等,均可根据结题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认定科技创新类学分,该学分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认定。
2.人文素质类学分。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人文素质类学分,该学分由学生处、团委、体军部负责认定。
3.职业技能类学分。
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职业技能类学分,该学分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1.学生参加各类项目取得立项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
项目的级别由组织单位级别决定,且必须以结题为认定学分的依据。
2.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
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与学生根据项目不同分别计分。
3.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重复认定。
4. 创新创业学分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
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多于或等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100”,学分记载为4学分;多于4学分而少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90”,学分记载为4学分;等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85”,学分记载为4学分;少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0”,学分记载为实际获得的学分。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落实浙江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以下简称创业基地)要求,规范创业基地的管理,保证学生创业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基地通过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引导大学生在艰苦创业的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激发创新精神、磨练创业意志、培养创业品质、提高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整体规划、年度安排、立项与结题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计财处、学生处、研工部、后勤管理处、校团委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指导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以及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具体管理。
第四条指导办公室的职责:1、根据上级团组织和校党委关于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编制我校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发展规划;2、了解国家、地方以及我校相关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为同学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鼓励同学积极创业;3、招募同学组建创新创业团队,受理创新创业团队进入创业基地的申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布入住团队名单;4、负责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5、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整体形象设计、宣传和对外联络;6、代表校方与创新创业团队签订创业基地使用的相关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创业基地的相关手续,并按照协议实施权利、履行义务;7、负责对入驻创业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8、学校交办的其他需要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的工作。
第三章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第五条入驻条件:1、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2、创新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3、创新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4、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5、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创业基地正常开展工作;6、创新创业团队应有本校的指导教师;7、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8、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XXXX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量化学生能力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建立创新创业档案(成绩单),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创新创业学分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出版专著、技能培训等而获得的学分。
1. 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教育部批准开展的各种学科竞赛,以及由省教育厅、学校认定的其它各级各类竞赛,具体学科竞赛项目参照《XXXX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本科生科研训练:学校设立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XXXX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
3.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报刊发表文章。
4. 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
5. 参加学术会议及各级各类专业培训、考核。
二、创新创业学分的计算标准与办法1.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国家级:特等奖5学分,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优秀奖1学分;(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优秀奖1学分;(3)校级:1学分。
2.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1)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3学分;(2)XXXX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2学分;(3)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1学分。
3. 学生以XXXX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3学分,其他1学分;(2)核心期刊收录论文:第一作者3学分,其他 1学分;(3)其他收录论文第一作者1学分;(4)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xxx大学:字数 2000 字以上,每篇1学分;(5)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XXXX大学: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其他1学分。
浙江师范大学本部学生手册(2012级)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二○一二年七月校训:砺学砺行维实维新目录一、浙江师范大学概况 (1)二、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4)三、浙江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2)四、浙江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24)五、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 (36)六、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43)七、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49)八、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51)九、浙江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62)十、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66)十一、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72)十二、浙江师范大学十佳学子评定办法 (77)十三、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80)十四、浙江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84)十五、浙江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90)十六、浙江师范大学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94)十七、浙江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98)十八、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102)十九、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107)二十、浙江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113)二十一、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115)二十二、浙江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119)二十三、浙江师范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124)二十四、浙江师范大学校园文明公约 (128)二十五、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寝室)管理规定 (130)二十六、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寝室)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 (133)二十七、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标准 (135)二十八、浙江师范大学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评选办法 (137)二十九、浙江师范大学文明责任区例行督查办法 (141)三十、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143)三十一、浙江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 (156)三十二、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基金管理条例 (162)三十三、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条例 (166)三十四、浙江师范大学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比暂行条例 (171)三十五、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176)三十六、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用电指标和超过额度部分水电收费标准 (191)三十七、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区大楼照明用电和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192)三十八、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194)附录一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97)附录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99)附录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11)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为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科技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团队协作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展示我校大学生风采,促进相关学科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以下规定。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教字〔2013〕65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现将《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12月31日—1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为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科技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团队协作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展示我校大学生风采,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科技创新与竞赛的范围和组织形式类型名称学校主办部门承办学院/部门学科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经管学院大学生财务信息化竞赛经管学院大学生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竞赛法政学院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教育学院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外语学院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美术学院大学生广告艺术竞赛文传学院大学生摄影竞赛文传学院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力学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生化学院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生化学院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地理环境学院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工学院、职教学院—2 —类型名称学校主办部门承办学院/部门大学生工程训练竞赛工学院、职教学院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信息实验中心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竞赛学生处大学生创业计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团委文体比赛大学生运动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学院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教育委员会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美术作品展览美术学院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人文学院国际学院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美术学院科研训练学术论文、专利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和学院科研训练项目二、科技创新与竞赛的奖励办法1.学科竞赛竞赛级别参赛学期课程加分奖励(分/项)学分奖励(分/项)学生奖金(万元/项)备注国家级特等奖15 6 1 1.参赛学期课程加分奖励与学分奖励两者选其一。
学习委员会议12.19
(四)选课(《选课手册》、《学生手册》P6)
4.其它注意事项:
(4)每学期课程不要选太多,必修先满足,再考虑选修 (5)课程选修后需认真参加学习,缺课1/3,或随机点名3次未到,或 考试违纪,成绩记0分,不能补考 (6)补考于第二学期开学两周举行,缓考与补考一起举行。特殊原因 可缓考,填写《缓考申请表》任课签字后交开课学院教务办。补考重修均需 于考试周结束后进系统申请,否则不予补考。 (7)每学期所获学分不足选修总学分一半,给予退学警示,连续两次 或累计3次,给予退学 (8)2014级取消免听和免修政策
一、选课 (一)毕业标准(各专业教学计划) 数理信息学院2011级各专业毕业标准
专业名称 数学 信计 专业选修课程 创新 通识 通识 学科平 专业核 教师教 教师教 基础性 提高性 性实 总学分 一 二 台必修 心必修 方向 方向 专业 育必修 育选修 实践 实践 践 必修 选修 拓展 40 40 4 4 35 35 23 28 12 22 26 4 7 18 15 25 2 2 168 174 按一个方向 专业方向学分须 有2学分实验课 备注
计算机(师) 46 计算机(非) 46 软件 网络工程 电子 通信 46 46 46 46
(一)毕业标准(各专业教学计划) 数理信息学院2013级各专业毕业标准
专业选修课程 创新 通识 学科平 专业核 教师教 教师教 基础性 提高性 专业名称 通识一 性实 总学分 二 台必修 心必修 方向 方向 专业 育必修 育选修 实践 实践 践 必修 选修 拓展 数学 信计 物理 材料物理 光信息 40 40 50 50 52 4 4 4 4 4 4 4 4 4 35 35 25 22 24 19 19 19 20 23 28 21 27 30 35 34 31 34 35 30 28 16 12 22 12 6 35 16 26 4 26 4 26 4 7 18 15 22 8 3 5 5 5 15 25 10 17 20 15 23 31 31 2 2 2 4 2 2 2 4 4 168 174 169 168 175 170 168 170 170 按一个方向 按一个方向 专业方向学分须 有2门实验课 备注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1.引言为了促进学生的科研和课外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管理办法2.1 学生创新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在学术、技术等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作品取得了国际、国内奖项及专利授权;–参与有特殊贡献的公益服务项目;–在学科竞赛等不同水平比赛中获奖。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运动会等特殊活动推荐名额。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校内学术活动优先报名的机会。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2.2 课外实践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主持完成了区、市级以上课题认定、验收;–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中担任工作,参与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达到了较高的成就;–在学习、工作中发挥了特殊作用或取得了突出业绩,或者有明显的专业特长或才能。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的机会。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创业创新的支持。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实践学分。
2.3 条件说明•创新和实践活动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且在学期期间完成。
•学生需通过学校公布的组织渠道申请,经学院推荐并获得学校认定才可以获得学分。
•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需符合学校规定的总学分要求,不能超过总学分的10%。
•学院学生会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初审、公示。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最终审核并认定。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doc
谢谢阅读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教字〔2013〕13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现将《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5月15日谢谢阅读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修订)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协助委员会进行认定,公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
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1.科研训练项目及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2.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3.创业教育及实践;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5.各类技能证书;—2—谢谢阅读6.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依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学分值。
同类证书按就高认定学分,已获其他学分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2.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将审核结果与材料交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教务办负责核对学分和成绩。
4.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成果认定项目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成果认定项目
1.科研项目
研究生主持的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可作为主持人及项目成员的助研成果;
说明:
(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以及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第一、第二作者中有导师(经学校、学院认定的),研究生为第三作者的,可视为第三作者的助研成果,其他情况下第三作者及以后均不列为助研显性成果;
(3)所有科研成果需提交成果复印件或录用通知;
(4)同一科研成果在上一学年助研考核时已使用的,不能在第二学年的助研考核中使用。
3.学科竞赛
研究生参加《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中指定的学科竞赛、教育部学位中心和全国教育硕士指导委员会认可的研究生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的,可认定为助研成果。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修订)计划类项目类等级或内容分值认定依据备注科研训练学术论文、论著、作品SCI(Ⅰ、Ⅱ区),SSCI,A&HCI,权威刊物6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期刊级别按学校期刊定级标准确定。
报刊上文字类作品一般不少于1500字。
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以下依次减少0.5分。
SCI(Ⅲ、Ⅳ区)、EI(光盘版)、一级刊物4CPCI-S,EI(Page one),会议论文或增刊被SCI、EI、SSCI、A&HCI收录,二级刊物2其他公开发表论文、作品1科技成果获奖省部级 6以证书、证明等为准厅局级 4发明及专利取得发明专利 4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 2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1纵向课题国家级立项并结题 5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负责人计满分,排名第二至四名减半,第五至八名再减半,以0.5分为最小单位,不足0.5不计分省部级立项并结题 4市厅级立项并结题 3校级立项并结题 2院级立项并结题 1横向课题课题经费2万元及以上 6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课题经费1万元及以上 4课题经费1000元及以上 2创新教育研究性学习课程 1学术报告在系(专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0.5学术报告需事先报教务处备案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达标考核 1按考核结果。
考核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竞赛学科竞赛、技能比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6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并经教务处3人以下计满分,超过3人国家级二等奖 5—1 —计划类项目类等级或内容分值认定依据备注和文体比赛国家级三等奖 4 认定。
同一竞赛一年内就高申请一项。
已加参赛学期课程成绩的竞赛获奖不再认定本学分。
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国家级奖项: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5名参照二等奖,第6-8名参照三等奖,第9-10名参照优胜奖;省级及以下奖项:第1名参照一等奖,第2名参照二等奖,第3名参照三等奖,第4-6名参照优胜奖。
工商管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工商管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结合工商管理学院各专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原则1.选择性。
提供多样化的创新创业学分项目,拓宽学生选择的空间,将学生的兴趣与创新活动更好地结合起来,鼓励学生更积极地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2.级差性。
鼓励学生集中精力完成高质量的创新创业项目,对优秀的创新创业成果给予较高的学分。
3.规范性。
实现申请、审核、评分、批准、公布的规范化,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二、评定范围本办法中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完成的一系列实践创新创业活动,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取得的学分。
凡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学术报告、创新实验项目、职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成果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标准见附表。
三、组织与领导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院团委书记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领导小组。
四、评定程序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评定方法,具体程序为:1.学生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一学年参加活动的情况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见附表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班导师、辅导员初审:班导师(负责一、二、三年级学生)、辅导员(负责大四学生)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逐项核实无误后填写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登记表并报专业教研室。
3.教研室复核:教研室对班导师、辅导员所报材料进行复查。
4.学院审定:复查通过,由学院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予以确认并报教务处复核确认,记入学生学籍表。
5.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登记表一式三份,两份交教务科,教务科审核盖章后将其中一份转学院。
一份(连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交教研室存档,保存期限为四年。
五、说明1.同一成果只能认定一次,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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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阅读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教字〔2013〕13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现将《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5月15日谢谢阅读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修订)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协助委员会进行认定,公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
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1.科研训练项目及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2.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3.创业教育及实践;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5.各类技能证书;—2—谢谢阅读6.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依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学分值。
同类证书按就高认定学分,已获其他学分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2.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将审核结果与材料交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教务办负责核对学分和成绩。
4.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5.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累计超过本专业修读要求的,可以申请替换相关的专业方向及拓展课程学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教字〔2009〕46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修订)谢谢阅读附件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修订)计划类项目类等级或内容分值认定依据备注科研训练学术论文、论著、作品SCI(Ⅰ、Ⅱ区),SSCI,A&HCI,权威刊物6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期刊级别按学校期刊定级标准确定。
报刊上文字类作品一般不少于1500字。
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以下依次减少0.5分。
SCI(Ⅲ、Ⅳ区)、EI(光盘版)、一级刊物4CPCI-S,EI(Page one),会议论文或增刊被SCI、EI、SSCI、A&HCI收录,二级刊物2其他公开发表论文、作品1科技成果获奖省部级 6以证书、证明等为准厅局级 4发明及专利取得发明专利 4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 2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1纵向课题国家级立项并结题 5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负责人计满分,排名第二至四名减半,第五至八名再减半,以0.5分为最小单位,不足0.5不计分省部级立项并结题 4市厅级立项并结题 3校级立项并结题 2院级立项并结题 1横向课题课题经费2万元及以上 6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课题经费1万元及以上 4课题经费1000元及以上 2创新教育研究性学习课程 1学术报告在系(专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0.5学术报告需事先报教务处备案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达标考核 1按考核结果。
考核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4—谢谢阅读谢谢阅读计划类项目类 等级或内容 分值 认定依据 备注竞赛学科竞赛、 技能比赛 和文体 比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6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并经教务处认定。
同一竞赛一年内就高申请一项。
已加参赛学期课程成绩的竞赛获奖不再认定本学分。
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国家级奖项: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5名参照二等奖,第6-8名参照三等奖,第9-10名参照优胜奖;省级及以下奖项:第1名参照一等奖,第2名参照二等奖,第3名参照三等奖,第4-6名参照优胜奖。
美展入选参照优胜奖,获奖参照三等奖。
3人以下计满分,超过3人以该分值乘以3后按人均分配,不足0.5分以0.5分计 国家级二等奖 5 国家级三等奖 4 国家优胜奖 2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4 省级二等奖3 省级三等奖2 省级优胜奖 1 校级一等奖 2 校级二等奖 1.5校级三等奖 1院级一等奖1院级二、三等奖 0.5创业训练 创业教育 KAB 课程 1创业实践学生自主创办注册的公司4工商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和公司最近一年的运行情况。
需提前半年以上报教务处备案。
根据股权结构进行分值分配 校创新创业基地项目 2入驻1年后,由校团委 考核确定。
负责人满分,排名2-4分值 减半,排名5- 8分值再减半计划类项目类等级或内容分值认定依据备注人文素质社团活动经审核确认的学分制社团1-2由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和考核办法不同社团可累计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小分队、先进个人2活动组织单位考核意见。
已列入教学计划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活动时数、实践成果等不得再次获得本类学分。
最高限2分,负责人计满分,成员分值减半外语能力证书大学外语等级证书三级0.5 达总分60%及以上二外,艺术、体育类专业和“三校生”四级 1 达总分60%及以上六级 2 达总分60%及以上四级0.5 达总分60%及以上英语、翻译等专业除外六级 1 达总分60%及以上大学英语口语证书 1 B以上英语、日语专业八级证书1 60分以上TOEIC、TOEFL、IELTS、GRE、GMAT、SAT2 达总分60%及以上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0.5 达总分60%及以上非考试语种类专业计算机能力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初级 1计算机、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除外中级 2高级 3全国、浙江省校计算机等级证书四级 2 计算机、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分减半,不足0.5不计分三级 1二级0.5普通话等级证书二乙及以上 1 非师范专业省级普通话测试员 2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 3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0.5-3 限2个证书—6—谢谢阅读谢谢阅读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相关事项说明一、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竞赛范围1. 纳入学校竞赛奖励范围的各级各类竞赛,以每年3月份学校发文为准。
包括电子商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英语演讲赛、工业设计竞赛、广告艺术竞赛、摄影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智能汽车竞赛、力学竞赛、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生命科学竞赛、化工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工程训练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职业生涯规划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艺术展演、美术作品展览等校艺术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比赛,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等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比赛,大学生运动会等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认定的比赛。
2. 其他省级以上竞赛。
序号 名称主办(发证)单位 学分1 长三角地区法学辩论赛 长三角有法学专业高校轮流承办 参照省赛2 浙江省法学辩论赛浙江省法学教指委 参照省赛3 浙江省高校管理案例分析大赛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企业管理研究会参照省赛4 全国科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学技能创新展示活动 中国教育学会科学教育分会 参照省赛5 “外研社·亚马逊杯”全国 大学生英语辩论赛 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北京外国语大学 参照国赛6 “21世纪·可口可乐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中国日报社、可口可乐大中华区 参照国赛7 韩素音青年翻译奖 《中国翻译》编辑部 参照国赛 8全国口译大赛 中国翻译协会、高等教育出版社 参照国赛序号名称主办(发证)单位学分9 海峡两岸口译大赛厦门大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参照国赛10 《参考消息》读者译文大赛参考消息参照国赛11 中华全国日语演讲大赛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日本经济新闻社、日本华人教授会议参照国赛12 “优萌杯”翻译竞赛复旦大学外文学院参照省赛13 江浙沪大学生影视翻译配音邀请赛上海市翻译家协会参照省赛14 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竞赛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竞赛参照省赛15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参照省赛16 英语报刊信息采集与解码竞赛中国外语教学辅导期刊质量监测网络和浙江大学外语教学传媒研究所参照省赛17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专题设计竞赛教育部高教司参照国赛18 全国大学生微电影大赛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中国教育电视协会高校电视专业委员会参照国赛19 全国大学生数码影像DV短篇大赛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指导,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主办参照国赛20 One show One Club 参照国赛21 台湾时报金犊奖台湾时报参照国赛22 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中国广告协会参照国赛23 广州国际纪录片节国家广电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参照国赛24 四川电视节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参照省赛25 上海大学生电视节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照省赛26 中国国际动漫节声优大赛浙江传媒学院参照省赛27 北京大学生电影节影评、创作比赛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参照省赛28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中国光学学会参照国赛—8—谢谢阅读谢谢阅读序号 名称主办(发证)单位 学分 29 全国电子专业人才设计与技能大赛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参照国赛 30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 中国数学会 参照国赛 31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预赛 中国数学会参照省赛 32 浙江省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实践赛浙江省物理学会、浙江省物理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参照省赛 33 浙江省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理论赛浙江省物理学会、浙江省物理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参照校赛 34 浙江省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 浙江省高校高等数学教学研究会参照校赛 35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中国化工学会参照国赛 37 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大学生化学邀请赛教育部高校化学化工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参照国赛 38 浙江省大学生化学学科竞赛省高校化学化工制药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参照省赛 39 全国大学生工业自动化挑战赛教育部自动化教指委/中国系统仿真学会参照国赛 40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科技部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办公室 参照国赛 41 国家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NACTranS ) 教育部高等学校交通运输与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参照国赛 42 留动中国——在华留学生阳光运动文化之旅教育部参照国赛 43 浙江省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浙江省教育厅 参照省赛 44 中国高校校报好新闻评选 中国高校校报协会参照国赛 45 浙江新闻奖评选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参照省赛 46浙江省高校好新闻奖评选 浙江省高校校报研究会参照省赛3. 校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