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大科技园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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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协议书

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协议书

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协议书一、协议内容1.协议双方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西安市高校乙方:见习单位2.协议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见习劳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为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工作,以提高毕业生的职业水平和就业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制订本协议。

3.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

4.具体内容4.1 乙方为毕业生提供实习工作机会,并按时足额支付见习工资。

4.2 乙方为见习期内的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设备,同时提供相关的工作指导。

4.3 甲方为乙方提供就业见习服务,提供就业见习人员,协助乙方完成毕业生见习工作。

4.4 甲方和乙方在服务期内对实习见习人员进行评估,提供见习经验并交流工作经验,为毕业生的职业提高和成长提供支持。

5.责任5.1 甲方责任:•为乙方提供实习人员信息和基础服务;•对实习人员进行跟踪和评估,并对乙方所提供的见习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了解乙方提供的见习工作情况并提出必要的建议和意见。

5.2 乙方责任:•为实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设备;•提供高质量的工作任务和相应的培训指导;•按时支付实习工资并为实习人员购买相关的保险等福利。

6.隐私保护本协议所涉及的个人隐私信息应被妥善保护,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实习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

7.纠纷处理在实习期间,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无果,可由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

8.协议变更和解除8.1 协议变更本协议如有需要进行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及时书面通知一方。

8.2 协议解除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对他方损害的,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二、协议签订依照宪法、劳动法、见习劳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共同表示自愿和利益均等的原则,签署本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三、协议附件无。

西安交大科技园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西安交大科技园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西安交大科技园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西安交大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集成社会优势资源,优化创业就业环境,规范机构管理,发挥科技园区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建立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大学生科技创业育成机制,进一步建设好西安交大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培养和储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西安交大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 )以国家教育部、科技部印发的《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及《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依托西安交通大学的优势科技资源和西安交大科技园的良好创业环境,扶持高等院校大学生开展科技创业活动,是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创业基地的大学生团队及大学生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四条西安交大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是创业基地的指导机构,负责协调基地与高校的衔接,负责基地的政策制定,负责大学生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的审核,指导入驻基地的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

第五条西安博源春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基地的实体运作机构,接受管理办公室指导,负责大学生创业团队和项目的筛选;负责创业孵化基金及扶持项目的监督与管理,跟踪入驻企业的经营管理;组织创业培训和技术人才交流活动;协助创业团队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提供创业咨询等服务;协助大学生创业团队和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基金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专利申请;负责基地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基地的对外宣传与信息发布等。

第三章基地入驻条件及流程第六条入驻条件创业个人或创业团队入驻条件:(一)创业个人或创业团队的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是大学生(大学生是指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二)具有明确的创业目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三) 3 个月内可注册形成企业法人实体单位的;(四)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科创西安”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科创西安”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科创西安”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1.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科创西安”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浓厚我市创新创业环境,助力先进制造业发展,市科技局组织修订了《“科创西安”活动管理办法》。

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1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活动类型第三章主体活动的组织实施第四章系列活动的组织实施第五章活动补助方式第六章附则“科创西安”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市办字〔2020〕70号)文件精神,围绕“6+5+6+1”现代产业体系创新创业需求,营造更优创新创业氛围,丰富“科创西安”品牌内涵,推动科创资源市场化配置,助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创西安”活动包括高水平产业技术学术交流,以及以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创业投资为重点的主题论坛、展会赛事、培训交流和投资路演等科创活动。

第三条鼓励全市科研院所、高校、行业龙头企业、市级以上众创载体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承办“科创西安”活动。

第二章活动类型第四条“科创西安”活动包括主体活动、系列活动和投资路演。

主体活动以市级组织为主,主要包括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等举办的高水平产业技术学术交流,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中国创新挑战赛、西安国际创业大赛等重点赛事。

系列活动以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组织为主,协调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围绕“创新创业”等主题组织的会议论坛、赛事、展会、培训交流等活动。

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管理试行办法一、背景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高等教育在国家大学间的合作,以及促进创新创业环境的发展,特制定此《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管理试行办法》。

二、目的和原则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的管理,加强园区和学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本办法的原则是独立自主、公平公正、透明高效、合理可行。

所有决策必须由各方独立作出,不得寻求用户协助。

三、管理机构1. 规划和管理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的主要责任由各国家大学承担。

每所国家大学都应设立科技创新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 园区管理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招商引资、园区规划、项目管理、资源协调、创新创业培训等。

四、合作与交流1. 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应积极与其他国家大学和各类创新创业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2. 合作与交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人才流动、科研项目合作、资源共享、技术转移等。

五、激励政策为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奖励创新成果、提供创业基金、提供科研设备和场地等。

六、监督与评估1. 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的管理应受到相应的监督,以确保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运营。

2. 将定期对科技创新园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园区的运营状况、创新创业成果等。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三年。

2. 如有必要,国家大学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补充。

八、结束语本办法的出台旨在搭建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的管理框架,为促进科技创新和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引导。

各国家大学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运营,提升科技创新园的质量和影响力。

感谢您的阅读!。

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2)

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2)

见习基地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1. 本办法依据实习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订,旨在规范实习基地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实习生的权益。

2. 所有实习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公司审核认可,方可作为实习基地使用。

3. 实习基地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优质的实习环境和条件,保证实习生的安全和学习效果。

二、实习基地的资质要求1. 实习基地必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证书,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取消其实习基地资格。

2. 实习基地必须拥有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保证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实习指导和教学。

3. 实习基地必须具备安全和卫生保障设施,确保实习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三、实习基地的管理要求1. 实习基地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实习生的权责和管理流程。

2. 实习基地必须及时向公司提供实习生的相关信息,如实习成绩、考勤等。

3. 实习基地必须定期组织实习生进行实习总结和交流,帮助他们提高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

4. 实习基地必须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如电脑、实验仪器等。

5. 实习基地必须切实保障实习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关怀和支持。

四、实习基地的监督和评估1. 公司将定期对实习基地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实习基地,采取相应的整改和处罚措施。

2. 实习基地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各项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实习基地资格的重要依据。

3. 实习基地需配合公司进行实习效果的评估和跟踪,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实习基地,公司将采取下列处罚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的实习基地给予口头警告。

2. 处罚款:对一般违规行为的实习基地,根据违规程度和影响给予相应的处罚款。

3. 取消资格:对严重违规行为的实习基地,取消其实习基地资格,并通知相关部门。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所有实习基地。

2. 对于尚未有详细管理办法的情况,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制定相应的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日常管理规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日常管理规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日常管理规定
1、遵守创新创业基地规定的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的营业时间自主,但报创管办备案,周六、日应全天营业。

2、严格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协议书》约定的营业范围营业。

3、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本职岗位。

4、工作期间应保持仪容整洁。

5、对顾客保持亲切友善的笑容,礼貌热情待客,耐心回答顾客的问题,不得怠慢、嘲笑、辱骂顾客,顾客就是上帝,不做任何有损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形象的事。

6、工作期间不得聚众闲谈、追逐打闹,玩耍,不吃零食、听音乐,不得利用电脑上网聊天、打游戏、看电影。

7、承担本公司内部的卫生工作,严禁从室内向外部扔杂物、泼水,不得随意在公共区域内张贴广告。

8、创新创业基地严禁吸烟。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创业导师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创业导师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创业导师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市人社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创业导师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促进大学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市办字〔2020〕55号),结合我市就业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西安市创业导师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2021年8月27日西安市创业导师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促进大学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市办字〔2020〕5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双创服务体系,规范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创业导师是指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的创业导师,能为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指导服务的,具有创业就业指导专业知识或能力的专家学者、企业家或其他专业人士。

第三条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创业导师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各种方式收集导师资源、组织导师活动,规范导师行为。

第四条创业导师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创业就业指导工作。

第二章创业导师选聘第五条聘任对象(一)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

(二)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中的专业人士。

(三)有行业经验和相关资源的成功创业企业家或知名企业高管。

(四)熟悉创业相关政策的政府及所属机构工作人员。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来源:发布时间:点击:949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六部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在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加强对见习示范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对全省各级人事部门成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起示范作用,在建设与管理上坚持公益服务、社会参与、促进就业的原则。

实行企事业单位自主申报、定期评估、按承建单位意愿和评估结果有序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见习基地的数量暂定为20个,见习生规模为每年2000名。

第二条见习基地按省人事厅统一规划并执行其制定的管理办法。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见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提出见习基地建设规划与管理的规章制度的意见;2、制定年度毕业生见习计划,协调安排见习生进出见习基地,组织见习生就业活动;3、指导见习基地开展见习工作,对见习基地的设立、调整进行审核,负责见习基地的检查、考核、表彰等工作;4、管理和发放见习经费,协调见习基地承办单位为见习生提供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负责高校、见习基地、见习生的联络协调与统计上报工作;6、统一为见习生出具见习证明。

第三条省、市人事部门联合组建的见习基地,以市管理为主,开展的见习活动应报省人事厅备案。

第四条见习基地接收见习对象主要是陕西籍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见习基地在做好陕西籍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前提下,也可根据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要吸纳非陕籍高校毕业生见习,外省籍见习生的见习活动不纳入全省见习计划之中。

第五条设立见习基地的条件:1、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有适合的毕业生见习岗位,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高度的积极性;2、保证连续三年内平均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在100个以上,平均每年接收高校毕业生不少于见习人数的10%;3、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具有对毕业生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4、能为见习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按规定提供除政府承担费用以外的见习生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基本保障,并可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5、执行见习基地各项管理规定,接受检查与指导。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我院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活动,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我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高效、有序、健康地发展,规范“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的管理,合理使用科技活动经费,特制定此管理办法.第二条、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专款专用。

学校,学院定期检查及评估,运行管理不规范或经费未按规定使用,学生处将暂停活动基地的经费使用。

第三条、基地设立“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资金专门开展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基地”的经费由学生处采用学校拨款、企业赞助、教师资助等形式筹集。

此外,拟设立若干冠名的建筑设计竞赛项目.校级竞赛题目奖金额度为1千至5千元,并优先推荐实习单位。

第四条、科技活动经费在“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使用。

经费主要用途包括:基地内科技竞赛、基地内学生课余科研项目资助、教师奖励及日常科技活动等。

基金使用坚持公正原则,择优资助,实行项目申请制度.第五条、申请使用的基地内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各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情况下可以将部分实验经费用于学生日常创新实践活动。

第六条、基金资助的竞赛项目必须先列预算申请,经“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按预算使用,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不许超支.“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其它相关文件与本文件规定有冲突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第八条、本办法由“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升高校的创新创业水平,建设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成为当务之急。

本实施方案旨在指导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

二、目标1. 建设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和资源支持。

2. 建立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与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

3. 提供全方位的创新创业培训和指导,帮助学生了解创业过程和风险,提升其创新创业能力。

三、建设内容1. 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包括开放的办公空间、实验室、创客空间和共享设施,提供学生进行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的场所。

2. 招聘专业的创新创业导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创业指导和辅导,帮助他们完善创业计划和解决实际问题。

3. 建立创新创业资源库,整合高校和社会的创新创业资源,为学生提供项目合作、科技资讯、资金支持等。

4. 开展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创业实践,并提供奖励和嘉奖机制,鼓励他们不断创新和改进。

5.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开设相关课程和讲座,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

四、实施步骤1. 成立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筹备、规划和协调工作。

2. 确定基地的建设规模、位置和功能布局,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和时间表。

3. 开展基地建设前的宣传和调研工作,了解学生创新创业需求,吸引相关资源支持和合作伙伴。

4. 开始基地建设工作,包括场地改造、设备购置、导师招聘等。

同时,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工作。

5. 完成基地建设后,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组织创新创业竞赛和培训,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和支持。

五、评估与调整定期对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建设与运营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以提升基地的效益和影响力。

六、预期效果通过建设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预期能够培养更多具有创新能力和创业意识的学生,推动学生创新创业的实践和成果转化,提升高校的创新创业水平,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

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

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技厅[2010]2号【失效依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发布日期】2010.04.08【实施日期】2010.04.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教技厅[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学生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等园区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加强和规范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教育部、科技部研究制定了《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本办法,加大对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高校学生进行科技创业实践,在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二○一○年四月八日附件: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发挥科技园区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加强和规范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推动基地的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是指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或其他园区等设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创业和就业的综合服务平台,简称“双实双业”基地。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创新环境的日益激烈,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应运而生,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实践创新、实现创业梦想的平台。

为了规范管理、提高园区的运营效率,制定一套全面、合理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运营原则、管理职责、入驻程序、服务内容、扶持政策以及考核评价等内容,确保园区的高效有序运行,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创业实践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园区内的竞争环境健康有序。

强化服务意识,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发挥园区的集聚效应,推动入园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形成良好的创业生态圈。

设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的宏观管理和战略决策。

设立由创业导师、行业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为入园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

设立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的日常运营管理、企业服务以及与外界对接等工作。

提交申请:有意入驻的企业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审核评估:园区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签订协议:通过审核的企业与园区管理办公室签订入驻协议。

办理入驻手续:企业按照协议规定办理入驻手续,正式成为园区一员。

提供办公场所及设施:为入园企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设施,满足基本的工作需求。

政策解读与指导:帮助企业了解并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相关的创新创业政策。

提供法律与财务服务:引入专业的法律和财务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和财务服务。

人才培训与招聘:协助企业进行人才培训和招聘,提升企业团队实力。

项目对接与合作:组织项目对接活动,推动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市场推广与宣传:利用各种渠道进行企业宣传和市场推广,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提供融资渠道:协助企业获取融资支持,解决资金问题。

定期活动与培训:定期举办各类讲座、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

其他公共服务:提供工商注册、税务咨询等公共服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实训基地初步设计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实训基地初步设计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实训基地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02•【字号】陕发改社会〔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实训基地初步设计的批复西安科技大学:你校《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实训基地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西科字〔2017〕200号)收悉,我委委托省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

结合《关于〈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陕评审发〔2017〕64号)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同意你校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一、建设场址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实训基地项目位于西安市临潼区西安科技大学校园内图书馆广场西侧、实验楼东侧用地上。

二、建设规模建筑基底面积5577.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地上4层,地下1层。

三、初步设计各专业(一)建筑专业本项目为多层建筑,建筑工程等级为大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地上四层建筑面积16586.8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413.2平方米。

地下层为设计与制作创作室、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一层为主要入口层,设有四层通高的就业信息发布多功能厅及三层通高的创新创业成果展示交流中心;二层设为就业发布室、创业导阅室及心理放松室等;三层设有创业孵化工作室、创业工位、创业培训室、快速产品制作区及多功能厅教室;四层设计跨学科课程研究室、创新创意工作室、创业工位、创新创意虚拟活动室等。

竖向交通设计两部电梯及六部疏散楼梯。

建筑主出入口设置无障碍坡道。

(二)结构专业该项目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采用框架结构体系,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8度。

柱、挡土墙三层及以下采用C45混凝土,三层以上及梁板采用C35混凝土;钢筋采用HPB300一级钢筋及HPB400三级钢筋;隔墙材料为加气混凝土砌块。

创业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创业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创业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创业基地的管理,推动创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为创业者提供办公、科研、生产等场所,以及相关服务和支持的载体。

基地旨在促进创新、创业,培育企业家精神,支持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的发展。

第三条基地的管理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共享的原则,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条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基地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基地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管委会由相关部门、高校、企业、金融机构等组成。

第五条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基地管理制度;(二)确定基地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方向;(三)审核入驻企业的申请;(四)监督和评价基地的管理和服务质量;(五)处理入驻企业与基地之间的争议和问题;(六)组织基地的宣传活动和交流合作;(七)管委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基地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基地的日常工作。

管理办公室由基地运营团队组成,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服务、协调和对外联络等事务。

第三章入驻企业与管理第七条入驻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是指在基地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以及进行创新、创业的个人或团队。

第八条入驻企业的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二)具备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三)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经营计划;(四)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五)入驻企业应遵守基地管理制度,配合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入驻企业应按照基地提供的办公空间、设施和设备进行使用,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途;(二)不得在办公区域进行违法活动;(三)不得损害基地的声誉和形象;(四)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五)入驻企业应按照基地的要求参加相关活动和培训。

第十条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服务:(一)提供办公空间和设施;(二)提供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三)提供融资对接和人才招聘服务;(四)组织创业培训和交流活动;(五)提供法律和事务代理服务;(六)提供其他与创业相关的服务。

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咨询电话:88316700/01/02—15 联系人:蔺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09]13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09]188号)的要求,为建立健全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规范西安市就业见习管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以下简称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是指西安市为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批准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

第二条、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和实践的机会,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同时也为我市用人单位扩大选才范围,建立较为稳定的人才输送渠道,加强人才储备,促进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条、就业见习管理应坚持学校、毕业生、见习基地/ 单位“互惠互利、各方受益”的原则,坚持政府管理,见习基地/单位、学校和毕业生自愿协作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四条、见习基地/单位接受见习对象:陕西籍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专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二章见习基地/单位的设立与管理第五条、凡参加我市就业见习计划、接收毕业生见习的单位都必须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第六条、申请见习基地/单位的资格:1、申请见习基地/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并有长期合作的积极性。

应当能够保证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至少在30个以上,并且留用人员人数要在10%以上。

2、见习基地/单位要具有一定的见习场所(岗位),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具备较完备的培训教育体系,有相对稳定的见习指导及辅助人员,能够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9.07.10•【文号】国科发火[2009]397号•【施行日期】2009.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火[2009]3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我部结合科技企业创业孵化体系,启动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以综合集成各种优势资源,引导大学生以科技创业带动社会就业,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地培养和储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

现将《关于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并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引导辖区所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工作。

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的申报工作于本年度11月30日前完成。

受理单位: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林芸、张峰海************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E-mail:*************.cn附件1、关于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附件2、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申请表二00九年七月十日附1:关于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引导大学生以科技创业带动社会就业工作,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特定时期的重点任务之一。

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旨在依托国家科技创业孵化体系,通过提供创业环境与硬件保障、创业培训与辅导、专业技术公共平台和投融资服务、市场拓展服务,以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扶植等特殊优势,引导集聚社会资源,培育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地培养和储备大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基地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基地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在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创新创业教育要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在专业教育基础上,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基地建设,促进高等学校把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树立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成长的教育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三、实验容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实验基地应探索将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基地本科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和容融入专业教学主渠道,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探索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

改革教学管理,探索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方向)、自主选择课程等自主学习模式。

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

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容。

改革实验实践教学,加强综合性实践科目设计和应用,支持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创业计划和创业模拟活动。

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培养学生对创新创业的兴趣、爱好和思辨力。

2.建立具有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

实验基地应探索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到专业系列课程,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课程体系,突出专业特鱼,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要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要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容、教学方法和考试评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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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管理实施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集成社会优势资源,优化创业就业环境,规范机构管理,发挥科技园区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建立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大学生科技创业育成机制,进一步建设好西安交大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培养和储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西安交大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 )以国家教育部、科技部印发的《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及《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依托西安交通大学的优势科技资源和西安交大科技园的良好创业环境,扶持高等院校大学生开展科技创业活动,是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创业基地的大学生团队及大学生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西安交大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是创业基地的指导机构,负责协调基地与高校的衔接,负责基地的政策制定,负责大学生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的审核,指导入驻基地的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

第五条西安博源春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基地的实体运作机构,接受管理办公室指导,负责大学生创业团队和项目的筛选;负责创业孵化基金及扶持项目的监督与管理,跟踪入驻企业的经营管理;组织创业培训和技术人才交流活动;协助创业团队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提供创业咨询等服务;协助大学生创业团队和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基金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专利申请;负责基地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基地的对外宣传与信息发布等。

第三章基地入驻条件及流程
第六条入驻条件
创业个人或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一)创业个人或创业团队的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是大学生(大学生是指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明确的创业目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 3 个月内可注册形成企业法人实体单位的;
(四)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企业入驻条件:
(一)企业创办人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企业创办人或团队所占公司股份不低于30% ;
(三)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 年;企业一般应为科技型企业。

(四) 3 个月内可完成工商、税务关系转入交大科技园范围内。

(五)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第七条入驻流程
(一)向基地管理机构提交入驻申请材料:
创业个人或团队需提供:基地入驻申请表、商业计划书、团队负责人及主要团队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团队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需提供:基地入驻申请表、商业计划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主要产品介绍等。

(二)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三)通知评审结果或网上公示;
(四)获得批准的团队或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其他入驻手续;
(五)团队正式入驻基地,开展创业活动。

第四章基地的扶持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八条扶持政策
(一) 12 个月内免收创业场地租赁费用;
(二)免费提供部分基本办公设施,低偿使用基地所配备的公共办公设施;
(三)定期开展创业培训和人才交流活动、安排“一对一”创业辅导;
(四)指导及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年检、银行开户等手续;
(五)提供创业咨询、项目论证、项目包装、项目申报、企业管理咨询、政策咨询、财务代理等服务;
(六)设立创业孵化基金,优先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团队和项目;
(七)科技园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开放;
(八)协助创业团队或企业解决其他创业问题。

第九条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和配合基地开展的各种创业活动;
(二)遵守基地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水电、物业、网络通信费用,爱护基地公共财产,保证公共环境整洁有序;
(三)按照基地管理机构要求,按期如实填报统计数据;
(四)基地场地专门用于大学生创业活动,不能租赁于第三方或从事其他活动,如有特殊需要,需向基地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凡违反管理规定的个人、团队及企业,基地管理机构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创业人员及团队的退出
第十条协议期满退出协议期满且自愿退出基地的,可按照基地管理机构要求,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后退出第十一条自动申请退出协议期未满、因个体原因要求提前退出基地的,可提前一周向基地管理机构退出申请,经管理机构批准后终止协议,办理退出手续后方可退出。

第十二条勒令退出协议期未满、但行为严重违反校内相关规定、基地管理制度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地管理机构按要求勒令其一个月内退出。

协议期未满,但长期空置办公场地,浪费环境资源的,基地管理机构按要求缩减其办公空间或勒令退出。

第十三条其他
协议期满、持有未验收的创业孵化基金扶持项目的,根据团队项目建设情况,经基
地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可续签入驻协议,但不再享受基地扶持政策;
自动申请退出或勒令退出的,如持有未验收的创业孵化基金扶持项目,需按照扶持项目协议内容退还相应支持资金。

对于不按照协议执行者,基地管理机构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安交通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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