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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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1. 总则1.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建筑工程的强制性条文。

1.2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必要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1.3 施工单位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和施工安全。

1.4 施工单位需落实施工管理责任。

2. 施工许可2.1 施工单位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2 施工单位需提交相关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按规定经过审核批准。

3. 劳动安全3.1 施工单位须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2 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

3.3 施工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并确保其使用和维护。

3.4 施工单位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施工质量4.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2 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施工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

4.3 施工单位须加强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

5. 环境保护5.1 施工单位应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2 施工单位需合理管理和利用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

5.3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不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6. 工程验收6.1 施工单位需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工程质量验收。

6.2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的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

6.3 施工单位需提交相关施工记录和工程文件,并接受监管部门的验收检查。

7. 违法行为和处罚7.1 施工单位如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7.2 施工单位需经相关程序进行听证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附件:1.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样本2. 安全生产培训教材3.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4. 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施工许可:指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需向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手续。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旨在规范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事故风险。

本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责任2.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制度。

2.2 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工人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加强对责任的考核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3.1 安全教育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3.2 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工人对安全操作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3.3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艺和岗位需求开展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4.1 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临时设施搭设、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

4.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施工场地的布置、交通组织、物料堆放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4.3 施工工艺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第五章危(wei)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5.1 危(wei)险源辨识施工单位应及时辨识出施工过程中的危(wei)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防范事故的发生。

5.2 风险评估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章安全监测与检查6.1 安全监测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监测制度,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范本1: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1. 引言1.1 目的1.1.1 本的目的是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遵守一系列强制性标准,以提高建筑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保障人员健康。

1.2 适用范围1.2.1 本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建筑、道路和桥梁等各类建筑工程。

1.3 定义1.3.1 在本中,以下术语将具有如下定义:1.3.1.1 建筑施工:指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工作阶段,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

1.3.1.2 强制性标准:指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 施工前准备2.1 规划管理2.1.1 施工图审查 2.1.2 进度计划编制 2.1.3 施工材料采购 2.2 施工设备2.2.1 设备选型2.2.2 设备检修2.3 劳动力安排2.3.1 人员招聘2.3.2 岗位培训3. 施工过程3.1 地基处理3.1.1 基坑开挖3.1.2 地基加固3.2 结构施工3.2.1 混凝土浇筑 3.2.2 钢结构安装 3.3 建筑装饰3.3.1 墙面装修3.3.2 地面铺装3.4 安装工程3.4.1 电气安装3.4.2 管道安装4. 施工质量控制4.1 施工质量检查4.1.1 施工质量抽查 4.1.2 施工质量验收 4.2 施工缺陷处理4.2.1 施工缺陷排查4.2.2 缺陷纠正措施5. 安全生产管理5.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5.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1.2 安全监督责任制 5.2 安全教育培训5.2.1 新员工安全培训5.2.2 安全操作培训6. 环境保护措施6.1 建筑施工噪音控制6.1.1 噪音监测6.1.2 噪音防护措施6.2 水土保持措施6.2.1 地表水保护6.2.2 土地资源保护7. 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建筑施工图审查标准附件2:建筑施工合同模板8. 罗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领域的组织、管理、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 施工图: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构造图、设备图、装饰图等。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作为建设领域的一项关键法规,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可持续性。

这些条文的实施,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遵守一系列强制性规定,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首先,在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中,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获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并且要求具备一定的经验和技术能力,以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还规定了关于人员配置的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施工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施工人员等。

这些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将负责监督工程执行情况、协调各方资源、解决工程问题,并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和要求顺利进行。

另外,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还强调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循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按照合理、科学的方法和工艺进行施工,并且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保护施工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同时,施工单位还需要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还对施工过程中的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报告和解决施工中的延误和问题。

施工单位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主要工序和节点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此外,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还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在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音、粉尘和废弃物的排放,保护周边环境和公共卫生。

最后,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还规定了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相关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条文规定的施工单位,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停工整顿、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

工程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

工程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

工程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工程强制性条文是指对于土建工程施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条文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施工过程、预防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在土建工程施工实施细则中,应该明确列出这些强制性条文,并详细说明其内容和适用范围。

以下是一份新版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单位应组建专业施工队伍,并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方案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组织、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三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会议,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三章施工过程第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施工区域并进行标识,确保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分隔明确。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防尘、防火等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进行人员进出的登记和管理,不得擅自进入施工区域。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进行安全通道的设置,并确保通道畅通无阻,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疏散人员。

第四章质量监督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质量监督人员,并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标准进行监督和检测。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检查报告和验收证书。

第五章安全防护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佩戴。

第六章环境保护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污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标准,进行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1: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第一章:安全管理组织1.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1.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1.1.2 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2.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2.1.1 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包括基础安全知识、操作规程、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

2.1.2 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定期更新,并确保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接受培训。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3.1 施工现场应设立标识牌,明确安全警示标识。

3.1.1 安全标识牌应包括施工单位名称、安全警示语、连系电.化等内容。

3.1.2 安全标识牌应放置在明显可见的位置,以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第四章:施工设备与工具管理4.1 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4.1.1 施工设备的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记录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

4.1.2 施工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或更换,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防火与消防安全5.1 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1.1 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5.1.2 消防器材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六章:施工材料与施工工艺管理6.1 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劣质或假冒伪劣产品。

6.1.1 施工材料应进行验收,记录验收结果和使用情况。

6.1.2 施工材料的储存和使用应按照规定进行,防止产生安全隐患。

第七章:特种作业与高风险作业管理7.1 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应由持证人员进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7.1.1 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7.1.2 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附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施工现场安全标识设计样例法律名词及注释:- 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汇总(完整版)

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汇总(完整版)

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汇总(完整版).pdf 1:1、范围本文档涵盖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强制性条文,旨在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施工许可2.1 施工前,需取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

2.2 施工单位应按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施工。

3、工程质量3.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建筑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3.2 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质量控制。

4、安全生产4.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4.2 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施工作业。

4.3 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5、环境保护5.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做到污水、噪音等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

5.2 施工单位应正确处理施工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或污染环境。

6、施工期限6.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

6.2 若施工单位无法按时完成施工,需提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并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施工。

7、维修保养7.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预防和处理,避免后续维修成本增加。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方案等文书材料。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主管部门:指负责建筑工程管理的部门,如城市建设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2. 国家建筑质量标准:指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3. 安全生产方案: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制定的保障施工安全的计划和措施。

2:1、应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建筑施工领域,整理了相关强制性条文,并对各项条文进行详细说明和解读。

2、施工前准备2.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规划工作,确保施工能够顺利进行。

2.2 施工单位应进行环境评估,了解施工地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3、施工许可3.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活动。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施工材料应符合相关 质量标准,并经过质 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 用。
施工单位应建立设备 验收、保管、使用制 度,确保设备的安全 使用。
施工环境的安全标准
施工现场应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 和作业条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
施和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 照明、温度等环境条件符合相关 标准,以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
康。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 保护,控制施工噪音、粉尘、废 水的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
响。
03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执 行与监督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 员的安全职责,并确保有效执行。
培训与教育
施工单位应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 技能水平,确保员工能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05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国 际比较与借鉴
国际施工安全标准的比较
美国
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制定了严格的施工安 全标准,包括施工现场安全、个人防护装备、应急救援等 方面的规定。
英国
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负责制定施工安全标准, 重点关注施工现场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德国
德国联邦劳动保护和职业医学管理局(BAuA)负责制定 施工安全标准,强调劳动保护和职业医学监测。
处罚与追责
对于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施工单位,政府应依法 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形成 有效的威慑力。
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社会监督
媒体、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应加 强对施工安全的关注和监督,对 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进行曝 光和追踪,促进施工单位整改。
公众参与
公众应积极参与施工安全的监督 工作,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 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共同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根据施工安全相关法规和规范,以下条文为强制性要求:
1. 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并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安全事务的监管和管理。

2. 进行高空作业时,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使用。

3.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入内、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以提醒工人和其他参与人员注意安全。

4.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栏、防护网等,确保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的有效分离,并防止人员误入。

5. 所有施工人员应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施工安全操作规范,并持有效证书。

6. 施工过程中,严禁酒后上岗、饮食过度或过度疲劳等情况,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7. 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排查施工过程中的潜在危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8. 对于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录在案,以起到威慑作用。

9.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以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

10. 施工期间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减少杂物和建筑垃圾对施工人员的伤害和影响。

以上是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务必严格遵守,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工程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2023年)

工程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2023年)

工程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2023年)
前言
本文档介绍了2023年工程施工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该标准将
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
质量,保护工人和公众的利益。

施工人员要求
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技能。

2. 施工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并始终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施工质量要求
1. 所有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施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方案设计和施工计划,并严格按照计
划进行施工。

3.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施工安全要求
1. 施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3. 在高空和深基坑等危险地点必须采取特殊安全措施。

环保要求
1. 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规。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垃圾分类处置区,并定期清理垃圾。

3.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环境污染。

结论
本文介绍了2023年工程施工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涉及施工人员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安全要求、环保要求。

所有施工单位必须遵守这些标准。

相信这些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促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全然规定一、违抗强迫性标准的处罚扶植单位:1、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应用不合格的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2、明示或暗示设主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抗建筑工程强迫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违抗工程扶植强迫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并负责返工、返修、补偿是以造成的损掉;严峻的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天资。

工程监理单位:与扶植或施工单位通同,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扶植工程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降低或吊销天资,充公违法所得,承担连带补偿义务。

变乱单位和人员:违抗工程扶植强迫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稳隐患或工程变乱的,对变乱义务单位和义务人进行处罚。

扶植行政主管部分和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柄、徇情枉法的,赐与行政处罚,构成犯法依法穷究刑事义务。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相符《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同一标准》和相干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1.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同一标准和相干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合营来完成,同一标准规定了各专业标准的同一要求,同时,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内容,确实是说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验收由同一标准来完成。

考查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由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分别完成。

那个验收规范体系是一个整体。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其质量指标是一个对象只有一个标准,没有其余标准要求。

3.那个规范体系只是质量验收的标准,不规定完成义务的施工方法,这些方法要靠施工单位自行制订。

(二)应相符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考查批、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则为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巧负责人;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扶植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

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

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1 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延安市志丹县颐园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 编制目的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监督实施细则。

3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道路工程部分)》2)建设部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3)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7)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4 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4.1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图4.2人员职责4.2.1项目组长:项目总工为整个强制性条文实施的总负责,在分部工程交接、中间验收、土建交付电气安装和单位工程验收中组织全体强制性条文实施小组成员对实施效果进行整体检查验证。

4.2.2项目副组长:协助项目总工工作,负责对本专业强制性条文的策划及实施,验证分部、分项工作的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进行阶段性学习。

对重要部位的强制性条款实施和判定、检验做出决定。

4.2.3组员:负责在施工操作过程中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检验批验收中的判定工作,对不符合项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记录。

对重要部位的强制性条款实施和判定、检验情况及时反馈至上级负责人。

在项目总工的组织下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各专业工程师编制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部位的策划,组织经常性自查;项目领导小组应根据工程进度及工序要求,组织阶段性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建立强条实施台帐;4.2.4协同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与闭环管理5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5.1强制性标准的管理5.1.1标准的收集、采购,适用性识别与确认5.1.1.1收集、采购:项目部采购发放5.1.1.2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项目部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5.1.2标准的发放、领用:参考文献及标准集中存放于项目部资料室,查询时可在资料室直接查阅,为便于其他人员查阅,其标准不得随意带出资料室。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 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 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 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 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 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 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 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条
文说明20Biblioteka 3/4/22一、城市道路工程
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3.0.7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 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 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条文说明】:本条是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主 要要求,是落实操作人员实现技术要求、生产优质产品、 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施工管理措施。列为强制性条文。

施工组织设计强制性条文

施工组织设计强制性条文

发电厂的楼梯、平台、坑池和孔洞等周围,均应设置栏杆或者盖板。

楼梯、 平台均应采取防滑措施。

上人屋面应设置净高大于 1.05m 的女儿墙或者栏杆。

凡离地面或者楼面高 1m 以上的高架平台,应设置栏杆。

发电厂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控制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噪注:1.对于工人每天接触噪声不足 8h 的场合, 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 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制 值增加 3dB (A)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制值;2.本表所列的室内背景声级,系在室内无声源发声的条件下,从室外经由 墙、门、窗(门窗启闭状况为常规状况)传入室内的平均噪声级。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不单独摘录地 点 类 别 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工人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 主厂房碎煤机等设置的值班室、 观察室、 歇息室 (室内背景噪声级) 电子计算机室(正常工作状态) 无电话通信要 话通信要 求时 车间所属办公室、化验室、设计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主控制室、集中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通信室、电话总机室、单元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室内背景噪声级)厂部所属办公室、会议室、设计室、化验室(室内背景噪声级)医务室、哺乳室、托儿所、夜班人员歇息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噪声限制值[dB(A)] 907570707060 60 55 序号12 3 4 5 6 7二、安装部份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设计、创造、安装、调试、修理改造、检验和化学清洗单位按国家或者部颁有关规定,实施资格许可证制度。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审查、考核发证,按部颁或者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锅炉结构应安全可靠,基本要求为:a)各受热面均应得到可靠的冷却;b)各部件受热后,其热膨胀应符合要求;c)各受压部件、受压元件有足够的强度;d)炉膛、烟道有一定的承压能力和良好的密封性;e)承重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防腐性;并能适应所在地区的抗震要求;f)便于安装、维修和运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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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电气工程(略) 11、通风和空调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条 号 4.2.3 4.2.4 5.2.4 5.2.7 6.2.1 6.2.2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防火风管 复合材料管 防爆风阀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 风管预埋管或防护套管 风管安装的规定
材料的耐火等级(极限) 材料耐燃和安全使用性能 与设计规定材料的相符性 材料的耐燃性能 穿防火、防爆墙体或楼板风管预埋管或防护 套管的设置与材料厚度 1 风管内严禁其它管线穿越;2 输送含有易 燃、易爆气体和安装在易燃、易爆场合系统 风管的严密性;3 室外立管的拉索 外表面的防护措施 传动部位和直通大气进、出风口处的防护措 施
焊工合格证 焊缝内部缺陷 摩擦面抗滑移 系数 吊车梁和吊车 桁架挠度 单层钢结构整 体变形 多层及高层钢 结构整体变形 钢网架挠度变 形 防腐涂料涂装 防火涂料涂装
品种、规格、性能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 志、检验报告(有复验要求)的合法、有效、完整 性。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或紧固轴力(预抗 力)检验报告 证书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的合法和真伪性 内部缺陷探伤比例及探伤记录的合法,有效和完 整性 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值及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的合 法、有效性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的下挠度和上拱度 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变曲 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 总拼完成后挠度值(自重状况下),及屋面工程完 成后挠度值(使用状态) 防腐涂料、涂装遍数及涂层厚度 防火涂料及涂层厚度
8.6.3 9.2.7 10.2.1 11.3.3 13.2.6 13.4.1 13.4.4 13.5.3 13.6.1
采暖系统试运行,调试
室外给水管道冲洗, 消毒 冲洗,浊度,消毒,卫生检查 室外排水坡度 室外供热管道试运行调 试 锅炉水压试验 锅炉安全阀定压 锅炉联锁装置 锅炉 48h 运行检验调整 热交换器水压试验 坡度,严禁无坡或倒坡 冲洗后,测人口温度 本体,无残余变形 锅炉,-2 个并调整 高,有效 烘煮炉后,48h 检验,调整 工作压力,压力不降
5.0.4 5.0.7 6.0.3 6.0.4 6.0.7
单位(子单位) 严禁验收 验收报告 工程验收 工程备案
2、地基基础(略) 3、混凝土结构工程(略) 4、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条 号 4.2.1 4.3.1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钢材、钢铸件 焊接材料
4.10.10 5.7.4
不发火(防爆的)面 材质合格证明及试件检测报告 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条 号 3.1.1
项 设计





设计单位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等级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 求 设计单位是不是原设计单位, 或具备相应资质 的设计单位 有无结构安全性的核验、确认文件 有无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的 施工图设计文件 国家标准做出规定的, 应检查有无规定项目的 合格检测报告 检查有无复验合格报告 如设计有要求,检查防火处理施工记录 如设计有要求,检查防腐处理施工记录 如设计有要求,检查防虫处理施工记录 如有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 的现象,检查有无相关设计内容,是否经过有 关部门的批准 检查易挥发、 易扬尘材料保管情况和废弃物处 理情况 检查施工噪声和震动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检查抹灰层有无裂缝、脱落、空鼓现象 检查有无水泥的复验合格报告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3 7.2.2
高于 80℃的风管 通风机的防护罩(网)
7.2.7 7.2.8 8.2.6 8.2.7 11.2.1 11.2.4
静电空气过滤器 电加热器的安装 燃油管道系统 燃气系统管道 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的 测定和调整 防排烟系统的调试
接地的可靠性 绝热材料与法兰垫料的材质性能、接地的可 靠性 管道连接和接地的可靠性 软管材料、系统试验和管道焊接的质量 设备单机运转和联合运转及调试的实施 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品种、 规格、 性能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中文标志、 检验报告(有复验要求)的合法、有效、完整性。 品种、规格、性能及质量合格文件、中文标志、检 验报告(有复验要求)的合法、有效、完整性。
4.4.1
紧固连接件
5.2.2 5.2.4 6.3.1 8.3.1 10.3.4 11.3.5 12.3.4 14.2.2 14.3.3
施工强制性条文
[编者按]《施工强制性条文》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关系极大,现予以摘登, 望建筑装饰企业引起高度重视。 1、基本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2 条 号 3.0.3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施工质量验收 技术标准 勘察、设计 人员资格 验收过程 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批 抽样检测 检测单位 观感检查 施工技术标准储备、执行、降低、验收 按图施工、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组织设计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施工自检、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措施、制度,人员、报告、结果分析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填写制度及落实 制度、检测结果 单位资格、人员、结果的规范性 监理计划 分部(子)分部、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测、抽 查结果、观感验收 加固、论证、判定 自检报告、检查程序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程序、报告内容 备案准备、时间
6.1.12 8.2.4
重型吊灯 饰面板安装
8.3.4
饰面砖粘贴
9.1.8
幕墙结构胶
检查所有使用的结构胶是否国家认可产品, 进 口结构胶是否具有商检合格证 查阅施工记录,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打胶 检查预埋件设计文件和验收记录 观察幕墙面板有无脱落 检查后置埋件现场拉拔强度的检测报告和隐 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护栏高度、 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是否符合 设计要求,手推检查是否牢固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防水、 隔热保温材料 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现场报告\现 场抽样复试报告 找平层排水坡度 设计要求,坡度检验记录 保温层含水率 卷材防水层 涂膜防水层 细石棍凝土防水层 密封材料嵌填 平瓦屋面 金属板材屋面 架空屋面 细部构造 设计要求,材料含水率试验记录 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记录 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记录 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记录 设计要求,基层处理,嵌填方法 施工固定加强措施 雨后或淋水检验记录 设计要求,架空隔热制品质量 设计要求,施工措施,观察记录
7.2.4
7.3.10
幕墙安装验收项目
9、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条 号 3.3.3 3.3.16 4.1.2 4.2.3 4.3.1 5.2.1 8.2.1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管道地下穿墙防水 管道、设备水压、灌水试 验 给水管材、管件、生活管 材卫生 生活给水冲洗、消毒、卫 生 室内消火栓试射 室内排水灌水 室内采暖管道坡
组对,试验压力,2-3min 压力不降不渗 漏 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隐蔽前工作压力稳压 1h 压降≯0.05Mpa 不 渗不漏 保温前,高温水,顶部 p+0.410min 压降 ≯0.02Mpa 不渗漏,塑料热水顶部 p+0.2≮O.4Mpa,1h 压降≯0.05Mpa 压降 0.03Mpa,不渗漏 冲洗后,测室温
防水措施、刚性套管、柔性套管 工作压力、渗漏情况 管材、管件配套、生活给水材料卫生 冲洗、消毒、卫生检验 顶层一处、首层二处、实地试射 隐蔽前,再 5min 接口渗漏情况 气水同向,5%
8.3.1 8.5.1 8.5.2 8.6.1
散热器水压试验 地板辐射盘管接头 地板辐射盘管水压试验 采暖系统水压试验
9.1.13 9.1.14
幕墙预埋件 幕墙安装
12.5.6
护栏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条 构件抽查
是否制定了构件质量标准和抽样检查制度 检查构件的抽样检查记录
7.2.4
金属、石材幕墙预埋 件 金属板与石板安装
检查幕墙设计、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设 计文件 检查预埋件复查记录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检 查 检查施工记录和自查记录 检查安装施工阶段的验收记录
8、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条 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3.0.3 3.0.6 3.0.15 4.9.3 4.10.8
建筑地面材料 厕浴间材料 厕浴间标高 立管、地漏等节点 厕浴间及防水地面 隔离层构造 防水隔离层
材质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 材料防滑性能 与相连面层标高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与楼板间密封处理和排水坡度 结构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 混凝土翻边高度大于 120MM,其标高和预留洞 位置是否正确 蓄水检查、泼水检验记录
3.1.15
设计的结构安全和主 要使用功能
3.2.3
材料中的有害物质
3.2.9
防火处理 防腐处理 防虫处理
3.3.4
施工的结构安全和主 要使用功能 施工过程的环保
3.3.5
4.1.12
外墙和顶棚抹灰
5.1.11
门窗安装
进行开启、关闭检查,观察安装是否牢固 检查推拉门窗扇是否有防脱落措施 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检查安装 在砌体上的门窗是否采用了射钉固定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观察饰面板有无脱落 检查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和隐 蔽工程验收记录 观察饰面板有无脱落、空鼓 检查有无水泥、面砖的复验合格报告
4.2.8 4.5.5 5.1.10 6.1.8
水泥砂浆心水层 塑料板防水层 喷射混凝土 渗排水、盲沟排水
设计要求,基层处理,施工方法 搭接缝有效焊接宽度,焊缝检验记录 设计要求,抗压强度、抗渗压力及锚杆抗拔 力检验报告 设计要求,砂、石试验报告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S50207-2002 条 号 3.0.6 4.1.8 4.2.9 4.3.16 5.3.10 6.1.8 6.2.7 7.1.5 7.3.6 8.1.4 9.0.1l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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