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规草稿
电气作业安全规程范文
电气作业安全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电气作业安全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气作业指在电厂、电力生产和使用单位进行的与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有关的施工、维护、检修、试验、清洁和故障处理等活动。
第三条:电气作业必须按照安全、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进行,依法保护使用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电气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从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章电气作业管理机构第六条:从业单位应设立电气作业管理机构,负责电气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以及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七条:电气作业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电气作业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电气安全培训、指导和监督电气作业,收集、传达和分析电气事故信息,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和应急预案,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做好电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章电气作业人员第八条:电气作业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健康状况、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经过电气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电气作业。
第九条:从业单位应建立电气作业人员的档案,记录其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培训情况和工作经验等信息,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及时更新档案。
第十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电气设备的使用、操作、维护和安全技术知识,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要求。
第十一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做好防护设备的检查和使用,禁止饮酒、吸烟、带火种、在作业场所内乱扔杂物。
第四章电气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从业单位应制定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从业单位应做好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试验、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电气安全工作规定范本
电气安全工作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三条电气安全的最终责任在于电气工作负责人。
他必须确保电气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四条电气工作负责人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电气工作负责人有权对电气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章电气设备安全第六条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在使用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第七条维修电气设备必须断开电源,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八条每天上岗前,电气工作人员应检查电气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上级。
第四章电气作业安全第九条进行电气作业前,必须切断电源,并验明电流是否断开。
第十条进行高压电气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和专用安全设备,并配备专人监护。
第十一条确保电气设备与环境干燥,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不能直接用手触摸带电体,避免电击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火灾防护第十三条配电室、电气机房等场所内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四条禁止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可燃物品,避免火灾发生。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在发生电气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每个员工必须掌握紧急救护知识和技能,能够妥善处理突发状况。
第十七条电气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七章外来人员管理第十八条进入电气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必须经过授权并佩戴有效证件。
第十九条外来人员必须接受电气安全培训,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八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为了提高电气安全意识,可以对员工进行电气安全知识竞赛和培训,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发现并及时解决电气安全问题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于电气安全管理上未涉及的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电气作业安全规定范文(三篇)
电气作业安全规定范文电气作业的安全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并具备安全使用的条件。
2. 在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或维护前,必须切断设备的电源,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误操作导致电击事故的发生。
3. 在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或维护过程中,必须使用专业的工具和设备,并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操作,确保安全。
4. 在进行高电压作业时,必须戴上绝缘手套、绝缘靴等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电击事故的发生。
5. 在电气设备周围必须保持通畅的通道,并设置明显的防护标识,以防止他人误入操作区域,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6. 在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或维护时,必须进行适当的标识和隔离,防止其他人员误操作导致危险发生。
7. 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急救箱等应急设备,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急救培训,以应对紧急情况。
8. 电气设备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设备的清理和整理,确保作业区域的干净整洁。
9. 电气设备作业过程中,必须要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10. 严禁未经许可进行电气设备的改装、拆卸或使用不合格的配套设备,以免引起意外事故。
电气作业安全规定范文(二)一、总则为了确保电气作业的安全,保障电气设备和人员的安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责任1. 电气作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电气安全知识,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 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电气作业准备1. 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电气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必要的工具、仪器设备以及个人防护用品。
3. 在进行电气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作业内容和作业流程进行充分了解,并明确作业目的和安全要求。
电气安规
电气安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
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
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
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停送电联系第十一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
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
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
电气化安全规程范文(三篇)
电气化安全规程范文1. 目的和范围本安全规程的目的是确保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的安全性,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维护电气设备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厂房、商业建筑和住宅区域。
2. 安全责任2.1 公司管理层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培训和必要的安全设施。
2.2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安全规程,并确保在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3 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本安全规程,同时应指派专人负责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3. 安全标准3.1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规定。
3.2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3 所有电气设备应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3.4 禁止擅自拆卸电气设备或修改电气线路。
4. 工作操作规程4.1 在进行任何与电气设备相关的工作之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4.2 执行电气工作之前,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绝缘手套、绝缘靴和安全帽。
4.3 任何具备特殊危险性的电气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人员执行。
4.4 禁止在有漏电现象和电器故障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设备,必须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
5. 紧急事故处理5.1 当发生电气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拨打紧急救援电话寻求帮助。
5.2 熟悉使用和操作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5.3 紧急事故发生后,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检修和维修,确保其安全使用。
6. 安全培训6.1 所有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电气安全培训,了解基本的电气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6.2 新员工入职后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方能上岗。
6.3 公司定期组织电气安全知识竞赛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7. 审查和监督7.1 公司将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2 所有电气设备和设施应配备完善的监测和报警系统,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节电气运行安全
第1条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第2条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3条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第4条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在高压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第二节电气检修安全
第5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第6条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第7条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8条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
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第9条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电气安全通用规程范文(3篇)
电气安全通用规程范文第一章导言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电气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制定本通用规程。
该规程适用于各类电气系统和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操作过程中。
所有电气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确保电气安全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对职工进行培训,以提高电气安全水平和防范意识。
第二章一般规定1. 电气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操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和技能,并经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3. 电气工作人员应当知悉并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程序进行工作;4. 电气工作人员在进行施工和维修过程中,应戴好相关的个人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5. 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联动检查,确保电气设备和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6. 电气设备和系统的运行应有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设备的选择和安装1. 电气设备应根据工程的需要和使用环境进行选择,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安装;2. 电气设备应选择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并遵守产品的使用说明书;3. 电气设备的安装过程中,应确保电气线缆的正确布置和绝缘保护,避免电气故障的发生;4.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电气系统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要求;5.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应由合格的电气工作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电气工作的操作规程1. 电气工作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和系统的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工作;2. 在进行电气工作之前,应检查电气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3. 电气工作人员应确保操作场所的通风良好,并规范使用相关工具和仪器;4. 在进行电气设备和系统的操作和维修过程中,应按照规程要求使用个人防护用具;5. 电气工作人员应及时清理操作场所的杂物,并保持操作场所的整洁和干净。
第五章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1. 电气工作人员在发生电气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2. 在电气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有关电气设备和系统的运行,并报告相关部门;3. 各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电气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4. 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操作技能,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提供救援;5. 电气工作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电气作业安全规定范文(4篇)
电气作业安全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气作业行为,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电气作业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安全第一:电气作业必须以安全为第一原则,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确保每一个环节的安全可控。
第四条责任分工:本单位负责人应对电气作业安全负总责,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分工,并对其进行培训和监督。
第五条员工教育:本单位应定期开展电气作业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电气作业前准备第六条检查设备:进行电气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存在任何故障和安全隐患。
第七条环境检查:进行电气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可能引发火灾、电击和其他危险的物品和杂物。
第八条动火作业:如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并配备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监管。
第九条个人防护用具:进行电气作业前,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帽、防护眼镜等,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监护措施:对于有些高风险的电气作业,必须配备专门的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电气作业操作第十一条排除电源:进行电气作业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加锁,确保设备处于断电状态,防止意外触电。
第十二条互锁装置:对于一些设备,必须配备互锁装置,确保在进行维修和检修时,设备能够安全停止工作,不会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
第十三条标识警示:对于电气作业区域和设备,必须明确标识和标示警示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四条绝缘保护:进行电气作业前,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和绝缘材料,确保工作人员在接触电气设备时不会发生电击事故。
第十五条作业规范:电气作业必须按照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程序和参数,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应急预案:本单位应制定电气作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事故和事故应对措施,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事故。
一般电气安全规定范文(4篇)
一般电气安全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国家生产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的制造、运输、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严禁使用违规、假冒伪劣、未通过检验及超过使用期限的电气设备。
第四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演练等活动,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五条电气设备维修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并使用合格的维修工具和材料。
第二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第六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八条电气设备使用时,必须进行定期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对于出现故障、零部件磨损、电源线松动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九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将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及时记录,包括电气设备的购置、维修、报废等情况,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第十一条电气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安装调试,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电气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禁止无故变更电气设备的设置参数。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使用环境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严禁在潮湿、易燃、易爆等特殊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电源供应系统,确保电气设备的供电稳定和安全。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清洁和润滑等工作。
第十六条临时性用电时,必须依法办理用电手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电气设备维修管理第十七条电气设备维修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禁止无资质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维修。
电气化安全规程范文(3篇)
电气化安全规程范文[一、总则]1、当接触网的接触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2、在跨越接触网的通信线、电力线、金属绳索及机车车辆的车顶等靠近接触网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电气化铁路附近有关安全规定]3、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二米以上的距离。
4、施工结束,接触网工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在安全地点后,方可拆除临时接地线,并通知电力调度员施工已完了。
在拆除临时接地线之后严禁再进行施工。
5、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二米到四米的导线、支柱、房顶及其他设施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6、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均不准与之接触,要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派人处理。
在接触网检修人员到达之前,将该处加以防护,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导线接地处所十米以外。
如接触网已断导线等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进行防护处理。
7、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五米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
天桥及跨线桥靠近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栅网。
(1)悬挂有接触网或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接地线已经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2)支柱及金属结构的接地线,应由接触网工装设,当更换钢轨或进行养路工作需移设接地线时,应由接触网工或工务部门受过专门训练人员进行。
8、在区间拆换钢轨或鱼尾板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如必须拆下时,要对该供电区段实行线路封闭,不准电力机车行驶。
(2)换轨前要在被换钢轨两端的左右轨节间各安设一条横向连接线,连接线用截面不少于____平方毫米的铜线做成,用夹子紧密接到轨底,该连接线要在换轨完毕后方可拆除。
电气车间安全作业规程范文(三篇)
电气车间安全作业规程范文一、总则1. 为确保电气车间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车间全体员工。
3. 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二、安全防护措施1. 进入电气车间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包括防护服、安全帽、防护鞋等。
2. 禁止毛巾、头巾等杂物接触机器设备,以防发生事故。
3. 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动设备。
4. 禁止在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品,以防发生火灾。
三、用电安全1.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2. 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保持设备干燥、清洁。
3. 发现电气设备漏电、过载等现象,应及时报修,并停止使用。
四、设备操作1. 在操作电气设备前,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相关操作规程。
2. 平时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人员处理。
五、火灾防治1. 禁止在电气车间内吸烟、点燃明火等行为。
2. 每日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和用电线路是否关闭,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使用灭火器进行扑灭,如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并疏散人员。
六、应急救援1. 电气车间必须设立急救物品箱,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人员。
2. 发生事故时,应理性控制自己的情绪,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人员。
七、岗位责任1. 班组长必须对本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负责监督落实安全规程。
2. 个人意识和责任意识薄弱,对安全生产造成威胁的员工将被追究责任。
八、奖惩措施1. 对于违反安全规程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其进行教育。
2. 对于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九、附则本规程由电气车间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对规程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以上即为电气车间安全作业规程范本,旨在加强电气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电气车间的稳定运行。
电气安全工作规定范文
电气安全工作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安全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及所辖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气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重点,依法实施以下措施:(一)规范电气设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二)加强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测。
(三)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四)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电气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应设立电气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电气安全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执行。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电器安全规定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理和解决。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第八条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具备相应的安全认证和检测证明。
第九条电气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条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监测第十二条电气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运行。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运行期间,应定期进行设备状态检查和性能评估。
第十四条发现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进行电气设备运行监测的机构应获得相关的资质和认证。
第四章电气安全宣传教育第十六条电气安全宣传教育应普及到每个员工、每个家庭,提高电气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电气安全宣传教育应搭配多种形式,例如宣传板、宣传片、讲座、培训等。
第十八条电气安全宣传教育应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进行针对性宣传。
第五章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制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公布和执行。
第二十条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电气设备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电气安全工作规定范本
电气安全工作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电气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电气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目标是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本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应设立电气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电气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第五条本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电气设备档案,包括电气设备的基本信息、安装位置、检验记录等。
第六条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经过合格的检验和鉴定,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电气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老化、漏电等安全隐患。
第八条对于损坏、老化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所有电气设备的线路必须清晰明确,标示齐全,防止混乱和错误的操作。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方可进行维护作业。
第十一条高危作业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章电气事故预防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安全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对于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改造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专业人员负责,并经过监督和验收。
第十四条所有使用和维护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了解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在电气设备工作时,必须穿戴防静电服和防护手套,并使用绝缘工具和设备,避免电击和火灾。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周围的照明和通风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保证设备运行过程中有足够的空间和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对于电气设备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全接地,并配备足够的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八条在电气设备维护和检修期间,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适当的警示和防护措施,避免误操作和事故发生。
电气作业安全规定范文
电气作业安全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确保电气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电气安全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单位电气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使用等电气作业活动。
第3条电气作业应遵守国家电气安全法规、国家有关标准和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4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合格通过电气安全教育培训,持有相应的电工证书或资质。
第5条本单位电气作业负责人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电气作业,确保电气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6条本单位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电气作业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电气安全方面的问题。
第二章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第7条电气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电气作业计划,包括作业过程、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并报批后方可进行。
第8条电气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明确作业区域和作业内容,并对非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和防护。
第9条电气设备在作业前应进行预防性维护,并提交相关记录以备查阅。
第10条在电气设备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电气设备和周围环境安全可靠。
第11条电气作业人员应佩戴专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衣、绝缘靴等,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第12条电气设备作业时,应先切断电源,采取可靠的防误操作措施,禁止带电作业。
第13条电气设备作业应配备专业的工具和仪器,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工具。
第三章电气作业的安全措施第14条电气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应佩戴明显的工作证,并服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第15条电气设备作业应进行人员疏散演练,确保作业人员熟悉安全撤离路线和应急措施。
第16条电气设备的维护作业应在设备运行状态正常、电源控制切断的情况下进行。
第17条高压电气设备的作业必须经过电气作业负责人审批,并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
第18条电气设备作业应设置专门的警示牌和隔离带,确保非作业人员无法接近作业现场。
第19条电气设备作业要进行安全设备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气作业的安全操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电气作业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心,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电气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应通过企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工作。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电气作业应按照“谁负责、谁操作”的原则进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六条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对工作环境以及设备进行全面勘察,发现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时提出解决措施。
第七条电气作业过程中,禁止饮酒、吸烟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严禁非授权人员进入电气作业现场,必要情况下应设立警示牌和防护设备。
第九条电气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防止违规操作和混乱现象的发生。
第十条电气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安全整洁。
第三章:电气作业的安全操作第十一条电气作业人员应戴好电气安全帽,并确保头发整齐、不乱飘,以防缠入电气设备。
第十二条电气作业人员应穿着合适的工作服,不能穿着过于宽松、可燃易磨损的服装。
第十三条电气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并准备好必备的安全器具和工具。
第十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带电检修前,必须断电并停止送电,然后按照规定进行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接线操作时,应按照标志、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漫无目的的更换接线或修改电路。
第十六条在进行带电检修时,必须佩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并定期检查其绝缘性能。
第十七条电气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和保养电气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发现的故障。
第十八条在电气作业过程中,应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或使用损坏的设备。
第四章:电气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九条发生电气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警。
第二十条电气事故发生后,应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电气安全规定范文(3篇)
一般电气安全规定范文第一部分:总则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预防电气事故,并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和场所。
3. 定义(1) 电气设备:指所有与电能相关的设备、线路和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缆、插头、插座、开关、电机、照明设备等。
(2) 电气事故:指因电气设备故障、误操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电气火灾或财产损失等不良事件。
第二部分:基本要求1. 设备选择与安装(1) 选择合适的电气设备,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
(2) 安装电气设备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3)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距离、固定方式和接地要求等。
(4) 严禁在严重潮湿的环境中安装电气设备。
(5) 安装电气设备的场所应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设施。
2. 运行与维护(1) 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和维护。
(2)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对出现故障、破损或其他异常状况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或替换措施。
(4) 定期清理电气设备和其周围的积尘、杂物等,防止火灾和短路的发生。
(5) 对电气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用电安全(1) 电气设备的电源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电气安全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电压、电流和频率等参数。
(2) 电气设备的线路应根据功率和负载进行合理设计,避免过载和短路。
(3) 电气设备的用电插座应有可靠的接地和过载保护装置。
(4) 集中控制室、电气间和其他电气设备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5) 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设备。
第三部分:应急措施1. 火灾应急(1) 发现火灾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报警和扑灭,如使用灭火器、火灾报警设备等。
(2) 发生火灾时,应迅速疏散人员、切断电源并关闭燃气阀门等相关设备。
电气安规
电气安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
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
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
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停送电联系第十一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
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
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
电气安规
2016.1.7电气安规1-5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单位和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中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单位的所有电力工作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变(配)电力企业单位的所有电力工作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用电单位的电力工作场所。
其他电力企业单位和用电单位的电力工作场所也可参考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2007 标准电压GB/T 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GB/T 9465-2008 高空作业车GB/T 18857-2008 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GB 50060-200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术语和定义GB/T 2900.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断路器circuit-breaker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开关。
隔离开关disconnector在分位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刀闸。
※低压low voltage交流电力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直流电力系统中15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高压high voltage①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②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 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运用中的电气设备operating electrical equipment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一般电气安全规定范文
一般电气安全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内部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管理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明设备等。
第三条责任分工1.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员工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企业法务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管理本规定,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3.相关部门负责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购买、安装、维护和管理电气设备。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标准第四条电气设备购买与安装1.企业购买电气设备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可靠的产品,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合格证明。
2.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接线和调试。
3.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相应的电气安全检测,确保设备无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第五条电气设备使用管理1.企业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未通过安全检测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禁止使用。
2.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维护保养,清洁设备表面,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电线、插头等部件。
3.禁止未经授权的员工随意更换电气设备或擅自改变设备的电气接线。
第六条电气设备检修与维修1.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修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遵循相关操作规程。
2.在进行电气设备检修和维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误操作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3.对于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修,应记录检修人员、检修日期、维修内容等相关信息,以备查阅。
第七条电气设备报废处理1.电气设备在到达设计寿命、出现重大故障或无法修复时,应及时予以报废处理。
2.报废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有效的处理,包括拆解、分类、回收等,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八条紧急处理与应急预案1.在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漏电、起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2.企业应制定电气设备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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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厂电气车间安全规程 20092009-3-31 目 1.前言 1.1 适应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录 2. 总 则 3.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1 一般安全要求 3.2 高压设备的巡视 3.3 倒闸操作 3.4 高压设备上的工作 4.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4.2 4.3 4.4 4.5 工作票制度 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5.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5.2 5.3 5.4 5.5 停电 验电 接地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网) 6.带电作业 6.1 一般规定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1. 电气试验 11.1 高压试验 11.2 11.3 11.4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12. 电力电缆工作 2 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13. 一般安全措施 变电站(发电厂) 附录 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 变电站(发电厂) 附录 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变电站(发电厂) 附录 C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 D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 绝缘工器具试验项目、 附录 E 绝缘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附录 F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附录 G 紧急救护法 14.动力厂、电气车间有关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14.动力厂、电气车间有关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有关 14.1 动力厂临时用电管理补充规定 14.2 电气车间电所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 14.3 电气监护人管理规定 14.4 外来人员进入主盘和变电所管理规定 14.5电气设备火灾应急处理措施 14.6电气安全用具 14.7电气“三票”办理程序 14.8从事电力工作常用安全知识 14.9电气操作书写规范用语 14.10常用电气名字解释: 3 动力厂电气车间安全规程 1前言 1.1 适应范围 本规程只对动力厂电气车间运行、检修、试验三岗位的工作提供规范性指导。
同时作 为车间三级安全教育外来工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程213条款和附录A附录G是根据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文件要求, 《国 从 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条款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 的条款。
2 总 则 2.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2.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规范的要求, 工作人员的劳动 2.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 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2.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 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2.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2.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 急处理措施。
2.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2.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 试合格。
2.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2.4 教育和培训 2.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2.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 3 个月以上者,应重新 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 临时工等) , 2.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 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4 2.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考试合 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 安全注意事项。
2.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 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 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 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2.6 在实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 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7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 1000V 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 1000V 以下者。
2.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 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系指全部带有电压、 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 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的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 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 (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1 一般安全要求 3.1.1 验。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 3.1.2 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 1.7m 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 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
3.1.3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 移开遮栏时,应由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 2-1 的安全距离。
表 3-1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注:表 2-1 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3.1.4 10、20、35kV 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 高度分别小于 2.7、2.8、2.9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应根据表 2-2 设置行车安全限 3.1.5 户外 35kV 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 高标志。
表 3-2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1.15 1.40 1.65 (1.75 注) 5 值班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
值班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
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由实际工作经 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10 及以下 (13.8) 0.70 1.00 1.50 3.00 4.00 5.00 20、35 63、110 220 330 500 车辆(包括装载物)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拦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35 63(66) 110 220 2.55 330 3.25 500 4.55 注:括号内的数字为 110kV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3.1.6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环型母线交叉部分隔离不够完善,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 设备时,应设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
3.1.7 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引线已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调 度管辖范围。
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应加锁。
3.1.8 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
封闭式组合电气引出电缆备 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3.1.9 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
3.2 高压设备的巡视 不得进行其他工作, 3.2.1 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 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3.2.2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3.2.3 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发生时,如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得到设备运 行管理单位有关领导的批准,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3.2.4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 4m 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 8m 以 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3.2.5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关门。
3.2.6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 3 把,由运行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
一把专供紧急时 使用, 一把专供运行人员使用, 其它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和经批准的检修、 施工队伍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
3.3 倒闸操作 3.3.1 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 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发令人和 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 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 双方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
对指令 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3.3.2 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
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 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3.3.3 倒闸操作的分类 3.3.3.1 监护操作: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
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 悉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3.3.3.2 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1)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写操作 票,复诵无误。
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须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经过 专项考核。
3.3.3.3 检修人员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
检修人员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
1)经设备运行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本企业的检修人员,可进行 220kV 及以下的电 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 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 设备运行人员。
6 2) 检修人员进行操作的接、 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有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总工程师 (技 术负责人)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和调度机构备案。
3.3.4 操作票 。
3.3.4.1 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见附录 A) 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 3.3.4.2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
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 不得任意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