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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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称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投标人的法权益,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准备、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远城区4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招标。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委托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办)依法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市(远城区)招标办应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其中,市招标办负责对市管项目及各中心城区所属项目进行监督,并对远城区(含东湖开发区、沌口开发区,下同)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各远城区招标办负责对本区区管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六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必须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证》。

实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凭招投标的全套资料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证》。

直接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凭项目报建表、监理合同及资质证件等相关资料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证》。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按规定应当实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第九条按规定应当实行监理招标的工程,使用外资、合资由外资控股、私人独资、私有民营企业资金投资的,经核准后可以实行邀请招标。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应由招标人向市(远城区)招标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工程概况及邀请招标的理由),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它资料,以确定企业和项目投资的性质。邀请招标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湖北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住建厅负责全省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省发改委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改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部门和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与运营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能够以工程项目清单描述发包人大部分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武城建规(2021)3号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武城建规(2021)3号

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方法?的通知

武城建规〔2021〕3号

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建设局,各有关建

设〔开发、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方法?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50500-2021〕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以下称工程工程〕,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合理定价抽取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

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

第八章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执行建规字〔2017〕1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采用“评定分离”制,按照苏建招办〔2017〕3号《评定分离操作导则》执行。

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4名(少于4名全部推荐)、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公示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也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⑥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⑦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⑧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3、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2名。

4、特殊情况的考虑。

(1)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编制指南及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编制指南及示范文本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 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 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__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四)、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五)、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七)、监督

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八)、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初步评审.

第五步: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最新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最新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省建筑管理条例》、《省实施办法》、国家七部委局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实施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系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系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工程必须实行招标:

(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规定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方式发包;限额规模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可直接发包。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报价技巧
• 根据自身实力、市场价格、竞争对手情况等,制定合理
• 采用一定的报价技巧,如不平衡报价、优惠报价等,以
的报价策略
提高中标概率
• 报价应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限价
• 报价应保持一定的竞争力,同时要注意避免恶性竞争
0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管
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管主体与职责
• 资金来源已落实,满足施工招标需要
• 招标人具备招标资格,招标项目已获批准
编制招标方案
• 确定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
• 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方法、定标原则
• 确定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要求
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
编制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
案例分析
• 分析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 分析违法行为及其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施工招标投标案例的启示与借鉴
启示
借鉴
• 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 学习成功的施工招标投标案例,吸取经验教训
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施工招标
• 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
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等

武汉市招投标法律制度管理相关规定

武汉市招投标法律制度管理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招标人应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供《湖北省企业投 资项目备案证》和加盖项目审批部门公章的《湖北省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以说明其经济性质和项目投资的 资金性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组织招 标投标活动。
班级:
姓名:
学号:
1
规定原文
2
案例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促进 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 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市[2012]61号)和《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 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理、工程代建、工程招标代理、工
程造价咨询、工程保险、工程检测、 工程监控等服务。
Part 2
招标人在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项目的第一次施工招标登记 时,应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包括工 程规模、投资总额、工程地点、详细 招标内容、标段划分、计划招标时间 等内容的招标方案。
Part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 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依 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核的招标范围、招 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依法组织招标投标 活动。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湖北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细则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在湖北省境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其施工任务均应按本细则实行招标投标。?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细则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遵照建设工程项目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湖北省境内国家和省属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

分离”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第二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分离(以下简称“评定分离”)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方法和标准、定标办法和要素,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标和商务标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定标规则,综合比较定标候选人履约情况、报价情况、信用情况等因素,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城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IOOo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且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按本办法实施“评定分离、未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第四条实施“评定分离”的,坚持“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原则。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的项目采用“优中选低”的原则,在优质企业中选择一个投标报价相对较低的投标人;技术难度一般的项目采用“低中选优”的原则,在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中选择一个相对优质的企业。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

定标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1.02.09

•【字号】

•【施行日期】2001.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的通知

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建委、建管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部、省、市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武汉市建委

二00一年二月九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

一、招标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由招标人或由其代理机构到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报建台办理。项目报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批文;

2、有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使用合法证明文件;

3、有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

招标人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到招标办领取并填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属于区管项目到区招标办;属于市管项目到市招标办)申请招标。

属于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另外提出书面申请。

招标申请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计划批文的名称和文号;

2、工程的名称、规模、投资数额、用途、地点;

3、拟采取的招标方式及其理由。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

定标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

第五条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省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政府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

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4]6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124号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

墙、空调系统、线路、管道、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施工招标评标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平,爱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方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及有关情形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择优举荐中标候选人或依照招标人授权直截了当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平、科学、择优〞的原那么。

第四条依法招标工程的评标活动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进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阻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交易中心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形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举荐情形以及与

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招标人应依照本方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评标标准和方法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应当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否那么,更换无效。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否那么,评标无效。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4.07.06

•【字号】鄂建[2004]64号

•【施行日期】2004.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4]6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

二00四年七月六日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

(二00四年七月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124号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空调系统、线路、管道、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

湖北房建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应当载明内容、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登记表、会议议程、承诺书、定标报告

湖北房建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应当载明内容、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登记表、会议议程、承诺书、定标报告

附件1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的内容(示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2

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登记表(示例)

定标会议主要议程(示例)

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组长、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定标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

2.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如已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清标和考察的,还应介绍清标和考察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参考要素的基本情况表、涉及定标的其它资料)。

3.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答辩的,定标委员会需对全部中标候选人进行答辩。

4.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5.定标报告。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承诺书(示例)

我作为项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在此郑

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及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的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负责地为本项目提供真实、可靠合理的定标意见,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履行相关保密义务,不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守定标过程中所有商业秘密。

4.遵守定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自觉抵制定标过程中一切不正当要求。

5.严格遵守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制度,当发现自己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时,绝不隐瞒,主动回避。

6.自觉抵制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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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鄂建108号

一、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评标程序

评标按两阶段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一)初步评审

1、符合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

章(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5)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7、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二)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分。

四、评标办法(详细评审)

百分法评标内容由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三部分组成。设定三部分不同的权重,经加权后,总分值为100分。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权重应按下列比例选用:

三类及以下工程:10%80%10%;

二类及以上工程:20%70%10%;

(一)技术标100分(可采用暗标形式)

1、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

①主要施工方法16分;

②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6分;

③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6分;

④劳动力安排计划6分;

⑤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⑥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⑦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⑧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⑨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10分;

⑩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2分。

如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缺项,该项可打零分。

(2)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12分;

(3)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整性8分。

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评判

施工组织设计总分少于70分,视为技术标不合格,评委应注明

评分理由。多数评委认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则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二)商务标100分

1、招标人应对招标的工程设置标底,标底作为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为废标。

标底的编制机构应保证标底的编制质量,并对成果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标底编制的依据:

(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2)施工设计图纸;

(3)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估价表、费用定额及计价办法;

(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信息价;

(5)施工现场条件或施工组织设计。

2、评标价的确定办法:评标价为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 F%)。若有效投标少于五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 F%)为评标价。

F%--投标竞争下浮率,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竞争下浮率的值。一类工程F取值宜为3—6的整数,二类及以下工程F取值宜为2—4的整数。

3、商务标的得分为:

(1)投标报价低于评标价的,每低于1.0%扣M分,最多扣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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