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

合集下载

2002-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2011年)76.权责一致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下列哪些做法是权责一致的直接体现?()(2011年卷二多选第76题)A.某建设局发现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后,主动纠正错误并赔偿当事人损失B.某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布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情况C.某国土资源局局长因违规征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D.某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政府的意见【答案】AC【考点】权责一致原则【解析】权责一致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效能原则;二是行政责任原则,即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选项A正确。

该项属于权责一致中的行政责任原则的表现。

选项B错误。

该项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行政公开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活动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开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正是政务公开,实现公民知情权的表现。

选项C正确。

该项也属于权责统一原则中的行政责任原则。

选项D错误。

该项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77.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关于高效便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多选第77题)A.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B.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C.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D.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答案】BC【考点】高效便民原则【解析】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

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不合理延迟。

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

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不定项选择题解析。

众所周知,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中的重要资料,所有备战司法考试的考生都需要反复研习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从中找到司法考试试题的出题思路和解题方法。

法律教育网特意为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奉上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不定项选择题解析,作为大家准备司法考试的参考资料。

(2012年【解析稍后汇总】)(一)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

(事实一)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

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

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店的合作协议。

(事实二)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

(事实三)张某到加盟店欲批发1万元调味品,见甲态度不好表示不买了。

甲对张某拳打脚踢,并说"涨价2000元,不付款休想走"。

张某无奈付款1.2万元买下调味品。

(事实四)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很快赚了钱。

随后,四处散发宣传单,声称为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

甲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万,高利贷出,赚取息差。

(事实五)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以后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

后因亏空巨大,甲将余款500万元交给其子,跳楼自杀。

(事实六)请回答第86-91题。

86.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用1万元真币换取10万元假币,构成购买假币罪B.扣除甲的成本1万元,甲购买假币的数额为9万元C.在境外购买人民币假币,危害我国货币管理制度,应适用保护管辖原则审理本案D.将假币寄回国内,属于走私假币,构成走私假币罪【答案】AD87.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1年)45.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2011年卷一单选第45题)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

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

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D.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答案】A【考点】司法和司法制度【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在封建社会,封建君主独揽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司法行政不分,即司法是不独立的。

选项B说法正确。

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

法官是司法权的行使者,受到法律的保护。

选项C说法正确。

刘颂认为,对具体案件的审断,司法官吏必须依律办事,严格执法,做到“主者守文,死生以之,不敢错思于成制之外以差轻重”。

若有少数案件,“事无正据,名例不及”,法律明文又没有规定,则由“大臣论当,以释不滞”,这就是说,只有中央主管司法的大臣有一定的解释、变通之权。

至于超出法律之外的“非常之断、出法赏罚”,那就“唯人主专之,非奉职之臣所得拟议”了。

刘颂深刻地揭示了影响中国古代司法公正的三个方面的因素——执法官吏、大臣、君主,他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司法公正方面各自的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

选项D说法正确。

亨利·米斯认为法官应当保持客观,保持独立性,避免任何的控制和不利影响。

46.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46题)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答案】B【考点】我国的司法制度【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11年)二、(本题22分)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3、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 (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

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

”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

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

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

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

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

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

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

请回答第86—91题。

86.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86题) A.效力待定 B.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无效 C.有效 D.无效 【答案】C 【考点】合同的效力 【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本题中,甲公司将药材交付给乙公司之前,乙公司对药材不享有所有权,此时其与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乙、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公司依照约定将药材交付给了丙公司,说明甲公司对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进行了追认。

因此,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87.关于乙公司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真题解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真题解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一)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

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

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

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

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9题)A.法的指引作用B.法的评价作用C.法的预测作用D.法的强制作用【答案】A【考点】法的作用【解析】法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200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

200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

200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一)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

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

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枪支归还给A.。

3个月后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

E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

请根据案情回答81-83题。

81.关于A与C女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B.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C.A与C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D.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如果B女同意,则A不成立重婚罪答案:ABCD解析:《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条规定指明了构成重婚罪的客观方面,这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有配偶而重婚的;第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在第一种情况中,重婚者有配偶的事实容易认定,如何认定重婚行为就成了认定重婚罪的关键。

有配偶的人隐瞒自己有配偶的事实,和第三者在民政机关登记结婚当然可以认定为重婚。

对于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形成所谓事实婚姻,也可以认定构成重婚罪。

不能以事实婚姻没有得到婚姻法的承认为由,而否认这种情况下构成重婚。

事实婚姻是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种非法关系的存在事实上破坏了合法是婚姻关系,因此对事实重婚也要认定重婚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A在有配偶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且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夫妻关系,这显然已经构成了事实重婚,应认定构成重婚罪。

故认为不构成重婚罪的四项都是错误的,所以都应选。

82.关于A将枪支质押给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A的行为既不属于非法出租,也不属于非法出借,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B.A的行为本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C.由于枪内无子弹,A的行为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D.对A的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较为合适答案:ABCD解析:《刑法》第128条规定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不定项选择题】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不定项选择题】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不定项选择题】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三)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请回答第92—93题。

92.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2题)A.绑架案件B.抢劫案件C.爆炸案件D.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答案】ABCD【考点】限制减刑【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93.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下列处理程序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3题)A.直接改判B.发回重新审判C.维持原判不再纠正D.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答案】D2【考点】限制减刑程序【解析】《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

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四)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

请回答第94—96题。

94.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4题)A.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B.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C.李某左腿严重残疾D.阮某系怀孕妇女【答案】A【考点】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处理【解析】《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10年)(三)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

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

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

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

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

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2010年卷三不定项第97-100题)97.关于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B.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C.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D.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答案】A【考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解析】选项A正确。

甲、乙仅针对租金起诉,没有要求给付请求利息,法院擅自对利息进行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选项B错误。

从题干中看不出法院有剥夺当事人辩论权的做法,因此,并没有违背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选项C错误。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2)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本题中,法院并没有侵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针对的主体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本题中并未出现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涉及违背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的问题。

98.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B.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C.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D.甲、乙、丙都是上诉人【答案】D【考点】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解析】《民诉意见》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类详解——法理学(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单项选择题。

2011年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

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A.本质的同源性B.彻底的人民性C.充分的开放性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司法部答案】C【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答案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有四个,即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

故A、D两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彻底的人民性意指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题干中并没有表达出这一层意思。

故B项错误,不当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也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正是这种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特性,才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始终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故C项正确,当选。

2.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司法部答案】C【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答案解析】在我国,政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它们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

司法考试2002-2011年合同法真题和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2002-2011年合同法真题和答案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和答案解析2011司考卷三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

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

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

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

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

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有效4.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

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

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

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

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10.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2011年)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1题)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答案】D【考点】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选项A理解正确。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国家对社会的治理是依照法律进行的,故法律必须明确,刑法是刑事领域对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的具体规定。

因此,可以说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选项B理解正确。

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利益。

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说与心理强制说。

三权分立说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

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因此,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选项C理解正确。

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

刑法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其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选项D理解错误。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对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处罚。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试题解析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试题解析

⼀、单项选择题:(2002年)1.法律体系是⼀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们尽可以从不同的⾓度、不同的侧⾯来理解、解释和适⽤这⼀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概念的基本特征?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港的法律制度与⼤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答案及解析:D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国全部现⾏国内法规范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全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它反映⼀国法律的现实情况,不包括历废⽌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效的法律。

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概念是部门法体系,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是中国法制向近代转型的标志,在此之前近代部门法体系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当然也⽆从存在。

我国⼤陆和⾹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不同的法系,由于“⼀国两制”的实⾏,出现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基本性质和不同法系的法律并⾏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以上法律体系的并存。

由于我国国家主权统⼀,特别⾏政区基本法根据宪法授权制定,⽽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的中⼼和出发点,因此中国仍然可以看作⼀个统⼀的法律体系,法系背景的差异并不影响中国法律体系的统⼀。

古代中国法律⼀直是诸法合体,但是这种法典编撰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并不能否定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

因此答案选D.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这⼀关系?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答案及解析:B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当中最为重要的⼀对概念,在两者的关系中,权利具有最终的地位,义务始终是为权利服务的,这就是“权利本位”思想。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1]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1]

案例分析题:(2011年)三、(本题22分)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

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

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

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

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

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

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

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

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

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2011年)51.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多选第51题)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答案】ABCD【考点】刑法解释【解析】第①句表述正确。

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第②句表述正确。

扩大解释是指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意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的解释。

而缩小解释则是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的解释。

因此,对于一个刑法条文,解释者不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第③句表述正确。

采取何种方法、取向来解释法律,都不能保证结论一定正确。

第④句表述正确。

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进行当然解释时,不能仅以当然道理为依据,还必须符合刑法的文字含义。

因此,当然解释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综上所述,第①②③④句表述正确,四个选项的判断都是错误的。

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多选第52题)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答案】ACD【考点】不作为犯罪【解析】不作为犯罪包括: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章节试题不定项选择及答案:第一章法的本体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章节试题不定项选择及答案:第一章法的本体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及答案:第⼀章法的本体 司考法理学 第⼀章法的本体 不定项选择题及答案 1、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就法的价值⽽⾔,它必须经过时间考验,由社会来取舍、选择 B.以德国法学家萨维尼为代表的纯粹分析法学派,强调研究法律规范本⾝存在的机制、蕴含的意义、解决的问题等 C.法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 D.法对利益关系的协调,对利益冲突的平衡⼀般是通过某些基本原则规定和制度设计体现的 正确答案:A,C,D 2、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论述中,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学说的为()。

①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②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为法 ③法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④法的本质最终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活条件所决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①②④ 正确答案:B 3、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是有限的。

其理由在于: ①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 ②法律调整外在⾏为,不⼲预⼈的思想观念; 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 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的意志。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④③①  B.①④②  C.②  D.③ 正确答案:C,D 4、某林区村民于⼩林为盖房欲去⼭上伐⼏棵国有林⽊。

⽗亲对⼉⼦说,未经许可去伐国有林⽊属乱砍乱伐,是违反《森林法》的。

于⼩林依从了⽗亲的劝导,该事例说明法的哪些功能? A.指引功能 B.评价功能 C.教育功能 D.强制功能 正确答案:A,B 5、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历的⼀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 B.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 C.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根据 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 正确答案:B,C,D 6、对法的作⽤的⽚⾯或错误认识之⼀是()。

A.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惟⼀⼿段 B.法需要⼈的正确执⾏和适⽤ C.法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活存在⼀定的⽭盾 D.法是达到⼀定⽬的的惟⼀⼿段和⼯具 正确答案:D 7、法对⼈们的⾏为可以反复适⽤,这体现了法的什么特征() A.法的强制性 B.法的国家意志性 C.法的规范性 D.法的普遍性 正确答案:C 8、关于法的阶级性,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哪项? A.被统治阶级的利益,绝对不可能被规定于法律中 B.只有统治阶级才可以把本阶段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C.对统治阶级的内部成员也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D.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正确答案:A 9、“⽆论是政治的⽴法或市民的⽴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已。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11年)四、(本题19分)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

甲公司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

”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

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

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

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万元。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40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

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

丙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丁公司见状,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首付款的义务,并请求甲公司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

甲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约定支付400万元房产购置首付款。

鉴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产过户给戊公司,并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不大。

问题:1.乙公司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为甲公司的贷款设立的抵押是否成立?为什么?2.某银行是否必须先实现甲公司的房产的抵押权,后实现乙公司的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权?为什么?3.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的备忘录效力如何?为什么?4.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5.丁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的义务?为什么?6.丁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在自己未支付400万首付款的情况下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什么?7.丁公司能否解除房产买卖合同?为什么?8.丙公司能否以自己不是合同的真正当事人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9.甲公司可否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为什么?参考答案:1. 成立。

最新2002-2011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

最新2002-2011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

单选题:(2011年)27。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均明文禁止的行为?()(2011年卷一单选第27题)A。

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术安全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B。

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C。

丙省政府规定,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等活动时需要消费香烟的,只能选用本省生产的“金丝雀”牌香烟,否则财政不予报销D。

丁省政府规定,外省生产的化肥和农药在本省销售的,一律按销售额加收15%的环保附加费【答案】B【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中均禁止的行为【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选项A错误。

甲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被明文禁止。

选项B正确。

乙省政府的决定属于地区封锁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二款和《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中均被明文禁止.选项C有争议,丙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中被明文禁止,在《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中被明文禁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一)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

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

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

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

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9题)A.法的指引作用B.法的评价作用C.法的预测作用D.法的强制作用【答案】A【考点】法的作用【解析】法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

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本案中,因法律禁止“酒驾”,故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表明其行为受到法律的指引,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没有体现法的评价、预测和强制作用。

90.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0题)A.属于司法解释B.属于行政解释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D.运用了演绎推理【答案】ABC【考点】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说明。

中国的司法解释一般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

交警部门并非司法机关,无权作出司法解释。

选项B说法错误。

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贯彻的问题所作的说明。

但只有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权进行行政解释,本题中的“交警部门”无权作出行政解释。

选项C说法错误。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有部分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的其他属性也相同的推理。

简称类推、类比。

它是以关于两个事物某些属性相同的判断为前提,推出两个事物的其他属性相同的结论的推理。

从题中可看出,“交警部门”在作出解释时没有采用类推解释。

选项D说法正确。

演绎推理又称三段论推理,是由两个前提和一个结论组成,大前提是一般原理(规律),即抽象得出一般性、统一性的成果;小前提是指个别对象,这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从这个推理,然后得出结论。

又称从规律到现象的推理。

是从普通回到特殊再回到个别。

演绎推理正确的条件:若大小前提正确,则结论正确;若大前提或小前提错误,则结论错误。

本题中“交警部门”对“推车”和“酒后驾驶”的对比论证,属于演绎推理。

91.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1题)A.属于民法商法规则B.是立法议案C.是法的正式渊源D.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答案】ABCD【考点】立法程序【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规定,只有有权机关才可以根据职权或授权制定民法商法律文件。

高经理作为自然人,无权作出民商法规则。

选项B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规定,只有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才拥有立法的提案权。

选项C说法错误。

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选项D说法错误。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高经理作为自然人无权拟定规范性文件,且其拟定的文件也不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

因此,该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2010年)91.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

……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

据此引文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1题)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要么是绝然分离的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立场「答案」B「考点」法与道德「解析」选项A错误。

法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相互渗透的密切关系。

选项B正确。

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法制教育的论述,首创性地将公民守法的法律义务转化为道德义务。

道德义务在被法确认以后,则转化为法律义务。

选项C错误。

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甚至浑然一体。

选项D错误。

近现代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在本质上的联系有两种学说,一种是自然法学派的恶法非法,一种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恶法亦法。

(2009年)91.“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

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

”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契约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社会关系B.各个时期的法都不得不规定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和它们获得财产的新方式C.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又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D.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答案:AC解析:本案考核法律关系。

选项A正确。

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选项B错误。

在有保险公司的时期的法律才有规定。

选项C正确。

是符合马克思的法律的本质学说的。

选项D错误。

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意志。

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

92.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

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

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

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法院审理案件目的在于获得正确的法律判决,该判决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预测性,还应当在内容上符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具有正当性B.在本案中,检察院使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C.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主要解决的是事实问题D.法庭主持的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从法律推理的角度讲,是在为演绎推理确定大小前提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法律适用的目标和适用的步骤。

选项A正确。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

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

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选项B错误。

检察院用的是演绎的三段论的推理方式。

选项C错误。

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不单单解决的是事实问题,实际上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推出的结论。

选项D正确。

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到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

(2008年)91.“现今的很多法律格言都是在古罗马时期形成的,‘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就是一例。

这一思想后来被古典自然法学派所推崇,并体现在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之中,形成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根据此引文以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A.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是用法律格言的形式表现的B.“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法律效力原则C.只有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D.法不溯及既往仅仅是人权宣言和宪法通行的效力原则答案:B解析:罗马法的渊源有:(1)习惯法。

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

(2)议会制定的法律。

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它们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

元老院是共和国时期罗马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并享有一定的立法职能,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它批准方能生效。

帝国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4)长官的告示。

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5)皇帝敕令。

主要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因此,A项的说法错误。

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

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

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因此B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