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办税实名制,风险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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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下涉税服务行业风险与预防2018

实名制下涉税服务行业风险与预防2018
违法行为的高发态势,保护了诚信守法者的合法利益,疑点数 据和非正常户都下降了50%以上
数据稽查
双随机
旧账
翻几年
翻 旧 账 情 形
因税务机关责任 一定期限 内未发现 的不缴、 少缴 的税款 因纳税人 计算错误 等 失误 因纳税人 不进行 纳税申报 税款累计 不足10万 税款累计 10万以上
追查 期限
你会虚开增票么?
老板伙同会计虚开增值税发票近70万双双获刑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主犯姚某某系某传 动设备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偷逃税款,她伙同该单位财 务主管左某某,让他人为其所在公司虚开各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52张(价税合计5 767 843.8元,其中金额为4 930 781元,税额 为838 062.8元),用于抵扣税款。2009年11月2日,该公司将 其中9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1 012 620元,其中 金额为865 487.18元,税额为147 132.82元)所抵扣的税款补缴。 但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税款尚有人民币690 929.98 元未补缴。2010年3月,左某某在公安机关向其调查其他事项 时交代了其伙同老板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事实,姚某某于当天被 抓获归案。不仅该单位被判罚金20万,老板和会计均各自以虚 开增值税发票罪获刑10年半和4年。
你的客户有逃税么?
为保饭碗造假账逃税 会计老板同坐牢 07-11-26 18:18 发表于:《江苏会计信息》 本报讯 因害怕被老板梁某家炒鱿鱼,身为公司财务经理的朱某 竟大肆偷税,结果偷税达240余万元。令朱某没有想到的是, 尽管他一时保住了自己的饭碗,最终却被送进了大牢。记者昨 日从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获悉,法院以偷税罪分别判处梁某家和 朱某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421659.98元,对公司尚欠的税 款3107045.21元,予以继续追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1.1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大数据时代下财税风险管理应对

大数据时代下财税风险管理应对

96◆ 大数据时代下财税风险管理应对路红玉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数据时代逐渐到来,目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和5G等现代技术应运而生,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也给企业的财税人员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在这种复杂的环境下完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是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本文基于大数据背景,首先介绍了大数据时代下税收征管的特点,其次提出了大数据时代下财税风险管理建议,以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大数据;财税风险;管理应对一、大数据时代下税收征管的特点随着国务院简政放权改革的不断深入,2019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成立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2020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会议强调,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机制,积极构建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管理方式。

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方式已经由传统的“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互联网+服务”的税务征管方式。

概而言之,大数据时代下税收征管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税收征管方式的改变。

分久必合,分开24年的国税和地税系统,随着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通过,国税和地税再度牵手。

国地税合并前,可能存在同一个企业申报的国税报表与地税报表不一致的情况,申报数据存在逻辑错误时未能实现数据共享,但国地税合并后,均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对数据是提取进行了简化,客观的避免了数据存在逻辑错误的可能性。

国地税的合并,从管理层的角度上,为大数据征管时代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经过党中央作出重大决策部署,自2019年起,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是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国家治理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2008年发改委正式批准金税三期的初步设计方案和中央投资概算,2013年金税三期在部分省运行,2016年在全国范围全面运行经优化后的金税三期系统。

金三系统可以通过互联网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共享,利用网络的“爬虫技术”自动搜集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其他部门的信息,再依托人工智能筛选、分析、提出中间的风险事项,推送税务机关进行精确落实。

财税实务浅谈税务“实名制”和13号公告对企业的影响

财税实务浅谈税务“实名制”和13号公告对企业的影响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浅谈税务“实名制”和13号公告对企业的
影响
这几年,税务是热点,今天咱也蹭个热点。

营改增、金税三、办税实名制及才出来的13号公告,连我这个基本不太涉及税务业务的人也关注起税务来,近期朋友圈转发的大部分文章和税务有关,还在公众号里写了好几篇和税务有关的小文章。

因为所在企业是规模不大的传统制造业,涉税事项不复杂,所以对税务方面研究的不多。

也写不出太高深或关于税务方面的细节来,只能大概说一下个人的一些看法。

税务的管理是趋严的,甚至有人说在现在这种高税负制度下,只要税务部门严格依法办事,企业都被搞死了。

实际上不论税负高低,如果能严格执法,企业没有什么偷税漏税的空间,主要精力就会放到企业管理、产品技术和质量方面。

严格执法,纳税环境是公平的,企业不需要花费精力去找关系,间接提高了社会效率。

大家都在一个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相信利弊谁都能看的出来。

关于税负高低,同一个国家只要税收环境公平,大家交的税都一样,那税负上不存在什么竞争,大家都一样。

但如果全球化竞争,如果税负比主要竞争国家的高,那真的是没有竞争力的。

就比如说美国真的减税,中国无论情愿还是不情愿都得减税。

至于企业被搞死之说,沿用之前老习惯的企业很难改变,可能会支撑不下去,但同时新的企业会起来,需求摆在那儿,所以不用太担心企业倒闭。

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每隔一段时间就需要打破一次利益格局,既得利益者肯定是不愿意的,但这个规律不是谁说了算的,甚至国家也不能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

涉税服务实务试题库

涉税服务实务试题库

涉税服务实务试题库1.【例题1•单选题】(2019年)甲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代客户乙公司进行纳税申报,申报后因少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承担该罚款的是()。

A.税务师B.甲税务师事务所C.税务师、乙公司、甲税务师事务所D.乙公司(正确答案)2.【例题2•单选题】下列有关涉税服务基本特征表述错误的有()。

A.提供涉税服务的一方必须是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和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B.除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其代理外,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C.因税务师工作过失而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应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承担D.涉税服务法律关系的建立可以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相关的法律责任(正确答案)3.【例题•多选题】下列规则中,属于税务师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必须遵循的原则有()。

A.依法涉税专业服务(正确答案)B.独立、公正(正确答案)C.委托人利益最大化D.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开展业务原则E.自愿委托(正确答案)4.【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税务师涉税服务范围和税务师权利与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有()。

A.除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其代理外,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正确答案)B.税务师可以代为制作涉税文书(正确答案)C.税务师不得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事项的委托,但没有义务制止其行为或报告税务机关D.税务师承办业务时,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或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统一受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正确答案)E.税务师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确答案)5.【例题1•多选题】(2018年)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税务师事务所可采取的组织形式有()。

A.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正确答案)B.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正确答案)C.个体工商户税务师事务所D.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正确答案)E.股份公司制税务师事务所6.【例题2•单选题】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担任。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某餐厅于 2021年 1月成立,到税务机关办理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办结,该餐厅需要同时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A.该餐厅的办税人员和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B.该餐厅主动申领发票C.该餐厅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宜D.该餐厅进行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答案】 D2、下列关于专业税务顾问实施步骤的表述,错误的是()。

A.长期税务顾问项目一般不召开项目启动会B.专项税务咨询业务实施前,项目团队负责人召开项目启动会C.专业税务顾问的实施是专业税务顾问服务的核心步骤D.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同所导致的分歧,可以不与发文机关沟通确认【答案】 D3、下列关于变更税务登记的说法,正确的是()。

A.“多证合一”纳税人,核算方式、从业人数、办税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B.“多证合一”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设立登记机关(如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变更登记C.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于7个工作日办结D.纳税人只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答案】 A4、某房地产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销售自己使用过5年的运输用汽车,获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20640元,则此业务应纳增值税()元。

A.2342.52B.2320C.528.89D.0【答案】 A5、在纳税检查中,发现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的情况时,应在()科目进行反映。

A.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B.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C.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D.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答案】 C6、(2017年)下列选项中应征消费税的是()。

A.涂料B.高档家用电器C.电动自行车D.实木家具【答案】 A7、位于天津市的顺通物流公司2019年8月末转让一块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610万元。

办税人员实名制后果是什么

办税人员实名制后果是什么

办税人员实名制后果是什么办税人员实名制后果是什么办税人员实名制可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办税人员的合法权益,实名制力简单来说就是方便守法纳税人力涉税事项,提高办税效率,另一个主要目的是防范一些不法分子的愉税漏税行为,那么如果企业有不法行为,一旦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被查处,那么直接负责的会计人员也是脱不了干系的。

拓展相关1、什么是实名办税?答:实名办税是对单位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制度。

企业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验证、确认其身份信息后,方可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2、企业哪些人属于办税人员?答: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包括负责人、经营者)、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

3、实名采集时需要提供的身份证件有哪些?答: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采集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2)对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采集来往内地通行证,对于台湾地区居民,须采集来往大陆通行证;3)对于外国公民,采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4、实名办税采集哪些信息?答:采集的信息有: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可由办税人员自行选择与其身份相匹配的'社保卡、银行卡、电商平台注册号、支付平台注册号等其他辅助身份信息。

5、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办税人员信息的采集?答:以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自行采集为主,实体办税服务厅采集为辅。

6、我是新办企业纳税人,我从哪里进行办税人员的信息采集?答:新办“一照一码”纳税人应在办理登记信息补录业务时完成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纳税人登陆网厅新办企业通道,进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填写页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并按要求填写表单,根据实际情况录入一条办税员信息。

表单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

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即时验证,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的身份信息均通过验证的(姓名同身份证号码匹配),表单方可保存,若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无法保存表单的,须携带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登记信息补录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2.06•【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回应市场主体需求,切实服务和便利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向纳税人提供《无欠税证明》开具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

二、本公告所称“不存在欠税情形”,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三)税务机关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四)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四、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办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申请开具,无需提供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

未办理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区分以下情况提供相关有效证件:(一)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发放的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二)自然人纳税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开具的,还需一并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税务工作人员应注意的纳税申报风险点

税务工作人员应注意的纳税申报风险点

税务工作人员应注意的纳税申报风险点税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职责,税务工作人员对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负有重要责任。

然而,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风险点,如果不加注意,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本文将探讨税务工作人员应注意的纳税申报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收入隐瞒风险纳税申报的基础是准确申报个人或企业的收入情况。

税务工作人员应当注意,有些纳税人可能会故意隐瞒一部分收入,以减少纳税额。

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也是违反税法的。

税务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审查纳税人的财务记录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确保纳税人的收入申报准确无误。

同时,应加强对纳税人的教育和宣传,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和合规性。

二、虚假发票风险虚假发票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也是纳税申报中的一个风险点。

有些纳税人可能会购买虚假发票,以抵扣税款或获得不当的税收减免。

税务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发票真实性的审核,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此外,税务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虚假发票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三、不当扣除风险纳税人在申报税款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和扣除政策,但是有些纳税人可能会滥用这些政策,以减少纳税金额。

税务工作人员应当对纳税人的扣除项目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

同时,应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对扣除政策的了解和正确运用。

四、漏报风险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有些纳税人可能会忽略一些收入项目或者资产,导致漏报税款。

税务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审查纳税人的财务记录和资产情况,确保纳税申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同时,应加强对纳税人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其对纳税申报的重要性和责任感。

五、违规转移资产风险有些纳税人可能会通过违规手段将资产转移到其他地区或国家,以逃避税收监管。

税务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资产转移行为的监测和调查,发现违规转移资产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同时,应加强与其他地区和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资产转移和逃税行为。

六、不当减免风险税务工作人员在审核纳税申报时,应当注意一些纳税人可能会滥用减免政策,以减少纳税金额。

实名办税员的风险以及 如何取消绑定企业

实名办税员的风险以及 如何取消绑定企业

实名办税员的三点风险:
一、税务风险:如果公司出现税务风险在经营当中出现财税方面的问题税局首先是联系法人和股东如果联系不上这些人的话就会联系财务人员.如果公司税务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财务负责人也被拉入黑名单.
二、发票风险:如果公司开票不是财务负责人那还会因为不规范开票引致的发票风险.从2016年上线金税三期之后这个大数据识别系统可以监控企业发票进而监控公司运营情况.如果出现发票异常财务负责人会被第一时间锁定.
三、其他风险:金三系统可以共享信息如果你的一家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税局就会限制你对其他公司的实名注册影响了之后的再创业或再就业.一家公司成为非正常户之后绑定你为财务负责人的其他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也会降为D级.
企业的税务处理需要绑定办税员来进行这个职位可以由公司任何员工担任在此岗位的人员需要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如果办税员离职或者调岗那么就需要取消绑定删除办税人员实名认证。

办税员如果要取消绑定企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用办税员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也可以用企业管理人员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2、进入电子税务局之后点击个人办税模块下的个人进入.
3、点击个人进入后页面会弹出提醒:您确定以个人身份直接进入系统吗?点击是.
4、以办税员的身份进入电子税务局之后点击页面右边的用户信息下面的账户设置.
5、点击账户设置后进入用户管理界面点击页面左边的纳税人授权申请.
6、点击纳税人授权申请之后页面右边会弹出纳税人绑定的企业选中已经离职的企业点击解除授权.
7、点击解除授权后页面会弹出确认提醒点击确定.确定之后页面会弹出解绑成功的提示再次点击确定这样离职人员就撤销了办税员的身份了.。

为什么最近都在讨论:“会计”是高危工作

为什么最近都在讨论:“会计”是高危工作

现在会计已经成为高危职业了,原本只是想有份工作可以养家糊口,可是稍不小心就有可能“背黑锅”,比如最近在天津税务局公布出来的这起偷税案件,会计和老板一起上了“黑名单”,想一想她这么多年累计的经验,辛苦考的证…那么,会计到底高危在哪里呢?一、会计到底高危在哪里呢?1、造假账的需求让从业人员很为难做假账有很多需求,或者为了适应银行贷款,或者为了争取国家政策扶持。

所谓造假账,其实是一项很难的工作。

2、业务不规范造成的账务处理困难,让会计人员承担了较高的做账风险很多企业都遇到过千奇百怪的难题,但统计起来,所谓难题,多数都是由于业务不规范造成的。

而中小企业为了保住生存,是很少规范操作业务和税务的,而这让会计人员在面对账务时是如何痛苦?3、企业报销凭据出错,出现税务问题,会计躺着背锅中小企业对发票报销流程简单,管理松散,而且喜欢要求员工自行找发票报销抵扣,因此面对大量的报销票据,像假发票、电子发票重复报销、发票内容不符合报销要求等问题防不胜防,全靠财务一双眼睛去发现。

一旦大意,被蒙混过关,而又被稽查发现,会计只有躺枪背锅的份。

4、对政策的不够更新了解造成财务人员的内在风险现在的社会是一个很急躁(严格说不是浮躁,是急躁产生浮躁)的社会,较低的收入和较低的社会地位,让会计人员很难以有心情静下心来充电。

面对着老板通过偷税漏税或通过复杂的人际关系在灯红酒绿中挣取着不菲的利润,面对着身边一个个自己创业的成功典型,还有车间一线工人和营销人员的高工资,再看看自己埋头做假账挣来的碎银,悲从中心来。

二、会计,实力背锅侠的真实案例:案例1:进入"黑名单",终生禁业某公司报税会计王女士就非常苦恼。

由于她原来所从事会计工作的公司因老板个人原因停止经营,长时间没有纳税申报,被转为了非正常户,王女士也被拉入了税务黑名单!重新应聘新的会计工作后,却被税务局告知:没法再担任办税人员了!案例2:老板买发票,40岁老会计被判刑2015年4月至12月期间,被告单位苏州麦奇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由公司实际负责人余某某联系李某谈好支付开票费收取比例后,公司会计李某某具体联系开票金额、实施走账等操作事宜,取得苏州银水源建材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苏州麦奇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5份,金额合计人民币7179750.68元。

2019年办税实名制,风险要知道

2019年办税实名制,风险要知道

办税实名制,风险要知道主讲:王越目录一、什么是实名制办税二、实名制,有难同当三、财务人员如何“防黑”“撤销黑名单”一、什么是实名制办税(一)哪些人需要实名制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实名制办事已在电信、海关、银行、铁路等诸多部门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成为法治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骗领发票,实施虚开等税收违法犯罪案件屡有发生,给国家税收、企业和公民信誉均造成不良影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切实转变税收管理工作理念,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坚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纳税遵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015年以来,北京、江苏、武汉等全国多个省市已在办税服务中实行实名办税并取得良好效果。

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

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

(二)税务机关要采集哪些信息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影印件、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等。

国税机关在采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以下证件的原件为有效身份证件:1.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外国公民护照。

办税人员首次在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须提供以下信息资料,国税机关核实后采集其身份信息。

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国税机关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

1.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3.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个人所得税的实名制登记与纳税人信息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实名制登记与纳税人信息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实名制登记与纳税人信息管理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和国内税收管理的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实名制登记和纳税人信息管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探讨实名制登记和纳税人信息管理对于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重要意义,并简要介绍其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一、实名制登记实名制登记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享受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待遇前,必须向税务机关进行登记,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个人信息。

这项制度的实施可增加税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个人所得税流失,有效打击偷逃税行为。

实名制登记的要求主要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所得情况、家庭成员等,以确保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准确的分类和征收。

通过实名制登记,税务机关可以更好地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并根据不同纳税人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

然而,实名制登记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了一项关键问题,如何保障纳税人个人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需要更加细致的规划和措施。

其次,实名制登记需要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加强纳税人教育和宣传,以确保所有纳税人都能够主动配合和参与。

二、纳税人信息管理纳税人信息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管理,以提供准确、有序的税收征管手段。

通过对纳税人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分析,税务机关可以更精准地制定针对性的税收政策,提高征税效率和准确性。

纳税人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纳税记录、涉税事项等。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收集和整理这些信息,及时了解、判定纳税人的税收状况,并采取相应的税收征管措施。

同时,纳税人信息的公开透明也可以有效提高税收征管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然而,纳税人信息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要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准确性需付出巨大的努力。

其次,纳税人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目前,中国正在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的实名制登记和纳税人信息管理工作。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45题)1、(2018年真题)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A.30%B.50%C.40%D.60%【答案】 B2、下列关于房产税的纳税人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纳税人为经营管理单位B.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纳税C.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D.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答案】 B3、某公司(一般纳税人)将一处自有办公用房产于2019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收入200万元(不含增值税)。

该房产原值5000万元,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该公司201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万元。

A.21B.38C.49.7D.44.4【答案】 B4、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提出智慧税务建设的要求,下列对智慧税务要求表达不正确的是()。

A.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B.2022年基本实现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C.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智能归集D.2025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智能归集【答案】 D5、某税务师事务所审查某企业的纳税情况,发现该企业2020年4月领用2019年10月外购的半成品(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一批用于新建厂房,领用的半成品成本为80000元,企业针对该业务的账务处理为:A.借:在建工程 10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00B.借:在建工程 10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400C.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1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4160D.无需调整【答案】 D6、纳税信用指标不包括()。

浅析建筑工人实名制背景下的财税问题

浅析建筑工人实名制背景下的财税问题

浅析建筑工人实名制背景下的财税问题1. 引言1.1 背景介绍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行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管理的制度。

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招用大量劳动力的领域。

在过去,建筑工人多为农民工,流动性大、管理难度高,造成了很多问题,如欠薪、安全事故等。

为了规范建筑行业,保障建筑工人的权益,实名制逐渐成为趋势。

实名制对建筑工人的影响是明显的。

实名制可以加强对建筑工人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可以防止一些不法分子混入建筑行业,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

实名制下也带来了一些财税问题,如增加了企业成本、涉税管理更加繁琐等。

财税问题的具体表现主要体现在税收、社保等方面。

建筑企业需要为实名制下的建筑工人缴纳税费和社保费用,这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建筑工人的工资管理也受到了影响,需要严格按照实名制的规定进行发放。

影响建筑行业的因素多方面,包括人力成本、政策法规、管理水平等。

对于建筑工人实名制下的财税问题,可以通过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建筑工人的用工行为等方面来加以解决。

政府也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建筑行业规范发展。

建筑工人实名制下财税问题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障建筑工人的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未来,随着实名制的深入推进,建筑工人财税问题可能会更加凸显,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解决。

建筑工人实名制下的财税问题是建筑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需要引起重视。

2. 正文2.1 实名制对建筑工人的影响1. 提高劳动者权益保护。

实名制能够确保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得到真实记录,一旦发生劳动权益纠纷,建筑工人便可以凭借实名制信息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使得雇主无法以身份不明、信息模糊等为由逃避责任。

2. 减少劳动力市场的灰色区域。

实名制的实施能够减少劳动力市场的灰色区域,使得建筑工人的劳动关系得到规范化和合法化,减少不法雇主的违法行为。

3. 促进建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实名制对于建筑行业而言是一种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可以规范建筑工人的就业关系,减少建筑工人的非法用工现象,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实名办税工作总结

实名办税工作总结

实名办税工作总结
实名办税工作总结
自从实名办税制度实施以来,税务部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下面是我对实名办税工作的总结:
首先,实名办税工作提高了纳税人的主动性和便利性。

实名办税制度要求纳税人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这使得纳税人更加主动地履行纳税义务。

同时,实名办税还将纳税人的身份信息和税务历史记录进行绑定,减少了重复填写表格的繁琐步骤,使纳税人办税更加便利。

其次,实名办税工作提高了税收征管的透明度和效能。

实名办税将纳税人的身份与税务信息进行关联,使得税收征管更加透明。

税务部门可以更加准确地追溯纳税人的税务记录,从而更好地识别和处置税收风险。

此外,实名办税还可以提高办税效能,减少了征管部门的工作量,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再次,实名办税工作促进了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作。

实名办税要求纳税人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这需要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协作,比如公安部门提供身份证信息等。

这种跨部门的协作可以促进信息的共享和互通,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能。

最后,实名办税工作提升了税务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

实名办税制度的实施,展示了税务部门对于税收征管的重视程度和创新能力。

通过实名办税,税务部门向纳税人传递了诚信和公平的信息,进一步提升了税务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实名办税工作是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方面的一项重大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未来,税务部门可以进一步优化实名办税制度,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务征管的效果。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制管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制管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制管理)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税务机关依托金税三期应用系统,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

综合运用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采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的人员信息和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认的实名办税(自有办税人员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理办税人员)信息,建立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分类管理,确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代理关系,区分纳税人自有办税人员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理办税人员,实现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全面动态实名信息管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专业资格证书编号、业务委托协议等实名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根据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税务总局针对今年上半年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问题,检视并整改推出第一批10条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以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

一、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

税务总局推行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式”管理,不定期公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除依法须税务机关核准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定情形外,一律由纳税人、缴费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

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各省税务机关进一步在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中扩大无纸化退税申报的范围。

三、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

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纳税人可查询5年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信息。

集成各省税务机关发票查验平台登录界面,纳税人可通过统一入口查询各省税务机关自印发票信息。

四、提供应抵扣发票信息提醒服务。

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加当期应抵扣发票信息提醒功能,避免当期应抵扣发票超过抵扣期限造成纳税人损失。

五、推动办税事项容缺办理。

税务总局明确“容缺办理”事项、适用对象及其标准,纳税人、缴费人办税资料不齐全时,只要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可“先办理、后补缺”,纳税人、缴费人作出资料补正书面承诺,可按正常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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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实名制,风险要知道主讲:王越目录一、什么是实名制办税二、实名制,有难同当三、财务人员如何“防黑”“撤销黑名单”一、什么是实名制办税(一)哪些人需要实名制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实名制办事已在电信、海关、银行、铁路等诸多部门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成为法治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骗领发票,实施虚开等税收违法犯罪案件屡有发生,给国家税收、企业和公民信誉均造成不良影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切实转变税收管理工作理念,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坚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纳税遵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015年以来,北京、江苏、武汉等全国多个省市已在办税服务中实行实名办税并取得良好效果。

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

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

(二)税务机关要采集哪些信息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影印件、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等。

国税机关在采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以下证件的原件为有效身份证件:1.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外国公民护照。

办税人员首次在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须提供以下信息资料,国税机关核实后采集其身份信息。

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国税机关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

1.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3.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需及时办理办税人员信息维护。

为加强对纳税人的风险管控,进一步扩大纳税信用等级和“黑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多地规定对几类纳税人采集实名信息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必须到主管国税机关现场采集身份信息,发挥信用导向作用,引导纳税人规范自身涉税行为。

比如河南税务机关的规定:《关于施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纳税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应当到地税机关申报身份信息:(一)被地税机关列为高等税收风险实行重点监控的;(二)被地税机关确定为具有严重、较重税收失信行为的;(三)存在欠缴税款情形的;(四)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受到法律追究的。

福建国税局的规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下列纳税人,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到主管国税机关采集身份信息。

(1)被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的纳税人;(2)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3)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被确定为四类的纳税人;(4)新办商贸企业;(5)县、区级(含)以上国税机关认为需要采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信息的纳税人。

实名办税流程辽宁规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采集过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需要实名的涉税事项时,应携带身份证件。

实体办税服务厅受理需要实名的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

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先采集其身份信息。

而云南规定:《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完成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到实体办税服务厅申办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涉税事项时,办税人员应输入指纹信息,经税务机关对人、指纹信息一致性进行比对认证。

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待核实、采集、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再办理业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实践:实体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

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先采集其身份信息。

网上办税服务厅增加手机验证环节,税务机关随机向纳税人发送验证信息,办税人员接收验证信息后,需要进行验证,验证通过的,继续办理业务。

原则上,纳税人全部涉税事项均应实行实名办理。

但目前办理事项仍有选择,比如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便利纳税人的原则,根据涉税风险等级高低确定了5大类15 项须实名办理的涉税事项,降低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高风险涉税事项的可能,有效避免虚假登记、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纳税人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须进行实名认证:(一)变更登记、注销及非正常户解除;(二)发票业务办理;(三)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申报;(四)税收证明开具;(五)县、区(含)级以上国税机关认为需实名办税的其他事项。

(三)实名制的好处与目的推行实名办税,办税人员只需提供一次身份信息,无需每次核验各类证明材料,便可无障碍享受优质办税服务。

税务机关通过分析实名办税信息,能够更及时响应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合理安排服务资源,创新开展定制化服务,提高服务精准性。

实名办税有利于理清纳税人与其办税人员之间委托授权关系,强化法定代表人税收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办税人员对个人信息和信用的重视程度。

依托实名办税信息建立诚信办税记录,与信用级别评价紧密关联,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利于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实名办税的身份信息采集功能,对办税人员信息具有可溯性。

既能为追究责任提供可靠证据和线索,有效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也能对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的概率。

同时,办税人员离职后,能够及时变更实名办税信息,可以有效解决基础征管数据缺失、错误等问题,提升征管数据质量,夯实征管基础。

受理办税业务时依托税务登记中纳税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但实际工作中,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离职后,个别纳税人未能及时到税务部门变更税务登记中上述人员信息,致使纳税人信息安全可能存在风险,实名验证办税人员信息后,可有效保护纳税人信息安全。

办税人员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国税机关暂停为其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二、实名制,有难同当(一)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在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八)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判决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二)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三)主要违法事实;(四)适用相关法律依据;(五)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情况;(六)实施检查的单位;(七)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对按本办法公布的当事人,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二)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三)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当事人,适用前款第一项规定。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的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的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案件信息一经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将作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永久保存”。

不管对外公布与否、撤销与否,税务机关都会对当事人继续进行严格的税收管理,体现了税收“黑名单”制度在税收征管环节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并进一步增加了针对税收违法活动的威慑力。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指控,2011年九龙水泥厂在生产经营期间,该厂会计危某文通过做二套账簿方法,隐瞒2011年度水泥销售收入5 919 593.70元,少申报增值税税额860 111.90元;虚开运输发票额1 078 179.95 元,用于认证抵扣增值税税额75 510.39元,涉嫌逃税金额共计935 622.29 元。

被告人危某文身为普安县九龙水泥厂的会计,负责该厂税务申报工作,系直接责任人员,应以逃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危某文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一人失信,累及企业《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三、财务人员如何“防黑”“撤销黑名单”(一)“防黑”高招1.拒绝做假账、不去偷税骗税企业2016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会计档案管理方法》,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改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改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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