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出国项目和经费管理规定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二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其他费用。
交通费是指出国(境)口岸至入国(境)口岸旅费,境外城市间、城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餐饮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餐饮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境)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三条交通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秘书长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出差申请流程通过后,方可购买机票。
机票款应通过基金会指定第三方票务代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机票、火车票、船票不得购买头等舱、商务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
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三)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第四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基金会秘书长批准,财务部门备案。
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本单位秘书长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
出国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
第五条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住宿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文件中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财行[2013]516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外交部2013年12月20日附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财行[2013]516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外交部2013年12月20日附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实用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实用一、背景介绍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1.经费使用实用原则:出国经费必须合理、经济、实用,仅限于与公务任务相关的事宜。
2.经费使用安全原则:出国经费必须确保使用安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外交礼仪。
3.经费使用合规原则:出国经费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的规定,事前批准、事中审核、事后监督。
4.经费使用公开原则:出国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公开。
5.经费使用有序原则:出国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预算和计划,不得超支或滥用。
三、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使用范围1.交通费用: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租赁费用等。
2.住宿费用:包括酒店费用、公寓费用等。
3.餐饮费用:包括餐馆费用、伙食补助等。
5.活动费用:包括会议费用、培训费用等。
四、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实用措施1.提前预算:根据出国任务的需要,提前预算出国经费,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
2.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在保证出行安全和经济性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如飞机、火车等。
3.合理安排住宿:根据任务需要和经费预算,选择合适的住宿方式,如酒店、公寓等。
4.控制餐饮费用:根据任务需要,控制餐饮费用,包括合理安排餐馆、选择经济实惠的菜品等。
五、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效果总结起来,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使用实用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不仅能够保证出国任务的顺利进行,还能够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财务预算的合理利用。
通过合理的预算、选择适当的交通方式、合理安排住宿和控制餐饮费用等措施,能够提高公务形象,加强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因此,各级部门应该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使用实用和合规。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外交部制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92]财外字第1100号
财政部、外交部制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外交部制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92)财外字第1100号)国务院各部、委、局、行、公司,中直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的管理,我们重新制定了《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组织出国团组必须“少、小、精”,讲求实效。
各出国团组在国外期间不得擅自改变预定的任务、时间、地点。
二、新《规定》对临时出国人员国外伙食费、公杂费、住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管理办法有所改革,即允许出国团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伙食费选择包干办法或按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办法。
目的是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简化财务手续。
各派出单位和代表团、组的领导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出国人员应从全局考虑,以工作为重,合理安排各项开支,避免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三、临时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和乘坐中国民航班机。
不得随意更改路线,增加停留点或绕道旅行。
四、凡违反本《规定》者,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虚报冒领变相包干公杂费、住宿费的不正当所得必须全部以外币退赔,所购物品一律交公或按国内市场价收取人民币,并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1987年6月16日颁发)给予行政处罚和罚款。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机构需要派遣员工出国进行商务活动或学术交流。
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本文制定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二、申请和批准1. 出国经费申请需提前至少一个月提交给财务部门。
2. 申请材料包括:出差报告、预算明细、行程安排、签证材料等。
3. 财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经费使用。
三、经费预算1. 经费预算应包括:机票费用、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等。
2. 预算明细应详细列出各项费用的预算金额,并注明是否包含税费。
3. 预算金额应合理,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四、经费审核1. 出国经费报销需要提交相关费用的原始发票和报销申请。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进行适当的审批。
3.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按约定时间付款或报销费用。
五、经费使用1. 出国期间的经费使用应符合预算安排,不得随意增加支出。
2. 若临时有额外费用需求,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申请并经批准后再行使用。
六、费用限制1. 在出差过程中产生的私人开支,不得申请报销。
2. 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3. 经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旅游娱乐等非工作相关的支出。
七、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出国或超出批准范围使用经费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假借出国之名谋取私利或虚报费用的,将受到严肃处理。
八、附则1.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财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结语: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经费的申请、使用和报销流程,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
各部门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经费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形象。
财政部颁发《关于对临时出国人员的出国经费和用汇计划加强财政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颁发《关于对临时出国人员的出国经费和用汇计划加强财政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5.10.24•【文号】[85]财外字第571号•【施行日期】198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颁发《关于对临时出国人员的出国经费和用汇计划加强财政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85]财外字第571号)国务院各部、委、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各群众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人民政府、财政厅(局)加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财政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5]10文件关于“对出国经费和用汇额度,要加强财政监督和管理。
不论经费和外汇来源如何,均需向财政部门单独编报出国经费和用汇计划。
中央部门报财政部,地方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银行要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经费和用汇总额内严格掌握,不得突破计划指标。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制定下达并监督执行”的批示精神,我部拟定了《关于对临时出国人员的出国经费和用汇计划加强财政管理的暂行办法》,经商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银行同意。
现在印发执行。
附件:关于对临时出国人员的出国经费和用汇计划加强财政管理的暂行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5]10号文件颁发的《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规定》的精神,为了对临时出国人员的出国经费和用汇计划加强财政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有临时出国任务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和企业、事业单位所需的出国经费和外汇(包括非贸易外汇、贸易外汇、留成外汇和其他外汇),不论外汇来源如何,各业务主管部门均应向财政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编报年度出国经费和用汇计划。
(经贸部负责本部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用汇计划,在京外的直属单位,临时出国用汇计划,向当地财政厅(局)编报。
医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因公临时出国(音)经费管理,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因公出国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三条各部门报销的临时出国经费必须有其经费来源,不得无预箕或超预算安排出国活动,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实行事前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出国人数、数和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r第五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佥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六条因公临时出国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如下.类别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一类1.院级领导2.正高级职称人员软卧,全列软席列车/高铁一等座二等舱经济舱二类其余人员硬卧,全列软席列车/高铁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第七条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
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
符合上述规定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机票,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机票款原则上通过公务卡、银行方式支付。
第九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内的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十条境外生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标准一、出国经费的范围。
出国经费是指因公临时出国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保险费等。
二、交通费用。
1. 机票,根据出差地点和时间确定机票费用,建议提前预订以获取更优惠的价格。
2. 火车票,若出差地点可通过火车到达,可根据实际情况购买火车票,费用应以火车票实际价格为准。
三、住宿费用。
1. 酒店住宿,根据出差地点确定合适的酒店,费用以实际住宿费用为准,可适当选择符合公司标准的经济型酒店。
2. 公寓出租,若出差时间较长,可考虑租用公寓,费用以实际租金为准,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相关发票。
四、餐饮费用。
1. 早餐,根据出差地点的早餐消费水平,可报销合理范围内的早餐费用。
2. 午餐、晚餐,根据出差地点的午晚餐消费水平,可报销合理范围内的午晚餐费用,需提供餐厅发票或餐费凭证。
五、通讯费用。
1. 手机费用,因出差需使用手机通讯的,可报销合理范围内的通讯费用,包括国际漫游费用。
2. 上网费用,出差期间因需要上网使用,可报销合理范围内的上网费用,需提供相关发票或凭证。
六、保险费用。
因公出国需购买相应的意外险和医疗险,保障出差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费用以实际保险费用为准。
七、其他费用。
1. 签证费用,若出差地需要办理签证,可报销签证费用,费用以实际签证费用为准。
2. 差旅杂费,包括但不限于行李托运费、机场接送费等其他因公出国产生的合理费用。
八、费用报销标准。
1.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费用报销标准报销费用,不得超出标准范围。
2. 出差人员应及时准备完整的费用报销材料,包括发票、凭证等,以便公司财务审核和报销。
九、结语。
出国经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的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利益。
希望各部门和出差人员严格按照标准执行,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确保费用合理、合规、合法的使用。
湖北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湖北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所有因公临时出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 经济性原则:合理控制经费支出,避免浪费。
3. 效率性原则:确保经费使用能够提高出国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章经费预算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前,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通讯费等。
第五条经费预算应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经费支出第六条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七条所有支出必须有正规发票或收据,并注明具体用途。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需超出预算的,应事先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得到批准。
第四章经费报销第九条因公临时出国结束后,应及时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第十条报销时应提供完整的报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 经费预算审批表。
2. 正规发票或收据。
3. 出国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报销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报销。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湖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根据您的要求虚构的,实际的《湖北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应以官方文件为准。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活动的监督和约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管理。
第三条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第二章审批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实行计划审批制度。
各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向单位外事管理部门报送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包括出访任务、出访人员、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经费预算等内容。
外事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出访。
第六条出访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分工确定,不得安排与出访任务无关的人员随行。
第七条出访团组人员构成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团组人数和在外停留时间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审批权限如下:(一)单位正职领导因公临时出国,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单位副职领导因公临时出国,经单位正职领导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其他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单位正职领导审批。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经费预算规模。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
各项费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控制宴请规模和标准。
第十二条出访团组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品和礼金。
第十三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及有效票据等凭证。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章外事纪律第十四条出访人员在出国前应当接受外事纪律和安全教育,了解出访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和安全注意事项。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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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临时出国项目的管理,控制出国人员经费,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完成出国费用预算总体目标,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项目及其费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因公临时出国
本规定所称的因公临时出国是指根据集团公司外事局有关规定,因公出国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为因公临时出国。
3.2 因公临时出国项目
本规定所称的因公临时出国项目是指经公司机关各部门或所属各单位呈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立项上报集团公司外事局正式批准的出国项目。
4 职责
4.1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4.1.1 是公司出国任务和出国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出国项目的立项审核、上报,以及出国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