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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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作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化实华)的独立董事,本人过去的2009年度中,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勤免尽职,忠实履行职责,参加每一次董事会会议,同时,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报告期内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以来,能准时亲自或委托出席2009年度的各项董事会会议及并出席了茂化实华2009年度各次股东大会。
召开董事会前,我们都能主动通过多渠道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运作情况,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最终发表独立意见。
从公司规范发展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也各积极听取并采纳本人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我们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7月24日所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竞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70%
举办者权益的议案》,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和相关要求,在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前向股东大会提出了专项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尽的义务。
2009年公司一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及委托出席。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本人都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应有重任和作用,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小镭、薛祖云、琚存旭
201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