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服务费按清单规范
(完整word版)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总承包服务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209条定义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由此看业,总承包服务费是对发包人指定分包而言的,是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或供货发生的费用,在清单规范条文说明含甲方分包及甲供材等4.2.6条第4款中包含三种情况: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承包人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管理费;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总承包人提供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配合费;总承包配合费: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包含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保管费。
总承包保管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上述每种情况所包括的详细内容,目前沿未见权威解释,导致施工过程中纠纷不断,轻则增加协调难度,重则影响工期,增加价款,对工程管理造成极大影响,本文结合工程实践,探究一下每种情况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和总体费率取值,供工程洽谈合同时参考。
总承包服务费所含内容的界定一、总承包管理费。
是总承包单位并非通过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基本直接费用,仅靠管理,包括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 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答疑(一)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答疑(一)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 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总承包服务费(按清单规范
总承包服务费(按2008清单规范)2.0.9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工程总承包根据总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具有不同的含义。
该条“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条文说明解释:“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但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该项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以下标准列出计算:1、招标人经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照别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网上理解: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具体内容包括: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供给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例如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的审核、汇总、整理归档;按合同规定范围向分包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协调与监督检查;参与分包单位工程点交竣工验收;对分包单位工程预、结算资料及已完工程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结算与拨付等等管理工作。
总承包服务费管理规定
一、总则总承包服务费的含义: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的一笔费用,用于甲指分包、材料供应商的协调配合和管理等,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范围内。
总承包服务费的用途:(1)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要求总承包人协调配合服务;(2)发包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要求总承包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3)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二、总承包服务费计取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辽住建发[2012]27号)第九条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3、其它项目费(2)总承包服务费:如计取该项费用,可根据工程实际,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的,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配合服务的,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5%计取;对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的,可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0%计取。
三、总承包服务费计取办法(一)总承包管理、协调费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
(二)总承包配合服务费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
(三)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费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0%计取。
(四)甲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0%计取。
四、总承包服务费内容范围(一)总承包管理协调具体内容指总承包单位管理和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3、界面管理:该分包单位施工前道工序具备条件和施工范围的确认及为其他单位施工达到的质量要求认可;4、标高、轴线提供:由总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工程所需标高、轴线控制点(线),由分包单位自行测量、复线,并由总承包单位验收并签认;5、进度协调:由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工期规定,报监理人审批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分包单位施工的时段,并对其进度问题进行督促、检查;6、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需配备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对分包单位的进场材料、试验、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进行质量管理,满足项目整体质量管理要求;7、移交管理:分包单位整体或阶段性施工达到标准后,总承包单位进行接收,并提供成品保护;8、竣工资料(竣工图)汇总: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完成资料(包括竣工图)组卷,移交总承包单位接收。
总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
一.基本概念:业主(甲方)因为分包工程给第三方(丙方).需要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通常按照1-5%的比例计算.二.争议和纠纷《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建筑法明确的说了工程不能肢解分包,但是还是在有关部门出的相关解释中谈到总包服务费如何计取如何操作,实际是默认和纵容了业主分包的行为.这里的争议和纠纷就比较多了• 1.分包部分的竣工验收的责任问题,乙方说丙方做的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导致我整个工程达不到优良.现在的责任谁来承担.• 2.分包部分的总金额如何确定问题.尤其是弹性较大的分包工程.1000万也可以说,800万也可以说.只有甲和丙知道,乙方就是弱势了无法知道.直接影响到总包服务费的计取.• 3.工期问题• 4.工序衔接问题.• 5.成品保护问题.• 6.安全问题.丙方施工人员死了,政府记在哪一方的头上.三.相关文摘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2.0.6条: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4.0.6条: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
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08清单计价规范第2.0.9条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1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以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为标题,本文将详细介绍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和标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一、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总承包服务费是指在总承包合同中,总承包商按照约定从业主处获得的报酬。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平合理原则: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应当公平合理,既不能损害业主的利益,也不能使总承包商承担过重的经济负担。
2. 紧密联系原则: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应与总承包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紧密相关,反映出总承包商的劳务价值。
3. 透明度原则: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应当明确、透明,总承包商和业主双方都应清楚了解费用的构成和计算方式。
4. 诚实守信原则:总承包商在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得采用虚报、低报等手段进行费用的计取。
二、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标准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标准是指总承包商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场实践,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 固定金额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金额计取总承包服务费,不随工程进展或费用变化而变化。
这种计取标准适用于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相对固定的情况。
2. 百分比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的一定百分比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这种计取标准适用于工程造价较大、费用变动较大的情况,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调整。
3. 单价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单位和单价计算总承包服务费。
这种计取标准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项目较多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4. 综合标准:综合考虑工程造价、工期、质量要求等多个因素来确定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标准。
这种计取标准适用于工程项目较复杂、工期较长、质量要求较高的情况,能够更好地体现总承包商的综合能力和劳务价值。
总的来说,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确定,以保证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关于总包服务费的相关规定
江西省2004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总承包服务费指总包单位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总包单位按招标人分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一定比例计取,具体内容、计取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
对不需要总包单位配合,分包单位也不影响总包单位施工的,不计取该项费用。
7、总承包服务费、赶工措施费、提前竣工奖、优良工程增加费,桩基础、幕墙检测费等未包括在定额内,其费用另行计算,具体要求和计取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
(1)总承包服务费:指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投标人按招标人分包工程扣除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后的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计取,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作为其他各项费用的计费基数,并应在合同中明确其内容、计取标准和费用金额。
对不需要总包单位配合,分包单位也不影响总包单位施工的,不计取该项费用。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四)其他项目清单费中各项费用的计价原则和要求:
4、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计算总承包费。
总承包费可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⑴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⑵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十)其他项目费投标报价的原则:
4、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定义
总承包服务费定义一、总承包服务费定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年7月1日实施。
2.0.6条: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4.0.6条: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黑建造价[2006]16号,2007年1月1日执行)总说明第三部分第4条(P10)规定:总承包服务(管理)费:是指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包括分包的工程与主体发生交叉施工,或虽不发生交叉施工,但要求主体承包人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资料整理、竣工验收)及材料采购提供用量计划等。
附录1定额计价格式、附录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明确总承包服务(管理)费计算式为: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费率或材料购置费×费率;备注明确了计取总承包服务(管理)费的两种情况:①业主进行工程分包。
②业主自行采购材料。
第13页进一步明确其费率为:1~3%二、关于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1、涉及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4月1日施行)2、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4月1日施行)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决定。
总包服务费(也叫对分包管理费)1、招标人仅要求投标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投标人可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至2%计算。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投标人可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至5%计算。
3、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按分包专业工程结算造价(不含设备费)及原投标费率进行调整。
详见京造定【2009】7号文件。
总包服务费,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由投标方总承包,招标方把其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其它承包商,由总承包方负责管理、协调、配合,所以应该由招标方支付给总承包方总包服务费,即应由甲方付给乙方。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
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总承包服务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209条定义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由此看业,总承包服务费是对发包人指定分包而言的, 是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或供货发生的费用,在清单规范条文说明含甲方分包及甲供材等426条第4款中包含三种情况: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承包人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管理费;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总承包人提供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配合费;总承包配合费: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包含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保管费。
总承包保管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上述每种情况所包括的详细内容,目前沿未见权威解释,导致施工过程中纠纷不断,轻则增加协调难度,重则影响工期,增加价款,对工程管理造成极大影响,本文结合工程实践,探究一下每种情况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和总体费率取值,供工程洽谈合同时参考。
总承包服务费所含内容的界定一、总承包管理费。
是总承包单位并非通过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基本直接费用,仅靠管理,包括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服务费(按2008清单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2.0.9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条文说明解释:“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但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该项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以下标准列出计算:1、招标人经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网上一些理解: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具体内容包括: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供给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例如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的审核、汇总、整理归档;按合同规定范围向分包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协调与监督检查;参与分包单位工程点交竣工验收;对分包单位工程预、结算资料及已完工程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结算与拨付等等管理工作。
08清单计价规范总承包服务费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08清单计价规范总承包服务费篇一: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决定。
总包服务费(也叫对分包管理费)1、招标人仅要求投标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投标人可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至2%计算。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投标人可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至5%计算。
3、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按分包专业工程结算造价(不含设备费)及原投标费率进行调整。
详见京造定【20xx】7号文件。
总包服务费,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由投标方总承包,招标方把其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其它承包商,由总承包方负责管理、协调、配合,所以应该由招标方支付给总承包方总包服务费,即应由甲方付给乙方。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xx〕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gb50500-20xx)的通知》(京建市〔20xx〕24号)。
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xx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20xx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xx〕6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决定。
总包服务费(也叫对分包管理费)1、招标人仅要求投标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投标人可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至2%计算。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投标人可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至5%计算。
3、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按分包专业工程结算造价(不含设备费)及原投标费率进行调整。
详见京造定【2009】7号文件。
总包服务费,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由投标方总承包,招标方把其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其它承包商,由总承包方负责管理、协调、配合,所以应该由招标方支付给总承包方总包服务费,即应由甲方付给乙方。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
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
总承包服务费如何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如何计算?近年来,施工总承包项目呈现投资大、工期长、各专业工程复杂程度高的特点,因此,在专业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将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偏差、工期延长等情况,由此造成总承包服务工作量的增加或服务周期的延长,引起总承包方与发包方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结算价款纠纷。
本文基于13清单规范,对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条件及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
针对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时存在的问题,从总承包方和专业分包方角度,对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工程量偏差等情况,进行风险责任划分,并提出调整总承包服务费的合理计算方法。
最后结合具体案例,对所提总承包服务费调整计算方法的适用性进行验证。
计算方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简称13清单规范)2.0.21条知,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方为配合、协调发包方进行专业工程分包、发包,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收取的费用。
根据总承包方提供总承包服务的内容及属性的不同,13清单规范第5.2.5条款将总承包服务费划分为总承包管理费、总承包配合费及总承包保管费三部分。
有专家基于13清单规范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更详细的分类界定,见表1。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由表1可见,总承包服务费涉及的服务内容繁杂,且大部分内容无法量化考核。
另外,由总承包服务费的定义知,其与措施项目费类似,其实质是为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及成本控制,由发包方向总承包方支付的一项非实体工程费。
由于服务成果是无形的,没有形成客观实物,因此要准确计量这项费用存在一定的难度。
所以,13清单规范根据总承包方提供总承包服务的类型,以项为单位简化计算这项费用,其计算公式为:总承包服务费=Σ(计算基数X费率)(1)式中的计算基数为专业分包工程造价,费率取值分以下三种情况:①提供总承包管理服务的费率≤1.5%;②提供总承包配合服务:1.5%≤费率≤3.5%;③提供总承包保管服务的费率≤1%。
建设工程总承包配套服务费
建设工程总承包配套服务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总承包人是指土建施工中标单位,分包人是指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供应/安装人。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协调、配合分包人工作所进行的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综合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该费用分为固定费率与协商费率两部分,具体如下:一、固定费率的总包服务费总承包人对分包人工作进行总承包服务时,总承包人可按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价的一定费率向分包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严格按照下文明确的固定费率的总承包服务费率表执行);1、固定费率的总承包服务内容如下(包括但不仅限于):⑴对整个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具有全部的管理责任;⑵提供临设用地、场地,按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要求硬地化,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整个场地的排污排水系统相连接,场地内提供接电服务(每两层应至少提供一个配电箱供分包人接电使用)、接水服务(场地内应提供合适的接水口供分包人接水使用);⑶生活区和垃圾区提供垃圾堆放点,并定期清运;⑷在工地或建造中建筑物内提供地方及空间给分包人建造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储存仓;⑸提供分包人合理的施工空间及通道。
分包人须负责修补由其本身引致的施工场地、通道上所造成的损坏;⑹提供分包人使用属于总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的爬梯、脚手架。
但总承包人无责任保留上述爬梯及脚手架超过其所需使用时间;⑺提供标高及定位的基准点、线给分包人作为施工依据而进行自己的定位;⑻提供分包人所需以保障场地安全的围网、围板;⑼提供临时用水、临时照明及电力的供应,包括提供测试及调试所需的负荷直至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⑽对分包工程进行防水、防风、防雨保护,以免其遭受损坏,包括提供一切必需的预防措施;⑾提供已在施工场地的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以便卸下其他分包人的材料、设备等及起吊致不同位置。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详尽介绍总承包服务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 209 条定义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买的设备、资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薪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花费。
”由此看业,总承包服务费是对发包人指定分包而言的,是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或供货发生的花费,在清单规范条则说明4.2.6 条第 4 款中包含三种状况: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担保理和协调,总承包人所需的花费,本文称之为总承担保理费;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担保理和协调,并同时供应配合服务,总承包人供应配合服务所需的花费,本文称之为总承包配合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资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存花费,本文称之为总承包保存费。
上述每种状况所包含的详尽内容,当前沿未见威望解说,致使施工过程中纠葛不停,轻则增添协调难度,重则影响工期,增添价款,对工程管理造成极大影响,本文联合工程实践,研究一下每种状况所包含的详细内容和整体费率取值,供工程洽商合同时参照。
总承包服务费所含内容的界定总承担保理费。
是总承包单位非经过增添人工、资料、机械等基本直接花费,仅靠管理,包含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花费,详细包含以下几种:捍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出入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成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招待检查等。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备、消防捍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切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肩负连带责任。
界面管理:该分包单位施工前道工序具备条件和施工范围确实认及为其余单位施工达到的质量要求认同。
标高、轴线供应:由总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工程所需标高、轴线控制点(线),由分包单位自行丈量、复线,并由总承包单位查收并签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总承包服务费(按2008清单规范)
2.0.9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工程总承包根据总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具有不同的含义。
该条“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条文说明解释:“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但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该项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以下标准列出计算:
1、招标人经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照别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网上理解: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具体内容包括: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供给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例如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的审核、汇总、整理归档;按合同规定范围向分包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协调与监督检查;参与分包单位工程点交竣工验收;对分包单位工程预、结算资料及已完工程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结算与拨付等等管理工作。
总承包服务费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代行建设单位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实施的部分管理工作和管理责任,而由建设单位对其给予的费用补偿。
2、总承包服务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计取计取的基础是什么
答:按规定可以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且由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实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服务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以分包工程的相关费用作为计取基础。
总
承包服务费用是由总包单位列入总预算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不应向工程分包单位收取。
至于实际施工过程中,总、分包单位之间施工配合所发生的费用,例如: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现有临时设施、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或起重吊装设备,以及总包和分包约定的其他费用等,则不包含在建设单位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中,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结算办法
工程配套费”包括总承包服务费和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配套费。
一、总承包服务费在《计价暂行办法》第六条中作了规定,即“总承包服务费是指配套管理费”,是指按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其“投标人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的配合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图纸会审交底,相关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协调管理,相关施工项目的衔接协调、隐蔽工程及凝难问题的研究处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相关活动及竣工验收,技术经济资料的归口管理等一系列由施工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招标人与分包人的工作都必须有总包单位参人协调管理的支出费用。
其费用应由招标人向总包单位支付。
二、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收取的工程配套费包括以下内容:
利用总包单位的脚手架、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垂直运输机械的利用、因分包单位施工所引起的结构表面修补、临时设施的使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等。
三、配套费的支付标准。
配套费的标准应根据配套内容、范围由双方根据以下费率标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参考标准按定额计价的以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列入其他项目清单内计算:其费率总承包服务费1~3%;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配套费空调专业2~4%、其他专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