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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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主席会议如何组织

编辑:陈宁来源:人民政协报: 2008-11-18 11:14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主席会议议题由主席提出。

全国政协召开主席会议时,本会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厅研究室主任,以及与议题有关的其他负责人列席。

主席会议通知一般提前一周向与会人员发出。会议文件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开会时在会场摆放。重要报告和制度性文件,须提前送与会者阅知。

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秘书长审核签发,送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发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和各局级单位

协主席会议人员组成及职权

编辑:陈宁来源:人民政协报: 2008-11-18 11:1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及各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正案)》对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作了明确规定:(1)协商讨论中共中央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2)审查以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要建议案;(3)拟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日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4)执行常务委员会会决议;(5)审议全国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活动方案;(6)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总结;(7)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人民政协常委会会议如何组织?

编辑:陈宁来源:人民政协报: 2008-11-18 11:1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委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委席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通常在每镒常务委员会会议闭幕时向常务委员预告下次会议的议题设想,并在主席会议审议后于会前一个月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便于与会人员调查研究,做好准备。临时举行的会议可临时通知。会议的议程由常务委员会开幕会通过,日程由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会议分组的方式,根据会议议题,可按界别编组,也可混合编组。

全国政协常委会议举行时,除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外,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及办公厅研究室和各局级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视会议内容和需要,可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政协负责人及有关的全国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的筹备和组织服务工作由办公厅承担,办公厅于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都设立若干工作机构,负责各项具体组织服务工作。

人民政协的常委会的组成及职权

编辑:陈宁来源:人民政协报: 2008-11-18 11:1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由各该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2)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3)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4)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5)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

(6)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7)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僵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依据章程的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正案)》对常委会会议的主要任务作了明确规定:(1)讨论决定全国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协商讨论中共中央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听取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提出建议和意见;(3)审议提交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文件;(4)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出访报告和其他报告。这为常委会行使职权作了具体阐述和补充。

政协章程对地方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也作了相应规定。

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如何组织?

编辑:陈宁来源:人民政协报: 2008-11-18 11:14

《中国人民政治直辖市会议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分别由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的主席团主持。

召开全体会议,由主席会议提出建议,并在主席会议后向社会公布全体会议召开的大致时间和议程。常委委员会决定全体会议的具体时间和主要议程。按照惯例,政协僵委员会全体会议与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大致同期举行,通常早于人大会议两天开幕。全体会议议程的主要内容一般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政治决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及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每届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其他各次会议根据情况有时会有选举事项。会议议程要先经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会议日程的安排由常务委员会决定。通常有以下安排:举行全体会议若干次,其中开幕会一次,通过大会议程、听取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大会发言若干次,闭幕会一次,完成选举事项、通过各项决议、政协

主席作重要讲话;列席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若干次,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两高”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和说明等;举行小组讨论若干次,包括讨论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两高”报告、人事问题、各项决议,形式有分组讨论和界别联组讨论。每届第一次会议,还要安排预备会议和主席团会议。

全体会议的开幕会、闭幕会、大会发言都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邀请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士列席;部分小组讨论时邀请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两高”负责同志列席。不是全国政协委员的省级政协主席、统战部长列席全体会议。

为组织好全体会议,会议设秘书处,会议秘书长由全国政协秘书长担任,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会议副秘书长。秘书处设若干工作机构,分工负责大会的各项筹备组织服务工作。

人民政协的基本工作

编辑:杨宝莲来源:《中国人民政协全书》9上卷): 2008-11-26 10:42 人民政协的提案工作人民政协最基本的重要工作之一。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特有的一项民主权利。每件提案均需经过提案委员会按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审查立案才能成立,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具有严肃性;对所反映的问题需进行科学论证分析,具有科学性;需有可操作的具体建议,具有可行性。提案的办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有一套规范的工作程序,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政协提案有“三不限制”原则,即委员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就是说委员可以随时通过提案的形式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往政协参加单位和个人的提案,都是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的。由于政协提案日益显示出它的重要作用,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决定,将只在全体会议期间受理提案的提案审查委员会改为常设的提案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随即提出了“三不限制”原则。把提案工作作为政协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极大调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案的数量和质量较之以往都有很大提高。

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提出提案一般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三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四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对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如何提出提案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条:一是提案应当围绕国家大政方针、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等方面提出;二是提案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案。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签名应当列于首位。以党派、团体名义提出的提案,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人民政协的视察工作人民政协最基本的重要工作之一。政协委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知情参政、建言献策的重要途径,也是委员熟悉情况、了解形势、拓宽视野、学习提高的重要形式。

根据《全国政协委员视察简则》,全国政协委员的视察活动目前大体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全国性视察,五年任期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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