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所赠房车,离婚时能否分割?
双方父母赠与夫妻的不动产之归属——从《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立法的完善
2013・2(中)论双方父母赠与夫妻的不动产之归属——从《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谈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立法的完善竺伟东刘小蓉摘要《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将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认定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这一定性是正确的,但鉴于我国现今的婚姻立法对处于经济弱势一方的保护有所欠缺,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第7条时出现了一些不良的社会效应。
立法可通过建立类似于德国的抚养权制度、离婚住宅使用权分配制度以及日本的婚姻侵权“抚慰金“制度,以此来增强对离婚中处于经济弱势一方的保护。
关键词《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离婚财产分割离婚住房保障作者简介:竺伟东,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2011级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法;刘小蓉,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2011级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法。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66-03一、引言《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已一年多,但还是有学者和民众对《解释三》第7条规定的内容持否定意见,特别是随着社会中出现一些典型案例而凸显了此条的缺陷,故而此条广受众人的诟病。
本文在归纳总结国内学者对第7条的赞成理由与反对理由的基础之上,阐明作者自己的立场。
通过对这些理由的分析,笔者得出的结论是:之所以学者反对第7条的规定是因为此条忽视了对弱势一方的保护,单从第7条的规定来看此条是符合世界婚姻立法趋势,但是将其放在整个婚姻法体系来看此条却又是超前的,与婚姻法总体不够协调。
对于第7条所折射的缺陷,笔者在文章的最后部分提出了完善建议。
二、学者对于父母赠与子女不动产归属的观点归纳及对之评论学者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后赠与不动产的归属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只不过随着《司法解释(三)》的制定与施行,对此问题的争论更加激烈。
我国大多数学者都赞成第7条的规定,经笔者归纳有以下几种理由:其一,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体现了公平。
“父母为子女结婚而购房,往往会倾注其毕生积蓄。
婚后父母赠房的法律反思--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为例
认 为 有 必 要 将 婚 解 三第 七 条 的 内容 比 照
社 会 现 状 和 文 化 传 统 来 看 ,这 样 的财 产 规 范 具 有 其 特 定 的 合 理 性 。“ 一 个 完 整 的 抚 育 团体 必 须 包 括 两 性 的 合 作 ” , 两 性 合
是 社 会 整 体 生 活 稳 定 的基 础 ,而 婚 姻 法 的 立 法 原 意 也 正 是 如 此 。 我 国 现 行 的婚 姻 法 对 婚 后 所 得 的 归 属 认 定 基 本 上 是 以 法 定 夫 妻 共 同所 有 制 为基 础 , 以夫 妻 分 别 所 有 制 为 补 充 的制 度 体 系 。 就 我 国 的
婚后父母赠房的法律反思
以《 婚 姻 法》 司 法解 释 三 锡 高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人 民 法 院 , 无锡 2 1 4 0 0 0 )
【 关键词] 父母赠房 ; 文化传统 ; 平等原则
法 律 的作 用 , 不 仅在于定纷止争 , 也 在 于 维 护 社 会 正 常 运 行 的基 本 秩 序 。婚 姻 法 作 为调 整 公 民两 性 关 系 和 家 庭 关 系
带 来 了非 常 负 面 的 影 响 。
亦 不 利 于 社 会 成 员 家 庭 伦 理 环 境 的 养
成。 从 婚 解 三 第 七 条 的规 定 本 身 人 手 ,
正 是 这 种 家 庭 中 的爱 逐 渐 在 个 体 的 人 的 内心 形 成 约 束 .从 而 形 成 家 庭 伦 理
自 己而 孤 立 起 来 : 相反 , 我 只 有 抛 弃 我 独
家 庭 的特 殊 性 。《 婚姻法》 之 所 以 将 婚 后 共 同财 产 所 有 制 确 定 为 法 定 财 产 制 , 更 是基 于保护婚 姻主体 的生 存与 发展 , 这 既 符 合 家 的利 益 也 符 合 社 会 的 利 益 , 更 是 社 会 主 义社 会 稳 固 发 展 的 保 障 。婚 解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归登记的产权人所有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归登记的产权人所有.txt对的时间遇见对的人是一生幸福;对的时间遇见错的人是一场心伤;错的时间遇见对的人是一段荒唐;错的时间遇见错的人是一声叹息。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归登记的产权人所有发表时间:2011年08月15日关键词:产权人,离婚登记广东-深圳张茂荣510208605摘要《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深圳房地产: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归登记的产权人所有——《<婚姻法>解释三》重点法条解析之二▇广东信荣事务所主任张茂荣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同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就其中重点条文采访本,现就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离婚时房产分割条款(《司法解释》第7条)解读如下:相关条款:《司法解释》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后果:除非登记在儿媳或者女婿名下,离婚时儿媳或者女婿无权要求分割对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对方父母付首付,夫妻供房情况下可要求分割供楼款及相应升值部分)。
婚后赠与房产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赠与房产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赠送给自己的子女,若没有公证说明该房屋是赠予夫妻双方的,则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馈赠,属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后赠与房产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赠送给自己的子女,若没有公证说明该房屋是赠予夫妻双方的,则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馈赠,属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前房产其中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子,自己付清全部房款并获得房产证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的规定中,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同房产共同房产有一个特征就是夫妻双方对该房屋的购买都有出资。
无论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且在婚姻存续期内获得房产证的,还是由其中一方在婚前师傅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获得房产证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房产在夫妻离婚时,若对方无法律明示的需净身出户的过错,都应该被分割。
其中,个人财产出资部分(比如婚前首付款)与共同财产出资部分(婚后买房或还贷)按比例择合市价分割。
比如,一套房屋购买时市值50万,首付10万,离婚时该房屋市值80万,首付方得到房屋所有权,那么需要支付对方:80×0.8×0.5=32万。
无所有权的房屋未过户的二手房或小产权房,夫妻离婚时还没有取的房产证或者根本就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这类房屋不与分割,购买此类房屋的财产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按购买价平分。
子女名下房有的人为了避免以后过户麻烦,直接在购买房屋时就会把房产落在子女名下,这类房屋属于夫妻对子女的赠送,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时是不被分割的。
离婚大家对财产的分割,比较头痛,离婚财产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分割婚前财产。
要想多分取一些财产,首先要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夫妻财产有转移或者隐匿,那么在发现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少分或者是不分。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Life is like sailing on the sea in the dark. Only a lighthouse can find its wa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是结婚以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并且房产证上写的也是自己子女的名字,这种情况是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不能要求分割该套房产了。
所以,不见得婚后购买的房子就一定是夫妻共有房产了。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
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
分述如下:(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父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割吗
一、父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割吗
父母赠与的房产,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可以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与给自己子女的,则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离婚时房屋没有房产证如何分割
可以办证的应当办证后分割,无法办证的不可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
三、离婚时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如何分配
婚前房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购得的房产。
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出资所购还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所购的不同情况,这对房产增值后增值部分的分割至关重要。
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房屋登记出资方父母和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一、需要结合的规定《物权法》第7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不动产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原则,简单的说就是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房屋所有权就是谁的。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父母和子女名下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形:1、登记父母和自己一方子女名下;2、登记父母和双方子女名下;3、登记父母和对方子女名下。
无论上述哪一种情形,登记在产权证上的人都属于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二、如何进行分割《物权法》第9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一般认为,“离婚”符合“共有的基础丧失”这一事由,作为离婚一方的共同共有人有权请求分割共有房屋。
(按份共有人随时有权请求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之前写过一篇名为《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文中得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出资部分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出资部分属于对出资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小两口离婚父母出资的房子咋分
小两口离婚:父母出资的房子咋分?作者:庄严来源:《蓝盾》2010年第12期夫妻感情走到末路时,人们关心最多的恐怕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随着房价的日益飙升,房产权益日渐成为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焦点。
而房价的不断增长,使房产的出资情况也日益复杂化——“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房”、“父母出首付,小两口还房贷”、“父母以子女名义买房自住”等等,随之而来,因权属关系不明而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现实生活中,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呢?情形之一:父母全资购房案例一:结婚前父母出资一般视为对子女单方的赠与小卓和小芳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
在两人即将谈婚论嫁之际,小卓的父亲全款买了一套房产赠与儿子。
2010年小两口闹离婚时,因房产分割发生争议。
小卓认为房子是父亲赠与自己的,小芳没有出一分钱,房子自然跟小芳没有任何关系t而小芳则认为,既然公公当初买房就是为了两人结婚用的,这套房子就理所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她也应该拥有房子的一半产权。
两人为此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只得诉诸法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子属于小卓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小卓一人所有。
案例二:结婚后父母出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大伟和小丽2004~6月登记结婚。
2006年小两口相中了一处房产。
大伟的父亲老晁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董事长,经济实力颇为雄厚,他出全款为小两口买下了这套房子。
2008年,大伟和小丽因为家庭琐事矛盾渐起。
老晁是个颇有心计的生意人,他担心一旦儿子与媳妇分道扬镳,儿媳会分走房产价值的一半,他觉得必须未雨绸缪,抢先出手。
2009年8月,老晁一纸诉状将儿子和媳妇推上了被告席,让两人偿还当初买房支付的80万元。
老晁称,那80万元是自己借给小两口的,而且还在法庭上出示了大伟给自己打的借条。
庭审中,大伟完全承认父亲的诉讼请求,表示会尽力还钱,但是小丽却表示,当时公公是自愿出资给小两口买房的,不是借而是赠与,而且丈夫打借条的事情自己从不知道,坚决不同意还钱。
婚姻法离婚房车分割怎么规定的
There are many times when people are confused throughout their lives, and every time they are confused, theygrow up.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婚姻法离婚房车分割怎么规定的根据新婚姻法。
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夫妻离婚以后,在财产分割的这一部分,其中有一份比较复杂的,就是针对房产车子这样不动产的分割。
因为是属于不动产,所以在分割的时候,往往面临的情况会比较复杂,尤其是如今房子在购买的时候可以选择的方法是比较多的,这也会直接影响房产的分割问题。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婚姻法离婚房车分割怎么规定的?婚姻法离婚房车分割怎么规定的?一、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
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
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
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父亲单方赠与房屋离婚如何处理
父亲单方赠与房屋离婚如何处理父亲单方赠与房屋离婚时应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不参与分割。
根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一、父亲单方赠与房屋离婚如何处理1、父亲单方赠与房屋离婚处理的方式:若为父亲个人财产,则其他人无人主张权利,但父亲赠与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若为夫妻共同房产,则女方可追认该行为,逾期不追人或拒绝追认的,可向法院主张行为无效,追回房屋。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赠与房屋怎么过户1、签订赠与合同。
拟赠与给你的房产是你父亲和继母再婚后取得,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你必须以他们二人的名义进行,赠与合同应当由你父亲、继母和你共同签订。
2、缴纳相关费用。
拿着原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赠与合同,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
至于个人所得税,因赠与人系你父亲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此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不用缴纳。
3、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所有权的转让,经依法登记,方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你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及证件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办理过户手续。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明确房屋是赠与子女个人时,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房屋不参与分割。
基于赠与合同的财产分割案例
赠与合同下财产分割的法律实践分析引言在现代社会,随着家庭结构和婚姻关系的复杂化,财产分割问题日益突出。
在涉及赠与合同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合法地进行财产分割,成为了法庭和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探讨基于赠与合同的财产分割问题。
案例背景某市,李某与王某于2010年结婚。
在婚姻存续期间,李某的父亲为李某赠与了一处房产,赠与合同明确指出该房产属于李某个人财产。
2018年,李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合,申请离婚。
在离婚过程中,王某主张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209条,赠与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
李某的父亲所签署的赠与合同明确将房产赠与李某,房产的性质为个人财产,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法律也明确赋予当事人在婚前个人财产和受赠财产的特别定义和保护。
法院判决审理本案的法院认为,李某的父亲在赠与合同中明确了房产的归属,且在赠与过程中未表现出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意图,因此该房产应作为李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论本案例表明,在处理赠与合同下的财产分割时,应当明确赠与的内容与双方的意图,遵循法律规定,合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赠与合同的深入理解与法院的法律支持,能够在财产分割中实现公平公正的结果。
建议在财产赠与时,建议当事人撰写详细的赠与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房产的归属及赠与方的意图。
同时,离婚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赠与合同在财产分割中的重要性。
希望此案例能对广大读者在相关法律问题上提供参考和借鉴。
论双方父母赠与夫妻的不动产之归属 从《婚姻法解释》第7条谈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立法的完善
在婚姻关系中,双方父母经常会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这些不 动产常常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时,其归属问题往往引发争议。为了解 决这一问题,我国法律对此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双方父母赠与夫妻的不动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 产。这是因为父母在赠与时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中的一方,根据《婚姻法》 第18条第3款的规定,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如父母在赠与时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则该不动产应归属于一方所有。
然而,现行立法在财产分割方面仍存在不足与缺陷。例如,《婚姻法》和《婚 姻法解释》主要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对于个人财产的保护还不够完善。 此外,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如何评估和分配不动产等复杂财产权益的问题 也亟待解决。
为了完善离婚财产分割立法,我们建议:
1.进一步明确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界限。可以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引入“婚 后所得增值共同体”概念,明确规定夫妻对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权益享有共同所 有权,但应明确个人财产的界限。
2.建立完善的离婚财产评估制度。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应引入专业的财产 评估机构对不动产等复杂财产权益进行评估,确保分割结果的公正性。
3.规范离婚财产分割程序。完善离婚诉讼程序,明确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 中的举证责任和义务,保证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立法,确保夫妻双方的 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结论:
本次演示从双方父母赠与夫妻的不动产之归属出发,探讨了我国离婚财产分割 立法的完善。通过分析《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双方 父母赠与夫妻的不动产之归属问题,并针对现行立法在财产分割方面的不足提 出了完善建议。
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婚姻观念的改变,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将更加 复杂。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这一领域的法律问题,以适应社会的 变化并为夫妻双方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划分共同购买的房车
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划分共同购买的房车离婚是一段痛苦和纠结的经历,尤其是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车,如何划分财产成为了焦点和争议的核心。
本文将就离婚财产分割中共同购买的房车如何划分进行探讨。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共同购买的房车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划分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财产形成过程:首先,可以考虑房车的购买方式以及资金来源。
如果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车,那么该房车应视为共同财产,并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进行公平划分。
相反,如果房车是由一方单独出资购买,那么在划分时可以优先考虑该方的利益。
2. 财产登记证明:其次,可以参考房车的登记证明。
如果房车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该车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划分。
但是,如果只有其中一方的名字登记在车辆证书上,另一方可以通过提供购车凭证等证据来主张其在房车分割中的权益。
3. 财产使用情况:此外,可以综合考虑房车的使用情况。
如果在婚姻生活中,房车主要由一方使用,而对方几乎没有使用权益,那么在分割时可以考虑将房车划归给使用较多的一方。
当然,如果双方在使用和享受房车权益上相对均衡,那么划分可能更加复杂。
4. 财产评估和补偿:最后,可以考虑根据房车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和补偿。
通过请专业机构对房车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按比例划分或由一方支付补偿费用,目的是公平地解决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房车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法院会参照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具体的判决。
因此,在处理共同购买的房车的划分问题时,建议双方与律师进行咨询和协商,以确保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车需要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
通过考虑财产形成过程、财产登记证明、财产使用情况和财产评估等因素来决定房车的分割方式。
同时,建议婚姻中的双方与律师进行沟通和协商,以便确保离婚财产分割的公正和合法。
婚后父母赠送的房产离婚如何分配
婚后⽗母赠送的房产离婚如何分配现实⽣活中有很多不同的情况会发⽣,如果说到婚姻的问题,我们就会想到离婚财产的分割。
如果婚后⽗母赠送房产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如果离婚了该怎么分配?⼀起跟随店铺⼩编来看看吧,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婚后⽗母赠送房产的房产如何分配如果是婚后夫妻⼀⽅⽗母所赠予的房产,但是没有明确指明或者只说赠予给是夫妻的,那么就是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第七条规定,在婚后若由⼀⽅的⽗母出资为⼦⼥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的⼦⼥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的赠与,该不动产就应当认定是夫妻⼀⽅的个⼈财产。
若由双⽅的⽗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并且将产权登记到⼀⽅⼦⼥名下的,则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按照各⾃⽗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当事⼈有另外的约定的则除外。
婚后⽗母赠送的房产离婚如何分配如果在婚后得到的继承或赠与是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那么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应进⾏财产分割。
如果家⾥⽼⼈去世后并没有留下遗嘱,那通过继承的⽅式也就是法定继承,则继承⽽来的房产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如果家⾥⽼⼈有遗嘱说明的,那么该房产就只属于丈夫或妻⼦⼀⼈,则在离婚时就不⽤分给对⽅了。
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
⽽实际上,赠与是跟继承有所的不同的,不同在于得到财产的⽅式不同,赠与是在合同成⽴的时候或是交付的时候同时⽣效的,⽽继承则是在被继承⼈死后才⽣效的,还有就是被赠与⼈跟继承⼈的范围也不⼀样。
所以因此得到的份额是不⼀样的。
赠与时得到的份额是⼀个⼈的话,那就直接是个⼈财产了,那么离婚是不会分割的。
以上就是⼩编对相关问题进⾏的解答,⼤家如果需要进⼀步了解法律⽅⾯的知识,欢迎进⼊店铺进⾏法律咨询。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中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时的车辆与房车分割
中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时的车辆与房车分割中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时的车辆与房产分割离婚是婚姻关系的终止,涉及到财产分割时,往往会引发各种争议。
在中国婚姻法中,对离婚时的车辆与房产分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就中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时的车辆与房产分割进行探讨。
一、车辆分割在离婚时,夫妻共同拥有的车辆应当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车辆的归属一般依据以下几个原则:1. 夫妻共有的车辆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合法共同所有的车辆应被视为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无论是以谁的名义登记在案。
2. 车辆的登记在案不决定归属尽管车辆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但这并不决定其归属。
婚姻法强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
3. 协商分割或由法院判决对于离婚时的车辆分割,双方可协商确定分割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一方不履行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平衡双方的利益,做出公正的判决。
二、房产分割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离婚时,应进行合理的分割。
以下是中国婚姻法中对房产分割的规定:1. 夫妻共有的房产在离婚时应平等分割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后共同取得的房产,在离婚时应平等分割。
这意味着无论房产是以谁的名义购买的,都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
2. 依法保障婚姻中一方的住房权益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无法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法院有权判决将房产划归该方,保障其住房权益。
这种情况下,分割不再平等,但是是基于维护离婚后一方的合理权益。
3. 协商分割或由法院判决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财产状况、收入能力、住房需求等因素,做出适当的判决。
总结中国婚姻法对离婚时的车辆与房产分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各方的权益。
在车辆分割方面,共同拥有的车辆被视为共同财产,登记在谁名下并不决定归属,分割方式可以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离婚协议中的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
离婚协议中的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在协商解决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财产继承等问题时达成的一种法律约定。
在离婚协议中,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离婚双方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下文将详细介绍离婚协议中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1. 车辆所有权的划分在离婚协议中,车辆的所有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共同所有:如果离婚时双方是共同购买车辆,或者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还清了购车贷款,那么车辆的所有权可以划分为夫妻共同所有。
(2)个人所有:如果离婚时车辆只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那么这辆车的所有权归属于该方个人所有。
(3)财产比例共有:如果离婚时车辆是夫妻一起购买,但购车款项和贷款并非由双方共同承担,那么在划分车辆所有权时,可以按照双方的财产比例来确定各自的所有权份额。
离婚双方在协商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的意愿来确定车辆的所有权划分方式。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2. 车辆使用权的规定在离婚协议中,车辆使用权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1)一方独立使用:如果离婚后双方就车辆使用权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由一方独立使用该车辆,无需另一方干涉。
(2)轮流使用:如果双方对车辆使用权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约定轮流使用车辆,比如按照时间、日期轮流使用。
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轮流使用的具体时间和使用方式。
(3)转让使用权:如果一方暂时不需要或无法使用车辆,另一方可以将暂时的使用权转让给需要或有能力使用车辆的一方,转让的方式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或口头约定等敞开途径来进行。
无论是共同所有权还是个人所有权,离婚双方在协商使用权时都应当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双方的需求,寻求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
3. 其他相关事项除了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离婚协议中还可以涉及到以下相关事项:(1)车辆的分割方式:如果离婚双方决定不再共同拥有一辆车,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分割车辆的具体方式,比如卖出分割或者一方购买另一方的所有权。
新婚姻法 父母赠与的房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新婚姻法父母赠与的房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新婚姻法父母赠与的房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的那一刻起,他们所取得的财产就属于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在结婚的过程中,夫妻双方的父母不免要赠与房产或者是财产给子女,那么在新婚姻法父母赠与的这一部分财产该如何来划分了,下面小编将为你来解答这个问题。
一、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如何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例外情况:随着房价的高涨,很多男女在结婚时会将房子作为考虑的重要条件,导致正常的婚恋观受到严重冲击。
离婚夫妻房产分割时,也会遭遇到种种难题,造成不公现象的发生。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解析父母赠房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共5则)
婚姻法解析父母赠房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共5则)第一篇:婚姻法解析父母赠房婚后财产如何分割一、婚后财产如何分割1、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该子女个人财产。
案例小周结婚5年后,父母给他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小周的名字。
那么,他的妻子小吕对这套房子有份吗?《解释(三)》原文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解读此前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解释,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除明确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房价飞涨的情况下,父母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为子女购房,又碍于面子,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
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本案中,房屋应为小周个人所有。
第二篇:婚后财产如何分割一、婚后财产如何分割二、1、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该子女个人财产。
案例小周结婚5年后,父母给他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小周的名字。
那么,他的妻子小吕对这套房子有份吗?《解释(三)》原文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协议中的车辆分割与使用权
离婚协议中的车辆分割与使用权随着现代社会对婚姻观念的改变,离婚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对于离婚夫妻而言,除了解决财产分割外,车辆的分割与使用权往往也是一项重要的问题。
在离婚协议中,合理地处理车辆分割与使用权,不仅能减少矛盾与纠纷的发生,也能为双方提供一种公平与和谐的解决方式。
一、车辆分割原则在离婚协议中,车辆分割应遵循公平原则。
根据双方对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价值以及目前的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考虑,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分割。
以下是常见的分割方式:1.1 共同所有车辆的分割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车辆,可以选择出售并平分所得款项,或者协商由一方购买另一方的份额。
如若有多辆车,双方也可以按照比例分割。
在分割过程中,要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公平的保护。
1.2 单方所有车辆的分割对于一方独自所有的车辆,可以由该方保留所有权,并向对方支付其相应比例的车辆价值以进行补偿。
这样的安排旨在保证一方得到合理的权益。
二、车辆使用权的约定除了车辆的所有权分割外,离婚协议中还需要明确双方的车辆使用权。
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需求,可以制定以下原则:2.1 共同使用权如果车辆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婚姻财产,并且双方在经济上有能力继续共同承担车辆的使用和维护费用,可以约定共同使用权。
在制定协议时,双方应明确车辆的使用方式、保养维护、费用分担等事项,并建立相应的沟通机制,以避免可能的冲突。
2.2 单方使用权如果某一方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双方一致认可将车辆归某一方独自使用,可以约定单方使用权。
协议中应明确车辆使用方的义务,如支付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等,并规定对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车辆使用方的权益。
2.3 优先使用权在离婚协议中,双方也可以约定某一方在特定情况下对车辆享有优先使用权。
例如,有子女的一方可能需要车辆来照顾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明确双方的约定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三、车辆负债的分割车辆负债是离婚协议中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如果车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按比例分担还款责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子女一方车辆的合同安排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子女一方车辆的合同安排婚姻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也是一种常见的家庭互助方式。
其中,赠与子女一方车辆的合同安排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探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子女一方车辆的合同安排的相关问题。
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子女一方车辆的合同安排应该充分考虑双方利益的平衡。
父母的赠与行为旨在帮助子女,但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夫妻双方的利益。
因此,在合同安排中,应该明确车辆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属。
例如,可以约定车辆的使用权归赠与的子女一方,但所有权归夫妻双方共有。
这样一来,即满足了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意愿,又保护了夫妻双方的利益。
其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子女一方车辆的合同安排还应该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夫妻双方在车辆的使用和维护上应该有一定的责任分工。
例如,可以约定由车辆使用方承担日常的保养和维修费用,而所有权方则负责车辆的保险费用。
这样一来,既能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又能减少夫妻间因车辆问题而产生的争议。
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子女一方车辆的合同安排还应该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
婚姻是一个动态的关系,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和需求都可能会发生变化。
因此,在合同安排中,应该明确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例如,可以约定在某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这样一来,既能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又能应对可能发生的变化。
最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子女一方车辆的合同安排还应该考虑到法律的规定和约束。
在合同的起草和签署过程中,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例如,应该明确合同的形式要求和证明要求,以免合同无效或产生纠纷。
此外,还应该注意避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涉及逃税等问题。
综上所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子女一方车辆的合同安排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未来变化的问题。
在合同的起草和签署过程中,应该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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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所赠房车,离婚时能否分割?
林女士问:我于2008年结婚,2010年父亲买了一套商品房和一辆车赠送给我,房产证上登记是我的名字。
现在我打算和丈夫协议离婚,可是在协商过程中,丈夫说那套商品房以及车辆他也有权分割,请问这套房子以及这辆车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他可以要求分割吗?
深圳马成律师团资深婚姻律师胡珺回复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婚姻存续过程中所接受的赠与,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因此,你父亲所赠车辆属于赠与所得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有权要求分割。
但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
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若您有证据证明您的情况符合以上规定,那么您丈夫无权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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