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申请常态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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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申请常态化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常态化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秦政〔2011〕65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8月10日起在全市城市区实行保障性住房申请常态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从2011年8月10日起在全市城市区实行保障性住房申请常态化。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保障性住房常态化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联动机制,实行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公示、登记备案一站式服务。
二、进度要求
(一)配备人员设备。7月28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配齐“窗口”人员,完成办公设备配备,印制《低收入家庭确认书》和其他所需表格等工作。
(二)组织宣传培训。8月5日前,各级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相关法规和政策宣传,组织业务骨干和办事人员进行培训。
(三)按规定时间运行。8月9日前,各“窗口”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一次试运行,确保8月10日能够顺利启动。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保障部门职责
1.负责政策解答和业务咨询指导;
2.对各城市区定期上报的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和登记备案,将登记结果告知各区廉租办;
4.建立和管理已申报家庭信息基础数据库和诚信档案;
5.对各区保障性住房受理常态化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6.其他应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履行的职责。
(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职责
1.接待和解答辖区内办事人员的业务咨询;
2.综合审查本辖区内低收入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
3.本辖区内低收入家庭成员产权档案查档和住房情况调查核实;
4.及时向市住房保障“窗口”上报本辖区范围内低收入家庭初审合格后的申报材料;
5.建立和管理本辖区内已登记备案家庭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档案。
(三)市民政部门职责
负责全市城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1.城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城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的政策培训和指导督查;
3.区民政部门提请鉴定的家庭收入信息比对,以及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复核工作。
(四)各区民政部门职责
负责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1.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定,并出具《低收入家庭确认书》;
2.将收入核定结果和申报材料及时返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受理本辖区内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进行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情况调查,建立低收入家庭档案;
2.对本辖区内申请家庭资格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参加对配租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进行的复核联审工作;
4.负责将相关材料和电子表格报区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综合审查。
(六)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市区财政和编制部门在人员和经费上要予以支持和保障。人社、公安、建设、国税、地税、工商、人行、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配合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确认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残疾情况、收入情况(工薪收入、财产收入、转移收入、经营收入)等项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四、办理流程
保障性住房申请按照受理、初审、复核、核定、公示和登记备案等程序办理。具体流程是:
(一)受理
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窗口”领取和填报《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登记申请表》和《低收入家庭确认书》,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以上人员收入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低保、残疾、孤老、烈属、特殊慢性病、死亡等证明)。
对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出具受理手续并做好记录。
(二)初审
由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家庭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进行验证并查看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走访和入户调查(可委托居委会进行),并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社区、所有成年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10日。初审合格的送区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收入核定和复核,初审不合格的通知本人并退回申请材料。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三)复核
1.收入情况复核。区民政部门按规定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收入复核,并将签署意见后的《低收入家庭确认书》和申请材料返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街
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收入认定合格的申请家庭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窗口”进行住房情况复核,收入认定不合格的申请家庭材料,在注明原因后作退件处理。办结时间为15个工作日(含在其居住地公示10天)。
2.综合复核。综合复核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其“窗口”依据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逐项复核,对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查档。复核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窗口”。复核不合格的,注明原因后,退回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退件处理。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四)核定
市住房保障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区住房保障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比对产权登记资料和住房保障档案,确定公示人员名单,并在5个工作日办结。
(五)公示
公示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示名单确定后的1个工作日内同时在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六)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分类录入河北省住房保障信息数字化系统,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登记备案。有异议和举报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