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八种情形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员工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员工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共3页)员工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第一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单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5.经济性裁员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6.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 = 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50%)7.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1<N<5)第二条《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单位在以下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用人单位关于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况一、因为劳动者的过失,用人单位排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六种情形在以下状况下,劳动合同停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切合录取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其排除劳动合同的。
2. 严重违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与其排除劳动合同的。
3. 严重渎职,徇私作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要伤害的,用人单位与其排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余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对达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更正的,用人单位与其排除劳动合同的。
5 劳动者以欺骗、威迫的手段或许乘虚而入,使对方在违反真切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许更改劳动合同的,以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
以上六种情况属于劳动者存在过失而用人单位排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劳动者提出排除劳动合同,并且与用人单位磋商一致排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规定:“劳动者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排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排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劳动者一方面排除劳动关系的权益,即不论签署了多长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需要任何埋由,只需提早 30 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需提早 3 天通知用人单位,就能够排除劳动合同。
事例:提早 30 天通知企业,员工即可排除劳动合同高某与某企业签署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工作岗位为程序员工作五个月后,高某感觉企业的工作气氛不合适自己,正好此外一家企业想请高某去担当技术总监,高某于是向企业递交了书面的离职书,向企业说明自己 30 天后将正式离职但企业以为,高某所在的部门当前正处于重点期间,并且企业与高某签署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所以不一样意高某离职。
2021年常州市继续教育《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真题
2021年常州市继续教育《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真题2021常州市继续教育《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真题(D )1、下列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是()A、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B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C、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D、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A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在休息日劳动乂不能在()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二年(A )3、下列不羽毛球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是()A、社会团体B、人民法院C、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D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包括()A、劳动行政部门代表B、工会代表C、企业方面代表D、人民法院(C )5、以下哪种情形,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B、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C、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D、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B )6、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1年B、2年C、3年D、5年(B )7、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天A、十B、十五C、十八D、三十(A )8、下面的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关系的是()A、个体经济组织中个体劳动者与帮工之间的关系B、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C、劳动者被某保安公司派到某科技公司担任保安,劳动者与科技公司之间的关系D、劳动者在某公司担任会计职务形成的的关系(C )9、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小时。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篇一: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二、劳动者依法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下列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无过错情形下的解除,法律为保障劳动者失业后的生活,而规定用人单位仍然负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裁减人员的情形,对被裁减的人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虽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续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劳动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的;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3、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
三、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种离职情形经济补偿一分也不能少
八种离职情形经济补偿一分也不能少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
职工到底因哪些情形离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呢?1劳动者“被迫离职”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包括: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
需注意,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金,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较复杂。
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促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诚信履行,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不能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
如果用人单位有悖诚信,拖延或拒绝支付,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
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
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案例回放】张先生在某置业公司工作了八年多,是一名行政部驾驶员。
去年7月底,公司通知张先生从8月5号开始到集团下属的某物业公司工作,劳动关系、薪资标准、福利待遇均不变。
张先生收到该通知后明确表示拒绝。
8月5日,张先生依旧到置业公司上班,但因门禁卡已被公司注销而无法进入办公区域。
8月6日,公司继续将张先生拒之门外。
为了进入办公区域,张先生与公司保安发生冲突,还报了警。
当天,张先生因病到医院就诊,医生开具了12天病假。
员工关系管理案例分析
员工关系管理案例分析一、会议纪要是劳动合同吗?陈某是某影视公司的总经理,2007年10月,董事会一致通过对陈某的聘任,任期五年,职务为公司总经理,年薪六十万,享有公司给予的一系列商业保险、家庭旅游等福利。
陈某以列席人员的身份参加了会议,并与其他董事一同在会议纪要中签字确认。
第二日陈某就收到了公司的聘书。
陈某雷厉风行的风格确实在上任之初为公司带来一些起色,但遗留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公司又配备了一位副总经理和一位运营总监分管不同的业务,来缓解经营与管理上的矛盾。
陈某的权力与所管辖的事务逐渐被分解,两位副手的工作又颇为董事会认可,陈某深感公司对他越来越不信任,便于2009年5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向他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认为陈某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聘用手续与其他员工不同,况且在董事会中对陈某的职位、服务期限、薪酬都明确宣布,其本人也在记载了以上内容的会议纪要中签字确认,事后陈某不仅收到了书面的聘书,也依据约定履行工作职责。
因此,会议记录就是公司与陈某之间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不应支付其双倍工资,辞职要求更不应该享有经济补偿金。
本案焦点:1、公司与陈某是否具有劳动关系?2、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分析】首先,董事会对陈某的聘任属于公司行为,代表公司做出,该聘任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原劳动部发《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符合以下几个要素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都将自用工开始之日建立,陈某与公司具有事实劳动关系。
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从形式上看,无论是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还是公司的聘书都是由公司单方做出,不具备协商合意且各执一份的协议形式。
《劳动合同法》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1种情形及赔偿金规定
《劳动合同法》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1种情形及赔偿金规定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共有20种情形,包括劳动者被迫辞职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8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10、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1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史上最全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计算的教材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计算教程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三期员工问题】女职工“三期”权利保护
女职工“三期”权利保护女职工“三期”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一、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保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如下劳动保护待遇: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2、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该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的期间劳动。
3、女职工怀孕,在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疗社保开支。
4、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怀孕女职工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监察。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进行检查的,应该当算作劳动时间,按照正常出勤待遇计算,不能按照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怀孕女工,应该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5、女职工怀孕反应厉害、需要保胎、经医师开具证明批准休息的,按病假处理,期间的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待遇处理。
6、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怀孕的、一般不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7、女职工非婚怀孕时,一般不能按照有关生育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
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
对于生活困难的非婚怀孕女职工,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补助。
8、法律法规其他规定。
二、法律对女职工产假规定产假:在女职工权利保护上,国家法律作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在企业的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很难按平时违纪罚款来界定;三、所以应该按行政处分等级来确定;四、不要使用“罚款”一词,改用“扣减工资;五、处罚必须分两类,一类是单处“扣减工资”(一般应用在情节轻微),另一类是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或解雇);行政处分同时按等级附带经济处罚(注意:不要使用“开除”);六、所以,在确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就可以以行政处分等级为标准来划分了;七、“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精髓,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宝贵的“唯一”的权利;八、本公司实例:(本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节选)5、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7)被司法机关处理;(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10)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13)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科学解读
Legal Sys t em A n d So c i et yf叁塑!圭垒垒三!!!堡!望型二喾■■麓圈盈_关贰劳动合同:去》第八十七条的科学解读陈玉江马晓明摘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当于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责任。
“违法本法规定”不应该包括违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赔偿金的同时不需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赔偿金的年限应该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也应该适用于事实劳动关系。
关键词劳动合同解除7终止赔偿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条文字面意思说得很清楚,似乎没有进一步解读的必要,其实不然。
如果我们仔细研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再结合其他相关条文内容,我们就会意识到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有以下几点需要进一步科学解读。
一、如何理解“违反本法规定”这里的“违反本法规定”显然是指违反《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很多,总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二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实体条件规定;三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规定。
现在的问题是,“违反本法规定”是否包括违反上述三类所有规定?笔者以为,“违反本法规定”不应该包括违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规定。
理由如下:第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赔偿责任,而且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带有明显的惩罚性。
一般来说,惩罚性质的赔偿责任所对应的违法行为应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至少应该是较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三类规定中,用人单位违反任何一类规定,都是违法行为。
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新劳动合同法下经济补偿的适用指引新劳动合同法对实行了十余年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计算方式等均与之前的经济补偿制度有所不同,为了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更好的理解和适用新劳动合同法下的经济补偿制度,特作本指引。
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想辞退工作多年的老员工,只有这9种情形辞退属合法
单位想辞退工作多年的老员工,只有这9种情形辞退属合法在单位工作十多年的老员工,单位不想再任用,哪些方式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支付补偿、赔偿方面可以分为5种:1、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徇私舞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2、协商补偿数额:劳动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经济补偿的数额;3、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性裁员、不胜任工作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非常多;4、违法解除赔偿金: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依据,被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5、恢复劳动关系工资赔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被判定为违法解除,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劳动仲裁、法院审理期间的工资损失。
工作十多年的老员工,合同到期能解除吗?冯某2007年12月入职某变压器公司,在公司特变电工处担任保安岗位,2008年开始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时至2018年12月,冯某与公司签订的第四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期满,冯某多次向公司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都拒绝订立。
2019年1月开始,公司不让冯某继续在公司上班,并于2月办理了停保手续,就此双方产生劳动争议。
冯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83950元、失业保险待遇损失32280元、未休年假赔偿55379元、加班费95040元、代通知金3000元。
仲裁委审理后于2019年5月作出裁决: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冯某违法解除赔偿金79927.76元、2018年未休年假工资3340.76元。
冯某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双方对于劳动仲裁的结果都不服,分别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合并审理。
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十日内支付冯某违法解除赔偿金79927.76元、失业保险损失32280元、未休年假工资3674.84元,案件受理费、并案受理费各10元,由公司支付。
(2019)辽0191民初3470号违法解除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新劳动法辞退员工有哪些补偿规定双倍赔偿如何规定0403
2020新劳动法辞退员工有哪些补偿规定?双倍赔偿如何规定?2020新劳动法辞退员工有哪些补偿规定?一、一般情况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二、相关法律规定(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哪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下列哪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篇一:劳动合同法多选题及答案多选题1、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是()a、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B、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c、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d、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d、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B、试用期c、社会保险d、劳动合同期4、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a、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B、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c、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d、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5、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工作岗位上实施。
a、临时性B、辅助性c、替代性d、服务性6、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B.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c.长期劳动合同d.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7、《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B.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c.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d.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8、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受限制,具体是()a.企业为了完成紧急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同意B.发生重大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需紧急处理的c.交通运输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d.发生地震,需紧急救援的9、下列情形中,视同工伤的有()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B.自残或自杀的c.患职业病的d.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10、下列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有()a.加班加点工资B.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c.法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d.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以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11、下列哪些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a、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为准B、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c、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d.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间接损失1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B.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c.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d.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裁减人员的程序是()a.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B.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c.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d.裁减方案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1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说法正确的是a.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则整个劳动合同无效B.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d.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报酬1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以下()条款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89条
劳动合同法,89条篇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相关法规: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七章法律责任法条内容: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重要的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但完整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并不仅仅存在于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还包括先劳动合同义务和后劳动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是合同法上的一个概念。
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
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善后事务,称为后合同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这一规定明确确定了合同的后合同义务。
虽然劳动合同在性质上与合同法意义上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的一种协议,但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样也存在着后劳动合同义务。
后劳动合同义务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负有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本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为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后劳动合同义务。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操作指引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操作指引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4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2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一)项)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二)项)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三)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四)项)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一)项)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二)项)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三)项)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六)项)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一种情形)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二种情形)1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五)项)(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12、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民警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
民警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民警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1参加集团公司的法律培训对于我来讲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因此我倍感珍惜。
在这学习的一天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具体的.知识,同时更重要的是我认识到了我们公司法务肩负的责任。
接下来我就对学习到的三个方面具体知识进行一个回顾。
上午的第一堂是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袁凤带来精彩的授课,内容主要是关于企业法律意见书的写作。
袁律师首先谈到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不仅是非常基本的一项技能,同时她也指出这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沉淀。
但是这并不意味这没有捷径可循,袁律师给出的建议就是对于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了解和掌握。
山东省国资委就此专门出台过《关于国有企业法律意见书的书写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2.主送对象3.正文4.附件5.落款。
同时也指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必须要有以下的内容:1.事实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据4.法律论证5.结论性意见或建议6.相关事项的附带说明。
而对于写作要求她提出(一)主旨明确(二)标题恰当(三)逻辑结构良好。
要做到胸中有沟壑,基本逻辑结构是事实概要—当事人目标—分析与建议—结论。
(四)遣词造句要简约,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和特定表达方式,杜绝使用主观性的语言和猜测。
(五)事实清楚。
对事实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阐述,对法律思维和写作都非常关键。
(六)法律适用准确。
它是法律文书成立的前提和基础。
她给出的建议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小心谨慎进行求证,也可以咨询发文机关、咨询专业人员以及寻找相同案例。
在授课的过程中袁律师始终通过列举大量实例使得这些知识变得容易理解,对于我确实是受益匪浅。
第二节课是由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资深律师邓亚岚来讲授。
题目是《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邓律师的讲授风格是很亲切和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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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情形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1. 试用期期间的规定要合法。
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发》第十七条。
2. 确定实际试用期间。
试用期间可以约定,但不能超过法定最长期间。
实际的试用期间应当以约定期间为准;若约定试用期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时间为准;若试用期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 确认是否合格。
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
4.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第2种情形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1. 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合规、合理,而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
2. 劳动者的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单位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
第3种情形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4种情形
劳动者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者从事兼职工作,在时间上、精神力上势必会影响到本职工作。
如果劳动者因为兼职工作的原因,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给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如果影响轻微,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5种情形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十八条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
劳动者利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而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违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自然允许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6种情形
劳动者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7种情形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劳社厅函[2001]125号),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法定退休年龄就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终止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第8种情形
劳动者因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大致有两个,
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