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成函[2007]011号关于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为了推动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发展,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2019年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
其中规定了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并对其财务管理作出具体要求。
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江苏省政府将每年专项资金拨付计划列入预算,由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的规定进行管理和拨付。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是用于支持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资金。
这些资金可被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科技成果的转化、产业化项目的支持;•专业机构的建设和创新人才的培养;•科技成果的评价、推广使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产业化应用效果的监测等;•相关工作的宣传和推广。
三、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管理1. 拨付方式江苏省财政厅负责将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拨付给省内有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
资金拨付主要采用以下方式:•一次性拨付;•分期支付、分段拨款。
2. 资金使用受到拨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财务制度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
对于未按照约定使用资金、违规进行有关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资金管理资金管理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开户、支取、使用和监管等方面。
下面以开户、支取和使用、监管等方面进行说明:1)开户接受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拨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接到拨款通知后一个月内到指定银行或者财务部门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时应当出示拨款通知单、受拨款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有关文件。
2)支取和使用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支取和使用应当符合合同约定、财务制度和管理要求。
资金支取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银行或者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文件或证明。
3)监管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监管主要包括资金管理责任的明确、资金的安全性、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
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对资金管理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结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设立,为推动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04.11•【字号】苏科计[2007]130号•【施行日期】2007.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科计[2007]130号)各省辖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保障“十一五”省科技规划的顺利实施,省科技厅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组织实施“十一五”省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遵照执行,并按《意见》的精神,积极推动本部门、本地方科技计划管理的改革。
附件: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附件: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贯彻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促进自主创新,落实《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为目标,以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为重点,按照建设“诚信科技”的要求,积极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专家遴选制度,推进网上评审,强化过程监督,完善决策程序,逐步建立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咨询和立项决策相分离的机制,建设公开、公正、规范和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二、主要措施1、建立统一的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加快省科技计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构建网上科技计划管理“一站式”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网上运作和管理,不断提高科技计划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
2007年度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附件12007年度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一、重大专项项目(A类)(一)专用芯片依托我省在高端通用芯片设计、制造和封装等方面的产业化优势,着力推动专用芯片设计制造及应用产品的规模产业化。
主要内容:1101 面向数控设备、数字家电、汽车电子等市场面广量大的专用芯片1102 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端通用芯片的配套开发环境及重大应用产品1103 芯片生产制造用的扩散炉、热处理、清洗、匀胶显影、材料制备、测试等关键自主装备1104 面向芯片制造的关键半导体材料及关键配套材料(二)太阳能光伏依托我省太阳能光伏电池及组件研发制造的优势,加快突破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的关键技术装备,超前布局长寿命、低成本新型太阳能电池,努力推动太阳能光伏产品在国内的应用转化。
主要内容:1201 面向太阳能光伏电池制造的清洗、刻蚀、扩散、涂膜、丝网印刷、分检等关键自主装备1202 薄膜电池等长寿命、低成本新型太阳能光伏电池1203 面向建筑节能等领域典型应用的太阳能光伏系统1204 太阳能光伏电池原料及组件生产环节中的关键设备及关键材料(三)风力发电依托我省风力发电整机及配套设备的研发制造基础,面向风电发电机组和风电场建设的关键核心设备配套需求,努力构建我省风力发电装备的关键部件配套体系。
主要内容:1301 MW级风力发电机组用的齿轮箱、轮毂、偏航轴承、发电机、逆变器等关键部件1302 MW级风力发电机组用叶片及专用玻璃纤维、增强环氧树脂等关键配套材料1303 MW级风力发电机组用变频、变浆、监控等机组控制系统及并网控制系统1304 面向海上风力发电应用的新型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四)生物质能依托我省生物质能源开发和利用的技术基础,培育和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柴油、生物酒精和生物制氢等生物质能产业,推动清洁、高效生物质资源利用系统及其装备的产业化。
主要内容:1401 生物质发电用内燃机、直燃锅炉1402 生物质发电用循环流化床气化炉、固定床气化炉、携带床气化炉等生物质气化和焦油催化裂解技术及装置1403 基于农林废弃物和能源作物的生物柴油、生物酒精、生2物制氢等生物质能源利用产业化1404 面向生物质发电系统应用的生物质原料运输仓储、前处理等环节的自动化装备(五)轨道交通依托我省在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等轨道交通关键部件的产业优势,重点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整车设计和关键设备的产业化,提升我省轨道交通装备整体技术水平和工程化能力。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苏科成函[2007]011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管理的通知(苏科成函[2007]011号)各省辖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管理,确保已实施项目严格依照合同按时完成各项指标,根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一系列规定,特对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近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1、抓紧落实2006年度创业投资项目的创业资金到位工作。
对创业资金尚未到位的创业投资项目,要督促落实创业投资公司按协议和合同规定,抓紧资金落实到位;对资金到位进度推迟的项目,必须详细书面报告原因和拟到位时间;对资金严重滞后的项目,省拨资金将暂缓或取消本年度拨款。
2、认真做好到期项目的验收管理。
各省辖市科技局要认真履行起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责成相关企业按项目验收办法规定,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对本地区应到期验收的项目,要严格对照合同检查其目标完成情况,并及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对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要详细书面报告原因,正式提出推迟验收申请。
3、加大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已实施项目的过程管理,尤其对中期检查考核暂缓拨款的项目,要专人负责,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问题,严格监督检查项目的整改执行情况。
4、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对项目合同任务有重大变更、实施主体变化、生产经营重大变故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并由省辖市科技局出具具体意见后归口统一上报。
同时要严格执行项目季报制度,按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表。
省科技厅将根据信用管理办法把各地区项目执行和完成质量与今后该地区的项目申请立项挂钩。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立项、结题验收到绩效评价期间,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凡列入本计划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现场监督检查考核结论主要依据项目实施进展和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进度正常、目标任务完成的,按合同拨付后续分年度拨款;对项目进度滞后、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可做暂缓分年度拨款、中止项目并取消分年度拨款、撤销项目并追回全部省拨经费等处理。中止项目作项目经费财务审计,并根据项目审计报告和有关规定,对省拨经费进行相应处理。
(四)相关处理。对未及时备案相关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分年度拨款、取消贷款贴息额度、中止项目、追回省资助经费等处理。对未及时报告、备案相关事项的科技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并记入信用管理档案。
第十九条开展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送。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据实填报项目经费到位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情况数据。各项内容及数据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项目负责人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承担单位备案并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八条加强项目管理情况备案。
(一)项目实施中出现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组、并购等,项目承担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停产、倒闭等,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应及时主动报送,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核实情况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说明.doc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制定的必要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长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制定依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3号令)、江苏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直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5号)和省科技厅、财政厅•深入推进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苏科贷)工作实施方案‣(苏科高发…2014‟80号)。
制定过程:会同省科技厅多番调研,几经研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主要制度:•办法‣规定,省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其风险责任由省、市县(区)、合作金融机构及项目单位共同承担。
•办法‣对省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对象、运作方式、项目申报与审核、项目管理与风险补偿、项目管理各方的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省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苏发〔2008〕8 号)中关于对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进行整合集中使用的要求,我们就整合后的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拟定了五个管理办法(见附件),已报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支撑与自主创新)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3.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4.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平台)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5.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苏北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二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1: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的使用体现政府目标导向,遵循需求拉动与学科推动、衔接国家目标、实行人才优先的原则,面向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区域特色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应用需求,加强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原始创新和前沿性科学问题研究,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基础性科技问题研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为高新技术产业的跨越发展提供创新源。
第三条基金主要用于资助省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并实行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任期管理制。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和经费管理由省基金委负责。
基金委的日常工作由基金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省基金办设在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申请表、验收证书、绩效评价报告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验收管理,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资助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三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第五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前,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江苏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审计暂行规定》(苏科审〔2003〕498号)要求,对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六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须组建验收专家组。
验收专家组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面向省内外聘请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
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组专家。
第七条项目验收采取现场考察与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八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文本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等进行评价。
第九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通常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半年内完成,因客观原因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告,通过省辖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审批。
对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江苏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明确,为核定转化资金项目经费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根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国家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就转化资金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提出如下要求:一、项目总投资组成项目总投资包括:前期已完成的投资额(指企业自提出申请的时间之前该项目已完成的投资)和计划新增总投资。
可行性报告中各项经费来源及预算是指计划新增总投资的相关内容。
项目新增总投资预算分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
二、项目资金来源预算组成与要求项目资金来源预算应体现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
项目资金来源包括:1、单位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总量需与企业自身财务、经营状况相吻合。
2、银行贷款:已获得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尚未取得贷款的,需说明贷款的进展情况;银行已承诺贷款或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需提供银行承诺证明或担保证明。
3、合作单位投入资金:需提供合作单位投入资金的书面证明材料。
4、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需提供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匹配资金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明确的匹配数额或匹配比例)。
5、转化资金:有关要求见后续条目。
6、其他资金:指通过其他渠道投入的资金,如国家其他计划投入的资金等。
应明确说明其来源,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项目支出预算组成与要求项目支出预算分为研究开发费用和产业化费用。
1、研发费用,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研发各部分的费用应保持合理、恰当的比例。
研发费用的总额应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研发任务相吻合。
(1)研发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科技成果转让资金财务处理办理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资助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工作,根据《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04]48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苏财教[2004]40号,以下简称《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1.省财政厅拨付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2.各市、县财政按项目合同约定安排的项目配套资金;3.项目执行单位按合同约定向银行借入的专门用于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4.项目执行单位按合同约定自筹的用于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
5.其他来源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第二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第三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应由项目执行单位通过银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专户,单独核算。
第四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费支出应由项目执行单位设置二级会计科目进行归集核算,并与本单位的其他正常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或其他项目支出合理区分。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会计核算年度采用公历日历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章专项存款的核算第七条项目执行单位收到省财政、地方财政安排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及为实施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从银行取得的专项贷款应与项目单位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一并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
第八条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更不得将其用于质押担保。
第九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项目执行单位,应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按项目名称核算拨入的专项资金(包括省财政、地方财政安排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项目执行单位,应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按项目名称核算拨入的专项资金。
第十条项目执行单位在使用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时,应严格按《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约定的支出内容从专户资金支付。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调查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8.03.12•【字号】•【施行日期】200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调查的通知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经发局,各项目承担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时把握项目实施动态,更好地对专项资金设立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调查的通知》(苏科成函[2008]第9号)要求,决定对我市2004-2007年期间立项的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各有关县区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经发局通知本区域内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调查表(详见附件),并请统一汇总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3月17日前发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二、本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待,如实填报,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经发局认真审核,务必如实、按时上报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
三、联系方式: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翟亚贞联系电话:83366901 E-mail:*************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联系人:贾尚斌联系电话:83639289附: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附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填表时间:如获奖请在相应空格内打“√”,专项资金项目及其子项目获奖都应填写。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申请表、验收证书、绩效评价报告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验收管理,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资助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三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第五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前,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江苏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审计暂行规定》(苏科审〔2003〕498号)要求,对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六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须组建验收专家组。
验收专家组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面向省内外聘请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
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组专家.第七条项目验收采取现场考察与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八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文本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等进行评价.第九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通常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半年内完成,因客观原因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告,通过省辖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审批.对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
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第五条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六)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成果转化资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来源于省财政专项拨款,由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精打细算、合理安排、注重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管理职责第三条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第四条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核批成果转化资金年度经费预算;会同省科技厅审定并下达项目年度经费预算;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预算的受理和专家咨询;审核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并会同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会同省财政厅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落实项目合同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报项目预算;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执行预算,落实自筹经费;按照省财政厅、科技厅的要求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受省财政厅、科技厅委托,对成果转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预算;落实项目会同约定支付的自筹资金和其它配套条件;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其授权委托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三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八条成果转化资金(贴息除外)的开支范围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
人员费,指为直接参加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的研发人员支出的劳务费用。
设备费,指项目实施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软件、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实施中所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布日期】2007.04.28
【实施日期】2007.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市有关单位:
按江苏省科技厅工作部署,2007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相关要求做好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市、区科技局要认真消化项目指南内容,理解和把握各类型项目的定位和标准,联合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等相关业务部门,广泛地组织和拓宽项目源。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市、区科技局,市有关单位:按江苏省科技厅工作部署,2007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相关要求做好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1、各市、区科技局要认真消化项目指南内容,理解和把握各类型项目的定位和标准,联合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等相关业务部门,广泛地组织和拓宽项目源。
2、申报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申报主体单位所在的市、区科技局推荐。
市、区科技局负责辅导企业做好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预审核,提出地方匹配的承诺和推荐意见初稿。
3、为了集中工作精力,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根据省厅确定的推荐限额,各市、区科技局推荐上报的F 类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其他类型不作限制。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和修改意见。
对F类项目进行排序,推荐备选项目。
5、项目初审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20下午5:00。
各市、区科技局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项目服务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F类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附件一套。
其它类项目申报资料一套。
6、市科技局于5月30日前提出项目修改意见和确定F类项目推荐名单,返回申报项目审核结果及修改意见。
6月10日前,各市、区科技局按申报要求统一将正式上报的项目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项目服务中心(附电子文档),并在网上申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规范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规范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04.12•【字号】苏科计[2007]138号•【施行日期】200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规范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苏科计〔2007〕138号)各省辖市科技局:为进一步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管理,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试行)》(苏科计[2005]400号、苏财教[2005]192号文)的要求,现将专项资金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程序和格式通知如下:一、必须及时报告的重大事项1、合同规定的研发目标或主要任务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2、合同规定的产业化考核指标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3、合同规定添置的重要中试装置、重大仪器设备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4、合同规定的产业化任务中的土地审批、基本建设、生产线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5、合同规定的地方配套、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投资预算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6、合同规定的企业股权结构、财务管理以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7、遇到审批、授权、方案重大调整等可能影响项目执行进度的问题;8、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大事项或项目实施所在地的科技局执行检查中发现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程序如下;1、项目承担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局提交重大事项报告,具体列明变化事项、发生原因和调整内容,并逐级报送给有关省辖市科技局;2、省辖市科技局核实并研究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后,正式行文报省科技厅,具体格式见附件。
3、省科技厅只受理省辖市科技局提交的重大事项报告。
三、重大事项的处理省科技厅受理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后,将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或考察,并根据专家建议,研究是否同意内容调整和整改措施,待整改到位后,继续实施该项目;对其中整改措施不力、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的,将采取停止分年度拨款或停止项目贷款贴息拨付等措施;情况严重的,将中止项目,进行审计清算,追回省拨经费,并对相关科技局进行责任追究。
政府资金引导助推科技成果转化——《2007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发布
政府资金引导助推科技成果转化——《2007年度省科技成果
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发布
《江苏科技信息》编辑部
【期刊名称】《江苏科技信息》
【年(卷),期】2007(000)004
【摘要】@@ 江苏省自2004年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来,已为175个项目注入22亿元"助转金",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规模产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助推"作用.日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2007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①.
【总页数】3页(P14-16)
【作者】《江苏科技信息》编辑部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靖江市启动201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 [J],
2.突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布局引导和关键支撑——2008年度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发布 [J], 《江苏科技信息》编辑部
3.关于发布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J],
4.关于发布2010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J],
5.江苏启动2009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考察论证工作[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科成函[2007]011号
关于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实施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管理,确保已实施项目严格依照合同按时完成各项指标,根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一系列规定,特对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近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抓紧落实2006年度创业投资项目的创业资金到位工作。
对创业资金尚未到位的创业投资项目,要督促落实创业投资公司按协议和合同规定,抓紧资金落实到位;对资金到位进度推迟的项目,必须详细书面报告原因和拟到位时间;对资金严重滞后的项目,省拨资金将暂缓或取消本年度拨款。
2、认真做好到期项目的验收管理。
各省辖市科技局要认真履行起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责成相关企业按项目验收办法规定,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对本地区应到期验收的项目,要严格对照合同检查其目标完成情况,
并及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对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要详细书面报告原因,正式提出推迟验收申请。
3、加大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已实施项目的过程管理,尤其对中期检查考核暂缓拨款的项目,要专人负责,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问题,严格监督检查项目的整改执行情况。
4、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对项目合同任务有重大变更、实施主体变化、生产经营重大变故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并由省辖市科技局出具具体意见后归口统一上报。
同时要严格执行项目季报制度,按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表。
省科技厅将根据信用管理办法把各地区项目执行和完成质量与今后该地区的项目申请立项挂钩。
请各地对照以上要求,近期内抓紧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检查,并按上述要求,将情况于3月30日前,逐项逐条统一上报省科技厅成果处。
江苏省科技厅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