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电暖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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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改善居民供暖条件,省政府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实施“暖房子工程”。

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吉林,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提高城市冬季供热保障能力和水平,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改善城市居民住房保温条件和居住环境,把“暖房子工程”建成惠及万家的民生工程。

二、实施原则(一)坚持全省统一领导、注重协调、属地实施的原则。

城市政府是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全权负责。

(二)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以企业实施为主、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

(三)坚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指导下,科学规划热源和管网项目,合理选择供热方式。

(四)坚持远近结合,突出重点,集中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

选择特定的改造区域整体推进,做到改造一片,见效一片。

(五)坚持完善体制与创新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在进行供热项目改造和建设的同时,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行业监管。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全省城市供热能力显著提高,居住建筑保温条件逐步改善,建立起管理科学、规范高效、保障有力的城市供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010年在长春市及吉林市等7个地级市和延吉市启动“暖房子工程”。

2010年计划改造陈旧供热管网600公里,改造撤并小锅炉600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造500万平方米,启动全省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

其他县(市)根据实际,确定“暖房子工程”改造计划。

(一)加强热源能力建设。

按照供热专项规划,合理确定热源类型和比例,大力发展集中供热,以热电联产和大型区域锅炉供热为主,形成科学合理的热源结构。

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等工作,新建热电厂必须与调峰锅炉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长春电采暖新政策

长春电采暖新政策

长春电采暖新政策本年,长春市又新增近20万平方米的电采暖供热面积,位于净月区西部新城的西部生态回迁小区本年就有1万平方米的电采暖试点。

12日,长春供电公司总司理辛国良透露表现,他提出的“节能减排从供暖期开端,变煤炭供暖为电采暖”主意,已获得长春一些新城区的鼎力支撑。

那么,这种可调、可控、环保的供暖方法能否正在逐渐走进长春人的视野呢?问:为什么要开展电采暖?答:可节省资本吉林省供电容量足够依据《吉林省节能减排综合任务方案》提出的约束性目标,到2012年,长春市必需包管由2007年的0.71吨规范煤下降到0。

613吨规范煤,降低13.7%;争夺下降到0.55吨规范煤,降低22.5%。

长春市使用电力技能革新传统财产,促进传统行业向资本节省型、情况友爱型改变。

长春市11602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首要以燃煤供热汽锅为热源。

其毛病起首是严峻的空气污染;其次是管网老化招致供热不达标;还有温度凹凸不成调控,形成热资本糜费。

煤炭等动力不成再生,价钱还会持续攀升。

从有用应用绿色动力角度剖析,电采暖将有愈加宽广的开展前景。

而数据显示,当前吉林省调剂装机容量到达1616万千瓦。

本年的数据显示,用电量最大负荷的峰值天天也只要778.3万千瓦。

装机容量供大于求,这是包管电采暖的根底。

问:电采暖有什么优势?答:顺应庶民需求还有电价优惠长春当前近5个月的供暖工夫已无法知足庶民的供暖需求,弹性供暖、人道供暖越来越多的进入人们的视野。

但依天色延伸供暖存在一个问题:早烧一天,费用就多出上百万元。

而电采暖恰恰顺应了庶民的需求。

跟着近几年电采暖产物的晋级换代,电采暖的优胜性逐步被居民、黉舍、商场、病院等各行各业承受和承认。

到2010年12月份,长春地域已累计装置电采暖11.8万千瓦,年用电量8000万千瓦时,每年供热面积增进10余万平方米。

当前,吉林省对运用电采暖的用户依照省发改委文件执行电价优惠政策:对居民用户,在8点至21点顶峰时段,执行0.562元/千瓦时;在21点至8点低谷时段,电价执行0.329元/千瓦时。

吉林省取暖费标准

吉林省取暖费标准

吉林省取暖费标准进⼊冬季,天⽓慢慢变冷了,每个⼈都需要⼀个温暖的环境,⼤多数⼈普遍关注的话题便是取暖问题。

当然,供暖费的标准也是⼤家都关注的。

那么,吉林省取暖费标准是什么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27.5元/平⽅⽶,商业性房屋供热价格为33.5元/平⽅⽶。

吉林省采暖费补贴标准新规定(发放标准)⼀、采暖费补贴对象为在吉林市城区的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或企业)等在职职⼯及离退休职⼯(职⼯⼯资中已经含采暖费的除外)。

⼆、职⼯采暖费补贴资⾦按原渠道解决。

三、采暖费补贴发放的计算⽅法和标准:职⼯⽉采暖费补贴额(元)=供热价格(元/平⽅⽶)×职⼯采暖⾯积控制标准(平⽅⽶)×75%÷12(⽉)。

离休⼈员按采暖⾯积控制标准相应采暖费⾦额85%补贴,夫妻补贴不⾜的部分由离休⼲部所在单位负责。

职⼯采暖⾯积控制标准另⾏通知。

企业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员采暖⾯积控制标准,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职代会讨论后,确定各类⼈员的补贴额。

四、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的采暖费补贴由职⼯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五、改制破产前退休、改制破产后⽆归属且在社保公司领取养⽼⾦的原国有企业退休⼈员,采暖费补贴由相关部门审核、社保公司发放。

退休⼈员未住供热房屋原享受35元/年采暖费补贴的,实⾏“明补”后,按新规定的标准发给采暖费补贴,补贴资⾦由原单位解决。

六、困难户、低保户中享受采暖费减免的,仍按《关于减免⽣活困难家庭供热费的通知》(吉市供热联字[2002]1号)规定给予减免。

采暖费补贴和供热费减免不兼得。

七、职⼯按标准取得的采暖费补贴,依据有关规定不计⼊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所得税。

取暖是在寒冷的冬季⼤部分⼈所需要的,取暖的规定⼤家有了⼀定的了解后,若是没有及时供热,可以找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7〕49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7〕49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松原市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六届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6日松原市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提出的“加快北方居民采暖领域电能替代”要求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电采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1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49号)精神,加快替代燃煤锅炉,有效治理雾霾天气,促进电采暖产业发展,消纳省内富余电力,破解冬季电网调峰,改善城乡用能结构和人居环境,结合我市采暖和用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的原则,强化环保强制性约束和政策引导性扶持,严格控制增量和优化调整存量并重,积极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实施电能清洁供暖,进一步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减少燃煤锅炉污染,促进富余电力消纳和相关装备制造业发展,积极探索和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二、主要目标2017年,完善电能替代配套政策体系,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厂房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启动一批示范项目。

取暖费发放标准2017

取暖费发放标准2017

取暖费发放标准2017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暖费发放标准是指政府针对城乡居民取暖所需费用的补贴标准。

2017年,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居民的取暖需求,我国对取暖费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以下将详细介绍2017年取暖费发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2017年取暖费发放标准主要包括城市居民取暖补贴和农村居民取暖补贴两部分。

其中,城市居民取暖补贴的标准根据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和取暖季实际使用的取暖面积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而农村居民取暖补贴的标准则根据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和取暖季实际使用的取暖面积确定,同样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其次,2017年取暖费发放标准的调整主要考虑了居民生活水平、取暖成本和能源资源等因素。

在制定取暖费发放标准时,政府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能源供应情况以及居民的实际取暖需求,确保取暖费用能够覆盖居民的基本取暖需求,并且合理反映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

再次,为了更好地保障取暖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2017年取暖费发放标准还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

具体来说,政府对取暖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居民取暖费用的支付,并且对取暖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等方面进行了限制,以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2017年取暖费发放标准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有效管理。

各地政府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取暖费发放标准,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取暖补贴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让广大居民能够享受到取暖补贴带来的实际效益。

综上所述,2017年取暖费发放标准的调整和完善,旨在更好地保障广大居民的取暖需求,确保取暖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促进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各地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取暖费发放标准的管理和执行,确保取暖补贴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让广大居民能够真正受益于取暖补贴政策的实施。

吉林省长春市已推广电采暖用户近50000户

吉林省长春市已推广电采暖用户近50000户

吉林省长春市已推广电采暖用户近50000户据悉,去年供暖期至今,吉林省长春市新增电采暖用户12380户,新增容量3.8万千瓦,截至目前,长春市使用电采暖用户已近50000户。

多措并举便民惠民“我家的房子二十多年了,还把山,一到冬天咋做保温都不行,温度就是上不去,我妈年纪大了,受不了冷,看报纸说电采暖可以自己控制供暖时间和温度,如果是这样我也想申请电采暖,这手续好办吗?”1月13日上午,家住长春市经开区的居民冯女士正在长春供电公司电采暖产品展示大厅咨询如何申请电采暖。

一走进电采暖产品展示大厅,冯女士就被各式各样的电采暖设备吸引了目光,低温辐射电热膜、发热电缆、环流散热器、电热锅炉、地源热泵等等,冯女士一边仔细阅读着旁边标注的设备性能,一边听工作人员介绍着使用条件和电价优惠政策,很快就消除了顾虑,当即决定办理电采暖申请手续。

该展示厅工作人员侯亚如说:“这几天长春地区气温都在零度以下,我们这里和95598客户服务中心都接待了很多咨询如何办理电采暖的客户。

一些客户之前在报纸或者我们的宣传活动中开始认识电采暖,不过来到我们的展厅后会更直观的了解电采暖各种优势,加上现在办理电采暖手续又快又简便,所以得到了越来越多百姓的认可。

”长春供电公司早在供暖期来临前,就在省市媒体和各类现场咨询活动中多次宣传电采暖,并专门开辟了便民通道,简化居民申请电采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如果居民家符合电采暖审批手续,该公司会第一时间派专人到居民家进行单独接线和挂表。

而且,现长春居民使用电采暖,实行分时电价政策,即早8点到晚9点是峰段,电价执行0.562元/千瓦时,晚9点到早8点是谷段,电价执行0.329元/千瓦时。

非居民和集中式电采暖的,在采暖期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对使用蓄能式电采暖的,在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同时,实行峰谷平分时电价政策。

量身定制安全至上长春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力介绍说:“在长春名门饭店、社会科学院我们推荐应用电热锅炉,长春市实验中学、鼎华大厦适合地热电缆,而金豆集团和部分邮电局更适合高温辐射器,像长影世纪城这样的大型游乐场则应安装蓄热式电锅炉……不同的采暖设备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优势,我们将客户特性与电采暖方式的特性相结合,为他们量身定作采暖及供电方案,让客户享受到更加贴心、舒适的供电服务。

电供暖补贴政策

电供暖补贴政策

电供暖补贴政策电采暖作为一种舒适的采暖方式,被国家及各地政府认定为有利于环境改善,对治理城市空气污染、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显著的作用。

那么电供暖补贴政策有哪些呢?接下来来为大家讲解下吧。

一、对“煤改电”等用户实行单独的电采暖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

二、电采暖到户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三、电采暖到户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电价和非居民电价。

(一)对分散式电采暖用户到户电价。

(二)对采用蓄热式电锅炉、地源热泵等集中电采暖的到户电价,按照其他非居民电采暖价格执行;对其供热范围内应享受居民用户电采暖价格的电量,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扣减。

四、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

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电采暖企业不再执行电采暖销售电价。

五、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居民家庭“煤改电”取暖执行同样的电价政策。

六、原居民电采暖用户以及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利用地热能供暖用户,可自愿选择保留原政策或执行新政策。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在各地供热期内执行。

八、省电力公司和各地物价部门要认真组织执行好上述电价。

用电采暖其实并不贵煤改电的电表是独立的,如果你家采用煤改电,家里会有两块电表,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分表计量。

采暖用电的收费标准分两个时段:6点—21点,每度电0.4883元;21点—次日6点,每度电0.3元。

很多地方的政府对“煤改电”的家庭给予每度电0.2—0.3元的补贴。

一般家庭使用的电采暖器有两个档位,1200瓦和800瓦,每小时的用电量为1.2度和0.8度。

如果白天在家用电暖器,一个小时只需花费0.4883元,有了政府的补贴,一个小时花费仅为0.1883元,而在晚上,可能花费更少甚至根本不用花钱。

关于电供暖补贴政策有哪些的知识。

关于使用电暖器管理规定(新)

关于使用电暖器管理规定(新)

关于冬季使用电暖器的管理规定
目前天气渐渐变冷,各部门(或个人)为了保证工作环境会使用一些电暖器,由于电暖器功率大,且电暖器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所以电暖器(包含个人的)需要统一管理,现就安全使用电暖器设备相关管理规定如下:
1、以保障安全取暖、预防浪费为原则,人人严格遵守电暖器的使用管理规定。

2、需要使用电暖器的部门或个人请到行政部登记并办理手续。

由行政部统计确认后,交由运维部进行线路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领取并使用。

3、现正在使用的电暖器请补办登记手续,经运维部审核后继续使用。

4、领用人负责电暖器的管理与日常维护,不得在屋内无人的情况下开启电暖器,做到人走暖器关。

违者,给予相关责任人10元/次的处罚。

5、安全使用电暖器,不得在电暖器上烘晒任何衣物等。

违者,给予相关责任人10元/次的处罚。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将电暖器相互调换、转让、赠送或拿出公司外作它用。

违者,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次的处罚。

7、每天定时开关电暖器,如发现电暖器异常现象,第一时间拔掉电源插头,并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排除隐患,不得私自维修。

8、行政部和运维部将不定期对电暖器的使用进行检查,若发现不按规定使用电暖器的个人或部门等,将追究该电暖器负责人的责任。

9、行政部负责电暖器的登记、发放、收集等管理工作。

10、运维部负责对电暖器使用线路的审核和电暖器的维修工作。

本规定自2017年11月2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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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意邦智控有限公司。

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2017修正)

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2017修正)

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2017修正)【发文字号】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部门】长春市政府【公布日期】2017.10.26【实施日期】2017.10.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2007年10月1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0年11月1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5年3月2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10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和热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燃煤(电、气、油)锅炉、工业余热、地热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提供给热用户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生产企业是指为热经营企业提供热能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热经营企业是指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利用热经营企业提供的热能为其生产或者生活服务的单位和居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城市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的原则,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

第五条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供热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环保、劳动保障、财政、工商、技术监督、安全生产、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供需状况,编制本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相关审批部门在征求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017取暖费标准

2017取暖费标准

2017取暖费标准随着气温的逐渐降低,取暖费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2017年取暖费标准已经出台,各地区也相继发布了具体的执行办法。

在这个寒冷的冬季,了解并掌握取暖费标准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就2017年取暖费标准做一简要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2017年取暖费标准将根据居民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能源资源等因素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北方地区的取暖费标准会相对较高,而南方地区则相对较低。

这也是因为北方地区的气温较低,取暖需求量大,因此取暖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其次,各地区也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取暖费标准进行具体的执行办法。

例如,一些寒冷地区可能会对取暖费用进行补贴,以减轻居民的负担。

而一些气候较暖和的地区则可能会采取其他措施来控制取暖费用,例如推广节能取暖设备、加强取暖费用监管等。

此外,2017年取暖费标准也会受到能源价格的影响。

随着能源价格的波动,取暖费用也会有所变化。

因此,居民在安装取暖设备时,除了关注取暖费标准外,还需要留意能源价格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取暖方式,控制取暖费用。

最后,作为居民,我们也应该积极采取节能措施,减少取暖费用的支出。

可以通过加强房屋保温、合理利用取暖设备、定期清洁取暖设备等方式来降低取暖费用。

同时,也要注意合理使用取暖设备,避免造成能源的浪费。

总的来说,了解2017年取暖费标准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了解了相关政策,我们才能更好地掌握取暖费用的情况,做出合理的安排。

同时,我们也要注重节能减排,从自身做起,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希望大家在这个寒冷的冬季能过得温暖舒适,健康快乐。

吉林省取暖费收取标准

吉林省取暖费收取标准

吉林省取暖费收取标准吉林省取暖费收取标准是指根据吉林省相关政策规定,对居民取暖费的收取标准进行规范和统一的文件。

取暖费是指居民家庭为了保障冬季取暖需求而支付的费用,是一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支出。

吉林省取暖费收取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居民取暖权益、促进能源资源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吉林省取暖费收取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气候条件、居民收入水平和取暖设施情况,合理确定取暖费用的收取标准。

在确定取暖费收取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各地气候条件的差异,确保取暖费用能够覆盖居民的基本取暖需求。

同时,还应当考虑居民的收入水平,避免取暖费用过高给居民造成经济负担。

另外,对于不同类型的取暖设施,也应当根据其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差异化收费,鼓励居民选择节能环保的取暖方式。

其次,吉林省取暖费收取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制定取暖费收取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能源资源的供给情况,合理安排取暖费用的收取方式,避免因取暖费用过低导致能源浪费,或者因取暖费用过高导致资源过度消耗。

同时,还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鼓励居民选择清洁、环保的取暖方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最后,吉林省取暖费收取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取暖费用的合理收取和使用。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取暖费收取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取暖费用的滥用和浪费。

综上所述,吉林省取暖费收取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居民取暖权益、促进能源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取暖费收取标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取暖费用的合理收取和使用,为居民提供温暖舒适的生活环境,促进吉林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环保厅关于吉林省2016―2017年采暖期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环保厅关于吉林省2016―2017年采暖期

1 / 1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环保厅关于吉林省2016―2017年采暖期实行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6.11.09
【实施日期】2016.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环保厅关于吉林省2016-2017年采暖期实行水泥错峰生
产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环保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集安市、农安县工信局(经济局)、环保局,省水泥协会,省内各相关水泥企业:
为落实工信部、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化解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熟料产能,同时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

吉林省工信厅、环保厅决定在2016-2017年采暖期实行水泥错峰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吉林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吉林物价局

吉林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吉林物价局

吉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吉林省电力直接交易行为,维护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市场建设稳定健康有序。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吉林省境内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的直接交易。

直接交易坚持平等自愿原则,通过发用电双方自主协商或集中报价撮合的方式,以期达到各自认同的合理价位。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的电力用户,为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要求、环保达标的工业用户,以及电能清洁供暖用户;本规则所指发电企业,为吉林省境内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企业和不受电网约束的风电企业;本规则所指交易中心,为吉林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规则指电网企业,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

第四条市场准入电力用户:每年年初,省能源局结合全省电力市场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当年度电力用户用电量准入门槛,符合条件电力用户自愿进行申报,省能源局根据年度市场交易规模和电力用户上报情况核定电力用户基数电量并向社会公开。

发电企业:省能源局依据发电企业自愿申报情况,发电企业上年度环保、能耗等达标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发电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注册、变更及退出第五条注册原则与条件(一)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取得省能源局公布的市场主体资格后,须到交易中心注册,才能开展直接交易。

(二)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应向交易中心提交注册材料电力用户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基础信息,交易员信息、生产规模、年用电量范围等企业生产信息,电压等级、报装容量、年用电负荷、用电负荷率等企业用电技术信息.发电企业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基础信息、交易员信息、发电业务许可证、机组详细技术参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
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9.19
•【文号】发改价格〔2017〕1684号
•【施行日期】2017.09.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
通知
发改价格〔2017〕16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清洁供暖工作,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我们制定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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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暖最新政策
吉政办发〔2017〕4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3日
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
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实施北方清洁供暖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相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推进电能清洁供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清洁供暖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电力供需处于严重供大于求的状态,推广电能清洁供暖可以增加用电负荷,不仅有利于解决电力消纳,还可以改善冬季空气质量、更好地保障民生、解决煤炭缺口,为新能源产业发展创造空间。

稳步推进电能清洁供暖,有利于构建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提升我省电气化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二、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指导,以转变能源利用方式、推动能源消
费革命为目标,按照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多方协作的思路,加快推
进电能清洁供暖。

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降低污染物排放,形成清洁、高效、多元化的供暖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

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通过市场化手段疏导矛盾,降低用电价格。

创新电能清洁供暖技术路线,加快关键设备研发,促进技术装备能效水平显著提升。

坚持市场运作。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运作方式。

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电能清洁供暖技术、业态和运营等创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有序推进。

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各有关方面的意愿,因地制宜、稳步有序地推进经济性好、节能减排效益佳的电能清洁供暖项目。

(三)主要目标提高电能清洁供暖占比,促进富余电力消纳,减轻大气污染排放。

争取到2020年,全省电能清洁供暖面积达到4000万平方米,年供暖用电量达到40亿千瓦时以上,减排二氧化硫1.6万吨,减排氮氧化物4500吨,减排粉尘6000吨。

三、重点任务(一)学校电能清洁供暖。

鼓励新建大中小学校采用电热膜、发热电缆等终端直热式电能清洁供暖;加快现有中小学校电能清洁供暖改造,替代土火炉和燃煤小锅炉。

(二)公共建筑电能清洁供暖。

鼓励符合节能标准的机关办公楼、商务写字楼和可以分时、分区用热或低温运行的厂房、车库、仓库等公共建筑采用电能清洁供暖。

(三)蓄热式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

在城市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试点采用蓄热式电锅炉替代燃煤供暖锅炉;鼓励生态要求较高的区域或符合节能标准的新建居民住宅采用蓄热式电锅炉供暖。

(四)居民直热式电能清洁供暖。

支持新建
居民住宅采用电热膜、发热电缆等终端直热式电能清洁供暖,充分调动居民的行为节能积极性。

(五)热泵清洁供暖。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水源、土壤源、污水源或空气源热泵供暖。

(六)火电灵活调峰改造。

支持省内火电企业建设蓄热式电锅炉作为灵活性调峰装置,提高火电机组调峰灵活性。

媒体采访汉高特董事
四、保障措施(一)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1、省级财政安排电能清洁供暖专项补助资金,对电能清洁供暖项目进行补助(具体标准见附件)。

鼓励各地出台配套补助政策,共同加快电能清洁供暖推广利用。

2、电能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按照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蓄热式电锅炉谷段电价由目前的7小时延长至10小时。

3、支持符合条件的电能清洁供暖项目参与吉林省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降低用电价格。

4、对新增电能清洁供暖项目,相应配电网企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

同时,建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运转的“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

结合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因电能清洁供暖引起的合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相应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价准许成本,研究出台分电压等级的电能清洁供暖输配电价。

5、对燃煤锅炉严格环保和能效达标准入,加大对燃煤锅炉排放物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快超标排放燃煤供暖锅炉关停,鼓励电能清洁供暖的推广。

6、鼓励重点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电能清洁供暖项目,解决融资问题。

7、支持电能清洁供暖企业申报国家和我省的相关专项资金项目补助。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省能源局负责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工作的总体协调,利用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形成供、求共赢长效机制,研究提出电能清洁供暖补助标准意见,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负责提出电能清洁供暖补助标准及资金的筹措,拨付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省教育厅负责统计提供省属高校基
建项目计划,督促各地教育部门提供中小学基建项目年度计划;省物价局负责健全完善电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作用;省环保厅负责加大对燃煤锅炉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关停超标排放燃煤供暖锅炉;电网企业负责配电设施的投资和建设。

各市(州)、县(市)政府是推进本地区电能清洁供暖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当地供暖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时间进度、政策措施等,确保完成任务。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介,宣传电能清洁供暖的优点和节能减排成效,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通过召开现场宣传会、技术交流会、成果推介会等方式,及时对工作成果进行展示示范。

尽快在各地部署建设电能清洁供暖展厅项目,引导用户使用电能清洁供暖。

附件: 吉林省电能清洁供暖项目补贴标准新建大中小学校采用直热式电能清洁供暖的,省财政按建筑面积对电能清洁供暖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平方米。

中小学校电能清洁供暖改造的,省财政按建筑面积对电能清洁供暖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30元/平方米。

公共建筑采用电能清洁供暖的,省财政按建筑面积对电能清洁供暖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平方米。

采用蓄热式电锅炉电能清洁供暖的,省财政按供热面积对蓄热式电锅炉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28元/平方米。

新建居民建筑采用直热式电能清洁供暖的,省财政按建筑面积对电能清洁供暖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23元/平方米。

注:以上补助标准时限暂定为一年。

执行中,根据我省电能清洁
供暖发展情况,按年进行动态调整。

编辑:热帝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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