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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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白山政发[2012]11号
【发布部门】白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14
【实施日期】2012.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白山政发〔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白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4日
白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白山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市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及《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体育事业为民生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构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让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美好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文化素养和身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形成覆盖城乡、组织完善、设施齐全、活动内容丰富、指导有力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
城乡居民体育文化素养和科学健身意识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
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
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
2.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
城乡居民主要体质指标显著提升,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人数的比例达到90%,其中优秀人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速度、力量、耐力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3.全民健身设施数量大幅增加。
到2015年,形成覆盖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
到2015年,全市各县(市)区力争实现“五个一”工程全覆盖,即拥有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综合体育场(田径场含足球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体育馆)、一个游泳馆(池)、一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
鼓励、支持市辖区兴建“五个一”工程;积极推进乡镇灯光篮球场建设;鼓励、支持乡镇和街道建设室内使用面积累计在500平方米以上,室外有1500平方米以上健身广场的小型多功能活动中心。
50%的社区、行政村建有全民健身设施。
在配建全民健身设施时要兼顾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需求。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利用当地公园、山川、江河等自然资源,开发户外体育健身资源,鼓励和支持建设多功能体育公园或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
4.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到2015年,所有县(市)区建有体育总会和社体中心,50%以上的县(市)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建立和完善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各类体育协会。
所有街道、乡镇和90%的社区、行政村建有体育组织。
各级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晨晚练站点、文体站、活动室有较大发展,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
5.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指导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要求,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登记注册、规范管理、表彰奖励和经费投入机制。
到2015年,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我市总人口的2‰,即达到2260人,其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20人。
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社区体育公益性岗位试点工作。
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