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创新意识和业务建设水平,医院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和业务创新战略的总体要求制订了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一、新技术、新项目的范围包括医疗工作中的专业技术项目、护理业务创新、社区服务理念、行政管理与后勤保障的新技术、新项目等。
二、申报与立项的流程包括每年10月份科室申报新技术、新项目,填写申请书和实施计划书,经科室主任签名同意后向科教科申报。
11月份进行立项评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如需医院支持,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三、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包括医教科通知相关部门、每半年递交项目进展报告、存在问题需督促整改、重大问题需重新评议或终止。
被终止的项目如条件成熟可重新评议。
新技术和新项目的申报与评定在涉及急危重症病人或难度大、风险高的复杂诊疗技术开展前,需向医务科预申报并告知科教科。
新技术和新项目在结题时,应向科教科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备查原始档案。
每年12月份,医教科将对结题项目组织评估并评定等级。
评定等级的标准分为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省内先进水平和市级先进水平。
具体标准为填补技术空白,且成功开展的累计次数不同。
申请或推荐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评定的项目,需提供科技信息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并邀请相应专家参加评估与等级评定。
申请或推荐省内先进水平评定的项目,将邀请部分省内专家参加评估与等级评定。
申请或推荐市级先进水平评定的项目,将邀请医院内或本地区专家参加评估与等级评定。
项目的收益评估将分为好、一般、无三个等级,由财经科评定。
评估结果将在院内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医教科提出复评申请。
根据结题项目的评定等级和项目收益,每年度将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分别设立不同的数量和奖励标准。
奖励的记分方法为评定等级分和项目收益分的总和。
负责对医院的科技管理工作,为了促进医院科技创新和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鼓励各临床、医技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关系的健康和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第一条凡是近年来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前景且在我院尚未开展和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第二章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第二条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经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才能开展。
对其中的二、三类技术按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审批。
第三条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程序第四条各专业开展的新技术必须实行准入。
必须保障应用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和合理性。
新开展技术必须有可行性论证报告第五条我院各科室新开展的一类、二类和三类医疗技术必须按规定上报审批。
其中核准的二、三类医疗技术项目,由医务科到省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进行医疗技术登记,才能合法的开展该项技术。
第六条申报者应具有主治医师或相当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书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教科。
第七条科教科应对《新技术、新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
第八条经科教科审核通过、备案后,申请科室即可按申报项目开展工作,各有关科室应积极协助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推诿。
第四章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第九条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的来源,省内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具体内容包括: 1.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2.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3.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4.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5.参加培训情况等。
县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县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引言新技术、新项目对医院临床工作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同时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在不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同时,要保障医院临床工作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县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县人民医院内的所有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诊断、手术、检验、影像等。
三、管理流程1. 新技术、新项目立项新技术、新项目立项应根据医院临床需求、相关科学研究进展和患者诊疗需求,并经过医务部门审批。
立项需提交临床应用方案,明确使用范围、适应症、禁忌症、操作流程及技术要求等内容,并经科室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评估。
2. 临床应用前准备2.1. 培训新技术、新项目使用前应有系统培训和操作指导,参加培训后应考核合格,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新技术、新项目的应用方法和操作规范。
2.2. 确保设备正常临床应用前必须保证设备正常,所有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符合使用标准和规范,能够正常运行。
3. 临床应用实施3.1. 患者选择患者应符合使用该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指征和禁忌症要求,必要时应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书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2. 操作规范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在临床应用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和隐私原则,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
3.3. 技术监护在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中,应有专职技术监护人员参与操作,对操作人员进行监护,确保操作的安全和规范。
3.4. 安全措施在临床应用中必须有足够的安全措施,设备操作室必须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
3.5. 记录与反馈在操作过程中必须记录完整的过程记录和操作记录,并做好案例资料统计,出现意外事件必须及时报告,以便及时纠正和改进。
4. 临床效果和安全评估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后,应及时进行效果和安全评估。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为增进医院的科技创新活力,实现可持续性发展,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特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二、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级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1、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2、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3、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4、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四、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程序1、申报申报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申请表》,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
2、审核医务科对《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申请表》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学术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审核、评估,经两会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院办公会审批。
3、审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报院办公会讨论同意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审计科负责明确收费标准方可实施。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医疗新技术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新技术指通过开发或引进的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或填补省内、院内空白的先进技术。
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
开展新技术应以医疗市场需求为向导,立足临床,注重特色,优化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解决急危重病诊疗过程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并能产生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新技术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
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适应的技术。
三、拟开展新技术的科室,由所在科室进行初评,确定该技术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报告》,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
医务科应该从开展该技术的人才、技术、设备及项目负责人准入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核。
经医务科审核通过后,及时提交医院伦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所报新技术项目的目的、意义、实用性、可行性以及实施方法、风险、应用价值及推广前景以及可能所涉及医学伦理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证和评估。
四、开展新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年资副主任以上,医院其他人员开展该项技术必须在新技术临床试用期结束后,经医院批准院内临床推广应用,并在掌握该技术的人员指导下逐步开展。
五、经医院批准的新技术在临床试用期间,实行跟踪评价制度,开展人员定期向医务科汇报开展情况。
六、新技术临床试用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停临床试用,并将情况上报医院:1.发生重大医疗意外事件的;2.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3.发现该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4.发现该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的;5.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6.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开发和应用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医院增强综合实力和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增强医院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及分级分类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 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 ),本院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和尚未开展过的项目,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一)新技术、新项目范围1、医疗工作中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有创新和发展的专业技术项目,包括各种新的检查、诊断、治疗技术的引进或发明,传统治疗方法的挖掘、整理和应用等。
2、护理业务创新,主要包括护理理念、护理技术、服务模式、服务方法的改进、引进或发明创新等。
3、社区服务理念、方法的创新。
4、行政管理与后勤保障的新技术、新项目,包括科室管理创新、临床医疗服务流程的设计、新专科专病设置规划和诊疗规范的制定等。
(二)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级对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级、省级、市级、院级。
1、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手段。
2、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手段。
3、市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手段4、院级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在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手段。
(三)新医疗技术的分类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使用技术( 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对本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新技术、新项目是指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医技及护理等新手段。
三、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级对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
(一)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使用的医疗、医技及护理新业务。
(二)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医技及护理新业务。
(三)市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医技及护理新业务四、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四)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五、下列情况不列入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范围:(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属落后、淘汰技术,不宜再行使用;(二)与己有的同类技术相比,技术风险高,创伤大,不宜推广应用;(三)引进的技术未得到同行公认,有明显争议,尚未有明确使用结论的技术;(四)违反技术常规,技术机理不明,没有准确的资料和数据证明引进的技术为成熟技术;(五)缺乏足够的临床应用例次数,尚未有明确临床应用价值。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为确保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达到既定目标,满足医院对其预期的要求,最大限度提高医疗水平,早期识别在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规避医疗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一)在本学科领域中尚属首创,医院拟在学科领域内开展的技术、业务项目。
(二)在学科领域内已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拟在院内范围内开展及推广实施。
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最终目的是将新技术、新业务在院内全面落实。
外院专家仅可介入开发过程早期的传、帮、代工作,技术业务的最终推广实施必须由本院人员完成。
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在完成初期的调研、评估及开发策划工作后,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的特点、复杂程度,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5.根据基本情况明确划分开展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以及各阶段期实现的目标,应从人员的技能水平、学科建设的规模、经济效益的增长、知名度的提高等方面加以论述。
6.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科室的接口关系及配合要求予以阐明,其目的是保持新技术、新业务实施过程中工作的有效衔接,信息得到及时、准确的交流。
7.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各阶段的职责和权限。
8.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知情同意文件等。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创新,新的医疗技术和项目不断涌现。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新技术和项目,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医疗机构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目的、管理内容、管理流程以及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管理目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目的是为了确保新技术和项目的安全、有效以及可持续发展。
通过建立管理办法,机构可以提前进行评估和风险控制,从而减少潜在的风险和不良影响。
同时,管理办法的建立还可以促进不同科室和专业之间的协作与合作,加快新技术和项目的推广和应用,提升医疗机构的整体质量和竞争力。
二、管理内容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评估与审批:在引入新技术和项目之前,医疗机构应该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批。
评估过程应包括技术可行性、安全性、有效性以及经济性等方面的考虑。
同时,机构需要设立专门的评估审批机构,由专家组成,对技术和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批,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
2.实施与培训:医疗机构引入新技术和项目后,需要进行具体的实施和培训工作。
实施工作包括设备的采购和安装、人员的配备和分工等。
培训工作包括对项目相关人员的培训,包括操作技能、风险控制、安全防范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以确保技术的正确使用和安全运行。
3.监测与评价:新技术和项目的引入并不意味着管理结束,医疗机构还需要进行持续的监测和评价。
监测工作包括对技术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测,以及患者使用后的效果和安全性的监测。
评价工作可以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医疗质量评估以及使用效果评估等方式进行。
三、管理流程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技术引入:确定引入的新技术和项目,并进行评估和审批。
2.设备采购: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采购设备,并进行合同签订和设备进货。
3.设备安装:根据设备采购合同,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4.培训准备:准备相应的培训材料和教具,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一、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教部审核。
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医疗安全。
三、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经过学术委员会和医疗风险评估委员会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论证,论证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四、医院开展与临床科研有关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注意保护患者安全,严禁向患者收取相关费用。
五、应具有与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与设施,以及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有效措施方案。
六、引进的新技术、新项目应是经批准的或安全性和有效性经临床实践证明的技术。
七、医教部对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避免医疗技术风险。
八、立项科室按计划进度定期向医教部书面报告完成情况,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
九、医教部对科室新技术、新项目评估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新技术、新项目获得资助的,设专账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严格审核,专款专用。
十一、医院和科室对项目资料负有保密责任,违反者按医院规定处理。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引入新技术、新项目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新技术、新项目符合医院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并且能够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利益。
1. 规定了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审批流程,包括申报、评估、审批、实验、推广等环节,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要求。
2. 要求医院设立专门的新技术、新项目评估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层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批,确保科学性和可行性。
3. 要求申报新技术、新项目的科研人员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包括相关的文献、临床试验数据、技术说明书等,证明其安全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4. 要求医院在引入新技术、新项目之前进行临床实验,确保技术的可行性和适应性。
5. 要求医院在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之前制定相关的培训计划和操作规范,确保医务人员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新技术、新项目。
6. 要求医院建立健全的监测机制,对已经引入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7. 强调医院在引入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法律法规的遵循,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合法性。
8. 对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时间、范围、数量等进行限制,以避免过度推广和浪费资源。
9. 建立激励机制,对申报和推广成功的新技术、新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医院在引入新技术、新项目时具备科学性、可行性和安全性,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也能保护患者的权益,避免无效或危险的技术被推广和使用。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现代医院理论与技术的应用管理,加强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我院医疗水平的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XX 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及医技科室。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医疗新技术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医疗技术(注:指在国内、省市内其它医疗机构已开展,且已证实其安全性、技术成熟的医疗技术)。
第三条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科室开展医疗新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第四条所有医疗新技术均应依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院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临床应用管理及目录公布、调整。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国家卫计委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由国家卫计委负责临床应用管理及目录公布、调整。
第二分类方法1.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内新技术和新项目的管理,提高医院的科研创新本领和服务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要求订立,适用于医院内涉及新技术和新项目的课题申报、研究、批准、实施、预算、验收和成绩转化等各个环节。
第二条定义1.新技术:指在医学领域、医疗设备领域以及其他相关领域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性的新的技术或方法。
2.新项目:指医学科研、医疗服务、医院管理等各个领域中的新的课题、项目或计划。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第三条申报要求1.提交申报料子时,申请人应认真描述新技术或新项目的背景、目标、方法、预期成绩、预算等内容,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2.申报料子中应清楚标明申请人、参加人员的姓名、职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四条申报审查1.医院设立新技术和新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和评审申报料子。
2.申报审查应依据医院的发展战略、科研规划以及资金预算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保申报内容与医院各项工作的整体协调性。
3.申报料子通过初审后,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看法。
第五条评审标准1.评审标准包含项目的创新性、技术可行性、发展前景以及预期成绩等。
2.评审结果依照优先级排序,列入立项计划的项目应符合医院科研发展的重点方向。
第三章立项和实施第六条立项程序1.依照评审结果,医院将经过批准的新技术和新项目纳入立项计划。
2.立项计划应包含项目名称、负责人、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周期、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七条经费管理1.医院依据项目立项计划,进行经费拨付,并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
2.经费使用应依照项目实施计划和财务规定进行,严格掌控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准确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亮度。
第八条项目实施1.项目负责人应依据立项计划组织实施,并定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2.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验收和成绩转化第九条验收要求1.项目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估项目实现的成绩和效果。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医师应当立即停止应用,并启动应急预案,科室主任立即向医务部报告。
1、开展该项技术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动或者主要设备、设施及其他关键辅助支持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的。
第十五条科室对新技术、新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登记,包括病例的登记。立项科室每半年书面报告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填写《新技术、新项目进展汇总表》(见附件2)报医务部。
第十六条新技术、新项目实施中如发生并发症或其它问题时,除积极予以处理外,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及医务部等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否则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第二十七条医院每年度对医疗新技术开展情况进行评估,经学术委员会评估的优秀新技术、新项目,按照医院科研管理规定进行奖励.
第二十八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要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实行有计划、有论证、有评估、有效益的方式,按计划、按期完成项目。立项科室无故中止新技术、新项目的或不能继续完成项目,对医院造成损失的,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检验和检查新技术、新项目需要征求相关临床科室意见.
第八条医务部对提交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
2、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
第三条本办法中新项目包括:
(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新技术、新项目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新医疗技术和项目,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新技术、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
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
新技术、新项目的认定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分级:1、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2、院级新项目:本院未开展,其他医院已开展的技术项目.3、市级新项目:本市未开展,省内其他地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4、省级新项目:省内未开展,国内其他省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5、国家级新项目:国内未开展,国外已开展的技术项目.6、国际新项目:在国内外均未开展的技术项目.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条件:开展新技术人员必须是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第一例新技术施行者必须接受该技术省级医院培训的经历,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开展该项新技术;医院其他人员开展该项技术必须在新技术临床试用期结束后,经医院批准临床推广应用,在已掌握该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5例以上,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独立开展该项新技术。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1、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或个人,需向学术指导管理委员会申请进行技术评价,并向医务科提交以下材料:(1)《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专业技术评价申请书》(见附件一)(2)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可行性报告,包括:①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相应辅助支持条件;③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履历;④该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国内、外的应用情况,风险评估及应急方案;⑤适应证、禁忌症和疗效判定标准;⑥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和疗效评价指标及方法;⑦应用新技术、新项目与其他技术治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XXX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为加速医院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项目包括: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2、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6、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三级准入管理。
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具体目录见省卫生厅《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具体目录见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1、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2、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实施办法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实施办法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提高我院学科整体医疗技能和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中的质控与管理。
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卫医政发〔2009〕1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我院2005年颁布的《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新技术、新项目是指首次在我院临床工作中应用的医疗技术和开展的医疗项目,包括新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如新的手术方式、新的介入治疗方法、新医疗器械或器材的应用以及专门针对某种疾病进行的新的治疗方案。
二、我院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实行准入管理。
三、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科室提交的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进行审核、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具体项目予以不予准入、准入及转入常规技术管理。
四、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需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不得就原卫生部已废除或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提出申请。
五、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㈠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处。
㈡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清晰准确的阐述:⒈项目类别: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第二章第七条,以及三类、二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2),医疗技术分为一、二、三类,根据是否为我院研发首创,分为创新型、拓展型,根据风险级别分为普通技术、高风险技术,涉及手术的技术,根据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分为四级,科室需据此对所申请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自评;⒉综合评价:针对拟开展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适宜性及在国外临床应用基本情况的综述;⒊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⒋适应证和禁忌证;⒌预期效益及成本分析:包括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成本及收益、医保报销情况、耗材使用情况等方面的预期及分析;⒍详细介绍预期目标及其评估方法,特别是针对安全、质量、疗效、经济方面的判定标准及具体评价方法;⒎技术路线: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⒏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包括意外或并发症)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⒐符合病案管理规范的知情同意书。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管理规定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鼓励临床各科室、医技科室在严格执行诊疗常规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有利于病人诊治的新技术、新项目,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规范医疗技术在临床的应用,保障医疗安全,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2.标准2.1 工作规范。
2.1.1 新技术、新项目范围;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国内外已经开展,而本院尚未开展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技术或项目。
2.1.1.1 试剂、药品、生物制品类:2.1.1.1.1 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等;2.1.1.1.2 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2.1.2 器械、设备类:2.1.2.1 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等;2.1.2.2 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2.1.3 临床诊疗科目类: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等。
2.1.3.1 开设新的专业、专科;2.1.3.2 开展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新的手术等;2.1.3.3 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2.1.3.4 常规的诊疗技术核心内容的改进和完善;2.1.3.5 超出当前诊疗常规规定范围的其他技术业务。
2.2 应申报类目和接受部门。
2.2.1 凡申请国家、省、市临床科研课题立项,向科研信息部申报,并到医务部备案(已获得国家级、省市级各类科技、科研成果奖的项目及已获得院级临床医疗成果奖的项目,不属于本奖项申报范围)。
2.2.2 除上述类目,凡各科室要求开展的各项临床项目,均向医务部申请备案,包括:2.2.2.1 接受外单位委托本院设计的临床治疗项目;2.2.2.2 与外单位合作的临床项目;2.2.2.3 任何临床实验,进入临床观察病人阶段的研究项目(至少在预定进行试验前1个月);2.2.2.4 本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事先1个月报);2.2.2.5 新开展的创伤性检查项目;2.2.2.6 邀请国内、国外、市内专家,来院进行示教诊疗项目以及具有培训性质的诊疗技术学习班(事先1个月报);2.2.2.7 邀请国外专家由院办报市卫生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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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人民医院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急救科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新医疗技术和项目,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
新技术、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
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
新技术、新项目的认定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分级:
1、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2、院级新项目:本院未开展,其他医院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3、市级新项目:本市未开展,省内其他地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4、省级新项目:省内未开展,国内其他省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5、国家级新项目:国内未开展,国外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6、国际新项目:在国内外均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条件:开展新技术人员必须是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第一例新技术施行者必须接受该技术省级医院培训的经历,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开展该项新技术;医
院其他人员开展该项技术必须在新技术临床试用期结束后,经医院批准临床推广应用,在已掌握该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5例以上,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独立开展该项新技术。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或个人,需向学术指导管理委员会申请进行技术评价,并向医务科提交以下材料:
(1)《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专业技术评价申请书》(见附件一)(2)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可行性报告,包括:
①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相应辅助支持条件;
③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履历;
④该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国内、外的应用情况,风险评估及应急方案;
⑤适应证、禁忌症和疗效判定标准;
⑥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和疗效评价指标及方法;
⑦应用新技术、新项目与其他技术治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
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医务科对科室所报的技术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进行审核;医务科对开展该技术项目的人才、技术、设备及其他条件的相适应、相配套等方面进行审核。
3、经医务科审核后的技术、项目,应及时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查。
对所报技术、项目的目的、意义、实用性、可行性以及实施的方
法、步骤、风险、应用价值、推广前景、伦理与法律等方面进行论证和评估,对项目主持人进入准入资格评审。
4、医院学术指导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周内进行技术评价,并在评价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技术评价结论书送达申请的科室或个人。
四、实施要求
1、新技术、新项目的主持人必须就开展该技术项目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操作规程、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等制定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含预期目标和考核期内完成例数),并按阶段向医务科书面汇报实施情况。
2、各有关科室应积极支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要时可集中科内的人力、物力及病例资源,或申请科间、院间协作,统一实施。
3、对于高难度、突破性的新技术、新项目可借助外力实施;对于系列化、需增加投入的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循“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先点后面”的原则逐步实施。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但要“求新”,而且要力争“做久”,要有长远的发展规划,努力缩短技术成熟周期和注重培养新人,达到尽快掌握和常规应用的目的。
5、职能科室应做好组织、实施、协调工作,实行跟踪评价制度。
新技术施行者应定期向医务科汇报开展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应用效果、并发症、不良反应等。
医务科应当加强医疗新技术临床适用的质量控制,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实施计划、汇报材料、考核资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6、对已认定而未按期开展的技术项目要查明原因,半途而废给医
院所造成的浪费或损失应追究责任。
科室对新技术、新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及具体实施者必须严格遴选,从严把关。
五、考核
1、经认定后实施的新技术、新项目由医务科负责考核。
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各科新技术项目进行审核,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上报医院审批后予以表彰。
2、对未能按期完成且无合理理由的,取消其下年度申报新技术的资格。
3、每项新技术或新项目的考核期为一年。
六、激励措施
1、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而必须添置或更新的仪器设备,在一年内不计成本折旧率。
2、奖励:经考核后得分在80分以上的项目,符合奖项条件的按分数高低评定一、二、三等奖。
(1)一等奖: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60例以上,年纯收入在30万元以上),每项奖励5千元。
(2)二等奖:有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30例以上,年纯收入在15万元以上),每项奖励3千元。
(3)三等奖: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10例以上,年纯收入在5万元以上),每项奖励1千元。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学术指导管理委员会应立即责令相关科室或个人终止应用该项目或医疗技术;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科室和有关医务人员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对该科室或个人的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申请,3年内不予受理。
1、未通过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擅自开展本办法规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的;
2、滥用新技术、新项目或导致人体伤害的;
3、在评价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应用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后果或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的;
5、擅自在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本办法规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的;
6、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暂停或终止临床应用决定后仍继续应用的;
7、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办法由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至日起执行。
附件一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专业技术评价申请书
附件二实施新技术新项目考核评分表
附件一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专业技术
评价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报科室:
协作科室:
项目负责人: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
附件二
实施新技术新项目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主持人得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