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采石灰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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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性法律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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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广东省跨市客运标志牌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广州市市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的决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决定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机构b股席位管理规则》的通知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方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广州市招牌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取消19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减免私人非营运小汽车收费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港口收费规则》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客运班车入城进站停放管理的通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依法行政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深圳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广东省物价局、财政部关于降低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征收范围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改革的实施办法》、《广州市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和《广州市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洋综合开发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我省民办学校教育储备金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衔牌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区活动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广州市财政计划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击利用直通港澳车辆进行走私活动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深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通知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住宅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政府文件印制管理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深圳市劳动力市场管理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属基金管理公司领导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市居民收养子女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归口管理调整重组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人员分流实施办法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企业关闭破产转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政府资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定岗定员实施办法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因公赴港澳的审批、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关于征收2000年度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关于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二000年修订本)》的通知广东省顺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水利产业政策方案的通知关于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员进行普查登记的通知广东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修正)印发广东省2000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粮改政策措施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协调发展的通知关于印发《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处理规则(修订稿)》的通知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印发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关于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提高林业三大效益的决定关于废止《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省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及各部门审批核准事项清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若干意见》、《境外加工贸易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认真做好《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无牌无证车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印发《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转发省公安厅关于烟花爆竹厂、打火机厂停产或关闭后成品、半成品和生产原材料处理问题请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关闭破产煤矿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转发省经贸委、公安厅关于加强我省民爆器材经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发展私营外经贸企业的通知印发《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广州市经营市场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改进法人股协议转让工作程序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关于2001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转配股上市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增资发行有关公告上网披露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关于印发《广州市粮油供应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制发《广州市各级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厂矿企业防暑降温工作的若干规定颁发《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惩戒工作的暂行规定》通知关于市属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党派、团体使用的公用公房统一由房管局收租修缮和管理的规定关于市区珠江沿岸交通秩序规定的通告广州市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关于贯彻执行省革委会[1978]193号文的通知转发市经委、财政局《关于在花县、从化的市属工厂实行职工生活补贴暂行规定的报告》关于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的通告广东省关于处理偷渡外逃的规定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关于《火车与其它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批转市工农教育办公室、教育局《关于加强对社会上各类补习班(夜校)管理的意见》关于颁发《广州市用电防火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广东省城市建设局关于城镇私房买卖问题的通知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问题的报告广东省统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处理果树权属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贩毒、吸毒的暂行规定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转发市房管局《关于适当提高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关于批转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房租补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实行计划供水和节约用水的试行办法广东省城市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加强保护鸟类的通告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关于加强奖金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经济特区入境出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印发《广州市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私人使用的宅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几项工作制度批转市文化局《关于涉外工作中,防止发生不良现象的几项措施》印发《关于房管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批转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的报告》转市工农教育办公室《关于健全农村工农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广东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制造、私藏枪支和其他凶器的规定广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畜禽运输兽医检疫规则批转市经委《关于加速我市工业锅炉改造的报告》对《关于适当提高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的补充通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控告和检举犯罪问题的决定关于禁止捕食穿山甲的通告关于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优待烈属、军属、残废军人试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条例批转市经委、劳动局《关于实行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工艺工种津贴的报告》的通知广东省发展小水电暂行办法印发《广州市属单位部分高级知识分子用车暂行办法》的通知印发《关于处理一九八二年以前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偷渡外流人员收容遣送具体办法关于加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若干规定批转市房管局《关于落实私房租金政策问题的报告》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铁路治安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的通告关于印发《广州市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的通知批转市劳动局、税务局《关于广州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统筹职工退休费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保密细则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64号文的通知广州市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印发《广州市国营企业扭转亏损责任制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转发计委《关于加强对废钢铁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广东省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管理暂行规定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钢村市场管理打击倒卖钢材活动的报告》广东省气象台站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涉外经济合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技术引进暂行规定关于农用柴油计划管理的通知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区补贴出售给无房户住宅试行办法》的通知批转市规划局《关于部份改革建筑报建审批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就业暂行规定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市经委《关于疏理流通渠道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市区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张挂标语的规定关于简化出国和赴港澳考察审批手续的通知印发市人防办、财政局《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事收取维护管理费的规定》的通知广东省进口木材验收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印以《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技术开发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暂行规定广东省农村五保户工作暂行规定转发省政府《关于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派遣临时出国和赴港澳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广东省关于干部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对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布告印发《关于集体所有制工交企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生产经营自主权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广州市城区集体的有制工业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印发《广州市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优惠暂行办法》的通知印发《关于试行外汇和人民币综合补偿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放宽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印发《广东省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就业暂行规定》的通知印发办公厅《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问题的意见》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决定转发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关于干部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办法印发《广州市引进项目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市煤炭总公司《关于加强小煤矿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报告》广东省华侨、港澳同胞捐办公益事业支援家乡建设优待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归难侨职工及其子女安置问题的若干规定联络官工作规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的补充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广东省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若干政策问题施行细则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关于从国外引进技术享受减免税证明问题的通知》广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关于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的通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税收实施(试行)办法颁发《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公布保护广州市古树名木的通知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转发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减免地方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的意见》的通知转发对外经贸部《关于严格控制赴港澳地区经济贸易小组的通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试行办法发布《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等七个规章的通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引进暂行规定关于实施《广州市跨江桥征收过桥费办法》的通知批转市外事办公室《关于做好对外国专家的接待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批转市托幼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制定各类托幼园(所)收费标准的请示》广东省农村缺水地区食用水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广州市物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东省测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批转《市文化局关于发放〈营业演出许可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的布告关于加强我市兽医防疫工作的通知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外国、华侨、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外汇留成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技术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征集现役军人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省人民政府粤府[1985]133号文的通知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广州市改革招工制度,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印发《广州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对流浪乞讨、暗娼、精神病患者等盲流人员的收容处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片改造旧城的企业免税范围的复函印发《广州市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广州市审批和签发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暂行办法各区绿化分和范围试行办法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关于对经营港澳航线运输业务的船舶公司和船舶的管理意见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实行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签订经济合同的通知广州市汽车交通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房屋交易暂行办法广东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经济特区涉外企业会计管理规定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广州市有偿使用排水设施暂行办法广州市水利工程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内电话初装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草拟地方性法规和制订行政规章程序暂行规定广东省木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管理和城市建设等收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广州市社会商业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音像制品和录像放映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两旁的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区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产抵押贷款登记、拍卖等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城郊地区租赁房屋暂行管理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镇近郊个人和集体房屋出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东省营业性桌球场(室)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汕头市计划委员会、汕头市建设委员会、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关于加强对营建商品房管理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农村用电及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执行《广州市铺面房屋租金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生产性旧金属购销管理的通告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广州市铺面房屋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沙面地区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广东省个体医生和联合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私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进出口货物起运点、装卸点管理补充规定广州市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商品房屋办理产权登记领证和交易手续的通知关于我省城市、农村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广东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补充通知广州市国营农口事业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外国和港澳企业在我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聘用工作人员办法的通告广东省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广州市吸收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广东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办法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驻外企业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州市开办各类学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广州市临时招用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关于广州市核牟『防治管理意见广东省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广东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关于颁布劳动制度改革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集体所有制的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及住宅开发公司不能享受三年免征所得税照顾的通知广州市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缴纳垦复基金办法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广东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条例广州市鼓励外商投资的实施办法关于整顿我市法律服务机构的意见关于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意见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电视共用天线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资质审查的通知广州市旅游宾馆酒店闭路电视管理规定广州市市区内街小巷交通管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2-0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1993年底以来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的有关增值税政策及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通知如下: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0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87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116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报表‟表样的通知‡(国税发“1994”272号)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5”30号)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447号)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统计报表和调查工作评比计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6”448号)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发“1997”38号)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税函“1997”156号)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电管理站收取的电工经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41号)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业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7”401号)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104号)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124号)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流函“1998”043号)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自来水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8号)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制售安装铁塔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05号)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济南市自来水公司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12号)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0号)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1号)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市自来水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81号)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岛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82号)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汉市自来水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83号)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8号)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30号)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测评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29号)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3”328号)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432号)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39号)3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推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43号)3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1144号)3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转供自来水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289号)3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7号)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原油天然气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678号)3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11号)3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76号)3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21号)4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4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企业范围的批复‡(国税函“2005”592号)4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企业范围的批复‡(国税函“2005”692号)4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28号)4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4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710号)4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7号)4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 24号)4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国税函“2007”624号)4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国税函“2007”1027号)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407号)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4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三条、第四条。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9.03•【文号】自然资发〔2024〕173号•【施行日期】2024.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以下简称财综10号文)有关规定,现就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时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矿业权人应按财综10号文所附《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试行)》中规定的矿种、计征对象,逐年计算并申报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原矿产品是指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加工直接销售的产品。

选矿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或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等。

二、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的矿产品均应计算矿产品销售收入。

视同销售是指矿业权人以自采或自产的原矿产品或选矿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情形。

三、矿产品销售收入是指矿业权人销售矿产品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收入,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产品销售收入,具体按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时间确定。

视同矿产品销售的,按矿产品转移所有权的时间确定。

五、矿产品销售价格是指矿业权人出售矿产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有市场交易销售价格的,矿业权人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

若内部自用、视同销售矿产品行为而无实际销售价格,矿业权人应参照当地或相邻地区同类产品的公开交易销售价格申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0.24•【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本篇法规中“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有关规定可继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经研究,现将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

本公告所称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墙板、砂浆、砌块、水泥添加剂、建筑石膏、α型高强石膏、Ⅱ型无水石膏、嵌缝石膏、粘结石膏、现浇混凝土空心结构用石膏模盒、抹灰石膏、机械喷涂抹灰石膏、土壤调理剂、喷筑墙体石膏、装饰石膏材料、磷石膏制硫酸,且产品原料40%以上来自磷石膏。

纳税人利用磷石膏生产水泥、水泥熟料,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以下称财税〔2015〕78号文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2“废渣”项目执行。

纳税人适用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税〔2015〕78号文件执行。

二、自2019年9月1日起,将财税〔2015〕78号文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3.12“废玻璃”项目退税比例调整为70%。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以下称财税〔2015〕73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和财税〔2015〕7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修改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78号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78号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备注:1. 概念和定义。

“纳税人”,是指从事表中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

其中,采矿选矿废渣,是指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粉末、粉尘和污泥;冶炼废渣,是指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和有色金属灰渣,但不包括高炉水渣;化工废渣,是指硫铁矿渣、硫铁矿煅烧渣、硫酸渣、硫石膏、磷石膏、磷矿煅烧渣、含氰废渣、电石渣、磷肥渣、硫磺渣、碱渣、含钡废渣、铬渣、盐泥、总溶剂渣、黄磷渣、柠檬酸渣、脱硫石膏、氟石膏、钛石膏和废石膏模;其他废渣,是指粉煤灰、燃煤炉渣、江河(湖、海、渠)道淤泥、淤沙、建筑垃圾、废玻璃、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

“蔗渣”,是指以甘蔗为原料的制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纤维50%左右的固体废弃物。

“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冶炼”,是指通过焙烧、熔炼、电解以及使用化学药剂等方法把原料中的金属提取出来,减少金属中所含的杂质或增加金属中某种成分,炼成所需要的金属。

冶炼包括火法冶炼、湿法提取或电化学沉积。

“烟尘灰”,是指金属冶炼厂火法冶炼过程中,为保护环境经除尘器(塔)收集的粉灰状及泥状残料物。

“湿法泥”,是指湿法冶炼生产排出的污泥,经集中环保处置后产生的中和渣,且具有一定回收价值的污泥状废弃物。

“熔炼渣”,是指有色金属火法冶炼过程中,由于比重的差异,金属成分因比重大沉底形成金属锭,而比重较小的硅、铁、钙等化合物浮在金属表层形成的废渣。

“农作物秸秆”,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粮食作物(指稻谷、小麦、玉米、薯类等)、油料作物(指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芝麻籽、胡麻籽等)、棉花、麻类、糖料、烟叶、药材、花卉、蔬菜和水果等以后残留的茎秆。

国家开放大学系统国家开放大学财税法规专题所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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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系统国家开放大学财税法规专题所有答案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计征城建税。

()选择一项:对错答案是:正确答案是“错”。

纳税人按规定计算当期应纳房产税,应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账户。

()选择一项:对错答案是:正确答案是“对”。

张某为某企业雇员,本月工资2000元,产品推销提成3000元,则2000元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3000元按“劳务报酬”征税。

()选择一项:对错答案是:正确答案是“错”。

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择一项:对错答案是:正确答案是“错”。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选择一项:对错答案是:正确答案是“错”。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对税。

()选择一项:对错答案是:正确答案是“错”。

企业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等各项所得时,由支付单位在向纳税人支付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选择一项:对错答案是:正确答案是“对”。

发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减征时,不减征城建税。

()选择一项:对错答案是:正确答案是“错”。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选择一项:对错答案是:正确答案是“对”。

下列各项所得,应按照“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个人转让专利权过程中获得的违约金个人接受好友无偿赠与房产的所得个人获得由银行支付的超过国家利率的答案是:正确答案是:个人接受好友无偿赠与房产的所得, 个人获得由银行支付的超过国家利率的揽储奖金下列所得中,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个人从任职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出版所得编剧从任职单位取得答案是:正确答案是:雇主为员工购买的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 个人从任职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下列各项中,符合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有()。

批复、会议纪要特点解析PPT(共35页)

批复、会议纪要特点解析PPT(共35页)

(二)会议纪要的写作
会议纪要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等部分组成。
标题
发文机关﹢会议名称﹢文种
会议名称﹢文种 正标题﹢副标题(复合式标题)
正文
前言:介绍会议的基本情况、主要议程、讨论的主要问题等。 主体:写出会议的基、本精神、主要议题、讨论研究的出号召或希望 ;交代会议的有关事项 ;对有关方 面表示谢意。
发文机关
事由
产权争议的请示》的批复
原件标题
文种
2、主送机关
• 批复的主送机关是指与批复相对应的请示发文 机关。
• 授权性的批复,主送机关应当是被授权发布施 行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下级机关。
3、正文
• 批复的正文包括批复引语、批复事项和批复结语三部分。
• 批复引语。 批复必须在正文开头引述来文的标题、文号,有的还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 ××省财政厅(盖章) 二○○○年三月十日
二、会议纪要
• 会议纪要是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 事项的公文。
(一)会议纪要的种类、特点
1.会议纪要的种类
• 根据会议性质的不同,会议纪要可以分为办公会议纪要、专门工作会 议纪要和座谈会纪要。
• (1)办公会议纪要。用以传达机关、单位召开的办公会议研究的工作 、议定的事项和布置的任务,要求单位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共同遵
这是前言部分。交代会议的召开单位、时间、地点、参加者( 出席与列席人员或范围)及主要议程。有的还要交代召开会议的动因 和目的,主要领导同志在会上的活动及会议所产生的意义与作用等。
• 会议内容的摘要。
这是纪要的主体,主要写会议研究或讨论问题的情况或结果。
办公会纪要
• 要写明研究的工作,作出的决定,布置的任务,将采 取的措施等。若会议涉及的内容较多,这部分可采用 条款式写法,分条列项,简明扼要,严谨有序地写明 会议议定的事项。若事项比较单一,这部分可采用概 述式写法。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税收基础》形成性考核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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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13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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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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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14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题目43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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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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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44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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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单选>采用超率累进税率征收的税种是( )。
A. 土地增值税
B. 资源税
C. 企业所得税
D. 个人所得税
反馈
正确答案是:土地增值税
A. 4800
B. 1300
C. 2400
D. 5000
反馈
正确答案是:5000
题目33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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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单选>下列与纳税义务人相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纳税人就是负税人
B.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候一致,有时候不一致
C. 在代收代缴关系中,代收人是真正的纳税人
D. 在代扣代缴关系中,代扣人是真正的纳税人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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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单选>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税总函〔2015〕3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批复》

税总函〔2015〕3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批复
税总函〔2015〕311号2015.6.1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请示》(黑国税发〔2014〕85号)收悉。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以界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一
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告知。

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资料的,其《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后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前的销售额,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你局对所属企业实施税务检查,发生的具体涉税事项,应按上述原则处理。

其中,涉及滞纳金和罚款的计算等问题,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11日原文地址:/law/5416.html。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添加剂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添加剂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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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添加剂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标 签】增值税税率
【颁布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粤国税函﹝2005﹞329号
【发文日期】2005-07-11
【实施时间】2005-07-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购进饲料添加剂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时如何计算销项税额的请示》(珠国税发〔2005〕76号)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及《》(国税发﹝1999﹞39号)的规定,饲料添加剂不属于饲料的范围,应按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企业购进饲料添加剂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适用13%税率的,在销售时都必须按17%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此复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有效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有效文件

文号
国税函发[1994]552号 国税发[1995]47号 国税函发[1995]292号 国税发[1995]192号 国税函[1996]441号 国税发[1996]155号 国税发[1996]161号 国税函[1996]602号 国税发[1996]166号 国税函[1997]147号 国税发[1997]134号 国税发[1997]135号 国税发[1997]167号 国税发[1997]176号 国税发[1998]31号 国税发[1998]32号 国税发[1998]66号 国税函[1998]293号 国税函[1998]333号 国税发[1998]402号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6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12.13
6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2003.02.14
6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宣传工作的通知
2003.04.15
6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1989.11.17
10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89.12.21
11 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
1990.04.25
12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1990.05.03
13 国家税务局关于借贷业务应纳印花税凭证问题的批复
1993.03.24
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994.02.05
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1994.08.19
文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2008-1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

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需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整合。

现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统一明确如下:一、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一)再生水。

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二)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

(三)翻新轮胎。

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四)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二、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三、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一)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有关规定。

(二)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

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01.19•【文号】财税[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二条第(四)项第3点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5月2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2012年7月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的衔接,加强征收管理,现将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三)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2月7日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将《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一月四日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09-25(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废止;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废止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03-23(87)财税地字第003号第四条、第五条失效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工业部所属防排水抢救站征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通知1987-05-29(87)财税地字第007号“一、对防排水抢救站使用的房产和车辆,凡产权属于煤炭工业部所有并专门用于抢险救灾工作的,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二、产权属于代管单位或改变房产、车辆使用性质的,仍要照章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上述条款中有关车船使用税的表述失效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前书立、领受的凭证贴花问题的规定1988-10-13(88)国税地字第13号第二条被国税发〔1994〕25号修改5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12-12(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二十条被国税函〔2007〕629号废止6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1989-01-25(89)国税地字第7号第三条失效7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1989-05-21(89)国税地字第44号第三条废止8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1989-08-14(89)国税地字第83号第七条失效9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08-19(89)国税地字第88号第四条失效10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08-23(89)国税地字第89号第二条中煤炭企业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添加剂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添加剂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添加剂适用增值税税率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5.07.11
•【字号】粤国税函[2005]329号
•【施行日期】2005.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添加剂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329号)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购进饲料添加剂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时如何计算销项税额的请示》(珠国税发〔2005〕76号)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的规定,饲料添加剂不属于饲料的范围,应按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企业购进饲料添加剂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适用13%税率的,在销售时都必须按17%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85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85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
批复
正文:
---------------------------------------------------------------------------------------------------------------------------------------------------- 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材企业的采石场、
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1990年7月20日国税函发[1990]853号)
贵州省税务局:
你局(90)黔税政二字第69号《关于对水泥厂等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我局(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予以免税;对上述企业的其他用地,应予征税。

——结束——。

石灰石开采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汇总

石灰石开采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汇总

石灰石开采行业纳税评估模型编与说明开展石灰石开采行业纳税评估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多途径、多角度评估,摸清同类型行业经营规律和工艺流程特点,以产品结构规模为基础条件,充分利用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和评估结果,完善税源监控手段,督促企业规范核算制度,提高企业对税法的遵从度,促进行业税收管理,从而形成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局面。

在对石灰石开采行业进行纳税评估时,我们选取了新疆XXXX化工有限公司作为个案评估对象,在充分把握石灰石开采行业特点、生产经营情况、辖区内行业生产规模、财务核算方法的基础上,采集企业生产经营数据指标,结合纳税人的申报信息,依据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和内部管理特点,分析对各要素的依赖程度,行业评估卷中的两种评估模型也在个案中得到充分的运用和印证。

石灰石开采行业纳税评估模型的建立对促进该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行业介绍(一)行业定义石灰石开采,指对石灰,以及石灰石助熔剂的开采活动。

石灰石,又名碳酸钙(分子式CaCO3 ),英文名:limestone 。

石灰石按用途分为冶金用石灰石、水泥用石灰石、石灰用石灰石、化工用石灰石、其他用石灰石。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行业属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石灰石、石膏开采”,行业代码:B1011 。

(二)企业类型划分截止2012 年9 月30 日,我局辖区内注册的非金属矿采选业企业共有8 户,全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从分布来看,我辖区石灰石开采企业主要集中在2 个区域内:柴窝堡东白杨沟片区有4 户和艾维尔沟片区有4 户。

因艾维尔沟片区行政区域已划归托克逊县管辖,除了税收在达坂城区缴纳,其他经营事项均归托克逊县各行业部门管辖,给企业经营带来诸多不便。

从2012 年3 月起,托克逊县环保局已将石灰生产企业全部停产关闭,石灰石开采企业也经常停电、停止供应火工用品,无法正常经营。

目前,艾维尔沟片区4 户企业将在年内全部注销迁移至托克逊县。

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全真模拟考试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全真模拟考试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全真模拟考试试卷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住宅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该项目资料如下:A.3071.2B.3202C.4631.2D.4762【答案】 A2、位于县城的某工业企业,2021年8月缴纳增值税560000元,该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法,当月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免抵税额为5000元,税务机关在当月检查中发现企业以前月份采用隐瞒收入的方式少缴纳增值税60000元,税务机关对其征收滞纳金4800元,罚款35000元。

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元。

A.31000B.31250C.32990D.33240【答案】 B3、下列企业中,需要计算缴纳资源税的是()。

A.在中国境内销售蜂窝煤的销售企业B.进口原油的外贸企业C.在中国境内开采天然气并直接销售的企业D.在中国境内开采铜矿并连续加工铜选矿的企业【答案】 C4、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直接零售金首饰6000克,每克零售价为300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首饰800克,收取差价款120000元。

该公司10月份应缴纳消费税()元(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

A.78640.25B.84955.75C.96000.00D.12082.36【答案】 B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环境保护税计税单位的是()。

A.每污染当量B.排放量C.每吨D.超标分贝【答案】 B6、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B.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内部授权子公司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该子公司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那么应该由该子公司缴纳增值税C.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D.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答案】 C7、2017年4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在建项目,取得转让收入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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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采石灰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标 签】石灰石,适用增值税税率,批复
【颁布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粤国税函﹝2007﹞2号
【发文日期】2007-01-08
【实施时间】2007-01-08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增值税
注释:全文废止。

参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9﹞73号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惠州龙门分公司和惠州建国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开采石灰石业务如何征税的请示》(惠国税发﹝2006﹞105号)悉。

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惠州龙门分公司和惠州建国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开采石灰石业务,开采的石灰石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94财税字第022号)规定,石灰石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此复。

关联知识:
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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