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十 八 条
在 以后 期 间 的财 务 报 表
企 业应 当在 附注中披 露与
中 ,不需要重复披 露在 以前期 间的附注 中 已披露 的会计 政策变更和 前期 差错更正 的
前期 差错 ,是指 由于没有 会计政策 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
运用或错误 运用 以下 两种信 息 ,而对前 期
( )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性 质 、 容 和 信 息 。 一 会 内
( ) 个 列 报 前 期 财 务 报 表 中 受 影 响 二 各 的项 目名 称 和 更 正 金 额 。
( ) 法进行 追溯 重述 的 , 明该事 三 无 说 实和 原 因以及对前 期差错开始进行更 正的
时点 、 体 更 正 情 况 。 具
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和会计估计 变更的,应当将其作 为会计估 发现后的财 务报表中, 计 变更进行处理 。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前期差错 更正 第五章 第十五 条 披 露
的收入。
项的确认 、 计量和相关信 息的披 露. 根据《 企 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制定本准则。 , 第二条 资产 负债表 日后事 项 ,是指 资产负债表 日至财务报表 批准报 出日之间
( ) 四 资产 负债 表 日后发现 了财务报表 舞弊或差错。 第三章 第六条 资产负债表 日后非调整事项 企 业发生 的资产 负债表 日后
了变化 , 从而对资产或 负债 的账面价值或者 会 计估计 变 更仅 影响 变更 当期 的 . 其 实 可 行 的 .可 以从 可追 溯 重 述 的最 早 期 间 影响数应 当在变更 当期予 以确认 ;既影 响 当在变更 当期和未来期 间予 以确认。 第十条 企 业难 以区分 会计政策 变更 开始调整 留存收 益的期初余额 ,财 务报表 整 , 可以采用未来适 用法 。 也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 变更 当期 又影响未来期 间的 .其影 响数 应 其他 相 关项 目的期 初余 额 也应 当一 并 调 ( ) 一 前期差错 的性质。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
第三章资产 (10)
第四章负债 (11)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1)
第六章收入 (12)
第七章费用 (12)
第八章利润 (13)
第九章会计计量 (14)
(一)历史成本 (14)
(二)重置成本 (14)
(三)可变现净值 (14)
(四)现值 (14)
(五)公允价值 (15)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确认 (16)
第三章计量 (16)
第四章披露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
第一章总则 (20)
第二章初始计量 (21)
第三章后续计量 (23)
第四章衔接规定 (27)
第五章附则 (27)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7)
第一章总则 (27)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28)
第三章后续计量 (29)
第四章转换 (30)
第五章处置 (30)
第六章披露 (31)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1)
第一章总则 (31)
第二章确认 (32)
第三章初始计量 (32)
第四章后续计量 (33)
第五章处置 (35)
第六章披露 (36)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6)
第一章总则 (37)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7)
第三章后续计量 (39)
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1)
第五章披露 (42)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2)
第一章总则 (42)
第二章确认 (43)
第三章初始计量 (45)
审计报告日期及相关日期误区分析
审计报告日期及相关日期误区分析
(2011-03-11 15: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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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作者:刘志耕
由于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CPA”)对不同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着不同的责任,而审计报告日期正是关系到判断CPA是否承担审计责任和责任大小的关键时点,所以研究审计日期非常重要。一、与审计报告日期相关的日期究竟有哪些?存在哪些误区?之间有何区别和联系?与审计报告日期相关的日期主要有六个,分别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声明书日”、“完成审计工作日”、“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日”、“财务报表附注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财务报表报出日”。从审计准则的角度看,由于审计报告日是区分CPA审计责任时段的关键时点,所以,CPA对审计报告日应予高度重视,务必正确确定。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CPA在日常审计实务中对包括审计报告日在内的上述各日期的使用往往较为随意或混乱,错误确定日期的情况常常出现,如经常出现如下六大误区:①直接将主任会计师签发审计报告的当日确定为“审计报告日”;②将在被审计单位现场审计过程中获取管理层声明书的当日确定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声明书日”;③将在被审计单位完成现场审计工作的当日确定为“完成审计工作日”;④将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意见的当日确定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日”;⑤将资产负债表日确定为“财务报表附注日”;
⑥将“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与“财务报表报出日”混为一谈等。从以上误区可知,一些CPA 实际上没有弄清上述各日期的内涵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为此,笔者结合现行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分别分析如下。1.审计报告日是CPA签署在审计报告上的日期。《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CPA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CPA在确定审计报告日期时还应该考虑:(1)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已经完成;(2)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调整或拒绝作出调整;(3)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已经正式签署财务报表。2.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声明书日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向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管理层声明书的日期。现行审计准则规定,管理层声明书标明的日期通常与审计报告日一致。但在某些情况下,CPA也可能在审计过程中或审计报告日后就某些交易或事项获取单独的声明书。在日常审计实务中,许多CPA往往是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现场审计过程中获取“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声明书”,这样,不是很可能使得“管理层声明书日”早于“审计报告日”,就是因预计的“审计报告日”不准确而使得“审计报告日”与“管理层声明书日”不一致。还有的CPA请被审计单位将声明书的日期空缺,留待确定了审计报告日后再自行填空,这实际上也很不规范。基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审计实务中,CPA在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索取声明书时,最好请管理层将声明书的日期直接签署到约定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并详细说明签署到这一天的理由,争取得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理解和支持。如果管理层不同意签署滞后的日期,或审计报告日期无法准确预计(或以后又发生变动),则CPA应该等审计工作基本完成,并在向管理层征求对审计报告草稿和已审计财务报表草稿意见的同时提请管理层签署声明书,这样,声明书的日期即可与审计报告日期相一致。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第十五条规定:“管理层声明书标明的日期通常与审计报告日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解释主要对合并财务报表中子企业、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根据准则29号解释,对于被投资者控制的企业,母公司需按照股权取得成本进行初次确认,并按照其控制力量进行会计处理;对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进行会计确认和会计处理;同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正确区分子企业、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并按照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1年第1期)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1年第1期)
2021年3月2日,商业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一期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个,内容涉及金融工具(11个)、租赁(4个),股份支付(1个)、债务重组(3个)和外币折算(1个)。
投资产品准则实施问答
1、问:新冠肺炎疫情下,企业在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时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答:(1)在不懈努力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前提下,企业应用的业绩预期信用损失法应当反映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内部信息。在评估未来经济状况之时,既要综合考虑疫情的影响,也要考虑政府等采取的各类支持性政策。
(2)企业应当加强对预期信用记录损失法下使用模型的管理,定期对模型进行重检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正。考虑疫情引发的不确定性,须要适当调整模型及其假设和参数。在确定反映疫情影响下经济状况变化情景多种宏观经济的及其权重时,应当恰当运用据估计和判断。包括适时调整经济下行情景的权重、考虑政府支持性政策对借款人违约概率及相关的违约损失率金融资产影响等。无法或难以及时通过适当参数模型及其假设和调整反映疫情潜在拖累的,化工企业可以通过管理层“叠加”进行正向或负向适当调整。企业应当规范管理层“叠加”的运用和审批。
(3)因借款人或广告主所在的地域区域和行业等受疫情影响程度不同,可能导致贷款、应收款项等特质金融资产的风险特征发生变化,企业应当主要考虑这些变化对评估信用风险金融资产相关对应所在组别的影响,必要时应当根据相关金融资产的共同风险特征重新划分组别。
新会计准则中英对照
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 Basic Standard)
2. 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 1 - Inventories)
3.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 2 -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4. 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 3 - Investment properties)
5.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 4 - Fixed assets)
6. 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物资产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 5 - Biological assets)
7. 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形资产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 6 - Intangible assets)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作者:财政部来源:本站整理推荐讲师:安越发表于:2006-08-07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第三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第二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第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第一章总 则121
第二章计税基础122
第三章暂时性差异122
第四章确认123
第五章计量124
第六章列报126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126
第一章总则127
第二章记账本位币的确定127
第三章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129
第四章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129
第五章披露131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188
第一章总则188
第二章原保险合同的确定189
第三章原保险合同收入190
第四章原保险合同准备金191
第五章原保险合同成本193
第六章列报194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195
第一章总则195
第二章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196
第三章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198
第四章列报199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01
第一章总则201
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201
第三章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204
第四章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205
第五章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206
第六章披露207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8
第一章总则208
第二章会计政策208
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210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52
chenyiwei新会计准则解答汇编1
chenyiwei新会计准则解答汇编
编者的话:新会计准则自2006年颁布以来,已经数年。但是,市面所见各类会计教材案例皆出自《准则解释》,这显然不能满足学习的需要。为更好的学习和掌握新准则,2010年春节休假期间,我整理了这份资料。
这份资料所列问题全部来自于会计视野网站“CPA业务交流”版网友的讨论。绝大多数观点是版主chenyiwei的观点。陈先生现就职于中瑞岳华所,其对准则的理解和把握令人叹服。
为便于学习,我对部分解答做了备注,并请同事帮忙按准则进行了分类。所整理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对理解和学习准则非常有利。除准则问题外,还搜集了部分改制、IPO过程中常见问题。
“观其大略,不求甚解”是我一贯的学习习惯,因此我在前面加了目录,便于用时查阅。另外,对于《会计准则解释4》所涉及的问题,需以解释4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此资料纯粹个人学习笔记,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本想总结整理个“200问”之类的汇编,但时间精力和个人能力有限,力不从心。
目录
存货 (6)
问题1—存货准则,什么样叫非正常消耗? (6)
问题2—后进先出法 (6)
长期股权投资 (7)
问题3—长期股权投资:共同控制资产或者共同控制经营 (7)
问题4追溯调整时,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股权贷方差额是否应转入损益?有的同事说投资成本是还原到原制度下的成本就可以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贷方差额不调整。有的说为什么不用调入留存收益?有何依据? (7)
问题5—长投成本确认问题 (8)
问题6公司现有长期投资于某国内商业银行(未上市)股权960万股,年末应根据什么作为公允价值作调整? (8)
质量扣款会计处理
质量扣款会计处理
-
商品因质量问题而进行的扣款行为,属于销售折让行为,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扣款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八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使用规
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方应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购货方相应冲减已售和库存商品的成本,同时转出进项税额,销售折让其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具体操作执行开具红票政策。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第三项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商品因质量问题发生的扣款,作为销售折让还是营业外支出?
【解答】
5会计职业判断的内容(尚未整理)
2.5会计职业判断的内容
明确了会计职业判断的要素,笔者将对会计职业判断的最末端也是最核心
的部分—会计职业判断的客体作详细阐明。会计职业判断的客体—会计
事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一般说来,在会计准则和制度都没有明确规定和
提供有效选择时,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据此,会计职业判断的内容可大致总结为会计原则的选择与协调、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三个方面。实际上,会计职业判断的内容相当广泛,并不仅仅局限于此。会计职业判断贯穿于会计业务处理活动的全过程,涉及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各个环节。笔者根据2006年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拟从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政策选择、会计估计及会计披露三个方面中的体现举例说明。
1.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政策选择中的应用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
计处理方法。’3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政策选择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
(l)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企业的长期股权
会计职业判断研究
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根据第五条
规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发核算:①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
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②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
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据第八条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
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可见,企业是否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
控制或重大影响是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的前提。那么,如何判断呢?准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种类及适用范围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种类及适用范围 一、企业会计准则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3号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18号 2006年10月30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 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规定的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 二、企业会计制度 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 25号 2008年12月28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中外合资企业范围内实行,其他企业仍然执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共计十四章一百六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制度原则、会计记帐方法、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记帐程序、会计报表格式、报送程序和编制说明、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处理方法、会计制度的修订、补充权限及其他有关规定、成本核算方法等。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均属于国
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2 9 号(2 0 1 0 年版)
正体中文版草案
高度通货膨胀经济下之财务报导
(仅准则部分对外征求意见,有意见者请于99 年10 月15 日
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寄至tifrs@.tw)
财团
法人中华民国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
国际会计准则翻译覆审项目委员会
征求意见函
国际会计准则第29 号
高度通货膨胀经济下之财务报导
A部分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
国际会计准则翻译覆审项目委员会翻译
国际会计准则第29 号正体中文版草案
A1
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
高度通货膨胀经济下之财务报导
本版纳入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发布之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对本准则所作之修正。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89 年7 月发布国际会计准则第29 号「高度通货膨胀经济下之财务报导」,并于1994 年重新编排。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1 年4 月决议,依据旧章程所发布之所有准则及解释于修正或撤销前仍应适用。
其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已被下列国际财务报导准则修正:
_ 国际会计准则第21 号「汇率变动之影响」(2003 年12 月修订)
_ 国际会计准则第1 号「财务报表之表达」(2007 年9 月修订)*
_ 「国际财务报导准则之改善」(2008 年5 月发布)。*
下列解释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9 号有关:
_ 国际财务报导解释第7 号「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9 号『高度通货膨胀经济下之财务报导』之重编法」(2005 年11 月发布)。
* 生效日为2009 年1 月1 日
国际会计准则第29 号正体中文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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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表报出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两种类型: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第三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第二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第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第六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七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第八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第四章披露
第九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企业所有者或其他方面有权对报出的财务报表进行修改的,应当披露这一情况。
(二)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十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了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的新证据,应当调整与之相关的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