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知及联系推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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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法制局:

为贯彻落实中山现场会精神与省安全监管局、交通厅、公安厅、教育厅、建设厅、质监局、信息产业厅、法制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知》(粤安监…2009‟69号)要求,现将《梅州市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实施方案》、《梅州市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和《梅州市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推广应用工作。

附件:

1、梅州市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实施方案

2、梅州市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

3、梅州市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梅州市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

行驶记录仪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和中山现场会精神,现就在我市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车辆动态监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目标:通过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进一步加强对汽车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疲劳驾驶和车辆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保障车辆行驶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范围与期限

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范围:凡梅州市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以下称重点车辆)全部安装和使用符合我省地方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期限:从现在起到2011

年6月底。

推广应用工作按照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2010年12月底,为全面宣传发动强制推广应用阶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中山现场会的要求,全面宣传发动,强制推广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全面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工作。

第二阶段:2011年1月至6月底,全面完成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工作。

第三阶段:2011年7月至8月为验收总结和“回头看”阶段。在这一阶段对全市没有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重点车辆进行工作扫尾,确保所有重点车辆全部安装完毕,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三、工作原则

考虑到我市部分重点车辆企业已经先期安装了GPS监控系统,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已有投资,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已安装GPS监控系统的重点车辆企业,在2010年12月底前,必须按照《广东省长途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企业GPS车辆监控系统基本功能要求》和《广东省营运车辆监控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对原系统进行改造,将数据信息接入省、市监控平台。

(二)未安装GPS监控系统或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载终端设备的重点车辆企业,在2011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使用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578-2009《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将数据接入省、市监控平台。

(三)对在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578-2009《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实施前已安装GPS监控系统或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载终端设备的重点车辆企业,应在2011年6月底前,逐步将车载终端升级到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578-2009《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公路建设快速推进,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较快,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较快。据统计,2009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各类事故总数的86.22%和89.86%,特别是由于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引发的较大道路交通伤亡事故

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加强车辆动态监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在重点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是依靠先进科学技术,加强车辆动态监管,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作为社会公共安全工程和“科技兴安”的重要工作,加快强制推广实施,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法制局决定建立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联系会议制

度(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工作力量,抓好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推广应用工作的落实。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使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要把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情况列为对下一级政府及同

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县(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教练车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范和我省地方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监管平台,对所辖车辆实施动态监管,并按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监控管理的通信接口和监控数据。

3、市公安局负责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各重点车辆单位按照国家规范和我省地方标准在重点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重点车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对所辖车辆实施动态监管,对违反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全使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符合安装条件而未安装的,督促企业车辆安装;负责路面(网)查控、监管,对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假牌、套牌和实际装载质量和核定装载质量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抄送交通运输和质监部门。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范和我省地方标准

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对建设施工单位要求出入施工工地的散装物料车实施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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