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简明指南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7•【文号】财教[2016]304号•【施行日期】2016.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04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为了改进和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修订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2016年9月7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是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应当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doc 9页)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特别委托项目单独立项。
项目资助额度依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和立项课题的实际需要确定。
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
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全国社科规划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应国家社科基金特点的项目资助经费绩效考评办法,对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二章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第九条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2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资金管理的目标、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申请和审批、资金使用和监督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资金管理的目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
首先,资金管理要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现象的发生。
其次,资金管理要保障科学研究的进行,确保项目团队能够按照研究计划和目标进行科学研究,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二、资金使用范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项目团队可以使用资金进行科研设备和仪器的购置、更新和维护。
其次,资金可以用于科研人员的薪酬和津贴,以及相关的差旅费和会议费用等。
此外,项目团队还可以利用资金进行科研文献的购买和知识产权的申请。
总之,资金使用要与项目的科研目标相一致,不得用于其他非科研的用途。
三、资金申请和审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资金申请和审批是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
项目团队需要根据项目的研究计划和预算,编制详细的资金申请书,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会根据项目的科研目标和预算合理性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批准,并确定具体的资金拨付计划。
项目团队在获得资金拨付后,需要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四、资金使用和监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监督是确保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
项目团队需要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审批部门会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项目的科研需要。
此外,社会科学基金管理部门还会定期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2 ] 56 号) 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殊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采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是我国重要的社科研究资助机构,为了规范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高效使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制定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资金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严谨审慎原则: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严谨性和审慎性。
3. 公开透明原则: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4. 高效节约原则: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高效节约,确保资金使用的高效性和节约性。
三、资金管理流程1. 项目申请阶段:(1)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计划编制项目预算,包括项目人员费用、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2)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申请书和项目预算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拨付项目经费。
2. 项目执行阶段:(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和时间节点。
(2)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计划进行资金支出,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3)项目负责人及时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报告,详细记录资金的使用情况。
3. 项目结题阶段:(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结题经费使用报告,详细总结和说明资金的使用情况。
(2)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题经费使用报告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对项目结题经费使用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资金结算。
四、资金管理要求1. 预算编制要求:(1)项目预算必须合理、科学,符合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
(2)项目预算必须详细列示各项费用,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办法详解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办法详解————————————————————————————————作者:————————————————————————————————日期: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特别委托项目单独立项。
项目资助额度依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和立项课题的实际需要确定。
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
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全国社科规划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应国家社科基金特点的项目资助经费绩效考评办法,对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二章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第九条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2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09-09-03 查看次数:8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二、资金转账及使用申请人在符合基金资助条件后,经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组织部门审核通过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向申请人指定的中国人民银行账户上划拨项目资金。
申请人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批准书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将资金用于不符合批准书规定的用途。
申请人应及时、有效地使用资金,保证项目及时、高效地进行。
三、项目支出标准1、申请人应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批准书规定的用途,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的规定执行各项支出标准。
2、申请人应严格控制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如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捐赠、请客、礼品等费用。
四、支出管理1、申请人应建立规范、有效的支出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进账、出账登记制度,确保资金流向可查明。
2、申请人应每日按规定填制基金使用情况明细表,并通过指定电子邮件或官方网站上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组织部门。
3、申请人应将项目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用途等相关信息告知其科研单位,科研单位须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五、支出审批1、申请人应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批准书和用途执行情况清单,先行支出,并于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组织部门报送有关支出清单、发票、收据等资料,经组织部门审查后方可报批支出。
2、支出清单、发票、收据等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有伪造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停止支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有关项目的支出报告、发票、收据等资料应统一装订,经申请人所在科研单位签字盖章后归档保存。
六、财务管理1、申请人应建立科学、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稽核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2、申请人应按要求向组织部门提供完整、真实的财务资料及银行对账单。
如有造假行为,组织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停止使用项目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二〇〇七年四月发布2011年06月30日10:21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
财政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7(0)15
【摘要】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为了改进和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修订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5页(P74-78)
【关键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哲学社会科学;领导;科学规划;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财政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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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自2016年9月7日起施行,适用于2016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目类型,以及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
国家社科基金其他资助,未制定有关办法的,适用本办法。
2.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4.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开支范围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
所有直接费用开支科目均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5.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的间接成本、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
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
间接费用由责任单位统筹管理使用。
责任单位应当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围内,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
6.劳务费
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
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
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7.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打包作为一个科目统筹使用,三项费用合计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8.预算调剂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
确需调剂的,应当按规定报批。
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除增列外拨资金以外的所有预算调剂权限全部下放到项目责任单位,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应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9.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项目研究成果完成并通过审核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
通过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退回。
10.外拨资金管理
跨单位合作、确需外拨资金的项目,可以外拨资金,但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附外拨资金直接费用支出预算。
间接费用外拨金额,由责任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协商确定。
有外拨资金的项目,外拨资金决算经合作研究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资金决算。
11.项目资金支出
项目资金支出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对于野外考察、数据采集等活动中无法获取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12.信用管理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审计、监督长效机制。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承诺机制、信用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
项目负责人和责任单位信用评价情况,与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以及今后是否资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