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新旧税法企业应纳税所得中收入的确认比较研究
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
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摘要:新收入准则的背景之下,会计收入确认以及纳税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企业应该对会计管理作出科学的调整,以适应新收入准则的要求,保证企业的发展能够与时俱进,满足新时期对于企业发展的各项要求。
基于此,文章对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进行了分析和探究,旨在通过探究,能够为企业会计管理与税收筹划水平的提高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会计收入确认;纳税;影响引言新旧收入准则之间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这会对企业的日常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各企业需要在新时期结合新收入准则做好纳税调整,以免涉税风险出现,并树立良好的企业纳税形象,完成税收义务。
同时需要在新收入准则的应用之下,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的综合质量,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数据做出正确的发展决策,并在其指导之下,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在对新收入准则的充分应用之下,优化税收筹划,规避各种纳税风险。
一、新收入准则下会计收入确认纳税影响与对策(一)对增值税影响和对策首先是确认标志问题。
旧的收入准则中,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标志着收入确认。
新收入准则加入了商品控制权转移,内容更为丰富和清晰,会计要素的完整性不断提高。
像购买并投入使用后的设备,其退货退款概率下降。
新的收入准则提出,设备发出后,会计要素完整即得到默认,应尽快确认收入,这提高了企业纳税规范性,但同样存在形式上的“控制商品所有权”确认问题,会影响企业纳税筹划。
若是想要进行改善,还应结合实际,在科学的会计周期或时点内进行收入确认。
其次是合同与义务问题。
新收入准则提出:如果相同商业目的进行多重交易,或是交易显现出相互依托关系,会计收入确认时则可将相同合同作为根据。
实际确认会计收入过程中,要进行合同形式和效力的科学判断,若是商品控制权可转移,那么就能进行会计确认。
如果变更合同未能并入原合同,应对变更合同作为独立合同进行收入确认,并对不同合同间是否有联系进行科学判断。
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新旧对比
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新旧对比摘要:一、引言- 介绍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概念- 说明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区别二、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差异- 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条件- 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条件- 举例说明两种准则的具体应用差异三、新会计准则的优势- 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有利于投资者理解企业经营状况- 促进企业注重长期发展四、新会计准则的挑战- 企业适应新准则需要时间- 需要会计人员具备更高的职业判断能力-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难度加大五、结论- 总结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差异- 强调新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和优势- 提出企业应对新准则的建议正文:一、引言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是会计领域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真实性。
近年来,我国对会计准则进行了多次修订,其中收入确认准则的变化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进行对比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新准则的变化和影响。
二、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差异1.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条件旧会计准则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在商品或劳务已经交付、价款已经收讫或可以可靠地计量、收入已经实现和可计量时确认收入。
这一准则强调收入的实现和可计量性,对于收入确认时点具有较强的规定性。
2.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条件新会计准则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收入》规定,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劳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新准则改变了旧准则的收入确认时点,更加关注客户是否能够控制商品或劳务,以及企业是否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3.举例说明两种准则的具体应用差异以商品销售为例,旧准则认为企业在发出商品、开具发票并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而新准则则要求企业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即使货款尚未收到。
这意味着新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可能较旧准则更早。
三、新会计准则的优势1.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新会计准则强调收入确认时点与客户取得商品或劳务控制权的一致性,有助于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对比思考
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对比思考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计准则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更是备受关注。
近年来,新旧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条件上出现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对企业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将对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进行对比思考,探讨其对企业会计实践的影响。
1. 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在旧会计准则下,收入的确认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即收入的实现和收入的可靠性。
“收入的实现”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形成的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企业,并可以可靠地计量。
而“收入的可靠性”是指收入数额和相关成本可以可靠地计量,并能够得到充分的保证。
这两个条件是旧会计准则下确定收入确认的基本要求。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条件上有了一些重大变化。
新会计准则强调了对收入的实质性表现和公允价值的重视。
由于收入不再是以货物交付或劳务提供为基础,而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认。
新会计准则还规定了五个收入确认步骤,包括:确定合同、确定交易价格、确定合同履行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认收入、确认已获得的收入。
这些步骤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明确和详细的收入确认指引,使企业在实施中更加规范和有序。
二、对比思考1. 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新旧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条件上的对比,直接影响了企业的会计处理。
在旧会计准则下,企业通常在货物交付或劳务提供后才确认收入,而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不仅需要考虑到货物交付或劳务提供,还需要根据合同履行的实质性表现来确认收入。
这就要求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收入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控,确保对收入的确认更加准确和可靠。
2. 对财务报告的影响3. 对会计实践的启示通过对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实质性表现和公允价值,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科学和合理的收入确认指引。
在实际会计实践中,企业应该及时了解和掌握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针对性地进行内部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调整,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收入确认。
新旧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比较分析
新旧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比较分析作者:董文艳来源:《商场现代化》2009年第26期[摘要] 我国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依据的是财政部1994年发布的财会字[1994]第025号《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下称原规定),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基本上沿用了上述文件的规定。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下称新准则)与原规定比较不论是理念还是方法都有重大变化。
它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做法,体现了与国际惯例趋同的原则。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准则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在我国实际工作中,大多数企业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按税法规定计算出应交所得税,同时按照相同的数额确认所得税费用,即采用应付税款法。
这样确认的所得税费用通常不够准确,也无法与国际准则保持一致。
针对这些问题,本次所得税准则重点规定和说明的问题有:1.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资产负债表项目直接确认,利润表项目间接确认。
即首先计算确认资产负债表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然后倒挤出本期所得税费用。
2.要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新准则强调的是企业在特定时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该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之间所存在的差异,主要是从余额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在这种计税基础上,新准则强调的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并将这种暂时性差异对企业的影响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加以处理。
3.定义暂时性差异的概念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为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未来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未来抵扣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4.企业所得税确认规定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
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的影响研究
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的影响研究【摘要】本文主要研究了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通过概述新收入准则的影响、具体影响、不同行业的影响、公司绩效评价的影响以及投资者决策的影响,深入分析了新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本文指出,新收入准则对企业收入确认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需要企业及时调整会计处理方式。
在总结了新准则对收入确认的影响,并提出了未来研究方向和对企业实践的启示。
通过本研究,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新收入准则的要求,提升企业的财务报告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信息,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影响研究、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不同行业、公司绩效评价、投资者决策、综述、建议、未来研究方向、企业实践启示。
1. 引言1.1 研究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变革,各国纷纷更新和修订会计准则,其中包括收入准则。
收入是一家企业最为重要的财务指标之一,对外界展示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在过去的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规则相对宽松,导致了一些企业可能通过调整会计政策来操纵收入,进而影响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针对这一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分别发布了新的收入准则,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IFRS 15)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606号(ASC 606)。
这些新准则的发布实质上改变了企业的收入确认模式,要求企业更加谨慎和透明地确认收入,从而提升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研究旨在探讨新收入准则对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分析其在不同行业和公司中的具体表现,以及对公司绩效评价和投资者决策的影响。
深入研究新收入准则对企业会计实践的影响,对于企业合理应对会计准则变化、提升财务透明度和管理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分析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揭示其对企业财务报告质量和透明度的影响,进一步了解对不同行业和公司的具体影响,为投资者和决策者提供更准确的信息和决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与旧制度的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与旧制度的对比分析一、引言随着税法和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企业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需要适应新的变化。
本文档旨在对比分析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与旧制度的主要差异,并探讨这些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二、新旧准则概述旧制度:通常指的是企业过去遵循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可能基于历史成本原则和过去的税法规定。
新准则:指的是最新发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的IAS 12《所得税》或中国会计准则中的相关条款。
三、主要差异对比1. 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的差异处理旧制度:可能较少区分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的差异,或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较为简化。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的差异进行详细识别,并对暂时性差异进行系统性的会计处理。
2. 暂时性差异的处理旧制度:可能只对某些特定的暂时性差异进行调整,对其他差异不予考虑。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所有暂时性差异进行评估,并计算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3. 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旧制度:可能对递延所得税的确认较为保守,只在有明确的转回迹象时才进行确认。
新准则:放宽了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条件,允许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 税率变动的处理旧制度:可能要求企业在税率变动时立即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新准则:提供了更为灵活的处理方法,允许企业在税率变动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进行重新评估。
5. 亏损补偿的处理旧制度:可能对亏损补偿的处理较为简单,只允许在有限的年度内进行补偿。
新准则:允许企业在更长的时间范围内或通过更多样化的方式进行亏损补偿。
四、新准则对企业的影响会计处理的复杂性:新准则要求企业进行更为详细的会计处理,增加了会计工作的复杂性。
税务筹划的空间:新准则提供了更多的税务筹划空间,企业可以更有效地管理税务风险。
财务报表的透明度:新准则增强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有助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好地理解企业的税务状况。
合规成本的增加:企业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来适应新准则,包括培训、系统升级等。
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新旧对比
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新旧对比1. 引言会计准则是指为了规范会计处理和报告而制定的一套规则和原则。
其中,收入确认准则是会计准则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确认的规定也在不断演变和更新。
本文将深入探讨新旧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以及这些差异可能对企业财务报告和分析的影响。
2. 旧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原则在旧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 2.1 计入时机原则根据旧会计准则,收入应在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确认: - 货物已按合同要求交付给买方 - 提供劳务已经完成并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 收到款项或具有收款的权利2.2 可靠性原则旧会计准则要求确认的收入必须具备可靠性,即企业能够合理估计和计量收入金额,并且收入的实现是可以预见的。
2.3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旧会计准则强调收入确认应基于交易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综合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来确定是否确认收入。
3. 新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原则新会计准则相对于旧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方面有一些重要的变化。
以下是新会计准则中的一些关键原则: ### 3.1 控制权原则根据新会计准则,收入应在企业转移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
控制权是指企业能够支配和获得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经济利益的能力。
3.2 可识别性原则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能够可靠地识别和计量收入。
如果无法可靠地识别和计量收入,企业将不能确认该收入。
3.3 经济利益流入原则新会计准则要求经济利益应已经或将要流入企业,才能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企业仅在确信能够获得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经济利益时才能确认收入。
3.4 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原则新会计准则强调收入确认应基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
当企业将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时,才能确认收入。
4. 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分析新旧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4.1 收入确认时机的差异新会计准则更加强调控制权的转移,而不仅仅是货物的交付或劳务的完成。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研究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研究摘要: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企业在计算净利润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以确定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本文通过对相关法规和规定的研究,对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进行了深入研究。
主要包括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计算方法、会计凭证的编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与计提、所得税费用的处理等。
1. 引言随着全球准则的趋同,我国于20XX年正式颁布了新的收入准则,替代了旧的准则。
新收入准则统一了各种不同行业的收入识别、计量和报告要求,使企业的财务报告更加准确和可比性更强。
新准则的实施也对企业的会计处理和报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方面。
本文将对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进行深入研究,为企业在报告编制过程中提供参考。
2.1 永久差异永久差异是指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在计算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差异。
企业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收入和费用,在税法规定下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永久差异一旦发生,就不会产生税收影响,也就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永久差异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无纳税收入的项目、不得转回确认的费用项目、不满足确认条件的收入或费用项目等。
2.2 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在计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时差,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产生税收影响,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暂时性差异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暂时性税前差异、暂时性税后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
3. 会计处理在纳税调整的基础上,企业需要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会计凭证的编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与计提、所得税费用的处理等。
3.1 会计凭证的编制在进行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后,企业需要编制相应的会计凭证,将税前利润调整为税后利润,并明确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和性质。
3.2 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与计提根据会计要求,企业需要确认和计提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负债是指企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需要缴纳的所得税。
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收入确认中的差异分析
一
、
在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方面 的差 异
以看 出, 所得税收入与会计 收入 的确认条件有差异。现 以销售
1 . 准则 中收入 的确认更 注重实质重于形 式和谨慎性 会计
商 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作为参照来进行分析。 第一个条件是 “ 风险和报酬 的转 移” 。根据 收入准则的解 释, 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 , 主要 指商品 由于贬值 、 损坏 、 报废造 成 的损失 。商 品所有权上的报酬 , 是指商品 中包含的未来经济 利益 , 包括商 品升值等给企业带来 的经济利益 。 这里所说 的“ 风 险和报酬 ” 是指与商品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但这种与商品有 关 的“ 主要风险和报酬 ” 本质 上属于企业 经营风 险, 由企业的税 后利润来补偿 , 国家不享有企业 的所有利润 , 因此不应承担企业 经营风险。这一条不符合所得税法收入的概念要求 。 第二个条件是 “ 是否保 留管理权” 。收入准则把它解释为
使企业取得高于同类产 品的利润, 为企业带来更 大效益 。因此 ,
企业 内部管理产生的问题负责 。另外从税法 角度来说 , 谁控制 及时、 准确 有效地共 享 , 作为一种科 学的系统 为企业 环境管 理工作提供必要 、 有效 的信息支持的过程 。 在新 的绿色消费浪潮面前, 中国乡镇企业应积极主动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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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品并不重要 , 只要商品所有权发 生的变化 , 就应该确认 为收 入 ; 以这一条也不适用于所 得税 法确认 收入 。 所
所得税 收入 还包括视 同销售货物 、 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收入 。
3 . 国家出于鼓励 纳税人 的某种经 营行为或 者避免 因征税
企业绿 色理念 、 进行绿色生产 、 树立绿 色形 象。这也将是企业带来 巨 它
新旧收入确认准则的对比及应对研究--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例
新旧收入确认准则的对比及应对研究——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例摘要: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当下,交易模式也在不断得推陈出新,并且确认收入的步骤和方法越来越复杂,所以原先得收入准则的缺陷逐渐暴露,为顺应我国经济发展时代潮流,完善我国会计信息标准,我国财政部做出了革新收入确认准则的决策,于是2017年07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该准则与原收入确认准则相比,二者间的调整与国际财务报告中的收入确认准则要求基本趋同,对企业收入确认的方式、时点或时段确认收入的要求有明显提高。
而收入是评价一个企业经营过程中盈利能力极为重要的指标,所以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针对新旧收入确认准则两者间的区别进行对比,提出出现的问题应当如何对应的解决措施,并且清晰明确新标准下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收入,会给房地产企业在实务中带来什么影响,在收入准则修改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应该注意哪些方面,本篇论文对其他企业也将产生借鉴作用。
关键词:新收入确认准则;房地产企业;恒大地产1 新旧收入确认准则的对比及应对研究绪论1.1 新旧收入确认准则研究的背景和意义1.1.1 研究的背景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蓬勃发展,产业不断增多,各类行业业务不断出现的大环境下,交易过程增长,交易复杂程度增加,原收入确认准则确认收入的标准无法适应各种新的交易模式,即暴露出旧收入准则的局限性。
原收入确认准则在我国已经实行了十三年,于是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解决我国当前现行收入确认准则在实务当中存在的问题,并保持与国际上收入确认准则的趋同,我国财政部在2017年7月19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后文简称为新收入准则(2017))的具体文件,此举有效提高了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紧跟国际形势。
新收入准则(2017)的编著是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形式,再依据国际收入准则(2014)部分内容,对原收入准则进行修改、优化、完善后正式新修订的版本,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
新旧所得税准则的比较研究
宋翠 莉 ( 河北太 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摘 要 : 着 我 国所 得 税 会 计 的不 断 发 展 , 久 性 差 异 和 时 间 性 差 异 的影 照 预 期 收 回该 资产 或 清 偿 该 负债 期 间 的适 用税 率 计 量 , 里 的 “ 用 随 永 这 适 Ⅱ越 来 越 大 ,很 多企 业 已经 或 正 试 图 从应 付 税 款 法 过 渡 到 纳 税 影 响 会计 法 。 税率” 向 不是 即期的而是将来期间的 , 即意味着与将来期间纳税有关 也 但 是 对 于 损 益 表 债务 法 和 资 产 负债 表 债务 法并 不 统 一 ,新 会 计准 则 的 实施 , 的 现 金 流 量产 生 的纳 税 影 响 也反 映在 了此 科 目中。 真正做到会计 方法的统一规范。 本文对比分析了我国新 旧所得税会计 准则在
42 递 延 税 款 折 现 在 旧 制度 中 没 对 递 延 税 款项 是 否 可 以 折 现 . 的 问题做 出规 定 ,新 准 则 中 明确 规 定 .企 业 不应 当对 递延 所 得 税 资 “ 报 表 列 报 与 披 露 等 方 面 的 主 要 变 化 , 析 了产 生 差 异 的原 因 , 对 新 准 则 的 分 并 产 和 递 延 所得 税 负债 进 行 折 现 ” 。 相 对 优 势 进 行 了 简要 评 价 。 43 减 值 准 备 旧制 度 没 能 涉 及 对 递 延 税 款 项 计 提减 值 准 备 的 . 关 键 词 : 税 损 益 表 债 务 法 资产 负债 表 债 务 法 所得 问 题 。 新; 中提 到 :如 果 未来 期 间 很 可 能无 法 获 得 足够 的应 纳 税 隹则 “ 1 制 定 准 则所 依 据 的 基 础 观念 比较 资 产 负债 观 和 收 入 费 用 观 原 本 是 计 量 企 业 收 益 的两 种 不 同理 所 得 额 用 以抵 扣 递 延 所 得税 资产 的利 益 ,应 当减 记 递 延所 得 税 资 产 但 很 做 论。 资产 负债 观基 于 资产 和 负债 的 变动 来 计 量 收 益 , 因此 只 有 当 资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 新 准 则 中也 没 有对 所 谓 的 “ 可 能 ” 进 一 步 的 解 释 , 乏可 操作 性 。 目前 对 该 项 会计 处理 也 尚 未 明确 , 缺 笔者 认 为 可 设 的价值增加或是负债的价值减 少时才会产生收益:而收入费用观则 置 “ 抵 递 延所 得 税 资 产 ” 户 , 备 账 并将 其 产 生 的 影 Ⅱ记 入 所 得 税 费用 。 向 通 过 收入 与费 用 的 直 接 配 比来 计 量 企 业 收 益 。 照 收入 费 用 观 , 计 按 会 5 资产 和 负债 的 “ 税 基 础 ” 念 的 引 入 计 概 上 通 常是 在 产 生 收 益 后再 计 量 资产 的 增 加 或 是 负债 的 减 少 。按 照 资 51 资产 的计 税基础 资产 的计税基础是指按照《 . 税法》 规定企 产 负 债 观 , 业 的 收 益是 当期 净 资 产 的 净增 加 额 0 企 资产 负 债 观 即指 准 业 收 回 资 产账 面 价 值 过 程 中 ,计 算 应 纳 税 所得 额 时 可 以从 应 税 经 济 ; e 定 者 在 为某 类 交 易 制 定 会计 准 N B 4f f] i 1,总 是 首 先定 义 并 规 范 由该 , 类交 易 产 生 的相 关 资 产 和 负债 或其 对 相 关 资 产和 负债 造 成 影 响 的确 利 益 中 抵 扣 的金 额 。 一 项 资产 的确 认 意 味着 该 资 产 的 账面 价 值 在 未 即 认 和 计 量 , 后 根据 所 定 义 的资 产和 负债 的变 化 来 确 认 收 益。 相 反 , 来 期 间 将 以 经 济 利 益 流 入 企 业 的 形 式 收 回 , 资 产 的计 税 基础 =未 然 来 可 税 前列 支 的金 额 。 果 该 经 济 利 益 是应 税 的 , 资 产 的计 税 基 础 如 则 收 入 费 用 观则 要 求 准 则 制 定者 在 制 定 准 则 时 ,关注 收 益 表 要 素 的定 就 是 税 法 上 允许 抵 扣 该 经济 利 益 的金 额 。如 果 这 些 经 济利 益 流 入 不 义 , 收 益 的确认 和 计 量 作 为准 则 规 范 的首 要 内容 , 产 和 负债 的定 把 资 需 纳 税 , 么 该 资产 的计 税 基 础 即 为其 账 面 价 值 。通 常 情 况 下 , 产 那 资 义 、 认 和 计 量成 为 收 益确 定 的 附 属 品 。 确 取 得 时 其 入账 价 值 与计 税基 础 是 相 同 的 ,但是 后 续 计 量 会 因会 计 准 我 国 新颁 布 的所 得 税 会计 准 则 , 秉持 资产 负 债 观 , 以暂 时 性差 异 取 代 时 间性 差 异 , 采用 资产 负债 表债 务 法 , 先确 认 递 延 所 得税 资产 则 规 定 与 税法 规 定 不 同 造成 账 面 价 值 与计 税基 础 的差 异 。 首 52 负债 的计 税 基 础 负债 的计 税 基 础 是 指 负债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 和 负 债 , 而 由其 变动 来 确 定 当期所 得 税 费 用 , 为只 要 资 产和 负债 进 认 的会 计核 算符 合 真 实 公 允 原 则 , 得 税 费用 会 计 信 息 自然真 实 可 靠 。 去 未 来 期 间计 算 应 纳 税 所得 额 时 按 照 税 法 规定 可 予 抵 扣 的金 额 。 负 所 新 的所 得 税准 则 规 定 只 能 采 用 资产 负债 表 债 务 法 ,体 现 了其 站在 未 债 的 计 税 基础 =账 面 价 值 一 未来 可 税 前 列 支 的金 额 。 6 关 于会 计 科 目设 置 及 确认 的 比较 来 现 金 流 量净 增 加 额 的 角 度 , 照 资 产 负债 观 , 遵 旨在 真 实 体 现 资产 和 在 损 益表 债 务 法 下 只 设 有 “ 递延 税 款 ” 一个 科 目来 核 算递 延 所 得 负债的未来可 收回金额 ,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和负债未来能为 税 资 产 和 递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内容 。贷 方记 发 生 的应 纳 税 时 间性 差 异 企 业 带 来 的 实 际 的现 金 流 。 和 转 回 的 可抵 减 时 间性 差 异 ,借 方记 发 生 的 可抵 减 时 间 性 差 异和 转 2 所 得 税 会计 方法 比较 回 的应 纳 税 时 间性 差 异 , 科 目的 余 额 是 贷 方 与借 方相 抵后 的净 额 , 该 损 益 表债 务法 依 据 “ 收入 费 用 观 ” 义 收 益 , 重 时 间 性差 异 , 定 注 将 并 不 是 真 正 意 义上 的资 产 和 负债 ,也 无 法 反 映 出 非 时间 性 暂 时 差异 时 间性 差 异 对 未 来 所 得 税 的影 响看 作 是 对 本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的 调 整 。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旧比较
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部营 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26
• 17、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例51、52、53 条)
• 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概念 •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范围 • 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
应当视同销售;
• (3)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 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不再视同销售;
•
将资产货物、劳务等用于国外分支机构,
应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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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 (一)两者的差别: •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
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 • 免税收入:是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只是在特定时期或对
除;贿赂支出和秘密支付不允许扣除。 (四)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前者在
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后者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 除,应当分期扣除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 (五)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费用。 (六)除另有规定外,不得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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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扣除的具体规定 • 1、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
润总额(会计利润)12%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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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不得扣除项目:(法10条、条例54、 55条)
•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 罚金、 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非广告性质的);未经核 定的准备金支出(不符合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风险准备等);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 支出。
新旧收入准则的变化对比
新旧收入准则的变化对比新旧收入准则的变化对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适用范围:新收入准则的适用范围比旧准则更广泛。
旧准则主要适用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而新准则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无论是有形商品还是无形服务。
2. 收入确认方式:新旧准则在收入确认方式上有明显的差异。
旧准则采用发生事件的方式,即在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而新准则则更加强调控制权的转移,即只有当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才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在一些长期项目或合同中,旧准则可能将收入提前确认,而新准则则要求更为谨慎。
3. 收入计量方式:新旧准则在收入计量方式上也存在差异。
旧准则通常使用交易金额来计量收入,即以合同中约定的货币或货币等值的金额作为收入。
而新准则则更多地考虑了合同中的交易价格是否反映了交易的实质,对于不确定的因素要进行更多的预估和计量。
4. 合同变更处理:对于合同变更的处理,新旧准则也存在差异。
旧准则可能会将合同变更视为新的合同进行处理,而新准则则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将合同变更纳入到原有的合同中进行处理。
5. 信息披露要求:新收入准则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细致,更多地考虑了用户对于企业经营活动的理解和决策的需要。
企业必须按照统一的原则进行收入确认,以满足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对于财务信息的需求。
总的来说,新旧收入准则的变化对比主要表现在适用范围、收入确认方式、收入计量方式、合同变更处理和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
这些变化反映了会计准则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和前瞻性,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准确和有用的信息。
企业需要认真理解和应用新收入准则,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对于财务信息的需求,并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更可靠的依据。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一种税收,而会计收入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和确认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涉及到税法规定的所得确认时机、所得项目、费用支出的可扣除性等方面。
本文将详细探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以及可能涉及的调整情形。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差异1. 所得确认时机的差异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的依据是所得的实现,即确认为应税所得的时间点。
而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原则是以确认时点和确认条件来确定收入是否计入当期收入。
因此,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在所得确认时机上存在差异。
比如,在会计上,收入可能按照销售合同的签订日确认为会计收入,而根据税法规定,这笔收入可能在合同履行后,收款完成时确认为应税所得。
2. 所得项目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所得项目,包括销售收入、利息收益、投资收益等。
而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范围可能更广,除了税法规定的所得项目,还包括其他非税法规定的收入项目。
因此,在所得项目上,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存在差异。
3. 费用支出的可扣除性差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费用支出是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的,如劳务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而会计准则对于费用的确认和核算有一定的规定,可能与所得税法规定的差异。
例如,某些费用会计上可能先予以确认,但根据税法规定,可能不具备扣除的条件,导致企业在会计利润和所得税所得的计算上存在差异。
二、调整差异的情形由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存在差异,需要进行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税法的合规性。
调整的情形主要包括:1. 临时性差异的调整临时性差异是指在会计和税法规定的年度内,由于不同时点的确认,或者由于不同的确认基础,导致会计利润和所得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这些临时性差异,并在税务报表中进行调整,以确保正确计算所得税费用。
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
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摘要】本文主要对税法与会计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进行分析。
首先介绍了税法和会计对于收入确认的要求,包括其共同之处和差异之处。
接着对影响收入确认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包括公司规模、行业特点等。
随后讨论了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对企业的影响,以及未来的趋势展望。
通过本文的分析,读者可以更深入地了解税法与会计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异同之处,从而更好地理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关键问题,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关键词:税法,会计,收入确认,差异分析,共同点,影响因素,企业影响,未来趋势1. 引言1.1 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是公司财务报表中一个重要的话题。
税法和会计在收入确认上有着不同的要求,这导致了企业在纳税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差异。
税法对收入确认有着明确的规定,包括确认时间、确认条件、确认方式等方面。
税法常常侧重于实现税收的公平和公正,对企业的利润情况有重要影响。
而会计对收入确认的要求更多地考虑的是反映企业真实经济活动的基本面,包括收入的计量、确认原则、确认时机等。
会计在收入确认时更注重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真实状况,以提供有关信息给利益相关者。
税法和会计在收入确认上有的共同之处是都强调正确的收入确认方式和时机,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但在具体的要求和细节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
这些差异主要是由影响因素引起的,如税收政策、会计准则、公司治理结构等。
企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遵守税法和会计准则,合理处理税法和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以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对企业的影响深远。
未来随着税法和会计环境的变化,对收入确认的差异也将不断调整和适应,企业需要及时调整策略,掌握最新的税法和会计要求,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税法对收入确认的要求税法对收入确认的要求是在收入实现或可实现的条件下确认收入。
税法认为,收入应当在发生业务往来的同时确认,无论收款时间是提前还是延后,只要交易已经发生并且收入是可以确定的。
新收入准则与税法对于收入确认时点的差异分析
•业务技术2021年第2期新收人准则与税法对于收人确认时点的差异分析O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财经分院汤玉龙摘要: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收入会计准则,整合统一了原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标准不再是风险报酬转移,而是依据控制权转移的时点。
但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对于收入的确认规定与会计准则却存在明显差异,而这些差异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部门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申报金额的判断,加大了纳税风险。
为了帮助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有效规避纳税风险和资金筹划,本文就税法与准则确认收入的各自原则与条件进行对比,就直接收款、托收承付、赊销与分期收款、预收货款、委托代销、视同销售等不同销售情形下收入的增值税与所得税各自的税会差异展开比较和分析,分别予以提示,并在此基础上,就相关业务处理流程与部门协调提出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税会差异纳税风险中图分类号: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规范企业收入的核算及风险控制,财政部对原《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作出重大修订,在2017年颁布了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计量、报告等具体核算层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对围绕合同展开的确认原则作出了全新的定义,不仅具有很强的实务操作性,而且收益信息也更加可靠。
但同时,增值税、所得税相关法律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的定义、发生时点及金额的确认标准,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从而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部门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申报金额的判断,加大了纳税风险。
一、税法与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各自原则与条件(―)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标准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衡量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标准主要包括:①企业已经获得向客户收款的权利。
②客户已获得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商品的实体已转移给客户所占有。
④商品所有权对应的主要风险及报酬已转移给客户承担或享有。
⑤商品已被客户所接受。
⑥其他能够表明商品控制权已被客户所获取的证据。
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新旧对比
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新旧对比摘要:一、引言二、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主要变化1.旧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原则2.新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原则3.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具体影响1.营业收入的变化2.利润总额的变化3.现金流量的变化四、企业应对新会计准则的措施1.调整收入确认方法2.完善内部控制体系3.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准则的更新与完善成为必然趋势。
近年来,我国财政部对会计准则进行了多次修订,其中,收入确认新旧准则的变化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新旧会计准则下的收入确认进行对比分析,以期为企业更好地应对新准则提供参考。
二、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主要变化1.旧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原则在旧准则下,企业主要遵循实现原则进行收入确认。
实现原则要求,收入确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商品或服务已经交付;(2)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3)与收入相应的经济利益已经转移给企业;(4)收入的发生能够可靠地计量。
2.新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原则新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确认的五步法。
新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企业在收入确认时,关注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而非仅仅关注商品或服务的交付。
(2)五步法:新准则明确了收入确认的五个步骤,分别为:(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3)确定交易价格;(4)将交易价格分配至单项履约义务;(5)确认收入。
3.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1)重视程度不同:旧准则侧重于商品或服务的交付,而新准则更注重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
(2)确认方法不同:旧准则采用实现原则,新准则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五步法。
(3)披露要求不同:新准则对企业的披露要求更加详细和具体。
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具体影响1.营业收入的变化:新准则下,企业需要按照五步法对收入进行确认,可能导致部分企业的营业收入发生变化。
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对比思考
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对比思考
新旧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条件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似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以下是对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对比思考。
新的会计准则强调了收入与经济利益的关系,即只有在经济利益具体流入企业时才能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在没有实际收到货款或服务费用之前,企业不能确认收入。
这与旧的会计准则相似,都要求收入的实际收到或具体流入。
新的会计准则更加强调收入的可靠性和可度量性。
它要求企业能够合理地估计收入金额,并将其与相关成本相匹配。
这主要体现在新的会计准则对于合同和交易的详细规定,要求企业能够根据可靠的证据来确定交易的金额和时间。
而旧的会计准则中对于收入的确认较为简单,通常只要求企业具备实际收到款项的证据即可。
新的会计准则还推出了“收入识别”这一概念。
即企业应当将收入的确认分为不同的阶段,并在每个阶段合理确定收入的金额。
这与旧的会计准则相比,更加详细和细致,要求企业能够准确地划分收入的不同来源和时间。
新旧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条件上有相似之处,都要求企业具备实际收到款项或具体流入的证据才能确认收入。
但新的会计准则更加强调收入与经济利益的关系,引入了“控制权转移”和“收入识别”等概念,使得收入确认更加详细和准确。
这些新的要求旨在提高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新旧对比
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新旧对比概述1.收入的定义1.1旧准则旧准则中,收入被定义为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得到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收入的确认要求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经济利益已流入企业,二是可以可靠地计量金额。
1.2新准则新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没有做重大修改。
收入仍被定义为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得到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但新准则强调收入是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确认的,并且要求对预付款项采用资产负债表的方式进行处理。
2.收入确认的时间点2.1旧准则旧准则对收入确认的时间点没有具体规定,强调重要的是确认的收入与相关的费用和损耗能够合理地匹配。
2.2新准则新准则对收入确认的时间点进行了明确界定。
根据新准则,收入确认是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进行的:一是交易已经发生,二是相关的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三是预期相关的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
3.合同的存在与否3.1旧准则旧准则中,合同的概念并未明确定义,但合同是确认收入的基本依据之一。
企业在世行旧准则下需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判断是否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
3.2新准则新准则对合同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定义,并给出了判断合同是否存在的指导。
新准则规定,合同是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其中包括明确规定了双方权益与义务的交流。
4.收入的分类4.1旧准则旧准则对收入的分类主要基于企业的经营活动类型,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许可使用权等。
对于每种类型的收入,旧准则有相应的确认和计量规定。
4.2新准则新准则对收入的分类进行了调整。
新准则将所有的收入归为“商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两大类别,并根据合同中相关条款明确确定收入的确认、计量方法。
5.许可使用权的确认5.1旧准则旧准则对许可使用权的确认并没有明确的指导。
企业在确定是否确认许可使用权收入时,需参考合同条款,并结合实际交易情况进行判断。
5.2新准则新准则对许可使用权的确认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新准则强调许可使用权的核心是授予他人使用企业的知识和技术产权,收入的确认和计算方法将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确定。
应用文-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
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税法与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会计以及税法是具有完全不一样的立法基础的,会计的侧重点在于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以及相关性,而反之税法的侧重点是立法的公平以及效率。
于是,显著的差异也因此而产生。
长期以来,会计与税务差异,特别是收入的确认问题,是会计研究的核心问题。
本文对会计与税法对收入确认的差异进行简析。
1 概念上的收入的差异从会计准则角度来看,收入指的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利益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引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但是与此不同的是,对于收入还有一个这样的定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其他收入”。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收入为企业日常活动所得收益,在这一点上我们国家税法上对于收入并没有做强调,同时税法上也没有严格区分收入以及利得,这也就是说,收入这一概念实际上在税法上是包含着会计上的收入以及利得这两个方面的。
这也主要是将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以及会计与税法的完善程度纳入考虑的结果。
2 收入确认原则差异以会计作为基准来看待收入的话,收入则是为了将企业的财务情况及其经营所得的成果等等更加真实并且全面和准确地进行反映,重于实质的原则,谨慎性原则以及客观性原则是确认收入的主要原则。
但是,倘若我们以税本文由联盟收集整理法作为参照角度且由税法的本质属性作为决定性的因素的话,其侧重点主要在于实现收入价值,这也就是说企业的具体的实际经营活动到底有没有形成社会价值。
保障国家收入的实现是税法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在税法当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及权责发生制原则无疑是收入的确认原则。
虽然说,不论是会计抑或是税法都以权责发生制为收入确认原则,但是二者又有着具体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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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税法企业应纳税所得中收入的确认比较研究
'\r\n [摘要]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原企业所得税条例存在较多差异,企业要深入理解新税法与原税法的差异。
本文主要对比新旧税法,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收入的核算内容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出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旧企业所得税法对比收入核算方面体现出来的特点。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的背景
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度并存的税制模式。
这种税制模式在维护国家权益,吸引外资,促进企业制度改革和
,都曾起过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
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并存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主要表现在:
第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差异较大,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
在
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存在对外资企业偏松、内资企业偏紧的问题,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越来越高。
第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比如,一些内资企业采取将资金转到境外再投资境内的“返程投资”方式,就是为了能够享受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第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实施1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和国际经济社会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制度和修订法律条款。
彻底解决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必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因此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长期以来中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并行”终结,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现了“两法合并”。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原企业所得税条例存在较多差异,企业要深入理解新税法与原税法的差异,了解新所得税法和原所得税法的区别,有助于企业正确的核算税,同时能够利用新税法的规定来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法收入核算差异分析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比较
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依据。
在原企业所得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年度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年度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对比分析后可以看出,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第一,增加了不征税收入;第二,把免税收入首先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国家优惠税收政策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税基更加准确,更符合税收法定
原则,可有效解决
中对免税的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征税的做法。
其中,年度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可以统称为计税收入。
2.收入核算内容比较
(1)收入总额比较
原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所得税法收入内容比较如下表: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原企业所得税法将收入总额分为基本收入7项和特殊收入21项。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收入总额分为基本收入9项和特殊收入4项。
对比差异,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原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第一项“生产、经营收入”具体分为“销售货物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两项来核算。
同时,新税法新增了第8项“接受捐赠收入”。
在原税法中的特殊收入在新税法中没有再提及,新税法新增了4项特殊收入。
本文只对新旧税法规定有差异的进行分析:
①销售货物收入
新税法比原税法规定的内容更细致。
差异如下:
a.视同销售收入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特殊收入里规定了视同销售收入的范围。
与原企业所得税法比较有差异。
与原税法相比减少:由于新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
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
原税法中对于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也要视同销售。
原税法是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作为纳税人的,不具有法人地位但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分公司等也要独立计算缴纳所得税。
新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
b.分期收款销售货物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特殊收入里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
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下例关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假定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若B公司一次性付款,则需支付该商品售价80000元(不含增值税),由于B公司有暂时资金困难,双方协议分3年等额付款,每年末支付30000元,共计90000元(不含税)。
在不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按新
准则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年:
借:长期应收款9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10000
期末: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4500
贷:财务费用4500
会计上在2007年确认80000元的收入和4500元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而按税法规定,A 公司应该在2007年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30000元的收入交税。
②劳务收入
新税法比原税法规定的内容更细致。
在新税法特殊收入里对劳务收入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
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
、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
工进度或者完成的
量确认。
如下例关于劳务收入:某企业于2008年11月接受一项安装任务,安装期3个月,持续时间不超过12个月,但是跨纳税年度,是否按此规定执行?因为此项劳务收入持续时间没有超过12个月,因此,这项劳务收入不应该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而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确认收入。
③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新税法规定是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收入的实现方式: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策时确认收入实现,不论企业是否实际收到股息、红利等收益款项。
后面在免税收入里又规定如果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免税的。
如下例:2008年1月甲企业投资于乙企业,占40%的股权,2008年乙企业实现净利润600万元,2009年2月乙企业宣告分派股利400万元。
甲企业2008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240
贷:投资收益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