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出实招办理代表书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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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书面意见办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书面意见办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书面意见办理工作及2010年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二次答复”的通知【法规类别】人大议事【发布部门】80903F002【发布日期】2010.09.06【实施日期】2010.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书面意见办理工作及2010年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二次答复”的通知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区级公司:2010年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提案上半年的办理工作已基本结束。

为认真做好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工作,同时对需要在今年“二次答复”的书面意见和提案进行再次办理答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答复范围(一)区三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的代表书面意见。

区政府办公室将于近期经办理平台分发到各承办单位。

(二)区三届人大五次、六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中需要在2010年进行“二次答复”的书面意见,代表高度关注的部分书面意见。

(三)区政协三届二次、三次、四次会议提案中需要在2010年进行“二次答复”的提案,政协委员高度关注的部分提案。

二、要求及时间安排(一)各承办单位要在2010年9月10日前接收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9月13日前落实办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通过办理网络上报表格。

各协办单位要在9月23日前对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和需要“二次答复”的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向主办单位提供协办意见,主办单位要在10月8日前提出拟办结果,并通过办理网络报区政府办公室。

(二)2010年11月8日前,各承办单位经走访代表、委员,听取意见建议,完善答复意见后,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并向区政府办公室上报正式答复意见的书面复印件(各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加盖公章)。

(三)2010年11月底前,区政府办公室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检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青府办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委、办、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青浦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第三章损失认定第四章责任认定第五章责任处理第六章工作职责第七章工作程序第八章附则青浦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参照《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浦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直接出资或者监管的国有企业(以下称“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下称“子企业”)。

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统称为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企业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照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照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对答复过程满意 对办理结果满意——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加大代表书面意见督办力度

对答复过程满意  对办理结果满意——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加大代表书面意见督办力度
出 的9 件 书面 意 见 中 已解 决 采纳 的4 件 ,占4 . %;正 在 解 决 的 1 件 ,占 1 .%;计 划 解决 的 2 件 , 占 8 l 18 5 53 6
2 .%;留 作参 考 的 1件 ,占 1 .%。代 表 对办 理 态度 满意 率 达到 10 65 6 64 0%。


松江 区 人大 常 委会 加大 代 表书 面意 见 督 办力 度
代表书面意见是人大代表履行法定权力的 个重要途径和方
式 ,也是反映人 民群众呼声 的一个重要载体。 为此,松江区人大
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 面意见办理工作 , 大督办力度'在确保 加
及时 交办 、规范 办 的丛础 突 出重 点 、难点 ,积 极 协调 承 办 .
府办公室沟通联系 ,形成共识 ,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难点问题的解
决。
二是 突 出重 点 ,努 力提 高 督办 效 果 。常 委会 在认 真 分析 和 征
代 书意 催件 总 表面 见 办汇 表
求有 关承 办单 位 意 见的基 础 上 ,每 年研 究确 定主 任 会议 重 点督 办 的书 面 意 见 ,并将 办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果 为 “ 正在 解 决” 的一 并 列为 督办 的 主要 范 围 ,按 照办 理 答 复 中承诺 的 时 间节 点 ,对 承办 单 位 的落 实情 况加 强 跟踪 检
单位 之 问 、承办 单 位 代 之 间 的关 系 ,努 力在 提 高解 决率 上 下 i
功夫 ,力争 实现 代 表 对答 复过 程 和办理 结果 的 “ 双满 意 ” 。

是 完善制 度 ,规 范办 理 工 作程 序 。常 委会 定 期与 区政 府 办
区人大常委会视察重点代表书面意见落实情况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度青浦区代表团国内学习考察方案的请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度青浦区代表团国内学习考察方案的请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度青浦区代表团国内学习考察方案的请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08•【字号】青府办发〔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度青浦区代表团国内学习考察方案的请示青府办发〔2023〕13号青浦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助力对口帮扶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1〕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及时赴对口地区对接工作,助力对口地区全面振兴发展,同时兼顾人才援疆的合作交流情况,2023年度计划安排区代表团国内学习考察5批次。

本次安排主要考虑以下情况:一、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助力对口帮扶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上级对各区的考核指标,要求各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必须率队到东西部协作地区(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建议区党政主要领导赴对口支援地区(青海省果洛州班玛县)调研对接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检查指导工作落实,并与结对县召开联席会议,签订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协议。

年内拟安排1个考察团赴云南,拟安排1个考察团赴青海。

二、按照《上海市与六安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相关工作要求,拟安排1个考察团赴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

三、综合考虑人才援疆方面的合作交流情况,拟安排1个考察团赴新疆克拉玛依。

四、市代表团在出访时,可能会邀请我区领导随行考察。

综合市代表团出访情况,拟安排机动团外出考察1批次。

结合近年来学习考察情况,综合考虑各地海拔、气候等因素,拟具体安排如下:附件:近三年区领导国内学习考察情况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8日附件近三年区领导国内学习考察情况一、东西部协作地区(德宏州)2020:赵惠琴、蒋仁辉、陶夏芳、顾骏、彭一浩、饶斐文2021:徐建、李方明、陈汇青2022:杨小菁、陈汇青二、对口支援地区(班玛县)2020:朱明福、董永元2021:杨小菁、顾骏。

上海市司法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0号——代表建议的再次答复(跟踪办理情况)

上海市司法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0号——代表建议的再次答复(跟踪办理情况)

上海市司法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0号——代表建议的再次答复(跟踪办理情况)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0.11.11•【字号】沪司函〔2020〕211号•【施行日期】202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0号——代表建议的再次答复(跟踪办理情况)吴健生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代表建议收悉,在上次答复时列为“计划解决”。

经进一步跟踪办理,现将办理进展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的问题1.加强组织领导。

本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在加强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同时,加强本单位内部普法工作。

同时,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大对社会面的普法工作。

2.完善体制机制。

注重建章立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健全完善了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市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有效落实,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成为学习的重要内容。

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市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印发《中共上海市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16个区全面建立区委法律顾问制度。

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明确学法用法的对象、内容和措施,为落实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提供制度保障。

注重法治实践,积极推动落实全市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旁听庭审活动全覆盖。

制定出台《关于推动本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通过采取法院现场旁听和网上观看庭审视频等形式,组织开展本市各级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活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确保本市国家工作人员每年不少于1次旁听庭审活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8.02.25•【字号】•【施行日期】2008.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青浦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青浦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是指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需由本区政府部门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书面意见")。

本办法所称区政协提案,是指区政协委员和参加区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专门委员会等向区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需由本区政府部门办理的建议和意见(以下简称"政协提案")。

第三条办理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应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第二章办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网络。

对需要重点办理的书面意见、政协提案,报送区政府领导阅批。

对涉及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和办理工作重要情况,可建议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

第五条各承办单位应加强对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明确分管办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主管办理工作的科室,配备承办人员,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按件确定办理的业务科室和责任人;建立办理工作责任制,制定办理工作制度;主动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负责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办理的复查和跟踪落实;向区政府报告办理情况。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2.13•【字号】金府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府发〔2012〕2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2年12月13日关于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以下简称书面意见)和区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政协上海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是指区人大代表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并审查通过,交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本实施意见所称区政协提案,是指区政协委员,参加区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其他界别,政协专门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以及政协地区联络组向区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之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建议和意见。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承办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办理书面意见、政协提案的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单位、在金市属单位,相关人民团体以及各镇人民政府、石化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等。

第三条办理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认真负责地办理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推动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为建设“创业金山、宜居金山、和谐金山”服务。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青府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浦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年5月18日青浦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保障本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切实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上海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总体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应当依法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履行生效裁判,接受司法监督。

行政机关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应当做好本机关行政应诉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工作机制)区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本区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牵头,法治部门(干部)协调,承办部门具体办理的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机制。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和推进该项工作。

第五条(工作保障)行政应诉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行政机关应当为行政应诉工作提供人员、物质和其他必要的保障。

第六条(保密)行政应诉案件承办的工作人员应当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七条(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机关工作人员、律师作为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为一至二名,其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熟悉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年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年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年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提案“二次答复”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80903F002
【发布日期】2006.09.08
【实施日期】2006.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年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提案
“二次答复”工作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区级公司:
2006年区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的"一次答复"工作已基本结束。

根据年初工作部署,下半年将对由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各镇、街道、区级公司承办的书面意见、提案进行"二次答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复范围
1、在2006年"一次答复"中列为"正在解决"的区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书面意见和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具体目录附后)。

2、在2005年"一次答复"中列为"逐步解决"的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书面意见和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具体目录附后)。

3、经区政府办公室梳理后认为应该进行"二次答复"的本届政府成立以来的部分意见和提案。

二、时间安排
1、9月12日起,各承办单位根据区政府办公室的梳理目录,落实办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分析研究意见、提案,9月22日前提出拟办结果,通过政务网报区政府办公室。

2、9月30日前,各办理单位走访代表、委员,与代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今年区"两会"期间,区政府共收到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134件(含议案转书面意见),收到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提案167件。

为认真做好2007年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办理任务今年的办理工作,以3月13日为交办日期,并按以下五个时间节点进行:1、接收确认时限。

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书面意见和提案后,应仔细核对,七日内(即3月20日前)接收、确认,并逐一登记(由各单位办公室责任人员登录青浦区人大/政协业务信息平台,网址为:12.110.250.8,用户帐号和密码同区政务公共信息平台)。

2、分工落实时限。

各承办单位在收件后的十日内(即3月23日前),通过办理网络向区政府办公室上报单位内部按件对应的办理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名单。

3、协办意见提交时限。

各协办单位要在收件后的二十日内(即4月2日前),向主办单位提交协办意见,并通过办理网络抄送区政府办公室。

4、初步结果上报时限。

各主办单位要在收件后的一个月内(即4月13日前),向区政府办公室上报初步的办理结果。

5、正式答复时限。

主办单位必须在交办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即5月13日前),办复并答复代表、委员。

对个别因情况复杂两个月内办复有困难的,经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后,可以在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2.21•【字号】•【施行日期】2006.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为认真做好2006年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遵守程序规范,认真开展"一次答复"2006年,区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书面意见123件,议案转书面意见3件,共126件,其中125件交由区政府办理;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立提案201件,其中189件交由区政府办理。

办理工作共涉及区政府52个承办单位和部门。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时,要强化程序和规范,扎实、有序地推进办理工作,提高落实和解决率。

办理工作的答复率、走访率、代表委员对办理态度的满意率均要达到100%,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要争取达到100%。

1、交办接收。

今年上半年的"一次答复"工作从2月22日开始。

各承办单位收到意见和提案后,应仔细核对,及时研究,七日内也即3月1日前接收、确认,并逐一登记,落实承办科室和人员。

如认为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在3月1日前向交办单位说明,经同意后退回,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要在收件后十日内,也即3月4日前向交办单位上报办理工作分管领导和主管办理工作科室(一般为办公室或秘书科)负责人名单,并按件上报所落实的办理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名单。

2、调查研究。

承办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拟出办理结果,拟写办理意见。

主办单位要在征求协办单位处理意见的基础上,于3月22日前向交办单位上报拟写的办理结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5•【字号】青府办发〔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关于印发《青浦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试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6月25日青浦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青浦区政府系统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与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以下简称“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做好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等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第三条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区政协提案委牵头协调推进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等。

承办单位应当加强对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办理结果公开同步审查等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责任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公开实效。

第四条公开范围主要包括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内容、主办件办理复文、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总体情况。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3.07•【字号】•【施行日期】200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青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办法认真做好今年度的办理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七日青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对青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办理程序和行文格式,提高办理质量,增进办理实效,根据有关规定,特制订青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接受区政府交办任务,参加年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包括"二次答复")的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和部门。

二、考核原则责任分工明确,注重领导尊重代表委员,注重程序严谨扎实到位,注重实效答复行文规范,注重质量三、考核方法由区政府办公室邀请区人大代表工作室和区政协专委会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对办理程序、答复件格式、办理效果,以百分制进行逐项评分,必要时到承办单位实地考核。

年终,区府办将通报考核结果,并对优秀承办单位给予表彰。

四、考核内容1、领导重视,处理措施实,办理效果好。

12分2、答复件由主要领导签发,加盖公章。

6分3、分管领导带队走访代表、委员。

6分4、认真开展区领导督办件的督办和"不满意"件的复查。

10分5、按时上报分管领导、责任人、责任科室和拟办结果的表格。

10分6、按时拟写处理意见,按时完成答复工作,并上交电子文档。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提案“二次答复”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提案“二次答复”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提案“二次答复”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提案“二次答复”工作的通知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区级公司:2007年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的"一次答复"工作已基本结束。

根据年初工作部署,下半年将对由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各镇、街道、区级公司承办的书面意见、提案进行"二次答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答复范围在2007年"一次答复"中列为2007年内需"二次答复"的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书面意见和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具体目录附后)。

二、时间安排1、各承办单位根据区政府办公室的梳理目录,落实办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分析研究意见、提案,9月17日前提出拟办结果,通过办理网络报区政府办公室。

2、10月15日前,各承办单位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并向区政府办公室上报正式答复意见和纸质复印件(各单位主要领导签发,盖公章)。

3、10月22日前,区政府办公室对各承办单位的二次办理和答复工作进行检查。

4、11月底前,各承办单位进行工作总结,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交办理工作书面总结,区政府办公室对全年度办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5、12月底前,区政府办公室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考核。

三、具体办法"二次答复"工作,主要程序和要求与"一次答复"基本相同:1、按照主办单位负责制的原则,由原主办单位在主动征询协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负责进行答复。

优秀代表建议100条

优秀代表建议100条

优秀代表建议100条100条优秀建议1.用好“健康云”落实来沪人员信息全程管理2.优化上海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发布3.关口前移做好“健康云”信息登记4.严格落实非重点地区返沪人员居家隔离5.加强废弃口罩收集处理避免“二次污染”6.加强发热哨点诊室建设7.加强测温棚管理从源头减少安全隐患8.疫情期间增设临时停车位缓解“停车难”9.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供应及购买10.增设口罩自助售卖机让口罩“触手可买”11.将核酸检测结果纳入“随申码”信息平台12.推广线上身份验证打造更优营商环境13.加强政务网站更新维护杜绝“僵尸网站”14.房屋托管企业协助做好返沪人员信息登记15.加快向来沪外籍人士推出“随申码”服务16.优化就业登记备案流程让企业办事更便捷17.加强电动自行车上牌信息公开让市民“最多跑一次”18.完善“上海人社APP”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19.为小微企业账户松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在公共服务窗口推广使用“云翻译”助聋服务21.积极引入公众参与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22.转变观念贴近市场重振上海老字号23.将原英商上海电车修理厂改造为上海电车博物馆24.适当增加进博会官方外语语种25.更好发挥公园科普功能26.加强宣传推广助力花博盛会27.出台扶持政策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28.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带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9.完善长护险评估工作30.在医院门急诊大厅增设“家庭卫生间”31.借鉴“环保生命园区”经验倡导推广生态殡葬32.优化延伸处方打通配药“最后一公里”33.完善免费体检政策更好守护“夕阳红”34.优化残疾车年检工作35.疫情期间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36.为集卡司机纾困保障有序复工复产37.加强消防通道日常管理确保“生命通道”畅通38.破除公职律师申请“玻璃门”39.明确响应级别调整后小区出入通道管理办法40.加强实行“备案制”后开锁行业监管41.疫情期间地铁“禁食”42.完善“二手号”管理源头减少信息安全隐患43.优化企业车辆交通违法处理44.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有效解决“养鸽扰民”纠纷45.多措并举破解广场舞噪声扰民难题46.破解小区“僵尸车”处置难47.加强房屋维修资金续筹管理让房屋养老“不再愁”48.加强事前告知事中监管破解乱敲承重墙执法难题49.加强旧改中止地块管理消除安全隐患50.完善二手房交易预告登记制度51.积极稳妥推进中小企业房屋租金减免52.明确家装公司进小区标准有效解决“门难进”53.完善附违认定程序让城管执法更规范更权威54.用好长三角联动机制有效根治城市牛皮癣55.优化住房证明办理56.填补租赁公房转售后公房政策空白57.进一步规范长租公寓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58.完善城镇老旧私房翻修翻建政策59.调整“刺眼”监控补光灯确保行车安全60.及时告知违停拖移信息提升执法温度61.优化地铁广告放大宣传效应62.加强交通指示牌管理确保“头顶上安全”63.精细化安排过渡期稳步推进“不停车收费”64.提升地铁车站应急能力保障出行安全65.加强水路管理疫情防控无盲区66.优化省际通行流程方便跨省居住人员通勤67.完善公交限速规定兼顾“安全便捷高效”68.优化交通标识巩固交通大整治成果69.优化免票乘地铁方式让儿童不再“钻闸机”70.公园绿地试行定点吸烟还市民清洁健康环境71.加强电子烟监管72.推进“互联网+防疫”73.完善疫情期间医院陪护规定74.推广接种流感疫苗75.优化婚检服务为幸福护航76.完善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77.加强对海外研学访学师生关心关爱78.推动本市“专门学校”转型发展79.进一步规范0-3岁早教市场80.加强行业监管消除健身场馆乱象81.用好网络教学资源确保“停课不停学”82.优化疫情期间在线教育83.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机制84.破解社区健身设施“管护难”85.大力促进非遗项目传承弘扬“工匠精神”86.加强“中学生妈妈”心理疏导87.建立“河长助理”机制变“旁观者”为“责任人”88.提高农作物秸秆离田综合利用率89.防范误食公园绿地有毒野生蘑菇90.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油水分离”监管91.完善家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安装规范92.制定婴幼儿游泳池水质标准填补监管空白93.加强市场监管省际协作优化上海营商环境94.加强荐股广告监管95.加强积压食材销售管理确保“餐桌上的安全”96.出台配套措施助力商业综合体复市97.修订完善严格执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办法98.对生活服务行业加强指导检查99.整治网络刷单行为净化网购市场100.改进交通标志线防滑性能保障道路安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承办单位的通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承办单位的通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承办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05.01.28
•【字号】沪府办发〔2005〕5号
•【施行日期】2005.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
协提案承办单位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本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出发,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在依法接受监督,了解民情民意,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提高政府决策水平,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贡献。

为了弘扬先进,进一步推动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经
希望上述单位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取得办理工作的新成绩。

希望各承办单位向上述单位学习,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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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细 则》 一 步 修 订 完善 , 民 申请 建 进 农 房 审批 流程 更加 简化 、 便 。一 些 群 众 普 方 遍关心 、 表 多次反映的 书面建议 , 区 代 在
研 书 面建 议 “ 办大 户 ” 常委 会 主 任 会 议 承 。
成 员 集 体 调 研 政 府 相 关部 门代 表 书 面 建 议 办理 工作 , 区人 大常 委 会 督 办工 作 的 是
办理 工 作 。
步 提 高 了代 表 书 面 建议 办理 工作 的 质 量 和 效 率 。如 : 源 涵 养 林 涉地 农 民 落 实镇 水
保 的 问题 . 过 市 、 经 区政 府 的 共 同努 力 , 已
来 自基 层 一 线 的 区人 大代 表 与 7家 区政 府承 办部 门就 民生 改 善 等 方 面 的 1 代 4件 表 书 面 建 议 的 办理 答 复 和 落 实情 况进 行 了 沟通 交流 ,这 是 继 20 0 8年 以 来 青 浦 区 人 大 常委 会 连 续 第 三 年 组 织 召 开 的代 表 书面 建议 办理 情 况 交流 会 。 区人 大常 委 会
研 。
人大常委会 、 区人 大代表和区政府及相 关
部 门的 合 力推 进 下得 到 了解 决 , 届 青 浦 本 区人 大代 表 提 出 的 54件 书 面 建 议 解 决 1
大 、需要 相 关 单位 合 力 办理 的 书 面建 议 ,
三是 可 以以 点 带 面 、 体 推 进 办理 工 作 的 整
率达到了5. % o 65。 4
区人 大 常 委 会 通 过 采 取 代 表 面 对 面
28 上海人大
21 0 0年第 1 2期
根 据 代 表 意 见 建议 , 针 对 性 地 将 三 类 书 有
经解决 ; 交“ 公 村村通” 不断完善 , 现青浦
区 1 4个 乡村 实现 “ 8 村村 通 ” 1 万 市 民从 ,( 1
区 人 大 常委 会 主 任 会 议 成 员集 体 调
中受益 ; 青浦 区农 村村 民住房 建设管理 《
询 问书面建议 办理情 况、 常委会主任会议 成 员集体调研督 办等措施 , 实加 大了对 切
代 表 书 面 建议 办理 工作 的 督 办力度 , 一 进
议 工作的透明度 , 青浦 区人大常委会把 督
办代 表 书 面 建议 作 为 监督 工 作重 点 。
代 表 询 问 区政 府 承 办单 位 书 面 建议


青 浦
出实招 理 代表书面建 议
。孙 文萍
为进 一 步增 强 政 府 办理 代 表 书 面 建 代 表 书 面建 议 。 代 表 们 当场 全 面 、 入 地 深 询 问 书 面建 议 办理 情 况 , 并针 对 存 在 的 突
出 问题 提 出进 一 步 改 进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建
办理 情 况 “ 面对 面 ” 今 年 1 。 0月下 旬 ,2位 1
议。 区政 府 承 办部 门积 极 回 应代 表 的各 种 提 问 , 明 进 一 步 加 大 办理 力度 的 举 措 和 表 态度 。 交流 会 后 , 区政 府 相 关承 办单 位 积 极创造条件 , 紧锣 密鼓 地 推 进 书 面建 议 的
面建 议摆 上 交 流会 , 代 表 与 区政 府 承 办 请 单位 面对 面 沟 通 : 是 涉 及 急 需 解 决 的 民 一
生 问题 的 代 表 书 面 建 议 ,二 是 办理 难 度

又 一有 效举 措 。 本 届 以 来 , 区人 大 常 委 会 主任 会 议 成 员 已连 续 三 年 赴 区房 管局 等 代 表 书 面 建 议 的 “ 办 大 户 ” 展 集 体 调 承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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