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公文定义探微
公文概念
三、文书、文件和公文
在机关工作活动中,常常出现“文书”、“文件”和“公文”这三种概念同时使用的情况。如文书、文书处理、文书工作;文件、文件拟写、文件往来;公文、公文格式、公文立卷等。这些概念有时还可以互为通用。如文书处理也可称为文件处理、公文处理;文件往来也可称为文书往来、公文往来;公文格式也可称为文件格式、文书格式等等。这就说明,在机关工作中,文书、文件和公文这三个概念的基本含义是一致的,都是指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和处理的收来文件、发出文件以及机关内部所使用的文件材料,即公务文书。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场合,分别使用这三个概念。从这个意义上说,文书、文件和公文三者之间是可以互为通用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是一种暴力机关。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统治,就要制定和施行政令。我国早在夏商和西周奴隶制社会,统治者就十分重视公文的作用。现在保留下来的《尚书》,即上古之书,儒家尊称为《书经》,其中不少就是统治者对属下和民众发布的指令性下行文书,包括“诰”、“誓”、“命”等文种。如《汤诰》、《大诰》、《康诰》等篇,就是当时统治者商汤、周公、成王发布的告民众书;《甘誓》、《汤誓》、《牧誓》等篇就是当时统治者夏启、商汤、周武王在出征前向军队发布的誓师词;“命”就是统治者发布的命令,如《文侯之命》等。以上这些内容都是有关国家政力大事的,故《荀子·劝学篇》说:“《书》者,政事之纪也。”所以说,《尚书》是我国最早的一部政治文件汇编本。
公文基础知识公文概述
公文基础知识公文概述公文基础知识公文概述公文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在行政、经济、法律、军事等方面,为了解决问题、制定政策、安排工作、传达信息等目的而使用的书面文件。
公文具有正式性、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其撰写和处理要遵守特定的规范和程序。
一、公文的定义和分类公文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为了处理行政、经济、法律、军事等方面事务而使用的标准化、规范化的书面文件。
根据用途和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公文分为党政公文、经济公文、法律公文、军事公文等。
二、公文的特点和要素1. 正式性:公文必须具有正式性,即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用词准确、带有权威性,不能随意更改或传播。
2. 法律效力:公文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和指导作用。
3. 约束力:公文对于接收者有约束力,接收者需按照公文内容进行行动或回复。
4. 事实性:公文基于事实,提供客观、准确、全面的信息。
5. 规范性:公文应符合特定的格式、用词规范、撰写表达要求。
三、公文的基本结构和要素1. 标题和正文:公文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准确概括公文内容。
正文部分包括引言、主体和结尾。
2. 发文机关:公文需标明发文机关的名称、单位和连系方士等信息。
3. 收文机关:公文需标明收文机关的名称、单位和连系方士等信息。
4. 日期:公文需标明发文日期和收文日期。
5. 抄送范围:公文在需要抄送给其他相关机关或个人时,需标明抄送范围。
6. 附件:如果公文需要附带相关文件或资料,需将附件列明,并注明具体内容。
7. 签名:公文需由发文机关负责人或相关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公文的撰写与处理流程公文的撰写与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确定公文的种类和用途。
2. 编写公文的初稿,包括规定的格式要求和内容要素。
3. 确认公文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4. 将公文进行核稿和审批,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
5. 公文的签发和印制,标明发文机关和日期等信息。
公文的含义和特点
公文的含义和特点公文是一种正式的书面文件,主要用于组织机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或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公文的含义和特点是指公文所要传达的意义及其所具有的特殊性质。
以下将从不同角度详细探讨公文的含义和特点。
一、公文的含义1.广义含义:公文泛指政府机关、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为了工作需要而用文书形式制作的文件,包括涉及决策、通知、布告、公告、命令、报告、函电等多种形式。
2.狭义含义:指公文是由国家机关、党政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机构为了工作需要而制作的、写实的文书,具有官方性质。
二、公文的特点1.正式性:公文具有严格的格式规范和语言要求,需要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编制,格式规范包括抬头、称谓、密级、日期、文件号等等,语言要求需要简明扼要,正式庄重,避免主观色彩的夸张和个人情感的表达。
2.公示性:公文是为了向特定的对象或广大群众传达特定的信息,因此需要进行公示,即将文件内容向公众发布,以便大家了解和知晓,有时还需要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广而告之。
3.约束性:公文具有法律性和强制性,具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并需要进行执行和遵守,接收方需要按照公文的要求和指示进行行动或处理,否则可能面临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4.官方性:公文具有正式的官方性质,发文单位必须是合法合规、授权的机关,公文必须经过合法程序的批准和审核,确保书面文件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具有行政法律效力。
5.保密性:公文中经常涉及敏感信息和机密,因此需要根据国家规定和机构要求进行密级、保密审查等处理,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6.专业性:公文是为了传达具体的工作信息,因此需要专业术语和专业知识,同时需要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所以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7.法律性:公文具有法律性质,发文机关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合法合规的文件,接收方需要依法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文作为一种正式的书面文件,具有严格的格式规范、语言要求和官方性质,拥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并具有公示性、约束性、保密性和专业性等特点。
公文的定义和内涵
公文的定义和内涵公文是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形式的公文,是依法行政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这一定义划清了公文与非公文的界限,也明确了公文的基本性质和主要特征。
(a)正式文件是官方活动的产物,有具体规定公文是为了处理人类社会活动中各种事物的需要而直接形成的。
从国家政策的制定到基层计划总结和业务联系的组织,只要是依法成立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承担义务的组织,所从事的组织管理活动都是“公务活动”,这一类形成的文件都是公文。
它们对于解决公共服务问题具有应用价值。
他们的风格和程序由国家机构以法律和条例的形式加以规范,他们对接受者的影响往往是强制性的,并受法律约束。
(二)公文应由具有较高权威的合法作者撰写公文必须由——社会法律组织直接组成,是公务活动的主体。
根据《办法》和《条例》的规定,公文的作者必须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承担义务的社会法人组织及其代表。
所以,公文的起草人不等于“公文作者”,公文作者不能超越与其法律地位相称的范围和权力写作,否则无效。
同时,法律作者的公文一经发出,其对受送达人的强制效力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公文是特殊的信息记录手段,文体规范公文必须有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样式。
公文既然是国家的管理职能,就需要统一规范。
如果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有自己的风格,必然会影响公文的严肃性和业务处理的效率。
公文的标准文体是国家公文的法定格式,由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公布,要求各机关、社会团体“照此办理”。
公文的文体,包括公文的文体、结构、格式和语言。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使用的“标准样式”的提法比《条例》使用的“标准格式”的提法更准确、更科学。
文体既包括文体的规定性,也包括格式的规定性,而“格式”一般是指公文的书写格式、排版形式和印刷要求。
公文的书写格式是指公文中数据项的位置和书写方式。
但“格式”二字也要突出公文规范化的基本前提,即不同类型的公务活动和需要达到不同目的的公文文体是不同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条文释义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条文释义一、前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日常运作中,公文起着重要的沟通和记录作用。
为了确保公文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条文,明确了公文的格式和要求。
本文将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条文进行释义,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公文。
二、公文的定义公文是指由行政机关发布的、用于载明公文发出机关或行文事由、请示、报告、决定、批复、公告、通知等内容的正式文件。
公文的格式和文字表达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三、公文格式条文释义1. 标题:公文的标题应该简明扼要,并能准确地表达所涉及的事项。
通常包括公文的类别、主题和文件号等信息。
2. 发文机关:公文的发文机关部门需要明确标注,以表明批准或发出公文的权威性。
3. 收文机关:公文的收文机关也需清晰标明,以确保公文能够准确送达到指定的机构或个人。
4. 日期:公文的日期应准确标注,一般包括年、月、日。
日期的正确性对于公文的时效性以及办理程序有重要意义。
5. 正文:公文的正文是公文中最重要的部分,用于阐述公文的事项、观点、决定等内容。
正文应遵循条理清晰、逻辑严谨、语句简练的原则。
6. 文件字号:公文的文件字号是公文的唯一标识,用于各个机关的查询和跟踪。
文件字号一般由年份、发文机关、序号等组成。
7. 文件来源:公文的文件来源是指公文的产生机构或部门,用以表示公文的委托范围和行使权限。
8. 标志:公文的标志是公文身份的象征,通常包括国徽、发文机关的印章和署名等信息。
9. 主送:公文的主送是指需要特别关注或执行公文内容的机关或个人,需要明确标注以确保公文的正确转送和执行。
10. 抄送:公文的抄送是指需知悉和了解公文内容的机关或个人,通常不要过多抄送,避免影响公文的效率和保密性。
11. 附件:如果公文需要附带文件、资料或者合同等其他附件,需要明确注明并进行编号,以便附件的查找和阅读。
四、公文的重要性公文是行政机关与外部机构或个人之间进行信息传递和证据记录的重要手段。
公文 名词解释
公文名词解释公文是指用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组织进行内部或外部沟通、传达信息、指导和决策的一种特定形式的文书。
公文是一种正式的书面文件,具有一定的格式和规范,用于保证文件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下面将就公文的定义、特点、分类和格式等方面进行解释。
一、公文的定义公文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组织机构用于内外部沟通、传达信息、指导和决策的正式书面文件。
公文是组织内部进行信息传递、意见汇报、任务分配、以及对外宣传、联络合作的重要工具。
公文通常包括公文头、正文、署名、日期、附件等要素,形式上一般采用书信格式。
二、公文的特点1. 正式性:公文作为一种正式的书面文件,需要严格遵循特定的格式和规范,表达内容一般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
2. 规范性:公文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包括起草、审批、印发、存档等流程。
公文的格式、用语、章法等方面要符合相应的规定。
3. 客观性:公文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尽量避免主观性的评价和情感色彩的表达。
4. 信息传达性:公文是传达信息和指导工作的重要工具,要求语言准确、清晰、简练,传递的内容要明确、完整。
5. 权威性:公文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是组织机构进行决策、指导工作的官方文件。
三、公文的分类1. 内部公文:用于内部组织机构之间的通信、交流、沟通,如会议纪要、工作汇报、部门通知等。
2. 外部公文:用于与外部单位、组织进行联系、沟通,如委托函、邀请函、合同、申请书等。
3. 公文的具体分类根据不同的机构、组织和用途而有所差异,如政府机关的行政公文、司法机关的司法公文、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公文等。
四、公文的格式公文的格式一般包括公文头、正文、署名、日期、附件等要素。
公文头一般包括公文的标题、编号、发文机关、发文日期等信息。
正文通常分为引言、正文和结尾三部分,其中引言用于交代公文的目的和背景,正文是公文的主要内容,结尾部分常用于表达结束语和要求,并进行署名和日期等。
公文中的附件是指与公文有关的补充材料,通常用于支持、解释公文的主要内容。
对公文概念的界定
对公文概念的界定公文是指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官方机构和组织所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并供公众阅读的文件。
公文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通过公文可以实现信息传递、工作指导、决策执行等多种功能。
公文的界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文是由官方机构发布的。
公文具有官方性质,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所发送的文件。
公文的发布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行政权力和职责,以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只有具备法定权力的机构和组织才能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文。
其次,公文具有法律效力。
公文作为一种官方文件,具备法律约束力。
公文所载内容有法律效力,可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直接约束力。
公文往往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文件等法律性文件,需要依法履行和执行。
再次,公文供公众阅读。
公文不仅是政府内部的文件,也是对外部公众发布的文件。
公文的发布是为了实现信息传递和公众参与,公众可以通过公文了解政府的政策和管理要求,也可以通过公文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文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对于保证政府的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公文具有多种功能。
公文是政府管理和决策的工具和手段,可以用于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决策执行、信息传递、监督检查等方面。
公文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等具有重要意义,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
最后,公文需要符合一定的格式和规范。
公文需要满足一定的格式和规范,以确保公文的标准化和统一性。
公文的格式包括公文头、标题、正文、落款、印章等必备要素,公文的口令词、文种、密级等也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定。
只有符合规范的公文才能具备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公文是由官方机构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并供公众阅读的文件。
公文具备官方性质、法律效力、公众性、多功能性和规范性等特点,是政府行政管理和决策执行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公文的含义名词解释
公文的含义名词解释公文是指由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团体组织等发布的正式文件,其主要目的是传达信息、下达指示、规范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约束力。
公文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保持社会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保护公民的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公文作为一种特定的文书形式,具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和格式要求。
通常,公文应包括标题、正文、落款、签章等要素。
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括文件的主题,正文内容要具体明确,使用简练、准确、规范的语言表达。
在落款中,需要写明发文单位、发文日期、发文号等信息,以确保文件的时效性和可查性。
签章则是公文的正式标志,标识着文件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其次,公文具有行政约束力,意味着公民和组织在接到公文后需要按照文件的要求行动或执行。
这种行政约束力是社会组织和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一种相互沟通、协调和规范的机制。
公文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使得政府能够通过文件的发布来管理社会事务、调控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
例如,政府发布的公文可以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约束公职人员的行为、保护公民的权益等。
此外,公文还具有信息传递的功能。
作为一种重要的传播工具,公文能够快速、准确地将信息传达给目标对象,有效地促进各方面的沟通和交流。
公文在传递信息过程中要注重语言的准确性、易读性和专业性,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理解性。
公文的发布还能提供及时的决策依据和指导,协助各部门和个人进行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提高工作效率和整体协调性。
另外,公文还承载着国家形象、组织形象和个人形象的展示作用。
一份规范、精心编写的公文能够体现出相关单位组织的专业性、权威性和高效性,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声誉。
公文的文风、用语等方面也可以反映出组织的文化氛围和价值观念。
因此,公文的撰写和发布需要注重文化因素的考虑,力求与所在单位的形象和要求相匹配,以增强公文的影响力和可信度。
总之,公文是一种重要的行政文书形式,具有明确的结构和格式要求,承载着信息传达、行政约束、形象展示等多重功能。
有关公文的知识点
有关公文的知识点公文是一种具有一定格式和固定文体的文件,主要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公文具有正式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等特点,是组织和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下面将就公文的定义、种类、撰写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公文的定义及特点公文是指由政府、机关、组织、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用于处理重要事务、交换意见、下达指示等的正式文件。
公文具有以下特点:1.正式性:公文必须遵循一定的格式和文体要求,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2.规范性:公文的格式和表达方式有一定的规范性,便于理解、传达和存档。
3.权威性:公文代表了政府、机关、组织或单位的意见和决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二、公文的种类公文按照用途和形式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其中常见的包括:1.公告:用于向公众传达重要信息或决策,例如政府发布的公众通知、企事业单位发布的内部通告等。
2.通知:用于向特定的对象传达项事宜的决定或通知,例如政府向公民发布的重要通知、企事业单位向员工发布的工作通知等。
3.文件:用于处理重要事务、交换意见和下达指示,例如政府文件、内部工作文件等。
5.报告: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建议或解决问题,例如年度工作报告、项目进展报告等。
三、公文的撰写流程撰写公文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明确目的和主题:在撰写公文之前,需要明确公文的目的和主题,明确写作的目标和需要传达的信息。
2.收集和整理材料:根据公文的目的和主题,收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调查和研究的准确性。
3.确定结构和内容:根据公文的类型和要求,确定公文的结构和内容,例如公文的标题、正文、附件等。
公文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公文的名词解释是什么公文是指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发布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书面文件,主要用于传达和交流信息,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公文是组织和管理各种活动的基础,也是对特定目标和职责的表达和执行工具。
在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公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公文的定义和特点公文是一种规范化的文字记录形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正式性:公文以规范的格式和正式的语言表达,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用以传达官方指示、规章制度等内容。
2. 法律效力:公文往往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的证据之一。
例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以公文为依据作出判决。
3. 标准化:公文的格式、用词、文字排版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确保了公文具有一致性和易读性。
这也使得公文在交流中更加准确和有效。
4. 保密性:公文往往涉及到机密、商业秘密等敏感内容,因此需要严格保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二、公文的分类根据用途和内容的不同,公文可以分为多个类别,如:1. 决定公文:指由领导或组织机构做出的重要决策所做的书面文件,用以通知相关人员。
2. 指示公文:领导或上级机构发布的基于权力和职责的指示,用以布置工作任务。
3. 通知公文:主要用于传达组织内外部的重要信息、事项等,确保各方面的共识和知情。
4. 通报公文:通报单位或个人的表彰、奖励,以及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警示和惩处。
5. 报告公文:通常是下级向上级呈报工作情况、研究成果、问题反映等。
6. 登记公文:指进行账务、人事、行政管理、证书等登记的文件。
7. 往来公文:单位或个人之间相互传递信息、要求等的函件。
三、公文的重要性和作用公文作为信息传递和工作协调的工具,具有重要的作用:1. 传递决策和任务:公文将领导的决策和任务准确传达给各级组织和个人,确保了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方向的统一。
2. 记录和备查:公文为工作过程和结果提供了书面记录,方便后续查看和审阅,对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效率有着重要作用。
文秘知识-机关公文基本知识 精品
机关公文基本知识一、含义公文,即公务文书的简称,属于应用文。
公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公文,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处理公务而形成的文字材料。
狭义的公文,是指党政机关处理公务时所使用的公文。
二、分类公文作为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联系和处理各级机关公务的工具,体现着组织的意志,表达着组织的主张,显现着组织活动的行为目的。
因此,公文的种类和体式取决于公文的性质和公务活动的内容与方式。
不同的文种反映着公文不同的内容与作用。
各机关在拟制公文时,必须从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所处地位与发文目的,正确使用文种。
公文按其行文方向,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等。
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的行文,如决定、指示、公告、通知、通知、通报等。
平行文指同级机关或不同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如函等。
通知、公文纪要有时也可作为平行文。
公文按其时限要求,可分为特急公文、急办公文、常规公文。
公文内容有时限要求,需迅速传递办理的,称紧急公文。
紧急文件可分为特急和急件两种,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时限要求越高,传递、办理的速度也就要求越快,但要“快中求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公文的时效要求越来越高,即使常规公文,也应随到随办,以提高办文效率。
公文按其机密程度,可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普通公文。
绝密、机密、秘密公文又称保密文件,是指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需要控制知密范围和知密对象的文件。
文件的密级越高,传达、阅办、保管的要求也越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修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种类主要包括: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三、公文的行文关系(1)行文关系,是各级党政机关、各个部门和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关系在公文运行中的体现。
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一般可分为同一系统上下级之间的相互隶属关系,同一系统的平级机关之间以及同一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平行关系,不同系统的机关、部门之间不相隶属关系。
公文的定义与功能之研究
②
杨 霞, 文件 的概念 , 案 学通 论 档
讯 .0 0 , 2 0 1
第二 , 由于相 当一部分公文可 以
公文作为一种社会现象 , 在形 成
在一定的范围内, 甚至在社会上公开 中便孕育着其他社会现象不 可替 代 ③ 传播 , 客观上使公文成为社会组织之 的功能。超越 和淡 化公 文的社会 功
种信息 , 此外 , 公文具有很强的可 塑性 , 即可以把社会组
定处理程序制成 的书面文字材料, 作为传达集团, 办理
公务与记载工作活动的一种工具” 松世勒< 。( 文书学》 ) 4“ 、公文 是具 有直 接效 力 的公 务文 ” 王佐 < 。( 秘
书》 )
5“ 、行政机关的公文 , 是行 政机关在行政 管理过 程 中形成的具有法定 效力和规范体式 的文书” 《 。( 国家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 )
管理信息, 公文制作者的主观愿望, 容不同, 是 活动 的领 域和形 式就不 同 ,
将公文 作为一种管理 的工 具。无 论 其作用 的效果 就有 不 同的表 现 , 此 注 释 :
公文的内容、 制作形式 以及行文 的规 外 , 许多公文在完成了现行作用 之后 ① 胡 鸿 杰 , 文 的 成 因及 社 会 功 公 则, 都是管理理论和法则的具体应用。 便转化 为档 案, 为历史 的真 凭 实 作 因此, 公文的首要功能是管理工具 。 据, 供后人查考。 能, 档案学通讯 , 0 . 2 01 0
2要做规划。我们市县一级档案局 ( 的领导班 . 馆)
市县要按照这个规划的框架来制订出本地 区的档案信
息化建设规划 , 并将规划报省局技术处。 3要抓协 调。领 导干部 的责 任重大 , 中一项主 . 其
公文定义与内涵
公文定义与内涵公文是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形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这一定义划清了公文与非公文的原则界线,也阐明了公文的基本性质和主要特点。
(一)公文是公务活动的产物,具有特定的规定性公文是在人类社会活动中为了处理各种事物的需要而直接形成的,上至国家制定方针政策,下至基层的单位组织计划总结、业务往来,只要是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它们所从事的组织管理活动就都是“公务活动”,而在此范畴内形成的文件都是公文。
它们对于解决公务问题就都有应用价值。
它们的体式、程序是经由国家机构以法规、规章的形式加以规范,而对受文者的影响力又常常有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性。
(二)公文需是法定的作者,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公文必须由公务活动的主体——社会合法组织直接形成。
根据《办法》和《条例》的规定,公文作者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与承担义务的社会合法组织及其代表人。
因而公文的起草者并不等同于“公文作者”,而公文的作者也不能超出与其法定身份相称的范围和权力行文,否则无效。
同时法定作者的公文一旦发出,其对受文者的强制效力就会受到有关法规的保护。
(三)公文是特殊的信息记录手段,体式具有规范性公文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统一的规范体式。
公文既然是行使国家的管理职能,那么就需对其进行统一的规范。
如果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都有自行规定的体式,那么必然影响到公文的严肃性和业务处理的效率。
公文的规范体式即国家公文的法定格式,它是由国家以法规的形式公布,并要求所有机关和社会组织都要“照此执行”的。
公文的体式,包括公文的文体、结构、格式、语言。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所用的“规范体式”的提法较之《条例》所用的“规范格式”的提法应该说是更准确,更科学。
体式既包括了文体的规定性也包括了格式的规定性,而“格式”则一般指公文的书面格式、排版形式和印装要求。
公文的书面格式是指公文的数据项目在公文文面上所处的位置和书写的样式。
公文的名词解释狭义
公文的名词解释狭义公文是指由国家机关、行政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法人组织所制发的文字材料,用以表达其内外部工作事务、管理制度、政策措施等内容的一种文件形式。
公文以其特定的形式和语言规范,负责沟通各级机构之间的关系,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顺畅运作。
公文作为一种正式文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公文具有明确的身份和职能。
公文是机关、单位向外界传递信息和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它所体现的是机关组织的相关权威和责任。
公文一般由具有一定资格和权限的主管人员签署,经过机构内联络、审核、批准等程序后发出。
这种身份和职能的明确性使公文拥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其次,公文具有严谨的规范性。
公文在内容、格式、用词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统一标准的遵循。
比如,公文的标题、附件、章节等结构要求,还有规定的用语、文体等。
这种规范性使得公文具有一定的统一性,可以节省工作人员的沟通和理解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公文具有机密性和保密性。
公文往往涉及到机关、单位的重要工作、内部制度和政策等,其中包含一些有限制性访问的内容。
因此,在传输和保存过程中,公文需要严格遵循保密制度,采取加密、背书、存档等措施,以确保信息不泄露,维护机关、单位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公文具有持久性的特点。
公文被视为机关和单位的工作成果和管理规定,它记录了历史事件和制度变迁,为后续工作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因此,公文通常需要长期保存并及时归档,以便在需要时查阅和使用。
公文的持久性要求其材料的可靠性、稳定性和耐久性等。
公文的功能与意义也体现了其重要性。
首先,公文是权力和责任的具体体现。
通过公文的发放,履行工作职责和管理义务得以实现。
其次,公文是信息传递和工作协调的重要工具。
公文作为机关和单位内外部之间交流的媒介,帮助行政机构和组织间的信息收集和传递,推动工作的协调和顺利进行。
此外,公文还具有规范、制度化和历史记载的作用,对机关和单位的正常运行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公文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公文是在现行工作中形成,在现行 工作中使用,为推动现行工作服务的。 要树立为办事而写公文,为办好事 而写公文的理念。
4、规范性
所谓规范性,就是从内容到形式都 符合国家的规定标准。
由于公文是党和国家具体领导和管 理政务的工具,是机关的喉舌,代表制 发机关的法定权威。所以,制发公文是 一件极其严肃的,具有重要政治意义的 工作。 为了维护公文的严肃性、权威性和 便于进行公文处理,在党和国家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部 门发布的关于公文处理的一系列法规性 文件中,对公文的体式作出了统一的规 定,提出了统一的要求。
比如:向上级汇报工作,则使用 “报告”;向下级布置工作,则使用 “指示”或“通知”;向有关单位联系 公务,则使用“函”;记载会议议决事 项,则使用“决议”或“会议纪要”等。 这是公文形成的必要条件。
什么叫公文的法定作者?
公文不是谁都可以任意制发的,这 是公文同一般文章不同的地方,是公文 的显著特点之一。 所谓法定的作者,就是指依法成立 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定职权和承担 法定责任的机关、组织或代表机关组织 的领导人。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 单位制发文件都必须按照规定的体式, 不能随心所欲,另搞一套。
公文规范化,首先指公文的制发和办 理必须经过规定的处理程序。如,公文的 制发,必须经过起草、核稿、签发的程序。 经过机关领导人签发的文稿才能缮印、用 印和传递等。 公文规范化,还包括文体、书面格式 和版面形式的规范化等,我们可以把它叫 作公文体式的规范化。
审核的重点:
1、是否需要行文。 2、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令;与本单位发过的公文是否 衔接。 3、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 确具体、切实可行。 4、涉及有关部门和地区的问题是 否协商一致。
公文的定义和特点(完整版)
公文的定义和特点
公文的定义和特点
一、公文产生的条件公文产生于各种法定社会组织的公务活动之中,体现各种法定社会组织的意志,是各种法定社会组织处理和推动国家、集体的公务活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书面文字工具。
没有公务活动,就不会产生公文;离开公文.各种法定社会组织机构的协调运转势必受阻,陷入混乱状态。
二、公文的定义对于公文的定义,现行的党和国家的公文法规中都有明确具体的定义。
在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也对党的公文作出界定:党的机关公文,是党的机关领导、处理公务的具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
上述党政机关的公文定义,都将公文归属为文书。
这种定义只适用于党政机关,故当属狭义的公文定义。
据此可以将广义的公文定义扩展表述为:
公文是各种法定的社会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并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这一定义将公丈的制作主体、形成范围以及种属概念等方面的内容都加以了扩展,明确了公文制发的特点。
三、公文的特点公文的制作和发布者具有法定性公文只能由各种法定的社会组织制发。
法定的社会组织包括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军事组织、司法组织、科教文卫组织等。
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和
个人都无权制发公文,否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文的定义特点与文种
公文写作知识讲座一、公文的定义与特点(一)定义:公文,全称公务文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按照严格的、法定的生效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制定的具有传递信息和记录作用的载体。
(二)特点:权威性、规范性、工具性。
二、公文文种(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公文的写作格式公文一般由文头、正文、文尾三部分组成。
(一)国家行政机关正式公文的文头一般由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紧急程度、秘密等级等组成。
占文件首页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二,用横隔线与正文分开。
1、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加上“文件”二字组成(函只署发文机关名称),置于首页的上端,用庄重、醒目的字体套红印刷。
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牵头主办机关排列在前,也可只用主办机关的名称。
党委和政府联合行文,党委排列在前。
2、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标于括号内的年份、顺序号组成,位于文件名称之下、横隔线之上正中位置(函的发文字号标注在标题的右上方)。
公文的概念特点作用
公文的概念特点作用公文是指在行政管理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内部以及与外界进行沟通和协作时所使用的正式文书。
公文以其严谨、规范的语言和格式,承载着重要的信息和决策意图,对于保证组织机构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权益和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公文的概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
从形式上看,公文是一种规范的书面文件,包括公告、公报、通知、报告、函电等形式。
从内容上看,公文涉及各个方面的行政管理,包括政策法规、组织架构、工作安排、信息传递等。
公文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正式性:公文是组织机构内外部沟通和协作的重要文书,身份地位特殊,具有严格的格式和用语规范。
公文的起草、审核和签发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层级的审批,确保其权威性和合法性。
2.规范性:公文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包括文件标题、开头、正文、落款、签名等部分,为了统一规范和便于阅读,公文还要求使用规范的标点符号、字体和版式。
3.准确性:公文的语言表达应该准确、简练,重点突出,避免模糊和歧义,以确保信息传达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4.权威性:公文是组织机构官方发出的文件,在组织内部有指导和约束的作用,在外部也有代表组织形象和权威的作用。
因此,公文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签发程序,确保其权威性和合法性。
公文在组织机构的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信息传递:公文是组织机构内部和外部沟通的重要工具,通过公文可以传递行政决策、工作安排、会议纪要等重要信息,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2.决策支持:公文是组织机构内部决策的重要参考文献,包括政策法规、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
公文可以提供决策者所需的详实、准确的信息,为决策提供支持和依据。
3.权责分明:公文明确了组织机构内部各个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和权限,避免职责上的混淆和冲突。
公文作为一种文件载体,可以记录和证明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有利于权责的落实和监督。
4.法律依据:公文作为正式的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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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公文定义探微张毅摘要:准确理解《邮政法》第55条语境下“国家机关公文”的定义,应根据我国宪法所确定的政治体制考察国家机关的范围,进而结合国家公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国家机关公文的具体范围。
关键词:快递市场管理国家机关范围公文种类《邮政法》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确保国家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准确理解国家机关公文的定义,正确界定国家机关公文的范围,对于贯彻落实好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一、关于国家机关范围的考察(一)宪法视域中的国家机关我国《宪法》在第三章以及第3条第1款使用了“国家机构”一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释》的解释: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依据一定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国家机关体系。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出,国家机构是指国家机关的体系,国家机关则是具体实现国家职能的公务组织。
根据《宪法》第三章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机关。
从横向方面看,国家机构主要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在中央,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从纵向方面看,国家机构主要包括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
其中,地方国家机构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四级地方的国家机构。
据此,《宪法》所称的具体实现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包括:(1)权力机关。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2)行政机关。
包括:国务院及其国务院组成部门(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等)、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直属机构(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办事机构(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港澳办等)、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邮政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议事协调机构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工作部门。
(3)审判机关。
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4)检察机关。
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法院。
(5)军事机关。
包括: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其所属各级军事机关。
(二)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授权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在我国有些组织虽然属于事业单位,不列入国家机关序列,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授权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
例如: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授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根据国办发〔2000〕72号文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国务院委托,管理中央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类似的还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新华通讯社等。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授权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属于行政主体。
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可以适用国家机关的有关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渎职罪主体的法律解释可以加以印证。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渎职罪原本仅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
为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2002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就将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纳入了渎职罪的调整范围。
(三)政党、人民政协、人民团体应当适用国家机关的有关规定我国的政党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当然适用于国家机关的有关规定。
在许多文件中,往往以党政机关指代国家机关。
根据中发〔1989〕14号以及中发〔2005〕5号文件的规定,我国的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宪法》对人民政协的定位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各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中,按照国家机关进行管理,适用于国家机关的有关规定。
我国的人民团体是党领导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主要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工商联、科协等其他人民团体。
人民团体与一般的社会团体不同,人民团体免于社会团体登记,人员纳入国家编制,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支付,有些人民团体还承担着部分国家事务的管理职责。
实践中,有关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的规定,一般都适用于人民团体。
例如:国务院发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据此,在我国宪政框架内,人民团体也应适用国家机关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文概念的解析公文是机关之间、机关与人民群众。
机关内部用来记述情况、表达意图、联系工作、处理公务的文字依据,是国家管理政务的重要工具。
官方文件对公文的定义,主要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第3条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类似的规定还有:《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法发〔2012〕22号)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公文(包括电子公文和传真电报),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公文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处理公务活动所形成的文字材料;二是具有法定效力,亦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拘束力;三是具有规范的格式,从文体、文件结构、文件标记、文件格式乃至语言运用、公文用纸都有规范要求。
按照公文使用范围,可以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通用公文,是指公务活动中普遍使用的文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规定的党政机关通用公文文种主要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专用公文,是指一定工作部门和业务范围,根据特殊需要专门使用的文种。
专用公文种类非常多,可以分为法规文件、外交文件、军事文件、司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等等。
其中,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使用的诉讼文书(传票、判决书)、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中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属于公文之列。
三、关于国家机关公文定义的阐释通过以上对国家机关的范围以及公文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分析,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对《邮政法》第55条中“国家机关公文”定义进行一些初步界定。
《邮政法》第55条中“国家机关公文”可以界定为: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授权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公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体式)的文书。
政党、人民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公文视为国家机关公文。
对国家机关公文进行如此界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第一,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书属于法定的国家机关。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授权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与国家机关的性质基本上相同,可以视同国家机关。
这样上述二者的公文,可以界定为国家机关公文。
第二,在我国的宪政框架内,政党、人民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在性质上虽然并非国家机关,但其公文在国家政治生活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中国共产党的公文地位更为重要。
从我国的政治制度出发,政党、人民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公文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公文,按照国家机关公文的有关制度规范进行管理。
理解国家机关公文还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国家机关公文不仅包括通用公文,还包括专用公文。
例如:法院的传票、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也属于国家机关公文。
根据《邮政法》第55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也不得寄递国家机关专用公文。
第二,国家机关公文的复制品以及正在制发过程中的国家机关公文,属于国家机关公文。
国家机关公文的复制品,是指通过复印、影印、扫描以及与前述方法类似的方式形成的公文副本。
正在制发过程中的国家机关公文,是指尚未签发,处于拟制阶段的公文。
主要为国家机关公文的征求意见稿或者讨论稿等。
第三,国家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制发的公文属于国家机关公文。
国家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从法律意义上不具有国家机关的主体资格,但从事的公务活动为国家机关职责的组成部分,依照职责权限所制发的公文也属于国家机关公文。
在某些情况下,快递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存在例外。
仅举两个例子:第一,法规性文件以及通过官方媒体(报刊、书籍、网络)公开的国家机关公文,其单行本或者汇编本,乃至包括上述内容的公开出版物,不应纳入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范围。
主要考虑到,法规性文件以及通过官方媒体公开的国家机关公文,本来就是让社会公众周知,已成为社会公共资源,与其他出版物并无差异,没必要对其寄递实施特别管理。
第二,快递企业总部向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加盟运营商递送邮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要求其遵照执行的公文,考虑到收文对象是快递企业,也仅在本网络企业内部递送,上述情形可以不视为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参考文献1.松世勤主编:《文书学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1版2.张千帆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3.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编写:《快递法律实务300问》,法律出版社,2013年第2版——原载《邮政文汇》2013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