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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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真题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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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 名誉权2 遗赠扶养协议3 邻接权4实用新型二、解答题1、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2、法人和合伙的区别3、简述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4、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与联系5、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三、论述题1.根据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2.运用法人理论论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 民商合一2 除斥期间3 专有出4 转继承二、解答题1、简述民法典制定的意义2、简述我国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新规定3、我国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4、职务作品的归属三、论述题1、论所有权制度与债权制度的相互联系2、试分析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几种连带责任的规定3、试论善意取得的要件4、简述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物2观念通知3先诉抗辩权4指示交付5转质二、简述下列各题1 区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意义2 设立公司的特许主义和准则主义3 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联系和区别4 股票和债券的区别5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三、论述题1、为什么说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2、论述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3、试述交付的概念、交付引起的法律后果。

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法律事件2约因3不当得利4紧急避险5合伙二、比较下列概念的异同?1、重大误解与欺诈的民事行为2、遗嘱能力与行为能力3、商标与商号4、名誉权与隐私权5、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三、论述题1、试论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的相互关系。

2、试论诚实信用原则的容以及该原则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作用。

3、什么是占有?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有什么意义?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时效2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3票据权利4保险利益5 商业登记二、简述下列各概念之间的区别1、典权与抵押权2、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3、商标与商号4、共同过错与混合过错5、署名权与权三、论述题1、试述物权与债权的相互关系。

2、试述法人的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制、有限责任制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法大物权名词解释

法大物权名词解释

物权法名词解释1.物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即对特定物的排他支配权2.物权的调整对象:因物的归属产生的民事关系以及因物的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3.物权的特征:主体对特定物的权利;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4.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是构成物权的基础,所有权制度是物权法的灵魂。

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派生出来的。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处分权是所有权区别于其它权利的重要特征。

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并派生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用益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用益物权就是他物权(限制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物权法所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就是为了担保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

担保分可分为物的担保和财产权利担保两种方式。

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也即担保物权的分类。

5.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作用力和保障力。

包括:(1)排他效力。

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的效力。

(2)优先效力。

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原则)(3)追及效力。

又称物权的追及权,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均得追及其所在而之间支配该物。

(4)妨害排除效力。

又称物上请求权或物权的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中级经济法质权知识点总结归纳

中级经济法质权知识点总结归纳

中级经济法质权知识点总结归纳质权是指债权人以其债权为基础,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优先权的一种权利。

在质权中,质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或处分担保财产,但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中级经济法中关于质权的知识点总结。

一、质权的基本概念1. 质权的定义质权是指债权人以其债权为基础,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优先权的一种权利。

2. 质权的特征(1)质权是以债权为基础的权利;(2)质权是一种优先权;(3)质权是一种担保权利;(4)质权是一种实体权利。

3. 质权的种类(1)动产质权;(2)不动产质权;(3)债权质权。

二、质权的设立和转让1. 质权的设立质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的存在;(2)担保财产的存在;(3)质权的设定。

2. 质权的转让质权人可以将其质权转让给第三人,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质权的标的物必须能够被转让;(2)质权人必须具备质权的处分权;(3)转让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质权的效力和保全1. 质权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包括以下方面:(1)优先受偿权;(2)占有权;(3)使用权;(4)处分权。

2. 质权的保全质权的保全包括以下措施:(1)质权的登记;(2)质权的追索;(3)质权的保全。

四、质权的消灭和权利的行使1. 质权的消灭质权的消灭包括以下情形:(1)债权的消灭;(2)质权的解除;(3)质权的转让;(4)质权的实现。

2. 权利的行使质权人可以行使以下权利:(1)优先受偿权;(2)占有权;(3)使用权;(4)处分权。

五、质权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关联1. 质权与担保关系质权是一种担保权利,与担保关系密切相关。

2. 质权与抵押关系抵押是一种质权,与质权的关系密切相关。

3. 质权与债权关系质权是以债权为基础的权利,与债权关系密切相关。

质权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权利,具有优先受偿、占有、使用和处分等权利。

质权的设立、转让、效力和保全需要遵循法律规定。

同时,质权与担保、抵押和债权等法律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

吉林大学法硕考研复试题目

吉林大学法硕考研复试题目

博联教育专注于吉林大学法硕考研辅导始于2007,八年辅导经验博联教育张老师赠言:你若盛开,清风自来吉林大学法硕考研复试参考范围(刑法面试)本资料由博联教育提供总论部分1、刑法的分类2、刑法的属性特征3、刑法解释的种类4、有权解释解释的种类5、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派生原则6、类推与扩张解释的区别7、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溯及力原则8、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派生原则9、我国刑法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10、我国刑法对属人管辖权的规定11、我国刑法对保护管辖权的规定12、犯罪的基本特征及相互关系13、犯罪构成的概念与要件14、修正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15、犯罪客体的分类16、我国刑法分则各章所保护的同类客体17、用脱逃罪说明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18、危害行为的分类19、犯罪客观要件中必要要素和选择性要素20、不作为的成立条件和分类21、作为义务的来源22、刑法中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23、我国刑法中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24、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25、犯罪故意的刑法规定26、直接故意的概念27、间接故意的概念28、犯罪过失的刑法规定29、过于自信的过失30、疏忽大意的过失31、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32、不可抗力33、意外事件34、法律认识错误的类型及后果35、事实认识错误的类型36、举例说明对象错误37、举例说明客体错误38、举例说明打击错误39、举例说明因果关系错误40、犯罪停止形态的类型41、自首的成立条件42、自首的种类43、数罪并罚的原则44、举例说明数罪并罚中的限制加重原则45、举例说明数罪并罚中的吸收原则46、举例说明数罪并罚中的并科原则47、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48、缓刑的适用条件49、缓刑的法律后果50、减刑的条件51、假释的条件52、假释的法律后果53、犯罪既遂形态的判定标准54、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的区别55、犯罪预备的特征56、犯罪未遂的特征57、犯罪未遂的分类58、犯罪中止的特征59、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60、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61、我国学说通常认为貌似共同犯罪,但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62、间接正犯的情形63、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的类型64、首要分子和主犯的关系65、我国刑法中主犯的种类66、犯罪集团的特征67、教唆犯的成立条件68、我国刑法关于教唆犯刑事责任的规定69、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70、继续犯的概念和特征71、举例说明继续犯72、状态犯的概念特征73、举例说明状态犯74、即成犯的概念特征75、举例说明即成犯76、接续犯的概念特征77、举例说明接续犯78、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和处罚原则79、举例说明想象竞合犯80、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81、举例说明加重结果犯82、连续犯的概念与特征83、举例说明连续犯84、牵连犯的特征与处罚原则85、举例说明牵连犯86、吸收犯的吸收形式87、举例说明吸收犯88、法规竞合犯的概念与处罚原则89、举例说明法规竞合犯90、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91、举例说明假想防卫92、举例说明防卫不适时93、举例说明偶然防卫94、举例说明防卫过当95、刑法有关特殊防卫权的规定96、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97、我国刑法中的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98、管制的特征99、拘役的特征100、有期徒刑的特征101、我国刑法限制死刑的规定102、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后果103、罚金刑的执行方式10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105、累犯的成立条件与种类106、刑罚裁量的原则107、坦白的概念特征各论部分1、放火罪的犯罪客体及既遂标准2、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同类客体3、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5、非法行医罪的构成特征6、洗钱罪的上游犯罪7、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8、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区别9、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既遂的界限10、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特征11、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12、利用为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特征13、逃税罪的构成特征14、聚众淫乱罪的构成特征15、合同诈骗罪的行为特征16、保险诈骗罪的行为特征17、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18、盗窃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19、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20、抢劫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21、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22、盗窃罪的既遂判断标准23、非法拘禁罪的行为特征24、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2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特征26、集资诈骗罪的构成特征27、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特征28、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特征29、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30、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3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特征32、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特征33、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特征34、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特征35、赌博罪的构成特征36、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37、我国刑法中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38、诈骗罪的概念39、我国刑法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40、侵占罪的概念41、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42、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43、妨害公务罪的概念44、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45、伪证罪的概念46、脱逃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47、贪污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48、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49、受贿罪的构成特征50、渎职罪的主观构成特征吉林大学法硕复试参考范围(民法面试)1、民法的调整对象?2、民法解释的方法?3、近代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4、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5、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辨析?6、民事权利能力特征?7、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8、合伙的概念及法律特征?9、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10、法人的概念及特征?11、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辨析?12、法人成立的条件?13、意思表示的要素?14、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15、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16、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17、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18、滥用代理权的类型?19、表见代理的类型?20、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21、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22、物权的概念及特征?23、物权与债权的区别?24、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25、物权变动的模式?26、所有权的权能?27、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28、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29、共同共有类型?3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31、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32、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区别?3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类型?34、用益物权的种类?35、地役权的概念及特征?36、担保物权的特征及种类?37、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区别?38、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39、留置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40、占有的分类?41、债的主要分类?42、债发生的主要原因?43、债消灭的主要原因?44、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要件?45、无因管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46、合同的相对性?47、合同的主要分类?48、要约的概念及条件?49、要约与要约邀请辨析?50、承诺的概念及条件?51、格式条款的概念及特征?52、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53、违约行为的类型?54、合同履行的原则?55、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56、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57、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区别?58、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59、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60、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61、合同解除的原因及效力?62、合同担保的方式?6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64、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65、姓名权与名称权辨析?66、人格权的主要类型?67、知识产权的特征?68、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69、著作权的内容?70、邻接权的概念及类型?71、专利权的客体?72、发明与实用新型的专利条件?73、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74、商标侵权行为?75、婚姻法的基本原则?76、婚姻的效力?77、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辨析?78、离婚的法律后果?79、继承的概念及种类?80、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81、转继承的概念和特征?82、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区别?83、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84、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85、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侵权责任的类型?86、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87、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88、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89、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90、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及后果?9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区别?92、定金的种类?9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9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区别?95、保证的类型?96、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97、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98、民事主体的基本分类?99、监护人的职责?100、共同危险行为?[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质押是什么意思

质押是什么意思

质押是什么意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而当债务人将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

这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拓展资料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1、什么是动产质押:动产质押(Chattel mortgage)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动产质押的设定。

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根据中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2、什么是权利质押: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3、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1)合同标的不同。

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

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并无需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

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

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担 保 法 之 质 权

担 保 法 之 质 权

(2006-3-8) 2006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 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 “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 但租金不作质押。 孙同意,遂付款。 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 确的? 确的?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 如刘某书面同意,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 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 如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当年选C ,现在没有答案 当年选C ,现在没有答案
2000-2-41 200041、1998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 41、1998年10月 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 1000 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0月 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0月8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 10 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小牛一头。 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 选项中哪些中正确的? 选项中哪些中正确的?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88年10月5日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88年10月 1988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88年10月8日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88年10月 1988 C、小牛应归乙所有 D、小牛应归甲所有,但可作为质权的标的 小牛应归甲所有,
(三)转质:质权人为了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有权以质 转质:质权人为了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 押财产设定新的质权,称为转质。 押财产设定新的质权,称为转质。 承诺转质:是指质权人征得出质人同意, 1、承诺转质:是指质权人征得出质人同意,而将质押财产转 质于第三人的行为 2、责任转质: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无须出质人同意 责任转质: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 而以自己的责任将质押财产转质于第三人的行为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 第九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 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 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 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 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 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 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 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质押

质押

• (11)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 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 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股票出质后不 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商标权、 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但 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 清偿债权。 • (1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以股票出质设定质押,由 于股票市场电子化,股票无须移转占有。 • (13)抵押人可用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使用权等权利设定抵押;质押人以汇票、支票、本票、 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其 他权利设定质押。
(二)民事质押、商事质押和营业质押
• 1.民事质押与商事质押。在采取“民商分立”的国家(如日本),质押 有民事质押与商事质押之分,前者是指适用民法的质押,后者指适用 商法的质押,但两者并无实质区别。在实行“民商合一”的国家,则 无此区分。我国采取“民商合一”主义,故不存在民事质押与商事质 押之分,现行《担保法》所规定的质押,是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 担保物权。 • 2.营业质押。是以质押借贷为营业而适用当铺业管理规则的特 殊质押。当铺业的经营,占代社会即已存在,近现代各国法律上也多 于承认。从事质押营业者一般称为当铺,也有典当行、典卖行等称谓。 营业质押有的又称为质当、押当或典当,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财物(当 物或质物)交付于债权人(从事营业质押业务的当铺)作担保,向债权人 为金钱借贷,在一定期限(回赎期限)内,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取回担 保物;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担保物即归债权人所有,或者 由债权人以其价值优先受偿。
可用于质押的财产
• 动产质押,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 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建 筑物的固定设备等。 • 权利质押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 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 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 权利(如不动产的收益权)。

担保物权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担保物权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担保物权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简答题第56-57小题,每小题6分。

共12分。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简述留置权人的权利。

正确答案:留置权人的权利包括:(1)留置权人有留置标的物的权利;(2)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物所生的孳息并用以抵偿债权,但并不是直接取得该孽息的优先受偿权;(3)留置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偿还;(4)当债务人经催告后,在催告期限内仍不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以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涉及知识点:担保物权2.简述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的区别。

正确答案:动产质权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物的质权。

权利质权是指以债权或其他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二者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标的物的不同。

由于标的物的不同,质权设定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动产质权的设定不但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而且须有质物的交付,质权于质物交付时起成立。

权利质权的设定则根据不同的出质权利规定了不同的成立要件,许多权利质押均须经有关部门登记之后方可成立。

涉及知识点:担保物权辨析题第58小题,8分。

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3.既然质权人对质物享有孳息收取权,则质物所生孳息为质权人所有。

正确答案:(1)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2)我国《担保法》规定质权人享有收取孳息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享有是基于质权人享有对质物的占有权而产生的。

(3)质权人对质物享有孳息收取权,其目的是排除出质人对孳息的收取权。

收取孳息的目的是用于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剩余部分用于清偿主债的本金和利息。

因此,质权人享有孳息收取权不等于质权人对质物的孳息享有所有权,孳息的地位类似于质物,在于强化质物担保的债权得到实现。

因为质物的所有权属于出质人,因此孳息的所有权也应属于出质人。

与质物一样,其作为出质人的所有人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对孳息原则上不享有返还占有请求权。

2022年塔里木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2022年塔里木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2022年塔里木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

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

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A.归王某所有B.归李某所有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

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

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应如何处理?()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3、某外资企业拥有“雨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

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

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一请求不能得到支持?()A.请求禁止甲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注册B.请求禁止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使用C.请求禁止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D.请求已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4、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

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

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行使抵押权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C.属于行使留置权D.属于自助行为5、某图书馆复印室复印图书、报刊资料,由私人自费订购,该行为属于()。

A.为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他人已发表的著作B.提供科研成果,为教学、科研服务C.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其作品D.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6、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括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

2022年国际关系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2022年国际关系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2022年国际关系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C.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D.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2、某图书馆复印室复印图书、报刊资料,由私人自费订购,该行为属于()。

A.为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他人已发表的著作B.提供科研成果,为教学、科研服务C.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其作品D.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3、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想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

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4、依照民法理论,物权的核心是()。

A.占有权B.使用权C.支配权D.处分权5、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6、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万元。

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

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

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B.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C.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D.应由甲直接赔偿,否则会损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7、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经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

物权法练习题1

物权法练习题1

物权法试题1一、单项选择题1、对当事人创设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之效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无效 B.有效 C. 生效,但不生物权效力 D.如法无明文禁止,则有效2、陈平是某村村民,有房屋三间。

大学毕业后,陈平留在省城工作,很少回家,便委托表弟陈进替自己代管房屋。

半年后,陈进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便擅自将陈平的房屋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同村的王林,但没有办理房产登记。

不久后,陈平得知自己的房屋被卖。

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一项?( )A. 陈平只能要求陈进返还3万元房款 B.陈平有权要求王林返还三间房屋C. 陈进与王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陈进与王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3、甲有一套别墅,甲的以下何种行为不能表达物权的性质?( )C.甲居住于此房的行为 D.甲出卖此房后要求买主支付房款的行为4、2004年2月,甲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向乙借款5万元,期限二年,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小轿车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

2005年4月,乙向丙购买了一批价值4万元的原材料,但因没有资金周转,便决定将自己对甲的5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丙,作为合同款。

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一项?( )A.乙必须将抵押权也一并转让给丙 B.乙不必将抵押权一并转让给丙C.乙可单独将抵押权转让给其他人 D.以上说法都不对5、某酒店为8月8日的开业典礼,于8月7日向租赁公司租借一台摄像机,开业典礼当日,酒店工作人员不慎摔坏该摄像机,酒店遂决定将其买下,并于8月9日致电租赁公司负责人说明上述意思,对方同意。

8月15日。

酒店依约向租赁公司支付了价款。

请问摄像机的所有权于何时转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6、甲、乙二人结婚已有十年,甲为一机关单位干部,乙为个体户,乙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消费和储蓄。

一次乙驾车送货时发生车祸,造成货物损失13万元,债主找甲要账。

甲有存款14万元,是其多年的工资收入以及二年前继承其父亲财产所得。

物权练习答案(选择和案例部分)

物权练习答案(选择和案例部分)

物权法同步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物权在性质上是()A、支配权B、请求权C、抗辩权D、相对权;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为()A、物上请求权效力B、优先权效力C、追及效力3、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是()A、所有权B、他物权C、用益权D、从物权4、用益物权包括()A、地上权、地役权B、地役权、抵押权C、地上权、质权D、地役权、留置权5、以下属于物权原始取得的是()A、买卖B、互易C、继承D、征用6、以下属于物权继受取得的是()A、生产产品B、收取孳息C、赠与D、税收7、甲出差前将家中一台彩电交邻居已保管,在出差期间,已将彩电卖给丙,丙认为彩电为已所有,便以合理价格购得,对此()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C、甲可要求已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8、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A、不动产B、枪支弹药C、毒品D、货币9、以下属于对所有物进行法律上处分的是()A、消费B、转让C、加工D、改造10、以下属于添附中混合的是()A、酒与酒混在一起B、不同金属焊在一起C、属于雕成工艺品D、为新房购买家具11、对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应归()所有;A、当地集体组织B、国家C、发现人D、实际占有人;13、城镇土地用于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A、50年B、70年C、40年D、永久1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A、用益物权B、债权C、担保物权D、完全物权16、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C、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D、无效17、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起成立;A、质押合同订立B、交付股票C、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D、公司同意之时18、在我国抵押权是()A、用益物权B、不动产物权C、担保物权D、主物权19、以下可以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是()A、房屋B、实用新型C、采矿权D、土地20、以()为标的物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A、土地使用权B、汽车C、电视机D、家用电脑23、下列财产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的是()A合伙人投入到合伙中的财产 B、两位同学共同出钱购买的电脑C、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的收入D、父与子共同投资设一个公司24、以下关于按份共有表述正确的是()A、共有物上存在多个所有权B、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转让C、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无优先购买权D、对于共有债务承担按份责任26、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代替物,这就是担保物权的()A、变价受偿性B、不可分性C、物上代位性D、从属性27、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基于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A、动产B、不动产C、房屋D、土地二、名词解释:1、物权2、一物一权3、公示公信4、物权的效力5、物上请求权6、优先权效力7、追及效力8、他物权11、相邻权12、地役权14、所有权19、原始取得20、天然孳息23、添附24、附合25、混合26、加工27、继受取得28、善意取得32、共有34、按份共有35、共同共有45、抵押权46、抵押权的优先效力54、质权55、权利质权56、留置权三、简答题:1、物权的特征是什么?2、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3、物权的效力有哪些?4、简述物权的分类?5、民法上物权的保护方法有几种?6、所有权的特征是什么?7、所有权的权能有哪些?8、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9、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有哪些方式?10、简述我国公民个人所有权的特征?11、我国个人所有权的集体有哪些?12、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13、相邻关系的特征是什么?14、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5、简述相邻关系的各种类型?16、抵押权的特征是什么?17、简述动产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8、简述动产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19、动产质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20、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是什么?21、依我国法律,可作为权利质权的他物权有哪些?22、留置权的特征是什么?23、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四、论述题:1、试论述物权的效力2、试论述物权的分类3、试论述物权的公示制度4、试论述所有权的本质、特征及权能5、试论述所有权的取得6、试共有作一全面论述7、试述相邻关系8、试述抵押权的效力9、试述抵押权的设立和撤消10、试述动产质权的相关制度11、试论述留置权的成立与消灭五、案例分析:案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转让纠纷案1、1999年11月,周某准备开设一家影楼,因资金短缺,便以自有的价值27万元的住房为抵押,向生意伙伴杨女士借款25万元。

质权

质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及特征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 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 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 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 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 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 留置权人不仅得留置标的物,而且得于一定条件下于留置 物的价值直接取偿。因而,留置权是支配权的物价值的担 保物权,而不是支配标的物实体的用益物权。
质权
第一节 质权概述


一、质权概念: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特定财产交由债 权人占有,或以财产权利为标的作为债权的担保, 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 债权人有权以移转占有或经登记而供作担保的动 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法定分类: 1、动产质权 2、权利质权

案例分析题


1.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是好友,甲因扩大店面急需资金 向乙借款1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自己的奥迪车 出质给乙,乙因自己不会开车,要求甲将该车开回。后甲 向自然人丙借款10万元,又将该车出质给丙。丙对该车进 行了占有。该奥迪车的价值为50万元。在丙占有期间,因 丁向丙租用该车,丙未经甲同意,即与丁签订了租赁合同。 丁因违章驾驶造成该车灭失,为此引起纠纷。 (1)本案中,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甲丙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丙是否有权出租该车? 为什么? (3)甲可就该车损失向谁主张权利?为什么?
三、质权特征


与抵押权相比,质权特征有:
1、成立要件:动产质押质权人占有质押物;权利 质押则质权人占有权利凭证或权利登记 2、担保标的:动产或可让与权利 3、实行方式:质权人享有占有物的留置权。 以质押的财产或权利为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 款优先受偿。

10第十讲 质权

10第十讲 质权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对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丙索赔
三、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是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 设定的质权。
题例
A对B银行享有基于存款合同的请求B支付价金的债权(表 现为存单)。A作为出质人,将其对于B的债权(表现为 存单)作为质权的标的物出质与C,作为其对C的债务不 能清偿时的担保。
“应收账款”,是指未被证券化的(即不以流通票据或者 债券为代表的)、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的现有以及将来的合 同债权,包括:
其一,非证券化的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的现有债权,如卖方销售 货物后形成的对卖方的价金债权、出租人出租房屋后对承租人 的租金债权、借款人对贷款人的借款债权等。 其二,各类经营性收费权,如收费公路的收费权,农村电网收 费权以及城市供水、供热、公交、电信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收费 权,公园景点、风景区门票等经营性服务收费权等。
二、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的取得 禁止出质的动产 动产质权的效力
动产质权的取得 基于法律行为取得 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取得
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
缔结书面形式的质权合同 交付成立主义 禁止流质条款
GBUTtem
质权的生效(一)
动产质权 的设立
出质合同 交付出质 财产
登记生效主义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背书为对抗要件
(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质押背书具有对抗第三人 的效力。
以其他权利出质的,采登记要件主义
《担保法解释》第98条 以汇票、支票、 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 “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 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99条 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 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 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质押(3篇)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质押(3篇)

第1篇一、引言质押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在我国《担保法》中有着明确的定义和规定。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一旦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角度出发,对质押的概念、类型及其在实务中的应用进行详细解析。

二、质押的概念1. 定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

2. 特点(1)转移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这是质押的最显著特点。

(2)担保债权:质押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一旦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3)债权优先受偿: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质押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

三、质押的类型1. 动产质押(1)定义: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2)特点:动产质押的标的物为动产,如汽车、机器设备、原材料等。

(3)实务解析:动产质押在实务中较为常见,如企业以设备、原材料等动产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

2. 权利质押(1)定义: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2)特点:权利质押的标的物为权利,如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3)实务解析:权利质押在实务中较为常见,如企业以股权、债权等权利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

四、质押的实务解析1. 质押合同的签订(1)合同主体:质押合同应当由债务人、第三人及债权人三方签订。

(2)合同内容:质押合同应明确质押的动产或权利、质押期限、质押物的保管、债权实现方式等。

2. 质押物的交付与保管(1)交付:债务人或第三人应将质押的动产或权利交付给债权人占有。

(2)保管:债权人应妥善保管质押物,确保其安全。

3. 债权的实现(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实现债权。

民法典第440条“权利质权的范围”规定的解读与释义

民法典第440条“权利质权的范围”规定的解读与释义

民法典第440条“权利质权的范围”规定的解读与释义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条文解读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的规定。

条文释义一、权利质权的概念权利质权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

权利质权具有与动产质权相同的一些特征,都是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为目的,性质都是价值权、担保权。

但是,由于标的物不同,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相比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本节的内容主要就是关于权利质权的一些特殊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则适用动产质权一节的有关规定。

随着经济高度发展,商品交易越加频繁,商品和货币流通的手段也应需要而不断发展,以票据、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凭证替代有形财产和货币流通越加广泛。

充分利用这些财产凭证所体现的无形财产权,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发展经济有着重要作用。

设立权利质权的目的和意义即在于此。

二、权利质权标的的要件权利质权的标的是出质人提供的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

但并不是所有的权利都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必须是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物权、债权、无体财产权等以财产为内容,可以以金钱估价的权利。

因其具有经济价值,质权人可以从其价值中受偿。

而人身权,无论是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等,还是身份权如亲属权、监护权等,由于不直接具有经济价值,都不得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2.必须具有让与性。

权利质权为价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以出质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

因此,其标的应有变价的可能,须具有让与性。

不具有让与性的财产权,不能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比如,一些与特定权利主体密不可分的财产权,如继承权、亲属间的扶养请求权、抚恤金领取请求权,都不得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习题

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习题

担保物权一、单项选择题1。

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没有通知抵押权人,该转让行为()。

A。

有效B.无效C。

视标的物种类而定D。

有的有效,有的无效【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起成立。

A.质押合同订立B.交付股票C。

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D。

公司同意之日【答案】C【解析】《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成立。

3。

以()为标的物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A。

土地所有权B。

汽车C.电视机D。

家用电脑【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能作为抵押物,以电视机、家用电脑等动产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以汽车为标的物的抵押合同则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质权的标的是()。

A.不动产B.土地使用权C。

动产和权利D。

房屋【答案】C【解析】依据质权的性质,质权标的只能是动产和权利。

5。

以动产设定的质权,自()有效.A。

质押合同成立时B。

质押合同登记时C。

质物被质权人占有时D。

质物被质权人使用时【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6.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C。

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D。

无效【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动产质权名词解释

动产质权名词解释

动产质权名词解释
动产质权名词解释:动产质权是专业术语,是指因设立担保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按照有些国家的法律,质权的标的权限于动产,从而动产质权即为质权。

设定动产质权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处分行为,因此必须是有处分权限的人才可行使。

动产质权通常由当事人以合同订立,也可根据遗嘱由遗执执行人将遗嘱指定的质物交给债权人。

质权人的主要权利是直接占有出质的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出卖质物所得价金优先受偿。

同时还可以在占有质物期间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要求返还占有、排除妨害、恢复原物或赔偿损失。

质权人在占有质物期间应妥善保管质物,在债权消灭时,应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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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权
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

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

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质权特点
(1)必须是财产权;(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

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

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的设立
(一)设立书面合同(二)交付标的物 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债务质权
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
动产质权的效力
(一)担保的债权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1.从物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

2.对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三)对质权人的效力 1.质权人的权利(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

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

(5)费用支付请求权。

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6)保全质权的权利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质权人的义务(1)保管标的物。

(2)返还质物的义务——质权消灭时。

(四)对出质人的效力——出质人的权利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无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3.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权利质权
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5.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

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
1.票据与公司债权交付作为成立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质权
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登记作为成立要件(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关于权利质权的特别规定(1)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2)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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