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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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与省局规范异同(汇总)

总局与省局规范异同(汇总)

资料:蓝色为总局规定提交省局没有的规定提交的资料,红色为省局规定提交
发票认证发票认证
发票挂失、损毁
报备
《全国
规定提交省局没有的规定提交的资料,红色为省局规定提交总局规定不需提交的资料;
《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与我省操作规程的比对情况表
局规定提交总局规定不需提交的资料;绿色为总局在基本规范中涉及到资料;
区别
7.有分支机构的应提交证明分支机构已经注销的
《税务事项通知书》
4.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或其它
有关证明文件。

5.符合清算条件的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必须提供清
算组织的清算报告。

6.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送
记备案→处理处罚

涉及到资料;
抄报税明单开具。

税务登记表填写说明

税务登记表填写说明

税务登记表填写说明一、封面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2、纳税人代码:320584加代码证代码。

3、登记种类:按内资企业税务登记、内资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外国企业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六种类型填写。

4、填表日期:即填写日期。

二、纳税人基本内容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2、纳税人简称:限十个字以内。

3、外资企业英文名称:按批准证书上的英文全称填写。

4、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按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统一代码填写。

5、工商证照名称: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填写。

6、工商证照号码: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填写。

7、工商登记日期:按工商局第一次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日期填写。

8、开业日期:按纳税人实际开业日期填写。

9、经营期限: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填写。

10(营方式按如下内容填写。

01-运输 02-采掘 03-服务性加工 04-工业性加工05-批发 06-零售 07-批零兼营 08-零批兼营09-代购代销 10-租赁 11-进出口 12-咨询13-代理 14-修理 15-劳动劳务 16-销售17-种植 18-养殖 19-施工 20-制造销售21-加工 22服务 90-其它经营方式11、经营范围: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

12、注册地址:按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证书上的地址填写。

13、经营地址信息:如与注册地址相同,按注册地址填写;如与注册地址不同按实际经营地址填写。

14、人员信息: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如实填写。

15、合伙人情况:合伙企业填写,其他企业不填。

16、银行帐号情况:基本帐户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帐户填写;纳税专户按税务机关指定开户银行填写;其他存款,按实际情况填写。

银行办事处名称按规范名称填写。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税档案号码:填表日期: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国家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受理日期:年月核准日期:_—_.年…―一月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日期: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表(中税网)

税务登记表(中税网)

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办设立税务登记时填用。

二、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类型:1.单位(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单位或个体)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临时税务登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4)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能提供经营场地证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扣缴税款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4.重新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地税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却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相应注销工商登记,但由于要继续使用原工商执照进行经营又到地税部门申请恢复税务登记等特殊情况。

三、“国有控股情况”指标口径:“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四、本表以A4纸印制,一式二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五、填写本表请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签字笔。

国税局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国税局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国税局税务登记办理流程一、业务概述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二、流程概述本工作流程设置申请、受理、核准、发放、归档五个节点,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依纳税人税务登记申请,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登记资料原件将纳税人登记、税务机关核准等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对纳税人提供的登记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传递至基础管理岗(组)触发综合调查巡查流程。

本工作流包含单位纳税人登记、个体经营登记、临时经营登记三个底层业务。

设立税务登记流程工作流适用底层业务三、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需补正的资料;2、属于受理范围且提供资料齐全有效的,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原件将登记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同时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核准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录入核准税务登记日期,分配主管税务机关。

打印税务登记表,交纳税人签章确认。

在征管信息系统进行登记信息补录。

属于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触发违法违章登记流程;核准税务登记后,触发税种认定流程。

(四)发放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五)归档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将税务登记表归档。

归档后,触发综合调查巡查流程。

如果调查中发现纳税人税务登记和税种登记内容与实际不符,触发变更税务登记流程和税种登记流程。

四、各节点工作职责五、过程监控六、表证单书单位纳税人登记提交资料清单个体经营登记提交资料清单临时经营登记提交资料清单税务机关应用系统使用表证单书七、关联流程关联流程清单八、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十五条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全文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全文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十条至第二十一条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第三款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全文九、创新突破点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第十四条之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临时登记)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临时登记)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3.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纳税人常用税务文书汇总

纳税人常用税务文书汇总

纳税人常用税务文书汇总序号文书名称(左键单击文书名称可直接显示该文书表格)1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 税务登记表(单位纳税人)3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4 临时纳税人登记表(适用于零散税收)5 税务登记信息补录表6 变更税务登记表7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8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9 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10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1 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1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3 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14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5 纳税证明1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1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级别调整申请审批表1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确认表19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申请审批表20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审批表21 用票单位和个人普通发票领购表22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23 防伪税控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24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25 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26 挂失/损毁发票清单27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28 丢失、被盗金税卡(IC卡)情况表29 发票缴销登记表30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31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32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3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34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35 固定资产折旧申请审批表36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清单373839404142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持一份。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_百度文库.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_百度文库.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填表日期:200×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幼儿园纳税人识别号4401001××××××××××类型请选择对应项目打“√”√领取临时营业执照□ 承包租赁经营□ 境外企业承包工程或劳务组织机构代4401001××批准设立机码关批准设立文号开业(设立)日期2006.01.01生产经营期限2006.01.01至2006.12.31证照名称临时工商业户证照号码123456××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路××号邮政编码5107××联系电话13815245874生产经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路××号邮政编码5107××联系电话13815245874核算方式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从业人数3其中外籍人数无临时税务登记有效期2006.01.01至2006.12.31单位性质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网站网址无国标行业□ □ □ □□ □ □ □适用会计制请选择对应项目打“√”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经营范围幼儿园(参见营业执照)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项目内容联系人姓名身份证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种类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身份证44120219841100824825××13802978××财务负责人李××身份证44120219841101824825××138029784×办税人王××身份证44120219841102824825××13802978××税务代理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币种金额币种金额币种金额100 000人民币100000投资方名称投资方经济性质投资比例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国籍或地址张××自然人100%身份证44120219841100中国自然人投资比例100%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分支机注册地址纳税人构名称识别号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务情况业务内容种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张××20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200×年××月××日公章纳税人公章:200×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经办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核准日期:年月日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本发证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税务登记表填写要求

税务登记表填写要求

税务登记表填写要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税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表适用于内资企业税务登记、内资企业注册税务、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外国企业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七种类型。

纳税人在填写本表时必须在《税务登记表》封面上的登记种类中写明登记种类。

三、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填写方法如下:1.文字项目:须用标准用语填写全称,无内容的用对角斜线“/”划注,不得留有空白。

2.编码项目:(有实线“□”者)应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依照标准的项目和分类填写相应的代码,无内容的可空。

四、本表各栏填写方法见《填表说明》。

五、由税务机关填写的部分,纳税人不得擅自填写。

六、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存查二份,退纳税人留存一份。

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1、纳税人名称:按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全称填写。

2、纳税人代码:按原税务登记号填写,如果原登记号码是15位,后三格可不填,新办纳税人此号码可不填。

3、登记种类:01一内资企业05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02一内资企业注册登记06一外国企业03一个体工商户07一临时登记04一外商投资企业4、(1)“工商证照名称”栏:按工商登记证照的名称填列。

如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等。

(2)“其他证照名称”栏:本栏适用于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按有关有权批准部门核发的证照名称填列。

(3)“注册地址”栏:按工商证照或有权批准部门核发的证照中核准的经营地址填列。

(4)“经营地址”栏:按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场所的地址填列。

(5)“开户银行”栏:除按规定代码填列外,应填列开户银行全称。

(6)“经营规模内容”栏:纳税人填报企业注册资金的情况。

(7)“总机构情况”栏:由登记的分支机构纳税人填写其总机构情况。

(8)“境内分支机构情况”栏:由登记的总机构纳税人填写其境内分支机构情况。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纳税人声明我声明:此税务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保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受授权人(签章):某某某2011年2月1日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填表日期:2011年2月1日经办人签章:某某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某某某纳税人公章:2009年2月1日税务机关填写事项纳税人所处街乡: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主管税务所(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纳税人状态:本次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税务登记经办人(初审录入岗):税务登记经办人(复审发证岗):受理日期:核准税务登记日期:发证日期:税务登记机关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纳税人设立登记落户通知书》领取人签字:某某某2011年 2月 1日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期限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5、对于“异地非正常户”纳税人(即同一法人非正常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业主)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表》的类型及适用范围

《税务登记表》的类型及适用范围

《税务登记表》的类型及适用范围《税务登记表》分五种类型(参见表l,2,3,4,5)分别适用于内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其他单位、涉外企业。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经济类型发给相应的表格,纳税人按要求填列。

以下是《税务登记表》的种类、适用对象及格式。

(一)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参见表1)适用于核发税务登记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作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填用。

表1 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填表须知一、本表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3.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7.银行账号证明;8.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9.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10.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自存一份,退纳税人一份。

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纳税人(签章):填表日期:年月日以下由受理登记税务机关填写税务登记证发放日期:年月日税务登记证有效期限:税务登记机关(公章)税务登记经办人(签章)填表说明一、纳税人名称: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二、身份证件名称:指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三、经营方式、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行业:应按照相应代码内容填写。

同城通办业务规程

同城通办业务规程

同城通办业务规程1.同城通办同城通办是以现有省级大集中系统为依托,实现纳税人不受经营地点和所属地税机关限制,在同一城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关涉税事项,达到全面提升办税效率,降低税收成本的纳税服务措施。

同城通办包括以下含义:一、同城通办一般是指在城市的市区内有关税收业务的跨税务机关办理。

二、受信息技术、管理风险和外部条件的限制,同城通办的业务有一定的选择性,不是所有的税收业务都适用同城通办。

三、同城通办不是对业务流程的再造,而是对原有流程进行同城通办适应性改造,因此同城通办业务基本与原业务流程相同。

四、本节所指的同城通办仅指市区内跨县(区)业务的办理,县域内的业务通办不属于本节规定的内容。

目前同城通办业务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

为反映同城通办业务处理情况,新增同城通办即时查询功能。

同城通办项目业务规程1.1同城通办税务登记管理同城通办税务登记管理是指在同一城市的市区内跨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税务登记事项的一种管理活动。

同城通办税务登记管理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市级政务大厅)、变更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管理、证件遗失补办、增领登记证副本等内容。

1.1.1同城通办设立税务登记(市级政务大厅)同城通办设立税务登记(市级政务大厅)是指具有办理全市税务登记设立登记业务的政务大厅,可以为全市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工作。

本项工作由市局税务登记受理岗、县局征管股税务登记管理岗、税务所所长岗、税收管理员岗共同完成。

同城通办设立登记仅限于采取市级政务大厅方式进行办理。

其他办税服务厅不受理异地设立税务登记业务。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

工作流程如下:21.1同城通办税务登记管理市局税务登记县局征管股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受理岗税务登记管所长岗1、发放税务登记理岗岗纳表 1、确定主管税分配税收税2、选择主管县局务所 1、实地调查管理员人 3、违法违章查询纳税人基2、确定有关属本情况4、录入登记表信性代码 2、录入税务息登记信息5、打印税务登记证1.1.1.1受理市局税务登记受理岗受理纳税人的设立登记申请,接收纳税人提交的下列资料:一、税费同征的单位纳税人应提交以下资料:(一)《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DJ001),1份(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四)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五)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六)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同城通办项目业务规程(七)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九)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十)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十一)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十二)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十三)《缴费登记表》(DJ004);(十四)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十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二、单位纯缴费户应提交以下资料:(一)《缴费登记表》(DJ004);(二)《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1.1同城通办税务登记管理(五)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七)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八)其它涉及缴费登记事项的资料。

税务登记补充信息采集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

税务登记补充信息采集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每月1次,期满之日起10日内缴纳
每季1次,期满之日起15日内缴纳
每半年1次,期满后10日内缴纳
每月1次,次月份7日内缴纳
年度终后30日内,按12个月平均计算
分月预缴,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自取得收人起30日内缴纳
分月预缴,月份终15日内预缴,年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
分季预缴,季度终15日内预缴,年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
每年1次,3月1日——3月31日内缴纳
1月——6月,4月底前缴纳
7月——12月,10月底前缴纳
合同签订,产权数据立据,账薄启用,证照领用时
按次申报
备注栏:应纳税种签定方格中税种与纳税期限相对应的打“√”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监制
税务登记补充信息采集表
(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
资格认定
经营方式
固定资产折旧种类
会计年度
财务软件
报送时限
低耗品摊销
记帐本位币
报表种类
涉外企业情况
纳税人英文名称
在华资产
董事长
总经理
合同批准机关
合同批准文号
合同批准日期
业主住所
业主电话及邮编
纳税
人账
户账
号情

账户性质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时间
变更时间
注销时间
银行开户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补充信息采集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资格认定经营方式固定资产折旧种类会计年度财务软件报送时限低耗品摊销记帐本位币报表种类涉外企业情况纳税人英文名称在华资产董事长总经理合同批准机关合同批准文号合同批准日期业主住所业主电话及邮编纳税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时间变更时间注销时间银行开户登记证号发证日期账户类别银行分类缴款方式是否缴税账号税务代理资格证书代理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国家地区境内境外登记注册类型注册资本登记注册类型国家地区境内境外经营范围负责人工商信息银行信息核算方式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入股情况入股单位入股单位识别号单位地址登记注册类型联系电话合伙企业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登记注册类型联系电话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登记册

税务登记册

税务登记册注:本登记册一式三份(A4纸),纳税人、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包括:《税务登记表》、《关联企业情况表》、《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土地税情况登记表》、《车船情况表》、《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纳税人名称地税局纳税人代码登记种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填表须知一、期限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应提供的证件及资料: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下同);2、承包(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境外企业承包工程或劳务合同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6、承包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A01003《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填写样例)

A01003《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填写样例)
开业(设立)日期
20XX年X月X日
生产经营期限
20XX年X月X日
证照名称
XXXX
证照号码
XXXX
注册地址
XX市XX区(县、镇)XX路XX号
邮政编码
5XXXXX
联系电话
13XXXXXXXXX
生产经营地址
XX市XX区(县、镇)XX路XX号
邮政编码
5XXXXX
联系电话
13XXXXXXXXX
核算方式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据实勾选)
5.“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6.“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7.“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8.“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经营范围XXX(如实填写)
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项目
内容
联系人
姓名
身份证件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种类
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

税务登记申请表格

税务登记申请表格

税务登记申请表格一、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性别:申请人出生日期:申请人国籍: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人电子邮箱:申请人邮寄地址:申请人所在地区:二、申请单位信息(如适用)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单位注册地址:单位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箱:单位邮寄地址:单位所在地区:三、申请事项1. 税务登记类型(请在相应方框内打“√”)()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其他(请注明):2. 纳税人识别号(如已有,请填写;如无,请空白)3. 税务登记地点(请在相应方框内打“√”)()主管税务机关()分管税务机关()其他(请注明):四、申请材料清单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 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如适用)3.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适用)4. 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适用)5. 申请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适用)6.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适用)五、申请人声明与承诺本人郑重声明并承诺,所提供的申请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请人签名申请人签名:日期:七、申请注意事项1. 请务必填写清楚、准确的申请信息,以免影响税务登记的办理。

2. 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如有不实,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延迟处理。

3. 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将可能影响税务登记的办理进度。

4.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联系税务部门相关人员。

以上是税务登记申请表格,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税务部门联系,祝您办理顺利!。

税务登记表及填表说明doc-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及填表说明doc-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2.“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如无,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件;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档,它是用来注册企业,获取税务登记证书以及缴纳各项税费的基础。

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和提交是企业成立、生产经营和税务征收的必要步骤。

一、税务登记表的基本介绍税务登记表是一份由税务机关提供的登记申报表格,其中包含了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所在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财务联系人等重要信息。

税务登记表通常包括多个版本,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注册地区以及注册目的进行重新组合和修订,以满足各种不同的需求。

税务登记表的填写需要非常认真仔细,因为这是完整、准确表达企业信息的途径,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税收缴纳、合规经营以及企业合法性。

如果填写表格时出现了错误,将会影响到企业的整个注册、申报和生产经营流程。

二、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包括了多个数据要点,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法人、注册地址、实际用地、所属地区等信息。

2.经营信息:税务登记类型、主营业务、开户银行、纳税人分类、经营方式、负责人等信息。

3.管理员工信息:职工数量、月平均工资、社会保险、人员编制等信息。

4.财务信息:注册资本、现有资金、年销售额、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信息。

三、税务登记表的提交流程税务登记表的提交流程通常是由以下步骤组成:1.准备材料:收集企业注册所需材料如表格、申请表、审核证明等。

2.填写表格:认真仔细填写税务登记表格,并确保表格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3.审核提交:将填好的税务登记表和其他材料一起提交审核,等待领取税务登记证书。

4.领取证书:审核通过后,核发税务登记证书并领取。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登记表的审批时间会因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企业类型、不同的审核机构等原因而有所差异。

通常情况下,审批时间通常在1-2周左右。

在提交之前,建议先进行咨询,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注册过程的顺利进行。

四、税务登记表的重要性税务登记表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税务登记表是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证照的前提2.税务登记表管理企业纳税和税务合规的关键流程3.税务登记表是企业运作过程中有效管理和账务处理的基础综上,税务登记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它是企业注册和合法经营的必要步骤,对企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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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表
(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3.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
上的“名称”;
2.“类型”栏: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类型,按照表中所列选择填写。

3.“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4.“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5.“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6.“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7.“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8.“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普通机械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
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J―金融业
68 —银行业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 72 —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 —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 —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 —居民服务业 83 —其他服务业
P―教育 84 —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 —卫生 86 —社会保障业 87 —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新闻出版业 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 —文化艺术业 91 —体育
92 —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 —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98 —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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