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礼入法”困境之探索
《中国法律思想史》读后感
读《中国法律思想史》论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摘要:通过阅读《中国法律思想史》,对中国法律史有了更系统的了解。
从儒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在此之后的各个朝代,都有所继承和发展。
再到汉朝时期,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至此,儒家思想成为了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它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相适应,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形成与发展,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儒家思想法律化、法律儒家化的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的形成。
在封建司法领域,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更是贯穿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始终,自汉代以后,历经唐朝,魏晋南北朝,直至明清,一直是历代封建王朝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我国古代法律中很多具体措施,都反映出了儒家思想的主要内容。
儒家思想对我国古代法律有则会深刻的影响,其中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
在我国现代法制建设中,儒家思想也对我们有着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儒家思想法律儒家化前言儒家是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久的一个学派。
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整套在维护礼治,重视德治,强调人治的法律观点。
儒家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产生之际,就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后世的发展中,也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和作用。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儒家学说经过各个朝代的继承和发展,被统治者加以发挥和利用,形成了一种强大的政治学说,成为历代封建统治者制定法律政策治理国家的思想依据。
儒家思想不仅对我国古代的法律思想、原则有着重要的影响,对我国现代的法制建设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一、儒家思想产生及其内容儒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末期。
儒家学派的基本思想是建立、维护以伦理纲常为中心的社会秩序。
儒家创始人孔子尊崇“ 周礼” , 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仁”和“礼”,其认为天下兵荒马乱的原因就在于“ 礼崩乐坏” , 因此他力求维护“ 礼” 的统治, 倡导以“ 仁” 为核心的人生观和以“ 德” 为核心的政治观。
中国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作者:张晋藩(笔记)第一章引礼入法礼法结合1、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内涵,在其发展中不断的改造旧习俗,适应新秩序,因而是一个充满新旧斗争的过程,也是一个文化渐进、因袭变革的过程。
2、周公制礼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尊尊”和“亲亲”,尊尊为忠,亲亲为孝,前者旨在维护军权,所谓“国无二君”;后者旨在维护父权,所谓“家无二尊”,这种政治与伦理相统一的理论,就是新形势下礼的思想基础。
3、礼由体现原始社会习俗的带有宗教性质的仪式,发展成为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由法律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是氏族原始民主制解题、阶级社会形成的产物,它反映了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
另一方面,礼的产生又是和父权的一夫一妻智家庭的建立攸关的。
4、关于礼的作用,综括古人的论述与历史的实际,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人与禽兽,文明与野蛮的分异点(2)别贵贱,序尊卑(3)经国家,定社稷(4)规范行为的指南,评判是非的准绳5、礼是区分贵贱、尊卑、亲疏的标准,它是以因人而异的等差性,或特权性为特征的,它的作用就是论证等差的秩序和结构的合理性,并使之固定化、永久化,于是礼的政治哲学的色彩更加浓厚了。
不仅如此,源于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又存进了新的伦理道德观念的形成和新的父子、夫妻关系的建立。
礼所肯定的伦理纲常,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心理状态与思维方式,成为中国古代一种理想的价值取向。
但也不可避免地禁锢了人们的自然本性,以致会心甘情愿的为礼而牺牲。
6、礼的长期统治造成了中华民族崇古尚祖的保守心态,使得礼制文化成为巨大的历史惰性,严重障碍了社会改革,即使是勇敢地有作为的改革家,也被迫借祖宗先王之名,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康有为便借托古改制为变法维新作掩护。
7、引礼入法第一,从儒法对立到儒法合流经过战国,秦至两汉,作为差别性行为规范的礼,逐渐与公允性行为规则的法交融渗透,以致河流。
礼法河流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1)封建大统一国家的需要;(2)经过一千多年的统治,使统治者有可能立足现实,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外儒内法”就是汉初统治者综合儒法两家之长的精彩概括。
万丈高楼平地起,百川曲折皆入海——谈谈礼法融合的历史进程
前沿视点QIAN YAN SHI DIAN古人云:“立志要如山,不如山不能坚定;行道要如水,不如水不能曲达。
”有志如山,方能坚忍不拔,有道如水,才可百折不挠。
这不仅寓于中国人的为人处世之道中,也深植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中。
正如陈顾远先生所说:“在中国法系之形成方面,如就其系统性之建立而言,可知由法家创造其体格,由儒家赋予其灵魂。
”所以有了礼法融合,而在礼法融合中,法家思想造就了礼法融合山的体质,儒家思想则将其百折不挠的水性带入礼法融合。
由礼入法再到礼法融合,尽现祖先在探寻中华法制之初的挣扎与选择,同时,礼法融合的历史演进过程显示了我们祖先在礼法融合过程中的每一个脚印,从春秋战国到秦汉隋唐再到魏晋南北朝最后万宗归于宋元明清,一步一个脚印,坚忍中不失柔韧,于是便有了万丈高楼平地起的壮阔,有了百川曲折皆入海的豪迈。
法家出现于春秋战国礼崩乐坏之际,在这样一个以力服人的时代,法家与其强势的作风应运而生。
在春秋初期,以管仲为首,在齐国推行变法,使得齐国成为春秋时期第一个中原霸主,“齐桓公以霸,九合诸候,一匡天下,管仲之谋也”。
其后是子产,“子产者,郑国少子者”,在郑国铸刑鼎,第一次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观念,使得法律第一次拨开云雾见青天,这些为战国时期各国大规模变法提供了经验,开拓了道路。
管仲和子产的变法内容与变法理论,使我们看到了早期法家先驱披荆斩棘的曲折,正是这些先驱的智慧与无畏打开了中华法系的第一扇门。
其后,商鞅在秦变法,扔掉了“法古无过,循礼无邪”的保守包袱,所谓“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
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疾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西行也。
”于是商鞅在秦进行了一系列的变法,从“立木为信”树立法律权威到发展重刑主义,以刑去刑,通过变法,商鞅重塑了秦国的价值观,使其尚耕战,于是秦国迅速强大,以秋风扫落叶之势荡平六国,统一九州,随之而来的是法家的兴盛,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大行法家之道,秦皇一生中最是自豪之处便是在他的统治之下各事“皆有法势”,然而如此强极一时帝国却二世而亡,世人甚至还没有走出秦国强盛的现实,便又被扔进其衰落的深渊。
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的四个阶段
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的四个阶段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礼是古老中国的一种社会现象。
礼不仅起源早,而且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
有关礼的观念与学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它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整着人与人、人与家国,乃至人与天地万物的关系。
礼与法的相互渗透与结合,又构成了中华法系最本质的特征和特有的中华法文化。
两汉所开辟的引礼入法的多种渠道,为礼入于法、礼法结合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魏晋至唐沿着这条路线终于完成历史性的礼法结合。
唐律无论结构、内容、注释均已蔚为大观。
礼与法的结合也臻于成熟和定型,可以说一整套体现宗法等级思想与制度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
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评价。
透过唐律可以发现礼与法的内在联系,可以体验礼是怎样融化于法的,可以印证礼是唐律的灵魂,唐律是礼的法律表现,二者是互补而不可分的关系。
如同《唐律疏议·名例》中所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是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的典范,剖析唐律是有助于鉴古明今的。
唐律所反映的礼法结合的鲜明特征,连同它对周边国家的影响,成为中华法系赖以确立的重要因素。
礼指导着法律的制定纲常之礼是唐律最基本的内容。
十恶大罪之所以“为常赦所不原”,也就在于它的行为触犯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唐律的制订从武德朝起,历经贞观、永徽、开元诸朝,始最后定型。
在这个过程中,以礼改律之处甚多,例如,贞观前《贼盗律》“谋反大逆”条规定:“谋反大逆人父子、兄弟皆处死,祖孙配没”。
贞观修律时改为“谋反大逆人父子处绞,祖孙、兄弟皆配没。
”这个改动主要是依祖孙兄弟的血缘亲疏关系而调整处死的范围。
按《礼记·祭统》“孙为王父尸”,祭祖可以孙列,说明了祖孙关系重于兄弟关系,如果祖孙配没,兄弟处死,显然于亲情不合。
因此贞观修律时房玄龄据礼作如上改动。
又如,《户婚律》“同姓不得为婚”条,只禁止同姓及外姻有服属尊卑为婚,对外姻无服是否属尊卑为婚没有规定。
“引礼入法”困境之探索
孟媛媛
摘 要 每一种社会形 态下的法律思想, 都一定有其特有的社会背景和观念基础。就眼下中国而言, 正在 以高速 发展的姿
态展现在世人面前 。 这种发展深入到 了社会 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法制建设方面, 具体引进、 吸收、 应用西方先进法律体 系时, 结合 中国现状 。 却出现 了一些现代 法治理念“ 水土不服” 的情形, 简言之就是产生了情与法的冲突。在此背景下引入其他价
变得 大势 所趋 。现 今 , 我 国 等 也可 能沦 为 空谈 。法 律神 圣不 可亵 渎 , 民意可 贵不 容忽 视 , 坚 主义 法制 体 系时 引入 西方 法制 理念 , 持 法治 会抑制 和扼 杀一 些合理 的本 能欲望 , 而 没有理 性原则 的束 已基本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但还是远远不能满足解决中
( 二) 礼法冲突实质分析
弄清 楚 以上 问题 , 接下 来我 们 分析礼 法冲 突 的实质 矛盾 . 纵
由于 强烈 的农耕 思想 以及 文化 的早熟 , 使得 我 制, 这 些都 可被 统 归为“ 礼” 的范 畴 。 因此 当代 中 国存在 的情法 冲 观 中国法 律文 化 , 突 实 际就 是礼 法冲 突 。 有学 者如 是说 : “ 在 中 国的 古代 , 礼与 法就 们 的文化 从 周朝 开始 就 由天上 转 向人 间 。因 为更 加注 重对 于 个 使得 “ 礼” 在 其 中发挥 了很 大 影响 , 更 使 中国古代 如 同车 之两 轮 , 鸟之 两翼 一样 不可 分割 , 他们 之间 的关 系是 一个 人道 德 的探讨 , 并最 终形 成 了独 特 的中华 法系和 独特 的 历 史上 与现 实 中 的话题 。 ” 所 以, 对于 这一 宏大 命题 自产 生 以来 , 法律可 以被 看作 是礼法 , 深刻 影 响后世 和周 边各 国 。可 以说 , 引礼 入法 是使 得 学术界就争论不止, 百家学说莫衷一是。因此, 在这样的社会背 法律 文化 ,
浅析我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浅析我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摘要]儒家思想体系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的理论对我国古代法律的影响很大,在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儒家思想的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规范被直接纳入很多的法律制度之中,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塑造了我国古代法律“伦理法”的性格。
文章就是通过对儒家思想和中国古代法律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再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作出介绍。
[关键词]儒家思想;中国古代法律;法律儒家化法律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
我国古代自从国家出现后,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
自夏商周到明清,在几千年的发展进程中,中国古代法律制度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内容丰富、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
儒家思想由春秋时期思想家孔子创立。
孔子研究总结、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儒家传统的思想文化,形成了一套全面、完整的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儒家思想。
[1]儒家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不仅对中国社会影响巨大,而且对全世界尤其是东亚都产生过非常深远的影响。
自孔子创立儒家学派以后,历朝历代的儒学家们根据各自所处的不同时代的需要不断地对其进行改造和完善,不断地丰富和充实,形成了对中华民族影响最为深刻的儒家思想,这不仅是我国古代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更是中华民族的灵魂。
一、我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引礼入法”“礼法”二字是用来描述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之间关系的最贴切的词语,中国古代法律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礼与法的相融合和渗透,并由此形成极具特色的中华法律文化。
“引礼入法”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从战国末期开始,到秦汉之际形成,到汉武帝时最终确立,再到隋唐时期的成熟,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和一千多年的曲折、渐进的发展,最终形成自己独具特色、自成体系的中国古代法律系统。
[2]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这时期的思想也随着社会的变革而发生重大变革,出现了很多不同主张的学派。
各学派都针对时势,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张,一时间思想活跃、百家争鸣。
礼法结合引礼入法教案反思
礼法结合引礼入法教案反思教案标题:礼法结合引礼入法教案反思教案目标:1. 了解礼法结合的概念和重要性;2. 掌握如何通过引导学生进行礼仪行为,培养他们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意识;3.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4. 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和行为规范。
教学步骤:引入:1. 创设情境:通过展示一些与礼仪和法律相关的场景图片或视频,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思考。
2. 提问:引导学生思考礼仪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为什么需要将礼仪和法律结合起来。
主体:1. 礼法结合的概念讲解:a. 解释礼法结合的含义:礼指的是社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而法指的是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
b. 引导学生理解礼法结合的重要性:礼法结合可以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同时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
2. 引导学生进行礼仪行为:a. 提供一些常见的礼仪行为案例,如问候礼仪、用餐礼仪等,并解释其背后的道理和意义。
b. 分组讨论:让学生分组讨论并设计一场模拟场景,要求他们在场景中展示出合适的礼仪行为。
c. 角色扮演: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模拟不同场景下的礼仪行为,通过互动和观察,加深对礼仪行为的理解和实践。
3.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重要性:a. 讲解法律的定义和作用:法律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而制定的规则和制度。
b. 分析案例:提供一些与学生生活相关的法律案例,引导学生思考违法行为的后果和对社会的影响。
c. 分组讨论:让学生分组讨论并设计一场模拟场景,要求他们在场景中展示出遵守法律的行为。
4. 礼法结合的实践:a. 学生小组合作:让学生组成小组,选择一个具体的社会问题或现象,分析其背后的礼法结合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b. 展示和讨论:让每个小组展示他们的分析和解决方案,进行全班讨论,促进学生对礼法结合的理解和思考。
总结:1. 强调礼法结合的重要性和意义;2. 回顾学生在本节课中学到的知识和技能;3. 鼓励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实践礼法结合的原则。
汉代引礼入法的理论与实践述论
收 稿 日期 :0 60 — 2 2 0 —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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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有 差 , 弱 相 扶 , 强 大小 相 怀 , 卑 相 承 , 行 相 随 , 尊 雁
不 言而信 , 怒而成 。岂恃坚 甲利 兵 、 不 深刑 刻法 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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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简 介 : 保 同 (9 5 ) 男 , 南 南 阳 人 , 阳师 范 学 院 汉 文化 研 究 中心 副教 授 , 要 从 事 中 国古 代 史 教 学 和 研 张 1 5一 , 河 南 主
国之本 , 为 治 国之 端 。《 氏春 秋 ・上 德 》 日: 法 吕 亦
“ 为天下 及 国 , 如 以德 , 如行 义 。以德 以义 , 赏 莫 莫 不
而 民劝 , 罚而 邪止 。 但 荀 子 等 人 的思 想 学 说 在 弱 不 ”
肉强食 的 战 国时代 不 可 能 转 化 为 现 实 。崇 尚 耕 战 、 “ 以吏 为师 ” “ 、 以法 为教” 的秦 王朝 , 走上 了苛 法 峻刑
中国传统礼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礼”的法伦理学视角解读
中国传统礼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礼”的法伦理学视角解读礼制是中国法制史研究中的重要命题,研究中国法制的演进不能不提及礼制。
正是“礼与法的相互渗透与结合,又构成了中华法系最本质的特征和特有的中华法文化。
”[1]“礼”最初是原始社会祭神祈福的宗教仪式,在阶级出现后才逐步蜕变为强制性的法律规范。
这意味着它不仅是中国法的起源,而且还影响着中国法发展的历程。
“从总体来说,整个中国古代法制历史始终受礼制的支配和影响,一部中国古代法制史实是礼法合治的历史。
这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
”[2]“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无疑具有重要的地位,它甚至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和精髓”。
[3]中国自古就是崇尚德治却缺乏法治的国度,道德对中国法治发展始终有着重要的影响。
“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
”[4]道德作为影响中国法发展的本土资源,主要是借助“礼”这种形式来实现的。
尽管人们现在对“礼”的本质尚还有争论,但大多数人都认为“礼”与道德密切相关。
“礼确实是反映社会道德关系的基本规范。
”[5]在伦理政治化和政治伦理化的中国传统社会中,与其说是“礼”在支配和影响中国法制的发展进程,倒不如说是潜藏在“礼”之后的道德在发挥着作用。
中国历史上从先秦到清末两千多年的礼法之争,实际上就是对道德与法律之间孰主孰辅的争论,当然在这个时期内始终是道德占据着统治地位。
《唐律疏议》中“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论断就是最好的诠释。
中国从上世纪初就开始了逐步迈向法治的进程,特别是在进入现、当代以后这个进程迅速加快。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应从中国法治的本土资源中寻找积极有益因素,而中国传统礼制则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由于“礼”是反映社会道德关系最基本的规范,在发掘中国传统礼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中,作为伦理学与法学的交叉融合产物的法伦理学,必将成为进行这方面研究最重要的路径、方法。
荀子的引礼入法
荀子的引礼入法,真正使“礼治”成为国家的制度和政策,成为完整而系统的学说。
荀子是第一个提出系统的"礼治"理论的思想家。
《唐律疏议》完成了引礼入法的进程,实现了礼法的高度融合,是家族伦理法成熟的标志。
无论其立法精神、立法原则,还是其法律条文的内容、司法实践,都体现了强烈的家族本位的特征。
礼与法,是两种性质不同,但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现象,在中国的古代,法总是与礼相联系在一起的,古代的律,是以儒家学说为指导,同时倡导出礼入刑,礼刑结合。
由此就可见,中国的法与礼,是有着极深的渊源的。
我认为,中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可以表现为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不断演变关系。
中国古代先出现的应该是礼,从“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中就可以看出最晚在夏朝,就已经有了礼,原始的习惯转化为了具有约束力的礼法。
西周创立了系统的礼制,礼制文明再经过儒家的整编,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内涵。
到了商朝的晚期,已经有了一些成文的立法被沿用至今,到了西周,也出现了“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法在当时的作用和权威远远没有礼大。
直到商鞅该法为律,确定了法律形式的名称,秦律才开始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局面,但是,仍然有许多的条款,反映了对等级地位高的人的优待,法律面前不能是人人平等的。
到了西汉时期,汉武帝听从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由此,经过改造的儒家礼教逐渐成为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要因素。
汉代的刑罚原则很多方面都体现了“礼”,比如:对于贵族予以优待,长幼减免刑罚,亲亲得相首匿等等。
可见,从汉代开始,礼法合流,崇尚忠孝。
还出现了“春秋决狱”。
而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与法进一步趋于融合,在立法上也继续标榜儒家思想,仍然有维护贵族官僚的法律特权。
中国古代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礼教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定为法律,而且礼教也是评价和解释法律的最高权威和最重要的依据。
在唐朝制定的《唐律疏议》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一准乎礼”,也就是完全依照礼教,它大量地引用了儒家经典,如“八议”、“五服”、“同居相隐”等等,唐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贯彻三纲五常的准则。
浅议“以礼入法”思想及在当代的意义
09法七09250701702 陈嘉丽浅议“以礼入法”及其对当代法治社会的启示何谓“以礼入法”,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而“以礼入法”则是古代传统法制发展中的一显著特色。
从奴隶社会到延绵数千年的封建王朝,礼与法的特殊关系在这古老的大地上生根发芽,并慢慢沉淀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土壤中。
一、”以礼入法”的概念和历史发展过程广义的“礼”,包括西周以来所形成的整套典章制度和礼仪习俗,其基本内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度。
《燕居》曰:“礼者何也?即事之治也。
君子有其事必有其治。
治国而无礼,譬犹瞽之无相与,伥伥乎其何之!譬如终夜有求於幽室之中,非烛何见?若无礼,则手足无所措,耳目无所加,进退揖让无所制。
”上至奴隶社会,下至封建王朝的末期,“以礼入法”对封建法制有着深远的影响。
我们耳熟能详的“周公制礼”便是“以礼入法”的在奴隶社会形成最初阶段。
在西周,礼作为中国古代早期习惯法的一种法律渊源,是西周习惯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经过周公制礼的立法活动而产生的周礼,自然具有国家政治法律规范的性质、功能和作用。
所以古人也就有“寓刑于礼”“律出于礼”等说法。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儒家思想的提出以及发展鼎盛更为““以礼入法””提供了强有力的载体,儒家强调的“礼治”“德治”“人治”是要求建立家族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以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
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下,“以礼入法”在封建王朝中逐步发展成儒家思想的法律化的有效手段。
在此后,“以礼入法”与儒家思想紧密联系到互不可分,两者的相互作用对封建法制文化形成起着重大的作用。
西汉时期,汉武帝为了巩固封建王朝采用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大一统思想,儒家的纲常伦理正式融入法制,礼法合一,“以礼入法”正式确立。
“三纲五常”是儒家的最高道德尊则,被董仲舒及后世经学大师立为德礼教化和立法的根本原则。
自西汉中期以来,随着儒家经典的法律化和法律制度的儒家化和法律制度的儒家化《春秋》决狱蔚然成风,引经据典及律令章句之学蓬勃兴起。
中国法制史论文-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
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内容摘要:文章主要就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进行简单阐述,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些基本特征,最后就儒家影响下的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儒家思想、中国古代法律、礼与法儒家思想体系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的理论几乎影响着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中华文明性格的塑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儒家提倡的“礼治”、“德治”、“人治”包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
西汉中期,随着儒家独尊地位的确立,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正统法律思想得以形成。
自从西汉武帝“罢黔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引礼入法”便成为了法律儒家化的萌芽,历经了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和完善,到隋唐时期代《唐律疏议》的颁布,标志着礼法结合的全面完成,儒家思想遂成为了封建法律的正统思想,自此以后历朝历代均沿袭不变,并对后世封建传统法制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时至今日,我们依然能从现实生活中找到这些影响的影子。
历史证明,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符合古代中国国情的。
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对中国的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儒的含义及其法律思想“儒”原来是指专门从事教育和执掌礼义的人。
儒家发展的历史阶段有先秦儒家和秦汉以后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
两个阶段的儒家思想有所继承,但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又有了很大的发展。
但他们都是以“礼”为核心,主张等级制度;强调德治的作用,注重统治者个人的德行。
但二者又是有所区别的,也正是这些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新旧儒学的命运。
以孔子为代表的旧儒家,主张克己复礼,用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周礼来统治天下,在群雄争霸的春秋战国,自然是不被统治者所重视的。
然而这种不被重视的局面到了西汉尤其是汉武帝以后就大不相同了。
董仲舒,在儒家学说的基础上集各家之所长。
提出“君权神授”“天人感应”的学说。
充分契合了统治者加强统治维护大一统局面的需要,因而受到统治者的重视,这种改变使得儒家思想得以统治中国近两千年。
儒家的法律思想主要有:为国以礼的礼治论、为政以德的德治论、为正在人的人治论。
引礼入法的过程及对后世的影响
引礼入法的过程及对后世的影响
引礼入法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中的一种重要礼仪制度,它指的是在将外来使者或各地方官员引入朝廷时所进行的一系列的仪式和程序。
在这个过程中,官员们会穿上特殊的衣服,并按照规定的礼节进行各种动作和语言的表达。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展示出朝廷的权威和国家的繁荣,同时也可以加深各地方官员的忠诚度和对朝廷的尊重程度。
引礼入法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主要的环节:接待、宴飨和送别。
在接待环节中,朝廷会特别安排人员在城外迎接来访的官员,并在城内的城门处设立检查点,检查他们的身份和物品。
在宴飨环节中,朝廷会为来访的官员举办盛大的宴会,以示欢迎和尊重。
在送别环节中,朝廷会为官员准备礼品,并特别派遣高级官员和军队护送他们安全离开。
引礼入法对后世的影响非常深远。
首先,它奠定了中国封建王朝的政治和文化基础,为各个王朝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其次,它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部分,反映了中国人民对尊卑、礼仪和社交规范的重视,传承至今。
最后,它也为中国与外国交往提供了重要的机会和平台,使中国得以在国际舞台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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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礼入法”与医事法律的建设
◆社会观察。
中华法系的突出特点是“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维系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国家运行和调整社会关系,虽然这种法律体系存在以人治替代法治的固有缺陷,但在维护社会秩序中展现出古人独特智慧值得我们当今借鉴,认真研究中国的传统法律,领略古人的文化智慧,从祖先为我们留下的宝贵遗产中汲取营养,尊重规则和习惯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价值,分析中华法系的法律传统的精髓并加以吸收应用,让当今我国社会的法律得到传统文化的传承,是法律研究的不可或缺的途径。
(三)“引礼入法”的内容中国古代,法多指刑法;而礼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等级制度,到了夏商时期,遵守礼仪已经深入人心,到了西周时期,礼已具备法的性质,言行超出了礼仪规范的要求,就要被惩罚,即“出礼入刑”。
礼、刑二者的关系上,礼居于主导地位,刑要服从礼的指导;礼是防恶于未然,预防社会犯罪,刑居于辅导地位,对社会犯罪进行制裁;“刑”指刑法和刑罚,“礼”是人的言行规范。
西周具有当时世界最高水平的法律制度,这一时期提出的“出礼入刑”,这种礼刑结合的方式共同治理国家,形成了我国独特的治国模式,并对中华法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贡献是开创性的,即使到了今天,西周法律制度也始终是是中国法制史学习的重点之一。
“出礼入刑”的法律观念带来的是法律的威严残酷,而不是法律本来面目的公正和自由,这是其负面影响。
二、“引礼入法”当代应用思考(一)“引礼入法”的优点儒家的“引礼入法”法律思想,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现代法律理念相一致。
国家治理离不开“法治”,也离不开“礼治”,二者不可偏废。
很多传统的观念始终影响着我们的思维和行动,人们自觉会接受“礼治”。
儒家法律的“重德轻刑”是值得倡导的。
社会生活是复杂多样的,“礼治”有时能够起到“法治”所不能起的作用的。
(二)“引礼入法”与当今司法改革我国当今的司法改革没有现成模式可以遵循,对于“礼”的深刻思考无疑会对我国当今的医事法律建设带来启发,“引礼入法”的思想具有深刻的历史根源,中国古代法律是以“礼治”的价值取向来寻求“和谐”的社会秩序,中国古代法律手段是教化、息讼与刑罚三者结合,这与制度、规则、法律条文至上等西方法治所倡导的司法原则是有本质不同的。
中国文化概论习题及答案 (2)
精心整理?中国文化概论试题及答案问题:下列各项中,时代,作者,农书名相一致的是?正确答案 D?A:唐贾思勰《齐民要术》 B:宋陆龟蒙《耒耜经》? C:元王桢《农政全书》 D:明宋应星《天工开物》?A:B? A:??A:A:?A:问题:中国大部分地区属于?正确答案 A?A:温带气候 B:亚热带气候?C:高原气候 D:海洋气候?问题:在中国境内,地形是阶梯状分布,总体来看,地势走向是?正确答案 A? A:西高东低 B:东高西低? C:北高南低 D:南高北低?问题:在某一历史时期,某以国家文化发展中带有典型和标志作用的事情反复出现时,这种含规律性的现象称正确答案 CA:文化产品 B:文化政策? C:文化事项 D:文化思潮?问题:《论语》中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斌,然后君子”其中的“文”指的是?正确答案 A?A:A:戏 DA:A:A:A:A:《唐律》 B:《九章律》? C:《大清律例》 D:《法经》?问题:表明中国传统社会中央集权管理体制成熟的标志是?正确答案 DA:宗法制的确立 B:分封制的确立? C:三公六卿制的确立 D:三省六部的确立?问题:下列有关制度文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正确答案 B?A:它是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中介 B:它在文化体系中稳定性不强?C:它是物质文化的反应刑事 D:它是精神文化的物化形态?问题:在中医“四诊”中最主要是——方法的应用正确答案 DA:望貌 B:闻息? C:问询 D:切脉?问题:我国手工行业传说的代表作是?正确答案 A?A:A:A:A:A:新石问题:被司马迁称为“先王之遗风”的地区是?正确答案 B?A:四川碰地 B:关中地区? C:山东地区 D:河套地区?问题:中国民族的祖先在创建它的古代文明时,首先面临的特点是正确答案 C? A:大地域上自然环境优越 B:大地域上社会环境优越? C:大地域上人口构成多族群 D:大地域上人口构成较松散?问题:在中国境内,地形呈阶梯状分布,总体来看,地势的走向是?正确答案 B? A:西高东低 B:东高西低? C:北高南低 D:南高背低?问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文化事象的是正确答案 A?A:词盛行于宋代 B:行业禁忌? C:中国戏曲的程式化动作 D:文学上所说的建安风骨?A:A:A:A:??案 AA:?及立法的规范直接融入法律之中,因此,东汉以后持续地开展咯引礼入法的运动过程,这一过程至唐代得以完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引礼入法”的历史脉络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引礼入法”的历史脉络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引礼入法”的历史脉络,始于秦朝。
秦朝实行“以礼为法”政策,把礼乐制度的仪礼礼仪、习俗守则和礼乐原则视作正
式的法律,秦法引用礼乐条款作为法律准则,以礼制作为准绳,把礼仪实
践作为法律约束力。
秦国赋税等政令也有颁布礼仪等。
随后,到了两汉时期,中国的礼乐制度也在不断发展。
如,两汉时期,“礼者相治”已经成为学者政治行为准则,也成为实行政治改革的重要原则。
魏晋南北朝时期,也有使用礼仪作为法律的传统。
此时,以礼为法的
政策更加普及。
宋朝礼乐制度的发展,礼乐与法律的结合更加密切,使用
礼乐条款作为法律准则、以礼制作为准绳的做法更加普遍。
明清时期,以礼为法的措施更加完善。
法律与礼乐的结合更加紧密,
以礼乐作为法律准则的地位更加凸显,甚至把礼乐作为镇守法律的一种形式,以礼乐来抑制、束缚法律监督制衡和执行。
总之,引礼入法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一种重要的传承,它也在日趋
发展,理论上它可以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正义行为的管理典范,这也符合中
国传统文化和当代社会文化要求。
中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之礼的法律化浅谈
中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之礼的法律化浅谈一、礼与法礼,就是各类纲常礼教及其外在体现,它起源于祭祀,后来内容逐步延伸并影响到家族(宗族关系)、等级关系、国家等各个方面,成为规范、约束社会秩序的一种普遍性社会规范。
礼主要是从儒家思想的礼的内容逐步演变和发展而来,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起到规范制约的作用。
我国古代礼的内容涵盖面广,几乎涉及到了家庭、社会、国家等关系的方方面面,在古代中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古代的礼大体有亲亲尊尊、三纲五常等内容,核心是亲亲尊尊(亲近该亲近的人,尊重应当尊重的人),主要是通过礼的教化、约束和规范作用,通过家国一体的家治国治方式,实现统治国家的目的。
目前,大家对中国的法起源于习惯都达成共识,而习惯又和礼紧密相关,于是也决定了中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
中国古代的法律最早称为刑,后来又称为律,然后又改法为律。
最早的法,基本就是以刑为内容,主要是针对不服从或者不遵守某一秩序规范的人,以刑的处罚,也便有了出礼而入刑的说法。
古代法的内容基本都是涉及刑法,民事等方面的内容基本都靠礼等方面的内容予以规范。
二、礼与法的关系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儒家的思想为我国古代的正统思想,因此,儒家关于礼治的思想便影响到社会中的各个阶层,影响到每个人。
儒家所追求与倡导地和谐、尊卑有别,也只是统治者用来统治国家的一种手段,即为一种工具主义。
法同样也只是一种国家治理工具。
礼与法并不高于国家,只是为国家统治阶级服务,为皇权统治服务,没有现代社会中的为民的内容,民众只是被统治的对象。
中国古代社会是原有氏族社会转变而来,虽然成立了国家,国家成为了一种新的社会管理统治形式,但是原有的宗族关系、血缘关系还在。
儒家的礼治方式便在现有的宗族关系中建立起来,礼的维护与遵守便成为社会的一种规范与常态。
只有超出礼范畴的才会用刑(即法的方式来制裁规范),体现了中国古代以礼为主、礼法结合的状态。
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点:1.以礼为主,以礼为纲。
礼作为一种普遍性社会规范,具有涉及面广、内容多的特点。
评价汉代的援礼入法
评价汉代的援礼入法“援礼入法”是汉代朝廷采用的一种外交策略,其基本思想是通过援助周边国家的仪式活动,巩固与这些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进而达到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
这种策略在汉代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意义。
首先,从政治和安全的角度来看,“援礼入法”使汉朝在周边国家中建立了自己的政治和文化影响力。
通过向这些国家提供经济、物质援助,并介绍中华文化和礼仪,汉朝逐渐在这些国家中树立了威望和地位。
这不仅有助于巩固汉朝的国家安全,还为汉朝扩大了在周边地区的影响力。
其次,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援礼入法”也为汉朝创造了贸易机会和商品输出的条件。
通过与周边国家的友好交往,汉朝得以开展更广泛的贸易活动,增加了商品输出的数量和种类。
这不仅促进了汉朝的经济发展,也加强了与周边国家的经济联系。
此外,从文化的角度来看,“援礼入法”还是一种推广汉族文化的手段。
通过向周边国家介绍中华文化和礼仪,汉朝不仅加强了与这些国家的文化交流,也促进了汉族文化的传播和影响力。
这对于巩固汉朝的国家安全、扩大文化影响力以及促进文化多样性都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援礼入法”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这种策略是建立在对外援助的基础上的,需要汉朝不断投入大量的物质和经济资源,对汉朝的财政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其次,虽然这种策略有效地巩固了汉朝的国家安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周边国家的控制和剥削,对周边国家的文化和传统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综上所述,“援礼入法”是汉代一种重要的外交策略,对于巩固汉朝的国家安全、扩大政治和文化影响力以及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这种策略也存在一些缺点,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
“援礼入法”在文化交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是关于这一作用的详细解释:首先,“援礼入法”促进了中华文化与周边国家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在这一策略下,汉朝不仅向周边国家提供了经济、物质援助,还主动介绍了中华文化和礼仪。
这种介绍包括了汉字、书籍、音乐、艺术、哲学思想等各个方面,使得周边国家得以更全面地了解和学习中华文化。
引礼入律及其影响-法律开题
引礼入律及其影响一、综述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目前国内诸多学者对“礼”以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很多研究,主要表现为:礼的本质、礼的起源、道德法律化等。
这些研究实际上是从一个侧面对“礼”及其发展进行阐述。
本论文在查阅了相关书籍和有关学者发表的论文的基础上,旨在从“引礼入律及其影响”的角度来阐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礼”的重要地位以及它对后世产生的影响。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1)礼的起源(2)“引礼入律”的时代背景(3)“引礼入律”的过程(4)具体的做法即相关的法律规定解决的主要问题:通过对“礼”入律的背景、过程以及历代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分析其对中国古代法制、对现代社会的的影响。
三、研究的步骤、方法、措施及进度安排:通过查阅相关书籍和有关论文文献,初步形成自己的写作结构并拟写提纲,有如下进度安排:XX年01月——XX年02月构思写作提纲,制定研究方案,提交>XX年02月——XX年04月撰写论文初稿,接受>写作中期检查XX年04月15日——XX年05月10日撰写论文第二稿XX年05月11日——XX年05月20日,定稿,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四、主要参考文献:[1]曾宪义.中国法制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XX.[2]武剑青. 从“春秋决狱”到“纳礼入律”——浅析儒家思想融入魏晋北朝诸律的必然性[j].柳州师专学报,XX,(02).[3]陈戌国.《大明律》与明代礼制以及相关问题[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XX,(3).[4]张晋藩.中国法制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XX.[5]黎莲芬.儒家的法律道德化思想[j].广西社会科学 ,XX,(12).[6]张竞生.伦理与法律融合的重要时期——从魏晋南北朝看封建法律的伦理法特点[j].重庆教育学报,1999,(2).[7]詹正发.论道德法律化及其影响[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XX,(1).[8]汪飞.儒家法律思想对当代公民法律意识的影响[j].安庆师院社会科学报,1998,(8).[9]刘绍云.儒家伦理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j].理论学刊,XX,(6).[10]聂秀娥.论儒家思想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j]云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1995,(5).五、指导教师意见:签名:六、教研室意见: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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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礼入法”困境之探索作者:孟媛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0期摘要每一种社会形态下的法律思想,都一定有其特有的社会背景和观念基础。
就眼下中国而言,正在以高速发展的姿态展现在世人面前,这种发展深入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法制建设方面,具体引进、吸收、应用西方先进法律体系时,结合中国现状,却出现了一些现代法治理念“水土不服”的情形,简言之就是产生了情与法的冲突。
在此背景下引入其他价值体系来解决中国本土实际问题是有必要的,即“引礼入法”来填补现代法治体系与本土民间生活的真空地带,但也不可否认这一举措的开展将面临的困境,也是本文图讨论的关键。
关键词引礼入法传统礼制当代价值作者简介:孟媛媛,西北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265-02廖丹私刻印章案:廖丹私刻医院收费章、为妻子骗取透析治疗400余次。
2012年7月16日,廖丹将17.2万元透析费全部退赔至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法官称,廖丹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无法对其作出过轻的判决;而廖丹退赃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可以在三年到十年的量刑区间,最多减少30%刑期。
法院一审判决尚未作出,舆论早已铺天盖地称这个故事为“北京最凄美爱情故事”,同情者谓之“悲情英雄”,呼吁无罪。
以司法的视角研究该案,廖丹为救妻不惜以身试法,其行为涉嫌犯罪并无疑议,司法并不因目的正确而抵消手段的不正确。
网友的减刑呼吁,为案犯求情,这种“情”我们可以理解为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中存在的约定俗成的秩序,回溯中国传统法制,这些都可被统归为“礼”的范畴。
因此当代中国存在的情法冲突实际就是礼法冲突。
有学者如是说:“在中国的古代,礼与法就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一样不可分割,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上与现实中的话题。
”所以,对于这一宏大命题自产生以来,学术界就争论不止,百家学说莫衷一是。
因此,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随着时代脚步的前进,相对滞后和僵化的法律条文对越来越多的行为进行规制的手段略显鞭长莫及,其目的也未能完全实现。
长此以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核心价值人权、公平、正义等也可能沦为空谈。
法律神圣不可亵渎,民意可贵不容忽视,坚持法治会抑制和扼杀一些合理的本能欲望,而没有理性原则的束缚,又势必导致欲望放纵和秩序混乱。
所以,做到对民意的重视又保证法律不被民意绑架,从而将中国传统法律中那些先进的具有鲜活生命力的理念制度应当用于现代法治理念建设中这一话题,学界也已达成基本共识,但究其困境所在也是笔者开着此文的源动力。
一、礼法冲突现状的基本问题(一)“礼”之新解要讨论礼法冲突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析中国当代社会是否还有“礼”。
如果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社会已经很少有可以称之为“礼”的具象的指向物,至少我们已经不用去专门的机构学习“礼”,与古人所说“不学礼,无以立”有很大出入。
但也不能说我们的社会已经完全没有“礼”了,随着社会转型,这一古老制度已发生了演变,更多的变成了我们待人接物时的礼貌,婚丧嫁娶时的习俗,善良的风化等,总之就是从人情派生出来的中国传统的人伦道德,忠孝节义等。
虽然未再被提纲挈领的入典入籍,但“礼”已分散四处,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
在我们的文化内涵中,以礼制为代表的儒家文化的作用并没有完全消失。
(二)礼法冲突实质分析弄清楚以上问题,接下来我们分析礼法冲突的实质矛盾。
纵观中国法律文化,由于强烈的农耕思想以及文化的早熟,使得我们的文化从周朝开始就由天上转向人间。
因为更加注重对于个人道德的探讨,使得“礼”在其中发挥了很大影响,更使中国古代法律可以被看作是礼法,并最终形成了独特的中华法系和独特的法律文化,深刻影响后世和周边各国。
可以说,引礼入法是使得中华法系赖以形成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途径。
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但随着历史的更替、社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时引入西方法制理念,变得大势所趋。
现今,我国已基本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但还是远远不能满足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需要,究其原因,是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与中国本土民间生活秩序之间存在不重合的内容,即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不相重叠,传统法制的繁芜与务实的社会风尚之间的不协调。
二、引礼入法的必要性分析(一)引礼入法制度梳理分析完以上中国社会存在的基本问题后,我们不难看出,儒家学说在思想界长期占领主导地位,这是有一定根源及合理性的,因此在解决中国法律问题时适当应用儒家思想及其儒家化的法治理念即引礼入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笔者将用适当篇幅梳理该项制度,以期提炼该项制度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当代价值。
“礼”是基于宗教血缘组织的社会习惯法,在远古是一种宗教仪式。
进而由原始习惯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礼法”。
在夏朝就已有完备的宫廷礼仪,商朝晚期的一些成文法被沿用至今。
而在周朝,礼制被确定为治国模式,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内涵。
春秋战国时期,礼制崩溃,新兴的封建势力要求公布成文法,礼法之争贯穿这一时期。
荀子作为第一个系统地提出“礼”治理论的思想家,他的观念兼容礼法,进一步阐述了礼法关系,真正使礼治成为国家政策和制度。
秦王朝建立,商鞅变法,改法为律,继承先秦法家思想,严刑峻法,崇尚耕战,引礼入法的进程在混乱的战争局面下一度中断。
汉朝初期,为矫秦之过失,汉武帝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家学说成为历代封建王朝进行统治的的思想支柱,作为代表人物的董仲舒,将礼法结合从理论上升到了实践。
魏晋南北朝,法律进一步儒家化,突出表现是以礼入律,礼法进一步趋于融合。
到了隋朝,封建社会进入兴盛时期,强化德治的作用,而法律只是一个手段。
唐朝颁布《唐律疏议》,实行“一准乎礼”,礼典直接入律,是古代礼法结合的最终产物。
而宋明清律中,统治者越来越重视制定法律来维护“礼”,以便“礼”与刑共同服务于封建王朝的统治。
1840年以后,随着鸦片战争的爆发,封建社会穷途末路,西方法律思想引进,产生中国新的法律体系。
再后来政权更替,山河破碎,引礼入法进程中断。
(二)引礼入法制度评价该项制度解决了当时的社会问题,顺应了历史变迁,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并影响深远。
但也存在公然破坏法制的内容,比如强调阶级,维护父权等,在新的历史环境下我们必须予以过滤。
在当今构建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时,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并重,引礼入法是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可靠手段,其核心也与法治理念中追求和谐的价值观念相一致。
三、引礼入法之困境我国历史久远,缠绵不穷,绳绳不绝,尤其是封建社会持续时间甚长,跨度达2300多年之久。
而在此期间,在作为众多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中,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长期占据主导统治地位,并将其影响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领域,较为重要的是是形成了“以礼入法,礼法融合”的法律观,架构起传统中国法制的特点,时至今日,此等观念制度仍具有时代价值。
但是正如同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的引论中论述的那样凡是本国文化制度倾覆之日,便是外来文化理念涌入之时。
清王朝坍塌,政权更替,法制建设搁置,礼法融合并没有安定的社会环境来保障其随时代演进深化变革,加之外来法治文化的渗透,使传统法律的缺陷日益凸显,但是全盘引进西方法律制度又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导致我们在这个物质文明极大丰富的时代,却面临巨大的精神空虚,社会残酷,人情冷漠。
礼制传承千年,其精髓是保留了,但随着市民生活的变化,礼制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究竟哪些’礼”可以入法,哪些不可以,都需斟酌考量。
现代法治理念建设是大势所趋,但传统法律中道德观念,人文关怀也正在被重新拉回人们的视野中,获得尊重和认可。
如果法律可以对人伦进行保护,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人们对于伦理的态度,是人们自愿接纳并遵守法律,是不是比僵化冰冷的法条更深入人心,并达到法治的目的,是笔者的一点思考。
现阶段有的想法:首先,对人身法律关系方面,即收养,监护,婚姻中的人身关系等利用礼来规制,因其具有人性化温情的特点,可以普遍被大众接受,使其自觉服从明确的权利义务,违反义务者便要承担法律责任,更有甚者则应该使其入刑入罪;其次,改变单一的刑罚方式,可以使其接受社会劳动,社区矫正,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等强制劳动,以达到净化其心灵的作用,即使在没有法律威慑力的情况下也出于自愿的接纳认可法律,这样可以减少在人情社会中情与法的尴尬。
随着时代变迁,人类认知的发展,再结合中国的实际,不难看出极端的一元的法治理念是不符合时代潮流的。
西方法律文化的“水土不服”,古代的“礼”已不适用于当代的法律实践,昨天的“礼”也不适用于今天的生活,因此如何通过理性的手段引礼入法并迎合时代洪流,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研究这一问题可以深化对礼法内在关联和融合的认识,用自己的理论成果丰富中国法治含义;其次可以强礼的教育示范功能和辐射功能,让其成为百姓日常生活中广泛接纳并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再次,强调法治高于人治的优越性,保持法的相对独立性。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吸取经验,保证引礼入法的制度化,确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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