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陈述书(审查意见)
意见陈述书
意见陈述书
恭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认真研究了您于××××年×月×日就××号发明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咨询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3、增加了从属权利要求3,……由于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包含在原权利。
要求×和×中,因此该修改符合《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4、修改了原独立权利要求2,将其序号调整为×,增加了区别技术特征。
以使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中对于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技术咨询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规定,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申请人接受审查员对于该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并删除原权利要求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同时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对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新颖性(答复新颖性的模块)
假如还有独立权利要求则需要再论述
三、对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制造性(答复制造性的模块)
第3步: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与对照文件的区别特征在于××××。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由于存在上述区别特征解决了如下实际技术咨询题:××××。
第5步:而且如此的区别特征也别是本事域技术人员解决上述技术咨询题的公知常识。本事域的技术人员将现有技术与本事域公知常识结合起来也别能得到将此区别特征用来解决本发明所解决的技术咨询题。
意见陈述书附页
意见陈述书附页
尊敬的审查员:
首先感谢您对审查本申请所付出的辛勤劳动!
申请人认真阅读并研究了审查员的第一次审查意见,对本申请进行了修改,将原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原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同时,删除原权利要求2、3,并对其他权利要求进行重新编号,并对说明书作适应性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体陈述如下:
本申请请求保护的2016,,因此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所解决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两者在工艺上的具体区别如下:
1、本申请请求保护的2016,。
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
基于以上修改,申请人相信本修改文本已克服审查员在一通中所指出的问题,希望审查员能够接受并继续审查程序,如申请文本中还存在缺陷,请再给申请人答复的机会或者电话会知申请人。
陈述人:666666
2014-03-01
1
意见陈述书范本2
意见陈述书正文
发明人和代理人认真研究了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和背景技术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审查意见主要根据发明人发表的一篇论文对比文件1和李喜波等发表的一篇论文对比文件2对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进行质疑,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所有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进行质疑。发明人对审查员提出的有关问题陈述意见如下:
1、对比文件1中的金掺杂泡沫材料在结构和形成原理上与本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有机物单层保护金团簇泡沫材料有本质的区别。
对比文件1采用了一种常用的泡沫制备方法—冷冻干燥法,制备了一种常见的泡沫材料—琼脂-明胶泡沫,并在其中掺杂了金纳米粒子。其特色在于由于金纳米粒子外面保护了有机单分子层,所以金在泡沫中的分散比较均匀,没有出现轴向密度梯度。然而,这种泡沫的骨架材料是琼脂-明胶高分子材料,金纳米粒子本身并未成为骨架材料,而是以粒子掺杂的形式物理分散在泡沫中,这与其它常见的粒子掺杂有机泡沫在结构和制备方法上都没有本质的不同,而只是有掺杂均匀的优点。
本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有机物单层保护金团簇泡沫材料与对比文件1中的金掺杂泡沫材料在结构和形成原理上有本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在结构上有本质的不同。本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有机物单层保护金团簇泡沫材料,其骨架材料既包括外层的有机保护层(水溶性巯基化合物),也包括金团簇,其中金团簇起着重要的连接有机小分子的作用(这是通过形成一种化学键的连接),同时有机小分子之间再通过自组装作用将金团簇连接起来,二者共同构成了泡沫材料的骨架,这与对比文件1中金团簇只是在已经成型的高分子泡沫骨架中物理分散、而未与骨架材料形成任何化学键是完全不同的。
意见陈述书范文
意见陈述书范文【1】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有1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2项。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了技术特征“例如马铃薯薄片”、“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从而克服了在一项权利要求中出现两个不同保护范围的缺陷。增加了技术特征“对所述经过油炸的食品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以及“所述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12段和13段。
2.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2~12,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0-14段。
3.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3,以保护与独立权利要求1对应的设备权利要求,即“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该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6段。
4.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14-15,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16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所述方法获得的马铃薯薄片,该薄片不仅表面具有较大鼓泡,而且含油量较低,约为13-
18%。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与本申请原权利要求4相同的技术方案,使得其不具备新颖性,因此删除该权利要求。
6.将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不一致的术语“马龄薯”和“马铃薯”统一修改为“马铃薯”。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申请人不同审查员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和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
意见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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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于××××年×月×日就××号发明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3、增加了从属权利要求3,……由于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包含在原权利。
要求×和×中,所以该修改符合《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4、修改了原独立权利要求2,将其序号调整为×,增加了区别技术特征。
以使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规定,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申请人同意审查员关于该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并删除原权利要求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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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新颖性(答复新颖性的模块)
如果还有独立权利要求则需要再论述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答复创造性的模块)
第3步: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在于××××。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由于存在上述区别特征解决了如下实际技术问题:××××。
意见陈述书附页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仔细研读了第一次审查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对权利要求书做了相应的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关于权利要求的修改
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1中,因此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同对比文件1的区别至少在于:
(1)权利要求1的原材料还包括硅 1%、磷0.003%、硫0.001%、钼 0.02%;
(2)权利要求1中将原材料升温至 1400℃以上,加入加氮化铬铁3公斤/吨、碳化硅75公斤/吨,熔融;以及钒氮合金20-30 公斤/吨后再升温至 1600℃;
(3)权利要求1中在轧制前,对钢坯进行预热并对坯料保温15-20分钟,待坯料热透后,将其轧制成5.5mm 的盘圆;
(4)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拉丝至最后一道时改变退火降温方式,由水冷改为干冷;
第一,对比文件1任何位置都没有公开其不锈钢的制作过程中要加入硅和钼,即对比文件1完全没有给出加入上述元素的技术启示。
审查员在通知书中指出“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硅能够提高钢材的硬度,钼能够提高钢材的韧性,因此,可以根据性能需要添加一定量的硅、钼元素”,对此申请人不能认同。
首先审查员的上述结论没有任何依据,如果审查员坚持此观点,请审查员举证;
再者,即使审查员能够证明硅能够提高钢材的硬度,钼能够提高钢材的韧性,但是合金中的各个元素在炼制过程中是相互作用的,而本发明中温度超过1600℃,能够使合金中各种原料处于熔融状态,各种元素不可能保持原来的状态和性质,因此仅评元素自身的性质,而直接推测其在合金中的作用是没有道理的。
cpc意见陈述书填写
cpc意见陈述书填写
撰写前的准备先理解申请内容和保护主题,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比文件的内容并进行分析,明确审查员的倾向性意见:(1)肯定性结论;(2)不定性结论;
(3)否定性结论,再向委托人转达审查意见,商定具体的陈述意见。那么如何撰写意见陈述书正文?起始部分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专利局于…年…月…日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的,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修改的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替换页,以及表明修改处的参考页,具体如下:1、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并陈述意见如下:2、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关于权利要求XXX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申请人具有不同的观点,现陈述如下:修改情况在起始格式句后,首先在意见陈述书中说明同意接受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哪几条意见,为此在申请文件哪些地方做了修改,并指出这些修改(尤其是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出处。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在其特征部分加入了以下技术特征:,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二个实施例和第三个实施例,说明书最后一段以及图3。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4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相一致。3、重点分析和论述与审查意见不一致之处(如果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在该部分重点分析和论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如何克服了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评述部分【下面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问题为例作出具体说明】通常可分三个层次来论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第一个层次:简单重复审查员对该申请有关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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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编辑:
我是XXX(你的名字),我是XXX(你的职务或学术头衔),我
对您的意见表示感谢。
我认为这篇文章在XXX(指出文章的优点或者值得肯定的地方,比如研究方法的创新、数据的丰富性、对领域的贡献等)。作者在XXX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这对于我们深入了解XXX(研究领域)
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我也注意到了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首先,XXX(指出文
章的不足之处,比如研究方法的局限性、数据分析的不足、结论的
推断不足等)。其次,XXX(进一步指出需要改进的地方,可以从逻
辑严谨性、文献综述的全面性、研究结果的可靠性等方面展开)。
基于以上观点,我建议作者可以在XXX方面进行改进,比如
XXX(具体提出改进意见,可以包括研究方法的改进、数据的补充、
讨论部分的深化等)。这些改进将有助于提升文章的学术质量和影
响力。
总的来说,我认为这篇文章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但也需要在XXX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希望我的意见对您有所帮助。
再次感谢您给我提供这个审稿机会。
此致。
敬礼。
XXX(你的名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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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是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
(一)修改说明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如下:
将技术特征“X XX”补入权利要求1中。
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什么位置或权利要求几中),因此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该修改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A,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a.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b.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特征A,由此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c.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
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但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为……,而由本申请说明书可知,A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为……,由此可知,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2时,不可能很容易的想到将A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来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未给出将A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
意见陈述书
意见陈述书
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在其特征部分加入了以下技术特征:,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
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几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相一致。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新颖性
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针对上述审查意见,申请人通过,使得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了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具体地说,,但是,申请人有什么特点,并且与对文件1不同……
对比文件2,申请人的文件可见,其构思与本发明的构思并不相同。
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备新颖性。
三、关于创造性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引用的两份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说明:三步法第一步】。
将本申请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相比较可知,区别【说明:三步法第二步之一】,。由上述各方面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说明:三步法第二步之二】,。
【说明:三步法第三步】对比文件?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没有对这
一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事实上,对比文件?仅解决了什么问题。
专利审查意见陈述书模板
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
针对专利局于年月日就本申请(专利号)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其声称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但其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对于现有技术的描述较为上位、笼统,不够准确也不客观,同时,本申请所针对的技术问题笼统不具体,并非现有技术中实际存在的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明确本申请具体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缺陷。因此,本申请的主题以及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之间缺少必要的内在逻辑关系,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无法解决不确定的技术问题,也无法确定该技术方案相对于真正客观的现有技术具备怎样的有益效果。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在仔细阅读,认真研究审查员审查意见之后,陈述如下:
首先,申请人恳请审查员注意,本申请背景技术部分提到的现有技术问题,申请人在检索中发现公开号(*****)中描述:
***
对比文件图1
根据对比文件的描述的实施步骤及对比文件图1,可知现有技术在*****。因此本申请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对于现有技术的描述准确、客观。
基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完全能够解决对比文件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的,且本申请的技术问题是基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产生的缺陷所确定的,因此,申请人认为本申请的技术问题
是基于现有技术现状的,客观的技术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客观存在的技术问题,达到对应的技术效果,意见如下:
鉴定意见陈述意见书
鉴定意见陈述意见书
尊敬的xxx法院:
本人是xxx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应贵法院的委托,对涉案物品进行了专业鉴定,并就此提出如下鉴定意见:
一、鉴定对象
本次鉴定的对象为被告人所属一辆涉嫌偷窃的电动车。鉴定的目的是确定该电动车是否与原告所失电动车存在关联。
二、鉴定过程
在鉴定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仪器设备进行分析测试。具体操作包括对被鉴定电动车外观、车牌、车架号、电动机、电池、控制系统等主要部件进行了全面检查及抽样鉴定。
三、鉴定结果
经过细致的鉴定工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 被鉴定电动车与原告所失电动车具有相同的车牌、车架号,且相关的外观特征与原告所述一致。
2. 车辆电动机、电池、控制系统等主要部件都处于良好状态,使用情况正常。
综上所述,被鉴定车辆与原告所失电动车存在明显的关联性,即被告人涉嫌盗窃的电动车即为原告所失电动车。
四、鉴定依据
在鉴定过程中,我们主要依据以下证据和方法进行了分析和判断:
1. 车牌、车架号一致:通过对被鉴定电动车和原告所失电动车的车牌、车架号进行比对,我们发现它们完全一致,这是我们最直接的证据。
2. 外观特征一致:根据原告提供的电动车照片和被鉴定电动车的实物比对,我们发现它们在外观特征方面高度相似,例如车身的颜色、凹凸痕迹等。
3. 部件完好无损:通过对被鉴定电动车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我们发现其电动机、电池、控制系统等部件均没有受到损坏和拆卸的痕迹,说明被告人并未进行过大的修整。
五、结论及建议
基于以上鉴定结果和依据,我们认为被鉴定电动车与原告所失电动车存在明显的关联性,且被告人涉嫌盗窃的电动车即为原告所失电动车。
意见陈述书(第二次审查意见)[2]
意见陈述书
请依据“留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申请号或专利号202310044790.2
专专
利
制造制造名称一种包裹体及用途
或
申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兰广湘
请利
② 陈述事项:
针对国家学问产权局于2023 年4 月13 日发出的其次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文序号2023040900056480 〕陈述意见。
③ 陈述的意见:
敬重的审查员:您好!
通过认真阅读您发来的对本申请的其次审查意见,现陈述意见如下:
为了增加本制造与比照文件3的区分特征,将权利要求5补充到权利要求1中,的权利要求1是:一种在钢材冶炼中用于添加电解金属锰原料的包裹体,其特征在于:包裹体由下壳体和上壳体组成;下壳体和上壳体的厚度承受0.3mm-0.5mm 的冷轧板或热轧板制成。
本制造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比照文件3的区分特征是:1〕用于包裹电解金属锰原料;2〕包裹体由下壳体和上壳体组成;3〕下壳体和上壳体的厚度承受0.3mm-0.5mm的冷轧板或热轧板制成。
针对本制造与比照文件3存在的区分特征从以下几个方面陈述意见:
1、所要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不同。
比照文件3公开的一种在生产热冲模钢中向钢液中加硒的方法,由于硒比重小,易氧化挥发的性质,在非真空冶炼和浇铸的条件下,收得率低,为了解决这个技术问题,比照文件3公开的技术方案是将粉末状的硒压制成合金硒或硒块用铝盒包装,假设要储存待用,还需向盒内充入氩气或氮气。因此,用铝盒包装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硒的氧化和挥发,而且只能用易氧化的铝材料做为包装盒。
④附件清单
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名称:,证明文件备案编号:
事情陈述书|意见陈述书范文.doc
【个人简历范文】
意见陈述书范文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有1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2项。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了技术特征“例如马铃薯薄片”、“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从而克服了在一项权利要求中出现两个不同保护范围的缺陷。增加了技术特征“对所述经过油炸的食品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以及“所述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12段和13段。
2.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2~12,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0-14段。
3.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3,以保护与独立权利要求1对应的设备权利要求,即“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该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6段。
4.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14-15,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16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所述方法获得的马铃薯薄片,该薄片不仅表面具有较大鼓泡,而且含油量较低,约为13-18%。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与本申请原权利要求4相同的技术方案,使得其不具备新颖性,因此删除该权利要求。
6.将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不一致的术语“马龄薯”和“马铃薯”统一修改为“马铃薯”。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申请人不同审查员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和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
诉前审查意见书
诉前审查意见书
尊敬的法官:
我是X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于20XX年X月X日接到
XXX客户的委托,计划起诉XXX公司,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根据我对该案件的调查和了解,我想就此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供法庭参考。
首先,就原告的起诉请求,我认为其损失索赔请求合理可行。根据我所掌握的信息,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同,但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导致原告无法按时完成工程,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因被告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因此,我建议法庭支持原告的损失索赔请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被告赔偿相应金额。
其次,关于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我认为此请求在合理范围内。合同是双方之间的约定,但由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原告已经失去了信任和合作的基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重违约,已经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在此案中,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原告的工程进度和利益,因此,我建议法庭支持原告的解除合同请求,并追究被告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就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我认为双方应当各尽其责。根据我对该案件的了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争议点,如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原告的损失是否与被告的违约行为直接相关等。因此,我建议法庭要求双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
持各自的主张,并根据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来判断案件的事实依据和责任归属。
最后,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我认为原告应当承担部分诉讼费用。根据我对法律的理解,原告在起诉前应当对案件进行充分调查和准备,并根据自己的遭受损失来决定是否进行诉讼。在此过程中,原告已经投入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我建议法庭要求被告承担一部分的诉讼费用,并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数额。
专利审查意见陈述书
专利审查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专利审查员:
我代表申请人XXX,针对专利申请号XXX,请求对于该专利的审查意见进行陈述,以下是我对相关意见的回应:
一、关于技术问题的意见:
1.对于审查意见中关于技术问题的指出,我对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术语或定义进行了进一步解释并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描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专利权利要求的清晰度和准确度。同时,我还提供了依据该专利申请所公开的技术文献和相关领域的知识,阐述了所申请的技术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和创新点。
2.关于审查意见中提到的专利申请中是否存在文中所述的非技术性特征的问题,我在回应中明确了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涵盖的技术特征,并进一步说明了这些技术特征对于所申请的技术方案的实施是必要的和具有实用性的。
3.针对审查意见中指出的所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技术性问题的疑问,我在回应中详细描述了所申请技术的本质和技术意义,并提供了对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方法和所取得的技术效果的进一步说明。我还可以通过提交更多的实验数据和证据来支持我所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
1.对于审查意见中提出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我在回应中提供了更多的技术文献和相关领域的知识,以证明所申请的技术方案在技术上是
新颖和创造性的。根据法律规定,我还进一步解释了与先前技术的区别和创新点,并描述了我所申请技术方案的实际应用和经济效益。
2.我的回应还阐明了所申请专利的技术改进或创新对现有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性,以进一步强调所申请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三、关于申请文件的修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意见陈述书(审查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
本意见陈述是针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作出的,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说明书相应替换页以及说明书摘要。
(一)修改说明
申请人在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以及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1.针对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的缺陷,对原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补充了使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第×段中,因此为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此外,在作上述修改的同时,在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中,将原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写入到新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因而相对于审查通知书中所引用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相对于对比文件1划清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界限。
2.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3和4未清楚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审查意见,对权利要求3和4的引用部分作了改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和4的引用部分…
3.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6与权力要求1之间缺乏单一性的审查意见,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删去了原独立权利要求6,并将其改写成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仅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包含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为消除了通知书中所指出的本专利申请缺乏单一性的缺陷。此外,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体现在原说明书第…段中,因为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
4.在修改权利要求书后,对说明书的名称和技术领域、发明内容部分中药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以及说明书摘要进行了相适应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为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权利要求书所作修改都是针对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或申请文件所存在的缺陷进行
的修改,对说明书的修改时针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作出的适应性修改,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根据单独对比原则,分别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进行新颖性对比。
对比文件1披露了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前序部分的全部内容,但是未披露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特征部分中“A”这一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对比文件2公开了…,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特征部分中“…”技术特征并没有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a.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引用的两份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更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b.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对比文件1公开了。。,但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记载了。。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并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故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A,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B。
C.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
对比文件2公开了A,但A在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为:C,而有本发明申请说明书可知,A在本发明权利要求1中为解决B这一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为D,由此可知,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因为当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2时,不可能很容易的想
到利用A这一技术手段来解决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未给出应用A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
上述区别特征A既未在对比文件1以外的对比文件中所披露,也不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惯用技术手段。因而,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中并未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得到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是非显而易见的,因而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该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解决了…,产生了…的技术效果。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因而改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6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权利要求2~6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因而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这些对比文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时,其从属权利要求2~6相对于这些对比文件也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申请人相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完全克服了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专利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有关规定。如果在继续审查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缺陷,请联系本代理人,申请人及本代理人将尽力配合工作。
专利代理人:×××,电话:×××